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安徽江淮专用汽车有限公司2台车辆零部件及8台车辆标的1:江淮牌自装卸式垃圾车零部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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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安徽 合肥市 | 采购单位 | 安徽江淮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 | 项目名称 | 安徽江淮专用汽车有限公司2台车辆零部件及8台车辆标的1:江淮牌自装卸式垃圾车零部件转让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安徽江淮专用汽车有限公司2台车辆零部件及8台车辆标的1:江淮牌自装卸式垃圾车零部件转让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资产信息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基本情况 项目附件 交易机构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资产信息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基本情况
项目附件
交易机构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资产信息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基本情况 项目附件 交易机构
标的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GR2026AH1000881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项目名称 | 安徽江淮专用汽车有限公司2台车辆零部件及8台车辆标的1:江淮牌自装卸式垃圾车零部件转让 |
| 转让底价(万元) | 5.95 |
| 挂牌日期 | 2026-07-08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7-21 |
| 资产概述 | 1、本次转让资产包为安徽江淮专用汽车有限公司2台车辆零部件及8台车辆,资产包共10个标的,其中标的1、2为车辆零部件,标的3至10标的为整车存放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天津路与内蒙路交口安徽江淮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内。 2、转让标的详见《安徽江淮专用汽车有限公司2台车辆零部件及8台车辆转让明细表》。 |
标的资产信息
| 其他资产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6-07-08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转让方已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资产所有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业人士对标的资产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转让价款、办理交接等相应手续,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2、本次转让标的中可能包含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所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内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对转让标的进行勘察,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3、特别提示: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的规定,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是指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燃料,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减少或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将其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受让方对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应当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未取得处理资格的,应当将其交由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处理企业处理。 4、转让标的交付类型、交付数量以《安徽江淮专用汽车有限公司2台车辆零部件及8台车辆转让明细表》为准,交付状况以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即视为已实际勘查且不得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5、转让车辆以实物现状移交,标的车辆行驶里程以里程表显示的实际数值为准。 6、转让标的3至10车辆登记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办理过程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购置税、保险费和上牌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7、本次转让标的1、2车辆零部件为报废零部件,不可上牌,受让须对标的车辆ECU、VCU拆除,并拆除或抹除车辆LOGO标识及车架VIN码,受让方不能将整车流入市场。 8、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并与安徽江淮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签订《相关方EHS管理协议》(见附件),具体进场作业及其他要求按《相关方EHS管理协议》要求执行,受让方自觉接受转让方的监督管理,并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规范标准。 9、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后,接转让方通知,转、受让双方开始进行标的交接。自书面移交手续完成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所有权和标的的毁损灭失等风险皆转移至受让方,受让方须在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交易费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的拆除、运输(含装卸)、车辆提车及登记过户手续等工作。因雷电、暴雨、高温等恶劣天气、转让方生产需要或相关检查叫停等原因,受让方在接转让方通知后,工期可按转让方要求顺延。 10、标的自移交之日起,标的安全生产责任由受让方全权负责。受让方及作业单位进入作业现场前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应包括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触电、火灾、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机械损伤等)。受让方自行负责标的的拆除、运输(含装卸)、车辆提车及登记过户手续等工作,并自行负责按标的所在地相关规章制度办理环保、垃圾等相关手续,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并对拆除、运输(含装卸)、车辆提车及登记过户手续等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11、受让方对标的的拆除、运输、车辆提车过程中应服从转让方指挥,遵守转让方规章制度,特种作业人员需持证上岗,不得造成环境污染,不得损坏转让标的以外的任何设施,不得因此而影响转让方和相关生产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标的拆除、运输、车辆提车完毕,受让方应将残留垃圾清理完毕,送到指定位置,并承担相关拆除费用、运输费用和垃圾处理费,受让方应对拆除、运输、车辆提车及登记过户手续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生相关事件,受让方需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12、受让方在现场进行资产拆除、运输、车辆提车相关工作时,不得在未经转让方允许的情况下,私自进场工作,不得损坏不属于拆除范围内相关资产,如给转让方及相关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市价赔偿,在此过程中给转让方人员或其他任何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均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13、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成交价均为不含税价,交易完成后,由转让方按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统一开具税率为13%增值税发票,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14、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必须响应,不得提出异议。 15、需现场勘查的意向受让方,请联系现场勘查人员。现场勘查联系人:戴平、电话18356003316。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该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2、意向受让方应于本公告期内登录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皖e云”系统(网址:https://wey.aaee.com.cn),线上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保证金(不计息)。意向受让方办理线上登记手续时,须提供以下受让申请材料:(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须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者(负责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公司章程、组织章程或合伙协议等,符合意向受让方内部决策程序的相关受让文件,上级单位同意受让的批准文件;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用户注册时已上传的除外);(3)意向受让方在竞买报名时须按本公告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至其在“皖e云”平台注册时确认的存管银行账户,操作路径:皖e云——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不计息),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 (4)本公告“受让方资格条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栏要求的相关资料。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须将以上资料的复印件盖有本单位公章扫描后在线上交易系统中上传;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将以上扫描后在线上交易系统中上传,并保证以上资料内容完整、清晰可辨。3、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冲抵转让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其他税费: a、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定为受让方的,须在《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中心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5个工作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交易费用;在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交易费用后 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完成标的的拆除、运输(含装卸)、车辆提车及登记过户手续等工作,并向中心提交车辆交接单、登记过户凭证,中心在收到车辆交接单、登记过户凭证后的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b、未能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不计息); 4、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网络动态报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产权交易合同》的;(4)因受让方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车辆过户变更等手续的。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1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保证金订单支付时间为准)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信息 | |
| 转让方名称 | 安徽江淮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工业区内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100728508288M |
| 证件类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 法定代表人 | 张时忠 |
| 注册资本(万元) | 22500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相关方EHS管理协议》.pdf安徽江淮专用汽车有限公司2台车辆零部件及8台车辆转让明细表.pdf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与烟墩路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座21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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