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宛溪河流域(主城区段)入河排污口整治工程

所属地区:安徽宣城市 发布日期:2026-06-23

【招标结果】宛溪河流域(主城区段)入河排污口整治工程: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安徽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安徽 宣城市 采购单位 宣城市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 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宛溪河流域(主城区段)入河排污口整治工程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宛溪河流域(主城区段)入河排污口整治工程工程总承包 招 标 文 件 招标项目编号: 招 标 人:宣城市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2026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7 -- 7 -第三章 评标办法- 42 -- 42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52 -- 52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53 -- 53 -第六章 招标人要求和招标人提供的资料- 57 -- 57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58 -- 58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宛溪河流域(主城区段)入河排污口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特别提示:为进一步打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一流市场环境,今年我市将持续深化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工作,着力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关键载体、关键主体监管,强化行纪刑联动,严惩弄虚作假、串通投标、不公正评标等扰乱市场秩序、侵害公共利益的问题,请各市场主体依法规范自身行为,共同维护好我市健康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环境。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宛溪河流域(主城区段)入河排污口整治工程;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宣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宛溪河流域(主城区段)入河排污口整治工程初步设计的复函 发改审批函<2026>13号; 1.4 招标人:宣城市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处; 1.5 资金来源:政府性; 1.6 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宛溪河流域(主城区段)入河排污口整治工程; 2.2 招标项目编号: ; 2.3 标段划分(如分标段,按控制价从大到小顺序依次划分):一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 ; 2.5 建设地点:宣城市; 2.6 合同估算价:***.00元; 2.7 计划工期:660 日历天(其中设计30日历天,施工工期630日历天); 2.8 招标内容、规模和范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马王桥、别士桥等排涝泵站入河排污口上游片区错接漏接管网整治工程。2.市政管道整治与排水单元管道整治。3.因管网改造施工影响的市政道路等进行相应修复。本项目管径最大为DN1500。具体实施内容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实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排水管网检测(该项目实施范围内若全覆盖检测长度约为600km,实际检测长度以现场踏勘排口情况决定,没有临时处置措施的排口,晴天无污水下河的上游管网根据实际确定是否检测)、勘察及施工图设计(包括本项目涉及的所有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全过程设计服务工作、后期采购服务及本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及有关资料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提供后续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全部相关工作; 2.9 项目类别:工程总承包EPC; 2.10 其他:无;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1、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2、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测绘资质:具备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专业类别包含工程测量)。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 3.3 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1)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2)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为同一人。 3.4 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1)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 (2)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作为施工负责人完成过单项合同建设工程投资额0.4亿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或EPC业绩。 3.5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 被宣城市各级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行使工程建设领域行政执法权记不良行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披露期内的; 3.5.2 被宣城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披露期内的; 3.5.3 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给予明文限制投标<不得承接业务或不得进入(清除)市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限制期内的。(投标人所属子公司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不影响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3.6 是否接受联合体: ☑是,应满足下列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1)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2)联合体单位总数(含牵头单位)不得超过 3 家;(3)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联合体各方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即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中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5)如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共同承担该专业的所有企业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资质。(6)如联合体协议约定不同专业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则联合体投标资质按分工的各专业工程所对应的专业资质组合后认定。(7)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标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联合体的所有成员都要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如果联合体中有一个成员没有在合同上签字盖章或放弃退出,或者签订合同时联合体的组成和投标时不一致,均视为联合体违约,招标人有权拒绝授予联合体合同并据此追究联合体的责任;(8)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活动中进行重复投标;(9)投标文件除联合体协议书相关材料需各成员盖章外,其他需签章或盖章处仅牵头人签章或盖章即可,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获取招标文件,联合体成员须及时办理入库手续。 3.7 其他要求:无。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 月 日09时00分。 4.2 获取方式:本项目在线下载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uancheng.gov.cn,以下不再赘述)点击“主体登录”根据相关操作提示下载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6年 月 日09时00分。 5.2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点击“主体登录”进入“参与交易”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2026年 月 日09时00分。 6.2 开标地点: 市本级:宣城市梅园路52号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四楼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详见开标区电子显示屏)。投标人须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点击“不见面开标”,在线参加开标会议。 7.投标保证金 7.1 投标保证金账户(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递交的,请选择以下任何一家银行递交即可)。 账户名: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敬亭支行 账  号: 账户名: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开发区支行 账  号: 账户名: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徽商银行宣城鳌峰路支行 账  号: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宣城市人民政府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其他网站招标公告内容与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不一致时以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为准。 9.联系方式 9.1 招标人 招 标 人:宣城市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处 地 址:宣城市建设科技大厦 联 系 人:*** 电 话:*** 9.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宣城市梅园路香江金郡东区12栋3楼 联 系 人:*** 电 话:*** 9.3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 址:宣城市金色阳光大厦8楼 电 话:0563-3033820 10.对本次招标提出异议,须通过以下方式递交 10.1 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递交(网址:http://ggzyjy.xuancheng.gov.cn) 10.2 异议联系方式 10.2.1 招标人信息 名称:宣城市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0.2.2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1.其他事项说明 11.1 投标人进行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上传等相关操作,见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投标人操作手册》;投标人办理电子保函的相关操作,见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宣城市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操作手册》;投标人参与不见面开标的相关操作,见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宣城市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 11.2 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技术问题请在工作时间(8:00-12:00,14:30-17:30)拨打服务热线:400-998-0000或0563-2616639。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1.1.2招标人见招标公告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招标公告
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招标公告
1.1.5建设地点见招标公告
1.2.1资金来源见招标公告
1.2.2出资比例见招标公告
1.2.3资金落实情况 (☑政府性、□国有企业、□其他)资金,已落实。
1.3.1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
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见招标公告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工期: 无
1.3.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合格。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附录1 (2)财务要求:见附录2 (3)业绩要求:见附录3 (4)信誉要求:见附录4 (5)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业绩要求:见附录5 (6)其他要求:见附录6
1.4.2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见招标公告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见招标公告
1.4.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见招标公告 (2)在本项目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职注册建造师专业、 数量未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及有关文件中对应资质等级标准“企业主要人员”规定的注册建造师要求。(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不补偿 □补偿,补偿标准:
1.9.1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 □组织 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召开 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时间:无
形式:无
1.11.1分包□不允许 ☑允许 分包内容要求: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规定且须经招标人同意 分包金额要求: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规定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资质要求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
2.2.1对招标文件的疑问截止时间: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日前提出疑问,如投标截止时间顺延,投标人须按新的投标截止时间提出疑问。
形式:相关异议、疑问要求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uancheng.gov.cn)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
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招标人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答疑变更”公告栏中发出,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回复提出异议(疑问)的投标人。
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所有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日(24小时)前须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答疑变更”公告栏自行查询,无需回复确认。未按时查询造成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招标人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答疑变更”公告栏中发出。
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所有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日(24小时)前须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答疑变更”公告栏自行查询,无需回复确认。未按时查询造成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2.4对招标文件的异议截止时间: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异议,如投标截止时间顺延,投标人须按新的投标截止时间提出异议。
形式:相关异议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uancheng.gov.cn)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
3.2.1增值税税金相关要求(1)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 □简易计算方法 (2)发票类型: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3)增值税税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其他:/
3.2.4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元 ☑最高投标限价100%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
3.2.5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无 ☑有,本项目投标函附表总报价、设计费报价、施工费报价填写相同费率报价保留至百分号前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如(**.**%)。 报价说明: 1、本项目施工费为全费用综合报价,各投标人根据企业自身状况、工程特点等自行报价,本项目管网检测、测绘、勘察设计费不单独计算及支付,相关费用包含在施工费用中。
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日
3.4.1投标保证金1、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要求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为减轻投标人负担,鼓励优先使用电子保函形式) 第一类:☑现金(电汇或转账) 第二类:☑纸质银行保函 第三类:☑电子保函(银行、保险、担保等) 3、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500000.0元 4、是否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政策: ☑不适用 □适用, 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相应承诺: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无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记录和经营(活动)异常名录(状态)信息记录。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均须满足本条件。 须提供《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和《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或核查版)》 5、递交要求: (1)如采用第一类形式: ①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的户名、账号、开户行:见招标公告。 ②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开户银行基本账户足额转出,汇款人必须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不得由其他法人或其他组织代汇,也不得从个人账户代汇。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由于投标人迟汇、错汇、误汇等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而引起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负。 ③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投标保证金后,无须向投标人出具收据;投标人在收到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还的投标保证金后,也无须向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收据。 (2)如采用第二类形式: ①采用纸质银行保函的,应为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银行保函(见投标文件格式); ②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无要求。所需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③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或投标企业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并按格式承诺真实有效。同时将纸质银行保函复印件(或影印件)提供在投标文件中,格式见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 ④中标人候选人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将其开具至本项目的纸质银行保函原件提交招标人,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一致,如存在未按规定提交或提交内容不一致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发现弄虚作假的,招标人将报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3)如采用第三类形式: 请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宣城市)(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栏目查看《宣城市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内容办理。 6、其他要求: (1)特别提醒: 投标人采用纸质银行保函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如出现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4.4项所列情形的,提供担保的银行将无条件向招标人支付保函所列的全部投标保证金金额,该支付行为视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投标保证金弄虚作假情形: 投标人采用虚假纸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除依法承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法律责任外,还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承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民事责任,其承担方式为限时足额缴纳招标文件所列全部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招标人追缴通知后的规定缴纳时间内不能足额支付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依法提起诉讼追缴,招标人因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3)如本项目前次招标失败,招标人退还投标人本项目前次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须向本项目本次公告公布的投标保证金账号重新缴纳投标保证金。
3.4.4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无
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 □允许:。
3.7.1方案的特殊要求(1)本招标项目重点难点:/; (注:本项内容与技术标重难点评审相对应,投标人必须在技术标中全面重点阐述) (2)本招标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包括但不限于深基坑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3)技术标编制要求: □不提供。 □明标。 ☑暗标。 暗标时格式要求: (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章节标题必须统一使用三号宋体、不加粗(目录部分中,“目录”二字为三号宋体、不加粗,其余内容为四号宋体、不加粗);正文部分为四号宋体字、不加粗,表格为五号宋体字、不加粗。 文本中不得出现斜体、彩色字体、单位、个人名称及企业log图形等明显标志;文本中施工总平图、进度计划图(表)和必要的示意图中不得出现可识别人物、车辆、建筑等标识物。如有违反上述要求其技术文件得分按零分处理。 最高投标限价在1亿元以下的(含)页数不超过90页; 最高投标限价在1亿以上页数不超过120页。 (2)方案设计文件:文本中不得出现单位、个人名称及企业log图形等明显标志;文本中施工总平图、进度计划图(表)和必要的示意图中不得出现可识别人物、车辆、建筑等标识物。页数不超过120页; 如有违反上述要求其技术文件得分按零分处理。
4.2.3是否退还 投标文件☑否 □是,退还安排:。
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见招标公告
5.2开标程序(1)解密时间:招标人解密指令发出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正文。 (2)多标段开标顺序:先开第一标段、再开第二标段,依次序进行。 备注:如评标基准值计算过程中,需要随机抽取相关系(参)数的,须采用线上抽取方式。
6.1.1评标委员会 的组建(1)评标委员会构成: 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及招标人评委7人。 (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 的人数3名中标候选人。(实际评审过程中,如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足本条规定时,以实际评审推荐数为准)
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公示期截止时间在法定休息日的应顺延至首个工作日。
7.2评标结果异议提出(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异议。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投诉。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异议应以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
7.5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数据电文。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出。
