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部门解读】《来安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026年修订)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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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安徽 滁州市 | 采购单位 |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来安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是预防、控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指导性文件。经来安县人民政府同意,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来安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026年修订)(以下简称《预案》)。为便于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准确理解《预案》具体内容,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原《来安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来政办〔2021〕5号)印发以来,在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24年修订)等上位法的修订实施,以及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和疫情防控经验的持续积累,原预案在组织架构、响应流程、保障措施等方面需进一步优化提升。为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预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2021年版预案进行了全面修订。
二、编制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24年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以及国家、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三、工作目标
旨在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切实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经济社会大局稳定。
四、起草过程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6年5月启动预案修订工作,在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预案基础上,结合全县公共卫生安全工作实践,起草形成《预案》初稿。
5月29日,书面征求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县教体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文旅局、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红十字会、县武警中队等23家成员单位意见,均予以回复。其中21家单位无意见,2家单位提出具体修改意见,经沟通协商已充分吸纳相关建议。随后形成送审稿按程序报县政府审批。经县政府同意,于6月23日以县政府办公室(县外办)名义正式印发实施。
五、主要内容
《预案》共分七个部分:
(一)总则。明确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根据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及涉及范围,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设立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指挥长,明确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下设综合协调、医疗防控、后勤保障、交通保障、治安保障、人员安置、新闻宣传、涉外及港澳台事务等8个工作组。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提供技术指导,并明确各级医疗机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等专业技术机构职责。
(三)监测、预警与报告。建立健全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与报告网络体系。明确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须在2小时内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报告,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接报后2小时内向县政府和市卫健委报告。规范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的内容要求。
(四)应急响应。按事件等级,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县应急指挥部启动Ⅳ级响应。明确划定控制区域、强制控制措施、流动人口管理、交通卫生检疫、信息发布、维护社会稳定等具体响应措施,并明确响应终止的条件和程序。
(五)善后处置。规范恢复生产、后期评估、奖励、责任追究、抚恤和补助等工作。
(六)保障措施。从技术保障(含信息系统、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应急医疗救治体系、卫生执法监督体系、科研和交流)、队伍保障、培训演练、物资经费保障、通信交通保障、规章制度保障及社会公众宣传教育等七个方面提供全方位支撑。
(七)附则。解释名词术语,明确预案启动格式、新闻发布内容、应急结束宣布格式、预案管理、解释权及实施时间等,并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体系表。
六、创新举措
《预案》主要在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事件分级和响应程序等方面进行了优化提升:
一是健全监测预警网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要求,建立健全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与报告网络体系。
二是优化机构职责表述。根据机构改革实际和各部门职责,将“县经信局”统一调整为“县工信局”;将“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大队”整合表述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进一步明确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三是科学调整事件分级。根据近年来疫情防控实践,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部分情形描述进行完善,使分级标准更加科学合理;分级明确并规范响应启动和终止的审批程序,增强操作层面的指导性。
四是细化完善响应措施。充分吸收新冠疫情防控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中的成功做法,在响应措施、物资保障、社会动员等方面进一步细化完善。通过卫生应急宣传和演练,有效提升全县整体应急水平和群众自我防范意识,降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概率,进一步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七、组织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在县委统一领导下,县人民政府是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为高效指挥、协调各部门和人员在应急过程中的行动,成立来安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作为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日常应急管理及应急状态下的统一指挥与协调。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日常应急管理工作;成立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应急现场处置工作组,负责应急状态下的现场处置。上述机构共同组成来安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体系。
下一步工作:为规范《预案》运行机制和操作流程,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将在新冠疫情防控积累的经验和应急能力基础上,进一步落实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各单位将严格按照职责要求,确保《预案》高效有序执行,切实保障广大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
八、政策咨询
咨询部门:来安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咨询电话:0550-5612329.
一、起草背景
原《来安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来政办〔2021〕5号)印发以来,在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24年修订)等上位法的修订实施,以及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和疫情防控经验的持续积累,原预案在组织架构、响应流程、保障措施等方面需进一步优化提升。为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预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2021年版预案进行了全面修订。
二、编制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24年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以及国家、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三、工作目标
旨在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切实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经济社会大局稳定。
四、起草过程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6年5月启动预案修订工作,在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预案基础上,结合全县公共卫生安全工作实践,起草形成《预案》初稿。
5月29日,书面征求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县教体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文旅局、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红十字会、县武警中队等23家成员单位意见,均予以回复。其中21家单位无意见,2家单位提出具体修改意见,经沟通协商已充分吸纳相关建议。随后形成送审稿按程序报县政府审批。经县政府同意,于6月23日以县政府办公室(县外办)名义正式印发实施。
五、主要内容
《预案》共分七个部分:
(一)总则。明确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根据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及涉及范围,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设立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指挥长,明确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下设综合协调、医疗防控、后勤保障、交通保障、治安保障、人员安置、新闻宣传、涉外及港澳台事务等8个工作组。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提供技术指导,并明确各级医疗机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等专业技术机构职责。
(三)监测、预警与报告。建立健全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与报告网络体系。明确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须在2小时内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报告,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接报后2小时内向县政府和市卫健委报告。规范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的内容要求。
(四)应急响应。按事件等级,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县应急指挥部启动Ⅳ级响应。明确划定控制区域、强制控制措施、流动人口管理、交通卫生检疫、信息发布、维护社会稳定等具体响应措施,并明确响应终止的条件和程序。
(五)善后处置。规范恢复生产、后期评估、奖励、责任追究、抚恤和补助等工作。
(六)保障措施。从技术保障(含信息系统、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应急医疗救治体系、卫生执法监督体系、科研和交流)、队伍保障、培训演练、物资经费保障、通信交通保障、规章制度保障及社会公众宣传教育等七个方面提供全方位支撑。
(七)附则。解释名词术语,明确预案启动格式、新闻发布内容、应急结束宣布格式、预案管理、解释权及实施时间等,并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体系表。
六、创新举措
《预案》主要在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事件分级和响应程序等方面进行了优化提升:
一是健全监测预警网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要求,建立健全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与报告网络体系。
二是优化机构职责表述。根据机构改革实际和各部门职责,将“县经信局”统一调整为“县工信局”;将“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大队”整合表述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进一步明确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三是科学调整事件分级。根据近年来疫情防控实践,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部分情形描述进行完善,使分级标准更加科学合理;分级明确并规范响应启动和终止的审批程序,增强操作层面的指导性。
四是细化完善响应措施。充分吸收新冠疫情防控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中的成功做法,在响应措施、物资保障、社会动员等方面进一步细化完善。通过卫生应急宣传和演练,有效提升全县整体应急水平和群众自我防范意识,降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概率,进一步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七、组织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在县委统一领导下,县人民政府是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为高效指挥、协调各部门和人员在应急过程中的行动,成立来安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作为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日常应急管理及应急状态下的统一指挥与协调。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日常应急管理工作;成立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应急现场处置工作组,负责应急状态下的现场处置。上述机构共同组成来安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体系。
下一步工作:为规范《预案》运行机制和操作流程,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将在新冠疫情防控积累的经验和应急能力基础上,进一步落实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各单位将严格按照职责要求,确保《预案》高效有序执行,切实保障广大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
八、政策咨询
咨询部门:来安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咨询电话:0550-56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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