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正在招标]凤台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项目EPCO(一期)【答疑补遗】

所属地区:安徽淮南市 发布日期:2026-06-23

【招标公告】[正在招标]凤台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项目EPCO(一期)【答疑补遗】: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安徽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安徽 淮南市 采购单位 凤台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凤台县凤饮饮水工程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凤台县州来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 凤台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项目EPCO(一期)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关于“凤台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项目 EPCO(一期)”的答疑澄清文 件 一、项目名称:凤台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项目 EPCO(一期) 二、招标编号:2026GCFT0035 三、首次公告发布日期:2026 年 6 月 9 日 四、答疑澄清内容: 1.本项目的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为准,是否为合同协议书中的竣工验收时间?若为合同 协议书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与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验收时间不一致,以哪个为准?答: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中的签订时间为准。 2.业绩规模以合同工程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报 告)载明的金额为准。此处的业绩规模体现为金额,本项目实际要求的定量标准是供水规模 6 万吨/日,两处不一致,请明确? 答:业绩规模以合同工程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 收报告)载明的内容为准。 3.当竣工验收资料缺少时间、规模相关信息时,业主单位开具的证明材料是否可作为有效 补充证明用于业绩评审? 答:如提供的资料不能体现相关评审因素,可补充提供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4.招标文件中“2.2.4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项目经理业绩-(2)设计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 指在类似项目中担任设计负责人的项目。设计负责人姓名以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载明的为准。”许多省份的图审合格证书有规定格式且不显示设计负责人信息,设计负责人姓名以设计合同载 明评审时是否予以认可? 答:设计负责人姓名以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载明的为准。若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未载明 设计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姓名以设计业绩合同载明的人员为准。 5.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企业类似项目业绩-运营业绩”中“(2)正在运营期 内的项目业绩不受上述业绩时间要求的限定,予以认可。除提供合同协议书外,还须提供运营 业绩中合同甲方出具的运营情况良好证明(格式自拟)。”若为收购的水厂其运营业绩中合同 甲方无法真实反应运营情况良好,该条若提供该地区水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运营情况良好证 明,评审时是否予以认可? 答:提供水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如能完整反应相关评审因素的,予以认可。 6.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人员业绩-运营负责人业绩”中“(3)运营负责人业 绩指在类似项目中担任运营负责人的项目。运营负责人姓名以合同协议书载明的为准。”若合 同中未载明,按照(4)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例如该地区水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评审时是否予以认可? 答:提供水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如能完整反应相关评审因素的,予以认可。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是否由牵头人单独出具即可? 答:可以由牵头人单独出具。 8.本项目是否由暗标要求。 答:否。 9.招标文件描述运营方组建的运营机构。是否可以理解为该项目中标后,运营方可以在当 地成立运营分公司的形式运营该项目。 答:项目运营机构应为中标 EPCO 总承包商设立的项目运营公司。 10.招标文件中明确本次运营内容仅为存量资产,存量资产的接收标准及原有人员的接收 问题如何考虑? 答:按本项目发布的运营合同“3.4 存量资产的处理”内容执行。 11.招标文件对施工资质要求如下:施工资质:须同时满足下列资质条件:①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施工方)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等专业中任意 1 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 2 项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中承包工程范围明确可承接水利水电工程工程总承 包)”。②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施工方)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 质”或“具备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等专业中任意 1 项 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 2 项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中承包工程范围明确可 承接市政公用工程工程总承包)”。 请问:①若我公司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公路工 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是否满足本项目投标施工资质要求? ②若我公司仅具备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与满足本项目施工资质条件的另一施工 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并在联合体协议分工中明确我公司仅负责市政工程施工,我 公司是否满足本项目投标的施工资质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2.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12“项目资金监管”规定:为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监 管,保证项目资金安全。本项目合同签订后,工程开工前,承包人需在工程所在地银行设立业 主与 EPCO 总承包商共管账户,项目资金共管。请问:由牵头人与业主双方设立共管账户,其 他成员方不参与,是否满足要求? 答:投标阶段此项不做评审要求,后期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13.本项目计价是采用市政定额还是水利定额,请明确。 答:原则上采用水利定额,如无对应水利定额则采用市政定额,具体根据第三方造价咨 询机构编制为准。 14.