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淮北市人民医院药品(肠内营养制剂)采购项目(五次)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淮北市人民医院药品(肠内营养制剂)采购项目(五次)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安徽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安徽 淮北市 | 采购单位 | 淮北市人民医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安徽中工建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淮北市人民医院药品(肠内营养制剂)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淮北市人民医院药品(肠内营养制剂)采购项目(五次)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淮北市人民医院药品(肠内营养制剂)采购项目(五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0月20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CG-H26116-SHDL-5
2.项目名称:淮北市人民医院药品(肠内营养制剂)采购项目(五次)
3.预算金额:2000000.00元
4.最高限价:***元,第2包***元
5.采购需求:淮北市人民医院药品(肠内营养制剂)采购项目(五次),采购内容主要包含匀浆膳(纤维型)、全营养配方(均衡型)特医、全营养配方(短肱型)特医、蛋白质组件特医、肾功能不全用营养素、乳清蛋白粉组件等,具体参数详见采购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双方最终据实结算。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
2.1.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2.1.2本项目专门面向/ 采购。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由采购人根据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情形填写)
2.1.3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即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需具备有效期内《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凭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9 月29 日17点00分至 2026年10月14 日17点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方式:(1)投标人须登录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查阅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电子交易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办理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561-3199732。
(2)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0512-58188516。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10月20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淮北市相山区人民路197号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开标七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相关操作说明如下: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解密、询标等通过系统在线方式完成。投标人远程解密要求:①投标人使用CA锁自行登录系统进行投标文件解密(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方式: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选择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进行解密);②解密时间:30 分钟内(投标截止时间后,以交易系统解密指令发出起为准),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因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系统故障无法在上述时间段进行解密操作的,待故障排除后,投标人根据系统提醒,在解密时间内继续进行解密。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2. 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需按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相应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以及格式为HBZF招标文件的下载。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淮北市人民医院
地 址: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宁山路2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中工建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淮北市相山区人民东路南2017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信息
名 称: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 址:淮北市相山区人民路197号淮北市招商大厦
联系方式:0561-3069192
附件信息:
淮北市人民医院药品(肠内营养制剂)采购项目(五次)
安徽省政府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货物类)
(2026年版)
项目名称:淮北市人民医院药品(肠内营养制剂)采购
项目(五次)
项目编号:HBCG-H26116-SHDL-5
采购人:淮北市人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中工建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采购需求
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
第一章投标邀请
项目概况
淮北市人民医院药品(肠内营养制剂)采购项目(五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淮
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0月20日9点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CG-H26116-SHDL-5
2.项目名称:淮北市人民医院药品(肠内营养制剂)采购项目(五次)
3.预算金额:2000000.00元
4.最高限价:***元,第2包***元
5.采购需求:淮北市人民医院药品(肠内营养制剂)采购项目(五次),采
购内容主要包含匀浆膳(纤维型)、全营养配方(均衡型)特医、全营养配方(短肱
型)特医、蛋白质组件特医、肾功能不全用营养素、乳清蛋白粉组件等,具体参
数详见采购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双方最终据实结算。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
2.1.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2.1.2本项目专门面向/采购。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
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由采购
人根据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情形填写)
2.1.3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
额,即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预留
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
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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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需具备有效期内《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
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凭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9月29日17点00分至2026年10月14日
17点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方式:(1)投标人须登录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查阅招标文件。
首次登录须持有电子交易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办理数字证书咨询电话:
0561-3199732。
(2)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
项目咨询):0512-58188516。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10月20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淮北市相山区人民路197号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开标六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相关操作说明如下:本项目实施全流程
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解密、询标等通过系统在线方式完成。投标人远程解密要求:
①投标人使用CA锁自行登录系统进行投标文件解密(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方式:
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选择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进行解密);②解密
时间:30分钟内(投标截止时间后,以交易系统解密指令发出起为准),否则
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因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系统故障无法在上述时间段
进行解密操作的,待故障排除后,投标人根据系统提醒,在解密时间内继续进行
解密。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
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
取,责任自负。
2.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需按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
通过相应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以及格式为HBZF招标文件的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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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淮北市人民医院
地址: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宁山路2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中工建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淮北市相山区人民东路南2017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信息
名称: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淮北市相山区人民路197号淮北市招商大厦
联系方式:0561-3069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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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
一致,以本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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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人须知正文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1.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1.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
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
1.4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
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
信等特殊行业除外。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
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4.2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4.3若采购需求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
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
若采购需求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
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5若招标公告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5.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招标文件获取手续由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办理均可。
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的条件。
1.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
符合相关规定。
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
的责任,并将联合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交。
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
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联合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
联合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5.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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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5.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
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
效。
1.5.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资金落实情况
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
3.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4.适用法律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
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
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5.招标文件构成
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采购需求
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政府采购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
5.2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及相关事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原则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
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
特殊情况除外。
如需提供样品,对样品相关要求见采购需求,对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
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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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6.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6.1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上
询问截止时间前以网上提问形式(电子交易系统)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6.2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与修
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以发布
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更正公告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
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6.3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投标人提供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采购代理
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
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4对于没有提出疑问又参与了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本招
标文件(含更正公告的内容)。
7.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7.1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某一个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
除非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
7.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
标,如仅响应所投包别中的部分内容,其所投包别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7.3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均应符
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7.4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
件均用中文表述。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
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7.5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投标文件构成
8.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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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投标人应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
