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定远县2026年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公告】定远县2026年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安徽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安徽 滁州市 | 采购单位 | 定远县水务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定远县2026年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二次)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定远县2026年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定远县2026年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Y20260923
项目名称:定远县2026年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元
最高限价:***.00元
采购需求:对定远县43座小(2)型水库大坝开展安全评价,并提出大坝安全评价报告和起草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配合完成大坝安全鉴定审查工作。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0日历天内完成安全评价及报告编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满足以下(1)或(2):
(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水库枢纽)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2)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①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分项)丙级及以上资质和②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测量)丙级及以上资质或测绘资质(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2)为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具备承担大坝安全评价单位。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10月09日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地点:定远县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定远县水务局栏目获取
3.方式:网上下载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0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2.提交方式:本项目采用不见面方式开标,响应文件采取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送达,响应文件接受时间以送达签收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邮递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云谷路云谷名庭东门斜对面B03栋办公楼2楼(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智慧金融城办公地)。
响应文件份数:供应商须递交纸质响应文件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方式开标,各供应商无须安排人员到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现场参与开标活动。
评审结果,请各投标单位自行关注。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6年10月20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云谷路云谷名庭东门斜对面B03栋办公楼2楼(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智慧金融城办公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磋商公告在定远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定远县水务局
地 址: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永康路与青山北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0550-40332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云谷路2588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项目负责人):***
电 话:***
2026.10.09发布稿-定远县2026年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二次)磋商文件.docx
定远县2026年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二次)
(项目编号:DY20260923)
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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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定远县水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
目录
第一章磋商公告1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
第三章采购需求21
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27
第五章采购合同36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5
第七章最后承诺报价表格式55
第一章磋商公告
定远县2026年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Y20260923
项目名称:定远县2026年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元
最高限价:***.00元
采购需求:对定远县43座小(2)型水库大坝开展安全评价,并提出大坝安全评价报告和起草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配合完成大坝安全鉴定审查工作。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0日历天内完成安全评价及报告编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满足以下(1)或(2):
(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水库枢纽)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2)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①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分项)丙级及以上资质和②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测量)丙级及以上资质或测绘资质(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2)为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具备承担大坝安全评价单位。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10月09日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地点:定远县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定远县水务局栏目获取
3.方式:网上下载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0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2.提交方式:本项目采用不见面方式开标,响应文件采取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送达,响应文件接受时间以送达签收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邮递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云谷路云谷名庭东门斜对面B03栋办公楼2楼(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智慧金融城办公地)。
响应文件份数:供应商须递交纸质响应文件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方式开标,各供应商无须安排人员到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现场参与开标活动。
评审结果,请各投标单位自行关注。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6年10月20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云谷路云谷名庭东门斜对面B03栋办公楼2楼(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智慧金融城办公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磋商公告在定远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定远县水务局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永康路与青山北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0550-40332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云谷路2588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项目负责人):***
电话:***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二、供应商须知正文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采购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时限(年份、月份等)计算:系指从磋商之日向前追溯X年/月(“X”为“一”及以后整数)起算。
2.2业绩:业绩系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关证明资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
3.1采购人:本项目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采购人内控管理规定履行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本项目的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4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
3.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3.4.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
3.4.3按磋商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
3.4.4若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
3.5若磋商公告中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3.5.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磋商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磋商。
3.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3.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提交。
3.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磋商,联合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5.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5.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3.5.8对联合体参加磋商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资格。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其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3.7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4.资金来源
4.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
4.2项目预算金额或分项(或分包)预算金额见磋商公告。
5.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其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
6.适用法律
本项目为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除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规则及程序外,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有关规定的约束。
7.磋商文件构成
7.1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磋商公告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采购需求
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
第五章采购合同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七章最后承诺报价表格式
7.2磋商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
7.3现场考察及相关事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4如需提供样品,对样品相关要求见采购需求,对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7.5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8.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8.1供应商如对磋商文件内容有疑问,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询问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8.2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时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与修改。采购人将在采购公告发布媒介以发布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者修改磋商文件,更正公告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8.3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供应商提供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8.4对于没有提出询问又参与了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本磋商文件(含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
9.磋商范围及响应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9.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参与其中某一个或多个分包的磋商,成交包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
9.2无论磋商文件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货物、服务、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9.3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磋商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响应文件均用中文表述。供应商随响应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9.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响应文件构成
10.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
10.2上述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
11.证明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1.1供应商应提交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1.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1.3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磋商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
