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全椒县秸秆禁烧气象卫星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安徽滁州市 发布日期:2026-10-10

【招标公告】全椒县秸秆禁烧气象卫星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安徽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安徽 滁州市 采购单位 全椒县秸秆禁烧气象卫星服务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 安徽简颢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全椒县秸秆禁烧气象卫星服务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全椒县秸秆禁烧气象卫星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标段(包)划分:一个标段
预算金额:49万元。
最高限价:49万元。响应报价不得高于(不含等于)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全椒县秸秆禁烧气象卫星服务项目,对全椒县辖区内的各个行政区秸秆禁烧气象卫星服务。
服务期限(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③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④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⑥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5.供应商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4款信誉要求①-⑥项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供应商参加本项目。
备注:第4、5条按照“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9日至2026年10月19日15点30分
地点:全椒县人民政府网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响应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9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
响应地点:滁州市全椒县生态环境分局三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6年10月19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滁州市全椒县生态环境分局三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保证金金额及缴纳账户
不要求。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滁州市全椒县生态环境分局
地 址:全椒县政务中心2号楼3楼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简颢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全椒县唐宁公馆14栋(一层二层)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全椒县秸秆禁烧气象卫星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doc
全椒县秸秆禁烧气象卫星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人:滁州市全椒县生态环境分局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简颢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
第三章磋商办法18
第四章服务内容及采购需求25
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27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4
第1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全椒县秸秆禁烧气象卫星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标段(包)划分:一个标段
预算金额:49万元。
最高限价:49万元。响应报价不得高于(不含等于)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全椒县秸秆禁烧气象卫星服务项目,对全椒县辖区内的各个行政区秸秆禁烧气象卫星服务。
服务期限(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③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④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⑥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5.供应商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4款信誉要求①-⑥项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供应商参加本项目。
备注:第4、5条按照“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9日至2026年10月19日15点30分
地点:全椒县人民政府网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响应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9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
响应地点:滁州市全椒县生态环境分局三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6年10月19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滁州市全椒县生态环境分局三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保证金金额及缴纳账户
不要求。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滁州市全椒县生态环境分局
地址:全椒县政务中心2号楼3楼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简颢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全椒县唐宁公馆14栋(一层二层)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
1项目名称全椒县秸秆禁烧气象卫星服务项目
2服务期1年
3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4采购联系人及电话联系人:***;联系电话:***
5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联系人:*** 电话:***
6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8采购预算49万元。
9采购需求(内容)具体详见《服务内容及采购需求》。
10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1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其他要求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12踏勘现场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
13磋商预备会不召开
14质疑、答疑请于2026年10月14日17时前,将疑问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送至安徽简颢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或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至(396748369@qq.com)邮箱并电话联系代理机构,采购人将在2026年10月14日17时后以澄清公告形式发送至各供应商,请各潜在供应商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负。供应商请注意:采购代理机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该公告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同样约束力效力。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15联合体磋商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16招标代理费代理服务具体金额:代理费共计5700元整(不含专家评审费),专家评审费约1150元,以实际发生为准。上述费用应含在响应报价中,供应商在响应报价让利中考虑上述费用。 成交供应商在获取成交(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
17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49万元。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不含等于)最高限价的,按无效处理。
18磋商有效期磋商有效期为60日历天(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
19磋商保证金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20响应文件数量及要求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响应文件由响应文件一(资信证明文件)、响应文件二(技术文件)和响应文件三(商务文件)三部分组成(分别装订密封)
21封套上写明1.供应商名称以及标注“正本”或 “副本”字样,密封处应加盖单位公章。2.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名称(资信证明文件/技术标文件/商务标文件). 3标明 “请勿在(填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之前启封”字样。4.供应商名称:
22签字或盖章要求响应文件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
23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9日15时30分。地点:滁州市全椒县生态环境分局三楼会议室
24是否退还响应文件否
25磋商时间及地点磋商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磋商地点:滁州市全椒县生态环境分局三楼会议室
26磋商谈判程序磋商顺序:先拆分响应文件,再报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27磋商小组的组建由采购人依法组建。
28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是,磋商小组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排序。
29成交结果公告媒介滁州市全椒县生态环境分局网站
30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须加盖采购人及代理机构章后方可发出。
31履约担保不收取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服务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可预付合同金额的65%作为预付款【付预付款前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交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保函须使用见索即付型)或其他担保措施】,剩余款项服务期满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收到中标人开具的全额发票一次性支付合同剩余全部款项。
