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安徽滁州浦口南谯经济开发区启动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渠道及配套工程一期黄圩路市政排水渠附属工程)监理项目发包公告信息
【招标公告】安徽滁州浦口南谯经济开发区启动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渠道及配套工程一期黄圩路市政排水渠附属工程)监理项目发包公告信息: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安徽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安徽 滁州市 | 采购单位 | 滁州理想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安徽筑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安徽滁州浦口南谯经济开发区启动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渠道及配套工程一期黄圩路市政排水渠附属工程)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概况
安徽滁州浦口南谯经济开发区启动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渠道及配套工程一期黄圩路市政排水渠附属工程)监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cznq.gov.cn/)获取发包文件,并于2026年10月14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安徽滁州浦口南谯经济开发区启动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渠道及配套工程一期黄圩路市政排水渠附属工程)监理项目
2、预算金额:监理费用约2.8万元
3、最高限价:监理费率最高限价0.8%,报价高于最高限价(含四舍五入后超出)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4、发包方式:自行公开征集
5、规模及内容:本项目主要施工内容包含黄圩路和兴隆路新建桥梁两座,桥梁为1跨小桥,跨径16m,宽15m,上部结构为预应力混凝土简支空心板梁(梁板11片),下部结构为桥台桩柱式轻型桥台,基础采用直径1.2m钻孔灌注桩,桩长22m,桩基8根,另外完善与两侧道路衔接等工程的施工监理,本项目监理服务范围覆盖工程全建设周期,包含施工准备阶段、现场施工阶段、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及后续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核心内容涵盖工程质量管控、施工进度督导、工程造价投资控制、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程合同管理、工程信息资料管理,同时负责施工现场各方主体的组织协调工作,全面统筹把控项目建设全流程风险与建设标准,确保工程施工符合设计图纸、规范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等。本项目施工建设预算约350万元,最终以施工中标价为准。
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7、项目工期:自签订合同起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具体以实际建设期为准,本工程无论任何原因导致的工期延长,委托人均不再增加监理费用)。监理服务期内的施工监理阶段工期同本工程施工工期。
8、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审计完成后一次性付清。
二、供应商资格
1.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在本项目所在市行政区域外无在建,在本项目所在市行政区域内不多于两个在建项目,如有在建项目,需在建项目所属建设单位书面同意;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发包文件方式
1、时间:2026年10月9日至2026年10月14日
2、地点: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政府网站(www.cznq.gov.cn)
3、方式:网上下载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6年10月14日16时00分
地点:滁州市洪武大道666号(滁州高教科创管理服务中心)206会议室
五、联系方法
1.发包人信息
名 称:滁州理想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滁州市洪武大道666号(滁州高教科创管理服务中心2楼、3楼)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筑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滁州市南谯区花园东路558号3楼东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附件:(发包文件)安徽滁州浦口南谯经济开发区启动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渠道及配套工程一期黄圩路市政排水渠附属工程)监理项目发包文件.docx
安徽滁州浦口南谯经济开发区启动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渠道及配套工程一期黄圩路市政排水渠附属工程)监理项目
发包文件
发包人:滁州理想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代理机构:安徽筑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2026年10月
目录
第一章项目发包公告3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
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6
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30
第五章发包人、代理机构对本文件的确认39
第一章安徽滁州浦口南谯经济开发区启动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渠道及配套工程一期黄圩路市政排水渠附属工程)监理项目发包公告信息
项目概况
安徽滁州浦口南谯经济开发区启动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渠道及配套工程一期黄圩路市政排水渠附属工程)监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cznq.gov.cn/)获取发包文件,并于2026年10月14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安徽滁州浦口南谯经济开发区启动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渠道及配套工程一期黄圩路市政排水渠附属工程)监理项目
2、预算金额:监理费用约2.8万元
3、最高限价:监理费率最高限价0.8%,报价高于最高限价(含四舍五入后超出)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4、发包方式:自行公开征集
5、规模及内容:本项目主要施工内容包含黄圩路和兴隆路新建桥梁两座,桥梁为1跨小桥,跨径16m,宽15m,上部结构为预应力混凝土简支空心板梁(梁板11片),下部结构为桥台桩柱式轻型桥台,基础采用直径1.2m钻孔灌注桩,桩长22m,桩基8根,另外完善与两侧道路衔接等工程的施工监理,本项目监理服务范围覆盖工程全建设周期,包含施工准备阶段、现场施工阶段、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及后续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核心内容涵盖工程质量管控、施工进度督导、工程造价投资控制、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程合同管理、工程信息资料管理,同时负责施工现场各方主体的组织协调工作,全面统筹把控项目建设全流程风险与建设标准,确保工程施工符合设计图纸、规范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等。本项目施工建设预算约350万元,最终以施工中标价为准。
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7、项目工期:自签订合同起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具体以实际建设期为准,本工程无论任何原因导致的工期延长,委托人均不再增加监理费用)。监理服务期内的施工监理阶段工期同本工程施工工期。
8、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审计完成后一次性付清。
二、供应商资格
1.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在本项目所在市行政区域外无在建,在本项目所在市行政区域内不多于两个在建项目,如有在建项目,需在建项目所属建设单位书面同意;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发包文件方式
1、时间:2026年10月9日至2026年10月14日
2、地点: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政府网站(www.cznq.gov.cn)
3、方式:网上下载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6年10月14日16时00分
地点:滁州市洪武大道666号(滁州高教科创管理服务中心)206会议室
五、联系方法
1.发包人信息
名称:滁州理想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洪武大道666号(滁州高教科创管理服务中心2楼、3楼)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筑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南谯区花园东路558号3楼东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二、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项目概况
1.1本次发包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发包人及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代理机构及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项目限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发包范围:
2.1发包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技术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发包方式:
3.1发包方式:见发包公告。
4.计价方式:
4.1本次项目合同采用固定费率合同,即中标监理费率固定不变,监理费=最终审定工程结算价×中标监理费率。
5.评审办法:
5.1本次发包采用合理低价方式(不得低于现场所有报价平均值的90%)。
6.投标费用
6.1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7.供应商应注意的事项
7.1供应商一旦按规定参加响应,即被认为接受了本发包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发包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以便审核。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7.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活动。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投标活动。
7.3凡供应商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破坏市场秩序等不良行为且被监管部门处罚的,一律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7.4供应商的不良行为、失信行为及行政处罚等效力不因企业名称的变更而改变。
7.5成交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候选人资格的,将被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二)响应文件的编制
8.响应文件的组成
8.1响应文件由下列材料组成。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2)诚信响应承诺书;
(3)报价函;
(4)资格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有效证件);
②企业资质证书;
③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④项目负责人在本项目所在市行政区域外无在建,在本项目所在市行政区域内不多于两个在建项目的承诺书(格式见附件),及项目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总监参与本项目投标履约的证明材料(如有在建项目提供,格式自拟,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建设单位公章);
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同一人担任不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该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须提供本人在其他公司任法定代表人的营业执照及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暂未缴纳养老保险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⑥拟组建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表(格式见附件)
9.报价
9.1供应商须在报价函中填报监理费率,费率以百分数形式表示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未按要求填写的,其报价将被拒绝。
9.2响应报价(监理费率)为全费用综合费率形式,该费率包含完成本项目全部监理服务工作所需的人工费、设备使用费、交通差旅费、食宿费、培训费、专家咨询费、代理费、各类税费、利润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等一切费用。合同履行期间,除发包文件及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9.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潜在风险,风险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三)响应文件的递交
10.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0.1响应文件:书面文件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10.2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响应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0.3响应文件中的授权书、诚信报价承诺书、报价函应当在格式文本要求的相应位置签字和盖章,否则,应当否决其报价。
11.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1.1响应文件的装订要求
11.1.1响应文件按授权书、诚信报价承诺书、报价函等顺序装订在一起。
11.2响应文件的密封
11.2.1供应商应当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密封在响应文件袋内。
11.3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标记
11.3.1在响应文件密封袋上应写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和地址。
11.3.2响应文件的密封袋应加盖供应商印章;否则,该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2.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2.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2.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0条、第11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字样。
12.3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响应文件。
(四)报价程序
13.审查
13.1报价会议的时间和地点
13.1.1发包人按本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和地点公开报价,并邀请所有供应商参加。
