【招标公告】黄麓镇2024年建麓村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16个自然村人居环境整治招标答疑2

所属地区:安徽合肥市 发布日期:2026-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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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安徽 合肥市 采购单位 巢湖市黄麓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巢湖市清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黄麓镇2024年建麓村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16个自然村人居环境整治招标答疑2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黄麓镇2024年建麓村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16个自然村人居环境整治招标答疑2
(项目编号:2026AMMGZ50013)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补充答疑如下:
1、招标文件第93页第(10)条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中原内容“承包人需在中标公示期满后7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放20日内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中标通知书发放30日签订合同及提供办理施工许可证相关证件及相关费用,并协助办理合同备案;若不能按期领取中标通知书、提交保证金、签订合同、提供证件及费用和备案的,将按0.5万元/天处违约金,延期最迟不超过10天,否则发包人将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实施措施费所含内容必须符合满足属地文明创建、城市管理等相关规定;同时达到合肥市围挡设置导则(合城管【2018】45号文件要求;否则,措施费不予支付,且承包人不得提出任何异议。”,现澄清修改更正为“承包人需在中标通知书发放30日内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并及时提供办理施工许可证相关证件与协助办理合同备案;若不能按期提交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的,将按0.5万元/天处违约金,延期最迟不超过10天,否则发包人将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实施措施费所含内容必须符合满足属地文明创建、城市管理等相关规定;同时围挡设置达到合肥市相关文件要求;否则,措施费不予支付。”。
2、招标文件第98页第7.3.2条“开工通知”中原内容“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不执行)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现澄清修改更正为“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注:此答疑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巢湖市黄麓镇人民政府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黄麓镇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巢湖市清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巢湖市太湖山路7号
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0551- 82321826
2026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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