7.6中标结果 公示媒介公示媒介: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7.7.1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缴纳的形式:电汇或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担保保函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的2(以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的,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息)% 质量保证金的金额:3%的结算价款 投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将履约保证金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或提供符合要求的保函(保险)。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进度款支付进度款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照每月经监理单位、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若有)以及发包人审核后的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 85%支付,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完整结算资料后,支付至监理单位、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若有)以及发包人审核价的 90%,最终决算审核完成后支付至发包人审核确认的决算价款的 97%,工程款的 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量缺陷责任期满无质量争议后返还(以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的,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承包人采用保函或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等额工程质量保证金,则在最终决算审核完成后付至最终决算价款的 100%。注:本项目施工费为全费用综合报价,各投标人根据企业自身状况、工程特点等自行报价,本项目管网检测、测绘、勘察设计费不单独计算及支付,相关费用包含在施工费用中。
10.2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人支付; ☑中标人支付,金额: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具体收取金额为附件1对应表格相应类别收费标准的80%计取代理费用(计算后的代理费不满5000元,按5000元计);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并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向代理机构缴纳。名称: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宣城状元路支行账号:34050175860800000600附件1:链接:https://pan.baidu.com/s/105TJpKK-EaWS4zL54KH3yg 提取码:jpqp
10.3主要材料要求1□主要材料甲供,其他材料由中标人自行采购其中甲供材料为: ☑主要材料由中标人自行采购 如招标人对主要材料、设备的技术性能指标有特殊要求,应在招标文件第六章“招标人要求和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品牌推荐表中推荐不少于三个品牌。对于招标人推荐品牌的材料、设备,投标人可选用推荐品牌或不低于推荐品牌技术性能指标的其他品牌;采用其他品牌的应在报价文件《招标人推荐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并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在《招标人推荐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且未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原则上应从招标人推荐品牌中进行选择,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本工程采用商品砼。 ☑本项目采用预拌砂浆。
10.4相关要求(1)本项目中标单位在开工前须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支持以保函(保险)形式缴纳。 (2)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凡中标的工程项目须在相关部门办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签订农民工工资三方监管协议和工资委托代发监管协议,按文件要求每月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 (3)中标单位应按相关文件要求,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根据要求做好关键岗位考勤,并接受业主单位或相关监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考勤相关费用:投标人投标报价应包含此费用。 本项目关键岗位考勤人员配置、人员变更违约金和人员缺勤违约金标准: □执行《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监督检查实施办法》 ☑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相关条款约定”。
10.5项目约谈中标通知书发放前,中标价3000万元(含)以上工程建设项目的拟中标人须接受招标人和相关部门的约谈。
10.6结算依据☑中标人依据最高投标限价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图纸经招标人审定后编制施工图预算,经招标人审核后的施工图预算与投标下浮率作为结算依据。 □其它方式:
10.7计价原则1、设计费用计价原则: □总价包干:等于设计费投标报价。 □下浮率:设计费按投标下浮率计算后,费用包干。上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勘察、测绘、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出图等相关费用、配合图纸审查 (根据需要提供相应范围内的施工图预算,以满足施工图审查的要求)、以及设计现场配合费、咨询调研论证(含专家费)等相关费用。 2、施工费用计价原则: □按施工图预算×(1-施工报价投标下浮费率)计算出的合同价总价包干 □按投标报价总价包干 ☑可调变更:(施工图预算+施工过程中的认可变更)×(1-施工报价投标下浮费率)为合同价 施工报价投标下浮费率=1-投标报价中施工费报价/本项目施工最高投标限价 □其它方式: 按合同通用条款内容在专用条款中明确计量和估价结算并约定双方责任。
10.8评定分离□否 ☑是。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内容如下: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及公示: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依法向招标人推荐不超过3名的中标候选人。 1、定标方法:票决定标法。 2、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 3、在同等条件下,定标要素设置如下: (1)项目投入使用后所能提供的维护与服务能力,能力强的企业优于能力弱的企业(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由代理机构通知候选人企业,接到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方案至招标人,以供定标所用)(优秀者得 50 分,较好者得 45 分,一般者得 40分); (2)报价低的企业优于报价高企业(报价最低为30分,次低为29分,其他候选人得28分)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评价高的企业优于管理组织方案评价低的企业(以各中标人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占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分值的比例为费率,乘以20后,即为各中标候选人的对应分数,计算过程及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 4、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要素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通过票决确定中标人。得票数相同且影响中标人确定的,可由定标委员会对得票相同的中标候选人再次进行票决确定中标人。
10.9质量及安全要求(1)创建优质工程 ☑不要求。 □要求。 创建优质工程奖励要求2: □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奖项,给予合同金额的奖励; □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项,给予合同金额的奖励; □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给予合同金额的奖励; (2)安全生产 ①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10.10人员变更要求1、拟派施工负责人到岗履约约束条款: (1)投标前,已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岗位的,不得在本次投标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①存在已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岗位(施工负责人)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在本次投标项目中标后,合同签订前,拟派本次投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对本次投标项目全面履约; 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若投标人拟派本次投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已在其他项目担任施工负责人岗位,但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未在其他项目担任施工负责人岗位的,中标后被查处属实,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报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3)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施工负责人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次投标项目,但中标后合同签订前仍无法变更到位的,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报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若招标人同意投标人拟派本次投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依法变更的,投标人须向招标人交纳违约金人民币30万元。
10.11面向中小微企业/
10.12图纸等资料获取说明
10.13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等章节中“发包人”和“承包人”,等同于招标投标阶段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中标人”。
10.14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1电子招投标要求本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以投标人须知第11条“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中的内容为准。
12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人须严格按照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否则,评标委员会将按以下原则进行评审:若投标人在主要资格条件评审环节未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否决;若投标人在资信标评审环节未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其业绩或奖项等相关评审因素得分按零分处理;若投标人在初步评审环节未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否决。
13是否采用“实名制”投标☑否 □是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质证书及其他要求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见招标公告要求)、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方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须提供)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公告要求提供相关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方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须提供)。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无需提供。 □需提供以下材料: 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情况说明书
注:证明材料应完整或能充分证明满足评审需要。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业绩要求
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要求。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宣城市各级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行使工程建设领域行政执法权记不良行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披露期内的”; 2、“被宣城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披露期内的”; 3、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给予明文限制投标<不得承接业务或不得进入(清除)市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限制期内的。(投标人所属子公司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不影响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注:投标人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承诺与实际不符,如发现与实际不符,评标委员会可判定其资格审查不通过,已中标(或中标候选)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或中标候选)资格,若已经签订合同,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员岗位资历要求
设计负责人(1)设计负责人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要求,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注 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 出具的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开标之日前半年任意1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设计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2)设计负责人业绩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
施工负责人(1)施工负责人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要求,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注 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 出具的拟委任的施工负责人开标之日前半年任意1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施工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施工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2)施工负责人业绩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 (3)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 人,以下情形除外: ①法定情形; ②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施工负责人岗位,但承诺在本项目中标后合 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并全面履约。
注:投标人应提供设计负责人的身份证、相关证书(如要求)、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等材料。投标人应提供施工负责人的身份证、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B证、职称证书(如要求)、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等材料。如拟派设计负责人和(或)施工负责人为退休人员(包括提前退休人员)、但其年龄在国家规定证书使用年限之前,无法提供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应提供拟派设计负责人和(或)施工负责人的退休证及投标人企业的聘用合同。提交的注册执业证书中聘用企业名称必须与投标人企业名称一致。 1.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业绩需求:□是 □否 ☑ 已完成业绩,须提供:需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同时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文件,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应具备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四方盖章,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落款时间为准。 □ 基本完成业绩,基本完成是指,须提供:。 2.业绩中的证明材料所证明的评审因素金额可不一致的,但以合同为准。 3.设计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业绩是指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中能反映出本项目拟委任设计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在此业绩中担任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岗位的业绩。 4.业绩须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业绩表”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 5.投标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资料(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的资料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附表1资格审查评审条件(主要管理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岗位数量资历要求
项目技术负责人1技术职称为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相应专业和等级的注册建造师可以替代3,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并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开标之日前半年任意1个月社保缴费清单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材料,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注:投标人应提供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如要求)、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要求)、职称证书。如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为退休人员(包括提前退休人员)、但其年龄在国家规定证书使用年限之前,无法提供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应提供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退休证及投标人企业的聘用合同。提交的注册执业证书中聘用企业名称必须与投标人企业名称一致。 附表2中标后配备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岗位4数量说明
施工员2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劳务员、机械员、标准员)及取样员持证情况不列入招标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需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安徽省相关标准规定在此表中明确投标人需要配备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数量的最低要求。 投标人应按照不低于本表人员配置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标后配备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表”中列明人员配备情况,无须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人员为本单位人员。 中标人和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人员配备情况填写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并作为合同的附件之一。
质量员2
质检员/
安全员2
资料员1
材料员/
劳务员/
机械员/
标准员/
排水管道检测人员、有限空间作业技术人员每个专业各2人4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工程总承包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被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国家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宣城市各级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行使工程建设领域行政执法权记不良行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披露期内的;被宣城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披露期内的;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给予明文限制投标<不得承接业务或不得进入(清除)市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限制期内的。(投标人所属子公司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不影响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2)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下同)有重大工程质量事故5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6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3)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8)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履行职责的管理机构)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采取限制措施,且在限制期的; (9)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5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视情节将其不良行为信息记入信用档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电脑编制或者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用同一个造价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者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 (2)投标人根据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经济补偿的、相互约定撤回投标的、相互约定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或者相互约定制定投标方案的; (3)投标人之间协商抬高、压低报价、或者以高、中、低价格等报价策略分别投标; (4)提供虚假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财务状况、信用状况或业绩的; (5)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获取证明材料进行异议或者投诉的; (6)使用伪造、变造或者无效的资质或者资格证书、印鉴参加投标的; (7)属于同一协会、商会、集团公司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在投标中采取协同行动的;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9)在本次招投标活动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补偿,并有权免费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 无论投标人是否到施工现场实地踏勘,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等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工程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1)分包内容要求:招标人允许分包或不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如有)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且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3)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明确拟分包的工程及规模,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的相关要求。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响应和偏离 1.12.1 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12.2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 1.12.3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或未被否决投标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 (2)投标文件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 1.12.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章第1.12.3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对于本章第1.12.3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招标人要求和招标人提供的资料;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商务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函、投标函附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诚信承诺书 (5)项目管理机构 (6)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资信标评审资料 (9)其他资料(投标人对照评标办法要求,自行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报价文件: (1)投标函(含报价); (2)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3)其他资料。 技术文件: (1)初步设计文件或方案设计文件; (2)项目管理方案;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投标人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工程量清单相应表格。