磋商文件领取领取时间:磋商文件发布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磋商文件领取方式:网上下载。
备注1.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按照本文件要求的时间、地点手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开启会议,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供应商若为外资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成交后将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进行网上公示,如有失信行为将取消成交候选人资格。3.本磋商文件前后条款若有不一致之处,在澄清答疑时又未作出明确时,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只要满足其中任一条款均视为对磋商文件的响应。4.评标委员会(磋商小组)只依靠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及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进行评审,而不依靠任何外来的证明材料。5.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二、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项目概况
1.1本次采购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服务期限(合同履行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服务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采购人联系人及电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采购预算: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本项目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采购范围:
2.1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技术(服务)要求:详见供应商文件第四章《服务内容及采购需求》。
3.标段划分:
3.1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
4.采购方式:
4.1本项目采购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计价方式:
5.1本次采购项目合同采用:固定总价
6.磋商办法:
6.1本次竞争性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三章磋商办法)
7.供应商资格:
7.1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7.2由于采购项目的差异性,供应商在参与具体采购项目活动时,应仔细阅读该项目的资质要求,具体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磋商费用
8.1供应商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9.踏勘现场
9.1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
9.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0.磋商预备会(本条款不采用)
10.1本项目不召开磋商预备会。
10.2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澄清。
10.3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将对供应商所提的问题进行澄清。该澄清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1.联合体磋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12.代理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供应商应注意的事项
13.1供应商一旦参加开启会议,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宜编制页码和目录,以便评委审核。响应文件应装订整齐,封装在响应文件袋内,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具体封装要求见本章第26条。
13.2法定代表人参加开启会议,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参加开启会议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手持或封入文件袋中均视为携带)。
13.3供应商对采购(服务)内容中规定的技术参数、规格、数量和要求等必须最大限度的满足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
13.4推荐品牌有助于供应商选择响应产品,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品牌的产品,但响应产品的技术参数,要最大限度满足磋商文件提供的详细参数。(本条不采用)
13.5所有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都应在响应文件规定的磋商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缴纳,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采用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的,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递交的时间为准)。(本条不采用)
1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13.7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采购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国家对本次采购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安装调试、验收、维修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标准;
(2)安徽省及滁州市等有关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3)采购人的相关场地情况、基础建设、电力供应情况及相关设计标准。
本磋商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13.8凡供应商在我单位交易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破坏市场秩序等不良行为且被监管部门处罚的,一律在我校等相关网站进行曝光。
13.9供应商的不良行为、失信行为及行政处罚等效力不因企业名称的变更而改变。
13.10成交候选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候选人资格的,将被记入不良信息记录。
14.本项目执行采购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采购政策。具体详见磋商办法中相关内容。
(二)磋商文件
15.磋商文件的编制依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部、省、市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本磋商文件。
16.磋商文件的组成
16.1磋商文件包括内容:
第一章供应商磋商公告
第二章磋商须知
第三章磋商办法
第四章服务内容及采购需求
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七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本磋商文件的确认
16.2除16.1内容外,采购答疑亦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16.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疑问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送至安徽简颢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或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至(396748369@qq.com)邮箱。
16.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将发放给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将有权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17.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解释
17.1磋商文件发出后,采购人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并以澄清公告形式发放各供应商,请各位供应商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负。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等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7.2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项目有无相关公告,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17.3磋商文件的解释
本磋商文件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18.磋商文件的发出
18.1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及采购答疑等均应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发出。
19.样品(本项目不需要提供样品)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20.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20.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磋商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
20.2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21.响应文件的组成、说明
21.1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由响应文件一(资信证明文件)、响应文件二(技术文件)和响应文件三(商务文件)三部分组成(分别装订密封)。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内容。
21.2响应文件的提交
响应文件提交的收件人、截止时间及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3响应文件的编制
(1)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本次竞争性磋商需要提供纸质响应文件,一正一副。
(3)递交的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完成签字和盖章。
22.磋商报价
22.1磋商报价文件中的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供应商的报价应含有服务(货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等,即为完成磋商文件要求的服务(货物)内容所包含的一切应有费用,采购人后期不再追加费用,供应商自行考虑风险。
22.2磋商报价表上应清楚地标明供应商拟提供货物的名称、型号(如有)、生产厂家(如有)、数量、单价和总价。(不采用)
22.3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
22.4供应商应按“服务内容及采购需求”进行报价,采购人不建议供应商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磋商报价,其优惠可直接计算并体现在各项磋商报价的单价中。供应商应当保持价格的合理性,严禁出现不平衡报价的情况。