11.4供应商应注意采购人在采购需求中提供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考品牌型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以选用替代品牌型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是否满足要求,由磋商小组来评判。
12.报价
12.1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磋商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货物、工程、服务。所有内容均应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2.2供应商应在响应报价表上标明所投货物、工程、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未标明的视同包含在磋商报价中。
12.3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均不得高于磋商文件(公告)列明的项目预算,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2.4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最后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2.5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3.磋商保证金
13.1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3.2磋商保证金缴纳人名称与供应商名称应当一致。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分公司或子公司代缴磋商保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磋商保证金缴纳人名称与供应商名称不一致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3.3联合体参加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3.4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3.5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
13.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4.磋商有效期
14.1磋商有效期为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磋商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的磋商保持有效,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磋商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4.3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5.响应文件的制作(本项目不适用)
15.1本项目要求提供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响应文件由供应商使用电子交易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中下载。供应商应当在互联网络通畅状态下启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响应文件。
(2)在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处,供应商均应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或公章。联合体参加磋商的,除联合协议及磋商文件规定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各自盖章的证明材料外,响应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签章或公章。
(3)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响应文件。采用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响应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响应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电子交易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
15.2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该响应文件是指解密后的响应文件)。
15.3磋商现场提交的其他材料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16.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延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7.响应文件的提交、修改与撤回
17.1供应商应当在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磋商现场提交或邮寄方式送达。
17.2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7.3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但这种补充、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但属于磋商小组在评审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不在此列。
18.磋商小组
18.1本项目将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员由3人以上(含)单数组成,磋商小组及其成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
18.2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
18.3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方法和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19.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
19.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
19.2磋商活动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9.3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供应商独立进行评审。评审程序如下:
19.3.1初审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必须满足和实质性响应的内容进行评审,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导致响应无效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询标的方式告知有关供应商。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至评审结束前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9.3.1.1不良信用记录指: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磋商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9.3.1.2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
19.3.1.3信用信息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在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初审依据。
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初审依据。
19.3.2磋商
初审合格后,磋商小组将按响应文件提交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9.3.3报价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9.3.4综合评分
磋商小组只对通过初审,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19.4相关说明
19.4.1为保证磋商活动顺利进行,供应商可派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答疑;
19.4.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作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9.4.3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审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9.4.4无论何种原因,即使供应商磋商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的,磋商小组可以视同其未提供。
19.4.5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及符合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19.5供应商授权代表对磋商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20.特殊情形处理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外,按以下规定执行:
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或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2家时,经采购人同意后可继续磋商,如通过初审的供应商数量为1家,无需综合评分,磋商后直接确定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21.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更正
21.1磋商小组将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1.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询标)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如有询标,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可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接受询标,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参加询标。因授权代表联系不上等情形而无法接受磋商小组询标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22.最后报价
22.1磋商并不限定只进行二轮报价,如果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多轮报价。
22.2在磋商内容不做实质性变更或重大调整的前提下,供应商下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
22.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后报价也是签订合同的依据。
22.4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接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最后报价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最后报价扣除。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23.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原则及标准
23.1如一个分包内只有一种产品,不同供应商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初审的不同供应商,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评审方法和标准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23.2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第23.1款规定处理。
23.3磋商小组依据本项目磋商文件所约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按照有效供应商综合总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总得分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总得分且最后报价均相同的,最后报价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投票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4.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24.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的结果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并标明排列顺序。
25.编写评审报告
25.1评审报告是根据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
26.保密要求
26.1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6.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7.成交结果公告
27.1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磋商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公告发布媒介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7.2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成交结果公告期限。
28.成交通知书
28.1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8.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9.告知磋商结果
29.1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同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告知磋商结果。
29.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30.履约保证金
30.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30.2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1.采购代理服务费
31.1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
32.签订合同
32.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签订合同。
32.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2.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2.4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3.质疑的提出与接收
33.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3.2质疑供应商应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质疑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33.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4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7日内向本项目采购监督部门提起投诉。
3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采购需求
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响应文件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二、项目概况
根据《安徽省2026年度水库大坝安全鉴定计划》,定远县涉及的有藕塘片、定城片、张桥片、炉桥片、吴圩片和池河片共43座小(2)型水库,需要开展安全鉴定工作。
三、服务需求
(一)服务内容
按照水利部《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坝高小于15米的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试行)》等要求,对定远县43座小(2)型水库大坝开展安全评价,并提出大坝安全评价报告和起草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配合完成大坝安全鉴定审查工作。
1.安全评价单位职责:
(1)收集整理复核安全评价相关基础资料;
(2)组织现场安全检查,组建现场安全检查组,填写现场安全检查表;
(3)需补充专题评价的,根据现场安全检查结论开展工程测量、质量检测、勘探试验、专题评价等工作;
(4)对大坝安全状况进行评价,编制大坝安全评价报告;
(5)按照技术审查意见补充完善相关工作;
(6)起草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等;
(7)协助组织与大坝安全鉴定相关工作的会议等以及其他相关职责。
2.安全评价工作包括资料整理复核、现场安全检查、专题评价和编制安全评价报告等。
判别大坝安全类别采用现场安全检查和专题评价相结合方式。现场安全检查能够满足大坝安全类别判别需要的,可不进行专题评价。当水库存在库区淤积严重、水文条件明显改变、坝体结构运行性态表现不明、病险问题复杂等情况,且通过现场安全检查不能判别大坝安全类别的,必须开展有关专题评价。
