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凤阳县2026年义务教育农村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建设项目(二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所属地区:安徽滁州市 发布日期:2026-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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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安徽 滁州市 采购单位 凤阳县教育体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 安徽闻天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凤阳县2026年义务教育农村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建设项目(二标段)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安徽海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凤阳县2026年义务教育农村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建设项目(二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凤阳县2026年义务教育农村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建设项目(二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凤阳县2026年义务教育农村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建设项目(二标段)
项目编号
czfygc202606-002-02
招标人
名称
凤阳县教育体育局
地址
凤阳县政务新区惠政路
联系人及电话
*** ***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闻天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定城镇曲阳路466号1幢301室
联系人及电话
*** ***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6年06月22日08时50分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安徽海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人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投标人业绩
/
投标价(元)/费率(%)
4316414.86元
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
姓名
杨洁
证书名称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皖2342022202207342
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业绩
/
工期(服务期)(日历天)
60日历天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休息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休息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招标代理费
收费标准
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标准的100%收取。
代理服务相关费用
代理费 42503 元 ;专家评审费 3535  元; 论证费(如有) /  元;其他费用(如有需注明费用名称)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材料递交至安徽闻天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定城镇曲阳路466号1幢301室,联系人:***,联系电话:***
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异议,具体网址见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维权渠道。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提起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凤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共资源交易监督股书面提起投诉,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投诉(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221/77dfe016-d873-4f45-ad44-8932e6ed9f89.html),书面投诉材料(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727/37bd7fea-dfd6-42e5-b32f-ad4de4e37da4.html)递交至 凤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共资源交易监督股,地址: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凤阳分中心监督管理股,联系人:宋主任,联系电话:0550-6367823 。
投诉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提起投诉日期;
  (4)投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和主张事项;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
  (7)署名。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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