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3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4.2 投标人应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3.4.3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内容及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3.5.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3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如果签订合同后发现中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评标基准值不因此作调整。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组织设计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下载。 (2)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处,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签字或盖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进行。 (3)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采用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 3.7.4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指解密后的投标文件)无法导入开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加密(密封)和标记 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件在电子交易系统上传。 4.2.2 本项目无须投标人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 4.2.5 投标人在本章第5.2款规定的解密开始规定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加密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电子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 3 .7条、第 4.1、4.2 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投标人应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点击“不见面开标”,在线参加开标会议。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人、招标人、见证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2)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投标文件解密; (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解密,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 (4)抽取相关参数或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如有); (5)向所有投标人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系统自动记录开标过程; (6)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招标人当场对异议作出答复,并记入开标记录。异议与答复应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或评审机构: (一)项目主管部门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项目属地的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 (二)与竞争主体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参与交易的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 (三)竞争主体的工作人员或者退休人员; (四)竞争主体的上级主管、控股或者被控股单位等相关利害关系的人员,或任职单位与竞争主体单位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 项目实施主体及其子公司、下属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控股公司的工作人员或退休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单位或代理项目的评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或评审机构成员有前两款规定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被更换的成员评标评审意见无效。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依法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7.4 定标 7.4.1 非评定分离项目,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4.2 评定分离项目,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即视为送达。 7.6 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依法公示中标结果。 7.7 履约保证金 7.7.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7.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 签订合同 7.8.1 中标人和招标人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8.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9.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9.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9.5.1项规定的期限内。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 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电子交易系统和电子服务系统完成整个交易活动,即在线完成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递交、不见面开标、评标过程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中标通知书发出等全部招投标活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等交易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数字证书(即CA)及电子签章。各方主体在系统中所有操作均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法律责任。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如下: 11.1 招标文件获取 11.1.1 投标人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及其相关资料。 11.1.2 如有答疑补遗、澄清和修改,招标人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答疑变更”公告栏发布相关内容,投标人应及时上网查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最新的澄清、修改文件,并据此制作投标文件。 11.2 投标文件制作 投标文件应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 11.3 投标文件上传 11.3.1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 11.3.2 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11.3.3 投标截止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1.4 开标 11.4.1 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并保持在线,直到项目开标结束。 11.4.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线公布开标人、招标人、见证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11.4.3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解密,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11.4.4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 11.4.5 抽取相关参数或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如有)。 11.4.6 向所有投标人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系统自动记录开标过程。 11.4.7 开标结束。 11.4.8 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拒绝其投标。 11.4.8.1 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投标文件; 11.4.8.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 11.4.8.3 不符合招标文件其他要求或对电子开标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 11.5 评标 11.5.1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评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电子评标,并对评标结果签字或电子签名确认。投标人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直到项目评标结束。 11.5.2 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若投标人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澄清。因投标人未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导致无法及时接收询标函(远程网上询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视同投标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权利,评标委员会可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 11.5.3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评标报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将评标报告及时交互至电子服务系统。 11.5.4 项目评审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终止对投标文件做后续评审,并否决其投标: 11.5.4.1 投标文件无法打开或不完整的; 11.5.4.2 投标文件中携带病毒并造成后果的; 11.5.4.3 恶意递交投标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堵塞或瘫痪的; 11.5.4.4 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应被否决投标的情形。 11.5.5 项目评审中,投标人澄清文件如出现下列情况的,应终止对澄清文件做进一步的评标,视同放弃澄清: 11.5.5.1 澄清文件无法打开或不完整的; 11.5.5.2 澄清文件中携带病毒并造成后果的; 11.5.5.3 恶意递交澄清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堵塞或瘫痪的; 11.5.5.4 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不予评标情形的。 11.5.6 开标、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参与远程音视频交互的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应始终为同一人,中途不得更换,且保持通讯畅通。投标人电子交易系统操作人员均被视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11.6 中标候选人公示和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示和公布中标候选人及中标结果。 11.7 中标通知书发布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即视为送达。 11.8 意外情况的处理 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电子交易系统或电子服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交易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除投标人责任外,其余各方当事人免责: 11.8.1 网络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 11.8.2 电子交易系统或电子服务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11.8.3 电子交易系统或电子服务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11.8.4 计算机病毒发作导致电子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11.8.5 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电子交易系统无法运行; 11.8.6 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 11.9 出现上述情形而又不能及时解决的,应由招标人、监管部门和交易中心及时进行协商。可以采取以下办法处理: 11.9.1 项目暂停,待系统或网络故障排除并通过可靠测试后,再恢复系统运行并重新在系统中实施暂停的项目。 11.9.2 停止该项目此次电子招投标操作程序,并通知投标人采用其他方式操作。 11.10 为保障参与不见面开标顺利开展, 各投标人电脑硬件需要符合以下要求: 11.10.1 操作系统要求:Windows7/10下均可运行,建议使用Win10以上版本。 11.10.2 硬件及带宽要求:建议配置i5处理器电脑,8G以上运行内存,20M以上宽带网络。 11.10.3 要求正确安装宣城市电子招投标驱动程序。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当出现多家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相同的,以业绩、奖项得分高的优先,业绩、奖项得分还相同的,以技术标和项目经理答辩得分高的优先;否则,评标委员会采用随机抽取方法确定排名顺序。
评标的先后顺序7先评第一标段、再评第二标段,依次序进行。
最多可推荐中标候选标段数量8☑不允许。同一个项目划分为多个标段同时招标的,一个投标人只允许中标该项目的一个标段,且推荐投标报价高的作为中标候选标段。评定分离的项目除外。
分值构成 (100分)投标报价:80分 综合实力:7分 其他评分因素:0分 方案设计文件:0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 答辩:5分
2.评标准备工作 评标委员会熟悉评标工作情况: (1)听取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项目情况的介绍。 (2)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招标的目标,招标项目的范围、性质和投标人资格要求。 (3)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评标程序、评标标准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3. 评标程序 评标委员会评审时按以下所述顺序依次进行:清标(如有);主要资格条件评审;投标报价得分评审;资信标评审;技术标评审(方案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项目经理答辩);综合得分计算;初步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4. 评审内容 4.1 清标 清标的内容为投标文件分析和工程量清单分析(如有)。 4.1.1投标文件分析。由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对比分析,评委委员会核查评标系统的分析结果。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且其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值计算: (1)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使用的造价软件加密锁号相同的; (2)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3)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混装; (4)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同一企业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相同机器识别码、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的;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联系人、项目管理人员相同的; 4.1.2工程量清单分析(如有) (1)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对需要评审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采用核对、比较、筛选等方法,对基础性数据进行分析和整理。其目的是找出投标文件中可能存在疑义或者显著异常的数据,为评审中的澄清、说明、补正工作提供基础; (2)分析的内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工程量清单是否存在偏差;投标人报价文件中是否存在算术计算错误;投标人报价文件中是否存在其他偏差。 (3)投标报价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且其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值计算: ①投标人填写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 ②列出投标价格过高或过低等的清单项目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之间存在的偏差幅度; ③税率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数值计取的; ④不可竞争费用中有其中一项降低计费标准、基数或擅自减少不可竞争费用项目进行竞标的; ⑤人工单价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⑥投标人修改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暂列金额、暂估价、总包服务费(如有))的 ⑦评标委员会认定为重大偏差的其他情形。 4.2 主要资格条件评审 评审标准:见主要资格条件评审标准表。评标委员会依据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投标保证金、资质和业绩资格条件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否决其投标。 主要资格条件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主要资 格条件 评审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第(1)条规定。
投标人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第(3)条规定。
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第(5)条规定。
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4.3 投标报价得分评审 评审标准
评审办法
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确定: □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摇号抽取□在线抽取 ☑招标人自行选择,□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方法六□方法七□方法八。
所有通过清标和主要资格评审的投标人投标报价均为有效报价。 评标基准值一经确定,除算术计算错误外,不因异议投诉等事项而改变。 下述计算均不扣除暂估价和暂列金。 方法三: 一、评标基准值的计算: (1)在最高投标限价的a%(含)和最高投标限价的b%(含)之间的有效报价进行第一次平均; (2)在第一次平均值(含)以下和最高投标限价的a%(含)之间的有效报价进行第二次平均; (3)第二次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值。 二、a、b值的确定: 本项目a值取值范围为(88,89,90,91)、b值取值范围为(96,97),由招标人在开标时随机抽取; 当所有有效报价均不在最高投标限价的a%(不含)至最高投标限价的b%(不含)时,以最高投标限价的a%与最高投标限价的b%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值。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80分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值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值1%的扣0.5分,每高于评标基准值1%的扣1分,扣完为止。投标报价分值=8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值)|/评标基准值*100>*X(X为上述对应数值)。
4.4 资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业绩、奖项、信用和其他评审因素进行评分,评分标准见下表。 资信标标准
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
投标人业绩3.0分本项目评审的企业业绩数量为3个。其中施工业绩1个,设计业绩1个,检测业绩1个。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完成过单项合同建设工程投资额0.6亿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工程内容须包含排水管网工程)施工业绩或EPC业绩,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1分;2、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完成过单项合同建设工程投资额0.6亿元及以上的市政排水类或管网类设计业绩,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1分; 3、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完成过单项合同不少于140千米市政排水管网检测业绩,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1分。
设计负责人业绩1.0分本项目评审的业绩数量为1个。 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作为设计负责人完成过单项合同建设工程投资额0.6亿元及以上的市政排水类或管网类设计业绩,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1分。
设计负责人奖项1.0分本项目评审的奖项数量为1个。 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以项目设计负责人身份或项目负责人完成的市政工程设计项目获得过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设计类奖项的得0.5分,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设计类奖项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
施工负责人奖项2.0分本项目评审的奖项数量为1个。 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以施工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的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工程质量奖项的每个得1分,省级及以上工程质量奖项的每个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市级工程质量奖如宣城市“云岭杯”等同类别奖项。奖项颁发部门为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筑业协会,其他部门颁发的奖项一律不予加分。省级及以上奖项:安徽黄山杯、北京长城杯、上海白玉兰杯、天津海河杯、重庆巴渝杯、黑龙江龙江杯、吉林长白山杯、辽宁世纪杯、内蒙古草原杯、山西汾水杯、山东泰山杯、陕西长安杯、宁夏西夏杯、甘肃飞天奖、青海江河源杯、浙江钱江杯、江西杜鹃花杯、湖北楚天杯、湖南芙蓉奖、四川天府杯、云南云南省优质工程、贵州黄果树杯、广东金匠奖、广西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或真武阁杯)、福建闽江杯、西藏雪莲杯、河北安济杯、河南中州杯、江苏扬子杯、海南绿岛杯、新疆天山奖、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或詹天佑奖。
4.4.1 评标委员会按投标文件编排先后顺序,仅评审招标文件规定的业绩、奖项数量(例如,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业绩为3个,不论前3个业绩是否得分,均不评审第4个业绩) 4.4.2 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证明资料: 1.业绩证明材料: ☑已完成业绩,须提供:1、设计业绩需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同时提供提供审图合格证,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施工业绩需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同时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文件,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应具备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四方盖章,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落款时间为准。 3、检测业绩需提供合同,同时提供完工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具备建设、检测、监理三方盖章,时间以证明文件落款时间为准。若合同无法体现检测长度或无法提供完工证明文件,则需提供业主单位出具的说明文件(需盖公章)。 □基本完成业绩,基本完成是指基本完成是指:,须提供:基本完成业绩须提供:。 2.业绩中的证明材料所证明的评审因素应一致或满足要求 3. 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是指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中能反映出本项目拟委任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此业绩中担任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岗位的业绩。 4.奖项证明材料:获奖项目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同时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时间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为准。 5.业绩、奖项须在商务文件中“资信标资料”的“投标人业绩表、投标人奖项表、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表、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奖项表”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 6.投标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资料(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的资料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4.5 技术标评审和答辩 评审标准见下表。 (1)适用于可行性研究完成阶段进行招标的技术标评审标准 (2)适用于方案设计完成之后进行招标的技术标评审标准 (3)适用于初步设计完成之后进行招标的技术标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评审内容得分评审标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总体概述1.0分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优的得0.8≤F≤1分,良的0.6≤F<0.8分,一般的得 0.4≤F<0.6分,较差的得 0.2≤F<0.4分,差和未提供的不得分。