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证明文件形式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
数据等。
8.3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
得同时提供备选投标方案。
9.投标报价
9.1投标人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除招标文件另有规
定外,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价格法》。
9.2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其
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9.3投标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9.4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0.投标保证金
10.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1.投标有效期
11.1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
11.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的投标保持有效,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
其投标文件。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1.3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
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
投标。投标人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
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2.投标文件的递交、修改与撤回
12.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在电
子交易系统上传。
12.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以接收到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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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
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
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
13.开标
13.1开标时,各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前对其投标文
件进行解密。
13.2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上开标系统公布开标结果,公布内容包
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
13.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
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人认可开标结果。
13.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14.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
14.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
人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
14.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至评审结束前通过“信用中
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
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并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将
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
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以上信用查询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下载查询结果页面后与其他采
购文件一并保存。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
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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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
14.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
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
15.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15.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
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15.2如一个分包内只有一种产品,不同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如
下方式处理:
15.2.1如本项目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以其中
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异常低价投标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
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方法和标准规定
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
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5.2.2如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
性审查、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
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
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方法和标准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
中标人推荐资格;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
标候选人。
15.3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需求中
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第15.2款规定处理。
15.4投标文件的澄清
15.4.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
以书面方式(询标)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
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
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
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如有询标,投标人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可通过远程登录的方式接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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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询标,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参加询标。因投标人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没有
及时登录系统等情形而无法接受评标委员会询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15.4.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
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15.5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
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
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
第15.4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
定为投标无效。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6.投标无效
16.1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
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
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内容。
无论何种原因,即使投标人投标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投标文件中未
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的,评标委员会视同其未提供。
16.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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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比较与评价
17.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并通过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
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投标文件作进一步的比较与评价。
17.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方法和标准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
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
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7.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
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
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
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
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投标报价按照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
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
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
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17.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
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
库〔2025〕30号),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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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投标人为该采
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投标人提供的
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
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所出具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以
下简称《声明函》)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查,评审中发现《声明函》内容含
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应当
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
品标准。
注:本项目所称的本国产品是指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在国内保税区、综合保税区等海
关特殊监管区域生产的产品,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对医疗器械产品,取
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予的准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
品;其他产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在中国境内生产。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
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
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
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17.5同时符合17.3和17.4的价格评审优惠时,评标价为投标报价分别扣除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价格评审优惠和本国产品支持政策的价格评审优惠后
的价格。
18.废标、重新招标与变更采购方式
18.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规
定数量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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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8.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
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或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
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
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19.保密要求
19.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19.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
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0.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0.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所约定的评标方法,对实质上响应招标
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
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
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
则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产品者优先;
若报价相同且所投产品同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
区产品的,则采取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顺序。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
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则所投产品
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产品者优先;若得分与
投标报价均相同且所投产品同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
族地区产品的,则采取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顺序。
21.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
21.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
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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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或采购人确定中标人。
21.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且对受
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2.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是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
的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
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
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23.中标结果公告
2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在评标结束
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
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
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3.2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淮北市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网站和安徽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anhui.gov.cn)上发布中标结果
公告。
23.3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
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
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评审专家名单
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约定进行公告的内容。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4.中标通知书
24.1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
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4.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
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5.告知招标结果
25.1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同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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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
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26.履约保证金
26.1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26.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签订合同
27.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政府采
购合同签订及合同公告。