22.5磋商报价的价格是完成项目全部工作内容(包括后期的相关服务)的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总价。
22.6因供应商对磋商文件阅读不深、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因市场行情了解不清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各供应商自负,采购人将认为这些费用供应商已计取,并包含在报价中。
22.7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最高限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8如响应文件中未列明全面实现响应服务功能而必须配置的配套或辅助设施及相应技术措施的费用,这些费用将被视为已包含在报价中。
22.9磋商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但在授予合同时,采购人有权将这部分价格从其成交价格中扣除。
22.10磋商报价中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审时将有效响应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评标总价,但在授予合同时,缺漏项目的报价视作已含在其他项目的报价中,这些项目将作为免费赠送而包含在合同内。
22.12供应商不得对从第三方采购货物的随机备品、备件另行收费,否则在计算评标价时这部分费用将不予扣除,在授予合同时将从成交价格中扣除该部分费用。
22.13供应商应根据货物的技术状况列出随机备品备件的清单和数量,并将该备品备件价格计入总投标价,若所提供的产品无需备件,则应在响应文件中说明;无论供应商在报价中列明随机备品备件的数量及价格多少,在质保期内采购人均无需为维护维修保养所需的专用工具和备品备件另行支付费用。
23.磋商有效期
23.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磋商有效期为60天。
23.2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的,应承担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2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磋商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
24.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故本条不采用)
(四)响应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25.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5.1响应文件:按书面文件(资信证明文件、技术标和商务标)一式二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25.2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辩认,并应在响应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不符,以正本为准。
25.3响应文件中的授权书、响应函等应当在格式文本要求的相应位置签字和盖章。
25.4全套响应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鉴。
26.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26.1响应文件的装订
26.1.1响应文件应按A4纸大小进行装订,对于较大图、表,可采用A3纸,但需要按A4纸大小进行折叠、装订,资信证明文件、技术标、商务标应当分别装订,资信证明文件正副本密封于响应文件一中,技术标正副本密封于响应文件二中,商务标正副本密封于响应文件三中。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26.1.2如果所投项目分有多个包(标段),则响应文件必须以包(标段)为单位进行封装,并在密封袋上标识标段(包)号。
26.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6.2.1响应文件应进行包装、密封,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26.2.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及具体密封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7.响应文件的提交
27.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27.2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7.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27.4采购人收到响应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签到表签到。
27.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2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8.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8.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25条、第26条和第27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字样。
28.3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响应文件。
(五)开启、评标和定标
29.开启
29.1开启的时间和地点
29.1.1采购人按本须知第27条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公开开启,并邀请所有供应商参加。
29.2参与开启的监督部门
29.2.1参与开启的监督部门:邀请相关部门参加。
29.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必须准时到场参加开启标会议,并出示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被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以便开启会议上证明其身份及响应资格。
29.4开启程序
开启会议由安徽简颢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主持。
(1)公布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并确认供应商相关人员是否到场;
(2)宣布开启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4)宣布开启顺序(按资格证明文件、技术标、商务标顺序拆标书并唱标);
(5)磋商小组进行初审(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6)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服务商;
(7)服务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如有)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8)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二次报价(也是最后报价)的服务商的响应文件和二次报价(也是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9)磋商小组根据评审结果推荐成交候选人,主持人宣布评审结果;
(10)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1)开启结束。
多标段(包)项目应按以上顺序依次开标。
29.5开启异议
供应商对开启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启现场提出,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30.磋商小组
30.1磋商小组的组成
30.1.1磋商小组成员构成:由采购人依法组建。
30.1.2磋商小组负责人依法推荐或确定。
30.2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30.3磋商小组成员有下述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供应商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
30.4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3)开启记录;
(4)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一览表;
(5)无效投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服务商的资格审查情况、服务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8)供应商串标、围标等违规行为的确认报告;
(9)经评审的供应商排序;
(10)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
(11)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30.5磋商小组应自觉接受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的现场监督,磋商小组成员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和监督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响应文件及与评标有关的资料应当保密。
31.评标
31.1评标准备工作
31.1.1阅读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单位编写的采购项目情况的说明材料;
31.1.2阅读、研究磋商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31.1.3熟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31.1.4核对评标工作用表。
31.2磋商办法
31.2.1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磋商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磋商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31.3评标原则:
31.3.1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
31.4评标报告的签署
31.4.1磋商小组应当编制书面评标报告,所有成员应签字确认。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31.5响应文件的澄清
31.5.1在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需要,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可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供应商应做出书面答复。
31.5.2书面答复须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的书面答复将被视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1.6评审意见分歧的处理办法:
(1)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供的报告、证明材料及详细说明认真研究。对存在意见分歧的,可采用投票方式表决决定(按多数评委意见为准);
(2)磋商当事人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或者投诉,监督机构认为需要重新进行评标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监督机构要求重新评标。
31.7评标过程的保密
31.7.1磋商小组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32.定标
32.1成交人的确定