设计管理方案3.0分(1)总体设计思路清晰、分析合理,排水管网排查前预诊断方案合理,排水管道排查检测、雨污混接排查溯源分析透彻。(2)对招标范围内沿河排口进行相关调查分析,主要包括河道排口数量、排口晴天排水情况调查,对可能产生的混接情况分析透彻。(3)排水管网诊断方案基础数据详实、论证合理,排查可能发现的重点问题能够列举。优的得 2.4≤F≤3 分,良的1.8≤F<2.4分,一般的得 1.2≤F<1.8 分,较差的得0.6≤F<1.2分,差和未提供的不得分。
施工管理方案1.0分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的得0.8≤F≤1分,良的0.6≤F<0.8分,一般的得 0.4≤F<0.6分,较差的得 0.2≤F<0.4分,差和未提供的不得分
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0分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优的得 0.8≤F≤1 分,良的 0.6≤F<0.8分,一般的得 0.4≤F<0.6 分,较差的得0.2≤F<0.4 分,差和未提供的不得分
施工的重点难点1.0分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优的得0.8≤F≤1 分,良的 0.6≤F<0.8 分,一般的得 0.4≤F<0.6 分,较差的得 0.2≤F<0.4分,差和未提供的不得分。
危大工程安全管理1.0分结合本工程特点,专项施工方案与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进行评审。优的得 0.8≤F≤1 分,良的 0.6≤F<0.8 分,一般的得 0.4≤F<0.6分,较差的得 0.2≤F<0.4 分,差和未提供的不得分
4.5.3答辩
评审因素得分评审标准
答辩5.0分本项目由拟派设计负责人参加答辩。由评标委员会出题进行现场答辩,系统将随机编号。注:代理机构将于答辩前与系统中所预留的授权委托人取得联系,授权委托人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拟派设计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在代理机构联系授权委托人后半小时内到场静候答辩流程开启。设计负责人应携身份证按时抵达指定地点(宣城市梅园路52号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4楼),未按时到达的投标人视为放弃项目答辩,本项得分为0分。本次项目答辩采用暗标形式,答辩过程中严禁透露任何个人信息、单位名称等标识性内容,违者按零分处理。设计负责人无故缺席答辩情形,将严格对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记分披露。答辩结束后,所有参与人员需立即离场,且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答辩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答辩流程、内容等)。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将直接上报监管部门依规严肃处理。本项目答辩5分钟。(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自行确定答辩时长)(优得4.2-5分,良得3.5-4.1分,一般得3-3.4分,较差得1-2.9分,差得0-0.9分)
4.6 主观评审因素 4.6.1评委评审主观评审因素如:技术标、其他评审因素、答辩等时,评审分值为满分或低于满分的60%,以及低于或高于该因素平均分的30%,须作出书面说明。 4.6.2对同一投标人打分值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进行算术平均,平均分作为该投标人该项评分因素得分。 4.7 综合得分计算 (1)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 (2)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标计算出得分B。 (3)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方案设计、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答辩(如有)计算出得分C。 上述评分在计算过程中保留小数后六位,计算结果A、B、C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综合得分=A+B+C。 4.8 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综合得分最高的5家(不足5家投标人的全部进入,若5家中出现得分相同的,得分相同的则全部进入)投标人进行评审,评审标准见初步评审表,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即为不合格,评审结论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初步评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如出现因初步评审未通过导致中标候选人不足三家的情形,应从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中依次递补三家进行评审。 初步评审表
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资格评审标准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配备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最高投标限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4项规定
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一致
投标文件签署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按规定格式填写,无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情况
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并不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工期、质量、技术规格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权利义务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没有对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
4.9 推荐中标候选人 4.9.1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拟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进行以下评审: 拟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在职注册建造师专业、数量须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第五条、第六条规定。 在职注册建造师专业、数量配备情况以评标当日评标委员会登录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jzsc.mohurd.gov.cn/home)查询结果为准,不符合规定的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标委员会将查询截图、查询结果、查询时间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按投标资质查询,例如本项目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则查询投标人的市政总承包资质,如投标人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则应满足该资质的建造师专业、数量要求。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查询)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在职注册建造师专业、数量要求: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①特级资质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50人以上;②一级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③二级、三级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①特级资质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50人以上;②一级资质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2人;③二级、三级资质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①一级资质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②二级资质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 (4)其他专业承包资质详见《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文件。 综合得分最高且通过以上评审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当出现多家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相同时,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方法确定排名顺序。 4.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4.9.3招标文件条款存在含义不清或者相互矛盾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针对相应条款作出有利于相应投标人的结论。 5.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5.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6.其他情形 6.1如定标前发现中标候选人在开标截止日前(含开标当日)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如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可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评审。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GF-2020-0216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示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说 明 为指导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对《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件和专用合同条件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1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订立时间、订立地点、合同生效和合同份数,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件 通用合同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件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第1条 一般约定,第2条 发包人,第3条 发包人的管理,第4条 承包人,第5条 设计,第6条 材料、工程设备,第7条 施工,第8条 工期和进度,第9条 竣工试验,第10条 验收和工程接收,第11条 缺陷责任与保修,第12条 竣工后试验,第13条 变更与调整,第14条 合同价格与支付,第15条 违约,第16条 合同解除,第17条 不可抗力,第18条 保险,第19条 索赔,第20条 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总承包活动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实际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件 专用合同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不同建设项目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通用合同条件原则性约定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合同条件。在编写专用合同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件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件的编号一致; 2.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件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3.对于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未列出的通用合同条件中的条款,合同当事人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认为需要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可在专用合同条件中,以同一条款号增加相关条款的内容。 二、《示范文本》的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承发包活动。 三、《示范文本》的性质 《示范文本》为推荐使用的非强制性使用文本。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参照《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宣城市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处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宛溪河流域(主城区段)入河排污口整治工程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宛溪河流域(主城区段)入河排污口整治工程。工程地点: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 。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 。资金来源: 政府资金 。工程内容及规模:详见招标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及设计概算。工程承包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及设计概算。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 年 月 日。(具体以开工令时间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管网管网检测及设计周期:合同约定开始工作日期之日后 天内完成管网检测、方案优化设计(如有)、初步设计优化(如有)、施工图设计及审查工作。采购及施工周期: 日历天,由承包人根据工程进度要求,自行安排,但必须满足计划工期的要求。 注:各单项工程进度有特殊要求的,承包人须按照招标人的要求组织该单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任务,并在发包人审批的进度计划时间内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三、质量标准 1.管网检测及工程设计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发包人需求,符合现行相应最新的管网检测、评估及设计规范。须通过发包人和相关部门审查,各阶段成果达到并符合国家规定的管网检测及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并确保一次性通过竣工验收。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签约合同价(含税)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其中: (1) 设计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 (2) 设备购置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 / 元);适用税率: /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 / 元); (3) 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 (4) 暂估价(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 (5) 暂列金额(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 (6) 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详见专用合同条款第14.1条 。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3) 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4) 通用合同条件; (5) 承包人建议书; (6) 价格清单; (7) 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八、订立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订立。 九、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订立。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 生效。 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捌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肆 份,承包人执肆 份。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件 详见安徽省住建厅管网; 链接:http://dohurd.ah.gov.cn/wjgk/tfwj/55548631.html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 第1条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和解释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招标文件、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及承包人建议书等相关文件、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就有关工程洽商或变更等达成的书面协议。 1.1.3 工程和设备 1.1.3.5 单位/区段工程的范围:按招标文件及补疑等相关约定执行。 1.1.3.9 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10 永久占地包括:规划红线范围内用地 。 1.1.3.11 临时占地包括:规划红线范围外用地,投标企业自行考虑且承担费用。 1.2 语言文字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工程所在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工程建设有关的(包含但不限于工程质量、安全、变更、以及农民工工资管理等)规范性文件。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本合同的标准、规范(名称)包括: 执行通用条款 。 1.4.2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 / 。 1.4.3 没有成文规范、标准规定的约定: / 。 1.4.4 发包人对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 满足设计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有关问题的备忘录及其附件; (4)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5)中标通知书; (6)通用合同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经发包人确认的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 (9)其它合同文件。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后 15 日内,向承包人提供项目前期工作文件、技术要求等资料,其他设计及施工所需文件由承包人自行搜集或办理。承包人有义务提醒并配合发包人搜集、办理其他依法应由发包人办理的相关文件,否则造成工期延误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因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发包人无法按时提供的除外)。 1.6.2 承包人文件的提供 承包人文件的内容、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审定合格的图纸(捌份)、管网检测报告1份+视频、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开工报告、进度计划、材料报验、竣工验收资料以及法律、法规所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等《发包人要求》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与工程设计、现场施工等工程实施有关的承包人文件,满足发包人及监理人要求。 1.6.4 文件的照管 关于现场文件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且满足招标文件及发包人要求。 1.7 联络 1.7.2 发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 书面送达 。 发包人的送达地址: 发包人代表办公室 。 承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 书面送达。 承包人的送达地址:项目经理办公室 。 1.10 知识产权 1.10.1 由发包人(或以发包人名义)编制的《发包人要求》和其他文件的著作权归属: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1.10.2 由承包人(或以承包人名义)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的知识产权归属:除承包人为实施工程编制的相关工法、专利内容和依法属于承包人所有的知识产权外,其他知识产权归属发包人所有,发包人有权自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0.4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执行通用条款 。 1.11 保密 双方订立的商业保密协议(名称): / ,作为本合同附件。 双方订立的技术保密协议(名称): / ,作为本合同附件。 1.13 责任限制 承包人对发包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 / 。 1.14 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 关于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开发、使用、存储、传输、交付及费用约定如下: / 。 第2条 发包人 2.2 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 2.2.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的范围和期限:实际开工日期前不少于 7 日。 2.2.2 提供工作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的工作条件包括:施工用水、用电、通讯、进出场交通条件、地下管线等保护以及其他条件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相关费用已含在在签约合同价中,承包人应在投标前仔细踏勘现场,避免漏项,中标后不予调整。 2.3 提供基础资料 关于发包人应提供的基础资料的范围和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2.5 支付合同价款 2.5.2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金安排的期限要求::发包人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证3个月内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期限应与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保持一致。施工工期延期的,发包人应在担保到期前30天办理延期手续。 2.5.3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工程款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工程担保公司担保等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工程担保保单应当为不可撤销的保证。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签约合同价8%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对于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发包人可以提供财政等政府有权部门出具的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保障证明作为工程款支付担保凭证。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期限应与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保持一致。施工工期延期的,发包人应在担保到期前30天办理延期手续。本条未尽事宜参考建市〔2022〕54号《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执行。 2.7 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 第3条 发包人的管理 3.1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的姓名: ; 发包人代表的身份证号: / ; 发包人代表的职务: / ; 发包人代表的联系电话: / ; 发包人代表的电子邮箱: / ; 发包人代表的通信地址: /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履行合同,负责现场监督管理,以发包人名义办理工程变更、签证、索赔、工程量确认、工程结算、工程款支付等审批手续,对承包人要求进行答复,签发文件,负责协调处理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所有事项。上述事项的最终确认应当另由发包人盖章。 发包人代表的职责:代表发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3.2 发包人人员 发包人人员姓名: / ; 发包人人员职务: / ; 发包人人员职责: / 。 3.3 工程师 3.3.1 工程师名称:此处填写总监 ; 工程师监督管理范围、内容: 执行监理合同 ; 工程师权限: 执行监理合同,工程师权限的行使需预先取得发包人的同意,监理人应向承包人出具相关同意的证明。 3.6 商定或确定 3.6.2 关于商定时间限制的具体约定: / 。 3.6.3 关于商定或确定效力的具体约定: / ; 关于对工程师的确定提出异议的具体约定: / 。 3.7 会议 3.7.1 关于召开会议的具体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3.7.2 关于保存和提供会议纪要的具体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第4条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同相关部门协调,为工程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2)服从发包人、监理人、审计的监管,加强质量管理、进度监控、安全文明管理和工程造价控制; (3)与专业承包商及其他协作单位密切配合,减少工程实施的阻力与风险; (4)与发包人和项目使用单位加强沟通,使项目按预定目标发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2周内向发包人提交8份符合要求的工程设计计划书。 (6)承包人在开工一周前,向监理人提交8份符合监理人要求的工程施工组织方案。对于关键部位和节点工程,施工一周前应按监理人要求提交专项施工方案,以备审查批准。 (7)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在实施和完成本工程过程中,承包人应充分关注所有在场人员及行人的安全;采取有效措施,使承包人施工区域内的实施保持有条不紊;为保护工程免遭损坏,或为现场附近和过往人群的安全与方便,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人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承包人应自费提供安全防护措施。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现场。 (8)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涉及到交通、环卫、市容(含建筑垃圾外运)、环保及劳务用工管理等所有协调工作,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9)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负责成品保护并承担费用。 (10)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文明施工要求,保证工完场清。按发包人要求统一制作承包人施工区域内施工围挡,各项标识,标牌并进行日常维护,便于检查。 (11)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建筑业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的规定。