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仪器仪表采购评审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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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安徽 合肥市 | 采购单位 | 芜船(南通)船舶制造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仪器仪表采购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无锡维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仪器仪表采购评审结果公示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芜船(南通)船舶制造有限公司的委托,就仪器仪表采购进行采购。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仪器仪表采购
项目编号:JD2026-34-0323
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04月23日
响应截止日期:2026年05月08日
二、评审结果
第一成交候选人:无锡维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响应价格:人民币***.00元;
交货期/工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付。
第二成交候选人:威海市浩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响应价格:人民币397426.02 元;
交货期/工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付。
第三成交候选人:无锡炫隆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响应价格:人民币550000.00元;
交货期/工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付。
三、预成交人
预成交人:无锡维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四、公示期
公示期:自2026年5月9日至2026年5月12日17:30。
五、公示发布媒介
本次结果公示同时在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www.yzczb.com)、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youzhicai.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六、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供应商对评审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一)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2.被质疑人名称;
3.质疑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质疑材料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否则不予接收。
(二)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接收:
1.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3.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4.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人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干扰招标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质疑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质疑扰乱招标采购工作秩序的,纳入交易平台供应商诚信管理。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质疑,本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人的依据。
八、受理质疑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888号安徽省招标集团总部基地A座407室
受理部门:法务与质管中心
联系电话:0551-62220155
九、采购人及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芜船(南通)船舶制造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电 话:***
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紫云路888号
联 系 人:***
电 话:***
采购人:芜船(南通)船舶制造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6年5月9日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芜船(南通)船舶制造有限公司的委托,就仪器仪表采购进行采购。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仪器仪表采购
项目编号:JD2026-34-0323
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04月23日
响应截止日期:2026年05月08日
二、评审结果
第一成交候选人:无锡维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响应价格:人民币***.00元;
交货期/工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付。
第二成交候选人:威海市浩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响应价格:人民币397426.02 元;
交货期/工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付。
第三成交候选人:无锡炫隆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响应价格:人民币550000.00元;
交货期/工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付。
三、预成交人
预成交人:无锡维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四、公示期
公示期:自2026年5月9日至2026年5月12日17:30。
五、公示发布媒介
本次结果公示同时在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www.yzczb.com)、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youzhicai.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六、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供应商对评审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一)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2.被质疑人名称;
3.质疑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质疑材料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否则不予接收。
(二)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接收:
1.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3.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4.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人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干扰招标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质疑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质疑扰乱招标采购工作秩序的,纳入交易平台供应商诚信管理。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质疑,本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人的依据。
八、受理质疑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888号安徽省招标集团总部基地A座407室
受理部门:法务与质管中心
联系电话:0551-62220155
九、采购人及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芜船(南通)船舶制造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电 话:***
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紫云路888号
联 系 人:***
电 话:***
采购人:芜船(南通)船舶制造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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