32.1.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外,采购人依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人,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约合同,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存在弄虚作假等其他违法行为骗取成交的,或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终止协议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依次类推。采购人也可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32.1.2成交人确定后,采购人应将成交人名单在相关网站上公告(若有业绩要求,业绩同时公告)。
32.2成交通知书
32.2.1成交人确定后,采购人将于7日内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32.2.2成交通知书须加盖采购人、采购代理公司公章后,方可发出。
32.2.3采购人将在发出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
33.开评标异常情况处理
3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的情形外。
(六)合同的授予
34.合同授予标准
34.1本采购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响应须知第32条规定所确定的成交人。
35.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5.1采购人与成交人将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采购合同。采购人和成交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5.2采购人如不按本响应须知第35.1条的规定与成交人订立合同,或者采购人、成交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采购人应当按磋商保证金的数额对供应商进行赔偿,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5.3成交人如不按本响应须知第35.1条的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采购人将废除授标,磋商担保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5.4成交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不得将成交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36.履约保证金
36.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金额和磋商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36.2成交人不能按本章第36.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成交),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6.3履约保证金退还: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七)纪律和监督
37.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37.1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38.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38.1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39.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39.1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39.2在评标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磋商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40.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40.1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八)质疑与投诉
41.质疑
41.1磋商文件发售后,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发现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技术要求存在倾向性、错误、遗漏、含混不清等问题,可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之前,以书面的方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要求修改或澄清。
41.2成交公告发布后,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对成交公告有异议的,应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或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书面提出质疑。但属于第41.1条问题,且未在规定时间提出质疑的,不予受理。
41.3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对成交公告提出的书面质疑,负有举证的责任。在质疑函中应清楚地写明所质疑的项目名称、编号、标段号标段名(如果有分标段)、质疑的事项与事实等内容,并附上质疑事项、事实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在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上供应商公章后,将该质疑函当面递交至采购人。
41.4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函后,将审查质疑函的格式、内容以及所附的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合,说明原因退回供应商;如符合要求,则接受该质疑函并向供应商出具受理证明。
41.5处理质疑的时间,从实际接受供应商质疑函、出具受理证明的时间开始计算。
41.6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第三章磋商办法
评审方法和标准
一、总则
本项目将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的相关要求及本章的规定评审。
二、评审方法
2.1初审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初审,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初审表如下:
初审表
序号审查指标审查标准格式要求
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2)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或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4)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提供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应完整的体现出材料全部内容。
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提供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书》。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3供应商信用记录供应商不得存在供应商须知正文中的不良信用记录情形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4磋商响应函格式、填写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5授权书格式、填写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无需此件,提供身份证明即可。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6磋商报价符合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正文第9条要求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7商务响应情况符合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对付款方式、服务地点、服务期限等实质性要求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8技术响应情况符合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服务需求等实质性要求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9其他要求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或磋商文件列明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初审指标通过标准:供应商必须通过初审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
本次磋商实行两次报价。第一次报价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填报的报价,第二次报价在响应文件通过评审后,由磋商小组向各供应商进行磋商并及时进行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即为最后报价,若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二次报价(最后报价)或二次报价被磋商小组认为不符合要求的,磋商小组默认其响应文件中填报的价格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磋商价格分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为准,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二次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2.2异常低价响应审查
异常低价响应审查表
序号评审指标评审标准格式及材料要求
1异常低价响应审查(1)报价<全部通过初审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2)报价<通过初审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3)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如采购项目未设定最高限价的,以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作为最高限价)×45%;(4)磋商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提醒:(1)上述第(1)项数值计算:涉及总价、单价的精确到“分”并四舍五入,涉及费率的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例:如平均值为123.456元,即为123.46元;如平均值为80.126%,即为80.13%)。(2)上述报价均为供应商最后报价。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

注:
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采购人可以结合具体项目实际情况,提高上述评审标准第(1)项至第(3)项中的数值标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65%。