不论何种原因,均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12)各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相关工作: ①应接受发包人、监理人的现场协调管理,合理调动资源,保障工期目标的实现。 ②施工协调管理:承包人应能与施工现场各方做到协调良好、配合一致、专业互补,在工地现场服从发包人的统筹协调管理,如有违反,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③承包人必须遵守建设工程施工等方面的相关规定,服从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凡涉及到承包人的施工备案、夜间施工、车辆准运等有关证、照,均由承包人自行办理,发包人给予配合,发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④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因城市重大活动等,可能对工期产生不利影响,承包人应按照要求做出必要的配合,费用自理。 (13)为确保本项目目标的全面实现,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办理的有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报建、环评、能评、洪评、稳评、水土保持、图纸审查等。 (14)承包人负责相关设备系统及其专项验收所需费用,包括深化设计、所有设备材料的购买、安装、测试及验收等全部工作内容。 (15)承包人完成的其他永久工程或临时工程,包括但不限于: 1)场区围挡,施工场地内的临时水电方案与临时水电铺设,临时道路及管养,场地平整和清理。 2)承包人的临时设施。 3)承包人安全文明,工程应急抢险、防汛等。 4)基坑支护维护与施工降排水方案及其他专项施工方案和所有措施等。 以上费用承包人均已包含在施工图预算措施项目费中,竣工结算时不再增加费用。 (16)承包人应承担的其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发包人提供的地质资料可能与实际情况不符而导致的承包人工程费用的增加。 2)采取环保措施,达到环保要求的责任和费用,包括: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噪音防护措施;针对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理措施;红线范围内雨污分流措施等。 3)承包人应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地形地貌、周边环境、道路、地下管网、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其它任何足以影响设计和造价的情况。 。 4.2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 电汇或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担保保函。中标价(扣除暂列金)的2%。至通过竣工验收之日,履约保证金退还:竣工验收合格、竣工资料移交后,全部返还,退还履约保证金时同时扣除违约金,不足部分从工程款中扣除。(保函除外)。以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4.3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4.3.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 ; 执业资格或职称类型: / ; 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 通信地址: /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 。 4.3.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的时间要求:到岗天数每月不得少于22天。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2000元/日违约金。 4.3.3 承包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合同。 4.3.4 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否则处违约金50万元,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合同解除自《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承包人时生效,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由承包人赔偿可能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确需更换的,须书面报请发包人同意,更换后人员不得低于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格和技术水平,同时处违约金30万元。(自项目中标之日起1年未开工、停工长达半年及以上、因重病重伤或死亡无法履行职责以及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180天及以上的可以申请更换项目经理且免除违约金)。 4.3.5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支付发包人违约金10万元/人。 4.4 承包人人员 4.4.1 人员安排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的期限:正式开工前7日内 ,人员配备按照投标文件及《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和岗位职责的通知》执行,文件可在安徽省住建厅官网查询。 承包人提交关键人员信息及注册执业资格等证明其具备担任关键人员能力的相关文件的期限: 正式开工前7日内 。 4.4.2 关键人员更换 承包人擅自更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否则处违约金30万元,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合同解除自《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承包人时生效,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由承包人赔偿可能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确需更换的,须书面报请发包人同意,更换后人员不得低于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同时处违约金6万元。(自项目中标之日起 1 年未开工、停工长达半年及以上、因重病重伤或死亡无法履行职责以及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180天及以上的可以申请更换且免除违约金)。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支付发包人违约金5万元/人。 4.4.3 现场管理关键人员在岗要求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不超过5天的,应报监理人同意;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超过5天的,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800元/人/日。 4.5 分包 4.5.1 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工作 。 4.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工程包括:1.为贯彻落实《政府采 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若承包单位不属于中小微企业(企业划型标准参照《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该项目非主体、非关键工程须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中小微企业。分包金额不少于中标合同价的40%。2.分包程序执行通用条款,发生时须报发包单位备案。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本工程除经发包人同意外不得分包。 (1)对于本工程涉及的特殊专业工程设计、施工,经发包人同意可分包给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不允许分包商将其承接的工程再次分包。 (2)当承包人不能按照已批准的进度计划实现节点目标,而又无切实有效措施保证竣工目标,经专家评审确认后,发包人有权将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相关工程量进行调整,交由其他单位实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并给予配合。 (3)EPC总承包项目的承包人对建设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整个过程负总责,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及建设工程的所有专业分包商履约行为负总责。 (4)承包人取得批准分包并不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或义务,应对分包商加强监督和管理,并对分包商的工程质量及其职工的行为、违约和疏忽完全负责。就分包商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承包人应当承担责任,发包人既可以向承包人或分包商索赔,亦可以向承包人和分包商共同索赔。 (5)发包人对承包人与分包商之间的法律与经济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若承包人未按本合同要求及时为其他承包商提供必须的施工条件,则由此引起其他承包商提出的索赔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为发包人就该事项导致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赔偿金(含对发包人企业商誉损害的赔偿)。 4.5.5 分包合同价款支付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若承包人未及时支付分包工程款,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影响项目进度的,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支付给相关权利人。 4.6 联合体 4.6.1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订立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4.6.2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内部的组织管理工作和沟通协调工作。联合体各成员分工承担的工作内容必须与适用法律规定的该成员的资质资格相适应,并应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且不应根据其就承包工作的分工而减免对发包人的任何合同责任。 4.6.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变更联合体成员和其负责的工作范围,或者修改联合体协议中与本合同履行相关的内容。 4.7 承包人现场查勘 4.7.1 双方当事人对现场查勘的责任承担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 4.8 不可预见的困难 不可预见的困难包括:执行通用条款 。 第5条 设计 5.1.1 设计义务的一般要求 承包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以及《发包人要求》和合同约定完成设计工作和设计相关的其他服务,并对工程的设计负责。承包人应根据工程实施的需要及时向发包人和工程师说明设计文件的意图,解释设计文件。 5.1.2 对设计人员的要求 承包人应保证其或其设计分包人的设计资质在合同有效期内满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或合同约定的相关要求,并指派符合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或合同约定的资质要求并具有从事设计所必需的经验与能力的的设计人员完成设计工作。承包人应保证其设计人员(包括分包人的设计人员)在合同期限内,都能按时参加发包人或工程师组织的工作会议。 5.1.3 法律和标准的变化 承包人完成设计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期适用的版本。基准日期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实施的,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出遵守新规定的建议。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师应在收到建议后7天内发出是否遵守新规定的指示。如果该项建议构成变更的,按照第13.2款<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的约定执行。 在基准日期之后,因国家颁布新的强制性规范、标准导致承包人的费用变化的,发包人应合理调整合同价格;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合理延长工期。 5.1.4承包人应严格遵守设计职业道德,应本着科学、严谨的态度,认真收集、核实各类原始数据,按照行业规范、规程及标准进行设计,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同时不能造成浪费。尤其不得出现利用未经证实的或虚假资料进行设计,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 5.1.5承包人须全过程参与和组织施工图中施工组织设计及各类专项方案评审。承包人应配专职设计组常驻施工现场负责本工程从开工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的施工技术配合工作,包括设计交底、协调施工过程中有关设计的问题、协助审查材料样品、配合进行施工及设计方案的优化设计、处理现场设计变更、竣工试验及竣工验收等。 5.2 承包人文件审查 5.2.1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设计文件,并符合规范、标准对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的深度规定。承包人必须参加发包人组织的设计审查会议、向审查者介绍、解答、解释,提供审查过程中需提供的补充资料。由此产生的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内。 5.2.2 发包人有权在各设计审查阶段之前,对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提出建议、审查和确认,承包人应积极采纳,若承包人对发包人的建议、审查和确认有异议的应提出书面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发包人的任何建议、审查和确认,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责任和合同义务。 5.2.3 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完整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致使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会议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等相关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5.2.4设计缺陷的修复。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设计文件中的遗漏、错误、缺陷和不足,由承包人自费修复,相关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5.2.5 施工图审查由发包人委托图审机构审查。承包人按图审意见无条件修改。 5.3 培训 培训的时长为 / ,承包人应为培训提供的人员、设施和其它必要条件为 / 。 5.4 竣工文件 5.4.1 竣工文件的形式、提供的份数、技术标准以及其它相关要求:承包人提供全套的竣工资料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 2 套(所有竣工图应为新图纸)+电子版光盘 2 套(.dwg和.pdf 格式各一版)。竣工资料纸质版和电子均须符合国家以及项目所在地关于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的规范或文件要求。 5.4.3 关于竣工文件的其他约定: / 。 5.5 操作和维修手册 5.5.3 对最终操作和维修手册的约定: / 。 第6条 材料、工程设备 6.1 实施方法 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实施方法、设备、设施和材料:执行通用条款。 6.2 材料和工程设备 6.2.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 / 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 6.2.2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类别、估算数量: 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 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的类别或(和)清单: / 。 6.2.3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费用由 / 承担。 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 / 。 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和设备: / 。 6.3 样品 6.3.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种类、名称、规格、数量: / 。 6.4 质量检查 6.4.1 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 合格 。 6.4.2 质量检查 除通用合同条件已列明的质量检查的地点外,发包人有权进行质量检查的其他地点: / 。 6.4.3 隐蔽工程检查 关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特别约定: / 。 6.5 由承包人试验和检验 6.5.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试验的内容、时间和地点:根据实际情况,满足国家规范、地方标准、施工需要,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试验所需要的试验设备、取样装置、试验场所和试验条件: 根据实际情况,满足国家规范、地方标准、施工需要,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试验和检验费用的计价原则: 根据实际情况,满足国家规范、地方标准、施工需要,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第7条 施工 7.1 交通运输 7.1.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承包人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发包人可给予协调。 7.1.2 场外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的特别约定:承包人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发包人可给予协调。 7.1.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内交通的特别约定: 场内临时施工道路和交通设施由承包人自行修建、维修、养护,并承担费用。 关于场内交通与场外交通边界的约定:规划用地范围以内为场内,以外为场外 。 7.1.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7.2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2.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的费用和临时占地手续和费用承担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并承担费用。 7.2.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范围: 无 。 7.3 现场合作 关于现场合作费用的特别约定: / 。 7.4 测量放线 7.4.1 关于测量放线的特别约定的技术规范: / 。 施工控制网资料的告知期限: 满足施工需要 。 7.5 现场劳动用工 7.5.2 合同当事人对建筑工人工资清偿事宜和违约责任的约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 。 7.6 安全文明施工 7.6.1 安全生产要求 合同当事人对安全施工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 7.6.3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 7.9 临时性公用设施 关于临时性公用设施的特别约定: 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 。 7.10 现场安保 承包人现场安保义务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 第8条 工期和进度 8.1 开始工作 8.1.1 开始准备工作: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前 7 天内。 8.1.2 发包人可在计划开始工作之日起84日后发出开始工作通知的特殊情形: 无 。 8.2 竣工日期 竣工日期的约定:通过竣工验收之日 。 8.3 项目实施计划 8.3.1 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 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 执行通用条款 。 8.3.2 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和修改 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及修改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8.4 项目进度计划 8.4.1 工程师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 5 日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8.4.2 进度计划的具体要求: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 28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 2份编制详细、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其格式应与投标文件技术标中的施工组织设计基本一致,还应包括施工方案说明、工程进度计划网络图、材料供应计划、资金需求计划、设备进场计划及工地试验室人员、设备配置资料。监理人应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 14 天内审查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并报发包人备查。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承包人还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或分项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 。 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原则:如承包人认为发包人相关指示导致关键路径发生变化的,应在发包人发出指示之日起 3 天内提出,否则视为不影响关键路径。对于发包人指示,除非违法或明显不合理,承包人应当根据该修改意见对《工程进度计划表》做出相应的修改。发包人提出的指示,合同工期延误责任仍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具体在每阶段开始前 7 日内提交发包人和监理人 3 份。发包人应在收到《工程进度计划表》后 5 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对于发包人提出的修改意见,除非违法或明显不合理,承包人应当根据该修改意见对《工程进度计划表》做出相应的修改。发包人提出的修改意见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视为对工期顺延的认可,合同工期延误责任仍由承包人承担。 8.4.3 进度计划的修订 承包人提交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 开工前7日 。 发包人批复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 收到申请7日内 。 承包人答复发包人提出修订合同计划的期限:收到修订申请7日内 。 8.5 进度报告 进度报告的具体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 8.7 工期延误 8.7.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 %或人民币金额为: 1万元/日 、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5 %或人民币金额为:/ 。 8.7.3 行政审批迟延 行政审批报送的职责分工: 发包人负责,承包人积极配合 。 8.7.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双方约定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情形: 执行通用条款 。 8.8 工期提前 8.8.2 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奖励: 无 。 第9条 竣工试验 9.1 竣工试验的义务 9.1.3 竣工试验的阶段、内容和顺序:执行通用条款 。 竣工试验的操作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 第10条 验收和工程接收 10.1 竣工验收 10.1.2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受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无 。 10.3 工程的接收 10.3.1工程接收的先后顺序、时间安排和其他要求: / 。 10.3.2 接受工程时承包人需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 按监理人、发包人要求提供并符合国家以及项目所在地关于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的规范或文件要求. 10.3.3 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 无 。 10.3.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无 。 10.4 接收证书 10.4.1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间: 执行通用条款 。 10.5 竣工退场 10.5.1 竣工退场的相关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10.5.3人员撤离 工程师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的内容: / 。 第11条 缺陷责任与保修 11.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 (维修部分的质保期自动顺延,顺延时间从维修完成之日起计算)。 11.3 缺陷调查 11.3.4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48小时到达工程现场并按照甲方要求的期限完成修复,若逾期未完成的,由招标人进行维修,费用在施工单位质保金中予以扣除,并进行相应违约追究(5000元/次)。 11.6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 7 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 7 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 28 天内,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11.7 保修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为: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 (维修部分的质保期自动顺延,顺延时间从维修完成之日起计算)。 第12条 竣工后试验 本合同工程是否包含竣工后试验: / 。 12.1 竣工后试验的程序 12.1.2 竣工后试验全部电力、水、污水处理、燃料、消耗品和材料,以及全部其他仪器、协助、文件或其他信息、设备、工具、劳力,启动工程设备,并组织安排有适当资质、经验和能力的工作人员等必要条件的提供方: / 。 第13条 变更与调整 13.1工程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确需变更的,须严格按照市住建局变更管理办法及《建筑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执行。 13.2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3.2.2 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 7 日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应在收到工程师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 7 日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 13.3.3项<变更估价> 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13.2.3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变更建议的利益分享约定: /。 13.3 变更程序 13.3.3 变更估价 13.3.3.