13.2参与报价会议的相关部门:发包人及代理机构。
13.3.1供应商在开标时携带(手持或封入响应文件袋中均视为携带)下列证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以供资格审查。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有效证件);
③企业资质证书;
④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⑤项目负责人在本项目所在市行政区域外无在建,在本项目所在市行政区域内不多于两个在建项目的承诺书(格式见附件),及项目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总监参与本项目投标履约的证明材料(如有在建项目提供,格式自拟,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建设单位公章);
⑥⑥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同一人担任不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该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须提供本人在其他公司任法定代表人的营业执照及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暂未缴纳养老保险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对于供应商不能按时提供以上证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供应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13.4报价程序
①会议由代理机构:安徽筑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公司)主持;
②公布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
③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发包人检查;
④经确认无误后,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供应商名称和响应文件的主要内容;
⑤发包人在会议现场确定预成交候选人,并依次排序;
⑥发包人对会议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14.评审
14.1评审办法与规则
14.1.1由发包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核算与审查,采用合理低价法确定成交候选人,以所有有效报价算术平均值的90%作为合理低价控制线,计算结果百分比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响应报价低于控制线的不予推荐;不低于控制线的,按报价由低到高推荐成交候选人。
14.1.2投标截止后,评标委员会核算报价(百分比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及后续小数四舍五入),按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报价相同则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排序。依次评审排名前2名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若出现不合格者,按排序递补,直至确定2名合格成交候选人。
14.2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无效响应处理:
①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②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③响应文件中填报的工期、质量不符合发包文件要求的;
④因供应商原因改变或遗漏主要指标或技术要求的;
⑤报价高于发包人发布的最高限价的;
⑥法律、法规、规章和发包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5.成交
15.1成交候选人的确定
15.1.1经审核无疑义后,报价最低的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次低者为第二成交候选人;若供应商报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的,由发包人现场在监督下采取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人排序。
15.1.2公示期结束无疑义后,第一成交候选人即为成交人。
(五)合同的授予
16.合同授予标准
16.1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15条规定所确定的成交人。
17.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17.1发包人与成交人将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按照发包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发包人和成交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17.2成交人如不按本须知第17条的规定与发包人订立合同,则发包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报相关监管部门纳入失信单位。
17.3成交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不得将本项目转包、违法分包给他人。
(六)纪律和监督
18.对发包人的纪律要求
18.1发包人不得泄露发包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9.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19.1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发包人串通,不得向发包人或者评标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审查工作。
20.对评标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20.1评标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审查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审查有关的其他情况。
20.2在审查活动中,评标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报价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发包文件没有规定的审查标准进行审查。
(七)质疑
21.询问、质疑
21.1成交结果公示发布后,参与发包的供应商对成交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可在成交结果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发包人提出。
21.2参与发包的供应商对成交结果公示提出的书面质疑,负有举证的责任。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递交至发包人或代理机构。一份质疑函只能针对一个项目提出质疑,且针对同一发包项目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
21.3发包人或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函后,将审查质疑函的格式、内容以及所附的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合,说明原因退回供应商;如符合要求,则接受该质疑函并向供应商出具受理证明。
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滁州理想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
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响应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专用条件;
5.通用条件;
6.附录,即:
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1.本项目采用固定费率合同,中标监理费率:______%,费率不予调整。
2.监理费结算公式:中标人工程监理费=最终审定工程结算价×中标监理费率,中标后中标监理费率不予调整。
3.无论任何原因导致的工期延长,委托人不额外支付监理费用;监理服务过程中,人员增加、设备添置等费用均由监理人承担。
六、期限
1.监理期限:自签订合同起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具体以实际建设期为准,本工程无论任何原因导致的工期延长,委托人均不再增加监理费用)。监理服务期内的施工监理阶段工期同本工程施工工期。
2.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七、双方承诺
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订立时间:年月日。
2.订立地点:。
3.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
住所: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通用条件
见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GF-2012-0202示范文本)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1.定义与解释
1.2解释
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执行通用条件。
2.监理人义务
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监理范围包括:
(1)包括但不限于接受发包人委托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参与本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包括项目的可研、环评、用地许可证、招投标、施工许可证等)、接受发包人安排履行项目各项前期手续;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等);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监理服务,核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劳资管理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理服务,对工程进行进度、质量、投资、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监督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安全生产监督及协调施工现场各方关系等。
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9)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0)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1)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2)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3)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4)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5)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6)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19)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0)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1)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2)配备符合要求的交通保障资源,配合日常出行及应急出行需求;其余均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1)总监理工程师变更必须经建设单位批准,并满足滁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变更行为管理的通知》及滁州市行政主管部门其他相关规定要求,且需要缴纳2万元违约金,否则不得变更。专业监理工程师变更需要交纳1万元违约金,其他人员变更需交纳0.5万元违约金。变更后的人员必须符合本项目发包文件、投标承诺或合同约定配备的同等条件人员,且经建设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变更上岗。并按照滁州市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履行变更审批程序。(2)建设单位发现监理单位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监理单位予以调换,调换的监理人员必须符合本项目发包文件、投标承诺或合同约定配备的同等条件人员。
2.4履行职责
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权;工程质量的监督权;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检验权、确认权;工程施工进度、安全的检查、监督权、发包人授权的处罚权;工程款支付的审核权;向承包人提出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的建议权;发包人和承包人间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撤换不合格的工程建设分包单位和注册建造师及有关人员的建议权;分包单位资质及能力的审查权;等等。
在涉及工程延期或金额变更的,监理人均需请示建设单位,经批准后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符合滁州市相关规定。
2.5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满足建设单位需求。
3.委托人义务
3.4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3.6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7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违约责任
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无
5.支付
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
5.2支付酬金
5.2.1本项目采用固定费率合同,中标后费率不作任何调整,一次性包干。
5.2.2结算监理费金额=监理中标费率*最终审定工程结算价。
5.2.3监理费用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审计完成后一次性付清。
监理费用请款材料:请款周期内的监理周报、月报、经跟踪审计复核后的监理部考勤记录。(周报)
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无。
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无
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无
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6.3解除
7.争议解决
7.2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
(1)提请滁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
8.2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奖励
监理单位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建设单位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声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6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监理单位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单位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
补充条款
1.总监理工程师:
2.总监理工程师情况一览表
3.监理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考察要求:项目下发中标通知书前,建设单位有权组织对监理单位的履约能力、业绩情况等进行实地考察,如有证据证明实际考察情况与响应文件或合同中提供的材料不符的,视同提供虚假材料,建设单位将按程序取消监理单位中标资格。
