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新苏滁高新区2026-2028年度景观花卉养护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所属地区:安徽滁州市 发布日期:2026-07-07

【招标公告】中新苏滁高新区2026-2028年度景观花卉养护服务项目招标文件: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安徽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安徽 滁州市 采购单位 滁州市苏滁市政公用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中新苏滁高新区2026-2028年度景观花卉养护服务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新苏滁高新区2026-2028年度景观花卉 养护服务项目 (电子招标投标) 项目编号:czsjqt202607-003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滁州市苏滁市政公用发展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代理机构: 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2026年07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9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26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37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49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63 第七章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85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中新苏滁高新区2026-2028年度景观花卉养护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chuzhou.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7月27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zsjqt202607-003 项目名称:中新苏滁高新区2026-2028年度景观花卉养护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投标报价总价最高限价***元(各项单价最高限价见分项报价清单),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详见《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和合同条款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夏季景观花卉养护期满(2026年秋季景观花卉栽植至2028年夏季景观花卉养护期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要求: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具备相应的实施能力。 2.项目负责人要求: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 ③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④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具体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见附件2)的。 ⑥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⑦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⑧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4.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3款信誉要求①-⑧项情形之一的,接受投标人参加本项目。 备注:第3、4条按照“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7月6日至 2026年7月27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7月27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网上开标(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缴纳账户 窗体顶端 1.投标保证金收取: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2万元,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形式:支持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支票、银行汇票、本票等)、纸质银行保函。 3.接收投标保证金的账户信息: 采用现金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与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基本存款账户不一致的,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选择任何一家银行提交即可): ①户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滁州分行 账号:184228934303 ②户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南谯支行 账号:6232811720000044912 ③户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滁州中都支行 账号:123340010400044210000000670 采用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czsjqt202607-003项目投标保证金”。 2)采用支票、银行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应在付款人开户行申请书附言处注明“czsjqt202607-003项目投标保证金”字样,应确保收款人开户行进账单完整反映交易附言内容,由此导致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对应的投标项目,其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3)采用纸质银行保函形式具体要求如下: ①应为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所需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②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基本存款账户证明(如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同时将纸质保函扫描件提供在投标文件中。 ③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否则该纸质银行保函无效。 ④中标候选人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将其开具至本招标项目的保函原件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一致,如存在未按照规定提交或提交内容不一致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发现弄虚作假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4.本次招标失败,再次进行招标的,投标人须按照新的账户重新缴纳投标保证金。 5.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或由牵头人办理保函。 6.是否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政策:不适用。 本项目不缴纳投标保证金条款仅针对在投标过程中未违反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23.4项约定的投标人。如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存在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23.4项约定情形,则无条件按招标人要求的金额、时间、账号缴纳投标保证金。窗体底端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只接受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http://ggzy.ah.gov.cn/ahggfwpt-zhutiku/dengludenglu)登记并进行信息确认提交的投标人投标,未登记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并登录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进行信息填写及确认提交;已办理过CA数字证书视为已在省库登记,进行信息更新及确认提交即可。办理流程为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南中的“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及“市场主体登记”。相关服务电话:(1)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使用相关问题(系统登录、信息登记、录入及提交、数字证书关联等):010-86483801转5-2;(2)CA数字证书有关问题:安徽CA客服400-615-8899、0550-3019013(工作日),CFCA客服025-66085508、0550-3801669(工作日);(3)市场主体招标环节和投标环节系统使用问题:0512-58188516(8:00-21:00)、0550-3801701(工作日)。因未及时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省主体库对相关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并确认提交,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为保证系统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请各主体在工作时间进行主体信息登记、更新、投标文件制作等相关操作。 2.请投标人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参加本项目的程序(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投标人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文件及网上提问操作手册)。 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远程解密)方式,开标时投标人无须至开标现场进行解密,开标采取远程解密方式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远程解密方式: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https://ggzy.chuzhou.gov.cn/BidOpening,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人解密等事项,无需到开标现场。采用本方式可以观看开标现场音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交流。具体操作方法见中心网站>服务指南>交易须知中的《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解密时间要求为:从本项目解密程序开始时计时,至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投标文件格式、内容和制作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提供的相关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投标企业可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调整。 5.投标人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及方式: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请于2026年7月17日08时30分(投标截止10日)前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异议,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 6.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0550-3519590。 7.投标人提出投诉的方式: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在线投诉具体步骤和程序请参照服务指南>投诉渠道 https://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serviceGuide.html;投诉书格式等内容参见服务指南>办事指南>投标人服务>投诉受理一次告知书https://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11022/4b7d87ec-2c58-49b0-b76c-3a6277377930.html。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滁州市苏滁市政公用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中新苏滁高新区双城路 66号3楼 联系方式:*** 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6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0550-351959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
1.1项目名称中新苏滁高新区2026-2028年度景观花卉养护服务项目
1.1项目编号czsjqt202607-003
1.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夏季景观花卉养护期满(2026年秋季景观花卉栽植至2028年夏季景观花卉养护期满)。合同一次性签订。
1.1服务地点滁州市内
1.2招标人联系人及电话联系人:*** 电话:***
1.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联系人:*** 电话0550-3519590 18909605753
1.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4采购预算***
1.5最高限价投标报价总价最高限价***元(各项单价最高限价见分项报价清单),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2.1采购内容具体详见《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和合同条款内容
3.1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
4.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7.1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其他要求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9.1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
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12.1招标代理费代理服务费金额:36300元(参考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50%)。 代理服务费支付主体:中标单位。
12.2专家评审劳务费费用或支付标准:按实结算; 支付主体:招标人。
16.3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及方式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于2026年7月17日08时30分(投标截止10日)前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异议(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
16.4招标人澄清的时间及方式2026年7月20日17时前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chuzhou.gov.cn /)“答疑澄清文件”栏目予以公告。
23.1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24投标保证金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25.1投标文件数量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投标单位中标后须递交与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并按要求加盖公章;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并递交给代理机构)
25.2签字或盖章要求电子投标文件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电子签章),招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签章”部位,指电子签章或盖章后扫描上传均可。 否则经评委会一致认定且经过招投标监管部门批准后,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6.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7月27日8点30分(北京时间) 注: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解密程序开始后60分钟内(以本项目网上招投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 2.解密时间为2026年7月27日08点30分至2026年7月27日9点30分。
29.1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6年7月27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二楼)
29.3开标程序开标顺序: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后,由评标委员会评审。
