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灵璧县新庄闸除险加固项目勘察设计采购
【招标结果】灵璧县新庄闸除险加固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安徽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安徽 宿州市 | 采购单位 | 灵璧县新庄闸除险加固项目 |
| 招标代理机构 | 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 | 项目名称 | 灵璧县新庄闸除险加固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 |
| 联系方式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灵璧县新庄闸除险加固项目
2.预算金额:***.00 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最高限价:***.00 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采购需求:灵璧县新庄闸除险加固项目勘察设计采购。包含但不限于:
一、对灵璧县新庄闸除险加固项目完成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协助建设单位上报发改部门,最终取得相关批复。报告要求对项目建设条件、规模、工艺、建设方案等分析论证,根据项目建设内容进行投资估算,根据对项目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的安全、节能措施及环境保护等方面提出措施建议,开展项目及风险分析,并提出针对性工程建设意见;
二、包含但不限于对灵璧县新庄闸除险加固项目勘察、初步设计、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设计技术交底、技术指导等项目的设计工作,答疑、施工、验收过程中的跟踪服务及后续服务工作。
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验收结束。项目建议书在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在获取项目建议书批文后20日历天内完成。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30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初步设计,协助报送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后20日历天内完成全套施工图设计。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联合体成员数量须控制在3家(含)以内,不接受同类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各方权利及义务,联合体各方独立承担各自在协议书内约定的责任。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投标时除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由联合体各方签字或盖章外,其他均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文件中的签字或盖章。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
2.1.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2.1.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1.3□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_。
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号),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1)(2)(3)(4)(5)均由供应商提供承诺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项目业绩要求:供应商须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2021年1月以来,中型水利工程勘察设计的类似业绩,初步设计批复总投资不低于1500万元(需提供合同扫描件等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相关网站截图)。
3.3资质要求:同时具备以下要求,(1)具备工程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专业业务包含水利水电;(2) 具有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水库枢纽或灌溉排涝或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具有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4)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投标人提供为其缴纳的自2026年2月1日至今连续六个月社保证明材料;
项目组人员专业要求:水工、规划、结构、水文、地质、测绘、建筑、电气、金结、造价、水保、环保、移民专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8日至2026年10月12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方式:
灵璧县人民政府官网上自行下载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2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灵璧县水利局312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灵璧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宿州市灵璧县奇石大道与笑果大道交叉口西北50米
联系人:***
联系方式: ***
2.监督人信息
名 称:灵璧县水利局
地 址:宿州市灵璧县奇石大道与笑果大道交叉口西北50米
联系人:乔主任
联系方式:0557-6032191
灵璧县新庄闸除险加固项目勘察设计采购.docx
灵璧县新庄闸除险加固项目勘察设计采购
项目名称:灵璧县新庄闸除险加固项目
采购人:灵璧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2026年10月
目录
第一章采购公告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8
第三章采购需求27
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29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34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6
第七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58
第一章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灵璧县新庄闸除险加固项目
2.预算金额:***.00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最高限价:***.00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采购需求:灵璧县新庄闸除险加固项目勘察设计采购。包含但不限于:
一、对灵璧县新庄闸除险加固项目完成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协助建设单位上报发改部门,最终取得相关批复。报告要求对项目建设条件、规模、工艺、建设方案等分析论证,根据项目建设内容进行投资估算,根据对项目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的安全、节能措施及环境保护等方面提出措施建议,开展项目及风险分析,并提出针对性工程建设意见;
二、包含但不限于对灵璧县新庄闸除险加固项目勘察、初步设计、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设计技术交底、技术指导等项目的设计工作,答疑、施工、验收过程中的跟踪服务及后续服务工作。
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验收结束。项目建议书在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在获取项目建议书批文后20日历天内完成。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30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初步设计,协助报送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后20日历天内完成全套施工图设计。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联合体成员数量须控制在3家(含)以内,不接受同类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各方权利及义务,联合体各方独立承担各自在协议书内约定的责任。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投标时除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由联合体各方签字或盖章外,其他均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文件中的签字或盖章。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
2.1.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2.1.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1.3□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_。
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号),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1)(2)(3)(4)(5)均由供应商提供承诺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项目业绩要求:供应商须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2021年1月以来,中型水利工程勘察设计的类似业绩,初步设计批复总投资不低于1500万元(需提供合同扫描件等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相关网站截图)。
3.3资质要求:同时具备以下要求,(1)具备工程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专业业务包含水利水电;(2)具有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水库枢纽或灌溉排涝或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3)具有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4)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投标人提供为其缴纳的自2026年2月1日至今连续六个月社保证明材料;
项目组人员专业要求:水工、规划、结构、水文、地质、测绘、建筑、电气、金结、造价、水保、环保、移民专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8日至2026年10月12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方式:
灵璧县人民政府官网上自行下载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2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灵璧县水利局312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灵璧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宿州市灵璧县奇石大道与笑果大道交叉口西北50米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监督人信息
名称:灵璧县水利局
地址:宿州市灵璧县奇石大道与笑果大道交叉口西北50米
联系人:乔主任
联系方式:0557-603219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二、投标人须知正文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1.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1.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
1.4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4.2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4.3若采购需求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