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1)经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预算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 (2)经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预算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3)经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预算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招标时的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当期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4)经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预算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缺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招标时的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备注:材料、设备价格以《宣城工程造价》中的信息价计入;若是《宣城工程造价》中没有的,优先参照宣城周边城市(芜湖、池州、黄山)的信息价确定;周边城市也没有的,在专业的造价平台查询(广材网、造价通、慧讯网)确定;以上涉及的材料价格参与下浮。 如以上方式还不能确定材料价格,则由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及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共同询价确定,以询价方式计入设备或材料价格不下浮。 按以上原则进行材料价格确认时,采用最低价作为最终材料价格进行结算。市场询价不低于三家比价,采用最低价作为材料价格进行结算。 13.4 暂估价 13.4.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可以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 / 。 承包人不得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 / 。 招投标程序及其他约定:由承包人招标,应按相关规定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二次招标,招标有关费用已经包含签约合同价中,具体程序如下。 (1)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将招标方案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查,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方案后7天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经过发包人批准的招标方案开展招标工作; (2)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提前14天将招标文件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件后7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有权确定招标控制价并按照法律规定参加评标; (3)承包人与供应商、分包人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前,应当提前7天将确定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候选分包人的资料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资料后3天内与承包人共同确定中标人;承包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13.4.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协商及估价的约定: 承包人具备实施暂估价项目的资格和条件的,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后,可由承包人自行实施暂估价项目。 13.5 暂列金额 其他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13.8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3.8.2 关于是否采用《价格指数权重表》的约定:否 。 13.8.3 关于采用其他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在竣工结算时调整,人工、材料调差仅计取税金,具体程序如下: 价差幅度=(平均价格-初期价格)/初期价格x100%。其中:初期价格,是指工程招标(或非招标工程报价)时采用的当期信息价,即基准价格;平均价格,是指工程合同工期(或建设单位认可的实际工期)内的各期信息价的加权平均值。 1)人工费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价格信息据实调整。人工费价差调整包括:综合工日和机械人工。人工费基准价格为招标时《宣城工程造价》中载明的人工工日单价。 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人工工日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价格上涨或者下跌的均以基准价格为基础,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人工工日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价格下跌的以基准价格为基础,价格上涨的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单价为基础,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人工工日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合同履行期间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据实调整。 2)材料费调整约定:可调材料品种:管材、钢材、水泥、石子、沥青砼、商品砼以及水泥稳定碎石;基准价格为招标时《宣城工程造价》发布的价格。 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14条 合同价格与支付 14.1 合同价格形式 1、合同价格包括:招标投标阶段,本项目管网检测(该项目实施范围内若全覆盖检测长度约为600km,实际检测长度以现场踏勘排口情况决定,没有临时处置措施的排口,晴天无污水下河的上游管网根据实际确定是否检测)、测绘、以及勘察设计费不单独报价,由各投标人充分考虑在建安工程费用投标报价(百分比)内,后续发包人不另行计算及支付。建安工程费用根据经确认的施工图预算价(单价合同)确认,并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2、施工图预算价编制、核对与确认:施工图设计完成后(经发包人审批且完成图审)30日内,承包人提交施工图预算文件(施工图预算上限为市发改委批复的建安工程费用设计概算),经发包人、监理人或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审核确认后,结合投标费率,作为结算依据。施工图预算编制、核对与确认程序: ①编制依据为 2018 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包括:《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18 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安徽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8版)及《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安徽省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的通知》(建标〔2021〕42 号)、《安徽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2018 版)、《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8 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共用册)》(2018 版)、《安徽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8 版)、《安徽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8 版)、《安徽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8 版)、《安徽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18 版)、《安徽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8 版);如上述计价依据中未涉及的专业,按现行的相关计价规范(如《安徽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计价定额》(2022版)执行(定额人工、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0.83)。 ②人工及材料、设备价格确定:人工及材料、设备价格按照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当期的《宣城工程造价》中的信息价计入;若是《宣城工程造价》中没有的,优先参照宣城周边城市(芜湖、池州、黄山)的信息价确定;周边城市也没有的,在专业的造价平台查询(广材网、造价通、慧讯网)确定;以上涉及的材料价格参与下浮。 如以上方式还不能确定材料价格,则由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及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共同询价确定,以询价方式计入设备或材料价格不下浮。 按以上原则进行材料价格确认时,采用最低价作为最终材料价格进行结算。市场询价不低于三家比价,采用最低价作为材料价格进行结算。 ③施工图预算核对原则: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施工图预算后,发包人组织造价咨询单位与承包人进行核对(核对工程量的准确性和综合单价的合理性),承包人自收到发包人核对的施工图预算之日起 15 日内,将所有疑问一次性提交发包人,发包人组织对提出的疑问,按图纸和约定的计价规则调整。承包人对施工图预算提出疑问的,必须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附计算书和详细的工程内容及项目特征,否则发包人对此异议不予受理。按照上述程序经核对双方确认后仍有争议的部分,以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确定的价格为准,承包人须无条件服从。一经双方核对确定后,除价格调整因素外,综合单价一律不予调整。 ④施工图预算核对确认后,承包人应按设计规范、设计功能及施工图完成全部内容。 ⑤经确认的施工图预算的完整性、准确性由承包人负责。 14.2 预付款 14.2.1 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 /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14.2.2预付款担保 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 / 。 预付款担保形式: / 。 14.3 工程进度款 14.3.1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方式:承包人应在每笔进度款支付前,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 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时间:按发包人及其委托的跟踪审计单位(部门)要求执行。 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发包人及其委托的跟踪审计单位(部门)要求执行。 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 工程进度款按照每月经监理单位、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若有)以及发包人审核后的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5%支付,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完整结算资料后,支付至监理单位、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若有)以及发包人审核价的 90%,最终决算审核完成后支付至发包人审核确认的决算价款的97%,工程款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量缺陷责任期满无质量争议后返还(以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的,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承包人采用保函或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等额工程质量保证金,则在最终决算审核完成后付至最终决算价款的100%。 注:本项目施工费为全费用综合报价,各投标人根据企业自身状况、工程特点等自行报价,本项目管网检测、测绘、勘察设计费不单独计算及支付,相关费用包含在施工费用中。 14.4 付款计划表 14.4.1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 14.4.2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与审批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 执行通用条款 。 14.5 竣工结算 14.5.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的时间: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80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清单,并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 竣工结算申请的资料清单和份数:按发包人和监理人、跟踪审计的要求提供。 竣工结算申请单的内容应包括: 按发包人和监理人、跟踪审计的要求提供。 14.5.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 14.6 质量保证金 14.6.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1)或(2)种方式: (1)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工程结算款的3%,承包人可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等方式(纸质、电子)”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如承包人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等额工程质量保证金,则在最终决算审核完成后付至最终决算价款的100%。 (2)3%的工程款(不含设计费和管网清淤疏通检测费用)。 (3)其他方式: / 。 14.6.2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预留的质量保证金的比例: / ,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预留专用合同条件第14.6.1项第(2)目约定的工程款预留比例的质量保证金; (3) 其他预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质量保证金可采用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工程担保公司、保险机构以银行保函、工程质量保险等担保方式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 14.7 最终结清 14.7.1 最终结清申请单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申请的其他约定: / 。 14.7.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支付的其他约定: / 。 第15条 违约 15.1 发包人违约 15.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5.1.3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无 。 15.2 承包人违约 15.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组织管理 ①承包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或未按合同约定分包的,发包人每次按其转包和分包工程造价的20%处以承包人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收回其转包和分包的工程内容,按法律法规另行发包。 ②对于不称职的施工、采购分包商,发包人有权强令其退场,且必须无条件在3天内清场,清场时间延误的,处以承包人2万元/天的违约金。 ③承包人不按合同条款约定,擅自变更项目管理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现有设施保护措施、施工采购方案,发包人不支付擅自变更部分的措施项目费或扣除因擅自变更措施(方案)而相应减少的费用外,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应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 (2)设计管理 ①承包人违反国家相关现行规范、规程、标准和擅自变更发包人批准后的设计图纸,发包人处承包人10万元违约金/次。 ②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承包人未按规定时间提交设计文件(发包人同意延长期限的情况除外),则每延期15天(不足15天按15天计),承包人应支付10万元/次的违约金;除非经发包人同意,任一阶段延期超过 30 天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应支付50万元的违约金;各阶段累计延期超过 90 天时,发包人也有权终止合同,并处以50万元的违约金,且承包人弥补因此对发包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③因设计失误造成的工期延误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该部分设计费的2倍,最高限额不超过本工程总设计费。 ④承包人应及时处理现场的设计技术问题,解决一般性设计方面问题时间不超过24小时,其他重大设计问题原则上时间不超过7天。非特殊情况,因承包人原因逾期未能解决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万元/次,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⑤承包人在发生重大变更设计时未能在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的时间内给予答复或完成的,每延期15天(不足15天按15天计),发包人将处承包人50万元违约金/次。 ⑥承包人的专业负责人应根据工程需要参与方案论证会及按发包人的规定参加工地例会,因承包人原因未参加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万元/次。 ⑦合同生效后,承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设计费用,并弥补因此对发包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工程质量管理 ①主要工程材料和设备,由设计提出技术要求,承包人并提供样板由发包人确认批准后方可进行采购。若承包人违反以上要求,承包人将进场的材料设备退回,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处以5万元/次的违约金。 ②承包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对其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部件及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否则承包人处以5万元/次的违约金。工程设备、材料由承包商自行采购供应,不解除承包商所负的工程全面质量责任,承包商应该对各种材料、器材、设备按规范、规程进行检查,拒绝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器材、设备用于工程。无论何种原因,出现不合格材料、器材、设备用于工程的情况,均由承包商承担应有的责任。 ③分部分项工程达到隐蔽条件,承包人自检合格后,须在验收24小时前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和有关单位,经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若出现未经验收就进行隐蔽施工,中间验收达不到质量要求,中间验收与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应负责返工及采取补救措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且处以5万元/次的违约金。发包人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承包人赔偿实际损失。 ④如承包人不按合同条款施工,因承包人安全文明措施不到位的或承包人未按政府有关部门或发包人要求,未及时清理、修复因施工污染或损坏的城市道路、广场等公用设施的,在接发包人通知后3天内按通知要求整改,由承包人承担;若未按要求整改的发包人有权另行安排他人完成,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处以5万元/次的违约金。 ⑤发包人发现的承包人对各种检验、试验、测试、评定、调试报告弄虚作假的,责令承包人按规范进行返工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直至合格,以上所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处以5万元/次的违约金。 ⑥承包人必须高度重视施工日志、施工原始记录、质检资料、试验资料等内业资料的整理和收集工作,并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及时性,严禁补资料或造假资料,做到工程施工完工、竣工资料同时完成。由于内业资料等与实际不符引起的一切纠纷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结算工程量的确认竣工资料的移交和验收、物业管理和维护及保修等)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处以5万元/次的违约金。 ⑦因承包人设计或施工引起的任何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承包人承担因事故带来的一切损失。引起一般质量事故的,发包人处以承包人100万元/次违约金。引起重大质量事故的,发包人处以承包人1000万元的违约金,并且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4)人员管理 ①EPC设计团队,原则上不允许更换,确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的,经发包人同意后进行更换,更换后的人员业绩和资格,应具备或高于原投标人员的业绩和资格。 设计负责人的按30万元计违约金,专业设计负责人按每人10万元计违约金,其他人员的按每人5万元计违约金。 ② 如果设计团队不能胜任相关工作,发包人有权要求撤换,承包人需无条件配合。 ③在工程实施期间,如果发生农民工讨薪等群体性事件,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 (5)安全文明管理 ①施工中忽视安全,经发包人提出后又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的,或由于周边住户和单位投诉或新闻媒体负面曝光的等,承包人需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费用,每次承包人须支付5万元违约金; ②在施工期间,承包人若违反施工操作及管理程序,则按0.1万元/次标准处以承包人的违约金;若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发包人将处以承包人100万元/死亡1人的违约金, 并承担全部赔偿费用;因事故调查分析而产生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由承包人承担。 ③承包人违反环境保护的规定,乱排废水(油)或其他生产生活废弃物,按5万元/次处承包人的违约金,并应承担其他相关部门的罚款。 ④在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移交的质量保修期内,由于承包人原因出现的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其他原因,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造成负面影响(如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部门的通报、批评等),承包人需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费用。每发生一次承包人须支付发包人20万元违约金。 (6)资料管理 承包人拒绝申请竣工验收或申请竣工验收未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视为承包人工程未竣工,承包人除承担相应工期违约责任外,还应当承担恶意违约的违约责任,向发包人支付500万元的违约金。 15.2.2 通知改正 工程师通知承包人改正的合理期限是: / 。 15.2.3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 第16条 合同解除 16.1 由发包人解除合同 16.1.1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可由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 / 。 16.2 由承包人解除合同 16.2.1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可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 / 。 第17条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定义 除通用合同条件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 17.6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当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的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第18条 保险 18.1 设计和工程保险 18.1.1 双方当事人关于设计和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 。 18.1.2 双方当事人关于第三方责任险的特别约定: / 。 18.2 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 18.2.3 关于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别约定: / 。 18.3 货物保险 关于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材料、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办理财产保险的特别约定: / 。 18.4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 18.5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18.5.2 保险凭证 保险单的条件: / 。 18.5.4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 。 第20条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人数: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避免/评审组的期限: / 。 评审机构: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争议评审员报酬的承担人: / 。 20.3.2 争议的避免 发包人和承包人是否均出席争议避免的非正式讨论: / 。 20.3.3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关于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的特别约定: /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宣州区 人民法院起诉。 专用合同条件附件 附件1:发包人要求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5: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 附件6:价格指数权重表 附件1 《发包人要求》 《发包人要求》应尽可能清晰准确,对于可以进行定量评估的工作,《发包人要求》不仅应明确规定其产能、功能、用途、质量、环境、安全,并且要规定偏离的范围和计算方法,以及检验、试验、试运行的具体要求。对于承包人负责提供的有关设备和服务,对发包人人员进行培训和提供一些消耗品等,在《发包人要求》中应一并明确规定。 《发包人要求》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功能要求 (一)工程目的。 (二)工程规模。 (三)性能保证指标(性能保证表)。 (四)产能保证指标。 二、工程范围 (一)概述 (二)包括的工作 永久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范围。临时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范围。竣工验收工作范围。技术服务工作范围。培训工作范围。保修工作范围。 (三)工作界区 (四)发包人提供的现场条件 施工用电。施工用水。施工排水。施工道路。 (五)发包人提供的技术文件 除另有批准外,承包人的工作需要遵照发包人的下列技术文件: 发包人需求任务书。发包人已完成的设计文件。 三、工艺安排或要求(如有) 四、时间要求 (一)开始工作时间。 (二)设计完成时间。 (三)进度计划。 (四)竣工时间。 (五)缺陷责任期。 (六)其他时间要求。 五、技术要求 (一)设计阶段和设计任务。 (二)设计标准和规范。 (三)技术标准和要求。 (四)质量标准。 (五)设计、施工和设备监造、试验(如有)。 (六)样品。 (七)发包人提供的其他条件,如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第三人提供的设计、工艺包、用于试验检验的工器具等,以及据此对承包人提出的予以配套的要求。 六、竣工试验 (一)第一阶段,如对单车试验等的要求,包括试验前准备。 (二)第二阶段,如对联动试车、投料试车等的要求,包括人员、设备、材料、燃料、电力、消耗品、工具等必要条件。 (三)第三阶段,如对性能测试及其他竣工试验的要求,包括产能指标、产品质量标准、运营指标、环保指标等。 七、竣工验收 八、竣工后试验(如有) 九、文件要求 (一)设计文件,及其相关审批、核准、备案要求。 (二)沟通计划。 (三)风险管理计划。 (四)竣工文件和工程的其他记录。 (五)操作和维修手册。 (六)其他承包人文件。 十、工程项目管理规定 (一)质量。 (二)进度,包括里程碑进度计划(如果有)。 (三)支付。 (四)HSE(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 (五)沟通。 (六)变更。 十一、其他要求 (一)本项目建设成效 (1)入河排污口整治:通过对问题排口进行整治,使得排口上游管网实现雨污分流目标,河道排口晴天无污水下河。 (2)市政道路修复:对施工破坏的市政道路路面、绿化等设施进行恢复,确保不影响其原有功能。 (二)投标人自行考虑踏勘现场,检测考虑包括但不限于采取封堵、拆除气囊、发电机发电抽水、封堵墙拆除,管道内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及通风、潜水员作业、管网清淤、检测、板结物、封堵墙等清除,淤泥外运位置及运距自行考虑解决且符合环保要求,费用不另行计算。 (三)投标人自行考虑施工辅助措施,施工考虑包括但不限于采取封堵、拆除气囊、发电机发电抽水、封堵墙拆除,管道内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及通风、潜水员作业、管网清淤、检测、板结物、封堵墙等清除,淤泥外运位置及运距自行考虑解决且符合环保要求,费用不另行计算。 (四)施工及检测过程中被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发现由于倒排不到位等原因,污水直排入河 1 次,10 次以内,每次违约追究 5万元;超过 10 次,污水直排入河 1 次,每次违约追究 10万元。 (五)塑料管材参考品牌:“联塑”、“伟星”、“中财管道”“佰年塑胶”。承包人可以选择与推荐品牌同等档次的其他品牌的产品,须报发包人审核。 (六)投标人参与本次投标,即视为认可相对应市政管网检测成果,且有责任对检测成果复核并优化设计,相关复核检测量不另行计量,确保整治成效。 (七)该项目排口溯源排查整治内容涉及的住宅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排水单元,排水单元整治范围由建设单位确定。为保障整治成效,投标人需自行组织排水单元内排水管网的排查检测,检测费用包含在排水单元整治费用中,不另行计量。 (八)本项目质保期两年,两年内若整改排水单元末端雨水出水口发现污水混入,由施工方负责施工整改。 (九)本项目中的涉及的管道检测可以采用CCTV检测的需使用CCTV检测(或使用经过业主单位同意的优于CCTV的检测方式),因实际情况无法使用CCTV检测的,经业主同意后可以使用QV等其他检测方式。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订立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年; 3.装修工程为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区段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区段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区段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返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承包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将设计业务分包的,应由原设计分包人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工程总承包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套数费用(元)质量移交时间责任人
