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左岸香颂小区10栋、20栋、21栋、22栋外墙维修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结果】左岸香颂小区10栋、20栋、21栋、22栋外墙维修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安徽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安徽 滁州市 | 采购单位 | 安徽华品物业集团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左岸香颂小区10栋、20栋、21栋、22栋外墙维修工程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安徽青舟建设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左岸香颂小区10栋、20栋、21栋、22栋外墙维修工程
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 左岸香颂小区10栋、20栋、21栋、22栋外墙维修工程 | |||
| 项目编号 | HXJY1110001057369001001 | |||
| 招标人 | 名称 | 安徽华品物业集团有限公司 | ||
| 地址 | 滁州市南谯区左岸香颂小区物业中心 | |||
| 联系人及电话 | ***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
| 地址 | 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620室 | |||
| 联系人及电话 | *** *** | |||
| 招标方式 | 自行公开招标 | |||
| 开标时间 | 2026年6月12日09时00分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安徽青舟建设有限公司 |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 投标价(元) | ***.69元 | |||
| 项目经理 | 姓名 | 宋文娟 | ||
| 证书名称 | 二级注册建造师 | |||
|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 皖2342023202307951 | |||
| 工期 | 60天 | |||
| 企业业绩 | 1、明光市老城区新型城镇化补短板项目(2023 年老旧片区(社区)改造提升-第四批); 2、2024 年上半年度凤凰办事处安置小区零星维修项目; 3、全椒县人武部宿舍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4、定远县定城片区城市更新一期建设项目-瑞特尚园等9个安置小区维修改造项目(二标段)。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安徽华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 投标价(元) | 2074409.25元 | |||
| 项目经理 | 姓名 | 汤德全 | ||
| 证书名称 | 二级注册建造师 | |||
|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 皖2342021202151377 | |||
| 工期 | 60天 | |||
| 企业业绩 | 1、华泰汇景小区9#楼1单单元屋面、2单元内墙及全楼外墙维修工程; 2、全椒县儒学苑幼儿园、大墅镇章辉幼儿园维修改造工程; 3、全椒县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供电局宿舍)。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安徽天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 投标价(元) | 2086451.10 元 | |||
| 项目经理 | 姓名 | 丁亚玲 | ||
| 证书名称 | 二级注册建造师 | |||
|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 皖2342019202019669 | |||
| 工期 | 60天 | |||
| 企业业绩 | 1、南谯区乌衣镇德盛路(四小)两边文化墙修补工程; 2、南谯区 2023 年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建设施工类-施集镇卫生院); 3、定远县教体局 2024 年练铺学校等 10 所学校校舍维修改造项目(二标段)。 | |||
| 公示时间 | 2026年6月12日至2026年6月15日 | |||
| 代理服务相关费用 | 代理费:10000元;专家评审费:3000元。 |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注:本项目抽取调整系数K值: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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