若采购需求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5若招标公告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5.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招标文件获取手续由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办理均可。
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交。
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联合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5.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5.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5.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资金落实情况
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
3.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4.适用法律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议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5.招标文件构成
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采购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采购需求
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政府采购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
5.2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及相关事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6.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6.1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询问截止时间前以电话咨询形式提交给采购人。
6.2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与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以发布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更正公告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6.3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投标人提供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4对于没有提出疑问又参与了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本招标文件(含更正公告的内容)。
7.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7.1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某一个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除非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
7.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所投包别中的部分内容,其所投包别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7.3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服务及工程(如有)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7.4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用中文表述。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7.5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投标文件构成
8.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
8.2投标人应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证明文件形式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
8.3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同时提供备选投标方案。
9.投标报价
12.1投标人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9.2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9.3投标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9.4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0.投标保证金
10.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1.投标有效期
11.1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的投标保持有效,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1.3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人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2.投标文件的递交、修改与撤回
12.1投标人应当在采购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
12.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
13.开标
13.1开标时,各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拆封。
13.2开标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公布开标结果,公布内容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
13.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人认可开标结果。
13.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14.资格审查及组建评议小组
14.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
14.2【信用承诺】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信用承诺函(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格式自拟),承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以下名单: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形。
14.3【承诺效力与核查】
投标人对所提供的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若投标人未提供承诺函或承诺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在评审过程中或评审结束后,通过上述网站对投标人的信用记录进行核实。
若发现投标人存在虚假承诺(即实际被列入上述名单但承诺未被列入),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并可能面临没收投标保证金、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处罚,同时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信用记录核查的时间节点以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为准。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14.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议小组,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
15.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15.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15.2投标文件的澄清
15.2.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在评标期间,评议小组将以书面方式(询标)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议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如有询标,投标人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参加询标。因投标人授权代表联系不上等情形而无法接受评议小组询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15.2.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3评议小组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议小组的要求。
15.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6.投标无效
16.1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评议小组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评议小组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内容。
无论何种原因,即使投标人投标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的,评议小组视同其未提供。
16.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7.比较与评价
17.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并通过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投标文件,评议小组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投标文件作进一步的比较与评价。
17.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17.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17.4评议小组应当对投标人所出具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以下简称《声明函》)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查,评审中发现《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
注:本项目所称的本国产品是指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在国内保税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生产的产品,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其他产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在中国境内生产。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18.废标、重新招标与变更采购方式
18.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规定数量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8.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或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19.保密要求
19.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19.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0.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评议小组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所约定的评标方法,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评标办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21.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
