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东至县2026年度大屋冲、民主等11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招标文件标前公示

所属地区:安徽池州市 发布日期:2026-09-30

【招标公告】东至县2026年度大屋冲、民主等11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招标文件标前公示: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安徽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安徽 池州市 采购单位 东至县水利工程规划建设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东至县佳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东至县2026年度大屋冲、民主等11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东至县2026年度大屋冲、民主等11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招标文件标前公示即将组织公开招标,现将招标文件标前进行公示,招标文件详见附件,社会公众或潜在投标人均可在公示结束前对公示内容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情形提出意见,注明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名称和具体条款,并留下联系方式,具体格式参见意见反馈表。意见统一发送至邮箱:dzxggzyjyzx@163.com,邮件标题标明项目名称。逾期意见将不予受理,可在招标文件发出之日后按招标文件规定方式提出疑问。
   招标文件公示时间:2026年9月29日- 2026年10月9日。
东至县2026年度大屋冲、民主等11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标前公示).pdf
意见反馈表格式.pdf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2025年网招版)
项目编号:CZD12026***-1
工程名称:东至县2026年度大屋冲、民主等11座水库除险加固
工程
招标人:东至县水利工程规划建设中心(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东至县佳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2026年10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C2、适用于C类项目)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图纸(招标图纸)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CZD12026***-1
项目名称:东至县2026年度大屋冲、民主等11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招标单位:东至县水利工程规划建设中心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至县2026年度大屋冲、民主等11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已由东至县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以《东至县发展改革委关于东至县2026年度大屋冲、民主等11座水库除险加固
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东发改投资〔2026〕9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东至县水利工程规划建设中心,项目代建机构为/,招标人为东
至县水利工程规划建设中心,本次招标代理机构为东至县佳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位于东至县官港镇、葛公镇、昭潭镇、尧渡镇、胜利镇、青山乡、张
溪镇等7个乡镇。
2.2建设规模: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大屋冲、民主等11座小(2)型水库大坝护坡及
防渗加固、溢洪道整修、放水涵拆除重建、坝顶防汛道路等。
2.3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15322768.43元(大写:壹仟伍佰叁拾贰万贰仟柒
佰陆拾捌元肆角叁分),其中暂列金额730000.00元(含税)。
2.8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具备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
可证;
(2)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持有水利行业行政主管
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
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4未在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领取方式:网上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6年*月*日23
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4.2招标文件售价: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以电子交易系统显示时间为准),递交方式为网上上传,逾期未上传的不予接收。开标地址:
东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5.2本项目为全流程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支持远程解密(详见远程解密手册)
,无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非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或U盘)自行选择是否递交,如递交
可以采用邮递方式递交非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或U盘)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完好在投
标截止时间前寄送至招标代理机构(以收到时间为准,未能及时送达导致的任何后果由投标人自
行负责)(地址:池州市东至县尧渡镇丽山秀水商9-1010,联系人:***,电话:***)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非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版,招
标人不予接收。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j.chizhou.gov.cn/)、安徽省公共资源交
易监管网(ggzy.ah.gov.cn)、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www.ahtba.org.cn/)公开发布。
8.注意事项
8.1本项目只接受已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库中的完善信息的市场主体参与,未完善的
市场主体请及时办理登录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库。请参见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ggj.chizhou.gov.cn/)关于“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切换公告”(公告附件含操作视频),
联系电话:0566-2318357,
0566-2318216)因未及时办理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责任自负;
8.2关于电子交易系统的使用详见“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操作手册
及学习视频”;
8.3投标人请于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参与投标并下载招标文件,否则逾期系统自动关闭,由
此造成无法参与投标责任自负。
8.4本项目采用网上招投标方式,请投标人在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服务指南”-“工
具下载”栏目中下载最新版品茗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或直接点击该
链接下载:
ggj.chizhou.gov.cn/front/content/9010080000/d06a72c44a3b4073a658369071b2de1e软件启
动时也将进行提示(需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各投标人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标书制作错
误,如因此导致无效投标,责任自负。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流程操作手册下载地址:
ggj.chizhou.gov.cn/front/content/9010060010。
8.5本次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加密的
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提前登录到品茗电子交易系统中,进入到不见面开标
系统,在开标环节开启后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投标文件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能按规定完
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由此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在项目开、评标期间应保持“
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状态,其授权委托人随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远程等方式接受评标委员会发
出的询标(如有)等信息,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系统发出指令后30分钟内进行回复)对评标
委员会发出的询标(如有)等信息作出答复,逾期未提交询标回复函的,视同认可评标委员会评
审结果。
8.6潜在投标人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将相应企业、人员等资料,清晰彩色扫描件或复
印件添加至电子投标文件相应栏目,如有疑问请拨打技术支持电话。
8.7投标人须用数字证书签章和加密投标文件,建议使用企业法人主锁。如未办理数字证书
请按照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服务指南”-“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操作要求
进行办理,联系电话:0566-2318206。
8.8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人注册的其他内容,在本项目不作要求。
8.9品茗软件技术支持电话:0566-2318056、0566-2318106。
8.10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C2;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法。
9.联系方式
9.1招标人:东至县水利工程规划建设中心
地址:东至县尧渡镇建德路27号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
电话:***
9.2招标代理机构:东至县佳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池州市东至县尧渡镇丽山秀水商9-1010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
电话:***
9.3电子交易系统:池州市品茗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0566-2318056、0566-2318106
9.4行政监督部门:东至县水利局
地址:东至县尧渡镇建德路27号
电话:0566-7011524
10.投标保证金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1.2招标人名称:东至县水利工程规划建设中心地址:东至县尧渡镇建德路27号联系人:***电话:***
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东至县佳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池州市东至县尧渡镇丽山秀水商9-1010联系人:***电话:***