(1)资料整理复核主要包括大坝工程特性、工程地质、水文资料、大坝设计、施工、运行、检查、监测、除险加固、维修养护、以往安全鉴定情况及管理情况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复核。
(2)现场安全检查包括查勘工程现场,查阅工程设计、施工与运行资料,与管理人员或熟悉工程情况的人员座谈等,重点关注水库大坝防洪、渗流(穿坝建筑物)、结构、金属结构等安全问题,同时反映水雨情测报、安全监测、防汛交通、通讯条件、管理用房等设施问题以及下游河道、周边环境问题,填写现场安全检查表,并提出开展工程测量、质量检测、勘探试验、专题评价等意见和建议。
(3)有关专题评价的主要内容如下(根据项目需要开展):
1)防洪能力专题评价包括防洪标准复核、设计洪水复核、调洪计算、大坝抗洪能力复核等。
2)渗流安全专题评价主要复核大坝渗流控制措施和渗流性态是否正常,应特别关注土石坝穿坝建筑物、刚性建筑物与土石坝结合部位的接触渗流安全问题。
3)结构安全专题评价主要复核大坝变形、强度与稳定性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土石坝重点分析变形与抗滑稳定,关注是否存在裂缝、塌陷等;混凝土坝、砌石坝、泄洪建筑物、输水建筑物重点分析强度与稳定,关注是否存在沉降、倾斜、开裂、错位等。
4)金属结构安全专题评价主要复核泄洪建筑物、输水建筑物的闸门、启闭机及电气设备、供电保障可靠性等。
(4)专题评价所需基础资料欠缺的,安全评价单位应按照有关技术标准采用专业设备补充工程测量、质量检测、勘探试验等相关工作,安全评价单位若不具备相应工程勘察或检测等资质,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
(5)现场安全检查直接判别安全类别的,安全评价报告应包括资料整理复核、现场安全检查内容;需要开展专题评价或补充工作的,安全评价报告还应包括有关专题评价、补充工作内容。
(二)安全评价成果及要求
1.安全评价成果及要求满足《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坝高小于15米的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试行)》《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SL/T878-2026)《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SL258-2017)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最终成果报告通过鉴定审定部门审定。
2.安全鉴定相关基础资料需供应商自行收集,采购人以现有的资料配合提供。供应商全程负责审查、报告修改等工作,及时根据相关审查意见完善水库安全鉴定报告书,直至通过审定批准。
(三)进度计划要求
合同签订后5日内,开展安全评价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每周提供开展现场工作的影像资料;合同签订后40日历天内完成安全评价及报告编制。
四、报价要求
本项目采用总价承包方式,报价应包含人工费(含差旅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税金、利润、服务期限内的风险费用、前期资料的收集、报告审查费用等完成本次采购范围内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供应商未到服务现场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和项目有关的基础数据等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者索赔的要求。本项目涉及野外作业、安全检测等,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述风险。
五、其他要求
1.本项目数据及成果资料可能存在涉密,成交供应商应有完善的保密机制,对所有的生产资料不得外泄。
2.本项目涉及野外作业,成交供应商应有完善的安全作业机制,在项目实施中应严格按照相关安全措施执行。
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
一、总则
本项目将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的相关要求及本章的规定评审。
二、评审方法
2.1初审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初审,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初审表如下:
初审指标通过标准:供应商必须通过初审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
2.2异常低价响应审查
注:
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采购人可以结合具体项目实际情况,提高上述评审标准第(1)项至第(3)项中的数值标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65%。
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属于评审标准中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不少于30分钟)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磋商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磋商小组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磋商小组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2.3综合评分
2.3.1磋商小组按照下表对进入综合评分的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2.3.2本项目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2.3.3分值汇总
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再取各位评委评分之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得到该供应商的综合总得分。
第五章采购合同
第一部分合同书
项目名称:定远县2026年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
项目编号:xxxx
甲方(采购人):定远县水务局
乙方(成交供应商):
签订地:
签订日期:年月日
定远县水务局(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的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活动,经磋商小组评定,(成交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成交通知书;
1.1.3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谈判(竞价、磋商、询价)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服务
1.2.1服务名称:定远县2026年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
1.2.2服务内容:对定远县43座小(2)型水库大坝开展安全评价,并提出大坝安全评价报告和起草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配合完成大坝安全鉴定审查工作;
1.2.3服务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及采购需求要求。
1.3价款
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人民币元),本价格为固定含税价。
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
1.4.1付款方式:本项目履约验收后一个月内付至合同价的100%;
1.4.2发票开具方式:付款前,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发票。
1.5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
1.5.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40日历天内完成安全评价及报告编制;
1.5.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5.3服务方式:技术服务。
1.6违约责任
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书面催告后在催告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1.7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1.7.2种方式解决:
1.7.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1.7.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
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
2.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价格。
2.1.3“服务”系指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2.1.4“甲方”系指与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
2.2技术规范
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知识产权
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7质量保证
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8延迟履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否则,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承担对应合同价款(如按应履行而未履行服务价款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10天以上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本合同项下损失均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因主张债权而支付的诉讼费、鉴定费、保全费、律师费、交通费等。
2.9合同变更
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
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0合同转让和分包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1不可抗力
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2.12税费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
2.13乙方破产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4合同中止、终止
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5检验和验收
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
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16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2.16.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
2.16.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17履约保证金
2.17.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
2.17.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
2.17.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2.18合同份数
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
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定远县2026年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二次)
响
应
文
件
供应商:
年月日
一、报价表格式
项目名称:定远县2026年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二次)
项目编号:xxxx
供应商公章:
日期:
注:
1.本表内容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包括了本项目全部服务等所有费用。
2.特殊事项在备注中注明。
3.报价表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二、分项报价明细表(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
供应商公章:
日期:
备注:表中所列服务为对应本项目需求的全部服务内容。如有漏项或缺项,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三、磋商响应函
致:(采购人名称)
根据贵方的(项目名称)磋商文件,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
1.如我公司成交,我公司承诺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和采购代理服务费。按本次磋商文件规定及最后报价承诺履约。
2.我方根据本次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委托方要求的日期内完成合同,并通过委托方验收。
3.我方已详细审核本次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附件、参考资料、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或图纸(如有),我方正式认可并遵守本次磋商文件,并对磋商文件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均无异议。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4.我方同意从供应商须知规定的磋商日期起遵循本磋商文件,并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磋商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5.我方承诺如磋商保证金未在磋商文件规定时间前到达贵方指定的账户,我方磋商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我方承担,且承诺磋商保证金转出账户真实有效。
6.我方同意按贵方要求在磋商规定时间内向贵方提供与其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补充资料,否则,我方的响应文件可被贵方拒绝。
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磋商。
8.我方同意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合同条款内容。
9.我方对响应文件中所提供资料、文件、证书及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供应商公章:
日期:
四、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联合体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
本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公章:
日期:
五、供应商资格声明书
致:采购人
在参与本次项目磋商中,我单位承诺: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五)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
(六)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期:
六、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名称)授权(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我方参加(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磋商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响应文件、参与磋商、签约等。供应商授权代表在采购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供应商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扫描件:
授权代表联系方式:(请填写手机号码)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公章:
日期:
注:
1.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供应商授权代表,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无需提供授权书,仅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
七、磋商响应表
6.1商务响应表
供应商公章:
八、服务方案
(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
九、售后服务承诺
(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
十、人员配备
(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人员证明材料)
十一、联合协议(本项目不适用)
(不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或未组成联合体的,不需此件;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且供应商为联合体参加磋商的,请将此件加盖公章后制成扫描件上传)
联合体成员一名称:;
联合体成员二名称:;
……
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本项目的磋商,现就联合体参加磋商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
