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裕安区】【中标候选人公示】洼地治理(裕安区段)新安镇影响小型基础设施修复工程(第一批)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中】

所属地区:安徽六安市 发布日期:2026-05-09

【招标结果】【裕安区】【中标候选人公示】洼地治理(裕安区段)新安镇影响小型基础设施修复工程(第一批)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中】: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安徽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安徽 六安市 采购单位 六安市裕安区新安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安徽众智信达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洼地治理(裕安区段)新安镇影响小型基础设施修复工程(第一批)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安徽融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公告公示信息 第1次候选人公示
洼地治理(裕安区段)新安镇影响小型基础设施修复工程(第一批)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洼地治理(裕安区段)新安镇影响小型基础设施修复工程(第一批)
项目编号
E341503001005037
标段名称
洼地治理(裕安区段)新安镇影响小型基础设施修复工程(第一批)
标段编号
E341503001005037001
招标人
六安市裕安区新安镇人民政府
最高限价
贰佰贰拾伍万零肆拾壹元零壹分(小写:***.01元)
代理机构
安徽众智信达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六安市佛子岭东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5楼
联系方式:***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2026年5月7日09时00分
计划工期
60日历天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安徽国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依据建市函(2024)137号文,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无效,其投标无效。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安徽万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依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P38页2.2.2(2)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文件中安全生产费用为54883.13元,低于56251.03元,投标无效。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名 称
安徽融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工期
60日历天
地 址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罗集乡罗集村(原罗集小学院内)
投标报价(元)/费率(%)
贰佰贰拾肆万玖仟壹佰肆拾元玖角玖分
 (***.99元)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水利水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皖1322020202202464
项目技术负责人
储王华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经理获奖

项目经理业绩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名 称
安徽亿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工期
60日历天
地 址
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香隅镇金鸡村二十六组
投标报价(元)
/费率(%)
贰佰贰拾肆万玖仟零贰拾捌元肆角玖分
(2249028.49元)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朱洪显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水利水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皖2342016202022284
项目技术负责人
孙玉玲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经理获奖

项目经理业绩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名 称
安徽卓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工期
60日历天
地 址
长丰县双墩镇双合路
投标报价(元)
/费率(%)
 贰佰贰拾肆万玖仟零肆拾元整
(2249040.00元)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张善飞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水利水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皖2342007201106947
项目技术负责人
曹悦挺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经理获奖

项目经理业绩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公示时间
2026年5月8日至2026年5月11日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1、本项目所有中标候选人均已公示,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招标人提出。
异议受理单位:六安市裕安区新安镇人民政府
地址:六安市裕安区新安镇赵园村
联系人:高主任  联系电话:0564-2314898
2、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在规定时间内应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六安市裕安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六安市裕安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交易监督股。
地址:六安市裕安区城南镇裕安大厦9楼
联系人:胡主任  联系电话:0564-3306192
3、对异议处理投诉条件和书面材料等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条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11号)。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六安市裕安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六安市裕安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交易监督股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六安市裕安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交易监督股。
地址:六安市裕安区城南镇裕安大厦9楼
联系人:胡主任  联系电话:0564-3306192
2、投诉条件和书面材料等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六十条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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