1.1.4招标项目(标段)名称项目名称:东至县2026年度大屋冲、民主等11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1.1.5建设地点池州市东至县境内
1.1.6现场管理机构东至县水利工程规划建设中心
1.1.7设计人牵头人:海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辽宁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1.1.8监理人/
1.1.9代建机构/
1.2.1资金来源和出资比例财政资金,100%
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1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
1.3.2计划工期计划施工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完工日期:年月日注: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批复日期为准。
1.3.3质量要求合格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具备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持有水利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技术负责人资格:具有水利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4)财务要求:/;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5)信誉要求:未在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6)其他要求:①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持有水利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②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应是本单位人员,须提供社保证明(2026年01月01日以来本单位社保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如为事业单位的须提供注册地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或编制部门出具的(水利部流域机构所属企业,可由流域机构设在相关省的管理机构出具)有效证明其属事业编制身份、在该单位从业的证明文件。☑不接受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为已退休人员□接受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为已退休人员,应满足下列要求:提供投标单位缴纳的意外伤害保险投保缴费材料、退休证明及身份证。③本工程拟派专职人员的具体资格和数量要求:安全员:1人,应持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质检员:1人;具有质检员相关岗位证书;④主要管理人员在建工程要求:安徽省水利工程建设综合管理平台发布的在建项目现场人员名单公示范围的人员,不得在本项目中担任以下现场人员:C类项目:项目经理。在安徽省水利工程建设综合管理平台发布的在建项目范围以外的项目中,存在已任(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前已变更的)或拟任(含公示期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专职质检员),拟派在本项目中担任现场公示人员的,应保证中标后能够到本项目任职,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发包人出具的证明并提供核查联系方式,未提供证明的,一经发现,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4.3(20)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在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ggj.chizhou.gov.cn/)被列入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竞争主体及相关人员不良行为记录且在披露期内。
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
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时间:/形式:/
1.10.3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相关澄清(疑问、问题)通过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网址:ggj.chizhou.gov.cn/jsgc/login)在线提交。
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1.12偏离偏离允许幅度及其处理方法:评标委员会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作为评标参考依据。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除招标文件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澄清、补充、补遗和其他有效正式函件等内容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形式时间:2026年*月*日*时*分前。形式:相关澄清(疑问、问题)要求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网址:ggj.chizhou.gov.cn/jsgc/login)在线提交。
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答疑澄清回复于收到之日起3日内答复。招标文件答疑、修改采取网上发布的形式。各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日前自行到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j.chizhou.gov.cn)上补疑答疑栏或电子交易系统中查询是否有答疑回复和招标文件内容修改,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所有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义务在电子服务系统自行查询,无需回复确认。
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出
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所有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义务在电子服务系统自行查询,无需回复确认。
2.4投标人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和形式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异议(加盖电子印章)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异议时间前各潜在投标人未对招标文件条款提出异议的,凡在评审过程中涉及到的任何评审争议均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解释为准。
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3.2.4招标人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和分项报价参考价□无☑有,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公告。投标报价应不超过招标人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
3.4.1投标保证金是否是政府投资项目:☑是□否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要求
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有,具体要求:
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不要求□要求近年(年~年)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
3.7.4投标文件份数(1)采用电子标书制作工具(中心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制作统一格式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网上开评标系统递交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2)电子投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需采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具体请在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的指定位置加盖投标人、法人代表电子印章。(3)非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或U盘)密封要求:投标人提交未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则应密封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建议单独密封。如投标人未提供投标文件电子版,不作为废标条件,但视同其放弃网上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时用投标文件电子版作为补救措施的权利。(4)开标时不需要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前,中标单位需提供一正四副份纸质投标文件(必须和电子版投标文件一致)与开评标资料一并归档。
3.7.5技术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要求1.技术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不采用☑采用,技术文件(暗标)编制要求:编制和标记要求:(1)技术文件格式统一按要求进行编制;不得出现投标人单位名称、地址、人员姓名、清晰人像、单位图标、签字盖章等能够明示或暗示单位身份的信息;不得出现空白页,重复页情况;(2)A4幅面,全篇无色底纹、黑字(图表、图纸除外),无下划线;无页眉、页脚、页码;图表用纸幅面小于A4的用A4幅面,大于A4幅面的一律使用A3幅面;(3)一级标题四号黑体,其他级标题四号宋体,正文小四号宋体;1.5倍行距,页边距上、下、左、右均为2.5cm;所有文字无斜体、无加粗、无着重号;(幅面大小、行距及页边距只是word或wps格式文本制作设置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电子投标文件最终实际展示情况明显异常的,须经评标委员会讨论确定。)2.技术文件(施工组织设计)页面总数量不超过150页。注:该项目技术标为暗标横向评审。暗标横向评审技术标不设目录,评审前系统自动对所有投标人的技术标及各评分点分别进行编号。
4.1.1投标文件加密要求投标人需采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具体请在“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登录页面(ggj.chizhou.gov.cn/jsgc/login)下载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
4.1.2非加密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要求1、封套上应写明以下内容:投标人地址:投标人名称:工程施工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前不得开启2、封套需骑缝加盖单位印章。
4.2.1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见招标公告注:投标截止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2.2是否退还投标文件□是☑否
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同一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开标条件:本项目支持远程解密,如本项目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每家投标单位限派一名)到开标现场的,参会人员必须携带以下证件及原件现场提交:(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如是法定代表人参加,另须携带规定格式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是授权代理人参加,另须携带规定格式的授权委托书。(2)数字证书电子锁(如需现场解密)。注意事项:采用远程解密的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当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前登录到品茗电子交易系统中,进入到不见面开标系统,在开标环节开启后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投标文件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能按规定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由此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解密时间:30分钟(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