21.1评议小组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
21.2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议小组或采购人确定中标人。
21.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2.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是根据全体评议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评标报告由评议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议小组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议小组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23.中标结果公告
2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由评议小组直接确定中标人外,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议小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3.2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在灵璧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23.3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评审专家名单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约定进行公告的内容。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4.中标通知书
24.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4.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5.告知招标结果
25.1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同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未通过的原因。
26.履约保证金
26.1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26.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签订合同
27.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合同公告。
27.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7.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7.4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8.代理费用(无)
28.1本项目代理费用的收取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
29.廉洁自律规定
29.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
29.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0.人员回避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31.质疑的提出与接收
31.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1.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31.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3章采购需求
适用服务类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2、项目概况
新庄闸位于灵璧县下楼镇境内,运料河上,始建于1973年,2005年对该闸进行了拆除重建。该闸设计排涝流量95m³/s,排洪流量164m³/s,为中型水闸,闸室等主要建筑物为3级,翼墙等次要建筑物为4级。本次除险加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拆除重建闸室上部结构(排架柱、启闭机房)、上游铺盖、护底、下游海漫、防冲槽和上下游翼墙、引桥及两岸连接段堤防,新建桥头堡,更换闸门、启闭设备及信息化建设等,同时增设自动化控制系统。本项目总投资约15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市县配套资金。
三、服务需求
灵璧县新庄闸除险加固项目勘察设计采购。包含但不限于:
一、对灵璧县新庄闸除险加固项目完成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协助建设单位上报发改部门,最终取得相关批复。报告要求对项目建设条件、规模、工艺、建设方案等分析论证,根据项目建设内容进行投资估算,根据对项目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的安全、节能措施及环境保护等方面提出措施建议,开展项目及风险分析,并提出针对性工程建设意见;
二、包含但不限于对灵璧县新庄闸除险加固项目勘察、初步设计、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设计技术交底、技术指导等项目的设计工作,答疑、施工、验收过程中的跟踪服务及后续服务工作。
四、报价要求
报价函须密封,勘察设计招标代理服务机构代理费用采用固定总价报价。代理服务费价格包含代理服务费、专家评审费等完成招标的全过程费用。各招标代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各项成本支出及潜在风险,在确定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收取本通知规定以外的费用。
五、其他要求
中标企业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被取消中标资格的,3年内限制参加我局线下工程项目投标资格的处罚。
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一、总则
本项目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要求及本章的规定评标。
二、评标方法
2.1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指标通过标准:投标人必须通过资格审查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
2.2符合性审查
评议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表如下:
符合性审查指标通过标准:投标人必须通过符合性审查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
2.3异常低价投标审查
公开招标的项目采用基准价的方式进行选取,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为异常低价,项目单位应不予选择。
2.4报价计算方法
计算基准值C:C=A×Q1+B×Q2。其中,A值为最高控制价,B值为有效报价的平均值,Q1为A值所占权重,Q2为B值所占权重,Q1(招标人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的取值范围为:0.1、0.2、0.3,Q2=1-Q1。(B和C值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有效报价是指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且报价不为异常低价的企业报价。
确定中标人: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企业,报价与基准值差的绝对值最小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之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若报价与基准值差的绝对值相同企业为2个及以上,则差值相同的企业进行现场下一轮报价,其他企业不参与现场下一轮报价,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的报价,根据报价延续采用计算基准值法,以此类推,直至选取唯一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
第一部分合同书
项目名称:(分包项目须填写完整的分包号及分包名称)
甲方(采购人):
乙方(中标人):
签订地:
签订日期:年月日
(以下简称:甲方)通过组织的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活动,经评议小组评定,(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中标人,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中标通知书;
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项目质量:。
1.3价款
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人民币元)。
分项价格:
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分项价格123……总价总价总价
1.4付款方式
本项目合同签订后、勘察设计招标工作结束、归档资料送达后一次性付清。
1.5期限、地点
1.5.1期限:/;
1.5.2地点:/。
1.6违约责任
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扣除应提供而未提供项目价格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1.6.7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受领标的物、擅自解除合同、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导致乙方遭受的直接损失,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赔偿,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一致;针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时,造成乙方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可以给予乙方合理补偿,补偿金额不得超过乙方的直接损失。
1.7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7.1将争议提交宿州市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1.7.2向灵璧县人民法院起诉。
1.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
乙方账户信息
户名:
账号:
开户银行:
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
2.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人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人的价格。
2.1.3“服务”系指中标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的中标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货物、工程的地点。
2.2技术规范
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知识产权
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7质量保证
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8延迟履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货物、工程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履约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
2.9合同变更
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
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0合同转让和分包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1不可抗力
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2.12税费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
2.13乙方破产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4合同中止、终止
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5检验和验收
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履行义务,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验收;
