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所属地区:安徽池州市 发布日期:2026-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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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安徽 池州市 采购单位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安徽中合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252户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
本局于2026年1月12日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池市监处罚〔2025〕88号),因在当事人营业执照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未发现与当事人有关的经营活动,同时通过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查无下落,采取直接、留置、邮寄、委托送达及其他合理的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依法向当事人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池市监处罚〔2025〕88号),主要内容如下:
2025年8月12日,根据本局信用科移交的《涉嫌违法案件转交书》,反映安徽合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294家企业连续2年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2023年和2024年年度报告,涉嫌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
8月18日本局予以立案。
经本局立案调查,并通过执法人员采取实地核查、拨打企业预留电话、物业证明、社区证明、见证人证明、皖政通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电话录音记录等多种方式,查明在当事人营业执照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未发现与当事人有关的经营活动,同时,通过营业执照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查无下落,且2023年和2024年未按规定报送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涉嫌违法案件转交书》一份。证明本局执法人员对移交的案件线索,采取实地核查、拨打企业预留电话、物业证明、社区证明、见证人证明、皖政通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电话录音记录等多种形式开展调查核实等事实。
2.《现场笔录》294份,皖政通企业基础信息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电脑截屏打印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电脑截屏打印件、实地核查照片打印件、物业证明、社区证明等证明材料。查明当事人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事实。
综上,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以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当事人如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池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请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池市监处罚〔2025〕88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安徽省池州市九华山大道520号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池市监处罚〔2025〕88号)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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