5.2开标程序解密时间:解密程序开始后30分钟(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注:①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直到项目评审结束;②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5人及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规定从相应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不标明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定标备选单位)数量评标委员会推荐不标明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定标备选单位)3家
6.4中标候选人(定标备选单位)公示(1)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2)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公示期截止时间在法定休息日的应顺延至首个工作日)
6.6履约能力评审中标候选人(定标备选单位)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根据相关情况决定是否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6.7其他要求中标候选人(定标备选单位),经公示无异议,应在公示期结束后3日内准备定标竞标答辩文件,并密封邮寄或直接送达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未按期限送达的将予以不良行为记录。定标竞标答辩文件应围绕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因素编制,包含但不限于:竟标优势及其理由依据,竟标劣势或不足及其补救措施。
7.1定标方式☑招标人自主确定中标人,定标方式:票决定标法□授权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2定标委员会组建由招标人按规定组建
7.3考察定标候选人情况由招标人确定
7.4定标方法□集体议事法☑票决法□综合定标法□其他
7.6中标结果公示(1)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2)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公示期截止时间在法定休息日的应顺延至首个工作日)
7.7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1)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数据电文□纸质(2)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投标人自行查询中标结果公示,不再另行通知未中标人。特别提醒:本项目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视为已送达,投标人应主动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询,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8.1.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不要求☑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可以为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或转账、电汇或电子保函。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10%。注:采取保函形式的,须符合下列要求:a.必须是针对本项目的保函,且须将保函原件提交给招标人。b.履约保函须是“见索即付”形式的,即受益人(发包人)可以在不须持有承包人承担责任的生效裁判文书、承包人因无可供执行财产而终结执行的裁定书等情况,即可凭书面赔偿要求和此保函向担保人要求兑付,担保人须在最长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内即兑付。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保函或保函内容不能被接受的,发包人和交易服务中心拒绝接受。履约保证金以现金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10.5投诉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或异议答复不符合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定的,可在规定时间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行政监督部门:东至县水利局(0566-7011524)提出投诉(加盖电子印章)。投诉应当有
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10.5.1监督部门监督部门:东至县水利局地址:东至县尧渡镇建德路27号电话:0566-7011524
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1.1原件不提供原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按要求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关材料的扫描件。(投标人自行对此次投标提供的所有资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弄虚作假被查实,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按规定接受相关处罚,如中标,中标结果无效)
11.2项目经理的陈述与答辩☑不要求□要求:。
11.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否采用电子清标□否☑是,电子清标说明:(1)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依据《安徽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投标造价数据交换导则》制作而成,后缀名为czrzb;投标人应根据此工程量清单使用造价(计价)软件制作并生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后缀名为czrtb,并按照相关要求上传至电子交易系统。(2)本招标项目由电子交易系统进行自动辅助清标,清标结果作为评标委员会评审的参考。
11.4招标文件的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的,工程量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构成合同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同一文件就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的,以逻辑顺序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人负责解释。
11.5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确认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与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不一致的,以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为准;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小写数字与大写数字不一致的,以大写数字为准;其他内容不一致的,以不利于投标人的解释为准。
11.6电子招标投标意外情况的处理11.6.1意外情况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影响招标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经第三方机构认定后,各方当事人免责:(1)网络、服务器、数据库发生故障造成无法访问或使用;(2)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运行;(3)出现网络攻击、病毒入侵以及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安全漏洞导致无法正常提供服务;
11.6电子招标投标意外情况的处理(4)其他无法保证招标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11.6.2处理流程出现上述情形,系统建设方应及时组织相关方查明原因,排除故障。若能保证在开标前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但能在原开标时间后2小时内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在原开标时间后2小时内无法恢复系统运行的,按以下程序操作:(1)项目中止,中止期限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中止期限届满后中止情形尚未消除的,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延长中止期限。决定延长中止期限的,应向投标人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2)项目恢复,导致项目中止的情形消除后,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尽快恢复招投标程序,向投标人发出恢复交易通知;已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的,按通知执行。注: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出现11.6.1意外情况时,如部分投标人未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系统恢复后,允许投标人继续解密,解密时限重新计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外出现上述情况的,系统恢复后,除原已解密文件无法恢复外,将不再允许未解密的投标人进行解密。出现意外情况的应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11.7制作投标文件注意事项(1)制作投标文件前,必须及时升级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至最新版本。投标人如未及时更新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技术问题,请致电电子交易系统服务电话(非项目咨询):0566-2318056。
11.8评标过程中的澄清和补正(1)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2)因投标人未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导致无法及时接收询标函(远程网上询标)或未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网上询标系统所示时间为准)按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视同投标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可按对投标人不利的解释进行判定。
11.9相关说明本工程的补遗等相关资料均通过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发布,请投标人自行从网上下载,发布同时系统以短信形式提醒。但系统短信并非必要程序。且可能出现因网络原因造成投标人未收到短信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不承担投标人未收到短信的责任,投标人应当及时登录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查看有无相关补遗等内容。