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
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16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2.16.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
2.16.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17履约保证金
2.17.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2.17.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应承担违约责任。
2.17.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2.18合同份数
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
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
适用服务、货物类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灵璧县新庄闸除险加固项目
投标人:
年月日
一、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签章:
日期:
注:
1.此表用于开标唱标之用。
2.表中投标报价即为优惠后报价,并作为评审及定标依据。任何有选择或有条件的投标报价,或者表中某一包别填写多个报价,均为无效报价。
3.表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二、投标函
(采购人名称):
1、根据贵方(项目编号)公告,我们决定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我方授权(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供应商全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2、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货物与服务,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元)
3、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如果我方撤回投标书或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我方将放弃要求贵方退还该投标保证金的权利。
4、我方愿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询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5、我方提供以下开户行、账号,供结算货款(如果成交):
户名(全称):
开户行:
账号(请填写完整):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代理人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日期:
三、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致:采购人
在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中,我单位承诺: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五)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六)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签章:
日期:
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兹证明同志(身份证号),系我单位法定代表人,职务。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五、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投标人名称)授权(投标人授权代表姓名)代表我方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与开标、谈判、签约等。投标人授权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投标人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联系方式:(请填写手机号码)
投标人签章:
日期:
注:1.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投标人授权代表,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无需提供授权书,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
六、投标分项报价表
5-2服务部分(仅供参考,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
投标人签章:
日期:
注:
1.上述报价为投标人完成本项目内容的全部费用,如有漏项或缺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七、投标响应表(适用服务、货物类)
6.1商务响应表
投标人签章:
日期:
八、中小企业声明函
(非中小企业投标,不需此件,请删去“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签章:
日期:
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数据,无上一年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相关规定,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自行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进行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查询网址https://www.miit.gov.cn/)。
3.上述“标的名称”,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前附表中明确的“标的名称”。
4.上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前附表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5.填写示例:某标的名称(填写第三章采购需求前附表中明确的“标的名称”),属于(填写第三章采购需求前附表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承接企业为某企业,从业人员100人,营业收入为10000万元,资产总额为5000万元,属于中型企业[投标人自行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进行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查询网址https://www.miit.gov.cn/)]。
九、诚信履约承诺函
致:采购人
如我单位被确定为本项目中标人,我单位承诺在合同签订及履约过程中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采购文件中关于合同签订及履约的相关规定,不出现以下情形:
(1)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4)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5)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本单位知悉如出现上述情形,将会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可能的处理结果有:没收履约保证金,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三年内禁止参加灵璧县水利局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投标人签章:
日期:
十、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提供符合投标邀请、采购需求及评标方法和标准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制作时可在此栏内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附件相关证明资料,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业绩等。
第七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
询问函范本
(如为对采购文件或采购程序的询问或疑问,请按询问函/质疑函范本格式附件进行提交)
致:采购人
我单位拟参与(项目名称、编号)的采购活动,现有以下内容(或条款)存在疑问(或无法理解),特提出询问。
一、(事项一)
1、(内容或条款)
2、(说明疑问或无法理解原因)
3、(建议)
二、(事项二)
...
随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期: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项目名称:灵璧县新庄闸除险加固项目
2.预算金额:***.00 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最高限价:***.00 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采购需求:灵璧县新庄闸除险加固项目勘察设计采购。包含但不限于:
一、对灵璧县新庄闸除险加固项目完成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协助建设单位上报发改部门,最终取得相关批复。报告要求对项目建设条件、规模、工艺、建设方案等分析论证,根据项目建设内容进行投资估算,根据对项目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的安全、节能措施及环境保护等方面提出措施建议,开展项目及风险分析,并提出针对性工程建设意见;
二、包含但不限于对灵璧县新庄闸除险加固项目勘察、初步设计、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设计技术交底、技术指导等项目的设计工作,答疑、施工、验收过程中的跟踪服务及后续服务工作。
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验收结束。项目建议书在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在获取项目建议书批文后20日历天内完成。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30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初步设计,协助报送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后20日历天内完成全套施工图设计。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联合体成员数量须控制在3家(含)以内,不接受同类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各方权利及义务,联合体各方独立承担各自在协议书内约定的责任。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投标时除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由联合体各方签字或盖章外,其他均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文件中的签字或盖章。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
2.1.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2.1.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1.3□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_。
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号),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1)(2)(3)(4)(5)均由供应商提供承诺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项目业绩要求:供应商须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2021年1月以来,中型水利工程勘察设计的类似业绩,初步设计批复总投资不低于1500万元(需提供合同扫描件等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相关网站截图)。
3.3资质要求:同时具备以下要求,(1)具备工程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专业业务包含水利水电;(2) 具有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水库枢纽或灌溉排涝或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具有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4)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投标人提供为其缴纳的自2026年2月1日至今连续六个月社保证明材料;