27.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7.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
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7.4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
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8.代理费用
28.1本项目代理费用的收取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
29.廉洁自律规定
29.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
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
29.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
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
个人承担的费用。
30.人员回避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
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31.质疑的提出与接收
31.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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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1.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格式(详
见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
式提出质疑,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
疑应一次性提出。
31.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注:上述条款中所要求的书面形式包含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方式。
3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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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采购需求
前注:
1.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下
列采购需求中标注进口产品的货物均已履行相关论证手续,经核准采购进口产品,
但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未标注进口产品的货物均为拒
绝采购进口产品。
2.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则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
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投标人应当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
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
(财办库〔2020〕123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
策的通知》(皖财购〔2023〕853号)的要求,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包装、
绿色运输,同时,采购人将对包装材料和运输环节作为履约验收条款进行验收。
3.如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应当明确可以分包履行的相关内
容。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二、货物需求
第二包产品采购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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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所列货物必须全部投标,不得缺漏。
2、送货时密封包装,如有破损或质量问题应予以退换。
3、预估年使用量为采购人在服务期限内的预估年采购数量,与中标人结算
时以实际使用的合格产品数量为准。
4、投标人所投各规格产品的价格不得高于招标文件所列明的对应产品的价
格(控制单价)。
5、标★星项为核心产品项。
三、产品标准
1.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其制造商应有完善的质量检测手段和质量保证体
系,产品须符合国家标准。
2.投标人所提供货物的设计、制造、产品性能、材料的选择和材料的检验及
产品的测试等,都应按国内外公认的现行标准和相应的技术规范执行。而这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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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和技术规范应为合同签字日为止最新公布发行的标准和技术规范。
四、产品质量及退换货要求
1、质量保证:投标人应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从开始供货到最终验收及质
保),对所有货物和服务的质量负责。必须保证所有供货和服务的质量符合合同
中有关技术、交付、验收和价格所定的要求,中标人所有设计、采购、生产、检
验、仓储、运送、安装、服务等各环节应符合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2、投标人应对质量保证、售后服务做出必要的承诺,承诺函(格式自拟)。
3、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保证质量达到招标要求,对不符合质量的品种必
须退货或换货,若因中标人所送货物造成患者安全事故,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并赔偿由此带来的全部损失。
4、投标人产品交付时剩余质保期不得少于产品质保期的1/2。投标产品交
付时标签、说明书内容与投标时提供的产品注册标签、说明书一致。
5、产品在保质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投标人应于2小时内予以答复,并
按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内更换合格产品。
6、投标人中标后,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一例及以上由卫生行政部门认定
为食品安全问题,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由中标人负责。
7、所有产品包装及标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有良好的密封性和防潮性,
破损率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8、中标人供货时须提供每批产品的合格检测报告。
9、若在库产品剩余保质期少于产品总保质期的1/4,中标人必须免费无条
件退货或换货。
10、中标人提供的货物经采购人验收不合格或抽检不合格的,中标人应无条
件退货或换货。
11、采购人对货物的外包装完好性、数量、规格、厂家、生产批号、有效期
等信息进行核对无误后进行入库验收。若验收不合格,中标人必须更换货物,并
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入库记录为入库验收的唯一有效凭证,入库验
收时间以入库记录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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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中标人发生一次下列情况之一,必须及时对货物进行处理,若造成采购
人损失的,中标人应赔偿损失;如多次(三次或三次以上)发生的,采购人有权
终止合同:
(1)入库验收和使用中发现货物达不到产品功能性能要求或买方使用要求
的;
(2)不按时供货;
(3)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且中标人无法解决。
13、中标人发生一次下列情况之一,必须及时对货物进行处理,若造成采购
人损失的,中标人应赔偿损失,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中标人交货时,货物已过保质期的;
(2)中标人的任一资质证书已过有效期的;
(3)中标人在产品经销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14、因患者对产品不适造成的退货损失,必须由中标人全部承担。
15、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临床应用人员健康损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
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处置与赔偿。
16、采购期内产品批文过期或取消,则相应产品应取消供应,双方不承担
责任。
17、投标人应对质量保证、售后服务做出必要的承诺(格式自拟)。
五、服务保障及配送要求
1、经销/代理商投标时,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在
本项目中标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制造商(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授权机构)
针对本次项目投标产品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函)。若未按规定提供授权函视为
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2、中标人需安排好履行合同所需的人员、资金、仓储、运输等条件,必须
保障中标产品供应。
3、采购人按实际需要量分批采购,中标人接到采购人的发货通知后,应按
采购人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将相应货物及时送达指定的地点,其中:交货期按甲方
要求,不区分节假日,一般配送48小时内送达,紧急配送8小时内送达。要求
隔夜送达的(甲方应在当天下午六点之前发出订单),乙方应保证在次日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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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之前送达。急救用品,由甲方向乙方提出特殊配送需求,如果乙方表示无
法及时送到,甲方有权自行采购。根据工作需要,乙方应及时免费提供相关校
准品和质控品。
4、货物送达时,应在发票或送货单上注明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制造
商、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产品有效期。
5、各包中标人须在采购人监督下配合进行产品配送、盘存、划价等工作,
具体内容由采购人安排;
6、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与产品有关的临床应用指导、技术培训(如有)
等。
六、报价要求
1、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和责任范围,投标人应考虑市场行情及自身情
况,综合一切因素,进行投标报价,负责招标货物的供货、包装运输(包括装卸
至安装地点)、保险、安装(或组装)、检测、验收、培训、税金、技术服务、
售后服务、税费、后续服务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
2、招标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3、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文件(公告)列明的采购预算或最高投标限价(控
制价)、最高投标单价限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4、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拟提供货物的单价明细和总
价。
5、报价应包括所有发生的全部费用;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投标人所报
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6、费用结算=产品实际使用量×中标产品单价。
7、本项目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预计年采购量×投标产品单价报价(投标人产品单价报价不得
高于产品单价限价。)
2)本项目投标报价包含营养制剂产品费、产品运输配送安装调试及配置相
关费用。
七、风险控制
1.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断供、配送不及时或质量不合格,医院有权单方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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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2.因供应商质量问题造成医疗事故的,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八、样品要求
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一、总则
本项目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要求及本章的规定评标。
二、评标方法
2.1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指标通过标准:投标人必须通过资格审查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
2.2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
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表如下:
第32页共81页
符合性审查指标通过标准:投标人必须通过符合性审查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
2.3异常低价投标审查
注:
根据《关于推进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
采购人可以结合具体项目实际情况,提高上述评审标准第(1)项至第(3)项中
的数值标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65%。
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评审标准中第(1)项至第(4)
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投标人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不少于30分钟)对
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
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其中,属于
第(3)项情形,投标人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标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
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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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人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
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
效投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
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
评标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2.4详细审查
2.4.1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审查和评分。
2.4.2本项目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其中:技术资信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
为70%,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30%。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第2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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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分值汇总
(1)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
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取各位评委评分之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
两位数,得到该投标人的技术资信分。
(2)将投标人的技术资信分加上根据上述标准计算出的价格分,即为该投
标人的综合总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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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分包项目须填写完整的分包
号及分包名称)
项目编号:
合同编号:
甲方(采购人):
乙方(中标人):
签订时间:
第39页共81页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
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
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
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
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
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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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货物类)
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
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1(全称):(供应商)
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
有)
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
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
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
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
品牌:规格型号:
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
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
标的名称: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
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
库等。)
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
第41页共81页
安徽省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货物类)
¨否
(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
(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
¨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
(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
(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
否
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
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
(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
分包主要内容: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
(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第42页共81页
安徽省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货物类)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是¨否¨不涉及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分包金额(如有)小写:
大写:
(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
¨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
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
支付条件)
¨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
(2)履约地点:
(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
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担保期限:
第43页共81页
安徽省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货物类)
(4)分期履行要求:
(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4.合同验收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
验收主体: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
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
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
(4)履约验收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
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
(6)履约验收标准:
(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
(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
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成交)通知书
(5)投标(响应)文件
第44页共81页
安徽省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货物类)
(6)采购文件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
件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7.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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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
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
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
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
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
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
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
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
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
和材料等。
(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
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
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
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
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
(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
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
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
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
购合同专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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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标的及金额
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
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
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
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
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
同约定的权利。
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
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
过。
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
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
和责任。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
事务。
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
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
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
和责任。
6.合同履行
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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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淮北市人民医院药品(肠内营养制剂)采购项目(五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0月20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CG-H26116-SHDL-5
2.项目名称:淮北市人民医院药品(肠内营养制剂)采购项目(五次)
3.预算金额:2000000.00元
4.最高限价:***元,第2包***元
5.采购需求:淮北市人民医院药品(肠内营养制剂)采购项目(五次),采购内容主要包含匀浆膳(纤维型)、全营养配方(均衡型)特医、全营养配方(短肱型)特医、蛋白质组件特医、肾功能不全用营养素、乳清蛋白粉组件等,具体参数详见采购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双方最终据实结算。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
2.1.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2.1.2本项目专门面向/ 采购。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由采购人根据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情形填写)
2.1.3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即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需具备有效期内《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凭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9 月29 日17点00分至 2026年10月14 日17点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方式:(1)投标人须登录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查阅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电子交易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办理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561-3199732。
(2)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0512-58188516。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10月20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淮北市相山区人民路197号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开标七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相关操作说明如下: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解密、询标等通过系统在线方式完成。投标人远程解密要求:①投标人使用CA锁自行登录系统进行投标文件解密(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方式: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选择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进行解密);②解密时间:30 分钟内(投标截止时间后,以交易系统解密指令发出起为准),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因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系统故障无法在上述时间段进行解密操作的,待故障排除后,投标人根据系统提醒,在解密时间内继续进行解密。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2. 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需按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相应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以及格式为HBZF招标文件的下载。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淮北市人民医院
地 址: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宁山路2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中工建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淮北市相山区人民东路南2017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信息
名 称: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 址:淮北市相山区人民路197号淮北市招商大厦
联系方式:0561-3069192
附件信息:
淮北市人民医院药品(肠内营养制剂)采购项目(五次)
安徽省政府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货物类)
(2026年版)
项目名称:淮北市人民医院药品(肠内营养制剂)采购
项目(五次)
项目编号:HBCG-H26116-SHDL-5
采购人:淮北市人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中工建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采购需求
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
第一章投标邀请
项目概况
淮北市人民医院药品(肠内营养制剂)采购项目(五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淮
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0月20日9点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CG-H26116-SHDL-5
2.项目名称:淮北市人民医院药品(肠内营养制剂)采购项目(五次)
3.预算金额:2000000.00元
4.最高限价:***元,第2包***元
5.采购需求:淮北市人民医院药品(肠内营养制剂)采购项目(五次),采
购内容主要包含匀浆膳(纤维型)、全营养配方(均衡型)特医、全营养配方(短肱
型)特医、蛋白质组件特医、肾功能不全用营养素、乳清蛋白粉组件等,具体参
数详见采购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双方最终据实结算。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
2.1.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2.1.2本项目专门面向/采购。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
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由采购
人根据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情形填写)
2.1.3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
额,即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预留
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
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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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需具备有效期内《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
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凭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9月29日17点00分至2026年10月14日
17点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方式:(1)投标人须登录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查阅招标文件。
首次登录须持有电子交易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办理数字证书咨询电话:
0561-3199732。
(2)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
项目咨询):0512-58188516。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10月20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淮北市相山区人民路197号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开标六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相关操作说明如下:本项目实施全流程
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解密、询标等通过系统在线方式完成。投标人远程解密要求:
①投标人使用CA锁自行登录系统进行投标文件解密(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方式:
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选择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进行解密);②解密
时间:30分钟内(投标截止时间后,以交易系统解密指令发出起为准),否则
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因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系统故障无法在上述时间段
进行解密操作的,待故障排除后,投标人根据系统提醒,在解密时间内继续进行
解密。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
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
取,责任自负。
2.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需按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
通过相应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以及格式为HBZF招标文件的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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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淮北市人民医院
地址: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宁山路2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中工建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淮北市相山区人民东路南2017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信息
名称: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淮北市相山区人民路197号淮北市招商大厦
联系方式:0561-3069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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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
一致,以本表为准。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 5.2 |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 | √不组织或不召开统一组织或统一召开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注:如投标人未参加采购人统一组织的现场考察或采购人统一召开的标前答疑会,视同放弃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6.1 | 网上询问截止时间 | 2026年10月14日17时30分投标供应商请注意:采购人对招标文件进行的答疑、澄清、变更或补充,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供应商具有同样约束力。投标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上述答疑、澄清、变更或补充在网站上发布。 |
| 7.1 | 包别划分 | 不分包√分为2个包投标人对多个包进行投标的中标包数规定:投标与中标规则:供应商可自主选择参与1个或多个包的投标。本项目不设“兼投不兼中”限制,同一供应商在多个包中均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可同时成为相应包别的中标人。本项目允许兼投兼中,每个包段合格投标人需满足3家,如果某一包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则该包需重新招标。 |
| 10.1 | 投标保证金 | 不收取 |
| 11.1 | 投标有效期 | 120日历日 |
| 13.1 | 投标文件解密时间 | 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上传;2.投标截止后,交易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投标人应在交易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30分钟内通过互联网解 |
| 13.1 | 投标文件解密时间 | 密投标文件,超过30分钟未解密的投标文件,将被退回,不进入评标程序。(以交易系统时间为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 |
| 14.1 | 资格审查 | √采购人审查采购人出具委托函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审查 |
| 17.2 | 评标方法 | 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 |
| 17.3 | 报价扣除(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适用) | (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0%。(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5)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4%。(允许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项目适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
