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怀远县财政局关于怀远县常坟镇中心学校校本部理化生实验室及音体美功能室部分器材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招标信用】怀远县财政局关于怀远县常坟镇中心学校校本部理化生实验室及音体美功能室部分器材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安徽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安徽 蚌埠市 | 采购单位 | 怀远县常坟镇中心学校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怀远县常坟镇中心学校校本部理化生实验室及音体美功能室部分器材采购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编号:BB2026HYCGJ066
二、项目名称:怀远县常坟镇中心学校校本部理化生实验室及音体美功能室部分器材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6-07-10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蚌埠好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经济开发区华海农机建材大市场 17号楼103号
被投诉人:怀远县常坟镇中心学校
地址:怀远县常坟镇
相关供应商:***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振兴路 1499 号联东U谷1-03 号201室
当事人:***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振兴路 1499 号联东U谷1-03 号201室
五、基本情况
本机关于2026年8月7日收到蚌埠好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递交的投诉书。投诉人对怀远县常坟镇中心学校组织的“怀远县常坟镇中心学校校本部理化生实验室及音体美功能室部分器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BB2026HYCGJ066 ”提起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相关规定,经审查,本机关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山东三辰教学设备有限公司不具备跨品类实际生产能力,配隆天《中小企业声明函》、《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内容涉嫌虚假,质疑答复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
投诉事项2:写生灯、吹风机、电磁炉、榨汁机、教师电源等缺少 CCC 认证。
投诉事项3:元素周期表、教学挂图型号标注“定制”且生产厂无出版资质,属于未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及提供虚假信息。
投诉事项4:电钢琴制造商填写为“美得理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事实不符,声明函内容不实。
投诉事项5:评审委员会以“水槽柜(带三联水嘴)未单独列明三联水嘴型号”为由对投诉人作废标处理,属于评审不当。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人投诉事项1、2、4、5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人投诉事项3部分成立且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该项目已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本机关决定,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人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对于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本机关将依法依规另案处理。
七、其他补充事宜
怀远县财政局
2026年09月21日
二、项目名称:怀远县常坟镇中心学校校本部理化生实验室及音体美功能室部分器材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6-07-10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蚌埠好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经济开发区华海农机建材大市场 17号楼103号
被投诉人:怀远县常坟镇中心学校
地址:怀远县常坟镇
相关供应商:***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振兴路 1499 号联东U谷1-03 号201室
当事人:***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振兴路 1499 号联东U谷1-03 号201室
五、基本情况
本机关于2026年8月7日收到蚌埠好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递交的投诉书。投诉人对怀远县常坟镇中心学校组织的“怀远县常坟镇中心学校校本部理化生实验室及音体美功能室部分器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BB2026HYCGJ066 ”提起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相关规定,经审查,本机关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山东三辰教学设备有限公司不具备跨品类实际生产能力,配隆天《中小企业声明函》、《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内容涉嫌虚假,质疑答复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
投诉事项2:写生灯、吹风机、电磁炉、榨汁机、教师电源等缺少 CCC 认证。
投诉事项3:元素周期表、教学挂图型号标注“定制”且生产厂无出版资质,属于未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及提供虚假信息。
投诉事项4:电钢琴制造商填写为“美得理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事实不符,声明函内容不实。
投诉事项5:评审委员会以“水槽柜(带三联水嘴)未单独列明三联水嘴型号”为由对投诉人作废标处理,属于评审不当。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人投诉事项1、2、4、5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人投诉事项3部分成立且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该项目已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本机关决定,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人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对于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本机关将依法依规另案处理。
七、其他补充事宜
怀远县财政局
2026年0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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