4、合同签订:监理单位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合同条款确认后完成合同签订。
5、前期手续办理:合同签订后40日内配合建设单位完成质量、安全报监和施工许可证办理。
6、监理考核考勤:
(1)人员考核:中标单位需在项目开工前提前进驻现场,且必须按发包人要求到岗到位。监理单位必须按发包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配备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以监理单位任命文为准。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不得更换上述人员。建设单位将组织对上述人员进行业务能力考核,对未按响应文件配备或经考核不合格要求更换人员的,(从第一次监理例会进行计算时间)监理单位累计7日内必须整改调整到位。否则,对于总监按照1000元/人·天的违约金进行处罚,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按照500元/人·天的违约金进行处罚。累计28日内未整改调整到位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提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理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罚。
(2)在第一次监理例会,监理单位投标承诺配备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全部到场参加,否则建设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提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理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罚。
(3)在图纸交底会议,监理单位针对投标承诺配备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全部到场参加,否则建设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提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理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罚。
(4)在工程施工期间,监理人员每天处理施工现场的施工技术、材料、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并且及时处理施工现场等所有工作。重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或重要施工节点需监理旁站时,除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须在岗外,总监必须到岗。
(5)人员考勤:①监理部所有管理人员上下班实行人脸识别电子考勤,人脸识别电子考勤系统设备必须与建设单位现行使用的监管平台无缝对接。②监管平台设备及人脸识别电子考勤系统设备,监理单位可以租赁或购买,但租赁或购买费用由监理单位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含在投标报价中,建设单位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③监管平台考勤范围为本项目监理部和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监管平台信息及数据录入(包括质量、进度、安全、施工许可办理等)均由监理单位负责。
根据施工实际需要安排,按照经批准的人员进场计划进行考勤。总监每月在岗时间不得少于22天,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每月在岗时间不得少于22天。未按规定在岗履责的,对总监处罚1000元/人·天的违约金,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处罚500元/人·天的违约金。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离岗必须向建设单位履行请假手续,若被相关部门日常检查和随机抽查中发现不在岗的,又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处罚1000元/人·次的违约金。连续两个月考勤不达标的人员,予以更换,并按人员变更中金额进行相应处罚。
7、日常履责管理
一、工作纪律
1.工程项目开工后,应按时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规划、监理细则,总监应常驻工程现场,根据施工内容可按投标承诺安排人员进退场,进退场人员报项目组备案纳入考勤。工作期间上下班应与施工单位同步,不得无故离岗、迟到、早退、酗酒,检查中如有发现给予1000元/次处罚,工作期间酗酒的予以清退。
2.应认真审核施工图,在施工图纸交底、会审时,提出图纸中各专业存在的错、漏、缺等,并提出优化意见,及时协调图纸变更手续,不及时办理给予1000元/次处罚。
3.现场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仪器,按职责做好见证取样、抽检工作;无设备和仪器处罚1000元,未做好见证取样或抽检处罚500元/次。
4.审查第三方检测方案并负责第三方检测过程中的协调等工作,不审查或协调不力的处罚500元/次。
5.每周召开监理例会,认真书写监理例会纪要并于监理例会后的24小时内下发例会纪要,不及时传发以上资料的一次处罚300元。监理日志填写内容齐全、真实、清晰、可追溯;监理月报应包括监理相关工作执行情况,“三控三管一协调”工作情况评析等内容详实。每月3日前报上月监理月报至建设单位审阅,日志、月报内容不详实或逾期未报的处罚500元/次。
6.应公正开展监理工作,不得故意刁难施工单位,现场验收不得无故拖延,工程资料应及时签认,一经发现违反规定,处罚1000元/次。
7.不得向施工单位推销材料、介绍队伍、索取钱物、报销费用,不得接受施工单位、供货商的吃请或接受回扣,一经发现处罚1~3万元,同时业主单位有权直接解除合同,清退监理单位。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监理单位承担。
8.监理人员在服务期内如果有重大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监理单位应予以赔偿损失。不准泄露与工程有关的技术和机密,否则相关责任人员清退出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监理单位及主要责任者的法律责任。
二、质量控制
1.审核各专业施工方案,使之符合规范及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并监督施工单位按批准的方案施工,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发现审核后的施工方案有严重错误而不及时处理的,一次罚款1000元。
2.基础放线及挖槽时监理单位应按规划红线及建设单位提供的坐标基准点、标高进行复核验线并做详细记录,发现偏差应及时纠正。如在竣工验收时发现放线偏差;上部结构轴线偏差在允许范围之外,造成损失的,对监理单位处以监理总费用30%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监理单位及主要责任者的法律责任。
3.材料进场验收手续齐全,质量证明资料与实物核验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由于发现不及时或发现未经批准的材料使用,监理人员不采取措施制止的,一次处罚1000元。
4.对现场存在的质量问题、安全隐患应及时发现并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单。施工中存在质量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并进行处理并复查,质量问题不得隐瞒并私自处理;否则发现一次处罚3000元。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应不得再有质量问题。
5.监理单位对各种质量检验报告单、中间交工证书符合要求的要及时签认;对施工单位报验的关键部位或工序要及时进行验收,凡未履行签字验收程序就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发现一次处罚2000元。
6.行政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等各级巡查检查中对现场管理混乱、观感质量差的处罚1000元/次;检查中发现未按图纸及《规范》施工,监理单位理应发现而未发现,视为监理单位工作失职,处罚违约金1000--10000元/次;上述行为虽被监理人员发现但未采取有效措施,听之任之的,处罚违约金2000--20000元。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监理单位及主要责任者的法律责任。
7.监理人员在施工阶段对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跟踪旁站,旁站时发现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当发现施工过程出现了安全隐患、工程质量缺陷可能引发事故时,应立即要求暂停施工并采取拍照、录像等手段予以记录,并立即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暂停施工令》,并将所发现问题及处理过程记入监理日志。建设单位抽查发现旁站不到位的,一次处罚1000元。
三、进度、投资控制
1.监理单位须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每月25日前督促施工单位报送当月进度完成情况及下月计划安排,包括产值完成情况。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其可行性并提出合理化意见,审查完成后报建设单位。如不审查处罚1000元/次。
2.为了保证施工单位按计划完成施工任务,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加强过程检查,对违反施工规范、与图纸不符、有严重错误的问题要及时发现并敢于指出要求整改,必要时签发监理通知,以减少工序验收时返工。
3.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已完成合格工程量及时进行审查,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不予签认,对进度滞后提出原因分析并督促采取补救措施,及时汇报建设单位。
4.实行建设、监理、跟审和施工单位四方共同计量方式,严格控制工程量清单数量,做到及时、准确、不漏计、不重计。为保证请款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采取进度款支付联合会审逐级签认,若监理单位出现漏签、错签、代签的处罚2000元/次。
四、安全文明生产、扬尘控制
1.监理部应定期组织现场安全文明环保施工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报建设单位。
2.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台账,若出现防治措施不到位,被巡查、检查发现的,按行政主管部门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规定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监理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3.做好日常安全监督及督促,对发现下述情况,监理单位不按照要求提出整改听之任之的,对监理单位处罚1000元/项每次。
(1)工程标牌未设置,或设置位置不醒目,破损未及时修复的。
(2)施工单位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安全员缺岗或不
到位;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台账未及时建立或不完善,未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或分部分项工程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等。
(3)施工现场消防设施未按要求配置,施工脚手架未按规范搭设、报验不及时及未能满足安全防护要求的,现场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等未按要求佩带或配置的。
(4)施工现场扬尘、高空抛物或从高处倾倒物体、随意倾倒垃圾、损坏设施不及时修复的。
(5)外墙脚手架未保持整洁、美观,发生破损,钢管、扣件、栏杆颜色标识不清楚,围档及周边道路、工地出入口未保持清洁,绿化、广告、灯箱等发生破损未及时修复的。
(6)现场出入口、通道口、楼梯口、井道口、预留洞口、临边洞口、基坑边缘等容易发生坠落的地方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临边防护未及时设置或不到位的,现场塔吊、吊车及其他施工机具未按要求配备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或超过质检期违规使用的。
(7)施工现场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未按规定要求保护和堆放的。
(8)施工现场用电设备、配电箱、开关箱未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未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系统,施工电缆随意拖拉,未架空或埋地,接头未保护,绝缘层有破损,现场用电设备漏电保护装置未按要求配置或失灵的。
(9)发现生活区、职工集体宿舍、食堂违规使用电器,电线私拉乱接及未配设防火设备的。
4、严格执行《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滁州市城市扬尘管理办法》和《滁州市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重点工程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对违反规定或经检查达不到规定和要求,被相关部门批评、曝光、通报的,处罚承包人10000元/次的违约金,处罚监理人3000元/次的违约金。
五、其他
1.单位工程质量未达到施工合同约定或验收规范质量标准,每出现一项扣减监理费用人民币10000元,依次类推。
2.因监理单位服务不及时造成工期延误每天扣减监理费用人民币5000元。
3.因监理单位责任造成的工程质量返工,对监理单位按返工损失总额的10%给予处罚。
4.如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将不合格材料按照合格签字确认的。根据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大小,情节轻重,扣减监理费用10000元—20000元,并追究监理单位及其人员经济法律责任。
5.若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签发不实的变更签证,或擅自签发变更签证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视其情节轻重,扣减监理费用10000元—20000元,并追究监理单位及其人员经济法律责任。
6、禁止条款:不得与施工单位同吃同住;不得将罚款、差旅费及相关费用转嫁给施工单位;不得代替施工单位整理相关施工资料及相关有偿服务;不得以监理费支付等为由拒绝履行监理服务,如有发现,建设单位有权立即予以清退出场,终止合同,并另行委托同等资质的监理单位完善后续服务。
7、建设单位将严格按此要求进行检查,并对监理单位进行考核。所有处罚均函告监理公司或报行政主管部门。
以上条款中所有处罚方式皆以现金方式交纳至甲方,对于拒不交纳罚款的监理单位不支付监理费。
附件
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建设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建设单位责任
建设单位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不得向监理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2不得在监理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建设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监理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监理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不得向监理单位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建设单位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向监理单位和相关单位推销材料和设备介绍施工队伍等。
三、监理单位责任
应与建设、施工单位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施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不得向建设单位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建设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建设单位、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3.5不得向施工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建设单位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向施工单位推销材料和设备、介绍施工队伍等。