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属于评审标准中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不少于30分钟)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磋商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磋商小组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磋商小组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2.3综合评分
2.3.1磋商小组按照下表对进入综合评分的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2.3.2本项目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其中:技术资信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90%,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10%。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类别评分内容评分标准分值范围
资信分(30分)业绩供应商提供自2021年01月01日以来卫星遥感监测服务项目业绩的(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 4分。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的扫描件,合同扫描件至少提供封面、服务内容和签字盖章页。0-4分
认证证书(1)供应商具有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证书的得2分。注: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2)拥有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数据与应用中心授权使用非涉军涉密高分卫星资料证明得2分,没有不得分。注: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0-4分
团队人员1、拟配备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遥感类正高级及以上职称或气象类正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注:提供任意一个得2分,本项满分2分。2、拟配备的其他人员(除技术负责人外):具有遥感类高级及以上职称或气象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注:提供任意一个得2分,本项满分14分。注:①以上人员须提供在本单位响应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含官网在线打印件,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或供应商提供承诺已为上述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证明的承诺书(格式自拟);退休返聘的专职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及退休返聘合同,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暂未缴纳社保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否则不予计分。②须提供职称证证书同一人具有多个职称证书,不累计加分。0-16分
系统1、硬件系统(1)拥有极轨卫星遥感地面直收站的,得2分;(2)拥有静止卫星遥感地面直收站的,得2分。2、软件系统:提供秸秆焚烧火点监测相关软件、 系统或平台,得2分。注:以上材料需提供批文或软件著作权或其它证明的扫描件或影印件。0-6分
技术分(60分)实施方案能充分理解项目背景,满足招标需求,分析深入, 思路清晰,整体架构设计完整、可靠和全面。每10 分钟对全椒县全域内焚烧火点进行监测,提交的监测报告与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公布的卫星遥感监测结论保持基本一致。①整体实施方案对本项目服务需求特点、全面具体、顺序逻辑清晰严谨、响应依据充分、针对性高的,得 5 分 ;②整体实施方案对本项目服务需求特点、顺序逻辑 清晰、有响应依据且具有针对性、能满足本项目实 施的,得3分;③整体实施方案对本项目服务需求特点、顺序逻辑有待进一步梳理调整、响应依据不够充分,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基本上适合本项目服务需求的, 得 1 分 ;④方案逻辑混乱、无依据,不能满足项目实施要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0-5 分
质量控制计划磋商小组根据各供应商编制的质量控制计划安排, 对检测数据采集、数据整理,质量保证措施进行评 分:本项满分5分。①质量保证措施内容精简详实全面且实施性、针对 性、规划性完整的,得5分;②质量保证措施内容详实且具有实施性、规划性的,得 3 分 ;③质量保证措施内容基本完整且实施性、规划性基 本符合的,得1分;④方案不可行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0-5 分
应急服务方案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应急响应方案(包括监测响应时间、应急响应能力等)综合评分:本小项 满 分 5分 。①应急监测方案详实,符合采购人应急监测需要, 能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的,得5分;②应急监测方案详实全面、可实施性、具有针对性, 得 3 分 ;③应急监测方案描述过于复杂且不能直观的描述可 实施性及针对性,得1分;④方案不可行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0-5 分
特殊时期监测方案磋商小组根据各供应商针对节假日响应能力及特殊 时期扩大遥感监测区域能力进行评分:本项满分5 分。①响应能力及扩大遥感监测区域能力能全面覆盖且 满足项目要求,得5分;②响应能力及扩大遥感监测区域能力思路清晰能满 足,得3分;③响应能力及扩大遥感监测区域能力基本满足的, 得 1 分 ;④方案不可行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0-5 分
重点难点问题 分析对项目可能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解 决方案或者思路,理解正确、思路清晰,具有可操 作性和执行性。①方案覆盖全面、要点突出、针对性强,内容完整 详实,表述清晰,与本项目实际需求有较高适用度, 利于项目实施的得5分;②有针对性,内容完整详实,表述清晰,与本项目 实际要求有适应度,符合项目实施要求的得3分;③内容完整较详实,表述较清晰,基本与本项目实 际要求有适应度,符合项目实施要求的得1分;④方案不可行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0-5 分
人员配备方案磋商小组根据各组人员配备进行评分:①人员配备分工细致、职责明确,得5分;②人员配备满足工作需要但职责不够明确,得3分;③人员配备有待完善,得1分;④人员配备方案不可行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0-5 分
人员培训方案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人员培训方案进行评 分 :①人员培训方案详实完整、合理,表述清晰的,分 ;②人员配备满足工作需要但职责不够明确,得3分;③人员配备有待完善,得1分;④人员配备方案不可行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0-5 分
数据安全保障投标人根据项目实施的背景要求,提供项目安全保 密方案,内容包括:①保密措施管理制度;②应急 预案方案;③风险规避措施等,进行评审:①与采购需求结合紧密,项目数据安全保障措施控制完 整详细、实用性,全面完整的,得5分;②与采购需求结合紧密、项目数据安全保障措施控 制较为完整详细、实用性,较全面完整的,得3分;③与采购需求结合不紧密,项目数据安全保障措施 可行性不强、完整性不高的得1分;④不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0-5 分
管理制度方案针对本项目特点提供项目管理制度方案,评委会进 行综合评分。①管理制度方案体现重点性、合理性、完整性、绩 效考评完善的得5分;②管理制度方案有一定合理性、完整性、可行性且 能符合实际管理需求的得3分;③管理制度方案方案缺乏合理性、不完整性、管理 方案内容缺乏,有待提升完善的得1分;④不提供不得分。0-5 分
项目重点难点解决方案磋商小组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供应商提供的项目重点难点 解决方案情况,进行综合评分:(1)项目重点难点解决方案内容完整、详尽细致,可行性、 实用性、针对性强,得5分;(2)项目重点难点解决方案内容完整,具有可行性、实用 性、针对性,得3分;(3)项目重点难点解决方案内容需进一步完善,可行性、 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得1分;(4)项目重点难点解决方案不可行或未提供,得0分。0-5 分
档案管理服务方案磋商小组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供应商提供的档案管理服务 方案情况,进行综合评分:(1)档案管理服务方案内容完整、详尽细致,可行性、实 用性、针对性强,得5分;(2)档案管理服务方案内容完整,具有可行性、实用性、 针对性,得3分;(3)档案管理服务方案内容需进一步完善,可行性、实用 性、针对性有待改善,得1分;(4)档案管理服务方案不可行或未提供,得0分。0-5 分
售后服务方案磋商小组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从售后服务方案详细程度、售后服务人员安排、响应时间、 培训方案详细程度是否具有现场培训等多种培训措施等方面进行评分:①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全面、完整、有层次、可实施 得 5 分 ;②售后服务方案内容相对全面、完整、可实施、方 式适当得3分;③售后服务方案不够全面脱离实际的,得1分;④方案不可行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0-5 分
价格分(10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100

2.3.3分值汇总
(1)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再取各位评委评分之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得到该供应商的技术资信分。
(2)将每个供应商的技术资信分加上根据上述标准计算出的价格分,即为该供应商的综合总得分。
五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7.磋商小组会按资信、技术和商务三项得分之和从高到低按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
7.1若总得分高低排序在前三名的供应商有两个及以上总得分相同时,按资信标得分高者优先的顺序排列,若总得分相同且资信标得分相同时,以技术标得分高者优先的顺序排列,技术标得分也相同的情况下,则由采购人现场随机抽取确定成交候选人排序。
8.无效条款
8.1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拒收:
(1)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递交有效响应文件的,不予接收,其响应将被拒绝。
8.2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后其响应作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代理服务的;
(2)供应商与在本项目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磋商保证金未按规定要求缴纳的(本条不采用);
(4)供应商超出营业范围响应的;
(5)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的(本条不采用);
(6)被暂停营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直接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
(10)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中有一项及以上不符合要求的;
(11)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
(12)供应商单方面出现其他供应商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响应;
(13)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响应情形。
