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安徽新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叉车维修保养服务采购项目(三次)中标(成交)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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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安徽 合肥市 | 采购单位 | 安徽新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安徽新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叉车维修保养服务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安徽壹点壹科技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安徽新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叉车维修保养服务采购项目(三次)中标(成交)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新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叉车维修保养服务采购项目(三次)
项目编号:QYCG2026-01-0044
招标(采购)方式:询比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5月13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6年5月20日
安徽新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叉车维修保养服务采购项目(三次)中标(成交)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壹点壹科技有限公司
响应报价(费率):68.55%
招标(采购)人名称:安徽新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砀山路10号
联系人:***,电话:***
技术咨询联系人:胡部长,电话:0551-65859380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16号卓越城A2栋一楼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公示期:2026年5月20日至2026年5月25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16号卓越城A2栋一楼102室,联系电话:0551-63359387。
若供应商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新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1-65859575。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供应商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0日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新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叉车维修保养服务采购项目(三次)
项目编号:QYCG2026-01-0044
招标(采购)方式:询比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5月13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6年5月20日
安徽新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叉车维修保养服务采购项目(三次)中标(成交)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壹点壹科技有限公司
响应报价(费率):68.55%
招标(采购)人名称:安徽新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砀山路10号
联系人:***,电话:***
技术咨询联系人:胡部长,电话:0551-65859380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16号卓越城A2栋一楼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公示期:2026年5月20日至2026年5月25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16号卓越城A2栋一楼102室,联系电话:0551-63359387。
若供应商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新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1-65859575。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供应商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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