四、违约责任
4.1建设单位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2监理单位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本责任书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六、责任书份数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建设、监理单位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建设单位:(公章)监理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
项目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目录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2)诚信响应承诺书;
(3)报价函;
(4)资格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有效证件);
②企业资质证书;
③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④项目负责人在本项目所在市行政区域外无在建,在本项目所在市行政区域内不多于两个在建项目的承诺书(格式见附件),及项目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总监参与本项目投标履约的证明材料(如有在建项目提供,格式自拟,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建设单位公章);
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同一人担任不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该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须提供本人在其他公司任法定代表人的营业执照及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暂未缴纳养老保险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⑥拟组建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表(格式见附件)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_日
经营期限:
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盖章)
年月日
2、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全权处理与该项目响应、评审答疑、签订合同以及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二、诚信响应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合法的;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供应商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总监理工程师没有下列情形:①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的;②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③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④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⑤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具体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见附件2)的。⑥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⑦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⑧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⑨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⑩被列入省级、市级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在限制其参加全市范围内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期限内的;列入县级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在限制其参加本行政区域内房建和市政建设项目投标的期限内的。(若发包文件对投标供应商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有上述1-10项信誉要求,在此一并承诺我公司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没有上述1-10项情形)
七、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八、保证中标后不转包及使用挂靠施工队伍,若有分包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九、保证中标之后,按照响应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如有违反,同意接受建设单位违约处罚;
十、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十一、如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在本项目所在市行政区域外无在建,在本项目所在市行政区域内有不多于两个其他尚未完工(以竣工、交工、完工验收报告等手续为准)项目或在已中标项目(以发放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情形。否则,接受取消中标资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理;
十二、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依法进行投诉。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十三、如我公司中标,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及国家住建部和人社部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建市[2019]18号)的规定,总承包单位对所承建的工程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对建筑工人实行实名制管理;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建筑工程承包单位必须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款时,应将人工费部分按规定汇入建筑工程承包单位的农民工工资专户,由建筑工程承包单位按劳动合同约定,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按月足额将工资发放给建筑工人;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或者中标资格、中标无效、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基本账户:
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三、承诺函
(项目单位):
我公司现承诺在(项目名称)中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在本项目所在市行政区域外无在建,在本项目所在市行政区域内有个在建项目。若有虚假则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情节严重的,提请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和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对我公司进行处罚。
特此承诺。
投标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四、报价函
致:(发包人)
1、我们已仔细地研究了(项目名称)发包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须知合同条件、工作要求,以及全部补遗和澄清文件。我们已了解和审核了全部发包文件,并完全理解了发包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工作要求,并考虑到了潜在所有风险。据此我方愿以监理费费率:大写百分之小写%(小数点后最多保留2位)为报价费率,作为本工程项目监理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服务期限:监理服务期自签订合同起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具体以实际建设期为准);无论任何原因导致工期延长,委托人均不再增加监理费用。监理服务期内的施工监理阶段工期同本工程施工工期。
2、如我方中标,我方拟派为本工程项目总监,联系方式:。
3、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4、我单位响应发包文件的权利和义务,符合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5、我单位提供如下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地址),确认本项目相关法律文书均通过提供的以上地址送达,相关文书只要发送至以上电子邮箱(地址)即视为送达,我单位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日期:年月日
五、拟组建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表
投标供应商(盖章):
日期:年月日
第五章发包人、代理机构对本文件的确认
安徽滁州浦口南谯经济开发区启动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渠道及配套工程一期黄圩路市政排水渠附属工程)监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cznq.gov.cn/)获取发包文件,并于2026年10月14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安徽滁州浦口南谯经济开发区启动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渠道及配套工程一期黄圩路市政排水渠附属工程)监理项目
2、预算金额:监理费用约2.8万元
3、最高限价:监理费率最高限价0.8%,报价高于最高限价(含四舍五入后超出)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4、发包方式:自行公开征集
5、规模及内容:本项目主要施工内容包含黄圩路和兴隆路新建桥梁两座,桥梁为1跨小桥,跨径16m,宽15m,上部结构为预应力混凝土简支空心板梁(梁板11片),下部结构为桥台桩柱式轻型桥台,基础采用直径1.2m钻孔灌注桩,桩长22m,桩基8根,另外完善与两侧道路衔接等工程的施工监理,本项目监理服务范围覆盖工程全建设周期,包含施工准备阶段、现场施工阶段、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及后续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核心内容涵盖工程质量管控、施工进度督导、工程造价投资控制、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程合同管理、工程信息资料管理,同时负责施工现场各方主体的组织协调工作,全面统筹把控项目建设全流程风险与建设标准,确保工程施工符合设计图纸、规范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等。本项目施工建设预算约350万元,最终以施工中标价为准。
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7、项目工期:自签订合同起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具体以实际建设期为准,本工程无论任何原因导致的工期延长,委托人均不再增加监理费用)。监理服务期内的施工监理阶段工期同本工程施工工期。
8、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审计完成后一次性付清。
二、供应商资格
1.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在本项目所在市行政区域外无在建,在本项目所在市行政区域内不多于两个在建项目,如有在建项目,需在建项目所属建设单位书面同意;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发包文件方式
1、时间:2026年10月9日至2026年10月14日
2、地点: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政府网站(www.cznq.gov.cn)
3、方式:网上下载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6年10月14日16时00分
地点:滁州市洪武大道666号(滁州高教科创管理服务中心)206会议室
五、联系方法
1.发包人信息
名 称:滁州理想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滁州市洪武大道666号(滁州高教科创管理服务中心2楼、3楼)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筑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滁州市南谯区花园东路558号3楼东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附件:(发包文件)安徽滁州浦口南谯经济开发区启动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渠道及配套工程一期黄圩路市政排水渠附属工程)监理项目发包文件.docx
安徽滁州浦口南谯经济开发区启动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渠道及配套工程一期黄圩路市政排水渠附属工程)监理项目
发包文件
发包人:滁州理想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代理机构:安徽筑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2026年10月
目录
第一章项目发包公告3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
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6
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30
第五章发包人、代理机构对本文件的确认39
第一章安徽滁州浦口南谯经济开发区启动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渠道及配套工程一期黄圩路市政排水渠附属工程)监理项目发包公告信息
项目概况
安徽滁州浦口南谯经济开发区启动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渠道及配套工程一期黄圩路市政排水渠附属工程)监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cznq.gov.cn/)获取发包文件,并于2026年10月14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安徽滁州浦口南谯经济开发区启动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渠道及配套工程一期黄圩路市政排水渠附属工程)监理项目
2、预算金额:监理费用约2.8万元
3、最高限价:监理费率最高限价0.8%,报价高于最高限价(含四舍五入后超出)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4、发包方式:自行公开征集
5、规模及内容:本项目主要施工内容包含黄圩路和兴隆路新建桥梁两座,桥梁为1跨小桥,跨径16m,宽15m,上部结构为预应力混凝土简支空心板梁(梁板11片),下部结构为桥台桩柱式轻型桥台,基础采用直径1.2m钻孔灌注桩,桩长22m,桩基8根,另外完善与两侧道路衔接等工程的施工监理,本项目监理服务范围覆盖工程全建设周期,包含施工准备阶段、现场施工阶段、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及后续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核心内容涵盖工程质量管控、施工进度督导、工程造价投资控制、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程合同管理、工程信息资料管理,同时负责施工现场各方主体的组织协调工作,全面统筹把控项目建设全流程风险与建设标准,确保工程施工符合设计图纸、规范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等。本项目施工建设预算约350万元,最终以施工中标价为准。