2.在本项目磋商阶段,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磋商项目的一切组织、协调工作,并授权代理人以联合体的名义参加项目的磋商,代理人在磋商、合同签订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本次磋商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各方均予以承认并承担法律责任。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本项目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及各方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比如下:
联合体成员一名称:,承担工作,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比:%;
联合体成员二名称:,承担工作,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比:%;
…………
4.磋商工作和联合体在成交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5.联合体成交后,本联合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成交或者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联合体成员一:(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二:(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签订日期:年月日
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不适用)
(非小微企业磋商,不需此件)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提供/工程施工全部由小微企业提供。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公章:
日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数据,无上一年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十三、诚信履约承诺函
致:定远县水务局
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如我单位被确定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我单位承诺在合同签订及履约过程中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
项目采购文件中关于合同签订及履约的相关规定,不出现以下情形:
(1)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4)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5)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本单位知悉如出现上述情形,将会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可能的处理结果有: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
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供应商公章:
日期:
十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2.资质证书扫描件;
3.荣誉证书扫描件;
4.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
5.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证明材料(如有);
....
提供符合磋商公告(邀请书)、采购需求及评审方法和标准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第七章最后承诺报价表格式
最后承诺报价表
(第次报价书)
项目名称:定远县2026年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二次)
项目编号:xxxx
供应商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本页《最后承诺报价表》由供应商在接到最后报价通知后依据磋商情况填写,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传。考虑磋商报价的方便,供应商在填写最后承诺报价后,除供应商另有声明外,(第一次报价-最后承诺报价)除以第一次报价后得出的优惠率视同为需求表中全部分项的优惠浮动值,此优惠率调整原则适用于合同内价格的计算及项目增减、变更时价格的计算。
2.最后承诺报价表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 索引号: | 003218451/202610-00002 | 信息分类: | 招标采购 |
|---|---|---|---|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26-10-09 |
| 发布机构: | 定远县水务局 | 发布日期: | 2026-10-09 |
| 有效期: | 有效 | 信息来源: | 县水务局 |
| 索引号: | 003218451/202610-00002 |
|---|---|
| 信息分类: | 招标采购 |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6-10-09 |
| 发布日期: | 2026-10-09 |
| 有效期: | 有效 |
| 发布机构: | 定远县水务局 |
| 信息来源: | 县水务局 |
定远县2026年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Y20260923
项目名称:定远县2026年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元
最高限价:***.00元
采购需求:对定远县43座小(2)型水库大坝开展安全评价,并提出大坝安全评价报告和起草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配合完成大坝安全鉴定审查工作。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0日历天内完成安全评价及报告编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满足以下(1)或(2):
(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水库枢纽)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2)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①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分项)丙级及以上资质和②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测量)丙级及以上资质或测绘资质(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2)为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具备承担大坝安全评价单位。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10月09日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地点:定远县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定远县水务局栏目获取
3.方式:网上下载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0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2.提交方式:本项目采用不见面方式开标,响应文件采取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送达,响应文件接受时间以送达签收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邮递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云谷路云谷名庭东门斜对面B03栋办公楼2楼(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智慧金融城办公地)。
响应文件份数:供应商须递交纸质响应文件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方式开标,各供应商无须安排人员到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现场参与开标活动。
评审结果,请各投标单位自行关注。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6年10月20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云谷路云谷名庭东门斜对面B03栋办公楼2楼(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智慧金融城办公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磋商公告在定远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定远县水务局
地 址: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永康路与青山北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0550-40332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云谷路2588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项目负责人):***
电 话:***
2026.10.09发布稿-定远县2026年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二次)磋商文件.docx
定远县2026年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二次)
(项目编号:DY20260923)
磋商文件
Btig8sotp
采购人:定远县水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
目录
第一章磋商公告1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
第三章采购需求21
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27
第五章采购合同36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5
第七章最后承诺报价表格式55
第一章磋商公告
定远县2026年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Y20260923
项目名称:定远县2026年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元
最高限价:***.00元
采购需求:对定远县43座小(2)型水库大坝开展安全评价,并提出大坝安全评价报告和起草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配合完成大坝安全鉴定审查工作。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0日历天内完成安全评价及报告编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满足以下(1)或(2):
(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水库枢纽)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2)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①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分项)丙级及以上资质和②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测量)丙级及以上资质或测绘资质(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2)为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具备承担大坝安全评价单位。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10月09日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地点:定远县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定远县水务局栏目获取
3.方式:网上下载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0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2.提交方式:本项目采用不见面方式开标,响应文件采取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送达,响应文件接受时间以送达签收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邮递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云谷路云谷名庭东门斜对面B03栋办公楼2楼(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智慧金融城办公地)。
响应文件份数:供应商须递交纸质响应文件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方式开标,各供应商无须安排人员到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现场参与开标活动。
评审结果,请各投标单位自行关注。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6年10月20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云谷路云谷名庭东门斜对面B03栋办公楼2楼(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智慧金融城办公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磋商公告在定远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定远县水务局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永康路与青山北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0550-40332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云谷路2588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项目负责人):***
电话:***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 3.1 | 采购人 | 定远县水务局 |
| 3.2 | 采购代理机构 | 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 3.3 |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 定远县水务局 |
| 7.3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考察□统一组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现场考察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 8.1 | 询问截止时间 | 2026年10月14日17时00分递交方式:供应商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提出,也可以通过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ahaz888@163.com(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电子邮箱)。 接收部门: 定远县水务局、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19955037736、*** 通讯地址:合肥市包河区云谷路2588号 |
| 9.1 | 包别划分 | 不分包 □分为 个包供应商参加多个包磋商的成交包数规定:/ |
| 13.1 | 磋商保证金 | 免收磋商保证金 |
| 14.1 | 磋商有效期 | 90日历日 |
| 15.1 | 响应文件要求 | 1正2副,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即可。 |
| 15.3 | 磋商现场提交的其他材料要求 | / |
| 16.1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 详见磋商公告 |
| 19.1 | 磋商时间 | 响应文件开启后 |
| 磋商地点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云谷路云谷名庭东门斜对面B03栋办公楼2楼(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智慧金融城办公地) | |
| 19.3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 20 | 特殊情形处理 | 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或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2家时,经采购人同意后可继续磋商,如通过初审的供应商数量为1家,无需综合评分,磋商后直接确定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
| 22.1 | 多轮报价 | 供应商收到磋商小组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递交方式:现场递交或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ahaz888@163.com。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磋商小组发出的二轮(或多轮)报价要求做出答复,若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报价的,且未明确表示退出磋商的,则按上一轮报价执行。 |
| 22.4 | 最后报价扣除 | □执行最后报价扣除 (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 %。(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不执行最后报价扣除 |
| 22.5 | 报价提醒 | 请各供应商谨慎报价 |
