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亳州市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办事指南

所属地区:安徽亳州市 发布日期:2026-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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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安徽 亳州市 采购单位 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亳州市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办事指南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政策依据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的通知》(公积金委〔2026〕4号)等规定,制定本指南。
二、申请条件
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商业用房等非住宅性质房屋除外)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用于所购住房装修。
三、提取频次
每个家庭仅可就一套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且只能申请提取一次。
四、提取额度
提取金额按照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证明记载的建筑面积,以每平方米1500元的标准计算;缴存人及其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五、申请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申请人本人I类银行卡;
3.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证明;
4.婚姻关系证明。
六、办理渠道
(一)线上办理
“皖事通”APP:打开APP→切换至“亳州市”→搜索“公积金”→进入“公积金专题”→点击“我要提取”→选择装修提取项目→按提示上传材料→完成申报。
(二)线下办理
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业务窗口,涡阳、蒙城、利辛三县管理部,公积金“就近办”银行服务网点。
七、办理时限
受理后,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办理期限届满日恰逢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八、咨询电话
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558—12329
九、注意事项
1.提取金额以不动产权证书或网签备案证明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计算。
2.每个家庭只能选择一套自住住房申请装修提取,不可多套重复申请。
3.申请人须确保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本指南未尽事宜,以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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