11.10质量保证金☑收取(1)金额: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2)支付方式:☑转账/电汇☑保函□支票□汇票□本票□不收取招标人其他要求:如采用保函形式,保函须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函。注:以现金形式提交,应当同时退还保证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11.11农民工工资保障要求1、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应按照《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的意见》(池政办〔2014〕47号)文件的规定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按该文件的规定对账户进行管理。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严格执行《关于印发的通知》(皖人社发(2022)8号)。支持以保函方式缴纳。
11.12特别提醒本项目启用企业信用评价评审,投标人存在下列失信情形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定标备选单位):1、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13不见面开标系统注意事项1、池州市品茗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以下简称:不见面开标系统)可以通过池州市工程建设电子交易系统(网址(ggj.chizhou.gov.cn/jsgc/login)中【业务管理】—【开评标】—【不见面开标系统】模块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下载地址:ggj.chizhou.gov.cn/front/content/90100600102、不见面开标系统对投标人终端要求:(1)电脑配置:4G以上内存,windows7以上操作系统,IE11以上浏览器,office2010以上文字处理软件,摄像头(暂时可不用)、带声卡耳机;(2)互联网网络带宽50M以上。投标人应提前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检查系统运行情况,特别是否能正常收看视频直播;特别提示:IE浏览器需安装插件,请按提示自行安装相关插件并按要求进行相关插件的设置,如未安装及设置开标过程造成的无法解密、无法正常查看开标视频的后果自行负责。3、不见面开标系统需交易主体使用CA锁登录交易平台进行操作。(如未办理可查看池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CA办理流程)4、不见面开标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均在网上下载。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池州市工程建设电子交易系统(品茗)”下载。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澄清或修改公告等内容,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如有答疑澄清文件,投标人必须下载最新招标文件并导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否则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5、为确保不见面开标工作顺利进行,投标人可电话进行业务咨询
11.13不见面开标系统注意事项。服务热线:159884044216、特别提醒因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故招标人特别说明如下:(1)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2)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池州品茗招投标工具软件编制,并通过池州市品茗工程建设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过程。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否决投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3)投标人通过池州市品茗工程建设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投标人使用池州市品茗投标编制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生成两份文件,其中已加密投标文件用于上传至网上,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不见面交易系统与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提前进入不见面交易系统并播放远程开标会议温馨提示测试音频,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群聊板中反馈。(5)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主持人将在系统内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人解密需在招标代理设置的规定时间之内完成。①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使用不当(用错CA锁、CA锁已过期、CA锁加解密功能有问题等等)、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②因招标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等,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③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7)若投标人已申请多把CA锁,请注意使用差别,确保制作上传加密投标文件和开标解密时使用的CA锁是一致的,否则造成解密失败的,由投标人负责。(8)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锁、音视频设备(耳麦、话筒、高清摄像头、音响)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IE浏览器(版本必须为11及以上),安装品茗驱动插件。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9)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尽早完成上传。(10)投标人应有效预判网络、系统平台等可能存在非正常因素而导致投标文件不能有效完整投达,宜错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高峰时间段。(11)投标单位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大小请勿超过200M,否则交易平台将无法正常上传。
11.14询标提醒各投标企业在系统递交投标文件界面应填写正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手机号码),以便评标委员会系统发起询标,被询标人能及时查看手机短信信息提醒,并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回复询标内容。
11.15保函形式本项目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预付款担保等均支持保函。(保函须是“见索即付”形式的,即受益人(发包人)可以在不须持有承包人承担责任的生效裁判文书、承包人因无可供执行财产而终结执行的裁定书等情况,即可凭书面赔偿要求和此保函向担保人要求兑付,担保人须在最长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内即兑付。)

说明:此表中要求与标准条款不一致时,以此表为准。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
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
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本招标项目现场管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本招标项目设计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本招标项目监理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9本招标项目代建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审查的)
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
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审查的)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技术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
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已投标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按相
关规定处理)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6)为本标段监理人;
(7)为本标段代建人;
(8)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为准);
(1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下同)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
量事故(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涉及严重违约的情
形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须有严重违约字样),已完成信
用修复的除外;
(1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被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
(17)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18)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
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
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
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
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
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
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分包的内容、分包金额、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是否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投标人拟分包时,分包人应具备与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在人力、设备、资金等方
面具有承担分包工程施工的能力。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书、分包人的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
复印件、人员、设备和业绩资料表、分包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投标人应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不得有水
利部《水利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暂行办法》(水建管〔2016〕420号)认定的
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
1.12偏离
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其处理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
以便补齐。如有疑问,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
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款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
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
间后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
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
修改。
2.4招标文件的异议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
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及报价文件三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商务文件