30.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招标人依法组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评标专家由招标人在评标活动开始前24小时内,通过抽取终端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32.1.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是,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32.1.2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公示期限: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休息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休息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32.2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须加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章后方可发出。
中标通知书发出形式数据电文
36.1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担保:收取 履约担保的形式:支持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使用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2%,千位取整 收款单位:另行通知 开户行、账号:另行通知 缴纳时间:签订合同前缴纳。 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服务期满后一次性退还。 其他相关要求:保函内容及格式等均须经招标人认可。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和时间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 获取时间:招标文件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
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在线投诉具体步骤和程序请参照服务指南>投诉渠道 https://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serviceGuide.html;投诉书格式等内容参见服务指南>办事指南>投标人服务>投诉受理一次告知书https://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11022/4b7d87ec-2c58-49b0-b76c-3a6277377930.html。
特别提示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均支持保函使用。以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当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投标人应填写投标信息并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无法上传投标文件。 3.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请投标人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软件下载栏目点击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人需采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运行需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投标人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投标文件制作错误,如因此导致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责任自负。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0550-3801701,4009980000。 4.如果过程中出现招标文件更改,应以最后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 5.投标人应当用本单位CA数字证书制作投标文件,制作成功后进行投标文件上传。 6.投标人须用CA数字证书盖章和加密投标文件,建议使用主锁。(如未办理CA数字证书请及时办理,网上办理和窗口办理均可。查看办理所需资料请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办事指南>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因未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手续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 7.请投标人注意加密投标文件CA数字证书的有效期,不在有效期的CA数字证书无法解密投标文件。 8.投标人投标MAC地址一致或申请开具电子保函MAC地址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9.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单方面出现其他投标人材料的(依法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10.评标时查询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锁号。若存在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与其他投标人雷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11.若存在不予退还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情形,银行转账的,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为收缴,递交保函的,由招标人予以追缴。 12.投标人以联合体名义投标的,其异议投诉应当由联合体全体成员共同提出。联合体成员单独进行异议投诉的,应当书面征得联合体其他成员同意,联合体成员之间投诉的除外。 13.投标人联系人或联系电话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并报告监管部门作不良行为处理和进一步调查。 14.注册地在安徽省内且未在安徽省外开展业务、省外无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开具由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或核查版)》代替《诚信投标承诺书》,信用报告出具有关问题可咨询滁州市信用办0550-3035032。
其他1.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工作人员,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将被依法处罚。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投标人资质等证明资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和法律责任。若投诉人或举报人对前述资料或证明资料存在争议,进行有效投诉或举报,被投诉人、被举报人应当主动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举证,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拒不配合执法机构调查,且未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证明资料原件的,执法机构(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理。 2.中标人未履行下述义务的,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依法对中标人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①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处理; ②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供货安装义务等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实施信用惩戒。
变更招标方式按照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现行规定执行。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项目概况 1.1本次招标采购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 标 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合同履行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服务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人联系人及电话: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本项目采购预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本项目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招标范围: 2.1 采购内容:详见《服务内容及技术要求》和合同条款内容。 2.2 技术要求:详见《服务内容及技术要求》和合同条款内容。 3.标段划分: 3.1本项目划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招标方式: 4.1本项目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计价方式: 5.1本次招标项目合同采用 固定单价 。 6.评标办法: 6.1本次招标评标采用 综合评分法 (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7.投标人资格: 7.1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根据电子化采购的特点,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需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http://61.190.70.20/ahggfwpt-zhutiku)登记并进行信息确认提交。 7.3投标人必须确保自己在信息库中注册的信息真实、准确,并保证投标文件中的有关信息与库中的信息相一致。否则,投标人因此蒙受损失,招标人概不负责。 8. 投标费用 8.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9. 踏勘现场 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0. 投标预备会(本项目不采用) 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 联合投标(本项目不采用) 1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招标代理费 12.1 招标代理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专家评审劳务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投标人应注意的事项 13.1投标人一旦按规定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投标人必须严格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以便评委审核。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3.2投标人对采购内容中规定的技术参数、规格、数量和要求等必须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13.3推荐品牌有助于投标人选择所投产品,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品牌的产品,但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要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提供的详细参数。 13.4 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都应在投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缴纳,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采用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的,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递交的时间为准)。 1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3.6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国家对本次投标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安装调试、验收、维修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标准; (2)安徽省及滁州市等有关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3)招标人的相关场地情况、基础建设、电力供应情况及相关设计标准。 本招标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13.7凡投标人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破坏市场秩序等不良行为且被监管部门处罚的,一律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相关网站曝光。 13.8投标人的不良行为、失信行为及行政处罚等效力不因企业名称的变更而改变。 13.9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被记不良信息记录。 13.10若存在不予退还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情形,银行转账的,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为收缴,递交保函、支票、汇票、本票的,由招标人予以追缴。 14.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二)招标文件 15. 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部、省、市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本招标文件。 16. 招标文件的组成 16.1 招标文件包括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16.2 除16.1款内容外,招标答疑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6.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16.4 投标人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质疑)。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 ggzy.chuzhou.gov.cn/)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7. 招标文件的异议、澄清 17.1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上留言或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7.2 招标人可以澄清招标文件,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澄清的方式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7.3招标文件的解释 (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4)系统中提供的表格(或格式文件)与招标文件中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中提供的为准; (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18. 招标文件的发出 18.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及招标答疑等均应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出。 19. 样品(本项目不采用) 19.1凡需要设置样品情形时,必须明确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并明确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中标样品封存等事项。(评标委员会无法判断样品是否合格且样品需要提供给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的,在投标人提供招标人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报告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方可生效,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19.2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样品送检方式、检测费用支付方法、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报告的处理方式。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20. 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20.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 20.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21. 投标文件的组成、上传说明 21.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投标文件一(资信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二(技术标)和投标文件三(商务标)三部分组成。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内容。 21.2投标文件的上传 (1)投标人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利用用户名或CA数字证书登录下载招标文件(.czzf格式)后,在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后,在线制作投标文件,制作好的投标文件格式有2种:第一种.cztf格式加密投标文件;第二种.ncztf格式是非加密投标文件。请投标人将第一种投标文件通过系统“上传投标文件”上传到系统中。 (2)如果一个项目有多个标段,则需按标段下载对应标段招标文件分别生成对应的投标文件,通过系统“上传投标文件”按标段分别上传到系统中。 (3)请投标人通过系统下载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并利用CA数字证书进行上传投标文件,上传已加密的投标文件,务必通过此方式上传投标文件。 (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编制、签章、上传过程中如有任何操作的疑问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0550-3801701。 (5)如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投标文件无效;因招标人或代理公司原因或网上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经代理公司申请后可延迟解密时间。 21.3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本次招标投标不需要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的要求,在投标人的会员系统中制作、电子签章、上传投标文件。 (3)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等要求详见系统内帮助模块。 (4)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人分别签章。 22.投标报价 22.1投标报价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投标人的报价应含有服务、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等,即为完成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内容所包含的一切应有费用,中标价格除合同约定调整内容以外的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招标人后期不再追加费用,投标人自行考虑投标风险。 22.2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 22.3投标报价是完成项目全部内容(包括后期的相关服务)交付验收的价格,其单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单价。 22.4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安装、调试和培训费用应包括在投标价格中。投标文件报价为含税价,采购人不再为此次招标支付任何费用。 22.5投标报价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 22.6投标人的报价(或单价)不得高于本次招标最高限价(或单价),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2.7总投标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但在授予合同时,采购人有权将这部分价格从其中标价格中扣除。 23. 投标有效期 2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2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2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24. 投标保证金 2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保证金格式递交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采用投标电子保函的保证期截止时间不得早于该项目投标有效期的截止时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23.3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2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24.1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24.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通知书同步推送至交易中心服务端,银行接到退还指令后一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到达原交纳的基本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将公开信息推送至交易中心服务端,银行接到退还指令后一个工作日内退付保证金到达原交纳的基本账户。 2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24.5投标保证金按《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管理规定》(滁公管〔2021〕7号)规定执行。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5.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5.1投标人中标后须递交与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投标文件,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并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25.2电子投标文件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电子签章),否则经评委会一致认定且经过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批准后, 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6. 投标文件的提交 26.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未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递交有效电子投标文件的,开标系统不予接收,投标将被拒绝。 2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7.1采用网上招投标的,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自行从网上招投标系统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并可修改后重新上传,开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最终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 28.偏离 28.1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28.1.1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无效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 28.1.2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或未被否决投标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 (2)投标文件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 28.1.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对于本章第28.1.2 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对于本章第28.1.2 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29. 开标 29.1 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29.1.1招标人按招标公告中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9.2 参与开标的监督部门 29.2.1招标人可以邀请相关监管部门参加。 29.3开标程序 开标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招标人、代理机构主持人、见证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系统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等;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工作; (5)公布投标人投标报价、质量目标、供货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开标结束。 多标段项目按照标段顺序按以上程序依次开标。 29.4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异议与答复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 30.评标委员会 30.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0.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存在其他法定回避情形的。 项目实施主体及其子公司、下属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控股公司的工作人员或者退休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单位或者代理项目的评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或评审机构成员有前两款规定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被更换的成员评标评审意见无效。 30.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 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31.评标 31.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31.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3评标原则: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31.4投标文件的澄清 31.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做出书面答复。 31.4.2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的书面答复将被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5报价合理性的判断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1.6评审意见分歧的处理办法 (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提供的报告、证明材料及详细说明认真研究。对存在意见分歧的,可采用投票方式表决决定(按多数评委意见为准); (2)招标投标当事人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或者投诉,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机构认为需要重新进行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机构要求重新评标。 31.7评标报告的签署 31.7.1 评标委员会应当编制书面评标报告,所有成员应签字确认。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31.8评标过程的保密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31.9评标结果公告 招标人应将中标人的情况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网站上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日。 32.定标 32.1 中标人的确定 32.1.1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2.1.2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将中标信息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网站上公告。 32.2 中标通知书 32.2.1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网站公告中标结果并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2.2.2中标通知书须加盖招标人、代理机构公章并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盖见证章后,方可发出。 32.2.3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33.开评标异常情况处理 33.1重新招标 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2)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3)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投标人的报价均脱离实际且无充分证据的; (5)技术标暗标项目,所有投标人的技术标均能反映投标人信息的; (6)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3.2变更采购方式 按照滁州市公管局相关规定执行。 (六)合同的授予 34. 合同授予标准 34.1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投标须知第32.1.1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35.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5.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采购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 36. 履约担保 3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3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36.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七)纪律和监督 37.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37.1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38.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38.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39.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39.1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40.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40.1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八)投诉 41. 投诉 41.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1.2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事项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41.1项规定的期限内。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一、总则 1.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1.1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总得分从高到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2综合评分法一般适用于较为复杂、评价指标难以量化且价格为非主要因素的非标准定制商品和非通用服务项目的项目评审。 2.评标程序 2.1投标文件的初审 2.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1.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2投标文件的澄清 2.2.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在监督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做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中不得变更价格、供货期、自报质量等实质性内容。 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开标大厅远程解密、质疑(异议)及回复以及评标过程中询标流程操作手册。 2.2.2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理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印鉴,签字或盖印鉴的书面答复将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它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 2.2.3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2.3比较与评价 2.3.1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4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4.1中标候选人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人。 2.5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二、投标文件初审 3.资格性审查: 3.1评审细则
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1重要要求(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检验电子标书
2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评审核验电子标书中的下列证书、证明材料: 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书”)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项目负责人身份证、证书及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投标申请人是事业单位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检验电子标书
(4)诚信投标承诺书或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或核查版)格式见附件,检验电子标书
