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亳州仲裁委员会关于公开选聘第三届仲裁员的公告
【招标信用】亳州仲裁委员会关于公开选聘第三届仲裁员的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安徽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安徽 亳州市 | 采购单位 | 亳州仲裁委员会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亳州仲裁委员会第三届仲裁员选聘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亳州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由亳州市人民政府组建,经安徽省司法厅登记设立的民商事纠纷仲裁机构。本会第二届仲裁员聘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亳州仲裁委员会章程》等相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第三届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及聘期
本次选聘仲裁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标准和条件。凡符合条件的意向者均可提交申请,本会将结合仲裁事业发展需要、案件分布情况,确定选聘规模及不同职业、专业领域仲裁员占比,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中择优选聘。仲裁员聘期与第三届亳州仲裁委员会届期一致,随委员会届满终止。
二、选聘条件
申请担任本会仲裁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的条件,同时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仲裁事业,确保充足时间精力从事仲裁工作,为人公道正派,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勤勉尽责,清正廉明,恪守职业道德;
2.具有法律知识,熟悉仲裁法和仲裁程序,具有相应的经历和所在部门、行业、领域的专业知识;
3.有较强的分析案件、处理案件的能力,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够运用信息化办案系统办案,能够制作完整的仲裁法律文书;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有足够的时间从事仲裁案件审理工作;特殊专业人才、行业专家年龄可放宽至70岁;
5.无违纪违法犯罪及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未受过相关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法律规定有关公职人员不得兼任仲裁员的,依照其规定;其他公职人员兼任仲裁员的,应当遵守有关规定。
(二)除上述要求外,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从事仲裁工作者: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2)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
(3)业务水平高,具有丰富的民商事办案经验。
2.执业律师: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2)从事或曾从事诉讼或仲裁业务,执业累计满八年;
(3)在行业中具有良好的信誉,较高的专业水准。
3.曾任法官、检察官的: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2)曾任法官、检察官满八年。
4.法律研究、教学工作者:
(1)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高级职称;
(2)具有民商法方面的教学或研究工作经验;
(3)具有较强理论基础和实务经验。
5.从事经济贸易、海事海商、科学技术工作者和行业专家:
(1)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长期从事经济贸易、海事海商或者科学技术等工作,具有丰富专业知识;
(2)在大中型企业担任法务部门负责人或者业务部门负责人及以上职务,熟悉本行业的法律法规,精通本行业政策、技术规范和交易习惯。
6.其他法律实务工作者:
(1)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且从事立法、执法或者法律实务工作满八年;
(2)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三、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接受当事人选定或本会主任指定,依法审理仲裁案件;参加本会组织的培训、学术交流;按照本会规定获得相应报酬;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提出辞聘等。
(二)义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本会各项规定,诚信、勤勉、廉洁、自律地履行仲裁员职责;保守仲裁工作秘密和当事人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自觉接受本会监督管理,聘期内连续三次不接受指定或不按时参加庭审活动的予以解聘;及时告知本会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变动等情况;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申请方式
凡符合上述条件人员均可以自愿申报,并按要求如实填写《亳州仲裁委员会第三届仲裁员申请表》(见附件),附居民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离职(或退休)证明、高级职称证明、研究员(副研究员)证明、教授(副教授)资格证明等符合上述选聘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请人应于2026年7月10日前,将以下申请材料提交至本会:
(一)纸质版材料:
1.《亳州仲裁委员会第三届仲裁员申请表》一式两份(需粘贴两寸免冠照片);
2.符合仲裁员任职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1.《亳州仲裁委员会第三届仲裁员申请表》电子版(PDF格式);
2.符合仲裁员任职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PDF格式);
3.两寸免冠证件照电子版(JPG格式,以“姓名+身份证号”命名)。
五、其他要求
(一)如申请人未被聘任,不再专门予以回复,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除特别注明外,不予退还。
(二)现任第二届仲裁员如申请续聘的,应按本公告规定重新办理,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的,视为不再续聘。