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7、项目工期:自签订合同起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具体以实际建设期为准,本工程无论任何原因导致的工期延长,委托人均不再增加监理费用)。监理服务期内的施工监理阶段工期同本工程施工工期。
8、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审计完成后一次性付清。
二、供应商资格
1.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在本项目所在市行政区域外无在建,在本项目所在市行政区域内不多于两个在建项目,如有在建项目,需在建项目所属建设单位书面同意;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发包文件方式
1、时间:2026年10月9日至2026年10月14日
2、地点: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政府网站(www.cznq.gov.cn)
3、方式:网上下载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6年10月14日16时00分
地点:滁州市洪武大道666号(滁州高教科创管理服务中心)206会议室
五、联系方法
1.发包人信息
名称:滁州理想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洪武大道666号(滁州高教科创管理服务中心2楼、3楼)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筑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南谯区花园东路558号3楼东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 1 | 项目名称 | 安徽滁州浦口南谯经济开发区启动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渠道及配套工程一期黄圩路市政排水渠附属工程)监理项目 |
| 2 | 项目地点 | 滁州市南谯区境内 |
| 3 | 合同履行期限 | 自签订合同起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具体以实际建设期为准,本工程无论任何原因导致的工期延长,委托人均不再增加监理费用)。监理服务期内的施工监理阶段工期同本工程施工工期。 |
| 4 | 项目内容 | 本项目监理服务范围覆盖工程全建设周期,包含施工准备阶段、现场施工阶段、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及后续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核心内容涵盖工程质量管控、施工进度督导、工程造价投资控制、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程合同管理、工程信息资料管理,同时负责施工现场各方主体的组织协调工作,全面统筹把控项目建设全流程风险与建设标准,确保工程施工符合设计图纸、规范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等。 |
| 5 | 服务内容 | 包括但不限于接受发包人委托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参与本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包括项目的可研、环评、用地许可证、招投标、施工许可证等)、接受发包人安排履行项目各项前期手续;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等);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监理服务,核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劳资管理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理服务,对工程进行进度、质量、投资、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监督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安全生产监督及协调施工现场各方关系等。注:本项目施工建设预算约350 万元,最终以施工中标价为准。 |
| 6 | 发包人及联系人 | 联系人:*** ;联系方式:*** |
| 7 | 代理机构及联系人 | 联系人:***;联系方式:*** |
| 8 |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 9 | 最高限价 | 监理费率最高限价0.8%,报价高于最高限价(含四舍五入后超出)的,按无效报价处理。注:投标报价费率以百分数形式填报,最多保留两位小数;若填报多位小数,按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修正投标报价费率(如:某投标报价费率为0.585%,则修正为0.59%; 某投标报价费率为0.584%,则修正为0.58%)。投标单位所报费率不得高于发包人发布的最高投标限价(费率),否则按无效标处理。若投标单位填报0%或负数的将按无效标处理。 |
| 10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1)中标人工程监理费=最终审定工程结算价×中标监理费率,中标后中标监理费率固定不予调整。无论任何原因导致的工期延长,发包人均不再增加监理费用。(特殊情况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均按照考勤记录,由跟踪审计统一核减监理费用) (2)如中标单位无其他相应专业监理资质的,由中标单位自行安排经发包人认可的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其服务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请投标供应商充分考虑报价。 (3)完成本次招标范围内所有工作的全部费用(含设备租赁/购买、交通、人工、代理费等)均包含在投标报价内,发包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
| 11 | 质量要求 |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
| 12 | 资质要求 | 详见发包公告 |
| 13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供应商务必自行踏勘现场,踏勘费用自理。 |
| 14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 15 |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 如投标人对谈判文件有疑问,请于2026年10月11日17时前发送至代理公司邮箱(983885775@qq.com)。招标人将在2026年10月12日10时后以澄清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公告,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
| 16 | 联合体响应 | 不接受 |
| 17 | 代理费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为:3000.00元。上述费用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代理机构付清。 |
| 18 | 响应文件递交 | 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 |
| 19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响应文件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盖章.,未按要求执行的经评审小组一致认定后,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
| 20 | 响应文件密封要求 | 响应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正本及副本一起密封于档案袋中。 |
| 21 | 响应文件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单位地址: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在2026年10月14日16时00分(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 |
| 22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 时间:2026年10月14日16时00分地点:滁州市洪武大道666号(滁州高教科创管理服务中心)206会议室 |
| 23 |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 否 |
| 24 | 报价时间及地点 | 时间:2026年10月14日16时00分地点:滁州市洪武大道666号(滁州高教科创管理服务中心)206会议室 |
| 25 | 报价程序 | ①会议由代理机构:安徽筑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公司)主持;②公布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③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发包人检查;④经确认无误后,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供应商名称和响应文件的主要内容;⑤发包人在会议现场确定预成交候选人,并依次排序;⑥发包人对会议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
| 26 | 评标小组的组建 | 确定方式:由发包人依法组建 |
| 27 | 是否授权评标小组确定成交候选人 | 是,评标小组推荐 2 名成交候选人。 |
| 28 | 成交结果公告媒介 |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政府网站(www.cznq.gov.cn) |
| 29 | 成交通知书 | 成交通知书须加盖发包人和代理机构公章后方可发出。 |
| 30 | 履约担保 | 本项目不采用 |
| 31 | 付款方式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审计完成后一次性付清。 |
| 32 | 发布媒介 |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cznq.gov.cn/) |
| 33 | 人员配备要求 | 1.人员配备: (1)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1 人:【①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且在投标单位注册;②在本项目所在市行政区域外无在建,在本项目所在市行政区域内不多于两个在建项目,如有在建项目,需在建项目所属建设单位书面同意;③本项目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在滁州市区域内办理过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变更备案手续的原项目负责人作为拟任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参加投标。】 (2)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得少于1人【市政公用工程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具备省级及以上监理工程师资格(或具有对应资质机构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以注册专业(或学历专业或职称专业)为准。以学历专业(或职称专业)证明其专业的,除需提供监理工程师证书外,还需提供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可以采用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代替,但其专业应满足上述要求】;(若投标企业所在地的建设主管部门已明确取消专业监理⼯程师证书发放,省协会或市协会颁发的专业监理⼯程师业务培训合格证书与“专业监理⼯程师须具备省级及以上监理⼯程师资格(或具有对应资质机构颁发的专业监理⼯程师证书)”具有同等效⼒,标后须提供建设主管部门下发的证明材料,否则,视同提供人员配备要求虚假材料。) ③监理员不得少于 1 人,具有本单位注册的省建设厅或省监理协会颁发的上岗证书(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省级及以上监理工程师资格(或具有对应资质机构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 ④见证员不得少于 1 人(可以由监理员兼任,具有上岗证书或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备注: (1)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招标投标活动中有关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证书要求的通知》(建市函〔2019〕1112 号)要求,不再要求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监理员、见证员持证情况列入招标响应文件,中标人和发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按照不低于上述人员配置的要求填写承包人主要人员表,并作为合同的附件之一。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时,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省级已取消颁发相关证书的政策文件的,可以提供当地颁发的相关人员培训合格证书。以上人员配备为最低配备标准要求,在后期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单位可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增加或调整人员数量和相关专业,费用不予调整。 (2)以上所有人员一律不允许外聘、返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监理部人员中需配备相关专职协调监理人员配合业主代表开展约定要求的基建手续等工作,可由专业工程师兼职。2.中标单位中标后,在项目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根据招标要求所配置的监理人员证书材料,否则,视同提供虚假材料,情节严重的,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罚。 3.项目监理部其他人员由监理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自行考虑安排。中标单位进驻现场后,必须按发包人要求到岗到位,以上仅为最低配置标准,业主可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增加或调整人员数量和相关专业,现场监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或减少,费用不予调整。 4.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见证员投标阶段无需提交证书资料,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提交全套证书资料。投标供应商中标后,必须严格按照响应文件载明的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安排监理人员进场,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签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相关损失。 |
| 34 | 工程竣工移交监理资料提交要求 | 本项目工程竣工移交时,须完整提交全套工程项目监理资料,资料范围包含但不限于:监理日志、监理月报、监理细则、监理例会资料、开工令(报告)、监理通知单、旁站资料、平行检验资料、见证取样资料、项目部人员组成文件。所有监理资料须真实有效、完整齐全、签字盖章完备、资料闭环,符合国家现行工程建设监理规范、归档标准及本项目招标文件归档要求 |
二、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项目概况
1.1本次发包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发包人及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代理机构及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项目限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发包范围:
2.1发包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技术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发包方式:
3.1发包方式:见发包公告。
4.计价方式:
4.1本次项目合同采用固定费率合同,即中标监理费率固定不变,监理费=最终审定工程结算价×中标监理费率。
5.评审办法:
5.1本次发包采用合理低价方式(不得低于现场所有报价平均值的90%)。