(l)投标函(不含报价)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
(5)项目管理机构;
(6)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如有);
(7)资格审查资料;
(8)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承诺;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二部分技术文件
施工组织设计。
第三部分报价文件
(1)投标函(含报价);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
章第3.1.1项商务文件第(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允许分包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项商务文件第(6)目所
指的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
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标段工程的
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
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本项目涉及所有资金往来的币种为人民币。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中应包含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编制费、招标交易服务费,具
体支付方法、计算标准和填报要求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说明。
3.3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
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
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
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
格式”规定的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
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
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
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
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如果投标人在资质条件、组织机构、财务能力、信誉等资格条件与资格预
审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相比发生变化的,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的资
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
信誉。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扫描件。全
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资质、从业人员(注册建造师)资格截图。
3.5.2“近3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
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
财务状况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以及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
或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若合同协议书、验收鉴定书(报告)不能体现招标文件相关要求,需补充提供
发包人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等扫描件,类似项目应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录入,投标文件中应附全
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安徽省水利工程建设综合管理平台业绩信息网页截图;网页截图与扫描件不一
致的以扫描件为准。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如要
求)
3.5.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3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
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
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
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
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
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投标人应当在互联网络通畅状态下启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投标文
件。
(2)在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处,投标人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
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联合体各方均应加
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
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
(3)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采用数字证
书加密的,加密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
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
3.7.4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
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3.7.5技术文件编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加密
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7.3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传输递交至电子交易
系统,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
4.2.2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3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准),并可以
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
密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加密的
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电子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
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
并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应准时参加,若招标人未准时到达开标现场,代理机构应准时开标且视为招标人默认开标结果。同时投标
人必须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料原件。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投标人名称;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
(3)招标人完成解密工作,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
(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
(适用于A2、B2、C1、C2综合评估法)
(5)报价文件形式评审和响应性评审结束后,由系统随机抽取下浮系数C值;(适用于A1、B1、
C1综合评估法)
(6)开标结束。
5.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招标人当场对异议作出答复,并记入开标记录。异
议与答复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
例外情况: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开标主持人应及时报告监督人员并宣布本次开标不满足开
标条件,停止开标。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
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
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近亲属;
(2)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其退休人员或五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五年)与投标人曾有工
作关系的人员;
(3)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人员,项目属地的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交易
中心的工作人员;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投标人的上级主管、控股或者被控股单位等相关利害关系的人员,或任职单位与投标人单位
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
(6)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子公司、下属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控股公司的工作人员或退休人员
,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评标。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
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
标候选人的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3招标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对评标报告进行审核,发现评标报告存在错误的,有权要求评
标委员会进行复核纠正。
6.4中标候选人(定标备选单位)公示
建设单位(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须知前款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依
法公示中标候选人(定标备选单位),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6.5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定标备选单位)公示期间通过电
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
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6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定标备选单位)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
其履约能力的,将根据相关情况决定是否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
6.7其他要求
中标候选人(定标备选单位),经公示无异议,应在公示期结束后3日内准备定标竞标答辩文件,并密
封邮寄或直接送达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未按期限送达的将予以不良行为记录。定标竞标答辩文件应围绕招
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因素编制,包含但不限于:竟标优势及其理由依据,竟标劣势或不足及其补救措施。
七、定标