(5)服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检验电子标书
重要提示: (1)资格审查材料可以选择①上传到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制作投标文件时插上CA数字证书,从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挑选相关材料,或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至指定位置;若所需材料无对应栏目,则将该材料上传至“其他所需材料”里,做电子投标文件时从“其他所需材料”里获取。请各投标人自行完善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的单位信息,保证信息最新且有效。②或使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接口获取营业执照、建设工程相关证书等政务数据,投标人自行核验政务数据的准确性,对引用的政务数据承担责任。 (2)评标专家在检验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料的,视为无效标处理。即使投标人将原件携带至现场的,同样按无效标处理。 4.符合性审查 4.1评审细则
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
1投标文件的有效性(1)投标文件签署签字、盖章符合要求。 (注:技术标采用暗标,无需签字、盖章)
(2)投标方案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
(3)报价唯一只能在限价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4)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完全响应。
2投标文件的完整性(5)投标文件份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
(6)投标文件形式内容投标文件内容清晰、齐全无遗漏。
3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7)技术参数响应程度最大限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8)商务条款响应程度(包括不限于业绩、供货期、售后服务、技术培训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4.2资格审查及评分细则中涉及的有关证明材料及相关证书,电子投标文件中须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扫描件,以供审查。 4.3.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4.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4.5投标人可在现场20分钟内对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论提出质疑,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对投标人的质疑进行复议。 4.6只有通过初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程序。 温馨提示:1.请各投标人自行完善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的单位基本信息,保证信息最新且有效。 2.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请精心准备,如评标专家在检验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投标文件中以上相关资料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即使投标人将原件携带至现场的,同样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5.1评审阶段,评委可能会要求有关投标人就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回复,如因投标人未参加开标导致开评标过程中无法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视同投标人放弃该权利。 5.2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在系统进行,但不得超出投标书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书的实质性内容。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开标大厅远程解密、质疑(异议)及回复以及评标过程中询标流程操作手册。 5.3评委会修正错误的原则: 5.3.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当投标数量与招标数量不一致时,以招标数量为准;当分项报价清单、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5.3.2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及开标一览表;当单价小数点有明显的错位时,评委会将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其单价;投标的数量与招标的数量不一致时,以招标数量为准。 5.4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无论投标人是接受或是拒绝调整后的价格,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予以书面确认。投标人拒绝对投标文件出现的错漏按上述原则进行修正、澄清、说明,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四、比较与评价 6.详细评审即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初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技术和商务部分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6.1资信标评分细则(40分)
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审细则
1企业业绩8分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具有市政道路景观花卉类项目业绩的得8分,满分为8分。 注:提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须加盖招投标管理部门印章或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印章,无招投标管理部门盖章的还须提供招投标管理部门官网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官网发布的中标公示网页完整截图及网址链接)和合同扫描件。 如合同不能够充分有效证明该业绩的内容的,还须另外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不得分。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项目负责人业绩8分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道路景观花卉类项目业绩的得8分,满分为8分。 注:提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须加盖招投标管理部门印章或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印章,无招投标管理部门盖章的还须提供招投标管理部门官网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官网发布的中标公示网页完整截图及网址链接)和合同扫描件。 如合同不能够充分有效证明该业绩的内容、项目负责人姓名等关键评审因素的,还须另外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不得分。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不可为同一业绩,否则仅计取一次。
3企业实力24分人员: ①具有园林绿化或林业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证书的每个得3分,满分6分; ②具有园林绿化或林业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证书的每个得2分,满分4分; ③具有园艺师证书或绿化工证书或花卉工证书的每个得2分,满分4分。 注:提供人员名单、证书扫描件及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暂未缴纳养老保险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一人多证的不累加得分,按单项最高分计入。 设备: 投标人必须具有正规厂家生产的制式且核定载质量10000kg(或以上)自有(或租赁)洒水车1 辆得5分,最高得10 分; 车辆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自有车辆:①车辆购置发票原件彩色扫描件或购置发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件;②车辆登记证书和在有效期内的车辆行驶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所有人显示的须是投标单位) 租赁车辆:①租赁车辆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租赁合同(协议)和购置发票扫描件,出租方和发票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否则不得分;②车辆登记证书和在有效期内的车辆行驶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所有人显示的须是出租单位) 注:不接受改装的洒水车。
6.2技术标评审细则(50分)
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审细则
1养护工作计划及组织实施方案6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养护工作计划及组织实施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及针对性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方案全面深入、科学有效、可行性强的得6分;方案较全面、科学、可行性较强的得5分;方案基本全面、科学、具有一定可行性的得4分;方案合格,内容有待完善的得3分;不合格的或未提供不得分。
2人员网格化管理定岗定责方案6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人员网格化管理定岗定责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及针对性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方案全面深入、科学有效、可行性强的得6分;方案较全面、科学、可行性较强的得5分;方案基本全面、科学、具有一定可行性的得4分;方案合格,内容有待完善的得3分;不合格的或未提供不得分。
3信息技术运用6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养护调度、管理、考核等信息技术运用,投标人提供设施定位管理、劳务管理、病虫害管理、植物生长管理、苗木成活率管理、养护监管系统等相关数据的解决方案。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方案全面深入、科学有效、可行性强的得6分;方案较全面、科学、可行性较强的得5分;方案基本全面、科学、具有一定可行性的得4分;方案合格,内容有待完善的得3分;不合格的或未提供不得分。
4应急预案6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应急服务保障措施、应急服务响应时间、应急设备车辆保障、重大或突发事件的人员配合、控制失误及其他相关服务等。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预案全面深入、科学有效、可行性强的得6分;预案较全面、科学、可行性较强的得5分;预案基本全面、科学、具有一定可行性的得4分;预案合格,内容有待完善的得3分;不合格的或未提供不得分。
5投诉与案件处置机制6分根据投标人针对市民、市长热线投诉、媒体曝光及招标范围内的所有数字化城管案件等受理处置建立制度及相应措施。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制度健全、措施得力、切实符合项目实际的得6分;制度措施较完整健全、可以满足项目需要的的得5分;制度措施基本完整健全,基本满足项目需要的得4分;制度措施计划有缺失,能满足部分项目需要的得3分;不合格的或未提供不得分。
6花境设计方 案10分花境设计方案内容完整全面,包含但不限于设计说明及图例、节点详图、主要设备材料表,投标人应对现场踏勘及现状认真分析研判,提出合理化建议(不作为中标后的具体实施方案)。设计方案要在框架下进行,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深化和扩充完善,要阐述准确、全面,符合实际;应富有创意,格调高雅,符合现代审美品位,提出的方案科学、经济,具有可操作性。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方案科学有效、经济合理、可行性强的得10分;方案较科学有效、经济合理、可行性较强的得9分;方案基本全面、科学、具有一定可行性的得8分;方案合格,内容有待完善的得7分;不合格的或未提供不得分。
7项目进场交接计划与承 诺 5分各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提出的为确保项目顺利交接和平稳过渡采取的各项措施与承诺,包括中标后项目所需人员的来源说明、人员到位时间的承诺以及设备落实计划与到位的承诺等。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内容详细、合理,各项措施周全、有效的得5分;内容较详细、合理,各项措施较周全、有效的得4分;内容基本详细、合理,基本满足项目需要的得3分;内容有待完善、能满足部分项目需要的得 2分;不合格或未提供不得分。
8养护质量管理措施5分投标人建立针对景观花卉栽植养护管理的质量技术管理体系,有专门的质量控制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1、投标人建立有针对性的景观花卉栽植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管理措施合理可行,能够始终有效保持苗木存活率、设施完好率98%-100%,补植和设施维修及时率、规格符合率98%及以上,各项设施完好、保持较好正常功能,秩序优良,且承诺接受违约处罚具体有力,得5分; 2、目标较明确,养护管理质量控制措施可行,苗木存活率、设施完好率能达到95%-98%(不含),补植和设施维修及时率、规格符合率能达到95%及以上,各项设施完好、保持正常功能,秩序较好的,承诺接受违约处罚较具体有力,得4分; 3、质量管理措施不够具体,承诺接收违约处罚含糊,内容针对性不强,得3分; 4、合格的得2分; 5、不合格或未提供不得分。
注:1.各投标人技术标总得分为各评委评分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取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该项目技术标为暗标横向评审,暗标横向评审技术标不设目录,评审前系统自动对所有投标人的技术标及各评分点分别进行编号;投标企业制作的技术标部分不得出现可能泄露投标人单位及个人信息的文字、图片、图表(技术标部分不得签章)等有关表述,否则该评分点作零分处理。 2.1 技术标暗标不设空白页。技术标投标文件封面不出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章内容,格式以系统设置为准。正文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顺序进行排版; 2.2技术标暗标正文文字排版统一使用中文宋体字体,文字为白底黑色,图表采用黑白灰色(不得采用彩色);文字部分不得插入任何图表(可以用“见附图x”或“见附表x”说明)。所有附图、附表必须依次附在各章对应评分点内容的文末,计算在页数要求内; 2.3 正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字符间距设为标准值,行距为单倍行距,不勾选“如果定义了文档网格,则对齐到网格”;正文统一设为左对齐,章、节标题、及段落首行缩进2个汉字,段落前后不设空行;正文版面不加页眉、页脚、边框、下划线等标志,正文页码用小五号阿拉伯数字,居中。单位符号中有上下角标要求的,必须在相应位置做角标; 3.技术标暗标文件的格式、制作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每一分项扣0.2分。技术标实行暗标的,对技术标(暗标)部分不予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4.技术标的每个评分点页数不多于30页(含附图、附表)。具体篇幅(字数)要求及扣分标准(扣分值为0.5分)。偏离规定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酌情扣分。 5.暗标评审仅限评标环节。评标结束后,如出现质疑、投诉、举报等,经认定评标错误的,由评标委员会纠正错误或重新评分,此时不再受暗标评审约束,但在纠正错误或重新评分中发现投标企业技术标出现可能泄露投标人单位及个人信息的文字、图片、图表(技术标不得签章)等有关表述的,对应技术标评分点仍按零分处理。 6.如所有投标企业技术标都出现能反映企业信息等相关内容的,该项目流标。
6.3商务标评审细则(10分)
评分因素评审细则
商务标 (10分)招标人设置投标报价最高限价,各投标人有效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1、评审基准价=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最低报价;其得分为满分; 2、其它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投标报价*10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3、本项分值由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计算。