6.投标费用
6.1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7.供应商应注意的事项
7.1供应商一旦按规定参加响应,即被认为接受了本发包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发包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以便审核。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7.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活动。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投标活动。
7.3凡供应商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破坏市场秩序等不良行为且被监管部门处罚的,一律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7.4供应商的不良行为、失信行为及行政处罚等效力不因企业名称的变更而改变。
7.5成交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候选人资格的,将被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二)响应文件的编制
8.响应文件的组成
8.1响应文件由下列材料组成。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2)诚信响应承诺书;
(3)报价函;
(4)资格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有效证件);
②企业资质证书;
③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④项目负责人在本项目所在市行政区域外无在建,在本项目所在市行政区域内不多于两个在建项目的承诺书(格式见附件),及项目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总监参与本项目投标履约的证明材料(如有在建项目提供,格式自拟,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建设单位公章);
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同一人担任不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该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须提供本人在其他公司任法定代表人的营业执照及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暂未缴纳养老保险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⑥拟组建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表(格式见附件)
9.报价
9.1供应商须在报价函中填报监理费率,费率以百分数形式表示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未按要求填写的,其报价将被拒绝。
9.2响应报价(监理费率)为全费用综合费率形式,该费率包含完成本项目全部监理服务工作所需的人工费、设备使用费、交通差旅费、食宿费、培训费、专家咨询费、代理费、各类税费、利润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等一切费用。合同履行期间,除发包文件及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9.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潜在风险,风险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三)响应文件的递交
10.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0.1响应文件:书面文件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10.2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响应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0.3响应文件中的授权书、诚信报价承诺书、报价函应当在格式文本要求的相应位置签字和盖章,否则,应当否决其报价。
11.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1.1响应文件的装订要求
11.1.1响应文件按授权书、诚信报价承诺书、报价函等顺序装订在一起。
11.2响应文件的密封
11.2.1供应商应当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密封在响应文件袋内。
11.3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标记
11.3.1在响应文件密封袋上应写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和地址。
11.3.2响应文件的密封袋应加盖供应商印章;否则,该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2.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2.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2.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0条、第11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字样。
12.3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响应文件。
(四)报价程序
13.审查
13.1报价会议的时间和地点
13.1.1发包人按本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和地点公开报价,并邀请所有供应商参加。
13.2参与报价会议的相关部门:发包人及代理机构。
13.3.1供应商在开标时携带(手持或封入响应文件袋中均视为携带)下列证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以供资格审查。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有效证件);
③企业资质证书;
④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⑤项目负责人在本项目所在市行政区域外无在建,在本项目所在市行政区域内不多于两个在建项目的承诺书(格式见附件),及项目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总监参与本项目投标履约的证明材料(如有在建项目提供,格式自拟,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建设单位公章);
⑥⑥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同一人担任不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该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须提供本人在其他公司任法定代表人的营业执照及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暂未缴纳养老保险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对于供应商不能按时提供以上证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供应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13.4报价程序
①会议由代理机构:安徽筑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公司)主持;
②公布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
③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发包人检查;
④经确认无误后,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供应商名称和响应文件的主要内容;
⑤发包人在会议现场确定预成交候选人,并依次排序;
⑥发包人对会议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14.评审
14.1评审办法与规则
14.1.1由发包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核算与审查,采用合理低价法确定成交候选人,以所有有效报价算术平均值的90%作为合理低价控制线,计算结果百分比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响应报价低于控制线的不予推荐;不低于控制线的,按报价由低到高推荐成交候选人。
14.1.2投标截止后,评标委员会核算报价(百分比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及后续小数四舍五入),按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报价相同则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排序。依次评审排名前2名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若出现不合格者,按排序递补,直至确定2名合格成交候选人。
14.2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无效响应处理:
①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②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③响应文件中填报的工期、质量不符合发包文件要求的;
④因供应商原因改变或遗漏主要指标或技术要求的;
⑤报价高于发包人发布的最高限价的;
⑥法律、法规、规章和发包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5.成交
15.1成交候选人的确定
15.1.1经审核无疑义后,报价最低的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次低者为第二成交候选人;若供应商报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的,由发包人现场在监督下采取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人排序。
15.1.2公示期结束无疑义后,第一成交候选人即为成交人。
(五)合同的授予
16.合同授予标准
16.1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15条规定所确定的成交人。
17.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17.1发包人与成交人将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按照发包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发包人和成交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17.2成交人如不按本须知第17条的规定与发包人订立合同,则发包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报相关监管部门纳入失信单位。
17.3成交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不得将本项目转包、违法分包给他人。
(六)纪律和监督
18.对发包人的纪律要求
18.1发包人不得泄露发包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9.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19.1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发包人串通,不得向发包人或者评标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审查工作。
20.对评标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20.1评标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审查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审查有关的其他情况。
20.2在审查活动中,评标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报价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发包文件没有规定的审查标准进行审查。
(七)质疑
21.询问、质疑
21.1成交结果公示发布后,参与发包的供应商对成交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可在成交结果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发包人提出。
21.2参与发包的供应商对成交结果公示提出的书面质疑,负有举证的责任。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递交至发包人或代理机构。一份质疑函只能针对一个项目提出质疑,且针对同一发包项目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
21.3发包人或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函后,将审查质疑函的格式、内容以及所附的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合,说明原因退回供应商;如符合要求,则接受该质疑函并向供应商出具受理证明。
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滁州理想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
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响应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专用条件;
5.通用条件;
6.附录,即:
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1.本项目采用固定费率合同,中标监理费率:______%,费率不予调整。
2.监理费结算公式:中标人工程监理费=最终审定工程结算价×中标监理费率,中标后中标监理费率不予调整。
3.无论任何原因导致的工期延长,委托人不额外支付监理费用;监理服务过程中,人员增加、设备添置等费用均由监理人承担。
六、期限
1.监理期限:自签订合同起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具体以实际建设期为准,本工程无论任何原因导致的工期延长,委托人均不再增加监理费用)。监理服务期内的施工监理阶段工期同本工程施工工期。
2.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七、双方承诺
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订立时间:年月日。
2.订立地点:。
3.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
住所: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通用条件
见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GF-2012-0202示范文本)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1.定义与解释
1.2解释
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执行通用条件。
2.监理人义务
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监理范围包括:
(1)包括但不限于接受发包人委托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参与本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包括项目的可研、环评、用地许可证、招投标、施工许可证等)、接受发包人安排履行项目各项前期手续;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等);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监理服务,核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劳资管理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理服务,对工程进行进度、质量、投资、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监督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安全生产监督及协调施工现场各方关系等。