项目组人员专业要求:水工、规划、结构、水文、地质、测绘、建筑、电气、金结、造价、水保、环保、移民专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8日至2026年10月12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方式:
灵璧县人民政府官网上自行下载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2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灵璧县水利局312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灵璧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宿州市灵璧县奇石大道与笑果大道交叉口西北50米
联系人:***
联系方式: ***
2.监督人信息
名 称:灵璧县水利局
地 址:宿州市灵璧县奇石大道与笑果大道交叉口西北50米
联系人:乔主任
联系方式:0557-6032191
灵璧县新庄闸除险加固项目勘察设计采购.docx
灵璧县新庄闸除险加固项目勘察设计采购
项目名称:灵璧县新庄闸除险加固项目
采购人:灵璧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2026年10月
目录
第一章采购公告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8
第三章采购需求27
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29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34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6
第七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58
第一章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灵璧县新庄闸除险加固项目
2.预算金额:***.00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最高限价:***.00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采购需求:灵璧县新庄闸除险加固项目勘察设计采购。包含但不限于:
一、对灵璧县新庄闸除险加固项目完成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协助建设单位上报发改部门,最终取得相关批复。报告要求对项目建设条件、规模、工艺、建设方案等分析论证,根据项目建设内容进行投资估算,根据对项目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的安全、节能措施及环境保护等方面提出措施建议,开展项目及风险分析,并提出针对性工程建设意见;
二、包含但不限于对灵璧县新庄闸除险加固项目勘察、初步设计、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设计技术交底、技术指导等项目的设计工作,答疑、施工、验收过程中的跟踪服务及后续服务工作。
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验收结束。项目建议书在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在获取项目建议书批文后20日历天内完成。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30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初步设计,协助报送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后20日历天内完成全套施工图设计。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联合体成员数量须控制在3家(含)以内,不接受同类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各方权利及义务,联合体各方独立承担各自在协议书内约定的责任。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投标时除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由联合体各方签字或盖章外,其他均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文件中的签字或盖章。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
2.1.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2.1.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1.3□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_。
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号),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1)(2)(3)(4)(5)均由供应商提供承诺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项目业绩要求:供应商须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2021年1月以来,中型水利工程勘察设计的类似业绩,初步设计批复总投资不低于1500万元(需提供合同扫描件等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相关网站截图)。
3.3资质要求:同时具备以下要求,(1)具备工程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专业业务包含水利水电;(2)具有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水库枢纽或灌溉排涝或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3)具有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4)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投标人提供为其缴纳的自2026年2月1日至今连续六个月社保证明材料;
项目组人员专业要求:水工、规划、结构、水文、地质、测绘、建筑、电气、金结、造价、水保、环保、移民专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8日至2026年10月12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方式:
灵璧县人民政府官网上自行下载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2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灵璧县水利局312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灵璧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宿州市灵璧县奇石大道与笑果大道交叉口西北50米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监督人信息
名称:灵璧县水利局
地址:宿州市灵璧县奇石大道与笑果大道交叉口西北50米
联系人:乔主任
联系方式:0557-603219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 5.2 |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 | ☑不组织或不召开□统一组织或统一召开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注:如投标人未参加采购人统一组织的现场考察或采购人统一召开的标前答疑会,视同放弃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6.1 | 询问截止时间 | 2026年10月12日15时0分 |
| 7.1 | 包别划分 | ☑不分包 □分为 个包投标人对多个包进行投标的中标包数规定: |
| 10.1 | 投标保证金 | 不收取 |
| 11.1 | 投标有效期 | 60 日历日 |
| 14.1 | 资格审查 | ☑采购人审查□采购人出具委托函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审查 |
| 17.2 | 评标方法 | 基准值法 |
| 21.1 | 评议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 | 1 个 |
| 21.2 | 确定中标人 | 采购人委托评议小组确定□采购人确定 |
| 24.1 | 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 | ☑书面 |
| 25.1 | 告知招标结果的形式 | 投标人自行登录灵璧县人民政府网站查看□评标现场告知 |
| 26.1 | 履约保证金 | (1)金额:□免收☑合同价的 2 %□定额收取:人民币 / 元(2)支付方式:转账/电汇 支票 汇票 本票 保险 保函(3)收取单位: / (4)收取账号: / (5)退还时间: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 注意事项:(1)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2)以担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受益人和收取单位须为采购人。 |
| 27.1 | 签订合同和合同公告时间 | (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2)采购人与中标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灵璧县人民政府网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 |
| 28.1 | 代理费用(如有) | (1)收费对象:采购人 中标人(2)收取方式: / (3)收费标准: / |
| 32 | 其他内容 | 1、解释权:(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和标准、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2、中标企业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被取消中标资格的,3年内限制参加我局线下工程项目投标资格的处罚。3、提供投标文件胶状纸质版3份(一正两副)。 |
二、投标人须知正文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1.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1.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
1.4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4.2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4.3若采购需求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
若采购需求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5若招标公告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5.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招标文件获取手续由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办理均可。
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交。
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联合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5.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5.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5.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资金落实情况
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
3.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4.适用法律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议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5.招标文件构成
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采购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采购需求
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政府采购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