附件5 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
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工程总承包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设计负责人
采购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环境管理
其他人员
附件6 价格指数权重表
序号名称变更权重B基本价格指数F0备注
代号权重代号指数
变 值 部 分B1F01
B2F02
B3F03
B4F04
定值部分权重A
合计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 计价依据 1.1 计价依据的确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现行有关标准与规范,工程所在地的省、市工程定额和工程造价的规定以及工程造价信息要求。 1.2 安全文明施工费执行安徽省现行费率标准。 2. 工程造价确定 2.1 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2.2 本项目按招标文件约定计税方法计税。 2.3 建设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不可竞争费、其他项目费和税金构成。 2.4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综合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3. 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 3.1 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如下: (1)安徽省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2)安徽省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 (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4)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5)拟定的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6)施工现场情况、地勘水文资料、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7)招标人对项目其他相关要求文件。 3.2 招标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是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调整合同价款、办理工程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 3.3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过程中有责任和义务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分析和核对,发现问题应按招标文件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 3.4 工程量清单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不可竞争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成。采用统一格式和表格,具体构成内容见“工程量清单”。 3.5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是结合本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予以描述的,对清单项目的技术和质量有要求的,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措施项目清单中通用部分遵循计价规范编制,专业工程措施项目按规定和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3.6 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范围应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工程招标范围一致。工程量清单的组成内容应当完整、项目特征描述应准确全面,与施工图纸保持一致。 4. 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要求 4.1 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依据如下: (1)安徽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 (3)安徽省配套计价定额; (4)安徽省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 (5)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6)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7)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8)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9)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10)施工期间的风险因素; (11)其他相关材料。 4.2 最高投标限价为本次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应当在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最高投标限价不做上调或下浮。如最高投标限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 4.3 最高投标限价应采用工程单价计价,正确、全面地使用国家、省市标准、计价定额以及相关文件,成果文件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及规程的规定。最高投标限价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不可竞争费、其他项目费和税金。 4.4 分部分项工程费按本招标文件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特征描述及有关要求,结合第4.1款编制依据确定。 (1)综合单价中人工和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按省级和工程所在地的市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单价计算; (2)综合单价中材料、工程设备单价按省级和工程所在地的市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单价以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市场调查价格计算; (3)本招标文件中列有材料、设备暂估价的,按暂估价计算; (4)综合单价中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均按2018版安徽省定额消耗量计算; (5)综合单价中综合费费率按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6)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约定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风险按本招标文件第4.1款约定计算。 4.5 措施项目费按本招标文件中的措施项目清单,根据拟定的招标文件和常规施工方案确定。对于施工机械设备的选型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条件,本着经济实用、先进高效的原则确定。措施项目费依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确定,复杂项目需按专家论证后的方案编制。 4.6 不可竞争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排污费)按本招标文件中的不可竞争项目清单编制确定。 4.7 其他项目费用应按照下列规定计价: (1)暂列金额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2)专业工程暂估价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3)计日工按招标人列出项目和数量,结合第4.1款编制依据的要求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费用; (4)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内容和要求计算。 4.8 税金(增值税)按税金项目清单,结合第4.1款编制依据的要求编制,不得降低标准。 5. 投标报价参考编制要求 5.1 投标报价编制参考依据如下: (1)安徽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 (3)安徽省配套计价定额、企业相关定额; (4)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5)安徽省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 (6)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7)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8)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 (9)市场价格信息或参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10)合同执行期间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因素; (11)其他相关材料。 5.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拟投标合同段的全部工程内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格体现,但其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投标人个别成本价。 5.3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未填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合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综合单价和合价中。 5.4 分部分项工程费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及项目特征描述等确定综合单价。其中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综合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投标人承担的的风险费用。 5.5 措施项目费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结合第5.1款编制依据确定。投标人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增补。 5.6 不可竞争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排污费)根据工程量清单不可竞争项目,结合第5.1款编制依据确定,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不得调整。 5.7 其他项目费用应按照下列规定计价: (1)暂列金额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不得更改; (2)专业工程暂估价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不得更改; (3)计日工按招标人列出项目和数量,结合第5.1款编制依据的要求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费用; (4)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内容和要求计算。 5.8 税金(增值税)按税金项目清单,结合第5.1款编制依据的要求编制,不得调整。 5.9 投标报价编制注意事项 (1)除可调整价格的主要材料和甲供材及实行暂估价的材料及设备以外,其他由投标单位自行采购的材料确定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材料价格上涨等市场风险因素,中标后不作调整,综合单价中的材料费应包含材料运杂费、采保费等一切应有费用; (2)结算时实行暂估价的材料和设备的价差仅计取税金,不再计取其他费用; (3)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所述,投标人应自行到施工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施工场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对于受施工现场场地限制,如需要另外寻找场地解决临时住宿、材料及设备堆放,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范围内,招标人不再承担该费用; (4)开标前,投标人应认真对照施工设计图纸等文件核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发现工程量存在项目划分误差、计量单位误差、数量误差、遗漏项目的,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修正要求,否则招标人可不予答复; (5)招标人对异议或修正要求应进行核实,确认工程量单项子目误差在±3%(含±3%)以内的,招标人可不予调整工程量,投标人应将其误差考虑在综合单价内;若有遗漏项目或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超过±3%的,招标人应进行修正并重新公布准确的工程量清单; (6)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中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所报的综合单价在施工图纸和合同约定范围一律不予调整; (7)本招标工程不接受恶意不平衡报价,不保证最低价中标。 6. 工程量清单 另册。 第六章 招标人要求和招标人提供的资料 (一)本项目建设成效 (1)入河排污口整治:通过对问题排口进行整治,使得排口上游管网实现雨污分流目标,河道排口晴天无污水下河。 (2)市政道路修复:对施工破坏的市政道路路面、绿化等设施进行恢复,确保不影响其原有功能。 (二)投标人自行考虑踏勘现场,检测考虑包括但不限于采取封堵、拆除气囊、发电机发电抽水、封堵墙拆除,管道内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及通风、潜水员作业、管网清淤、检测、板结物、封堵墙等清除,淤泥外运位置及运距自行考虑解决且符合环保要求,费用不另行计算。 (三)投标人自行考虑施工辅助措施,施工考虑包括但不限于采取封堵、拆除气囊、发电机发电抽水、封堵墙拆除,管道内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及通风、潜水员作业、管网清淤、检测、板结物、封堵墙等清除,淤泥外运位置及运距自行考虑解决且符合环保要求,费用不另行计算。 (四)施工及检测过程中被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发现由于倒排不到位等原因,污水直排入河 1 次,10 次以内,每次违约追究 5万元;超过 10 次,污水直排入河 1 次,每次违约追究 10万元。 (五)塑料管材参考品牌:“联塑”、“伟星”、“中财管道”“佰年塑胶”。承包人可以选择与推荐品牌同等档次的其他品牌的产品,须报发包人审核。 (六)投标人参与本次投标,即视为认可相对应市政管网检测成果,且有责任对检测成果复核并优化设计,相关复核检测量不另行计量,确保整治成效。 (七)该项目排口溯源排查整治内容涉及的住宅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排水单元,排水单元整治范围由建设单位确定。为保障整治成效,投标人需自行组织排水单元内排水管网的排查检测,检测费用包含在排水单元整治费用中,不另行计量。 (八)本项目质保期两年,两年内若整改排水单元末端雨水出水口发现污水混入,由施工方负责施工整改。 (九)本项目中的涉及的管道检测可以采用CCTV检测的需使用CCTV检测(或使用经过业主单位同意的优于CCTV的检测方式),因实际情况无法使用CCTV检测的,经业主同意后可以使用QV等其他检测方式。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 投标文件 (商务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目 录 一、投标函、投标函附表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三、联合体协议书 四、投标诚信承诺书 五、项目管理机构 六、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资信标评审资料 九、其他资料(投标人对照评标办法要求,自行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 我方已仔细研究 (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以投标函附表中的投标总报价,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2. 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3. 工程质量: ;工期: 日历天。 4. 我方将与本投标函一起提交投标保证金,且承诺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真实有效。 5. 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在你方和我方进行合同谈判之前,我方将按照投标文件中填报人员及招标文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经你方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和主要设备且不进行更换。我方承诺除非招标文件另有约定,我方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均为我单位在职人员。如我方拟派驻的人员和设备不满足合同附件要求,你方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 (6)投标报价中已包含招标文件公布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费用。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农民工工资、扬尘污染防治进行办理专户设立、工资支付等事宜; 6.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符合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8、本项目拟派设计负责人姓名:_____施工负责人姓名:________。拟派施工负责人到岗履约承诺(请投标人认真阅读此条内容,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一种格式进行承诺): □我公司承诺:我公司拟派本次投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未在其他项目担任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岗位。如有不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我方承担,并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理。 □我公司承诺:我公司拟派本次投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已在(发包人名称)发包的 (项目名称) 担任项目经理岗位,该项目合同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如本次投标项目中标后,合同签订前,拟派本次投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能够从以上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并对本次投标项目全面履约。本次投标项目中标后,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在合同签订前仍无法变更至本次投标项目担任施工负责人岗位,并对本次投标项目全面履约的,贵单位有权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我方承担,并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理。若贵单位未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同意我公司拟派本次投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依法进行变更的,我公司须按本项目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向招标人交纳违约金。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电话: 日期:____年 月 日 投标函附表
序号条款名称约定内容备注
1总报价
2设计费报价
3施工费报价
4拟派项目经理姓名: 身份证号:
5拟派设计负责人姓名: 职称证书专业及等级: 证书编号:
6拟派施工负责人姓名: 建造师证等级: 建造师证专业: 建造师证注册编号:
7工期总工期: 日历天;其中,设计 日历天,施工 日历天
8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 施工质量标准:
9投标有效期
10备注
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联系电话: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三、联合体协议书 牵头人(成员一)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 (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施工投标并争取赢得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_________公司为本联合体牵头人。 2. 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牵头人(成员一)名称: ,具有 资格,承担 专业工程; 成员二名称: ,具有 资格,承担 专业工程; ……。 5. 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 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 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 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 年 月 日 四、投标诚信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单位在参加组织的 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中,郑重承诺如下: 1、我方申报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2、我方没有参与串标、围标或资质挂靠的情形; 3、若我方中标,将严格按照规定及时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 4、若我方中标,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所承诺的报价、质量、工期、投标方案、项目经理等内容组织实施; 5、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履行职责的管理机构)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采取限制措施,且在限制期的情形。 6、在本项目投标有效期内,我公司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的在职注册建造师专业、数量均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及有关文件中对应资质等级标准“企业主要人员”规定的注册建造师要求。 若我方违反上述承诺,接受相关部门作出的取消中标资格、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我方负责。 投标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五、项目管理机构 项目管理机构组织机构图
拟为承包本标段工程设立的组织机构以框图方式表示。
说明
六、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拟分包的工程项目主要工程内容预计造价(万元)备注
注:若无分包计划,则投标人应在本表填写“无”或“/”
拟分包工程造价合计(万元)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
传 真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姓名电话
技术负责人姓名电话
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设计: 施工:其中项目经理 (或注册建造师)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本中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技 工
经营范围
