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霍山县】【中标候选人公示】太平畈乡和襄高速天堂寨支线安置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中】

所属地区:安徽六安市 发布日期:2026-06-12

【招标结果】【霍山县】【中标候选人公示】太平畈乡和襄高速天堂寨支线安置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中】: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安徽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安徽 六安市 采购单位 霍山县太平畈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安徽大别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太平畈乡和襄高速天堂寨支线安置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公告公示信息 第1次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太平畈乡和襄高速天堂寨支线安置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
E341525001005024
标段名称
太平畈乡和襄高速天堂寨支线安置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
标段编号
E341525001005024001
招标人
霍山县太平畈乡人民政府
最高限价
***.62 元
代理机构
安徽大别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国投大厦
联系电话:***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开标时间
2026年6月9日9时00分
计划工期
150日历天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安徽林畔建设有限公司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未见从基本账户支出投标保证金保函费用,不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23项投标人投标保证金规定,导致投标无效,作为废标处理;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安徽福将装饰有限公司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未见从基本账户支出投标保证金保函费用,不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23项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导致投标无效,作为废标处理;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安徽皖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未见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23项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导致废标,作为废标处理。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名 称
安徽蓝源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工期
150日历天
地址
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经济开发区国际汽车城1#汽配楼商-112
投标价(元)
 ***.09 元
项目经理
马俊
资格证书
名称及编号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皖2342008201081120
项目总工
蒋芳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经理获奖

项目经理业绩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名 称
安徽乾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工期
150日历天
地址
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衡山镇南岳倾城之恋15#商铺
投标价(元)
9448969.24 元
项目经理
 陈磊磊
资格证书
名称及编号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皖2342021202106934
项目总工
 陈磊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经理获奖

项目经理业绩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名 称
安徽捷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工期
150日历天
地址
 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衡山镇文峰北路东大街特色街区20栋三楼
投标价(元)
  9448860.55元
项目经理
 俞俊
资格证书
名称及编号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皖2342021202117315
项目总工
阚超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经理获奖

项目经理业绩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公示时间
2026年6月11日至2026年6月15日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1、本项目所有中标候选人均已公示,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招标人提出。
异议受理单位:霍山县太平畈乡人民政府
地址:霍山县太平畈乡街道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64-5731386       
2、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霍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霍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霍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霍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霍山县行政中心主楼11楼           
联系人:梁股长,联系电话:0564-5032057。
3、异议处理、投诉条件和书面材料等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条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11号)。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霍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霍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霍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霍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霍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霍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霍山县行政中心主楼11楼
联系人:梁股长  联系电话:0564-5032057
2、投诉条件和书面材料等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六十条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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