5.2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及相关事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6.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6.1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询问截止时间前以电话咨询形式提交给采购人。
6.2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与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以发布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更正公告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6.3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投标人提供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4对于没有提出疑问又参与了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本招标文件(含更正公告的内容)。
7.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7.1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某一个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除非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
7.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所投包别中的部分内容,其所投包别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7.3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服务及工程(如有)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7.4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用中文表述。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7.5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投标文件构成
8.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
8.2投标人应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证明文件形式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
8.3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同时提供备选投标方案。
9.投标报价
12.1投标人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9.2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9.3投标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9.4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0.投标保证金
10.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1.投标有效期
11.1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的投标保持有效,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1.3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人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2.投标文件的递交、修改与撤回
12.1投标人应当在采购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
12.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
13.开标
13.1开标时,各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拆封。
13.2开标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公布开标结果,公布内容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
13.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人认可开标结果。
13.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14.资格审查及组建评议小组
14.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
14.2【信用承诺】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信用承诺函(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格式自拟),承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以下名单: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形。
14.3【承诺效力与核查】
投标人对所提供的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若投标人未提供承诺函或承诺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在评审过程中或评审结束后,通过上述网站对投标人的信用记录进行核实。
若发现投标人存在虚假承诺(即实际被列入上述名单但承诺未被列入),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并可能面临没收投标保证金、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处罚,同时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信用记录核查的时间节点以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为准。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14.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议小组,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
15.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15.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15.2投标文件的澄清
15.2.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在评标期间,评议小组将以书面方式(询标)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议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如有询标,投标人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参加询标。因投标人授权代表联系不上等情形而无法接受评议小组询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15.2.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3评议小组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议小组的要求。
15.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6.投标无效
16.1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评议小组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评议小组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内容。
无论何种原因,即使投标人投标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的,评议小组视同其未提供。
16.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7.比较与评价
17.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并通过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投标文件,评议小组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投标文件作进一步的比较与评价。
17.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17.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17.4评议小组应当对投标人所出具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以下简称《声明函》)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查,评审中发现《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
注:本项目所称的本国产品是指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在国内保税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生产的产品,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其他产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在中国境内生产。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18.废标、重新招标与变更采购方式
18.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规定数量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8.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或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19.保密要求
19.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19.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0.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评议小组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所约定的评标方法,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评标办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21.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
21.1评议小组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
21.2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议小组或采购人确定中标人。
21.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2.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是根据全体评议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评标报告由评议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议小组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议小组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23.中标结果公告
2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由评议小组直接确定中标人外,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议小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3.2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在灵璧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23.3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评审专家名单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约定进行公告的内容。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4.中标通知书