8.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后其响应按无效响应处理:
(1)响应文件签字、盖章不全,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对开评标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但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4)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5)报价超出规定的投标限价或公布的采购预算的;
(6)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或者措施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供应商不接受修正的报价的。
(7)其它情形,经磋商小组委提出按无效响应处理;
(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响应情形。
8.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详细评审后其响应按无效响应处理:
(1)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
(2)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响应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4)在同一项目(或同一标段)中有多个供应商有效报价接近最高限价,且磋商小组认为报价出现异常的,可以宣布其响应无效;
(5)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且不能证明报价合理性的响应无效;
(6)拒不确认磋商小组评审修正的响应无效;
(7)其它情形,经磋商小组提出按无效响应处理;
(8)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响应情形。
第四章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本项目需配备相关专职服务人员,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团队应保持稳定为本项目配备的专职服务人员如有变更,须提前一个月告知采购人,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变更,且变更后的人员水平不得低于服务合同中提供的人员水平。人员配备最低要求如下:
序号岗位数量工作范围
1项目负责人1人统筹项目协调和全面整体工作。
2技术负责人1人负责技术管理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处理
3质量负责人1人负责遥感数据质量审核、成果报告质量审核。
4数据处理组不少于3 人负责处理卫星遥感影像数据、火点监测和目标识别、服务产品制作等工作。
5产品审核组不少于3 人负责对处理后影像、监测识别结果、产品文档、地图边界等进篢麇巯妟埕牠斬涡廨钌砳分析审核。
6报告编制组不少于3 人负责对全年监测数据分析,编制年度成果报告。

3、采购内容
(一)项目名称:全椒县大气污染防治气象卫星服务项目
(二)监测范围:全椒县辖区内的各个行政区。
(三)监测精度:星下点热红外波段分辨率1000米,星下点可见光波段分辨率250米。
(四)反馈方式:实时监测到的火点信息在软件和手机APP中提供,同时通过微信发送截图提醒。每日遥感观测结果如果有火点信息,则于当日18时之前以文档格式通过微信提交。每月二日前将上月的每日监测报告形成书面月报,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文件。
(五)实时服务方式:提供秸秆焚烧火点实时监测服务软件和手机APP。
(六)执行标准:采用的监测方法严格执行《卫星遥感秸秆焚烧监测技术规范》(HJ1008-2018)。提交的监测报告与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公布的卫星遥感监测结论保持基本一致。
三、报价要求
投标报价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供应商报价包含人员差旅、现场检测、标准物质耗材、记录编制、报告编制、档案整理、税费、现场交通等完成本项目全部服务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
(服务类)
第一部分合同书
项目名称:全椒县秸秆禁烧气象卫星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甲方(采购人):滁州市全椒县生态环境分局
乙方(成交供应商):
签订地:全椒县
签订日期:年月日
滁州市全椒县生态环境分局(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安徽简颢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活动,经磋商小组评定,(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成交通知书;
1.1.3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磋商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服务
1.2.1服务名称:全椒县秸秆禁烧气象卫星服务项目;
1.2.2服务内容:
1.2.3服务质量: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1.3价款
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人民币元)。
分项价格:
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
1
……
总价

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
1.4.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服务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可预付合同金额的65%作为预付款【付预付款前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交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保函须使用见索即付型)或其他担保措施】,剩余款项服务期满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收到中标人开具的全额发票一次性支付合同剩余全部款项。
1.4.2发票开具方式:开具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1.5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
1.5.1服务期限:服务期1年,
1.5.2服务地点:全椒县;
1.5.3服务方式: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1.6违约责任
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5%;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1.6.7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受领标的物、擅自解除合同、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导致乙方遭受的直接损失,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赔偿,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一致;针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时,造成乙方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可以给予乙方合理补偿,补偿金额不得超过乙方的直接损失。
1.7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7.1将争议提交滁州市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1.7.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
乙方账户信息
户名:
账号:
开户银行:
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
2.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价格。
2.1.3“服务”系指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2.1.4“甲方”系指与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
2.2技术规范
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知识产权
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7质量保证
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8延迟履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
2.9合同变更
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
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0合同转让和分包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1不可抗力
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2.12税费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
2.13乙方破产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4合同中止、终止
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5检验和验收
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
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16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2.16.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
2.16.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17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履约保证金)
2.17.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2.17.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或者货物质量保证期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或者货物质量保证期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应承担违约责任。
2.17.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2.18合同份数
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
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
条款号约定内容
2.5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服务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可预付合同金额的65%作为预付款【付预付款前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交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保函须使用见索即付型)或其他担保措施】,剩余款项服务期满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收到中标人开具的全额发票一次性支付合同剩余全部款项。