五、推荐中标候选人 7.评标委员会按资信、技术及商务三部分得分之和从高到低按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7.1总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总得分且报价相同的并列,由招标人现场采取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7.2在专家评审结束后,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初步结论,招标人(代理机构)将对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联合惩戒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网上查询要求及渠道按附件1执行)。若核查结果与投标人承诺不一致,则提交评标委员会取消其预中标候选人资格,依次替补,并再次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不改变原评标基准值。 8.无效投标条款 8.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拒收: (1) 未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递交有效电子投标文件的,开标系统不予接收,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企业接到远程解密指令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投标文件无效;解密时间:从本项目网上招投标系统解密倒计时开始,至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后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2)投标人与在本项目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料的; (4)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的; (5)被暂停营业的; (6)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7)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8)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 (9)保证金不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其前附表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10)投标人未办理省主体库登记入库手续的; (11)投标人申请开具电子保函 MAC 地址一致的; (12)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中有一项及以上不符合要求的; (13)开标时查询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锁号。若存在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与其他投标人雷同的,投标无效、进行信用信息披露,行政监管部门将依据线索依法查处; (14)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15)投标人投标MAC地址或投标人联系人或联系电话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并报告监管部门作不良行为处理和进一步调查; (16)投标人单方面出现其他投标人材料的; (17)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8.3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后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签字、盖章不全,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对开评标内容有实质性影响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导致实质性内容不全以及实质上不响应,或者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4)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5)投标报价超出规定的投标限价或公布的采购预算的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各项单价高于招标文件给定的单价最高限价; (6)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或者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的投标报价的。 (7)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8)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8.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详细评审后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 (2)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4)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且不能证明报价合理性的投标无效; (5)拒不确认评标委员会评审修正的投标无效; (6)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7)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时令花卉约9421.40平方米、苏州公园特色花卉约800平方米、清流花谷油菜花海约24000平方米、草坪及麦冬地被约6132.48平方米;另预留花境建设800平方米,草坪5000平方米,花籽约10万平方米,草籽约20万平方米;待接管约2044平方米景观花卉。 二、人员配备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结合当前管理需要。依工作需求合理配置,满足现场工作需求。 三、车辆、设备 1.洒水车依当季工作需求合理配置,满足现场工作需求,须为正规原厂车辆,非改装车,合同期内未达报废年限; 2.无人机:1架,用于每季度效果航拍; 3.其他:如小型旋耕机、割灌机、警示设备等日常工作设备根据当季工作情况适量配备。 中标人应充分考虑养护范围内作业现状和难度,按招标人要求完成工作内容(除不可抗逆因素外),车辆、设备、人员无法满足服务需求时,应相应增加,超出部分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费用。 四、养护要求 (一)品种参照 1.时令花卉 矮牵牛、一串红、万寿菊、孔雀草、石竹、五色梅、美女樱、四季海棠、超级凤仙、夏堇、彩叶草、大花马齿苋、太阳花、鼠尾草、百日草、长春花、欧月、羽衣甘蓝、角堇、三色堇、红叶甜菜、银叶菊、火焰南天竹、欧石竹等各类花卉;每季度花卉栽植中标人结合气候条件、养护期限、景观效果自行搭配,要求每季度时令花卉花色≥4种、品种≥6种,当季花卉栽植平均密度≥64株/㎡,花期航拍角度无明显露土。 上述花卉品种仅供参照,中标人可以在此基础上对每季所用花卉品种进行丰富,以达更好的景观效果。 2.苏州公园郁金香 采用种球种植,入冬前需完成栽植,养护至花期结束,种球栽植密度≥100株/㎡,花色≥4种。 3.苏州公园月季 收割郁金香后栽植月季,养护至冬季,高度30cm、冠幅15cm(修剪后),栽植密度≥49株/㎡,花色≥4种。 4.清流花谷油菜花海 秋季施工,确保来年春季具备观赏效果。花色≥3种(花色均匀配备),花期从航拍角度看不漏土,收割后播撒花籽对场地进行复绿(花籽品种不限)。彩色油菜的种植、日常养护、成熟收割等全部工作由中标人负责实施。项目实施期间,中标人须无条件完成油菜收割、物料归集、场地清理等相关处置工作。 5.花境植物 多年生宿根花卉应完全覆盖地面(凤仙、美女樱、美人蕉、一叶兰、玉簪、芙蓉菊、百子莲、山桃草、红巨人朱蕉、金边山菅兰、花叶玉婵花、五彩络石、蛇鞭菊、银叶菊、大吴风草、鸢尾、火星花、欧洲月季、无尽夏、萼距花、紫娇花、金叶石菖蒲等),搭配部分时令花卉、灌木、球类栽植,丰富层次、四季有景。 上述花境植物品种仅供参照,中标人可以在此基础上做丰富,以达更好的景观效果。 以上所用花卉出圃时须处于始花状态。 (二)栽植、验收 季节性换花以春季劳动节、夏季建党节、秋季国庆节、冬季元旦节为时间节点,在节点前完成栽植工作(特殊情况,根据采购人需求调整栽植时间)。栽植完成后,由招标人组织验收,对不符合品种、规格和质量标准的,招标人有权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更换、栽植。 (三)景观造型 1.实施方案 每次换季更新前,中标人需上报工作实施方案,包含但不仅限于时花品种、颜色、规格、密度等。 2.地形整理 初整土壤、细碎土块,清除石块、瓦片、残根、断茎及杂草等所有垃圾。基本粗平后,撒施充分底肥后用旋耕机深翻。地形整体内高外低,提高排水坡度以利排水防涝。栽植土层与道路侧石接壤处,土层应低于侧石。 3.放线切边 应依据设计图定点放线划区,在地面准确画出轮廓线,色块、草坪、宿根、不同花卉与花卉之间应切边流畅。 4.栽植 应根据植物种类、规格和生长习性确定合理栽植密度,不宜过密,不宜过疏。栽植后轮廓清晰,线条流畅、圆滑。栽植深度应保持花卉原土球高度,同一区域同品种栽植深度应基本一致,不宜过深、过浅。 注意区分花卉品种,不同品种、花色做好归类栽植,避免后期出现混花、混色等影响景观效果。 (四)花卉养护 1.根据花卉生物、生态习性,科学管养,确保立体造型的原有形态,并做到整齐美观、花繁叶茂。 2.养护过程中对长势不良、观赏效果差的草花及时更换,确保每季花卉景观效果。 3.花境区域多为宿根花卉,宿根花卉到了一定的年限,其生长势会减弱,出现生长过密,茎变纤细,中心植株变小,开花减少或不开花等现象,需要及时翻种,以达到更新复壮的作用。 (五)后期管养 1.水分管理 浇水应湿透根系,切忌浇“拦腰水”。土壤干旱时,应及时浇水;浇水频率、浇水量可视天气情况、植物品种、种植地点、介质状况及容器大小等因素而定,保持植株不萎蔫。部分花卉种植土偏干时,要进行局部补水。 夏季浇水应清晨和傍晚进行,提倡夜间浇水,阴天可全天进行,冬季浇水应在午间进行。 2.防水排涝 梅雨、暴雨、台风季节应注意检查,保持排水通畅,如有积水应立即采用开沟等方式进行排水。 3.施肥 施肥根据植物的种类和品种而异,做到薄肥勤施。 4.修剪 时令花卉应加强修剪,及时清理或摘除已凋谢的残花及枯叶,保持花坛的平整度,各品种(花色)边界清晰、线条流畅、保持整体图案的美观。 5.除杂 及时做好除草工作,除草应在杂草发生之初尽早进行。对多年生杂草,要在杂草开花结实前将其连根拔净。 6.病虫害防治 通过精心养管,使植物增强抗病虫能力。同时进行虫、病情况监测,做到早发现早处理,采取化学防治、物理人工防治,防止病虫害的蔓延和影响植物生长及景观效果。 五、综合管理要求 (一)应急抢险 1.遇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加强巡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保证交通畅通和公共安全,保护景观成果。 2.时刻树立和加强防灾抗灾的意识,做好防灾抗灾的准备工作。灾害期间,发现树木等设施危及人民安全和影响交通的,要立即予以清理,疏通交通,及时排涝。灾害后及时补好残缺,进行扶树,清除断枝落叶和垃圾,及时恢复原状。 (二)安全文明作业 1.养护作业现场应干净整洁,各类警示标志设置明显;养护垃圾及废料随产随清,严禁焚烧,不得以任何借口堆放园区范围内;养护的各道工序施工要做到以人为本,养护作业人员在养护施工时应当按照采购人要求统一着装,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 2.中标人应当加强巡视,巡视中发现植物花卉受损、残缺及死亡等,应及时清除并补植。 3.中标人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施工结束后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4.中标人在养护施工时应当保护地下管线和其他市政设施的完好。如确需暂时损坏或变更市政设施的,应当经权属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施工完成后须请权属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同时做好记录备案工作。 5.中标人应做好每季度方案、开工、施工、养护、验收、航拍等各类资料。 6.中标人在保证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须按质按量按时保障采购人布置的其他相关养护任务。 7.加强安全教育管理:坚持隐患排查,预防各类事故,做好养管过程中安全警示和防护工作;养管人员着装整齐,有统一标识。 (1)合同期内,中标单位发生的民事、刑事、安全事故、劳资纠纷等责任事故及经济损失,均由中标单位承担。 (2)中标人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安全作业管理,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执行。 (3)中标人要根据道路和公共场所的人流、车流情况,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作业方式,主动避开人流和车流高峰,以免发生意外。 (4)养护作业人员按照行业规范施工,做到安全施工、养护和文明施工、养护。 (5)高温期间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6)相关灾害天气,根据相关规范做好安全文明作业工作。 六、合同价款及调整 6.1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全费用单价合同 6.2 结算价=中标价±工程数量变更×中标全费用单价。 6.3 招标人若需要增加其他花卉品种及零星复绿、重要区域节点提升等合同清单外新增项目全费用单价确定方式,(1)如中标价清单中有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则按已有项目的单价执行;(2)如中标价清单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则由发包人组织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中标人共同询价确定。工程量据实结算支付,并报相关部门备案。结算价格最终以相关部门备案价为准。与此相关的一切费用均已包含在本项目总报价中,不再另行(额外)支付。 6.4 每季养护期内如需采购苗木更换栽植的,所有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每季养护期内,景观效果达不到招标人要求及需求的,且中标人不配合整改的,按照相应工程量中标价3倍在当季服务费中直接扣除。如因第三方原因如交通事故等原因导致需采购苗木更换栽植的,由中标人负责采购相关苗木并栽植恢复原样,所有相关费用由中标人向事故责任人追缴,招标人不在支付任何费用。 附件 服务清单
第一部分
时令花卉
序号养护区域栽植面积(㎡)服务次数备注
1徽州路(创业南路-滨河北路)202.43 8.00
2徽州路(滨河北路-杭州路)半圆岛头118.49 8.00
3徽州路(杭州路-滨河北路)侧分带58.86 8.00
4徽州路(友谊路-中新大道)半圆岛头191.64 8.00
5滨河北路与徽州路交口花箱29.10 8.00
6苏滁商务中心东门19.97 8.00
7清流路(徽州路-滁州大道)405.41 8.00
8滁州大道(清流路口南北)58.40 8.00
9滁州大道(中新大道-寿昌路)735.63 8.00
10滁州大道(寿昌路-友谊路)528.17 8.00
11中新苏滁高新区滁州大道(友谊路-滨河北路)景观部分505.41 8.00
12滁州大道(滨河北路-创业路)786.02 8.00
13中新大道(丰收渠-徽州路)194.88 8.00
14中新大道(徽州路-滁州大道)322.75 8.00
15苏滁大道(清流路口)61.93 8.00
16苏滁大道(伟业路-中新大道)33.43 8.00
17苏滁大道与中新大道交口南侧中分带33.27 8.00
18苏滁大道与双城路交口北侧23.49 8.00
19常州路(双城路-滨河北路)419.97 8.00
20锦州路(中新大道-双城路)44.36 8.00
21锦州路(双城路-常州路)34.07 8.00
22姑苏路(枫桥街-盛泽街)126.89 8.00
23双城路(苏州路-福州路)306.14 8.00
24苏州路(中新大道-滨河北路)154.51 8.00
25三号停车场105.96 8.00
26杭州路(徽州路-九梓大道)92.03 8.00
27杭州路(徽州路至友谊路)与徽州路交口东侧24.58 8.00
28杭州路(徽州路至友谊路)与枫桥街(友谊路至滨河北路)交口西侧27.84 8.00
29九梓大道(徽州路-苏州路)166.45 8.00
30九梓大道(徽州路-兰州路)395.35 8.00
31九梓大道(兰州路-湖州路)991.33 8.00
32文忠路(徽州路-兰州路)49.99 8.00
33子美路(滁州大道-福州路)18.38 8.00
34友谊路(徽州路-苏州路)125.72 8.00
35友谊路(徽州路-滁州大道)155.09 8.00
36友谊路(滁州大道-湖州路)52.15 8.00
37上海路与中新大道交口东南角122.05 8.00
38清流路与徽州路交口公交站牌旁214.46 8.00
39徽州路(杭州路-滨河北路)中分带819.95 8.00
40滁州大道与扬子路交口南侧中分带223.66 8.00
41鱼尾狮公园213.16 8.00
42苏州公园228.03 8.00
特殊花卉
序号养护区域栽植面积(㎡)服务次数备注
1苏州公园郁金香800.00 2.00 入冬前种植,养护至花期结束 规格:种球栽植 密度:≥100株/㎡ 花色:≥4种花色
2苏州公园月季800.00 2.00 收割郁金香后栽植月季,养护至冬季 规格:高度30cm、冠幅15cm(修剪后) 密度:≥49株/㎡ 花色:≥4种花色
3清流花谷油菜花海24000.00 2.00 密度:花期从航拍角度看不漏土 花色:≥3种花色,花色均匀配备 收割后播撒花籽对场地进行复绿(花籽品种不限)
草坪、麦冬
序号养护区域栽植面积(㎡)服务次数备注
1徽州路(创业南路-滨河北路)137.76 1原草花调整为草坪、麦冬;养护至服务期满
2清流路与锦州路交叉口东北角53.23 1
3滁州大道(新安江路口南北)56.60 1
4滁州大道(中新大道-寿昌路)215.98 1
5滁州大道(寿昌路-友谊路)679.83 1
6中新苏滁高新区滁州大道(友谊路-滨河北路)景观部分136.04 1
7滁州大道(滨河北路-创业路)219.82 1
8中新大道(徽州路-滁州大道)246.26 1
9中新大道(滁州大道-湖州路)79.04 1
10中新大道(湖州路-福州路)75.36 1
11苏滁大道(伟业路-中新大道)210.34 1
12苏滁大道(大王郢路口南北)67.86 1
13苏滁大道与双城路交口北侧63.37 1
14苏滁大道(双城路-九梓大道)494.65 1
15新安江路(徽州路-湖州路)401.84 1
16常州路(中新大道-双城路)124.06 1
17常州路(双城路-滨河北路)48.53 1
18锦州路(中新大道-双城路)32.38 1
19锦州路(双城路-常州路)219.09 1
20双城路(苏州路-福州路)396.17 1
21苏州路转角公园(苏州路与中新大道交口西南角)7.74 1
22苏州路(中新大道-滨河北路)135.15 1
23友谊路(徽州路-苏州路)145.33 1
24友谊路(徽州路-滁州大道)215.94 1
25九梓大道(徽州路-苏州路)18.51 1
26九梓大道(徽州路-兰州路)556.74 1
27九梓大道(兰州路-湖州路)170.06 1
28文忠路(湖州路-兰州路)192.35 1
29文忠路(徽州路-兰州路)163.93 1
30兰州路(中新大道-九梓大道)156.04 1
31湖州路(九梓大道-双城路)166.90 1
32子美路(滁州大道-福州路)161.69 1
33友谊路(滁州大道-湖州路)83.89 1
第二部分(数量均为暂定量,后期以实际发生为准,据实结算)
草坪景观复绿
序号养护区域栽植面积(㎡)服务次数备注
1草坪景观复绿5000.00 1
花籽或草籽撒播及养护
序号养护区域栽植面积(㎡)服务次数备注
1花籽撒播及养护100000整个合同期养护期同合同期限
2草籽撒播及养护200000整个合同期
花境建设、养护
序号养护区域栽植面积(㎡)服务次数备注
1景观花境建设、养护800.00 1具体面积、时间、区域以实际为准;养护至服务期满
待接管部分
序号养护区域栽植面积(㎡)服务次数备注
1邻里公园204.00 8待接管,具体面积及时间以实际为准
2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清流河沿岸第三批景观工程1420.00 2
3体育公园420.00 2