| 17.4 | 本国产品价格扣除(适用于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货物项目) | (1)项目或者采购包中采购内容为单一产品的,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扣除20%。(2)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80%,所有产品价格扣除20%。 |
| 21.1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 | 3家 |
| 21.2 | 确定中标人 | 采购人确定 |
| 23.3 | 随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公告的内容 | (1)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3)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适用最低评标价法)(4)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适用综合评分法)(5)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如有) |
| 24.1 | 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 | 书面√数据电文 |
| 25.1 | 告知招标结果的形式 | √投标人自行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看评标现场告知 |
| 26.1 | 履约保证金 | (1)金额:免收√合同价的2.5%定额收取:人民币元(2)支付方式:√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3)收取单位:采购人(4)收取账号:中标后提供(5)退还时间:采用现金方式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的,在项目履约完成后一次性退还至中标单位缴纳现金履约保证金时的银行账户;采用履约保函方式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的,在项目履约完成后自动解除。(非供应商自身原因,逾期退还保证金的,除退还本金外,还应对超期占用资金支付利息。)注意事项:(1)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2)以担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受益人和收取单位须为采购人。 |
| 27.1 | 签订合同和合同公告时间 | (1)采购人应当尽量缩短采购合同签订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之日起7个工作日。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公开。(2)采购人与中标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 |
| 28.1 | 代理费用 | 免收√收取 |
| 28.1 | 代理费用 | (1)收费对象:采购人√中标人(2)收取方式:现金、转账(3)收费标准:参考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收费标准执行。由中标供应商支付,不单独列项,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缴至采购代理单位。 |
| 31.3 | 质疑函递交方式、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 递交方式:书面方式或电子交易系统“在线质疑”功能接收部门: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淮北市相山区人民东路南2017 |
| 32 | 其他内容 | 1、解释权:(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和标准、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2、“政采贷”融资指引:有融资需求的中标人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后,可访问安徽省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栏目,查看和联系第三方平台或者金融机构,商洽融资事项,确定融资意向。中标人签署政府采购中标(成交)合同后,登录“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选择意向产品进行申请,并填写相关信息,“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将中标人融资申请信息推送第三方平台、意向金融机构。3、电子保函指引:中标人可访问安徽省政府采购网“融资/保函”栏目,申请办理电子保函(包括: |
| 32 | 其他内容 | 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 |
| 33 | 网上招标特别说明 | 1、供应商授权代表需是本单位在职员工。(证明材料如社保或合同)2、投标供应商下载招标文件成功后,如还未在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CA锁(电子签章)应及时到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投标时须携带CA锁(电子签章)并牢记解锁密码。3、投标供应商应及时参加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多种方式通知的不定期网上招投标培训会。4、投标供应商如因未办理CA锁(电子签章)或未参加培训会等自身的原因,而导致不能投标或投标无效的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概不负责。5、投标供应商下载招标文件成功后,如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时间截止前上传网上投标文件,而只递交了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或纸质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6.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时,投标人在互联网上登陆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参与开标,并解密其投标文件,无需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人)参加现场开标,无需携带数字证书在开标现场(投标时)对其投标文件解密,无需现场递交投标资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会因未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被认定为无效投标。具体参见网站发布投标人远程解密、在线询标操作手册。7.投标人须通过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投标人登录”,进入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进行远程解密,解密过程中市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561-3199726;投标人可以通过交易平台中的“模拟解密”功能,自行验证其解密环境,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0512-58188516。解密不成功的, |
| 33 | 网上招标特别说明 | 后果自负。投标人不得通过非加密电子报价文件(光盘)直接将电子投标文件导入评标系统。8、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使用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电子标书制作工具软件(http://ggzy.huaibei.gov.cn网上下载)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上传,为唯一投标效力文件。投标供应商如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时间截止前上传网上投标文件投标无效。9、中标供应商需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供至少两份与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含电子投标文件)。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同时生成的版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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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人须知正文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1.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1.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
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
1.4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
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
信等特殊行业除外。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
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4.2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4.3若采购需求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
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
若采购需求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
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5若招标公告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5.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招标文件获取手续由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办理均可。
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的条件。
1.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
符合相关规定。
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
的责任,并将联合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交。
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
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联合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
联合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5.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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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5.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
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
效。
1.5.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资金落实情况
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
3.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4.适用法律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
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
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5.招标文件构成
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采购需求
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政府采购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
5.2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及相关事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原则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
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
特殊情况除外。
如需提供样品,对样品相关要求见采购需求,对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
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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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6.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6.1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上
询问截止时间前以网上提问形式(电子交易系统)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6.2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与修
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以发布
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更正公告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
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6.3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投标人提供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采购代理
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
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4对于没有提出疑问又参与了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本招
标文件(含更正公告的内容)。
7.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7.1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某一个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
除非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
7.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
标,如仅响应所投包别中的部分内容,其所投包别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7.3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均应符
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7.4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
件均用中文表述。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
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7.5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投标文件构成
8.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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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投标人应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
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证明文件形式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
数据等。
8.3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
得同时提供备选投标方案。
9.投标报价
9.1投标人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除招标文件另有规
定外,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价格法》。
9.2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其
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9.3投标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9.4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0.投标保证金
10.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1.投标有效期
11.1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
11.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的投标保持有效,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
其投标文件。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1.3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
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
投标。投标人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
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2.投标文件的递交、修改与撤回
12.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在电
子交易系统上传。
12.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以接收到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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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
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
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
13.开标
13.1开标时,各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前对其投标文
件进行解密。
13.2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上开标系统公布开标结果,公布内容包
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
13.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
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人认可开标结果。
13.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14.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
14.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
人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
14.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至评审结束前通过“信用中
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
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并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将
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
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以上信用查询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下载查询结果页面后与其他采
购文件一并保存。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