| 24.1 | 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 | 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3家(说明:符合磋商文件特殊情形的可以为2家) |
| 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 ||
| 28.1 | 成交通知书发出的形式 | ☑纸质书面 □数据电文 |
| 29.1 | 告知磋商结果的形式 | 定远县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定远县水务局栏目予以公告https://www.dingyuan.gov.cn/public/column/161054659?type=4&action=list&nav=3 |
| 30.1 | 履约保证金 | 免收履约保证金 |
| 31.1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1.5%收取;若基本服务费不足4000元,则按照4000元收取。(2)支付方式:转账/电汇(3)收取单位: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4)缴纳时间:由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一次性支付。 |
| 33.3 | 质疑函递交方式、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 递交方式:供应商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提出,也可以通过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ahaz888@163.com(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电子邮箱)。接收部门: 定远县水务局、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19955037736、*** 通讯地址:合肥市包河区云谷路2588号 |
| 34 | 其他内容 | |
| 34.1 | 本项目提供除电子版磋商文件以外的其他资料 | 无 □图纸 □光盘 □ 获取方式:上述资料请供应商在获取磋商文件后,自行登陆网站下载本项目附件。 |
| 34.2 | 重要提示 | (1)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期限内领取《成交通知书》,若成交供应商未在规定期限内领取《成交通知书》,可视为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成交资格;(2)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成交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可视为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成交资格;(3)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履行合同义务,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4)成交供应商成交后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成交条件的,由采购人取消成交资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5)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有关部门调查案件的,采购人可以取消其成交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
| 34.3 | 解释权 | (1)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磋商及响应文件提交阶段的规定,按磋商公告(邀请书)、供应商须知、评审方法和标准、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
| 34.4 | 其他补充说明 | 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工程施工、农田水利工程、水电站动力设备、电力系统及自动化、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水利机械等水利水电类相关专业职称。 |
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二、供应商须知正文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采购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时限(年份、月份等)计算:系指从磋商之日向前追溯X年/月(“X”为“一”及以后整数)起算。
2.2业绩:业绩系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关证明资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
3.1采购人:本项目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采购人内控管理规定履行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本项目的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4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
3.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3.4.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
3.4.3按磋商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
3.4.4若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
3.5若磋商公告中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3.5.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磋商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磋商。
3.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3.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提交。
3.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磋商,联合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5.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5.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3.5.8对联合体参加磋商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资格。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其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3.7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4.资金来源
4.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
4.2项目预算金额或分项(或分包)预算金额见磋商公告。
5.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其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
6.适用法律
本项目为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除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规则及程序外,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有关规定的约束。
7.磋商文件构成
7.1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磋商公告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采购需求
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
第五章采购合同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七章最后承诺报价表格式
7.2磋商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
7.3现场考察及相关事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4如需提供样品,对样品相关要求见采购需求,对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7.5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8.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8.1供应商如对磋商文件内容有疑问,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询问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8.2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时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与修改。采购人将在采购公告发布媒介以发布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者修改磋商文件,更正公告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8.3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供应商提供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8.4对于没有提出询问又参与了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本磋商文件(含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
9.磋商范围及响应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9.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参与其中某一个或多个分包的磋商,成交包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
9.2无论磋商文件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货物、服务、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9.3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磋商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响应文件均用中文表述。供应商随响应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9.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响应文件构成
10.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
10.2上述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
11.证明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1.1供应商应提交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1.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1.3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磋商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
11.4供应商应注意采购人在采购需求中提供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考品牌型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以选用替代品牌型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是否满足要求,由磋商小组来评判。
12.报价
12.1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磋商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货物、工程、服务。所有内容均应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2.2供应商应在响应报价表上标明所投货物、工程、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未标明的视同包含在磋商报价中。
12.3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均不得高于磋商文件(公告)列明的项目预算,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2.4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最后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2.5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3.磋商保证金
13.1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3.2磋商保证金缴纳人名称与供应商名称应当一致。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分公司或子公司代缴磋商保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磋商保证金缴纳人名称与供应商名称不一致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3.3联合体参加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3.4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3.5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
13.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4.磋商有效期
14.1磋商有效期为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磋商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的磋商保持有效,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磋商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4.3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5.响应文件的制作(本项目不适用)
15.1本项目要求提供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响应文件由供应商使用电子交易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中下载。供应商应当在互联网络通畅状态下启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响应文件。
(2)在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处,供应商均应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或公章。联合体参加磋商的,除联合协议及磋商文件规定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各自盖章的证明材料外,响应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签章或公章。
(3)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响应文件。采用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响应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响应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电子交易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
15.2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该响应文件是指解密后的响应文件)。
15.3磋商现场提交的其他材料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16.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延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7.响应文件的提交、修改与撤回
17.1供应商应当在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磋商现场提交或邮寄方式送达。
17.2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7.3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但这种补充、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但属于磋商小组在评审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不在此列。
18.磋商小组
18.1本项目将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员由3人以上(含)单数组成,磋商小组及其成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
18.2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
