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舒城县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程—舒城县旅游风景道及智慧旅游等配套设施提升工程(万佛湖镇万佛大道及延伸路段环境综合提升项目EPC总承包)

所属地区:安徽六安市 发布日期:2026-10-10

【招标公告】舒城县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程—舒城县旅游风景道及智慧旅游等配套设施提升工程(万佛湖镇万佛大道及延伸路段环境综合提升项目EPC总承包):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安徽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安徽 六安市 采购单位 舒城县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程指挥部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舒城县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程—舒城县旅游风景道及智慧旅游等配套设施提升工程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舒城县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程—舒城县旅游风景道及智慧旅游等配套设施提升工程(万佛湖镇万佛大道及延伸路段环境综合提升项目EPC总承包)
舒城县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程—舒城县旅游风景道及智慧旅游等配套设施提升工程(万佛湖镇万佛大道及延伸路段环境综合提升项目EPC总承包)
项目编号E341523001005067统一交易标识码A02-1234140076900449XQ-20260929-000825-5
信息来源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舒城县分中心项目所在地六安市舒城县万佛湖镇境内
信息发布时间2026-10-09 16:07:45浏览次数 0

标段信息 
序号标段编号标段名称招标方式估算价(万元)
1E341523001005067001舒城县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程—舒城县旅游风景道及智慧旅游等配套设施提升工程(万佛湖镇万佛大道及延伸路段环境综合提升项目EPC总承包)公开招标2688.94

澄清与修改公告信息
关于“舒城县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程—舒城县旅游风景道及智慧旅游等配套设施提升工程(万佛湖镇万佛大道及延伸路段环境综合提升项目EPC总承包)”招标文件提问回复的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各潜在投标人对舒城县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程—舒城县旅游风景道及智慧旅游等配套设施提升工程(万佛湖镇万佛大道及延伸路段环境综合提升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编号:E341523001005067)招标文件提问回复如下:
问题:招标文件评标办法2.2.4(2)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中,投标人业绩、人员业绩加分条款要求如下:(1)2021年9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具有一个单项合同中合同额不少于1300万元风景园林(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绩。
(2)2021年9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担任过单项合同中合同额不少于1300万元风景园林(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绩。
我单位及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揽过整体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项目范围内包含风景园林分项工程,可提供中标文件、总包合同,另附建设单位加盖公章,明确本项目风景园林分项工程投资额的佐证材料。该套资料组合是否可用于评标业绩加分项评审
回复:投标人提供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业绩中包含的风景园林(园林绿化)工程符合招标文件评审要求的,予以认可。
招标文件中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因投标人不及时关注网站通知所带来的一切责任,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特此通知。
舒城县万佛湖镇人民政府、舒城县旅游事业发展中心
安徽国建招标造价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9日
澄清与修改文件信息
电子件名称电子件列表(点击查看)
澄清与修改公告 舒城县全域旅游示范区···变更公告.pdf
澄清与修改公告附件 无
澄清与修改后招标文件 无
澄清与修改后招标文件正文 无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提交时间:0天2小时17分0秒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35分0秒
代理机构在线提交
提交人:
安徽国建招标造价有限公司
办理状态:
提交
提交节点:
2026-10-09 15:07:11
提交用时:
0天2小时17分
实施主体在线确认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6-10-09 15:14:21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8分
实施主体在线确认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6-10-09 15:18:06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11分
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6-10-09 16:07:45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16分
招标文件预公示意见建议表.docx
关于“舒城县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程—舒城县旅游风景道及智慧旅游等配套设施提升工程(万佛湖镇万佛大道及延伸路段环境综合提升项目EPC总承包
)”招标文件提问回复的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各潜在投标人对舒城县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程—舒城县旅游风景道及智慧旅游等配套设施提升工程(万佛湖镇万佛大道及延伸路段环境综合提升项目EPC
总承包)(项目编号:E341523001005067)招标文件提问回复如下:
问题:招标文件评标办法2.2.4(2)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中,投标人业绩、人员业绩加分条款要求如下:(1)2021年9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具有一个单项合同中合同额不少于1300万元风景园林(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绩。
(2)2021年9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担任过单项合同中合同额不少于1300万元风景园林(园林绿化
)工程施工业绩。
我单位及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揽过整体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项目范围内包含风景园林分项工程,可提供中标文件、总包合同,另附
建设单位加盖公章,明确本项目风景园林分项工程投资额的佐证材料。该套资料组合是否可用于评标业绩加分项评审?
回复:投标人提供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业绩中包含的风景园林(园林绿化)工程符合招标文件评审要求的,予以认可。
招标文件中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因投标人不及时关注网站通知所带来的一切责任,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
部分。
特此通知。
舒城县万佛湖镇人民政府、舒城县旅游事业发展中心
安徽国建招标造价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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