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9)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0)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1)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2)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3)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4)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5)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6)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19)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0)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1)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2)配备符合要求的交通保障资源,配合日常出行及应急出行需求;其余均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1)总监理工程师变更必须经建设单位批准,并满足滁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变更行为管理的通知》及滁州市行政主管部门其他相关规定要求,且需要缴纳2万元违约金,否则不得变更。专业监理工程师变更需要交纳1万元违约金,其他人员变更需交纳0.5万元违约金。变更后的人员必须符合本项目发包文件、投标承诺或合同约定配备的同等条件人员,且经建设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变更上岗。并按照滁州市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履行变更审批程序。(2)建设单位发现监理单位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监理单位予以调换,调换的监理人员必须符合本项目发包文件、投标承诺或合同约定配备的同等条件人员。
2.4履行职责
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权;工程质量的监督权;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检验权、确认权;工程施工进度、安全的检查、监督权、发包人授权的处罚权;工程款支付的审核权;向承包人提出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的建议权;发包人和承包人间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撤换不合格的工程建设分包单位和注册建造师及有关人员的建议权;分包单位资质及能力的审查权;等等。
在涉及工程延期或金额变更的,监理人均需请示建设单位,经批准后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符合滁州市相关规定。
2.5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满足建设单位需求。
3.委托人义务
3.4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3.6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7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违约责任
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无
5.支付
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
5.2支付酬金
5.2.1本项目采用固定费率合同,中标后费率不作任何调整,一次性包干。
5.2.2结算监理费金额=监理中标费率*最终审定工程结算价。
5.2.3监理费用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审计完成后一次性付清。
监理费用请款材料:请款周期内的监理周报、月报、经跟踪审计复核后的监理部考勤记录。(周报)
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无。
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无
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无
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6.3解除
7.争议解决
7.2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
(1)提请滁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
8.2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奖励
监理单位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建设单位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声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6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监理单位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单位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
补充条款
1.总监理工程师:
2.总监理工程师情况一览表
| 姓 名 | 年龄 | 性别 | 职称 | 拟任职务 | 持证名称 | 持证证号 |
3.监理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考察要求:项目下发中标通知书前,建设单位有权组织对监理单位的履约能力、业绩情况等进行实地考察,如有证据证明实际考察情况与响应文件或合同中提供的材料不符的,视同提供虚假材料,建设单位将按程序取消监理单位中标资格。
4、合同签订:监理单位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合同条款确认后完成合同签订。
5、前期手续办理:合同签订后40日内配合建设单位完成质量、安全报监和施工许可证办理。
6、监理考核考勤:
(1)人员考核:中标单位需在项目开工前提前进驻现场,且必须按发包人要求到岗到位。监理单位必须按发包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配备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以监理单位任命文为准。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不得更换上述人员。建设单位将组织对上述人员进行业务能力考核,对未按响应文件配备或经考核不合格要求更换人员的,(从第一次监理例会进行计算时间)监理单位累计7日内必须整改调整到位。否则,对于总监按照1000元/人·天的违约金进行处罚,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按照500元/人·天的违约金进行处罚。累计28日内未整改调整到位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提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理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罚。
(2)在第一次监理例会,监理单位投标承诺配备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全部到场参加,否则建设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提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理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罚。
(3)在图纸交底会议,监理单位针对投标承诺配备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全部到场参加,否则建设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提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理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罚。
(4)在工程施工期间,监理人员每天处理施工现场的施工技术、材料、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并且及时处理施工现场等所有工作。重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或重要施工节点需监理旁站时,除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须在岗外,总监必须到岗。
(5)人员考勤:①监理部所有管理人员上下班实行人脸识别电子考勤,人脸识别电子考勤系统设备必须与建设单位现行使用的监管平台无缝对接。②监管平台设备及人脸识别电子考勤系统设备,监理单位可以租赁或购买,但租赁或购买费用由监理单位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含在投标报价中,建设单位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③监管平台考勤范围为本项目监理部和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监管平台信息及数据录入(包括质量、进度、安全、施工许可办理等)均由监理单位负责。
根据施工实际需要安排,按照经批准的人员进场计划进行考勤。总监每月在岗时间不得少于22天,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每月在岗时间不得少于22天。未按规定在岗履责的,对总监处罚1000元/人·天的违约金,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处罚500元/人·天的违约金。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离岗必须向建设单位履行请假手续,若被相关部门日常检查和随机抽查中发现不在岗的,又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处罚1000元/人·次的违约金。连续两个月考勤不达标的人员,予以更换,并按人员变更中金额进行相应处罚。
7、日常履责管理
一、工作纪律
1.工程项目开工后,应按时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规划、监理细则,总监应常驻工程现场,根据施工内容可按投标承诺安排人员进退场,进退场人员报项目组备案纳入考勤。工作期间上下班应与施工单位同步,不得无故离岗、迟到、早退、酗酒,检查中如有发现给予1000元/次处罚,工作期间酗酒的予以清退。
2.应认真审核施工图,在施工图纸交底、会审时,提出图纸中各专业存在的错、漏、缺等,并提出优化意见,及时协调图纸变更手续,不及时办理给予1000元/次处罚。
3.现场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仪器,按职责做好见证取样、抽检工作;无设备和仪器处罚1000元,未做好见证取样或抽检处罚500元/次。
4.审查第三方检测方案并负责第三方检测过程中的协调等工作,不审查或协调不力的处罚500元/次。
5.每周召开监理例会,认真书写监理例会纪要并于监理例会后的24小时内下发例会纪要,不及时传发以上资料的一次处罚300元。监理日志填写内容齐全、真实、清晰、可追溯;监理月报应包括监理相关工作执行情况,“三控三管一协调”工作情况评析等内容详实。每月3日前报上月监理月报至建设单位审阅,日志、月报内容不详实或逾期未报的处罚500元/次。
6.应公正开展监理工作,不得故意刁难施工单位,现场验收不得无故拖延,工程资料应及时签认,一经发现违反规定,处罚1000元/次。
7.不得向施工单位推销材料、介绍队伍、索取钱物、报销费用,不得接受施工单位、供货商的吃请或接受回扣,一经发现处罚1~3万元,同时业主单位有权直接解除合同,清退监理单位。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监理单位承担。
8.监理人员在服务期内如果有重大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监理单位应予以赔偿损失。不准泄露与工程有关的技术和机密,否则相关责任人员清退出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监理单位及主要责任者的法律责任。
二、质量控制
1.审核各专业施工方案,使之符合规范及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并监督施工单位按批准的方案施工,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发现审核后的施工方案有严重错误而不及时处理的,一次罚款1000元。
2.基础放线及挖槽时监理单位应按规划红线及建设单位提供的坐标基准点、标高进行复核验线并做详细记录,发现偏差应及时纠正。如在竣工验收时发现放线偏差;上部结构轴线偏差在允许范围之外,造成损失的,对监理单位处以监理总费用30%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监理单位及主要责任者的法律责任。
3.材料进场验收手续齐全,质量证明资料与实物核验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由于发现不及时或发现未经批准的材料使用,监理人员不采取措施制止的,一次处罚1000元。
4.对现场存在的质量问题、安全隐患应及时发现并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单。施工中存在质量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并进行处理并复查,质量问题不得隐瞒并私自处理;否则发现一次处罚3000元。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应不得再有质量问题。
5.监理单位对各种质量检验报告单、中间交工证书符合要求的要及时签认;对施工单位报验的关键部位或工序要及时进行验收,凡未履行签字验收程序就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发现一次处罚2000元。
6.行政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等各级巡查检查中对现场管理混乱、观感质量差的处罚1000元/次;检查中发现未按图纸及《规范》施工,监理单位理应发现而未发现,视为监理单位工作失职,处罚违约金1000--10000元/次;上述行为虽被监理人员发现但未采取有效措施,听之任之的,处罚违约金2000--20000元。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监理单位及主要责任者的法律责任。
7.监理人员在施工阶段对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跟踪旁站,旁站时发现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当发现施工过程出现了安全隐患、工程质量缺陷可能引发事故时,应立即要求暂停施工并采取拍照、录像等手段予以记录,并立即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暂停施工令》,并将所发现问题及处理过程记入监理日志。建设单位抽查发现旁站不到位的,一次处罚1000元。
三、进度、投资控制
1.监理单位须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每月25日前督促施工单位报送当月进度完成情况及下月计划安排,包括产值完成情况。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其可行性并提出合理化意见,审查完成后报建设单位。如不审查处罚1000元/次。
2.为了保证施工单位按计划完成施工任务,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加强过程检查,对违反施工规范、与图纸不符、有严重错误的问题要及时发现并敢于指出要求整改,必要时签发监理通知,以减少工序验收时返工。
3.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已完成合格工程量及时进行审查,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不予签认,对进度滞后提出原因分析并督促采取补救措施,及时汇报建设单位。
4.实行建设、监理、跟审和施工单位四方共同计量方式,严格控制工程量清单数量,做到及时、准确、不漏计、不重计。为保证请款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采取进度款支付联合会审逐级签认,若监理单位出现漏签、错签、代签的处罚2000元/次。
四、安全文明生产、扬尘控制
1.监理部应定期组织现场安全文明环保施工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报建设单位。
2.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台账,若出现防治措施不到位,被巡查、检查发现的,按行政主管部门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规定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监理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3.做好日常安全监督及督促,对发现下述情况,监理单位不按照要求提出整改听之任之的,对监理单位处罚1000元/项每次。