18.3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方法和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19.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
19.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
19.2磋商活动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9.3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供应商独立进行评审。评审程序如下:
19.3.1初审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必须满足和实质性响应的内容进行评审,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导致响应无效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询标的方式告知有关供应商。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至评审结束前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9.3.1.1不良信用记录指: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磋商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9.3.1.2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
19.3.1.3信用信息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在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初审依据。
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初审依据。
19.3.2磋商
初审合格后,磋商小组将按响应文件提交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9.3.3报价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9.3.4综合评分
磋商小组只对通过初审,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19.4相关说明
19.4.1为保证磋商活动顺利进行,供应商可派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答疑;
19.4.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作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9.4.3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审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9.4.4无论何种原因,即使供应商磋商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的,磋商小组可以视同其未提供。
19.4.5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及符合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19.5供应商授权代表对磋商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20.特殊情形处理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外,按以下规定执行:
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或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2家时,经采购人同意后可继续磋商,如通过初审的供应商数量为1家,无需综合评分,磋商后直接确定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21.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更正
21.1磋商小组将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1.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询标)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如有询标,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可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接受询标,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参加询标。因授权代表联系不上等情形而无法接受磋商小组询标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22.最后报价
22.1磋商并不限定只进行二轮报价,如果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多轮报价。
22.2在磋商内容不做实质性变更或重大调整的前提下,供应商下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
22.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后报价也是签订合同的依据。
22.4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接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最后报价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最后报价扣除。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23.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原则及标准
23.1如一个分包内只有一种产品,不同供应商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初审的不同供应商,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评审方法和标准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23.2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第23.1款规定处理。
23.3磋商小组依据本项目磋商文件所约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按照有效供应商综合总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总得分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总得分且最后报价均相同的,最后报价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投票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4.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24.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的结果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并标明排列顺序。
25.编写评审报告
25.1评审报告是根据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
26.保密要求
26.1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6.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7.成交结果公告
27.1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磋商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公告发布媒介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7.2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成交结果公告期限。
28.成交通知书
28.1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8.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9.告知磋商结果
29.1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同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告知磋商结果。
29.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30.履约保证金
30.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30.2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1.采购代理服务费
31.1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
32.签订合同
32.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签订合同。
32.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2.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2.4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3.质疑的提出与接收
33.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3.2质疑供应商应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质疑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33.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4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7日内向本项目采购监督部门提起投诉。
3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采购需求
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响应文件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 1 | 付款方式 | 本项目履约验收后一个月内付至合同价的100%。 |
| 2 | 服务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 3 | 服务期限 | 合同签订后40日历天内完成安全评价及报告编制 |
| 4 | 服务质量 | 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及采购需求要求 |
| 5 |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二、项目概况
根据《安徽省2026年度水库大坝安全鉴定计划》,定远县涉及的有藕塘片、定城片、张桥片、炉桥片、吴圩片和池河片共43座小(2)型水库,需要开展安全鉴定工作。
| 序号 | 所在片区 | 水库名称 | 工程规模 | 隶属关系 | 所在地 | 备注 |
| 1 | 藕塘片 | 汤家坝水库 | 小(2)型 | 定远县 | 藕塘镇 | |
| 2 | 大藕塘水库 | 小(2)型 | 定远县 | 藕塘镇 | ||
| 3 | 大新塘水库(藕塘镇) | 小(2)型 | 定远县 | 藕塘镇 | ||
| 4 | 肖家坝水库 | 小(2)型 | 定远县 | 藕塘镇 | ||
| 5 | 大新坝水库 | 小(2)型 | 定远县 | 藕塘镇 | ||
| 6 | 苏大圩水库 | 小(2)型 | 定远县 | 藕塘镇 | ||
| 7 | 龙塘水库 | 小(2)型 | 定远县 | 藕塘镇 | ||
| 8 | 南夏水库 | 小(2)型 | 定远县 | 藕塘镇 | ||
| 9 | 官塘水库(界牌集镇) | 小(2)型 | 定远县 | 界牌集镇 | ||
| 10 | 大邓水库 | 小(2)型 | 定远县 | 界牌集镇 | ||
| 11 | 大石塘水库(界牌集镇) | 小(2)型 | 定远县 | 界牌集镇 | ||
| 12 | 军中水库 | 小(2)型 | 定远县 | 界牌集镇 | ||
| 13 | 定城片 | 孙家坝水库 | 小(2)型 | 定远县 | 西卅店镇 | |
| 14 | 相王水库 | 小(2)型 | 定远县 | 西卅店镇 | ||
| 15 | 竹塘水库 | 小(2)型 | 定远县 | 西卅店镇 | ||
| 16 | 吴家坝水库 | 小(2)型 | 定远县 | 西卅店镇 | ||
| 17 | 朱家坝水库 | 小(2)型 | 定远县 | 西卅店镇 | ||
| 18 | 丰收水库(严桥乡) | 小(2)型 | 定远县 | 严桥乡 | ||
| 19 | 六角塘水库 | 小(2)型 | 定远县 | 严桥乡 | ||
| 20 | 军民水库 | 小(2)型 | 定远县 | 严桥乡 | ||
| 21 | 张桥片 | 刘英塘水库 | 小(2)型 | 定远县 | 连江镇 | |
| 22 | 万圩水库 | 小(2)型 | 定远县 | 连江镇 | ||
| 23 | 桥头袁水库 | 小(2)型 | 定远县 | 连江镇 | ||
| 24 | 黄塘坝水库 | 小(2)型 | 定远县 | 张桥镇 | ||
| 25 | 小周坝水库 | 小(2)型 | 定远县 | 张桥镇 | ||
| 26 | 张朱坝水库 | 小(2)型 | 定远县 | 张桥镇 | ||
| 27 | 炉桥片 | 大浅塘水库(炉桥镇) | 小(2)型 | 定远县 | 炉桥镇 | |
| 28 | 五浅塘水库 | 小(2)型 | 定远县 | 炉桥镇 | ||
| 29 | 大秦塘水库 | 小(2)型 | 定远县 | 七里塘乡 | ||
| 30 | 大张塘水库 | 小(2)型 | 定远县 | 七里塘乡 | ||
| 31 | 范塘水库 | 小(2)型 | 定远县 | 七里塘乡 | ||
| 32 | 老线塘水库 | 小(2)型 | 定远县 | 七里塘乡 | ||
| 33 | 联合塘水库 | 小(2)型 | 定远县 | 七里塘乡 | ||
| 34 | 六花塘水库 | 小(2)型 | 定远县 | 七里塘乡 | ||
| 35 | 伍塘水库 | 小(2)型 | 定远县 | 七里塘乡 | ||
| 36 | 跃进塘水库 | 小(2)型 | 定远县 | 七里塘乡 | ||
| 37 | 尖山坝水库 | 小(2)型 | 定远县 | 永康镇 | ||
| 38 | 扫帚王水库 | 小(2)型 | 定远县 | 永康镇 | ||
| 39 | 大柳塘水库 | 小(2)型 | 定远县 | 永康镇 | ||
| 40 | 吴圩片 | 东方红水库 | 小(2)型 | 定远县 | 朱湾镇 | |
| 41 | 计岗坝水库 | 小(2)型 | 定远县 | 蒋集镇 | ||
| 42 | 池河片 | 龙塘水库(桑涧镇) | 小(2)型 | 定远县 | 桑涧镇 | |
| 43 | 白石塘水库 | 小(2)型 | 定远县 | 三和集镇 |
三、服务需求
(一)服务内容
按照水利部《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坝高小于15米的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试行)》等要求,对定远县43座小(2)型水库大坝开展安全评价,并提出大坝安全评价报告和起草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配合完成大坝安全鉴定审查工作。
1.安全评价单位职责:
(1)收集整理复核安全评价相关基础资料;
(2)组织现场安全检查,组建现场安全检查组,填写现场安全检查表;
(3)需补充专题评价的,根据现场安全检查结论开展工程测量、质量检测、勘探试验、专题评价等工作;
(4)对大坝安全状况进行评价,编制大坝安全评价报告;
(5)按照技术审查意见补充完善相关工作;
(6)起草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等;
(7)协助组织与大坝安全鉴定相关工作的会议等以及其他相关职责。
2.安全评价工作包括资料整理复核、现场安全检查、专题评价和编制安全评价报告等。
判别大坝安全类别采用现场安全检查和专题评价相结合方式。现场安全检查能够满足大坝安全类别判别需要的,可不进行专题评价。当水库存在库区淤积严重、水文条件明显改变、坝体结构运行性态表现不明、病险问题复杂等情况,且通过现场安全检查不能判别大坝安全类别的,必须开展有关专题评价。
(1)资料整理复核主要包括大坝工程特性、工程地质、水文资料、大坝设计、施工、运行、检查、监测、除险加固、维修养护、以往安全鉴定情况及管理情况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复核。
(2)现场安全检查包括查勘工程现场,查阅工程设计、施工与运行资料,与管理人员或熟悉工程情况的人员座谈等,重点关注水库大坝防洪、渗流(穿坝建筑物)、结构、金属结构等安全问题,同时反映水雨情测报、安全监测、防汛交通、通讯条件、管理用房等设施问题以及下游河道、周边环境问题,填写现场安全检查表,并提出开展工程测量、质量检测、勘探试验、专题评价等意见和建议。
(3)有关专题评价的主要内容如下(根据项目需要开展):
1)防洪能力专题评价包括防洪标准复核、设计洪水复核、调洪计算、大坝抗洪能力复核等。
2)渗流安全专题评价主要复核大坝渗流控制措施和渗流性态是否正常,应特别关注土石坝穿坝建筑物、刚性建筑物与土石坝结合部位的接触渗流安全问题。
3)结构安全专题评价主要复核大坝变形、强度与稳定性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土石坝重点分析变形与抗滑稳定,关注是否存在裂缝、塌陷等;混凝土坝、砌石坝、泄洪建筑物、输水建筑物重点分析强度与稳定,关注是否存在沉降、倾斜、开裂、错位等。
4)金属结构安全专题评价主要复核泄洪建筑物、输水建筑物的闸门、启闭机及电气设备、供电保障可靠性等。
(4)专题评价所需基础资料欠缺的,安全评价单位应按照有关技术标准采用专业设备补充工程测量、质量检测、勘探试验等相关工作,安全评价单位若不具备相应工程勘察或检测等资质,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
(5)现场安全检查直接判别安全类别的,安全评价报告应包括资料整理复核、现场安全检查内容;需要开展专题评价或补充工作的,安全评价报告还应包括有关专题评价、补充工作内容。
(二)安全评价成果及要求
1.安全评价成果及要求满足《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坝高小于15米的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试行)》《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SL/T878-2026)《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SL258-2017)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最终成果报告通过鉴定审定部门审定。
