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铜陵市财政局关于铜陵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服务中心第三方服务参与医保基金监管项目(二次)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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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安徽 铜陵市 | 采购单位 | 铜陵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服务中心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铜陵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服务中心第三方服务参与医保基金监管项目(二次)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编号:TLCG2026SF014
二、项目名称:铜陵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服务中心第三方服务参与医保基金监管项目(二次)
三、采购日期:2026-03-02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金寨南路安粮国贸中心42层
被投诉人 1 :铜陵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铜陵市铜官区义安大道鑫冠大厦12楼
被投诉人 2 :江苏宏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铜陵市铜官区锦湖园2号楼旁社区服务站3楼
相关供应商: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三里庵街道长江西路315号1-3层东部
当事人 1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金寨南路安粮国贸中心42层
当事人 2 :铜陵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铜陵市铜官区义安大道鑫冠大厦12楼
当事人 3 :江苏宏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铜陵市铜官区锦湖园2号楼旁社区服务站3楼
当事人 4 :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三里庵街道长江西路315号1-3层东部
五、基本情况
铜陵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服务中心第三方服务参与医保基金监管项目(二次)(项目编号:TLCG2026SF014),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为80万元。被投诉人于2026年3月2日发布采购公告,3月16日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投诉人于2026年3月16日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3月23日作出回复。2026年3月27日收到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的投诉书。投诉事项:成交商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提供的业绩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不应得分。评审流程未遵循“客观、公正、审慎”原则,评分结果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采购人质疑回复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法规不当、擅自扩大评审标准解释范围,存在明显的主观判定和违规情形,其作出的“质疑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成交结果有效”的结论依法不能成立。投诉诉求:依法撤销国元农保安徽分公司的成交结果;重新组织专家对本项目进行合规、客观评审;请求核查评审过程中是否存在评分违规情形;责令被投诉人就本次投诉处理结果出具书面答复,并明确载明处理依据及相关法律条文。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规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铜陵市财政局
2026年05月06日
二、项目名称:铜陵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服务中心第三方服务参与医保基金监管项目(二次)
三、采购日期:2026-03-02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金寨南路安粮国贸中心42层
被投诉人 1 :铜陵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铜陵市铜官区义安大道鑫冠大厦12楼
被投诉人 2 :江苏宏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铜陵市铜官区锦湖园2号楼旁社区服务站3楼
相关供应商: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三里庵街道长江西路315号1-3层东部
当事人 1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金寨南路安粮国贸中心42层
当事人 2 :铜陵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铜陵市铜官区义安大道鑫冠大厦12楼
当事人 3 :江苏宏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铜陵市铜官区锦湖园2号楼旁社区服务站3楼
当事人 4 :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三里庵街道长江西路315号1-3层东部
五、基本情况
铜陵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服务中心第三方服务参与医保基金监管项目(二次)(项目编号:TLCG2026SF014),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为80万元。被投诉人于2026年3月2日发布采购公告,3月16日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投诉人于2026年3月16日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3月23日作出回复。2026年3月27日收到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的投诉书。投诉事项:成交商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提供的业绩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不应得分。评审流程未遵循“客观、公正、审慎”原则,评分结果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采购人质疑回复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法规不当、擅自扩大评审标准解释范围,存在明显的主观判定和违规情形,其作出的“质疑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成交结果有效”的结论依法不能成立。投诉诉求:依法撤销国元农保安徽分公司的成交结果;重新组织专家对本项目进行合规、客观评审;请求核查评审过程中是否存在评分违规情形;责令被投诉人就本次投诉处理结果出具书面答复,并明确载明处理依据及相关法律条文。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规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铜陵市财政局
2026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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