附:滁州大道与创业路交口、徽州路与创业路交口效果点位 1.滁州大道与创业路交口 2.徽州路与创业路交口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中新苏滁高新区2026-2028年度景观花卉 养护服务项目 委 托 服 务 合 同 甲方: 滁州市苏滁市政公用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签订时间:2026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滁州市 中新苏滁高新区2026-2028年度景观花卉养护服务项目委托服务合同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滁州市苏滁市政公用发展有限公司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 为提高中新苏滁高新区2026-2028年度景观花卉栽植养护管理水平,滁州市苏滁市政公用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 (以下简称乙方)为中新苏滁高新区2026-2028年度景观花卉养护服务项目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为明确双方在中新苏滁高新区2026-2028年度景观花卉养护服务项目栽植养护管理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中新苏滁高新区2026-2028年度景观花卉养护服务项目。 1.2、内容:时令花卉约9421.40平方米、苏州公园特色花卉约800平方米、清流花谷油菜花海约24000平方米、草坪及麦冬地被约6132.48平方米;另预留花境建设800平方米,草坪5000平方米花籽约10万平方米,草籽约20万平方米;待接管约2044平方米景观花卉。 1.3、承包方式:包人工、包材料(除甲供材外一切材料)、包机械、包措施、包配合、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含所用物品、架料、维护架料)、包现场文明施工、包风险、包环境保护、包半成品、成品保护、包治安、包验收的承包方式。 1.4、项目负责人: ,职称: ,证书编号: 。 1.5、绿地养护质量标准要求:详见《采购需求及服务要求》。 二、合同周期与费用 2.1、合同周期: 合同有效期自 2026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一签两年。 具体服务期限详见《中新苏滁高新区2026-2028年度景观花卉养护服务项目报价表》 2.2、合同暂定含税总价:¥【 】元(大写:人民币【 】),税率为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最终甲乙双方以实际验收的数量结算。 景观花卉养护标准费用附表:《中新苏滁高新区2026-2028年度景观花卉养护服务项目分项报价清单》 2.3、付款方式: 2.3.1、按季支付,当季跟踪审计完成支付审计金额的90%,审计备案完成支付至备案价的100%。 三、履约保证金 3.1、本项目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形式:支持银行转账、银行保函(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担保保函、商业保险、第三方担保(无条件担保)使用。 履约担保退还: 3.1.1 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合同服务期满后,六个月内无息退还。(由甲方原因取消项目得除外)。 3.1.2 采用银行保函(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担保保函、商业保险、第三方担保(无条件担保) 方式,保函有效期为:合同服务期满后六个月。 四、 合同价款及调整 4.1计价方式:本合同所采取的价格形式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单价一经确定,不得因任何因素作任何调整(下调除外);否则由违约方承担合同总额20%的违约责任。结算价=中标价±工程数量变更×中标全费用单价。 4.2 合同全费用单价包括但不限于: 4.2.1 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苗木、土地整理、养护费、肥料药剂、设备维护、人工费、垃圾清运、耗材、通讯、服装、办公设备、巡检器材、措施费、保险费、损耗、检验、调试费、施工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税费、验收及后期服务费、招标代理费、培训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及国家对乙方征收的各种税费等所有一切费用,全费用单价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甲方不提供办公场所、投标人中标后自行解决。 4.2.2 市场物价上涨、货币价格浮动、生活费用提高、工资的基数提高、调整税法关税及税务等政策性和非政策性价格上调、各种停工、窝工费用等因素。 4.3 若需要增加其他花卉品种及零星复绿、重要区域节点提升等合同清单外新增项目全费用单价确定方式,(1)如中标价清单中有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则按已有项目的单价执行;(2)如中标价清单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则由甲方组织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乙方共同询价确定。工程量据实结算支付,并报相关部门备案。结算价格最终以相关部门备案价为准。与此相关的一切费用均已包含在本项目总报价中,不再另行(额外)支付。 4.4 每季养护期内如需采购苗木更换栽植的,所有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每季养护期内,景观效果达不到甲方要求及需求的,且乙方不配合整改的,按照相应工程量中标价3倍在当季服务费中直接扣除。如因第三方原因如交通事故等原因导致需采购苗木更换栽植的,由乙方负责采购相关苗木并栽植恢复原样,所有相关费用由乙方向事故责任人追缴,甲方不在支付任何费用。 五、养护质量标准: (一)验收 季节性换花以春季劳动节、夏季建党节、秋季国庆节、冬季元旦节为时间节点,在节点前完成栽植工作(特殊情况,根据采购人需求调整栽植时间)。栽植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对不符合品种、规格和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更换、栽植。 (二)景观造型 1.实施方案 每次换季更新前,中标人需上报工作实施方案,包含但不仅限于时花品种、颜色、规格、密度等。 2.地形整理 初整土壤、细碎土块,清除石块、瓦片、残根、断茎及杂草等所有垃圾。基本粗平后,撒施充分底肥后用旋耕机深翻。地形整体内高外低,提高排水坡度以利排水防涝。栽植土层与道路侧石接壤处,土层应低于侧石。 3.放线切边 应依据设计图定点放线划区,在地面准确画出轮廓线,色块、草坪、宿根、不同花卉与花卉之间应切边流畅。 4.栽植 应根据植物种类、规格和生长习性确定合理栽植密度,不宜过密,不宜过疏。栽植后轮廓清晰,线条流畅、圆滑。栽植深度应保持花卉原土球高度,同一区域同品种栽植深度应基本一致,不宜过深、过浅。 注意区分花卉品种,不同品种、花色做好归类栽植,避免后期出现混花、混色等影响景观效果。 (三)花卉养护 1.根据花卉生物、生态习性,科学管养,确保立体造型的原有形态,并做到整齐美观、花繁叶茂。 2.养护过程中对长势不良、观赏效果差的草花及时更换,确保每季花卉景观效果。 3.花境区域多为宿根花卉,宿根花卉到了一定的年限,其生长势会减弱,出现生长过密,茎变纤细,中心植株变小,开花减少或不开花等现象,需要及时翻种,以达到更新复壮的作用。 (四)后期管养 1.水分管理 浇水应湿透根系,切忌浇“拦腰水”。土壤干旱时,应及时浇水;浇水频率、浇水量可视天气情况、植物品种、种植地点、介质状况及容器大小等因素而定,保持植株不萎蔫。部分花卉种植土偏干时,要进行局部补水。 夏季浇水应清晨和傍晚进行,提倡夜间浇水,阴天可全天进行,冬季浇水应在午间进行。 2.防水排涝 梅雨、暴雨、台风季节应注意检查,保持排水通畅,如有积水应立即采用开沟等方式进行排水。 3.施肥 施肥根据植物的种类和品种而异,做到薄肥勤施。 4.修剪 时令花卉应加强修剪,及时清理或摘除已凋谢的残花及枯叶,保持花坛的平整度,各品种(花色)边界清晰、线条流畅、保持整体图案的美观。 5.除杂 及时做好除草工作,除草应在杂草发生之初尽早进行。对多年生杂草,要在杂草开花结实前将其连根拔净。 6.病虫害防治 通过精心养管,使植物增强抗病虫能力。同时进行虫、病情况监测,做到早发现早处理,采取化学防治、物理人工防治,防止病虫害的蔓延和影响植物生长及景观效果。 五、综合管理要求 应急抢险 1.遇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加强巡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保证交通畅通和公共安全,保护景观成果。 2.时刻树立和加强防灾抗灾的意识,做好防灾抗灾的准备工作。灾害期间,发现树木等设施危及人民安全和影响交通的,要立即予以清理,疏通交通,及时排涝。灾害后及时补好残缺,进行扶树,清除断枝落叶和垃圾,及时恢复原状。 安全文明作业 1.养护作业现场应干净整洁,各类警示标志设置明显;养护垃圾及废料随产随清,严禁焚烧,不得以任何借口堆放园区范围内;养护的各道工序施工要做到以人为本,养护作业人员在养护施工时应当按照甲方要求统一着装,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 2.乙方应当加强巡视,巡视中发现植物花卉受损、残缺及死亡等,应及时清除并补植。 3.乙方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施工结束后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4.乙方在养护施工时应当保护地下管线和其他市政设施的完好。如确需暂时损坏或变更市政设施的,应当经权属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施工完成后须请权属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同时做好记录备案工作。 5.乙方应做好每季度方案、开工、施工、养护、验收、航拍等各类资料。 6.乙方在保证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须按质按量按时保障甲方布置的其他相关养护任务。 7.加强安全教育管理:坚持隐患排查,预防各类事故,做好养管过程中安全警示和防护工作;养管人员着装整齐,有统一标识。 (1)合同期内,乙方发生的民事、刑事、安全事故、劳资纠纷等责任事故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安全作业管理,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执行。 (3)乙方要根据道路和公共场所的人流、车流情况,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作业方式,主动避开人流和车流高峰,以免发生意外。 (4)养护作业人员按照行业规范施工,做到安全施工、养护和文明施工、养护。 (5)高温期间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6)相关灾害天气,根据相关规范做好安全文明作业工作。 六、违约 6.1 招标文件规定的养护标准、养护规范及养护考核办法,2、考评平均分在95分(含95分)以上的,服务费用全额支付:考评平均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95分以下按每分500元扣除服务费款:考评平均分在80分以下则按每分1000元扣款并加扣服务费用5%;合同履行期内三次考评分在80分以下则终止合同并扣留履约保证金。 6.2 在乙方养护期间,如绿化等发生毁损、被盗等情形的,乙方应及时予以恢复并自行承担 恢复所需费用,否则构成违约。如因第三人原因造成的,乙方有权另向第三人主张责任。 6.3 养护期满或养护期提前终止的,乙方应在30日内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每逾期一日,按照履约保证金1%支付违约金。 6.4 乙方怠于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其保证或承诺的,且经甲方通知仍未按时纠正的,并应承担1万元/次的违约金,如承诺书或双方对违约责任另有约定的以承诺书或双方另外约定的为准。发生三次及以上违约情形的,乙方除应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6.5 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包括不限于甲方支出的赔偿费用、其他经济损失、甲方为实现合法权益而支出的调查费、鉴定费、诉讼费用及律师费等。 6.6 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或其他应付费用,甲方有权在养护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也有权要求乙方另外支付。 6.7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方给予乙方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行使本合同中享有的权益或权利,均不损害、影响或限制甲方依有关法律规定和本合同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利,不应视为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影响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与责任。 七、花卉品种 1.时令花卉 矮牵牛、一串红、万寿菊、孔雀草、石竹、五色梅、美女樱、四季海棠、超级凤仙、夏堇、彩叶草、大花马齿苋、太阳花、鼠尾草、百日草、长春花、欧月、羽衣甘蓝、角堇、三色堇、红叶甜菜、银叶菊、火焰南天竹、欧石竹等各类花卉;每季度花卉栽植中标人结合气候条件、养护期限、景观效果自行搭配,要求每季度时令花卉花色≥4种、品种≥6种,当季花卉栽植平均密度≥64株/㎡,花期航拍角度无明显露土。 上述花卉品种仅供参照,中标人可以在此基础上对每季所用花卉品种进行丰富,以达更好的景观效果。 2.苏州公园郁金香 采用种球种植,入冬前需完成栽植,养护至花期结束,种球栽植密度≥100株/㎡,花色≥4种。 3.苏州公园月季 收割郁金香后栽植月季,养护至冬季,高度30cm、冠幅15cm(修剪后),栽植密度≥49株/㎡,花色≥4种。 4.清流花谷油菜花海 秋季施工,确保来年春季具备观赏效果。花色≥3种,花期从航拍角度看不漏土,收割后播撒花籽对场地进行复绿(花籽品种不限)。彩色油菜的种植、日常养护、成熟收割等全部工作由中标人负责实施。项目实施期间,中标人须无条件完成油菜收割、物料归集、场地清理等相关处置工作。 5.花境植物 多年生宿根花卉应完全覆盖地面(凤仙、美女樱、美人蕉、一叶兰、玉簪、芙蓉菊、百子莲、山桃草、红巨人朱蕉、金边山菅兰、花叶玉婵花、五彩络石、蛇鞭菊、银叶菊、大吴风草、鸢尾、火星花、欧洲月季、无尽夏、萼距花、紫娇花、金叶石菖蒲等),搭配部分时令花卉、灌木、球类栽植,丰富层次、四季有景。 上述花境植物品种仅供参照,中标人可以在此基础上做丰富,以达更好的景观效果。 以上所用花卉出圃时须处于始花状态。 安全责任 乙方为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主体,对合同期内的全部作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花卉栽植、养护、更换、清理、应急抢险等)承担全部安全生产责任。 8.1、乙方在养护过程中应文明施工,生产垃圾应随产随清,不得影响市容环境;因施工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责,并承担赔偿责任。 8.2、乙方在防台、防汛、抗雷等应急抢险中应按甲方要求,积极履行职责,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8.3、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交各类报表、施工记录、试验、质量检验等资料,并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8.4、乙方应采取适当措施保护环境,防止材料运输、车辆渣土洒落,控制粉尘飞扬,妥善处理废弃物,降低施工噪声,严禁泥浆、污水排向农田或河流,并承担因违反此类规定而造成的不利后果和经济责任。 8.5、乙方应遵守政府有关安全的法律、条例和安全操作规则,建立安全保证体系,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按要求提供照明、警卫、围栏、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其安全措施不利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的责任和费用。 8.6、乙方对其现场人员的安全负一切责任,若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第一时间内无条件对其受伤人员安全负一切费用,事后根据事故原因追究责任。若事故为乙方引起,乙方应承担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若出现意外伤亡,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工伤事故处理不及时或不妥当,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从工程款中予以扣除,乙方对此无条件接受。 8.7、 九、检查和考核 1、养护考核要求: 养护考核按《滁州市苏滁市政公用发展有限公司养护管理考核评分细则》分项考核。市、区等相关部门下发的考核整改问题、督办案件、社会监督及数字化抄告、被上级部门点名批评或省市级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等涉及我区景观绿化的扣分情况,纳入考核范畴。 十、不可抗力 10.1 因不可抗力(或甲、乙双方不能控制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0.2 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十二、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12.1 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2.2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2.2.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2.2.2 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2.2.3 乙方合同履约金额达到中标金额合同解除合同,乙方需对工程量及时进行计量,否则超出部分不予结算。 12.3 因下列情形之一发生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提前一个月书面知会乙方,同时可扣留尚未支付乙方的服务进度款。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扣留款项的,乙方仍应赔偿。 12.3.1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影响市政整体环境、降低服务质量或导致其他方面的严重损害的。 12.3.2 乙方月考核分低于80分的,经甲方书面警告后乙方限期整改仍无法达标的或甲方随机连续考评低于80分的。 12.3.3 乙方连续两个月未满80分的,第三月考评仍在80分以下的。 12.3.4 在国家、省、市、区等各级检查和创优等评比过程中,涉及本类别未能达标的。 12.3.5 乙方将本合同权利义务分包或变相转包 12.3.6 专项检查不合格的。 12.3.7 乙方或其服务人员涉及违法或违规行为的。 12.4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提出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12.5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十三、 其他 13.1 合同文件内容及解释次序 13.1.1 构成合同的文件 构成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次序如下: (1)合同履行中,甲乙方有关本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2)本工程合同; (3)招、投标文件及其附件、承诺书或合同条件约谈记录(如果本合同依据议标订立);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图纸和(或)样板; (6)工程量清单; (7)通知、同意、批准、证书和决定:除另有规定之外,合同文件中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书或决定均应是以书面形式体现的,任何这种书面形式均不应以任何理由扣留或延误。 (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3.2 本合同未尽之处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双方提请当地人民法院诉讼。 十四、有关附件 1、考评办法与标准 2、机械设备管理要求 3、《廉政合同》 4、《项目安全目标责任书》 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一式八份,甲方执六份,乙方执二份。 甲方:滁州市苏滁市政公用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附件1: 养护考核办法及相关考核表 一、考核频次及要求 1.1 频次: 甲方对合同范围内的乙方服务进行不定期考核。 1.2 要求: 考核应至现场对照百分制考核表内容逐项进行检查,应采取步行或慢行的方式,考核选取区域按“以点带面”“以部分带全局”的方式, 但不得低于被考核区域的 30%。考核权重采用百分制考核,权重分配为:城运管理部对服务单位进行不定期考核打分,最终取平均分作为最终考核得分。考核监管部对服务外包单位进行不定期考核, 对考核固定扣款项进行评价。考核结果: 考核扣分加扣款作为最终考核结果 二、养护费用的计算: 2.1 每季支付节点实际支付的养护费用包括三个部分: (1)当季支付节点应付养护费; (2)服务考核扣款项目; (3)当季支付节点实付养护费 计算方式如下表所示: 当季支付节点合同应付养护费 (A) 考核得分扣款 (B) 固定扣款项目 (C) 当季支付节点应付养护费:当季支付节点应付费用为当次草花栽植工程量乘合同价 (D) 当季支付节点实付养护费:当季支付节点合同应付费用减去服务考核扣款D=C-A-B 三、 考评标准 1.具体考核内容和考核评分表待项目实施阶段由招标人制定。 2.固定扣款项