2.安全鉴定相关基础资料需供应商自行收集,采购人以现有的资料配合提供。供应商全程负责审查、报告修改等工作,及时根据相关审查意见完善水库安全鉴定报告书,直至通过审定批准。
(三)进度计划要求
合同签订后5日内,开展安全评价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每周提供开展现场工作的影像资料;合同签订后40日历天内完成安全评价及报告编制。
四、报价要求
本项目采用总价承包方式,报价应包含人工费(含差旅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税金、利润、服务期限内的风险费用、前期资料的收集、报告审查费用等完成本次采购范围内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供应商未到服务现场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和项目有关的基础数据等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者索赔的要求。本项目涉及野外作业、安全检测等,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述风险。
五、其他要求
1.本项目数据及成果资料可能存在涉密,成交供应商应有完善的保密机制,对所有的生产资料不得外泄。
2.本项目涉及野外作业,成交供应商应有完善的安全作业机制,在项目实施中应严格按照相关安全措施执行。
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
一、总则
本项目将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的相关要求及本章的规定评审。
二、评审方法
2.1初审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初审,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初审表如下:
| 初审表 | |||
| 序号 | 评审指标 | 评审标准 | 格式及材料要求 |
| 1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 合法有效 | 提供有效的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
| 2 | 不良信用记录查询 | 供应商不得存在供应商须知第19.3.1.1条中的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 详见供应商须知第19.3.1条要求 |
| 3 | 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
| 4 | 磋商响应函 |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
| 5 | 磋商授权书 |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无需此件,提供身份证明即可。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
| 6 | 供应商报价 | 符合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正文第12、22条要求和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的报价要求 |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
| 7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符合磋商公告中的特定资格要求 | 提供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应完整的体现出材料或电子证照全部内容。 |
| 8 | 供应商资格声明书 | 提供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书》。 |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
| 9 | 商务响应 | 符合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付款方式、服务期限、服务地点的要求 |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
| 10 | 诚信履约承诺函 |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
| 11 | 其他要求 | 符合磋商文件列明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
初审指标通过标准:供应商必须通过初审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
2.2异常低价响应审查
| 异常低价响应审查表 | |||
| 序号 | 评审指标 | 评审标准 | 格式及材料要求 |
| 1 | 异常低价响应审查 | (1)报价<全部通过初审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65%;(2)报价<通过初审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65%;(3)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如采购项目未设定最高限价的,以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作为最高限价)×65%;(4)磋商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提醒:(1)上述第(1)项至第(3)项数值计算:涉及总价、单价的精确到“分”并四舍五入,涉及费率的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例:如平均值为123.456元,即为123.46元;如平均值为80.126%,即为80.13%)。(2)上述报价均为供应商最后报价。 | 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 |
注:
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采购人可以结合具体项目实际情况,提高上述评审标准第(1)项至第(3)项中的数值标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65%。
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属于评审标准中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不少于30分钟)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磋商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磋商小组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磋商小组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2.3综合评分
2.3.1磋商小组按照下表对进入综合评分的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2.3.2本项目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 类别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范围 |
| 技术资信分(90分) | 供应商业绩 | 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具有1个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服务项目业绩的得4分,本项满分16分。注: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上述要求不累计加分,仅计分一次。响应文件中同时提供①业绩合同(或委托书)扫描件和②经审查的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封面及关键页或委托方出具项目已完成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项目类型、签订时间等内容,须另附委托单位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 0-16分 |
| 项目负责人资历 | (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的得2分,本项满分2分;(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每具有一项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服务的项目负责人业绩得4分,最多得4分。注:(1)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扫描件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26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至少包含养老保险),未提供不得分;(2)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职称范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0-6分 | |
| 人员配备 | 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中:1.专业人员配备各专业包括水工建筑、岩土(地质)、量测(测绘)、水文水资源专业,专业配备齐全的得12分;每缺少1个专业扣3分,扣完为止。2.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中每提供一个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副高级职称及以上的得2分,每提供一个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得1分,本项满分6分。(同一人员具有多个职称证书的,不累计计分,按最高分计)注:(1)“各专业”为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专业技术人员的担任岗位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毕业证或职称证或执业(职业)资格(水平)证书上专业与担任岗位专业相关或相近均可;(2)提供项目组成员的职称证书扫描件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26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至少包含养老保险),未提供不得分;(3)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职称范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同一人不累计得分,按最高分计。 | 0-18分 | |
| 对项目整体把握的程度 | 1.根据供应商对项目概况、主要鉴定内容、具体措施要求、主要成果、时间进度要求等的理解程度,对项目整体把握及理解程度进行综合评审。(1)对项目整体把握准确,实用性、针对性强,得5分;(2)对项目整体把握基本准确,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具有实用性、针对性,得3分;(3)对项目整体把握有待提升,基本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得1分;(4)对本项目的整体把握不可行或者未提供得0分。 | 0-5分 | |
| 资料收集方案 | 根据供应商的资料收集方案进行综合评审:(1)资料收集方案覆盖全面、内容完整详实,表述清晰,与本项目实际需求适应度高,利于项目实施,得5分;(2)资料收集方案覆盖全面、要点较突出、有一定针对性,表述清晰,与本项目实际需求有较高适应度,符合项目实施要求,得3分;(3)资料收集方案不全面,要点突出不明显,针对性不强,具体细节有待完善,得1分;(4)不可行或者未提供得0分。 | 0-5分 | |
| 安全鉴定思路和技术路线 | 1.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鉴定思路、技术路线进行综合评审。(1)思路清晰、方法得当的得5分;(2)思路较清晰,有一定的方法的得3分;(3)思路有待提高的得1分;(4)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0-5分 | |
| 安全鉴定实施方案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具体实施方案的中安全鉴定依据是否全面、程序是否合理、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响应程度等相关内容进行综合评审:(1)方案具有计划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内容完整详实,表述清晰,满足或优于项目需求的,得5分;(2)方案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准确性、合理性,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3分;(3)方案一定程度偏离项目需求的,得1分;(4)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0-5分 | |
| 项目实施重点、难点及关键过程分析 | 根据供应商对项目研究过程中重点、难点及关键过程分析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1)重点、难点及关键过程分析全面,得5 分;(2)重点、难点及关键过程分析较全面,得3分;(3)重点、难点及关键过程分析相对片面,得1分;(4)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 0-5分 | |
| 合理化建议 | 根据供应商对项目研究过程中重点、难点解决思路及合理化建议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1)提出解决思路及建议科学合理,得5分;(2)提出解决思路及建议较科学合理,得3分;(3)提出解决思路及建议部分合理,得1分;(4)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0-5分 | |
| 设备配备 | 根据为本项目拟配备的安全鉴定设备是否科学合理,设备齐全进行综合评审:(1)设备配备科学合理,设备齐全,得5分;(2)设备配备基本科学合理,设备能基本满足项目实施需求的,得3分;(3)设备配备科学合理性有待提升的,得1分;(4)不可行或者未提供得0分。 | 0-5分 | |
| 组织管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组织管理和进度计划进行综合评审:(1)有明确的组织分工和完善的工作管理制度合理,得5分;(2)组织分工和工作管理制度较明确完善较为合理,得3分;(3)组织管理和进度计划有待提高,得1分;(4)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0-5分 | |
| 质量保证措施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审:(1)质量管理制度完善,自控体系完整,能有效保证项目成果质量,得5分;(2)质量管理制度基本完善,能基本保证项目成果质量的得3分;(3)质量保证措施有待完善的得1分;(4)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0-5分 | |
| 服务保证措施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审:(1)有完善的服务保证措施,得5分;(2)有基本的服务保证措施,得3分;(3)服务保证措施有待提高,得1分;(4)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0-5分 | |
| 价格分(10分) |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最后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最后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报价)×10%×100最后报价得分保留二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
2.3.3分值汇总
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再取各位评委评分之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得到该供应商的综合总得分。
第五章采购合同
第一部分合同书
项目名称:定远县2026年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
项目编号:xxxx
甲方(采购人):定远县水务局
乙方(成交供应商):
签订地:
签订日期:年月日
定远县水务局(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的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活动,经磋商小组评定,(成交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成交通知书;
1.1.3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谈判(竞价、磋商、询价)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服务
1.2.1服务名称:定远县2026年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
1.2.2服务内容:对定远县43座小(2)型水库大坝开展安全评价,并提出大坝安全评价报告和起草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配合完成大坝安全鉴定审查工作;
1.2.3服务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及采购需求要求。
1.3价款
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人民币元),本价格为固定含税价。
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
1.4.1付款方式:本项目履约验收后一个月内付至合同价的100%;
1.4.2发票开具方式:付款前,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发票。
1.5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
1.5.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40日历天内完成安全评价及报告编制;
1.5.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5.3服务方式:技术服务。
1.6违约责任
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书面催告后在催告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1.7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1.7.2种方式解决:
1.7.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1.7.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
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
2.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价格。
2.1.3“服务”系指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2.1.4“甲方”系指与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
2.2技术规范
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知识产权
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7质量保证
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8延迟履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否则,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承担对应合同价款(如按应履行而未履行服务价款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10天以上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本合同项下损失均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因主张债权而支付的诉讼费、鉴定费、保全费、律师费、交通费等。
2.9合同变更
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
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0合同转让和分包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1不可抗力
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2.12税费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
2.13乙方破产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4合同中止、终止
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5检验和验收
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
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16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2.16.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
2.16.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17履约保证金
2.17.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
2.17.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
2.17.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2.18合同份数
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
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
| 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 2.3 | 本项目所有成果的版权属甲方所有,未经同意,乙方不得自行删除、复制、修改、转移数据,亦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甲方提供的任何业务资料,乙方需认真保管、严格保密,并在使用完毕后及时归还。乙方在甲方单位工作时,应遵守相关规章、制度等。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有效。 |
| 2.5 | 本项目履约验收后一个月内付至合同价的100%。 |
| 2.11.32.11.4 | 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甲乙双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应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甲乙双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
| 2.15.1 | 服务报告定期提交时间见相关技术规范、规程、法律法规文件及采购人通知要求,本项目通过履约验收时间为鉴定审定部门审定并印发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时间。 |
| 2.15.3 | 鉴定审定部门审定并印发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视为履约验收通过。 |
| 2.17 | 本项目免收履约保证金。 |
| 2.18 |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
| 2.19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定远县2026年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二次)
响
应
文
件
供应商:
年月日
一、报价表格式
项目名称:定远县2026年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二次)
项目编号:xxxx
| 供应商名称 | |
| 磋商范围 | 全部 |
| 报价(详见备注说明) | 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
| 备注说明 |
供应商公章:
日期:
注:
1.本表内容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包括了本项目全部服务等所有费用。
2.特殊事项在备注中注明。
3.报价表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二、分项报价明细表(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
| 序号 | 服务内容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小计金额(元) |
| 1 | 定远县2026年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二次) | 项 | 1 | ||
| … | |||||
| 其他费用 | |||||
| …… | |||||
| 合计 | |||||
供应商公章:
日期:
备注:表中所列服务为对应本项目需求的全部服务内容。如有漏项或缺项,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三、磋商响应函
致:(采购人名称)
根据贵方的(项目名称)磋商文件,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
1.如我公司成交,我公司承诺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和采购代理服务费。按本次磋商文件规定及最后报价承诺履约。
2.我方根据本次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委托方要求的日期内完成合同,并通过委托方验收。
3.我方已详细审核本次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附件、参考资料、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或图纸(如有),我方正式认可并遵守本次磋商文件,并对磋商文件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均无异议。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4.我方同意从供应商须知规定的磋商日期起遵循本磋商文件,并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磋商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5.我方承诺如磋商保证金未在磋商文件规定时间前到达贵方指定的账户,我方磋商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我方承担,且承诺磋商保证金转出账户真实有效。
6.我方同意按贵方要求在磋商规定时间内向贵方提供与其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补充资料,否则,我方的响应文件可被贵方拒绝。
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磋商。
8.我方同意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合同条款内容。
9.我方对响应文件中所提供资料、文件、证书及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供应商公章:
日期:
四、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联合体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
本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公章:
日期:
五、供应商资格声明书
致:采购人
在参与本次项目磋商中,我单位承诺: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五)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
(六)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
| 序号 | 单位名称 | 相互关系 |
| 1 | ||
| 2 |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期:
六、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名称)授权(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我方参加(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磋商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响应文件、参与磋商、签约等。供应商授权代表在采购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供应商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扫描件:
授权代表联系方式:(请填写手机号码)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公章:
日期:
注:
1.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供应商授权代表,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无需提供授权书,仅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
七、磋商响应表
6.1商务响应表
| 序号 | 商务条款 | 磋商文件要求 | 供应商承诺 | 偏离说明 |
| 1 | 付款方式 | 本项目履约验收后一个月内付至合同价的100%。 | ||
| 2 | 服务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
| 3 | 服务期限 | 合同签订后40日历天内完成安全评价及报告编制 | ||
| 4 | 服务质量 | 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及采购需求要求 |
供应商公章:
八、服务方案
(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
九、售后服务承诺
(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
十、人员配备
(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人员证明材料)
十一、联合协议(本项目不适用)
(不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或未组成联合体的,不需此件;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且供应商为联合体参加磋商的,请将此件加盖公章后制成扫描件上传)
联合体成员一名称:;
联合体成员二名称:;
……
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本项目的磋商,现就联合体参加磋商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
2.在本项目磋商阶段,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磋商项目的一切组织、协调工作,并授权代理人以联合体的名义参加项目的磋商,代理人在磋商、合同签订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本次磋商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各方均予以承认并承担法律责任。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本项目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及各方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比如下:
联合体成员一名称:,承担工作,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比:%;
联合体成员二名称:,承担工作,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比:%;
…………
4.磋商工作和联合体在成交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5.联合体成交后,本联合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成交或者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联合体成员一:(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二:(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签订日期:年月日
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不适用)
(非小微企业磋商,不需此件)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提供/工程施工全部由小微企业提供。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公章:
日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数据,无上一年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十三、诚信履约承诺函
致:定远县水务局
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如我单位被确定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我单位承诺在合同签订及履约过程中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
项目采购文件中关于合同签订及履约的相关规定,不出现以下情形:
(1)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4)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5)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本单位知悉如出现上述情形,将会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可能的处理结果有: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
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供应商公章:
日期:
十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2.资质证书扫描件;
3.荣誉证书扫描件;
4.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
5.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证明材料(如有);
....
提供符合磋商公告(邀请书)、采购需求及评审方法和标准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第七章最后承诺报价表格式
最后承诺报价表
(第次报价书)
项目名称:定远县2026年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二次)
项目编号:xxxx
| 供应商名称 | |
| 磋商范围 | 全部 |
| 最后报价(详见备注说明) | 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
| 备注说明 |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变动情况:(说明:此处可补充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变动的磋商文件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
| 磋商小组签字 |
供应商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本页《最后承诺报价表》由供应商在接到最后报价通知后依据磋商情况填写,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传。考虑磋商报价的方便,供应商在填写最后承诺报价后,除供应商另有声明外,(第一次报价-最后承诺报价)除以第一次报价后得出的优惠率视同为需求表中全部分项的优惠浮动值,此优惠率调整原则适用于合同内价格的计算及项目增减、变更时价格的计算。
2.最后承诺报价表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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