7.1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确定中标人。中标人放弃
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
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如定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确定有中标备选人的,招标人可以
递补中标备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定标备选单位)名单重新确定中标
人,还可以重新招标。
7.2定标委员会组建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按照规定组建。定标工作由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及以
上的单数。定标委员会主任负责组织定标等工作,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提出的意见承担责任。
7.3考察(如有)中标候选人(定标备选单位)情况
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对中标候选人(定标备选单位)的考察。定标会议召开前,由
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专业机构围绕企业履约能力、拟派团队管理能力及水平、履约表现(记录)、是否存
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投标报价及价格构成等方面进行考察,重点对中标候选人(定标备选单位)
的合同履行能力特别是履约表现(记录)和风险进行考察并出具考察报告,作为定标委员会择优确定中标人
的参考依据。
7.4定标方法
7.4.1建设单位(招标人)原则上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之日起10日完成定标工作,不能按时完
成定标工作的,应当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延期原因和最终定标时间,最终定标时间不得超过投标有
效期。
7.4.2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定标方式客观、公正定标,确定中标人。具体定标方法详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5定标的其他情形
中标候选人公示(定标备选单位)期间,因异议、投诉或中标候选人(定标备选单位)放弃候选资格等
原因导致中标候选人(定标备选单位)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时,建设单位(招标人)应当从以下后续处
理方式中选择一种,具体为:
(1)继续定标;
(2)重新评审,补充推荐中标候选人后再定标;
(3)重新招标。
7.6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依法公示中标结果。
7.7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
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8.合同授予
8.1履约保证金
8.1.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
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
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8.1.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8.1.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2签订合同
8.2.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
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
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
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2.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2.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9.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9.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决
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5)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6)经查实,中标候选人均不具备中标资格或存在违规行为的。
9.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本章第9.1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经项
目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招标人宜选择采用竞争性谈判、竞
争性磋商或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项目承接单位。
10.纪律和监督
10.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
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10.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
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出借借用资质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
评标工作。
10.2.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
10.2.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10.2.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不同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专门针对本工程的内容雷同的;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围标串标行为。
10.2.2以他人名义投标的情形
(1)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
(2)下列行为视为以他人名义投标:
1)投标人挂靠其他单位;
2)由其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10.2.3出借借用资质的情形
出借借用资质,是指允许其他单位、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或者单位、个人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承
揽工程的行为。在此所称承揽工程,包括参与投标、订立合同、办理有关施工手续、从事施工等活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出借借用资质:
(1)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的;
(3)实际施工单位使用承包人资质中标后,以承包人分公司、项目部等名义组织实施,但两者无实
质产权、人事、财务关系的;
(4)工程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承包人的,但项目法人依约作为发包单位的除外;
(5)劳务作业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承包人或工程分包单位的;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或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
安全管理负责人中部分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
(7)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工程款支付凭证上载明的单位与施工合同中载
明的承包单位不一致的;
(8)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采购、租赁的主要建筑材料、工程设备等,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
赁,或者承包人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出借借用资质行为。
其中,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聘用合同必须由投标人单位与之签订;(2)
与投标人单位有合法的工资关系;(3)投标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退休人员的投标单位为其缴纳意
外伤害保险),或能提供注册地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或编制部门出具的(水利
部流域机构所属企业,可由流域机构设在相关省的管理机构出具)有效证明其属事业编制身份、在该单位
从业的证明文件。
10.2.4投标人弄虚作假的情形
10.2.4.1下列情形属于投标人弄虚作假投标:
(1)使用伪造、变造的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奖项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10.2.4.2下列情形视为投标人弄虚作假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单位基本情况(指:单位名称、资质、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存在虚假
情形;
(2)投标文件中的主要管理人员(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质检员等)的
基本情况(指:姓名、性别、身份证件、职称、学历、执业资格、执业单位、个人业绩、社保)存在虚假情
形;
(3)投标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名存在虚假情形;
(4)使用虚假公章、印章的行为;
(5)隐瞒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信息,或者提供虚假、引人误解的其他信息的行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10.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
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
和标准进行评标。
10.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
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
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0.5投诉
10.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
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10.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本章第2.4款、
第5.3款和第6.5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10.5.1项规定的期限内。
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
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
编号:
(招标人名称):
经过仔细阅读(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文件后,我方申请对以下问题予以澄
清:
1.
2.
……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注:投标人要求招标人澄清招标文件有关问题时,适用于本格式。
附件二: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对(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
2.
……
招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注: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澄清时,适用于本格式。招标人可根据需要将附件二与附件三内容合并发
出
附件三: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对(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
2.