24.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4.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5.告知招标结果
25.1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同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未通过的原因。
26.履约保证金
26.1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26.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签订合同
27.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合同公告。
27.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7.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7.4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8.代理费用(无)
28.1本项目代理费用的收取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
29.廉洁自律规定
29.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
29.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0.人员回避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31.质疑的提出与接收
31.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1.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31.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3章采购需求
适用服务类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 1 | 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后,提交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并通过审查后,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8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且无违约情况,支付剩余20%尾款。 |
| 2 | 服务地点 | 灵璧县 |
| 3 | 服务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验收结束止。 |
| 4 | 本项目采购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 | 标的名称:灵璧县新庄闸除险加固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所属行业:水利 |
| 5 | …… | ……………… |
2、项目概况
新庄闸位于灵璧县下楼镇境内,运料河上,始建于1973年,2005年对该闸进行了拆除重建。该闸设计排涝流量95m³/s,排洪流量164m³/s,为中型水闸,闸室等主要建筑物为3级,翼墙等次要建筑物为4级。本次除险加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拆除重建闸室上部结构(排架柱、启闭机房)、上游铺盖、护底、下游海漫、防冲槽和上下游翼墙、引桥及两岸连接段堤防,新建桥头堡,更换闸门、启闭设备及信息化建设等,同时增设自动化控制系统。本项目总投资约15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市县配套资金。
三、服务需求
灵璧县新庄闸除险加固项目勘察设计采购。包含但不限于:
一、对灵璧县新庄闸除险加固项目完成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协助建设单位上报发改部门,最终取得相关批复。报告要求对项目建设条件、规模、工艺、建设方案等分析论证,根据项目建设内容进行投资估算,根据对项目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的安全、节能措施及环境保护等方面提出措施建议,开展项目及风险分析,并提出针对性工程建设意见;
二、包含但不限于对灵璧县新庄闸除险加固项目勘察、初步设计、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设计技术交底、技术指导等项目的设计工作,答疑、施工、验收过程中的跟踪服务及后续服务工作。
四、报价要求
报价函须密封,勘察设计招标代理服务机构代理费用采用固定总价报价。代理服务费价格包含代理服务费、专家评审费等完成招标的全过程费用。各招标代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各项成本支出及潜在风险,在确定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收取本通知规定以外的费用。
五、其他要求
中标企业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被取消中标资格的,3年内限制参加我局线下工程项目投标资格的处罚。
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一、总则
本项目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要求及本章的规定评标。
二、评标方法
2.1资格审查
| 资格审查表 | |||
| 序号 | 审查指标 | 审查标准 | 格式要求 |
| 1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1)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或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4)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 提供材料复印件。 |
| 2 |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 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 3 | 投标人信用记录 | 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4.2条中的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 提供书面信用承诺函(格式自拟) |
| 4 | 中小企业证明文件 | 符合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招标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 |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 5 |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 见第一章《采购公告》 | 提供材料复印件。 |
| 6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见第一章《采购公告》 | 提供材料复印件。 |
| 7 |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 见第一章《采购公告》 | 提供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
资格审查指标通过标准:投标人必须通过资格审查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
2.2符合性审查
评议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表如下:
| 符合性审查表 | |||
| 序号 | 审查指标 | 审查标准 | 格式要求 |
| 1 | 开标一览表 |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单位公章 |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 2 | 投标函 |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单位公章 |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 3 | 授权书 |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单位公章 |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无需此件,提供身份证明即可。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 4 | 投标报价 |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第9条要求 |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 5 | 商务响应情况 | 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对付款方式、服务地点、服务期限等实质性要求 |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 6 | 其他要求 |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或招标文件列明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
符合性审查指标通过标准:投标人必须通过符合性审查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
2.3异常低价投标审查
公开招标的项目采用基准价的方式进行选取,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为异常低价,项目单位应不予选择。
2.4报价计算方法
计算基准值C:C=A×Q1+B×Q2。其中,A值为最高控制价,B值为有效报价的平均值,Q1为A值所占权重,Q2为B值所占权重,Q1(招标人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的取值范围为:0.1、0.2、0.3,Q2=1-Q1。(B和C值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有效报价是指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且报价不为异常低价的企业报价。
确定中标人: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企业,报价与基准值差的绝对值最小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之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若报价与基准值差的绝对值相同企业为2个及以上,则差值相同的企业进行现场下一轮报价,其他企业不参与现场下一轮报价,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的报价,根据报价延续采用计算基准值法,以此类推,直至选取唯一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
第一部分合同书
项目名称:(分包项目须填写完整的分包号及分包名称)
甲方(采购人):
乙方(中标人):
签订地:
签订日期:年月日
(以下简称:甲方)通过组织的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活动,经评议小组评定,(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中标人,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中标通知书;
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项目质量:。
1.3价款
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人民币元)。
分项价格:
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分项价格123……总价总价总价
1.4付款方式
本项目合同签订后、勘察设计招标工作结束、归档资料送达后一次性付清。
1.5期限、地点
1.5.1期限:/;
1.5.2地点:/。
1.6违约责任
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扣除应提供而未提供项目价格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1.6.7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受领标的物、擅自解除合同、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导致乙方遭受的直接损失,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赔偿,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一致;针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时,造成乙方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可以给予乙方合理补偿,补偿金额不得超过乙方的直接损失。
1.7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7.1将争议提交宿州市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1.7.2向灵璧县人民法院起诉。
