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安徽审计职业学院数字教材出版服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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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安徽 合肥市 | 采购单位 |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数字教材出版服务采购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立信会计出版社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一、项目相关情况:
1.项目名称:安徽审计职业学院数字教材出版服务采购项目
2.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7月09日
3.开标日期:2026年7月20日
4.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立信会计出版社有限公司
5.中标(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中山西路2230号
6.中标(成交)金额:***元
7.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安徽审计职业学院数字教材出版服务采购项目
8.评审委员会名单:高捷闻、刘冰洁、吴姗姗
9.招标(采购)人名称:安徽审计职业学院
10.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兴大道509号
11.联系人:***
12.联系方式:***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审计职业学院招标办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兴大道509号崇审楼811室,联系电话:0551-63671503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审计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崇审楼1019室)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违法违纪举报
投标人发现本次招标活动事项存在违法违纪情况,请在各招投标环节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有效签署的原件并加盖公章)向安徽审计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崇审楼1019室)举报。
举报电话:63617062 举报邮箱:asjjjcs@163.com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
2026年7月21日
1.项目名称:安徽审计职业学院数字教材出版服务采购项目
2.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7月09日
3.开标日期:2026年7月20日
4.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立信会计出版社有限公司
5.中标(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中山西路2230号
6.中标(成交)金额:***元
7.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安徽审计职业学院数字教材出版服务采购项目
8.评审委员会名单:高捷闻、刘冰洁、吴姗姗
9.招标(采购)人名称:安徽审计职业学院
10.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兴大道509号
11.联系人:***
12.联系方式:***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审计职业学院招标办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兴大道509号崇审楼811室,联系电话:0551-63671503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审计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崇审楼1019室)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违法违纪举报
投标人发现本次招标活动事项存在违法违纪情况,请在各招投标环节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有效签署的原件并加盖公章)向安徽审计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崇审楼1019室)举报。
举报电话:63617062 举报邮箱:asjjjcs@163.com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
202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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