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合肥市方兴大道东延南淝河特大桥工程施工监控答疑澄清公告第2次

所属地区:安徽合肥市 发布日期:2026-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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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安徽 合肥市 采购单位 合肥交投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合肥市方兴大道东延南淝河特大桥工程施工监控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方兴大道东延南淝河特大桥工程施工监控
     原项目编号: 2026BFFBZ50229
     原公告日期: 2026年03月3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方兴大道东延南淝河特大桥工程施工监控
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2026BFFBZ50229)
 
一、投标人疑问
1.在商务、技术、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里,商务文件评分标准对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工程交工或竣工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独立承担过主跨跨度不小于150米的钢桁架拱桥施工监控业绩。
提疑内容:2021年1月1日以来完成的,主跨≥150米的钢桁梁柔性拱施工监控业绩中钢桁梁柔性拱桥与钢桁架拱桥为同类桥型,施工监控工作内容一致,是否可认定为符合本项目钢桁架拱桥施工监控业绩加分项要求?
回复:符合要求,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2.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满足招标公告中3.1.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条件之一。而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要求提供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见招标公告)3.具备有效的认定证书。
提疑内容:提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证书是否可认定为符合资格审查条件?
回复:针对投标人提供招标公告3.1.1投标人资质要求中①的,则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附录1的要求提供“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见招标公告)3.具备有效的认定证书。”
针对投标人提供招标公告3.1.1投标人资质要求中②的,则投标人提供“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见招标公告)”即可,无需提供认定证书。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交投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金寨南路69号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
电 话:***
2026年04月10日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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