1.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
乙方账户信息
户名:
账号:
开户银行:
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
2.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人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人的价格。
2.1.3“服务”系指中标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的中标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货物、工程的地点。
2.2技术规范
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知识产权
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7质量保证
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8延迟履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货物、工程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履约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
2.9合同变更
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
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0合同转让和分包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1不可抗力
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2.12税费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
2.13乙方破产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4合同中止、终止
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5检验和验收
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履行义务,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验收;
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
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16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2.16.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
2.16.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17履约保证金
2.17.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2.17.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应承担违约责任。
2.17.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2.18合同份数
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
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
适用服务、货物类
| 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 1 | 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
| 2 | 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
| 3 | 质量保证期 |
| 4 | 合同价款支付时间 |
| 5 |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
| 6 |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 |
| 7 | 其他违约责任 |
| 8 | 其他专用条款 |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灵璧县新庄闸除险加固项目
投标人:
年月日
一、开标一览表
| 标段名称 | 灵璧县新庄闸除险加固项目勘察设计 |
| 投标人全称 | |
| 投标范围 | 灵璧县新庄闸除险加固项目勘察设计(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等全部工作 |
| 质量标准 | / |
| 工 期 | / |
| 投标报价 | 大写: 小写: |
| 其他 |
投标人签章:
日期:
注:
1.此表用于开标唱标之用。
2.表中投标报价即为优惠后报价,并作为评审及定标依据。任何有选择或有条件的投标报价,或者表中某一包别填写多个报价,均为无效报价。
3.表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二、投标函
(采购人名称):
1、根据贵方(项目编号)公告,我们决定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我方授权(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供应商全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2、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货物与服务,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元)
3、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如果我方撤回投标书或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我方将放弃要求贵方退还该投标保证金的权利。
4、我方愿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询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5、我方提供以下开户行、账号,供结算货款(如果成交):
户名(全称):
开户行:
账号(请填写完整):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代理人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日期:
三、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致:采购人
在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中,我单位承诺: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五)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六)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
| 序号 | 单位名称 | 相互关系 |
| 1 | ||
| 2 |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签章:
日期:
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兹证明同志(身份证号),系我单位法定代表人,职务。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五、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投标人名称)授权(投标人授权代表姓名)代表我方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与开标、谈判、签约等。投标人授权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投标人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联系方式:(请填写手机号码)
投标人签章:
日期:
注:1.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投标人授权代表,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无需提供授权书,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
六、投标分项报价表
5-2服务部分(仅供参考,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
| 序号 | 服务内容 | 项 | 单价 | 小计(元) |
| 1 | ||||
| 2 | ||||
| 3 | ||||
| … | ||||
| 合计金额(元) | ||||
投标人签章:
日期:
注:
1.上述报价为投标人完成本项目内容的全部费用,如有漏项或缺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七、投标响应表(适用服务、货物类)
6.1商务响应表
| 序号 | 商务条款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人承诺 | 偏离说明 |
| 1 | 付款方式 | |||
| 2 | 服务地点 | |||
| 3 | 服务期限 | |||
| … |
投标人签章:
日期:
八、中小企业声明函
(非中小企业投标,不需此件,请删去“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签章:
日期:
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数据,无上一年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相关规定,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自行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进行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查询网址https://www.miit.gov.cn/)。
3.上述“标的名称”,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前附表中明确的“标的名称”。
4.上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前附表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5.填写示例:某标的名称(填写第三章采购需求前附表中明确的“标的名称”),属于(填写第三章采购需求前附表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承接企业为某企业,从业人员100人,营业收入为10000万元,资产总额为5000万元,属于中型企业[投标人自行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进行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查询网址https://www.miit.gov.cn/)]。
九、诚信履约承诺函
致:采购人
如我单位被确定为本项目中标人,我单位承诺在合同签订及履约过程中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采购文件中关于合同签订及履约的相关规定,不出现以下情形:
(1)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4)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5)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本单位知悉如出现上述情形,将会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可能的处理结果有:没收履约保证金,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三年内禁止参加灵璧县水利局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投标人签章:
日期:
十、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提供符合投标邀请、采购需求及评标方法和标准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制作时可在此栏内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附件相关证明资料,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业绩等。
第七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
询问函范本
(如为对采购文件或采购程序的询问或疑问,请按询问函/质疑函范本格式附件进行提交)
致:采购人
我单位拟参与(项目名称、编号)的采购活动,现有以下内容(或条款)存在疑问(或无法理解),特提出询问。
一、(事项一)
1、(内容或条款)
2、(说明疑问或无法理解原因)
3、(建议)
二、(事项二)
...
随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期: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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