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安徽交控工程集团养护分公司2026年度沥青类添加剂物资采购项目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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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安徽 合肥市 | 采购单位 | 安徽交控工程集团养护分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安徽交控工程集团养护分公司2026年度沥青类添加剂物资采购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西安华泽道路材料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安徽交控工程集团养护分公司2026年度沥青类添加剂物资采购项目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HW202607090441/01
项目概况标段/包名称:安徽交控工程集团养护分公司2026年度沥青类添加剂物资采购项目
标段/包编号:HW202607090441/01
项目性质:承接项目分包采购
报价方式:费率报价
项目类型:物资
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所属行业分类:交通运输
评审时间:2026-07-16
公示开始时间:2026-07-20 10:05
公示结束时间:2026-07-23 10:05
附件:
备注信息:
公告内容:安徽交控工程集团养护分公司2026年度沥青类添加剂物资采购项目
候选人公示
安徽交控工程集团养护分公司2026年度沥青类添加剂物资采购项目评审工作已于2026年7月16日完成,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推荐成交候选人
第一候选人:西安华泽道路材料有限公司 下浮30.99%
第二候选人:江苏创为交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下浮15.02%
二、响应文件否决情况
安徽嵘晟商贸有限公司提供的业绩不满足询价文件第二章第二节“附录1:强制性最低资格条件审查要求”中业绩最低要求,作无效响应处理。
三、公示期
2026年7月20日至2026年7月23日
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西藏路1666号滨湖时代广场C5栋北入口6楼(养护分公司)
联系电话:***:***
安徽交控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7月20日
温馨提示注意事项: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提出,异议提出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异议必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提出方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和理由; (3)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 (1)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的。 5. 异议提出方不得以质疑/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招标编号:HW202607090441/01
项目概况标段/包名称:安徽交控工程集团养护分公司2026年度沥青类添加剂物资采购项目
标段/包编号:HW202607090441/01
项目性质:承接项目分包采购
报价方式:费率报价
项目类型:物资
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所属行业分类:交通运输
评审时间:2026-07-16
公示开始时间:2026-07-20 10:05
公示结束时间:2026-07-23 10:05
附件:
备注信息:
公告内容:安徽交控工程集团养护分公司2026年度沥青类添加剂物资采购项目
候选人公示
安徽交控工程集团养护分公司2026年度沥青类添加剂物资采购项目评审工作已于2026年7月16日完成,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推荐成交候选人
第一候选人:西安华泽道路材料有限公司 下浮30.99%
第二候选人:江苏创为交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下浮15.02%
二、响应文件否决情况
安徽嵘晟商贸有限公司提供的业绩不满足询价文件第二章第二节“附录1:强制性最低资格条件审查要求”中业绩最低要求,作无效响应处理。
三、公示期
2026年7月20日至2026年7月23日
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西藏路1666号滨湖时代广场C5栋北入口6楼(养护分公司)
联系电话:***:***
安徽交控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7月20日
温馨提示注意事项: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提出,异议提出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异议必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提出方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和理由; (3)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 (1)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的。 5. 异议提出方不得以质疑/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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