……
招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注: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修改时,适用于本格式。
第三章评标办法和定标办法
第一节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C2、适用于C类项目)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1评标方法(1)中标候选人(定标备选单位)推荐规则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其综合评估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定标备选单位),但投标报价为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除外。综合评估得分相等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同的,以市场行为分值(安徽省水利工程建设综合管理平台公布的最新市场行为分值)高的优先;若市场行为分值也相同的,由招标人现场抽签,按照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定标备选单位)。具体抽取规则如下:将参与抽取的投标人,按系统显示的投标文件顺序(一般为开标现场系统开标记录表的序号)录入系统抽取程序,依次抽取。例如:有前四名投标人(A、B、C、D)参与抽取,对应抽取的序号为1、2、3、4,假设依次抽取的序号为3、2、4、1,则中标候选人的顺序依次为C、B、D。
(2)推荐中标候选人(定标备选单位)的标段先后顺序/
(3)最多可中标段数量/
2.1.2初步评审投标人确定T值T=0.4(说明:T值一般为0.3、0.4、0.5、0.6,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投资情况和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情况在编制招标文件时确定。)
2.2.1形式评审投标人名称应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投标人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1)标准(商务文件)未出现异常情形1.不同投标人出现使用相同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进行投标或使用相同预算软件锁号的情形。2.不同投标人的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硬件信息相同的情形。注:如出现上述情形,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并报送行政监督管理部门。
2.2.1(2)资格评审标准(商务文件)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且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经理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项规定
技术负责人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项规定
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项规定
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项规定
企业主要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项规定
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管理机构委托代理人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资格其它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授权委托书具有有效的授权委托书,有效性是指: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签署,且时效在委托期限内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与有效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一致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投标人在投标函(不含报价)中承诺,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
2.2.1(2)响应性评审标准(商务文件)投标范围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计划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且关键节点工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款规定
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2.2(1)形式评审标准(报价文件)投标人名称应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响应性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填写的要求,且投标总报价不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计算误差经算术修正最终投标报价与原报价相比偏差在3%以下,且投标人接受修正价格

2.2.2(2)审标准(报价文件)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不低于元。(说明:不低于招标人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中的安全生产费用。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时明确具体金额。)
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
2.3.1(1)商务文件分值构成商务文件:0.5分
2.3.1(2)技术文件分值构成技术文件:2.5分
2.3.2(3)报价文件分值构成报价文件:57分
3.2.1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注册建造师评标委员会登录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进行实时查询,并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和安徽省住建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市函〔2022〕748号),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注册建造师数量进行核查:(说明:以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注册建造师数量要求为例,具体项目应根据投标人资质条件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进行要求。)(1)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注册一级建造师不少于50人;(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企业: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5人;(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叁级资质企业: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8人。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注册建造师条件不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不参与打分。
3.2.2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得分计算方法投标人的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得分分别按如下方法进行汇总:☑方法一:取所有评委的平均分;□方法二:去掉一个评委最高分,去掉一个评委最低分,取其他评委平均分。
3.2.4可能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判断标准X可能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指低于最高投标限价85%,且低于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87%的投标报价。(说明:X%一般为82%~87%,Y%一般为85%~90%,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应当小于Y。)上述计算时,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均不含暂列金和暂估价,均指算术修正后值。
3.2.5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打分监测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按附件一约定的监测方法超出范围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评分标准表
条款号评分要素分值评分标准
2.3.2(1)商务文件评分标准1投标人信用0.5依据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布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类型:施工)或安徽省水利工程建设综合管理平台公布的在皖企业市场行为分值(类别:施工)赋分,以得分高的为准。1.信用等级为AAA级得0.5分,AA级得0.4分,A级得0.3分,其余不得分。2.市场行为分值≥85分,得0.5分;80分≤市场行为分值<85分,得0.4分;75分≤市场行为分值<80分,得0.3分;其余不得分。(备注:1.以评标委员会查询的结果为准;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或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承担该专业工作的信用得分最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该专业的信用得分;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信用得分确定联合体的信用得分。)
2投标人公示期限内的行政处罚信息扣分项每有1个行政处罚信息扣1分,累计扣分不限。(依据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以评标委员会查询的结果为准)。
2.3.2(2)技术文件评分标准1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的合理性、科学性1从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安全生产保证方案、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措施等方面综合评审,方案和措施合理、科学、有针对性的得1分,其余酌情赋分,但最低不低于0.6分,明显不合理或无相应施工方案及措施的得0分。
2对工程施工重点、技术关键点的理解和认识1准确、深刻、有针对性的得1分,其余酌情赋分,但最低不低于0.6分,明显不合理的、错误的或者未编写的得0分。
3施工总平面布置及施工进度安排的合理性0.5安排合理、措施得当得0.5分,其余酌情赋分,但最低不低于0.3分,明显不合理的、错误的或者未编写的得0分。
4技术文件编制(1)技术文件编制,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5项1目技术文件(暗标)编制要求的,技术文件作零分处理。(说明:适用于技术文件采用暗标的。)(2)技术文件页面数量,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5项2目技术文件页面数量要求的,按技术文件分值的10%扣分。
2.3.2(3)报价文件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57投标总报价得分计算方法见附件。说明:评标基准价复合计算产生。参与复合计算的投标人报价不能超过最高投标限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附件:
投标总报价得分计算方法
(取商务文件得分、技术文件得分之和前N名投标人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
(1)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进行打分,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文件和技
术文件得分之和,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得分从高到低
的顺序依次选出N名(若得分相同,则全部进入)投标人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当通过初步评审的
投标人数量小于或等于N时,则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均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被认定为以
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的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
N=10。