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发生的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不可抗力发生的 1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 1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2.18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
(签订合同时可补充)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正/副本
资格证明文件
(响应文件一)
项目名称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目录
(1)供应商资格声明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3)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材料;
(4)诚信响应承诺书;
(5)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资信评审、评分所需提供的资料;
(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信评审及评分材料。
以上要求提供的证件复印件或原件按顺序装订成册每页加盖公章并密封于“响应文件一”的密封袋内。供应商所提交的资信证明文件必须完整,否则将导致无效标。
附件:供应商资格声明书
致:滁州市全椒县生态环境分局
在参与本次项目磋商中,我单位承诺: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五)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
(六)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
序号单位名称相互关系
1
2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期:
附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2、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磋商文件,全权处理与该项目磋商、评审答疑、签订合同以及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
诚信响应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项目的磋商,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二、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四、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响应报价,不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串通磋商,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我公司没有下列情形: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我公司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3、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4、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5、被采购监管部门列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6、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7、被滁州市县两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且在禁止期限内的;8、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9、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10、参与采购活动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七、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八、保证成交后不转包,若有分包征得采购人同意;
九、保证成交之后,按照响应文件要求提供相关后续服务;
十、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十一、如在磋商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保证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磋商或者成交资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基本账户:
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正/副本
技术文件
(响应文件二)
项目名称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目录
(1)诚信履约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2)服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3)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技术标评审及技术标评分的支持资料;
(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须按顺序装订并每页加盖公章,评审小组只依靠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及其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的进行评审,而不依靠任何外来的证明材料。
诚信履约承诺函
致:滁州市全椒县生态环境分局
如我单位被确定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我单位承诺在合同签订及履约过程中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采购文件中关于合同签订及履约的相关规定,不出现以下情形:
(1)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4)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5)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本单位知悉如出现上述情形,将会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可能的处理结果有: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承诺声明:(供应商名称)对本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完全响应。若有幸中标将严格按照以上承诺进行供货和服务。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期:
服务承诺书
致:(采购人):
本承诺声明:(供应商名称)对本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完全响应。若有幸成交将严格按照以上承诺进行服务。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正/副本
商务文件
(响应文件三)
项目名称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目录
(1)响应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2)响应函(格式见附件);
(3)分项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4)磋商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5)竞争性磋商文件商务评审中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如有)。
以上材料均须按顺序装订并每页加盖公章,评审小组只依靠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及其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的进行评审,而不依靠任何外来的证明材料。
(1)响应一览表
项目名称
投标供应商全称
磋商范围磋商文件中的全部
报价(1年总价)大写: 小写: (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服务期限1年
备注说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注:
1.特殊事项在备注中注明。
2.表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响应函
致:(采购人)
1.我们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我方授权(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2.我方愿意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项目名称)”的所要求的所有服务。
3、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有关附件,承诺磋商文件及有关附件中所有条款。
4、如果我方在本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或在成交通知书下达后7个工作日内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书,或自行转标,贵单位有权取消我单位成交资格,另选成交单位。
5、我单位提供如下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地址),确认本项目相关法律文书均通过提供的以上地址送达,相关文书只要发送至以上电子邮箱(地址)即视为送达,供应商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日期:年月日
(3)分项报价表
序号服务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小计(年)(元)
1年1
合计金额(元)1年: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注:
表中所列服务为对应本项目需求的全部服务内容。如有漏项或缺项,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4)磋商响应表
1.商务响应表
序号商务条款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承诺偏离说明
1付款方式
2服务地点
3服务期限
…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期:
(5)最后承诺报价表
序号名称事项
1项目名称
2磋商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全部内容
3报价次数第 次报价
4报价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5最后报价(人民币)一年总价(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6声明:我方在报价前,已认真阅读磋商文件,充分理解并完全响应文本中所有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
备注:1、供应商响应文件报价应在最高限价范围内,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原响应文件报价,否则,取消磋商资格。
2、声明:我方在报价前,已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理解并完全响应文件中所有实质性要求。
备注:本表格需签字盖章后带至开标现场磋商时填写(一式三份)
第七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
询问函范本
(如为对采购文件或采购程序的询问或疑问,请按询问函范本或电子交易系统中网上询问格式附件进行提交)
致:采购人
我单位拟参与(项目名称、编号)的采购活动,现有以下内容(或条款)存在疑问(或无法理解),特提出询问。
一、(事项一)
1、(内容或条款)
2、(说明疑问或无法理解原因)
3、(建议)
二、(事项二)
...