(1)工程标牌未设置,或设置位置不醒目,破损未及时修复的。
(2)施工单位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安全员缺岗或不
到位;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台账未及时建立或不完善,未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或分部分项工程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等。
(3)施工现场消防设施未按要求配置,施工脚手架未按规范搭设、报验不及时及未能满足安全防护要求的,现场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等未按要求佩带或配置的。
(4)施工现场扬尘、高空抛物或从高处倾倒物体、随意倾倒垃圾、损坏设施不及时修复的。
(5)外墙脚手架未保持整洁、美观,发生破损,钢管、扣件、栏杆颜色标识不清楚,围档及周边道路、工地出入口未保持清洁,绿化、广告、灯箱等发生破损未及时修复的。
(6)现场出入口、通道口、楼梯口、井道口、预留洞口、临边洞口、基坑边缘等容易发生坠落的地方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临边防护未及时设置或不到位的,现场塔吊、吊车及其他施工机具未按要求配备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或超过质检期违规使用的。
(7)施工现场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未按规定要求保护和堆放的。
(8)施工现场用电设备、配电箱、开关箱未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未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系统,施工电缆随意拖拉,未架空或埋地,接头未保护,绝缘层有破损,现场用电设备漏电保护装置未按要求配置或失灵的。
(9)发现生活区、职工集体宿舍、食堂违规使用电器,电线私拉乱接及未配设防火设备的。
4、严格执行《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滁州市城市扬尘管理办法》和《滁州市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重点工程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对违反规定或经检查达不到规定和要求,被相关部门批评、曝光、通报的,处罚承包人10000元/次的违约金,处罚监理人3000元/次的违约金。
五、其他
1.单位工程质量未达到施工合同约定或验收规范质量标准,每出现一项扣减监理费用人民币10000元,依次类推。
2.因监理单位服务不及时造成工期延误每天扣减监理费用人民币5000元。
3.因监理单位责任造成的工程质量返工,对监理单位按返工损失总额的10%给予处罚。
4.如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将不合格材料按照合格签字确认的。根据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大小,情节轻重,扣减监理费用10000元—20000元,并追究监理单位及其人员经济法律责任。
5.若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签发不实的变更签证,或擅自签发变更签证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视其情节轻重,扣减监理费用10000元—20000元,并追究监理单位及其人员经济法律责任。
6、禁止条款:不得与施工单位同吃同住;不得将罚款、差旅费及相关费用转嫁给施工单位;不得代替施工单位整理相关施工资料及相关有偿服务;不得以监理费支付等为由拒绝履行监理服务,如有发现,建设单位有权立即予以清退出场,终止合同,并另行委托同等资质的监理单位完善后续服务。
7、建设单位将严格按此要求进行检查,并对监理单位进行考核。所有处罚均函告监理公司或报行政主管部门。
以上条款中所有处罚方式皆以现金方式交纳至甲方,对于拒不交纳罚款的监理单位不支付监理费。
附件
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建设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建设单位责任
建设单位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不得向监理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2不得在监理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建设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监理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监理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不得向监理单位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建设单位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向监理单位和相关单位推销材料和设备介绍施工队伍等。
三、监理单位责任
应与建设、施工单位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施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不得向建设单位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建设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建设单位、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3.5不得向施工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建设单位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向施工单位推销材料和设备、介绍施工队伍等。
四、违约责任
4.1建设单位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2监理单位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本责任书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六、责任书份数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建设、监理单位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建设单位:(公章)监理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
项目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目录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2)诚信响应承诺书;
(3)报价函;
(4)资格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有效证件);
②企业资质证书;
③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④项目负责人在本项目所在市行政区域外无在建,在本项目所在市行政区域内不多于两个在建项目的承诺书(格式见附件),及项目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总监参与本项目投标履约的证明材料(如有在建项目提供,格式自拟,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建设单位公章);
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同一人担任不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该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须提供本人在其他公司任法定代表人的营业执照及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暂未缴纳养老保险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⑥拟组建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表(格式见附件)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_日
经营期限:
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盖章)
年月日
2、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全权处理与该项目响应、评审答疑、签订合同以及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二、诚信响应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合法的;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供应商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总监理工程师没有下列情形:①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的;②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③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④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⑤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具体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见附件2)的。⑥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⑦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⑧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⑨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⑩被列入省级、市级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在限制其参加全市范围内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期限内的;列入县级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在限制其参加本行政区域内房建和市政建设项目投标的期限内的。(若发包文件对投标供应商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有上述1-10项信誉要求,在此一并承诺我公司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没有上述1-10项情形)
七、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八、保证中标后不转包及使用挂靠施工队伍,若有分包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九、保证中标之后,按照响应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如有违反,同意接受建设单位违约处罚;
十、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十一、如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在本项目所在市行政区域外无在建,在本项目所在市行政区域内有不多于两个其他尚未完工(以竣工、交工、完工验收报告等手续为准)项目或在已中标项目(以发放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情形。否则,接受取消中标资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理;
十二、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依法进行投诉。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十三、如我公司中标,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及国家住建部和人社部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建市[2019]18号)的规定,总承包单位对所承建的工程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对建筑工人实行实名制管理;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建筑工程承包单位必须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款时,应将人工费部分按规定汇入建筑工程承包单位的农民工工资专户,由建筑工程承包单位按劳动合同约定,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按月足额将工资发放给建筑工人;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或者中标资格、中标无效、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基本账户:
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三、承诺函
(项目单位):
我公司现承诺在(项目名称)中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在本项目所在市行政区域外无在建,在本项目所在市行政区域内有个在建项目。若有虚假则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情节严重的,提请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和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对我公司进行处罚。
特此承诺。
投标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四、报价函
致:(发包人)
1、我们已仔细地研究了(项目名称)发包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须知合同条件、工作要求,以及全部补遗和澄清文件。我们已了解和审核了全部发包文件,并完全理解了发包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工作要求,并考虑到了潜在所有风险。据此我方愿以监理费费率:大写百分之小写%(小数点后最多保留2位)为报价费率,作为本工程项目监理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服务期限:监理服务期自签订合同起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具体以实际建设期为准);无论任何原因导致工期延长,委托人均不再增加监理费用。监理服务期内的施工监理阶段工期同本工程施工工期。
2、如我方中标,我方拟派为本工程项目总监,联系方式:。
3、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4、我单位响应发包文件的权利和义务,符合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5、我单位提供如下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地址),确认本项目相关法律文书均通过提供的以上地址送达,相关文书只要发送至以上电子邮箱(地址)即视为送达,我单位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日期:年月日
五、拟组建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表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投标供应商(盖章):
日期:年月日
第五章发包人、代理机构对本文件的确认
| 我单位对安徽滁州浦口南谯经济开发区启动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渠道及配套工程一期黄圩路市政排水渠附属工程)监理项目 发包文件进行确认。发包人:滁州理想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 (单位盖章) 2026年10月 |
| 代理机构:安徽筑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经办人:***联系电话:*** (单位盖章)2026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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