投标人关联 企业情况投标人应提供关联企业情况,包括: (1)投标人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出资额)比例;如投标人为上市公司,投标人应提供股权占公司股份总数__%以上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比例; (2)投标人投资(控股)或管理的下属企业名称、持有股权(出资额)比例; (3)与投标人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的要求在本表后附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等材料。接受联合体的,联合体成员分别填写。 (二)近年财务状况 (格式自拟) (三)投标人业绩表
项目名称
发包人名称
合同价格
竣工日期
项目经理 (或注册建造师)
技术负责人
备注资格审查用业绩(如有)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四)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业绩表
项目名称
发包人名称
合同价格
竣工日期
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备注资格审查用业绩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五)投标人信誉情况 投标人无需提供相应资料,已在投标函中提供承诺。 (六)拟委任的施工负责人简历
姓 名年 龄学 历
职 称单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证书编号相关证书名称
经 历
时间参加过的工程项目名称签约合同价金额(万元)担任职务发包人
1. 本表应填写施工负责人相关情况。 2. 投标人应提供施工负责人的安全生产B证等相关证书(如要求)、身份证扫描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等材料。施工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不在此处提供。 (六)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简历
姓 名年 龄学 历
职 称单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证书编号相关证书名称
1. 本表应填写设计负责人相关情况。 2. 投标人应提供设计负责人的相关证书(如要求)、身份证扫描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等材料。设计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不在此处提供。 (七)拟委任的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
姓 名年 龄学 历
职 称单位 职务
身份证号
1. 本表应填写项目技术负责人相关情况。 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6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对于前附表附录6中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文件已经提交,可不重复提交。 (八)中标后配备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表
人员岗位数量
施工员
质量员
质检员
安全员
资料员
材料员
劳务员
机械员
标准员
……
备 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6“附表2中标后配备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填写人员配备数量。 2、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劳务员、机械员、标准员)及取样员、监理员、见证员的岗位证书不要求列入投标文件。 3、中标人和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人员配备情况填写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并作为合同的附件之一。 (九)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汇总表
序号姓名人员岗位备注
1项目经理
2施工负责人
3设计负责人
4技术负责人
备注:本表主要填写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的相关信息,如项目经理与施工或设计负责人为同一人,项目经理可不填 (十)投标保证金 如采用现金(转账或电汇)的,系统自动抓取投标保证金提交信息,投标文件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采用纸质银行保函,投标人应在此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投标企业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影印件),并按格式承诺真实有效。同时将纸质银行保函扫描件(或影印件)提供在投标文件中。格式附后。如采用电子保函(银行、保险、担保等)的,系统自动抓取电子保函信息,投标文件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格式附后。如投标人符合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条第5款“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条件且提出免缴投标保证金的,须作出书面承诺,格式附后。 投标保函示范文本(纸质保函) 编号: 致: 受益人(招标人) 名称 开立人获得通知,(投标人) 于 年 月 日参加编号为 (标段编号) 的(标段名称)投标(即“基础交易”)。 一、开立人理解根据招标条件,投标人必须提交一份投标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以担保投标人诚信履行其在上述基础交易中承担的投标人义务。鉴此,应申请人要求,开立人在此同意向受益人出具此投标保函,本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 二、开立人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投标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3)投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4)投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5)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三、本保函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止。 四、开立人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招投标文件规定的义务内容和具体条款; (4)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我方支付责任的情形; (5)书面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开立人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开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由受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立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 年 月 日 后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或扫描件 注:允许投标人实际开具的纸质银行保函格式与本文件提供的格式有所不同,但不得更改本文件提供的银行保函格式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保函(电子保函) 编号:         (受益人): 鉴于项目编号为  的     项目招标(采购),投标人正按照该项目招标(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书。我行特开出以贵方为受益人、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元  (大写)的投标保函。 一、我行承诺,下列事项下,我行将在收到经贵方加盖公章的索赔通知书和投标人具有下列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后 7 个工作日内,以保函金额为限向贵方承担担保责任: 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采购)人订立合同或者签订合同时向招标(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 3、投标人在中标后不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的; 4、招标(采购)文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保函不得转让,我行对除贵方以外的任何组织或个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三、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日。书面索赔通知和有关证明文件必须在上述期限内送达至保函签发行,否则我行在该保函项下的责任自动解除。 四、投标人未发生本保函第一条所列之违约事项、保函超过有效期或我行担保义务履行完毕,本保函即行失效。 五、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的,应在受益人所在地诉讼。 保证人(电子签名): 年  月  日 注: 1、本保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以电子方式签署,与纸质签署的保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保函分两次出具,后一份全量保函出具后,与之相对应的非全量保函即自动失效。 投标保证保险单(电子保函) 保单号: 投保人基本信息: 名称: 证件号码: 地址: 被保险人基本信息: 名称: 证件号码: 地址: 招标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保险期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险金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CNY 元 保险费:人民币(大写) 小写:CNY 元 特别约定 一、本特别约定,作为投标保证保险保单的有效组成部分,与保险合同、保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保险责任的范围 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险责任: (1)投标人在开标后和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撤销投标的; (2)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不能或拒绝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与贵方签订合同; (3)投标人在与贵方签订合同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履约保函; (4)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保险的方式及保险期间 1.保险方式: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后,保险人享有向投保人追偿的权利。 2.保险期间:保单生效时间为投保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保险期间为投保项目《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四、理赔的安排 保险人应在收到宣城市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服务平台赔付指令后 5 个工作日内,按照保险金额全额理赔。 五、退保处理 开标前投保人放弃投保或项目发生中止、暂停的,可进行退保。 开标前项目发生终止的,可进行退保。 除上述2种情形外均不予退保。 投保人办理退保事宜,满足退保条件的,保险费全额退还。 司法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港澳台除外) 保险人 公司名称: 官方网址: 全国客服电话: 投标保函(电子保函) 编号: 申请人: 受益人: 开立人: 致: 我方(即“开立人”)已获得通知,本保函申请人(即“投标人”) 已响应 贵方就 (以下简称“本工程”) 发出的招标文件(招标编号: ),并已/拟向招标人(即“受益人”)提交了投标文件(即“基础交易”)。 一、我方理解根据招标条件,投标人必须提交一份投标保函(以下简称“本 保函”),以担保投标人诚信履行其在上述基础交易中承担的投标人义务。鉴此,应申请人要求,我方在此同意向贵方出具此投标保函,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 )。 二、我方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投标人在开标后和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撤销投标的;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不能或拒绝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与贵方签订合同;投标人在与贵方签订合同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履约担保;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保函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投标保函有效期 天,从投标保函项目开标之日起计算。 四、我方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 10 工作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书面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送达至 ;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载明申请人违反招投标文件规定的义务内容和具体条款;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我方支付责任的情形;收款账户为受益人的基本账户或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受益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开立人住所地。 八、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 立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 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 致:(招标人名称)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承诺如下: 我单位符合投标保证金免缴条件:在“信用中国”网站无严 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记录和经营(活动)异常名录(状态)信息 记录。 我单位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 法规和招标文件约定条款。如果存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 不予退还的情形,将于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 7 日内将招标文件约 定的投标保证金足额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 责任,并接受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依规作出的相应处理。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时须提供)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招标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的名称) ,属于建筑业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 期: 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数据,无上一年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相关规定,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自行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进行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查询网址https://www.miit.gov.cn/)。 3.填写示例:某项目名称,属于建筑业行业;承接企业为某公司,从业人员100人,营业收入为10000万元,资产总额为5000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供应商自行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进行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查询网址https://www.miit.gov.cn/)>。 八、资信标评审资料 (一)投标人业绩表
项目名称
发包人名称
合同价格
竣工日期
项目经理 (或注册建造师)
技术负责人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4.4“资信标评审”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投标人奖项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项目经理 (或注册建造师)
奖项名称
颁发单位
获奖时间
项目描述
备注资信标评审用奖项(如有)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4.4“资信标评审”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三)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业绩表
项目名称
发包人名称
合同价格
竣工日期
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4.4“资信标评审”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四)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奖项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项目经理 (或注册建造师)
奖项名称
颁发单位
获奖时间
项目描述
备注资信标评审用奖项(如有)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4.4“资信标评审”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九、其他资料 注:对照评标办法要求,由投标人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或资料。 (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 投标文件 (报价文件) (如本项目招标文件未提供工程量清单,本项内容不填写) 投标人: (盖单位章)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三、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仔细研究 (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投标函附表中的投标总报价,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2. 我方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充分理解投标价格不得低于企业个别成本有关规定。我方经成本核算,所填报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个别成本。 3.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二、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投标总价 招标人: 工程名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编制人: (盖造价专业人员执业专用章或电子执业章) 编制时间: 年 月 日 (一)投标报价说明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本报价依据本工程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合同文件、计价依据及工程造价确定等有关条款进行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所填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均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综合费、施工期内的风险金等全部费用。措施项目报价表中所填入的措施项目报价,包括采用的各种措施的费用。其他项目报价表中所填入的其他项目报价,包括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和措施项目报价表以外的,为完成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所必须发生的其他费用。本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填写单价和合价,对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之中。本报价的币种为 人民币 。投标人应将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事项,用文字书写与投标报价表一并报送。
(二)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单项工程名称金额(元)其中:(元)
暂估价不可竞争费
合计
(三)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单位工程名称金额(元)其中:(元)
暂估价不可竞争费
合计
(四)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共 页
序号汇总内容金额(元)其中:材料、设备暂估价(元)
1分部分项工程费
2措施项目费
3不可竞争费
3.1 安全文明施工费
3.2 工程排污费
4其他项目
4.1 暂列金额
4.2 专业工程暂估价
4.3 计日工
4.4 总承包服务费
5税金
工程造价=1+2+3+4+5
(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共 页
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金额(元)
综合单价合价其中
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暂估价
(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共 页
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
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
定额编码定额项目名称定额单位数量单价合价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综合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综合费
人工单价小计
( )元/工日未计价材料费
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材料费明细主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暂估单价(元)暂估合价(元)
其他材料费
材料费小计
(七)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共 页
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费率(%)金额(元)
合 计
(八)不可竞争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共 页
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费率(%)金额(元)
合 计
(九)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共 页
序号项目名称金额(元)
合 计
(十)暂列金额明细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共 页
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暂定金额(元)备注
合 计
(十一)专业工程暂估价计价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共 页
序号工程名称工程内容金额(元)备注
合 计
(十二)计日工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共 页
编码项目名称单位数量综合单价合价(元)
人工
人工费小计
材料
材料费小计
施工机械
施工机械费小计
合 计
(十三)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共 页
序号工程名称项目价值(元)服务内容费率(%)金额(元)
合 计
(十四)税金计价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共 页
序号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计算基数费率(%)金额(元)
1增值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不可竞争费+其他项目费
合 计
(十五)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一览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共 页
序号材料(工程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元)
(十六)发包人提供材料(工程设备)一览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共 页
序号材料(工程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
(十七)承包人提供材料(工程设备)一览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共 页
序号材料(工程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风险系数(%)基准单价投标单价备注
(十八)招标人推荐的材料品牌响应表 招标项目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品牌推荐表(如要求)
序号材料、设备名称品牌1品牌2品牌3品牌4备注投标人选定品牌
1
2
3
4
5
6
注: 本表仅针对不采用招标人推荐品牌,采用其他品牌的投标人填写,并注明并提供相关技术参数、业绩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在上表中注明且未提供相关技术参数、业绩,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原则上应从招标人推荐品牌中进行选择,合同价格不予调整。对于招标人推荐品牌的材料、设备等,投标人如认为招标人推荐的品牌有限定性、唯一性、明显不在同一档次等级的或者其他疑问的,应在本项目澄清提出的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 (十九)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认为需对其投标报价进行其他补充说明及证明材料。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该页可放置在报价文件:投标所需证明材料中。 (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 投标文件 (技术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一、初步设计文件或方案设计文件 格式自拟,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二、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格式自拟,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合同签订时应将该处要求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完整体现。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优质工程奖项的,分别按照不低于合同价的1.5%、1.0%和0.8%的标准用于工程创优。 ^根据省人社厅相关文件规定:取得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建筑师或一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对于取得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建筑师或二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 ^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此表中明确需要配备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数量的最低要求。 ^ 依据《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程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规定。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 ^仅适用于多标段项目。 ^仅适用于多标段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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