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中:“1、中标后由本项目招 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委托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根据经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对本项目 进行组价,形成清单控制价文件(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单独计列),报发包人委托咨询单 位审核后作为双方进度付款及结算依据。”请招标人明确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按施工图进行组价,编制施工图预算的具体原则,如采用的计算规则、计价定额、取费标准等。 答:同第 13 条。 15.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中:“2、清单控制价文件中 工程建设费用计价依据按照本项目招标时间对应的国家及地方最新计价规范、定额、补充定额 等要求执行。”请招标人明确本项目执行的具体计算规则、计价定额、取费标准等。是否按 2018 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配套定额执行? 答:同第 13 条。 16.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中:“3、材料价格参照开标 当月淮南市当期信息价,淮南信息价没有的,参考合肥、六安、阜阳等周边城市信息价进行编 制;淮南及周边城市信息价没有的,由发包人组织共同询价(在二次招标范围内的除外)。采 用询价方式确定的材料价格,结算价为组价价格*承包人工程费用中标费率。”因由发包人组 织共同询价的材料价格已经为市场价格,建议该部分不再进行下浮,即将此条修改为:“3、材料价格参照开标当月淮南市当期信息价,淮南信息价没有的,参考合肥、六安、阜阳等周边 城市信息价进行编制;淮南及周边城市信息价没有的,由发包人组织共同询价(在二次招标范 围内的除外)。采用询价方式确定的材料价格,结算时不参与下浮。”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7.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第 7 条中:“6)设备及工器 具购置费,应包括但不限于专业设备购置费,在中标后由中标单位中联合体牵头方和招标人通 过二次招标等方式确定采购价格,结算价格为以招标确定的采购价格乘以工程费用费率报价。(注:设备购置费包含设备原价、税费、运费和装卸费、包装费、设备供销部门手续费、采购 与保管费等全部费用。)”因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属于本项目招标范围,且未作为暂估价纳入 总承包范围,该部分材料、设备结算价格不应以中标单位中联合体牵头方和招标人通过二次招 标等方式确定,而应以认质核价方式确定并作为结算价格,且建议本项目认质核价部分不参与 下浮。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8.招标文件中“实施方案编制费:本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费以签订的合同为准,由中标人 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编制单位支付。”请招标人明确实施方案编制费金额或具体计算标准。答:以签订的合同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综合考虑。 19.本项目总建设期为 1095 日历天,请招标人明确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各自的工期要 求。 答:本项目仅约定总建设期,具体的勘察、设计、施工工期要求均需满足总建设期和招 标人的要求。 20.建议本项目工程费用结算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等不可竞争费用以及 询价材料设备费不参与下浮。 答: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及询价材料设备费作为工程费用的组成部分,纳入下 浮计算范围。 21.招标文件工程总承包合同 17.1 合同价格,“(4)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除专用合 同约定的调整外固定总价包干。”因本项目为 EPCO 项目,报价方式采用费率报价,因此本项 目为费率合同,在缺乏初步设计等支撑性文件的前提下,设置为固定总价合同不妥,建议修改 为费率合同。 答: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采用费率结算。最终结算金额为经审定的清单控 制价金额*(设计费中标费率+工程费用中标费率),最终结算价格不得超过签约合同价。 22.关于移交质量保证期,实施方案第五章项目边界条件里面第四节调整衔接边界,项目 运营机构应在移交日后 12 个月的保证期内,承担质量缺陷的保修责任。提疑:同样的运营单 位受托运营前也应该由政府方承诺 1 年的质保期。可否?请明确。 答:存量资产移交时甲乙双方办理移交使用手续后,质量缺陷的保修责任由项目运营机 构承担。 23.运营合同第 5 条供水工程的运营与维护,5.4 履约保函,5.4.2 移交维修期履约保函,保函金额为 2000 万元,因项目运营期为建设期,时间较短,建议删掉移交维修期履约保函。可否?请明确。 答:不予修改,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24.运营合同第 5 条供水工程的运营与维护,5.5 运营职责及组织保障,5.5.15 乙方运 营期间不得擅自破坏现有资产,自行增加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等有形资产及无形资产,甲方不承担相关费用,运营到期后无偿移交甲方。以及第 7 条运营质量标准和检查,7.5 对 运营维护服务的监管,7.5.1 监督内容第(5)项。建议无偿移交改为有偿移交。可否?请明 确。 答:不予修改,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25.运营合同第 5 条供水工程的运营与维护,5.6 大中修与重置,设备设施的重置涉及固 定资产处置,运营方处置甲方资产是不合理的,建议删除重置费用由运营方承担的约定。可否?请明确。 答:不予修改,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26.运营合同第 7 条运营质量标准和检查,7.1 原水水质监测,7.1.2 运营期内,乙方如 发现原水水质异常,乙方应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处理上报,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支付任何费 用。乙方运营是基于甲方移交的设备设施能力进行运营,如果发生突发性事件,甲方移交的设 备设施无法有效应对,则应急处理责任和费用不应由乙方承担,建议调整这部分约定。可否?请明确。 答:不予修改,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27.运营合同第 10 条不可抗力和法律变更,10.1 不可抗力,10.1.3 适用的例外,乙方 无权将任何下述情况视作不可抗力事件而终止履行本合同或作为其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 理由:第(2)项非因本合同所定义的不可抗力事件原因,任何本项目设施存在缺陷、潜在缺 陷或移交发生延误;第(3)项本项目设施的材料、设备、机器或零件的故障或磨损损坏。这 两项不合理,建议删掉。可否?请明确。 答:不予修改,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28.运营合同第 11 条提前终止,11.2 由乙方主张的提前终止,(1)甲方在本合同中的 任何声明被证明在做出时在实质方面不正确,使甲方履行项目合同的能力受到严重的不利影 响。此处使甲方是否为使乙方,请明确。 答:此处描述正确,不予修改,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招标文件相应内容同步修改,其他内容不变。所发招标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时,以本 文件为准,本通知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招标人:凤台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 凤台县凤饮饮水工程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凤台县州来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2026 年 6 月 22 日

剑鱼标讯安徽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

安徽热门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