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所属地区:安徽黄山市 发布日期:2026-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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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安徽 黄山市 采购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对减煤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够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安徽省对减煤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够,一些部门和地方不作为、慢作为,甚至乱作为,导致“十三五”期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不降反升。国家明确要求安徽省“十三五”煤炭消费下降5%左右,但省发展改革及能源等部门迟迟未开展部署,还在2017年印发的安徽省“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中,将2020年全省煤炭消费目标确定为1.8亿吨,较2015年增加14.7%,严重背离国家要求,导致全省减煤工作十分被动。省发展改革部门直到2018年5月才开始部署相关工作,但面对被动局面,仍放松要求。2018年以来,全省减煤目标年年落空,煤炭消费总量逐年上升。2019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达1.67亿吨,较2015年增加6.6%。
二、整改实施主体
黄山市委、市政府。
三、整改措施
1.深入分析问题产生原因,提高思想认识,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开展“十三五”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情况检查,对未完成减煤目标任务的区县,予以通报批评,暂缓审批其新上不符合要求的燃煤项目,根据国家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预警登记予以解除,2021年底前完成。
2.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意见》《关于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区的意见》,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3.严格落实省里推动煤炭替代促进煤炭消费转型实施意见,落实省下达煤炭消费控制目标,压实各区县、市直有关部门目标责任并推动落实。
4.严格落实安徽省用煤投资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暂行办法,强化煤炭消费源头控制,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和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政策。对未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项目,坚决不予能评审批,2021年底前完成。
5.严格落实安徽省“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调整优化能源结构,确保完成能源领域的煤炭消费控制目标。
6.统筹推进风光等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有序增加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积极落实保障性消纳政策,提高全市可再生能源占比,2021年底前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量达到省下达指标任务要求。
7.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对列入国家淘汰类和限制类的两高一低企业用电实行更高价格,2021年底前完成。
四、目标任务
按时完成国家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
五、完成时限
2025年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1.开展“十三五”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自查,“十三五”期间黄山市煤炭消费总量累计下降20.94%,“十四五”以来无新上燃煤项目。
2.不断优化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十四五”以来,黄山市三次产业占GDP比重从2020年的8:35:57优化调整至2024年的7.3:32.2:60.5;煤炭、石油等化石能源消费占比不断下降至31.96%、较2020年降低10.56个百分点。
3.逐年印发年度减煤工作要点,明确年度削减电力用煤、优化能源结构等年度工作任务。持续推广农村茶菊加工燃煤炉灶清洁能源替代,强化散煤治理。实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
4.印发《黄山市“十四五”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国家、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政策。“十四五”以来,黄山市无新改扩建用煤项目。
5.印发实施《黄山市“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能源供应保障能力,推进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截至2024年,黄山市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74.27万千瓦、高于规划目标50万千瓦。
6.制定实施《强化创新引领推动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分布式光伏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实现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逐年提高。
7.严格落实差别电价加价标准,合理引导企业节约用电。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6月18日至2026年7月3日,共10个工作日)向牵头验收(监管)单位省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监督电话:0551—62601719
电子邮箱:ahsfgwhzc@163.com
2026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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