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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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
14.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
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
15.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15.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
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15.2如一个分包内只有一种产品,不同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如
下方式处理:
15.2.1如本项目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以其中
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异常低价投标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
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方法和标准规定
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
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5.2.2如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
性审查、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
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
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方法和标准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
中标人推荐资格;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
标候选人。
15.3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需求中
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第15.2款规定处理。
15.4投标文件的澄清
15.4.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
以书面方式(询标)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
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
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
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如有询标,投标人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可通过远程登录的方式接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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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询标,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参加询标。因投标人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没有
及时登录系统等情形而无法接受评标委员会询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15.4.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
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15.5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
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
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
第15.4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
定为投标无效。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6.投标无效
16.1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
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
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内容。
无论何种原因,即使投标人投标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投标文件中未
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的,评标委员会视同其未提供。
16.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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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比较与评价
17.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并通过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
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投标文件作进一步的比较与评价。
17.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方法和标准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
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
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7.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
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
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
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
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投标报价按照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
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
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
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17.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
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
库〔2025〕30号),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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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投标人为该采
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投标人提供的
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
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所出具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以
下简称《声明函》)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查,评审中发现《声明函》内容含
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应当
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
品标准。
注:本项目所称的本国产品是指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在国内保税区、综合保税区等海
关特殊监管区域生产的产品,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对医疗器械产品,取
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予的准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
品;其他产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在中国境内生产。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
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
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
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17.5同时符合17.3和17.4的价格评审优惠时,评标价为投标报价分别扣除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价格评审优惠和本国产品支持政策的价格评审优惠后
的价格。
18.废标、重新招标与变更采购方式
18.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规
定数量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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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8.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
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或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
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
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19.保密要求
19.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19.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
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0.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0.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所约定的评标方法,对实质上响应招标
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
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
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
则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产品者优先;
若报价相同且所投产品同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
区产品的,则采取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顺序。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
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则所投产品
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产品者优先;若得分与
投标报价均相同且所投产品同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
族地区产品的,则采取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顺序。
21.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
21.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
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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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或采购人确定中标人。
21.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且对受
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2.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是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
的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
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
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23.中标结果公告
2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在评标结束
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
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
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3.2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淮北市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网站和安徽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anhui.gov.cn)上发布中标结果
公告。
23.3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
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
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评审专家名单
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约定进行公告的内容。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4.中标通知书
24.1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
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4.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
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5.告知招标结果
25.1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同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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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
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26.履约保证金
26.1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26.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签订合同
27.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政府采
购合同签订及合同公告。
27.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7.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
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7.4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
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8.代理费用
28.1本项目代理费用的收取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
29.廉洁自律规定
29.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
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
29.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
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
个人承担的费用。
30.人员回避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
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31.质疑的提出与接收
31.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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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1.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格式(详
见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
式提出质疑,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
疑应一次性提出。
31.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注:上述条款中所要求的书面形式包含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方式。
3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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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采购需求
前注:
1.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下
列采购需求中标注进口产品的货物均已履行相关论证手续,经核准采购进口产品,
但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未标注进口产品的货物均为拒
绝采购进口产品。
2.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则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
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投标人应当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
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
(财办库〔2020〕123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
策的通知》(皖财购〔2023〕853号)的要求,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包装、
绿色运输,同时,采购人将对包装材料和运输环节作为履约验收条款进行验收。
3.如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应当明确可以分包履行的相关内
容。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 1 | 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后,实际使用量结算,按供货批次付款。 |
| 2 | 供货及安装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 3 | 供货及安装期限 | 合同签订后1年,双方最终据实结算。 |
| 4 | 免费质保期 | 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
| 5 | 所属行业 | 工业 |
二、货物需求
第二包产品采购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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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产品名称 | 产品参数 | 限价(元) | 单位 | 预计每年使用数量克/毫升 | 预计年使用金额(元) | 是否须提供样品 |