序 号扣款项扣款情况扣款 金额扣款 说明
1花坛边缘未切边,线条乱的,苗木浇灌污染路面未及时清理的每发现一次扣款 500 元
2用药不当造成草坪药害和环境污染, 用药对行人造成影响的每发生一次扣款 3000 元
3苗木严重缺水,叶片枯萎,绿地积水、排水不畅,未采取措施及时排除造成苗木损伤的每发生一次扣款 2000 元
4绿地内杂草明显、有大杂草、攀缘性杂草、缠绕性杂草的每发生一次扣款 1000 元
5植物缺肥明显、长势衰弱或肥料使用不当造成苗木伤害和环境污染的每发生一次扣款 1000 元
6绿 化 垃 圾 随 意 抛 弃 、 随 意 倾 倒 、 燃 烧 绿 化 垃 圾的每发生一次扣款1000元
7养护工人人数、技术配备人员等不符合要求,工人着装不统一地每发生一次扣款1000元
8重要养护环节现场负责人不在作业现场指挥,未按要求做好防护措施,养护管辖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未排除进行作业的每发生一次扣款1000元
9浇灌作业影响交通、行人、跨车道绿化浇灌,水管过慢车道未设警示标志每发生一次扣款1000 元
10未按甲方要求提交计划、资料等每发生一次扣款1000元
11无条件配合公司处理突发应急等事件,未按照要求处理突发事件的违者一次扣500-5000元
12假日、重大活动、突击任务、灾害性天气不服从甲方安排的每发生一次扣款10000元
13被有责投诉或媒体曝光,抠扣工人工资或非法用工,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的每发生一次扣款20000元
14接到市长热线、市民来电、来信后, 需第一时间进行办理,若超出有效时间办理的每次扣款1000元
16重大节日、庆典、接待、“迎检”、 绿化会战、文明创建 等 期间按要求完成采购单位交办的突击性任务和指令性任务。处置不当或无能力办理的。扣款1000-10000元/次
17发现未经同意随意外调养护车辆的每发现一次扣款10000元
18公司或上级部门检查发现问题视情节轻重每发现一次,扣1000-10000元
备注: 1、检查时发现上次考评所指出问题未整改,确属责任单位职责范围内失误,本次考评加倍扣分。 2、考评平均分在95分(含95分)以上的,服务费用全额支付:考评平均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95分以下按每分500元扣除服务费款:考评平均分在80分以下则按每分1000元扣款并加扣服务费用5%;合同履行期内三次考评分在80分以下则终止合同并扣留履约保证金。 3、甲方有权增加检查频次、调整检查方式; 并对各类考核得分所占比例进行调整。 4、固定扣款项为当季度考核支付金额基础上直接加扣费用, 当季度发生当季度扣款。 5、具体考核办法甲方最新发布的考核办法执行。 附件2: 廉 政 合 同 一、甲乙双方约定 1.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和省、市以及行甲方管部门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2. 甲乙双方应认真执行约定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 除非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甲乙双方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 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严禁搞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的不正当交易。 4. 甲乙双方应加强对本方人员的廉政监督, 建立和健全廉政制度,认真查处本方的违法违纪行为。 5. 甲乙双方有对本方人员开展廉政告知、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的义务。 6. 甲乙双方如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不廉洁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并督促其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二、甲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责任 7.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 8.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9.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旅游活动。 10.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11.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在家里或宿舍接待乙方与合同有关事项询访。 三、乙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责任 12.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品。 13. 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支需由其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14.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参加由公款支付的娱乐性活动。 15. 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和高档办公用品。 16. 乙方人员不得到甲方人员家里或宿舍里询访与合同有关的事项。 四、违约责任 17. 甲方有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第 1 至 5 款和第二条的,除按甲方单位的廉政建设规定和有关行业规定处罚外,另外罚款 1000 元和 5000 元;给乙方单位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18. 乙方有违反合同第一条第 1 至 5 款和第三条的,除按乙方单位的廉政建设规定和基础设施建设有关行业规定处罚外,视情节轻重和造成损失大小给予合同价款 1%至 5%(最高不超过合同价款的 5%)的违约罚款或 1-3 年内不得进入中新苏滁高新区招标市场的处罚。 五、对见证单位的约定和授权 双方约定: 本合同的见证单位为园区纪检监察部门,双方授权见证单位主持本合同执行情况的检查, 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执行合同第四条所规定的处罚。 六、检查方式 本合同的履约情况由见证单位主持检查, 甲乙双方共同派人参加, 检查方式为座谈、 问卷调查、查看资料或由各方约定的其他方式等。检查时间、次数、检查结论和处罚意见等由各方协商确定, 如无法达成一致的, 由见证单位依据事实裁定。 七、 其他 本合同有效期为其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本合同结束。 本合同作为主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资信证明格式文件 资信证明文件 (投标文件一) 项目 项目编号: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 目 录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有效身份证)(格式见附件); (2)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书”)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项目负责人身份证、证书及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投标申请人是事业单位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4)诚信投标承诺书或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或核查版); (5)服务承诺: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书面说明和服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6)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资信标评审及其他支持资料。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_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2.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 ”(项目名称、编号)投标文件,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投标、评审答疑、签订合同以及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2 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 项目的投标,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二、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 (企业名称)或 (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 没有下列情形:①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的;②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③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④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⑤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具体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见附件2)的。⑥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⑦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⑧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若招标文件对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有上述1-8项信誉要求,在此一并承诺我公司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没有上述1-8项情形) 七、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八、保证中标后不转包,若有分包征得招标人同意; 九、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后续服务; 十、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十一、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保证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或者中标资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 投标单位(签章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或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或核查版)) 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可在信用中国(安徽)网站(网址https://credit.ah.gov.cn/xinyongfuwu/index.html),获取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或核查版)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附件3 服务承诺书 致: (采购人): 本承诺声明: (投标人名称)对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完全响应。若有幸中标将严格按照以上承诺进行服务。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技术标格式文件 技术标 (投标文件二) 项目 项目编号 【该项目技术标为暗标横向评审,暗标横向评审技术标不设目录,评审前系统自动对所有投标人的技术标及各评分点分别进行编号;投标企业制作的技术标部分不得出现可能泄露投标人单位及个人信息的文字、图片、图表(技术标部分不得签章)等有关表述,否则对应评分点作零分处理。】 目 录 1、养护工作计划及组织实施方案 2、人员网格化管理定岗定责方案 3、信息技术运用 4、应急预案 5、投诉与案件处置机制 6、花境设计方案 7、项目进场交接计划与承诺 8、养护质量管理措施 注:本项目采用横向暗标评审,请投标人结合技术标评审细则和系统内容在对应模块上传技术标评审内容。 三、商务标格式文件 商务标 (投标文件三) 项目 项目编号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 目 录 (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2)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3)分项报价清单; (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附件1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合同履行期限投标报价 :(大写): 。 (小写) : 。 合同履行期限: 。
法定代表人(签章): 投标人(盖单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投 标 函 致: (招标人) 1、我们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 (编号: )”的采购。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2、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招标人提供“ (项目编号)”项目的服务,投标报价为(大写) (小写) 。 3、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职称: ,联系电话: 。 4、一旦我方成为合同签字人,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5、若我方中标,愿意为本项目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6、我方愿意提供可能另外要求的、与采购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7、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8、我单位提供如下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地址),确认本项目相关法律文书均通过提供的以上地址送达,相关文书只要发送至以上电子邮箱(地址)即视为送达,投标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签章) 日 期: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附件3 分项报价清单
第一部分
序号养护区域栽植面积(㎡)单价最高限价(元/季)服务次数综合单价(元/季)合计 (栽植面积*综合单价*服务次数)备注
1时令花卉9421.40808
2苏州公园郁金香800.00 300.00 2
3苏州公园月季800.00 220.00 2
4清流花谷油菜花海24000.00 15.00 2
5草坪、麦冬6132.48221
第一部分费用小计
第二部分
序号养护区域栽植面积(㎡)单价最高限价(元/㎡)服务次数综合单价(元/㎡)合计 (栽植面积*综合单价)备注
1花籽撒播及养护10000010整个合同期
2草籽撒播及养护2000007整个合同期
序号养护区域栽植面积(㎡)单价最高限价(元/季)服务次数综合单价(元/季)合计 (栽植面积*综合单价*服务次数)备注
3草坪景观复绿5000221
4景观花境建设、养护800.00 8001
5邻里公园204.00 808
6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清流河沿岸第三批景观工程1420.00 802
7体育公园420.00 802
第二部分费用小计
投标报价(第一部分费用+第二部分费用): 元;小写: 元;(填入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