(三)第二届现任仲裁员不再申请担任本会第三届仲裁员或不再被续聘的,仲裁员的责任延续至其正在审理的案件完结时止。
联系人:***,联系电话:***
地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养生大道与漆园路交叉口海关大楼7楼
邮箱:bzzcw2023@163.com
附件:《亳州仲裁委员会第三届仲裁员申请表》
亳州仲裁委员会
2026年6月26日
附件:亳州仲裁员申请表.docx【189.24 KB】
一、选聘范围及聘期
本次选聘仲裁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标准和条件。凡符合条件的意向者均可提交申请,本会将结合仲裁事业发展需要、案件分布情况,确定选聘规模及不同职业、专业领域仲裁员占比,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中择优选聘。仲裁员聘期与第三届亳州仲裁委员会届期一致,随委员会届满终止。
二、选聘条件
申请担任本会仲裁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的条件,同时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仲裁事业,确保充足时间精力从事仲裁工作,为人公道正派,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勤勉尽责,清正廉明,恪守职业道德;
2.具有法律知识,熟悉仲裁法和仲裁程序,具有相应的经历和所在部门、行业、领域的专业知识;
3.有较强的分析案件、处理案件的能力,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够运用信息化办案系统办案,能够制作完整的仲裁法律文书;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有足够的时间从事仲裁案件审理工作;特殊专业人才、行业专家年龄可放宽至70岁;
5.无违纪违法犯罪及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未受过相关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法律规定有关公职人员不得兼任仲裁员的,依照其规定;其他公职人员兼任仲裁员的,应当遵守有关规定。
(二)除上述要求外,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从事仲裁工作者: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2)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
(3)业务水平高,具有丰富的民商事办案经验。
2.执业律师: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2)从事或曾从事诉讼或仲裁业务,执业累计满八年;
(3)在行业中具有良好的信誉,较高的专业水准。
3.曾任法官、检察官的: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2)曾任法官、检察官满八年。
4.法律研究、教学工作者:
(1)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高级职称;
(2)具有民商法方面的教学或研究工作经验;
(3)具有较强理论基础和实务经验。
5.从事经济贸易、海事海商、科学技术工作者和行业专家:
(1)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长期从事经济贸易、海事海商或者科学技术等工作,具有丰富专业知识;
(2)在大中型企业担任法务部门负责人或者业务部门负责人及以上职务,熟悉本行业的法律法规,精通本行业政策、技术规范和交易习惯。
6.其他法律实务工作者:
(1)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且从事立法、执法或者法律实务工作满八年;
(2)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三、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接受当事人选定或本会主任指定,依法审理仲裁案件;参加本会组织的培训、学术交流;按照本会规定获得相应报酬;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提出辞聘等。
(二)义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本会各项规定,诚信、勤勉、廉洁、自律地履行仲裁员职责;保守仲裁工作秘密和当事人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自觉接受本会监督管理,聘期内连续三次不接受指定或不按时参加庭审活动的予以解聘;及时告知本会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变动等情况;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申请方式
凡符合上述条件人员均可以自愿申报,并按要求如实填写《亳州仲裁委员会第三届仲裁员申请表》(见附件),附居民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离职(或退休)证明、高级职称证明、研究员(副研究员)证明、教授(副教授)资格证明等符合上述选聘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请人应于2026年7月10日前,将以下申请材料提交至本会:
(一)纸质版材料:
1.《亳州仲裁委员会第三届仲裁员申请表》一式两份(需粘贴两寸免冠照片);
2.符合仲裁员任职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1.《亳州仲裁委员会第三届仲裁员申请表》电子版(PDF格式);
2.符合仲裁员任职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PDF格式);
3.两寸免冠证件照电子版(JPG格式,以“姓名+身份证号”命名)。
五、其他要求
(一)如申请人未被聘任,不再专门予以回复,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除特别注明外,不予退还。
(二)现任第二届仲裁员如申请续聘的,应按本公告规定重新办理,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的,视为不再续聘。
(三)第二届现任仲裁员不再申请担任本会第三届仲裁员或不再被续聘的,仲裁员的责任延续至其正在审理的案件完结时止。
联系人:***,联系电话:***
地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养生大道与漆园路交叉口海关大楼7楼
邮箱:bzzcw2023@163.com
附件:《亳州仲裁委员会第三届仲裁员申请表》
亳州仲裁委员会
2026年6月26日
附件:亳州仲裁员申请表.docx【189.24 KB】
剑鱼标讯安徽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