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安徽金烔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混凝土原材料(外加剂)采购项目(二次)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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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安徽 六安市 | 采购单位 | 安徽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安徽相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安徽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混凝土原材料(外加剂)采购项目(二次)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润麦新材料扬州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安徽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混凝土原材料(外加剂)采购项目(二次)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Z-CG-XS26087CA
二、项目名称:安徽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混凝土原材料(外加剂)采购项目(二次)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润麦新材料扬州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高邮市郭集工业集中区C区升冠路1号(扬州市升冠照明集团有限公司内)
中标金额:柒佰柒拾肆万肆仟元整(小写:***.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何金、王锋生、宣自从、石磊、郭德存、程东绵、刘圣海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收费金额:60714.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2.29分。
(二)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金寨县梅山镇明发城市广场D地块11号楼211
联系方式:0564-70660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相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经济开发区坤瑞大厦六楼606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一、项目编号:JZ-CG-XS26087CA
二、项目名称:安徽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混凝土原材料(外加剂)采购项目(二次)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润麦新材料扬州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高邮市郭集工业集中区C区升冠路1号(扬州市升冠照明集团有限公司内)
中标金额:柒佰柒拾肆万肆仟元整(小写:***.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货物类 |
| 名称:聚羧酸高性能减水剂标准型/液体(罐装) 品牌:润麦 规格型号:RM-1聚羧酸高性能减水剂(缓凝型) 数量:8000吨 单价:968.00元 |
五、评审专家名单:何金、王锋生、宣自从、石磊、郭德存、程东绵、刘圣海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收费金额:60714.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2.29分。
(二)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金寨县梅山镇明发城市广场D地块11号楼211
联系方式:0564-70660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相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经济开发区坤瑞大厦六楼606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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