| 1 | 益生菌组件 | ▲①益生菌种类不少于8种;▲②每100g菌落总数不低于10*1010cfu;③添加益生元;④剂型:粉剂;⑤含益生菌活菌,能有效调节肠道菌群,有较好的临床使用效果。 | 1.62 | 元/克 | 50000 | 81000 | 是 |
| 2 | 膳食纤维组件 | ①聚葡萄糖、菊粉、水溶性膳食纤维、维生素C、维生素E;②剂型:粉剂;③有较好的临床使用效果,水中分散性好。 | 1.34 | 元/克 | 50000 | 67000 | 是 |
| 3 | 水溶性维生素组件 | ①每克含量:VB10.7mg、VB20.7mg、VB60.7mg、VB121.2ug、VC50mg、泛酸2.5mg、烟酸0.7mg、叶酸200ug、生物素16.5ug;②水溶性维生素成分齐全,剂量合理,能全面补充人体需要的各种水溶性维生素。 | 1 | 元/克 | 1000 | 1000 | 是 |
| 4 | 脂溶性维生素组件 | ①每克含量:VA400ug、VD6ug、VE7mg、VK140.0ug;②脂溶性维生素成分齐全,剂量合理,能全面补充人体需要的各种脂溶性维生素。 | 3 | 元/克 | 1000 | 3000 | 是 |
| 5 | 微量元素组件 | ①含硫酸亚铁、硫酸铜、硫酸锰、硫酸锌、碘化钾、亚硒酸钠、氯化铬、钼酸钠等。②微量元素成分齐全,剂量合理,能全面补充人体需要的各种微量元素。 | 3 | 元/克 | 1000 | 3000 | 是 |
| 6 | 谷氨酰胺 | ★①含谷氨酰胺≥95%/100g。②营养成份齐全,营养素含量明确。 | 2 | 元/克 | 4000 | 8000 | 是 |
| 7 | 快速康复口服碳水化合物 | ★①特殊医学用途配方;②碳水化合物含量:12.5%-14.5%;③能量构成:碳水化合物95%-100%;④能量构成:蛋白质0%-5%;⑤能量构成:脂肪0%;⑥维生素B族;牛磺酸等;⑦剂型:液态;⑧营养成份齐全,营养素含量明确。 | 0.5 | 元/毫升 | 216000 | 108000 | 是 |
| 8 | 中链甘油三酯 | ①参考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 | 1 | 元/克 | 1000 | 1000 | 是 |
| 9 | 增稠组件 | ①参考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 | 1 | 元/克 | 1000 | 1000 | 是 |
| 10 | 匀浆膳(普通型) | ①能量密度>4.0kcal/g;②能量构成:碳水化合物50%-66%;③能量构成:蛋白质12%-20%; | 0.13 | 元/克 | 100000 | 13000 | 是 |
| 10 | 匀浆膳(普通型) | ④能量构成:脂肪20%-30%;⑤剂型:粉剂;⑥营养成份齐全,营养素含量明确。 | 0.13 | 元/克 | 100000 | 13000 | 是 |
| 11 | 匀浆膳(纤维型) | ①能量密度>4.0kcal/g;②能量构成:碳水化合物50%-60%;③能量构成:蛋白质12%-20%;④能量构成:脂肪20%-30%;⑤纤维素含量>5%;⑥剂型:粉剂营;⑦养成份齐全,营养素含量明确。 | 0.18 | 元/克 | 100000 | 18000 | 是 |
| 合计(金额) | ***元 | ||||||
注:1、上表所列货物必须全部投标,不得缺漏。
2、送货时密封包装,如有破损或质量问题应予以退换。
3、预估年使用量为采购人在服务期限内的预估年采购数量,与中标人结算
时以实际使用的合格产品数量为准。
4、投标人所投各规格产品的价格不得高于招标文件所列明的对应产品的价
格(控制单价)。
5、标★星项为核心产品项。
三、产品标准
1.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其制造商应有完善的质量检测手段和质量保证体
系,产品须符合国家标准。
2.投标人所提供货物的设计、制造、产品性能、材料的选择和材料的检验及
产品的测试等,都应按国内外公认的现行标准和相应的技术规范执行。而这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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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和技术规范应为合同签字日为止最新公布发行的标准和技术规范。
四、产品质量及退换货要求
1、质量保证:投标人应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从开始供货到最终验收及质
保),对所有货物和服务的质量负责。必须保证所有供货和服务的质量符合合同
中有关技术、交付、验收和价格所定的要求,中标人所有设计、采购、生产、检
验、仓储、运送、安装、服务等各环节应符合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2、投标人应对质量保证、售后服务做出必要的承诺,承诺函(格式自拟)。
3、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保证质量达到招标要求,对不符合质量的品种必
须退货或换货,若因中标人所送货物造成患者安全事故,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并赔偿由此带来的全部损失。
4、投标人产品交付时剩余质保期不得少于产品质保期的1/2。投标产品交
付时标签、说明书内容与投标时提供的产品注册标签、说明书一致。
5、产品在保质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投标人应于2小时内予以答复,并
按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内更换合格产品。
6、投标人中标后,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一例及以上由卫生行政部门认定
为食品安全问题,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由中标人负责。
7、所有产品包装及标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有良好的密封性和防潮性,
破损率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8、中标人供货时须提供每批产品的合格检测报告。
9、若在库产品剩余保质期少于产品总保质期的1/4,中标人必须免费无条
件退货或换货。
10、中标人提供的货物经采购人验收不合格或抽检不合格的,中标人应无条
件退货或换货。
11、采购人对货物的外包装完好性、数量、规格、厂家、生产批号、有效期
等信息进行核对无误后进行入库验收。若验收不合格,中标人必须更换货物,并
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入库记录为入库验收的唯一有效凭证,入库验
收时间以入库记录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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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中标人发生一次下列情况之一,必须及时对货物进行处理,若造成采购
人损失的,中标人应赔偿损失;如多次(三次或三次以上)发生的,采购人有权
终止合同:
(1)入库验收和使用中发现货物达不到产品功能性能要求或买方使用要求
的;
(2)不按时供货;
(3)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且中标人无法解决。
13、中标人发生一次下列情况之一,必须及时对货物进行处理,若造成采购
人损失的,中标人应赔偿损失,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中标人交货时,货物已过保质期的;
(2)中标人的任一资质证书已过有效期的;
(3)中标人在产品经销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14、因患者对产品不适造成的退货损失,必须由中标人全部承担。
15、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临床应用人员健康损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
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处置与赔偿。
16、采购期内产品批文过期或取消,则相应产品应取消供应,双方不承担
责任。
17、投标人应对质量保证、售后服务做出必要的承诺(格式自拟)。
五、服务保障及配送要求
1、经销/代理商投标时,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在
本项目中标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制造商(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授权机构)
针对本次项目投标产品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函)。若未按规定提供授权函视为
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2、中标人需安排好履行合同所需的人员、资金、仓储、运输等条件,必须
保障中标产品供应。
3、采购人按实际需要量分批采购,中标人接到采购人的发货通知后,应按
采购人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将相应货物及时送达指定的地点,其中:交货期按甲方
要求,不区分节假日,一般配送48小时内送达,紧急配送8小时内送达。要求
隔夜送达的(甲方应在当天下午六点之前发出订单),乙方应保证在次日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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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之前送达。急救用品,由甲方向乙方提出特殊配送需求,如果乙方表示无
法及时送到,甲方有权自行采购。根据工作需要,乙方应及时免费提供相关校
准品和质控品。
4、货物送达时,应在发票或送货单上注明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制造
商、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产品有效期。
5、各包中标人须在采购人监督下配合进行产品配送、盘存、划价等工作,
具体内容由采购人安排;
6、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与产品有关的临床应用指导、技术培训(如有)
等。
六、报价要求
1、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和责任范围,投标人应考虑市场行情及自身情
况,综合一切因素,进行投标报价,负责招标货物的供货、包装运输(包括装卸
至安装地点)、保险、安装(或组装)、检测、验收、培训、税金、技术服务、
售后服务、税费、后续服务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
2、招标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3、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文件(公告)列明的采购预算或最高投标限价(控
制价)、最高投标单价限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4、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拟提供货物的单价明细和总
价。
5、报价应包括所有发生的全部费用;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投标人所报
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6、费用结算=产品实际使用量×中标产品单价。
7、本项目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预计年采购量×投标产品单价报价(投标人产品单价报价不得
高于产品单价限价。)
2)本项目投标报价包含营养制剂产品费、产品运输配送安装调试及配置相
关费用。
七、风险控制
1.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断供、配送不及时或质量不合格,医院有权单方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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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2.因供应商质量问题造成医疗事故的,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八、样品要求
| 1 | 样品 | 1、所有投标产品均须提供实物样品,样品为原厂原包装、未拆封;未按要求提供样品的,样品评审项不予计分。2、样品免费提供,样品除中标人外,评标结束后退还。3、每种产品提供样品1份,按产品形态分类执行取样标准,具体如下:液体类、桶装、瓶装类产品:提供原厂最小独立原装包装;组合装产品(大包装内含多个独立小包装):同时提交整套外大包装及内部最小独立小包装,均为原厂未拆封状态。注:投标样品需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邮寄(或现场递交),截止到开标前未收到样品的,样品评审不得分,地址:淮北市相山区人民路197号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开标六室;样品务必密封提交,密封盒上务必注明招标编号、投标人单位名称、样品名称、产品品牌、规格型号、“样品”字样等。(样品目录详见采购需求表) |
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一、总则
本项目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要求及本章的规定评标。
二、评标方法
2.1资格审查
| 资格审查表 | |||
|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格式要求 |
| 1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1)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或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4)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 提供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应完整的体现出材料或电子证照全部内容。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
| 2 |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 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 3 | 投标人信用记录 | 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4.2条中的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 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
| 4 | 中小企业证明文件(适用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或预留中小企业采购份额项目) | 符合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 |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 4 | 中小企业证明文件(适用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或预留中小企业采购份额项目) | 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招标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 |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 5 | 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适用于合同分包预留中小企业采购份额项目) | 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投标人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 |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 6 |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提供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应完整的体现出材料或电子证照全部内容。 |
| 7 | 本项目对于联合体的要求(适用于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 | 联合体投标的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5,且提供《联合协议》。 | 《联合协议》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 8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提供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应完整的体现出材料或电子证照全部内容。 |
资格审查指标通过标准:投标人必须通过资格审查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
2.2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
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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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性审查表 | |||
| 序号 | 审查指标 | 审查标准 | 格式要求 |
| 1 | 开标一览表 |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 2 | 投标函 |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 3 | 授权书 |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无需此件,提供身份证明即可。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 4 | 投标报价 |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第9条要求 |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 5 | 商务响应情况 | 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对付款方式、供货及安装期限、供货及安装地点、免费质保期等实质性要求 |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 6 | 技术响应情况 | 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货物技术参数等实质性要求 |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 7 | 其他要求 |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或招标文件列明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
符合性审查指标通过标准:投标人必须通过符合性审查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
2.3异常低价投标审查
| 异常低价投标审查表 | |||
| 序号 | 评审指标 | 评审标准 | 格式及材料要求 |
| 1 | 异常低价投标审查 | (1)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值×50%;(2)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50%;(3)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如采购项目未设定最高限价的,以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作为最高限价)×45%;(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投标人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提醒:上述第(1)项数值计算:涉及总价、单价的精确到“分”并四舍五入,涉及费率的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例:如平均值为123.456元,即为123.46元;如平均值为80.126%,即为80.13%)。 | 投标人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 |
注:
根据《关于推进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
采购人可以结合具体项目实际情况,提高上述评审标准第(1)项至第(3)项中
的数值标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65%。
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评审标准中第(1)项至第(4)
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投标人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不少于30分钟)对
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
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其中,属于
第(3)项情形,投标人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标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
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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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人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