随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期: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1
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
一、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的范围和查询渠道
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对存在下列失信行为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实施联合惩戒,禁止参与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一)工程建设项目
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
③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④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具体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见附件2)的。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投标人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3、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
①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②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③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④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
⑤被列入省级、市级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在限制其参加全市范围内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期限内的;列入县级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在限制其参加本行政区域内房建和市政建设项目投标的期限内的。
(二)政府采购项目
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
③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④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具体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见附件2)的。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供应商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3、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
4、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
①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二、在开评标活动中的查询程序
1、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入围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若核查结果与投标人承诺不一致,则提交评标委员会取消其入围资格,依次进行替补,并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评审结论以核查后入围的结果重新计算最终评标基准价。
2、不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预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后,提交网站截图等查询记录给评标委员会复核。若核查结果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信誉要求,由评标委员会取消其预中标候选人资格,并依次替补,再次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如评标现场未发现问题但标后质疑(异议)、投诉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信誉问题,则组织评标委员会重新启动复核程序。核查结果不改变原评标基准价。
3、项目单位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做好信用查询结果截图和记录留存。
三、相关要求
1、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竞争主体根据上述范围查询的内容进行自查并承诺,出具《诚信投标承诺书》(诚信投标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自查并承诺内容)并注明承诺日期(投标截止时间前5日内)。
经核查,竞争主体在承诺日期之前(没有承诺日期的以资格审查日或开标日之前)有上述失信行为进行虚假承诺的,将视作不诚信行为,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及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公共资源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注册地在安徽省内且未在安徽省外开展业务、省外无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开具由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或核查版)》代替《诚信投标承诺书》。《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或核查版)》可通过“信用中国(安徽)”网站信用报告核验系统(https://credit.ah.gov.cn/xinyong-fuwu/xvbahv/index.html)进行核验。核验不一致或提交《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或核查版)》的企业在省外有失信行为的将视作不诚信行为,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及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公共资源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2、“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按附件2执行)。
3、资格预审的项目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资格后审的项目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
附件2
“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
“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下面将部分类别的严重失信行为列举如下:
一、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下列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1、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以及经调查认定对该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应当列入名单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2、12个月内累计发生2起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
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被处以罚款数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
4、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
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下列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但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应当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1、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许可或者许可被暂扣、吊销期间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
2、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或者证书的;
3、在应急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后,有执行能力拒不执行或者逃避执行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
4、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
依据:《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2023年8月8日应急管理部令第11号)
二、环境保护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因为环境违法构成环境犯罪的;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按规定通过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
(三)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未建成、环保措施未落实、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四)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
(六)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水污染物,或者通过私设管路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七)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向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
(八)环境违法行为造成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的;
(九)环境违法行为对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功能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
(十)违法从事自然资源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开发建设活动,造成严重生态破坏的;
(十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
(十二)被环保部门挂牌督办,整改逾期未完成的;
(十三)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挠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检查的;
(十四)违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对重污染天气响应不力的。
依据:《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号)
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违反法律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二)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三)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四)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
(五)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六)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法律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八)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九)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十)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法律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
(十一)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十二)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擅自提高采购标准,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或者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等情形的;
(十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或者开标前泄露标底等情形的;
(十五)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
(十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
(十七)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或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情形的;
(十八)疫苗生产企业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第二类疫苗的;
(十九)存在其他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行为的。
依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
四、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二)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
(三)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却拒不缴纳的;
(四)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费款、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
(五)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
(六)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
(七)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的;
(八)拒绝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对事故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的;拒绝接受或协助税务部门对社会保险实施监督检查,不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相关各项资料的;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依据:《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704号)
五、建筑市场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
(二)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
(三)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
(四)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参照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对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加强监管。
依据:《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
六、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
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三年内受到财政部门作出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一)三万元以上罚款;
(二)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三)在一至三年内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四)撤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仅针对《政府采购法》第78条修改前作出的处罚决定)。
依据:《关于报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通知》(财办库〔2014〕526号)
未列出的其他类别严重失信行为,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根据各类别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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