注:第二部分的面积均为暂定量,具体以实际栽植面积为准,据实结算;供应商可自行勘察现场,综合考虑,谨慎报价。 1、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和投标报价综合单价不得高于投标报价最高限价总价和最高综合单价,(报价高于最高限价总价和最高限价综合单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2、除花籽、草籽撒播及养护项目外其余各项目均含包含完成该工序全部工作内容及所有费用,不再另行计取任何费用,具体包含:施工区域场地清理、杂草及垃圾清除、整地翻土、地形整形、花卉苗木采购、场内转运、人工栽植、扶正夯实、浇灌定根水;施工期间除草、施肥、病虫害防治、修剪养护、死苗及枯萎苗木免费补植更换、成品保护、安全文明施工、交通导行;包含人工费、材料费(花卉苗、辅材及全部损耗)、机械使用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增值税税金、养护风险费、竣工验收配合及场地清理等一切相关费用,包含合同养护期内所有成活保障及养护费用。 3、本项目花籽、草籽撒播综合单价为全费用包干单价,具体包含:施工场地清杂、草籽采购、人工撒播、洒水养护;苗期除草、防虫防病、缺苗补播、苗期保活、成品保护、安全文明施工及扬尘治理;包含人工费、材料费(合格草种、种植辅料、保湿材料及全部损耗)、机械使用费、施工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增值税税金、出苗成活风险费、养护修复、竣工验收及场地清理等全部费用,包含合同养护期内所有养护及补播成活费用。 投标人: (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如有)。 附件1 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 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 一、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的范围和查询渠道 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对存在下列失信行为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实施联合惩戒,禁止参与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一)工程建设项目 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 ③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④被列入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具体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见附件2)的。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投标人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3、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 ①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②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③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④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 ⑤被列入省级、市级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在限制其参加全市范围内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期限内的;列入县级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在限制其参加本行政区域内房建和市政建设项目投标的期限内的。 (二)政府采购项目 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 ③被列入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④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具体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见附件2)的。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供应商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3、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 4、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 ①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二、在开评标活动中的查询程序 1、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入围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若核查结果与投标人承诺不一致,则提交评标委员会取消其入围资格,依次进行替补,并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评审结论以核查后入围的结果重新计算最终评标基准价。 2、不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预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后,提交网站截图等查询记录给评标委员会复核。若核查结果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信誉要求,由评标委员会取消其预中标候选人资格,并依次替补,再次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如评标现场未发现问题但标后质疑(异议)、投诉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信誉问题,则组织评标委员会重新启动复核程序。核查结果不改变原评标基准价。 3、项目单位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做好信用查询结果截图和记录留存。 三、相关要求 1、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竞争主体根据上述范围查询的内容进行自查并承诺,出具《诚信投标承诺书》(诚信投标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自查并承诺内容)并注明承诺日期(投标截止时间前5日内)。 经核查,竞争主体在承诺日期之前(没有承诺日期的以资格审查日或开标日之前)有上述失信行为进行虚假承诺的,将视作不诚信行为,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及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公共资源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注册地在安徽省内且未在安徽省外开展业务、省外无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开具由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或核查版)》代替《诚信投标承诺书》。《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或核查版)》可通过 “信用中国(安徽)”网站信用报告核验系统 ( https://credit.ah.gov.cn/xinyong-fuwu/xvbahv/index.html)进行核验。核验不一致或提交《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或核查版)》的企业在省外有失信行为的将视作不诚信行为,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及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公共资源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2、“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按附件2执行)。 3、资格预审的项目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资格后审的项目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 附件2 “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 “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下面将部分类别的严重失信行为列举如下: 一、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下列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1、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以及经调查认定对该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应当列入名单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2、12个月内累计发生2起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 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被处以罚款数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 4、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 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下列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但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应当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1、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许可或者许可被暂扣、吊销期间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 2、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或者证书的; 3、在应急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后,有执行能力拒不执行或者逃避执行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 4、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 依据:《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2023年8月8日应急管理部令第11号) 二、环境保护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因为环境违法构成环境犯罪的;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按规定通过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 (三)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未建成、环保措施未落实、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四)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 (六)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水污染物,或者通过私设旁路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七)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向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 (八)环境违法行为造成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的; (九)环境违法行为对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功能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 (十)违法从事自然资源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开发建设活动,造成严重生态破坏的; (十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 (十二)被环保部门挂牌督办,整改逾期未完成的; (十三)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挠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检查的; (十四)违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对重污染天气响应不力的。 依据:《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号) 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违反法律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二)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三)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 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四)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 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 (五)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六)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法律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八)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 情况的; (九)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 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十)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法律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 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 (十一)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协议的; (十二)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擅自提高采购标准,以不合理的条件 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 人进行协商谈判,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或者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等情形的; (十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与供应商 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 他不正当利益,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 或者开标前泄露标底等情形的; (十五)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 (十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 (十七)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 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 他不正当利益,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或拒 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情形的; (十八)疫苗生产企业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第二类疫苗的; (十九)存在其他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行为的。 依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 四、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二)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 (三)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却拒不缴纳的; (四)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费款、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 (五)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 (六)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 (七)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的; (八)拒绝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对事故和问题进 行调查核实的;拒绝接受或协助税务部门对社会保险实施监督检查, 不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相关各项资料的;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依据:《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704号) 五、建筑市场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 (二)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 (三)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 (四)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参照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对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加强监管。 依据:《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 六、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 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三年内受到财政部门作出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一)三万元以上罚款; (二)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三)在一至三年内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四)撤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仅针对《政府采购法》第78条修改前作出的处罚决定)。 依据:《关于报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通知》(财办库〔2014〕526号) 未列出的其他类别严重失信行为,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根据各类别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进行判断。 第七章 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
我单位对 中新苏滁高新区2026-2028年度景观花卉养护服务项目 的招标文件进行确认。 招标单位:滁州市苏滁市政公用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盖单位章) 2026年7月
招标代理机构: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经办人:*** 电 话:*** (盖单位章) 2026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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