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
效投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
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
评标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2.4详细审查
2.4.1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审查和评分。
2.4.2本项目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其中:技术资信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
为70%,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30%。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第2包:
| 评标项目 | 评标分项 | 评议打分细则 | 分值 |
| 资信技术(70分) | 产品参数响应情况 | 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的详细技术参数、技术证明材料、技术偏离情况进行分析打分:1、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技术参数需求”的,得34分;2、标注“★”的技术参数及要求的,不允许负偏离;如出现负偏离视为技术参数不响应,做无效标处理。3、重要参数(标记“▲”的技术参数):各项性能指标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得满分;有一项偏离扣2分。共2项,共4分。未提供证明材料的视同偏离按项扣分。4、其他技术参数(未标记“★”和“▲”的技术参数):各项性能指标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满分;有一项偏离扣0.85分,共35项,共30分。扣完为止。注:以技术规格偏离表和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为准。无标识产品的技术参数,如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则投 | 34分 |
| 资信技术(70分) | 产品参数响应情况 | 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提供对应材料,否则视为负偏离,如未明确证明材料的类型,则以技术规格偏离表中的响应情况为准;标记“★”、“▲”产品的技术参数,如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证明材料类型,则以招标文件明确要求的材料为准,如未明确证明材料的类型,则以技术支持资料作为评审依据,技术支持资料包括:食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检验或检测报告、生产厂商公开发布的印刷技术资料、说明书、官网截图(提供其中之一即可)。 | 34分 |
| 产品业绩 | 2022年01月0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同类产品医疗机构供货业绩的(至少包含2项标注“★”的产品),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满分6分。注:1)此处业绩系指产品业绩,不限合同签订主体,但合同甲方须为医疗机构。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购货合同(协议)扫描件或影印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产品品牌等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业主单位加盖公章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不得分;2)每份业绩合同中的产品须与本次所投产品同品牌、同型号;3)同一家医疗机构多个业绩或同一份业绩不同年度的不累计计分,只计一次分。 | 6分 | |
| 核心产品生产质量控制 | 1.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T28001或GB/T45001(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提供一个得1分,满分3分。2.具有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官网认证的食品安全体系认证证书,提供得2分,满分2分。注: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官网截图、网站链接,未提供的不得分。 | 5分 | |
| 产品综合评价 | 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的技术优越性、质量的可靠性、稳定性等进行综合评审:1、产品技术先进、稳定,质量可靠的得5分;2、产品技术较为先进稳定的得3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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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产品技术基本满足需求,稳定性有待提高的得1分。4、未提供的不得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无固定形式,如产品技术宣传资料、所获荣誉奖项等,未提供任何材料的不得分。 | |||
| 配送服务方案 | 配送服务方案应根据招标人的地理位置以及实际需求进行编制,配送服务方案应包括人员配置、对医院人员进行的培训、设备配置、紧急(急救)配送、退换货、随访、学术等方面规划、耗材试剂质量承诺和保障方案、时效性等方面内容,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的配送服务方案进行打分:(1)配送方案内容详实,组织安排科学合理,服务措施具有较强可行性的,得5分;(2)配送方案内容基本完整,组织安排基本满足项目需求,服务措施具有一定可行性的,得3分;(3)配送方案细节待完善,安排待优化,服务措施待提升的,得1分。(4)差的或未提供不得分。 | 5分 | |
| 样品要求 | 对所需提供样品的外观、性状等综合评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粉剂:细腻度、有无结块、色泽均匀度;乳剂/混悬液:均匀度、无分层、无沉淀、无异味;走油等变质现象观感、剂型配比合规性等)(1)粉剂:细腻度高、无结块、色泽均匀,乳剂/混悬液:均匀、无分层、无沉淀、无异味;观感、剂型配比合规性高的,得5分;(2)粉剂:细腻度一般、部分结块、色泽相对均匀,乳剂/混悬液:相对均匀、无明显分层、少量沉淀、无明显异味;观感、剂型配比合规性一般的,得3分;(3)粉剂:细腻度差、有大量结块、色泽不均匀,乳剂/混悬液:不均匀、有明显分层、大量沉淀、有明显异味;观感、剂型配比合规性差的,得1分;(4)其他情况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5分 | |
| 产品质量保障方案 | 根据投标人提供产品质量保障措施、产品追溯措施、产品货源保障、产品保质期保障措施等产品质量保障方案进行综合评审:1、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准确,方案优于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详细,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得5分;2、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基本准确,方案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详细,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得3分;3、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有待提升,方案基本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得1分;4、方案不可行或者未提供不得分。 | 5分5分 | |
| 应急预案 |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提供项目实施应急服务预案评分。(1)针对本项目拟定的突发事件的处理措施和应急预案全面、科学、合理、可行且详细的,得5分;(2)针对本项目拟定的突发事件的处理措施和应急预案较为全面、科学、合理、可行且较详细的,得3分;(3)针对本项目拟定的突发事件的处理措施和应急预案不够全面、合理性、可行性一般,得1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本项不得分。 | 5分 | |
| 价格(30分) |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价格权值)×100 | 30分 | |
2.4.3分值汇总
(1)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
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取各位评委评分之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
两位数,得到该投标人的技术资信分。
(2)将投标人的技术资信分加上根据上述标准计算出的价格分,即为该投
标人的综合总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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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分包项目须填写完整的分包
号及分包名称)
项目编号:
合同编号:
甲方(采购人):
乙方(中标人):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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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说明
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
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
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
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
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
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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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货物类)
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
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1(全称):(供应商)
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
有)
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
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
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
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
品牌:规格型号:
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
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
标的名称: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
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
库等。)
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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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货物类)
¨否
(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
(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
¨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
(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
(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
否
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
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
(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
分包主要内容: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
(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 (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 | |||
|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 | 金额: | ||
| 国别: | 品牌: 规格型号:¨否 | ||
| (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 | |||
| ¨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 ||
| ¨否 | |||
| 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 | |||
¨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第42页共81页
安徽省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货物类)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是¨否¨不涉及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分包金额(如有)小写:
大写:
(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
¨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
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
支付条件)
¨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
(2)履约地点:
(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
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担保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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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货物类)
(4)分期履行要求:
(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4.合同验收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
验收主体: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
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
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
(4)履约验收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
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
(6)履约验收标准:
(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
(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
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成交)通知书
(5)投标(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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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采购文件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
件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7.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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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 乙方(供应商) | ||
|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 ||
| 拥有者性别 | |||
| 住所 | 住所 | ||
| 联系人 | 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
| 通信地址 | 通信地址 |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开户名称 | |||
| 开户银行 | |||
| 银行账号 | |||
| 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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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
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
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
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
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
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
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
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
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
和材料等。
(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
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
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
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
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
(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
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
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
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
购合同专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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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标的及金额
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
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
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
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
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
同约定的权利。
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
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
过。
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
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
和责任。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
事务。
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
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
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
和责任。
6.合同履行
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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