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歙县财政局关于徽州古城专职消防站消防装备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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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安徽 黄山市 | 采购单位 | 歙县徽州古城保护事务中心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上海同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徽州古城专职消防站消防装备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编号:HJSCG2026X003
二、项目名称:徽州古城专职消防站消防装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6-02-28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安徽创铂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黄山市休宁县海阳镇萝宁街富宁时代商业广场4幢4C-14室
被投诉人 1 :上海同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新潭镇翼天天悦广场4幢204室
被投诉人 2 :歙县徽州古城保护事务中心
地址:黄山市歙县徽城镇西街18号
相关供应商:安徽宏新泰消防器材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黄山市屯溪区江南新城翠榕苑6幢104室
当事人 1 :安徽创铂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黄山市休宁县海阳镇萝宁街富宁时代商业广场4幢4C-14室
当事人 2 :上海同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新潭镇翼天天悦广场4幢204室
当事人 3 :歙县徽州古城保护事务中心
地址:黄山市歙县徽城镇西街18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成交供应商提供生产厂商为南京安发安全设备有限公司在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公布3C的检测报告不满足招标要求,涉嫌提供虚假材料。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关于取消部分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的公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之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
处理结果:1.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2.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询价文件中采购需求违反了国家规定,不符合采购项目的实际需要,涉嫌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成交结果无效,决定撤销合同,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歙县财政局
2026年06月30日
二、项目名称:徽州古城专职消防站消防装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6-02-28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安徽创铂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黄山市休宁县海阳镇萝宁街富宁时代商业广场4幢4C-14室
被投诉人 1 :上海同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新潭镇翼天天悦广场4幢204室
被投诉人 2 :歙县徽州古城保护事务中心
地址:黄山市歙县徽城镇西街18号
相关供应商:安徽宏新泰消防器材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黄山市屯溪区江南新城翠榕苑6幢104室
当事人 1 :安徽创铂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黄山市休宁县海阳镇萝宁街富宁时代商业广场4幢4C-14室
当事人 2 :上海同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新潭镇翼天天悦广场4幢204室
当事人 3 :歙县徽州古城保护事务中心
地址:黄山市歙县徽城镇西街18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成交供应商提供生产厂商为南京安发安全设备有限公司在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公布3C的检测报告不满足招标要求,涉嫌提供虚假材料。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关于取消部分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的公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之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
处理结果:1.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2.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询价文件中采购需求违反了国家规定,不符合采购项目的实际需要,涉嫌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成交结果无效,决定撤销合同,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歙县财政局
2026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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