(2)报价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
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即为*.**%。
(3)评标基准价=招标人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K+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算
术平均值×(1-K),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其中K=0.5;
(4)投标总报价得分:报价偏差率为C%时投标总报价得满分F;报价偏差率为C%以上的,
每上升一个百分点扣E1分,扣完为止(不得负分);报价偏差率为C%以下的,每下降一个百分点
扣E2分,扣完为止(不得负分)。
投标总报价得分计算公式:
①报价偏差率大于C%时:投标总报价得分=F-(P-C%)*100*E1,且最低为0分。
②报价偏差率小于C%时:投标总报价得分=F+(P-C%)*100*E2,且最低为0分。
其中:
F:投标总报价权重分值;
P:报价偏差率;
E1:报价偏差率大于C%时扣分值;
E2:报价偏差率小于C%时扣分值。
投标总报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二位数字,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说明:C值一般为0、-1、-2,E1一般为0.6~2,E2一般为0.3~1,由招标人在编制招标
文件时载明,E1应当大于E2)。
F=57;C=0;E1=2;E2=1;
(5)以上投标人报价、招标人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评标基准价在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时均不含
暂列金和暂估价,均指算术修正后值。评标基准价在中标候选人(定标备选单位)公示后不因任何
情况而改变。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1款规定确定进入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并
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通过后再进行详细评审,最后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
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得分进行汇总。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其综合
评估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定标备选单位),但投标报价为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
除外。综合评估得分相等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同的,以市场行为分值(安徽
省水利工程建设综合管理平台公布的最新市场行为分值)高的优先;若市场行为分值也相同的,
由招标人现场抽签,按照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定标备选单位)。
具体抽取规则如下:将参与抽取的投标人,按系统显示的投标文件顺序(一般为开标现场系统
开标记录表的序号)录入系统抽取程序,依次抽取。例如:有前四名投标人(A、B、C、D)参与抽
取,对应抽取的序号为1、2、3、4,假设依次抽取的序号为3、2、4、1,则中标候选人的顺序依
次为C、B、D。
本次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定标备选单位)的先后顺序及最多可中标段数量详见评标办法前
附表。投标人使用相同人力资源投多个标段的,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投标人确定
2.1.1初步筛查
对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初步筛查,初步筛查内容如下:
①投标函文字报价不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②投标总报价未出现明显失误,如数量级错误、金额单位错误等;
③未出现不同投标人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的情形;
④未出现不同投标人报价文件造价软件锁号相同的情形(适用于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电
子清标的)。
2.1.2当通过初步筛查的投标人数量M>30时,按如下方法确定进入初步评审的投标人:
(1)参评基准价计算方法:
参评基准价=招标人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T+投标人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1-T),计算结
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投标人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所有通过初步筛查的投标人去掉n个最高和n个最低投标人投
标报价后的其他投标人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投标人数量30<M≤40时,n=4;40<M≤50
时,n=5;50<M≤60时,n=6;以此类推。
T值: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人投标报价偏差值计算方法:
当投标人投标报价大于参评基准价时:投标报价偏差值=投标人投标报价-参评基准价;
当投标人投标报价小于或等于参评基准价时:投标报价偏差值=(参评基准价-投标人投标报价
)÷(E1÷E2),E1、E2值见投标总报价得分计算方法。
以上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投标报价、最高投标限价在
计算参评基准价、投标报价偏差值时均不含暂列金和暂估价,均指算术修正前值。
(3)初步评审投标人确定
选取通过初步筛查的投标报价偏差值最小的30个投标人进入初步评审,偏差值相等的同时进
入。
2.1.3当通过初步筛查的投标人数量M≤30时,所有通过初步筛查的投标人进入初步评审。
2.2初步评审标准
2.2.1商务文件初步评审标准
(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报价文件初步评审标准
(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3.1分值构成
(1)商务文件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文件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报价文件评分标准:2.3.2评分标准(1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商务文件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文件评分标准:3.1初步评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1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1款规定确定进入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标准对商务文件和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
决其投标。
3.1.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
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①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②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
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对单价予以修正;
③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1.3投标人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1.4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是否明显缺乏竞争和
是否需要否决全部投标进行充分论证,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论证过程和结果。评标委员会认为剩余
投标仍然具备竞争性的,应当继续评审;评标委员会认为剩余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应当否决全部
投标。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注册建造师条件进行核查,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的不参与打分。具体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2.2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3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投标文件进
行打分,其中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得分按评标办法前附表约定的方法计算。
(1)按本章第2.3.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文件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3.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文件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3.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报价文件计算出得分C。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综合评估得分=A+B+C。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可能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
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
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并否决其投标。可能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判断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2.5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打分监测: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
、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
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
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
、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评标结果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3款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并计算出投标人综合评估得分,除第
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根据综合评估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
人,并标明推荐顺序。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定标备选单位)
名单。
4.特殊情况的处置
4.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4.1.1评标委员会应当连续评标,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
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4.1.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待不可抗力
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4.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
4.2.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4.2.2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
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4.3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
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不得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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