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重症孕产妇项目设备补充采购项目(三次)一标包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重症孕产妇项目设备补充采购项目(三次)一标包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安徽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安徽 滁州市 | 采购单位 | 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安徽锐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重症孕产妇项目设备补充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重症孕产妇项目设备补充采购项目(三次)一标包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重症孕产妇项目设备补充采购项目(三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chuzhou.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0月29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zsjcg202610-004
项目名称: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重症孕产妇项目设备补充采购项目(三次)
预算金额:一标包41.5万元
最高限价:一标包41.5万元,最高限价单价详见采购需求,投标报价各单价及总价其中之一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一标包(检查/治疗类):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因工作需要需采购耳鼻喉内镜工作站1台、耳鼻喉科工作台1台、裂隙灯显微镜1台,以满足重症孕产妇相关检查及治疗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货物的供货、安装、调试工作,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按照本办法规定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若中小企业对此有质疑,可按以下渠道递交质疑:①以书面材料递交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②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必须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此类设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应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9日至2026年10月29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10月29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缴纳账户
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只接受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http://ggzy.ah.gov.cn/ahggfwpt-zhutiku/dengludenglu)登记并进行信息确认提交的投标人投标,未登记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并登录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进行信息填写及确认提交;已办理过CA数字证书视为已在省库登记,进行信息更新及确认提交即可。办理流程为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南中的“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及“市场主体登记”。相关服务电话:(1)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使用相关问题(系统登录、信息登记、录入及提交、数字证书关联等):010-86483801转5-2;(2)CA数字证书有关问题:安徽CA客服400-615-8899、0550-3019013(工作日),CFCA客服025-66085508、0550-3801669(工作日);(3)市场主体招标环节和投标环节系统使用问题:0512-58188516(8:00-21:00)、0550-3801701(工作日)。因未及时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省主体库对相关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并确认提交,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为保证系统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请各主体在工作时间进行主体信息登记、更新、投标文件制作等相关操作。
2.请投标人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参加本项目的程序。(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投标人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文件及网上提问操作手册)。
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远程解密)方式,开标时投标人无须至开标现场进行解密,开标采取远程解密方式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https://ggzy.chuzhou.gov.cn/BidOpening,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人解密等事项,无需到开标现场。采用本方式可以观看开标现场音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交流。具体操作方法见中心网站>服务指南>交易须知中的《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
4.投标人接到远程解密指令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投标文件无效;因采购代理机构原因或网上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后可延迟解密时间。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 址:滁州市醉翁西路36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锐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花园西路200号四号楼6楼601室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附件信息:
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重症孕产妇项目设备补充采购项目(三次)招标文件
安徽省政府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货物类)
(2026年版)
项目名称: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重症孕产妇项目设
备补充采购项目(三次)
项目编号:czsjcg202610-004
采购人: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锐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采购需求
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
第一章投标邀请
项目概况
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重症孕产妇项目设备补充采购项目(三次)的潜在投标
人应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chuzhou.gov.cn/)获取招标
文件,并于2026年10月29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zsjcg202610-004
项目名称: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重症孕产妇项目设备补充采购项目(三次)
预算金额:一标包41.5万元,二标包82万元
最高限价:一标包41.5万元,二标包82万元,最高限价单价详见采购需求,
投标报价各单价及总价其中之一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一标包(检查/治疗类):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因工作需要需采
购耳鼻喉内镜工作站1台、耳鼻喉科工作台1台、裂隙灯显微镜1台,以满足重症
孕产妇相关检查及治疗需求。
二标包(术中支持类):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因工作需要需采购麻醉机、麻
醉监护仪、高频电刀,主要满足新生儿术中吸入麻醉、呼吸管理、生命体征监测
等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
成货物的供货、安装、调试工作,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
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按照本办法规
定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
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
购项目。若中小企业对此有质疑,可按以下渠道递交质疑:①以书面材料递交至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②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
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
作手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必须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部门颁发的此类设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应具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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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9日至2026年10月29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
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10月29日8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只接受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http://ggzy.ah.gov.
cn/ahggfwpt-zhutiku/dengludenglu)登记并进行信息确认提交的投标人投标,
未登记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并登录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
进行信息填写及确认提交;已办理过CA数字证书视为已在省库登记,进行信息更
新及确认提交即可。办理流程为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办事
指南中的“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及“市场主体登记”。相关服务电话:(1)
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使用相关问题(系统登录、信息登记、录入及提
交、数字证书关联等):010-86483801转5-2;(2)CA数字证书有关问题:安
徽CA客服400-615-8899、0550-3019013(工作日),CFCA客服025-66085508、0
550-3801669(工作日);(3)市场主体招标环节和投标环节系统使用问题:0
512-58188516(8:00-21:00)、0550-3801701(工作日)。因未及时通过CA数字
证书登录省主体库对相关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并确认提交,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
自负。为保证系统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请各主体在工作时
间进行主体信息登记、更新、投标文件制作等相关操作。
2.请投标人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参加本项目的程序。(具
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投标人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文件及
网上提问操作手册)。
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远程解密)方式,开标时投标人无须至开标现场
进行解密,开标采取远程解密方式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使用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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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证书登录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https://ggzy.chuzhou.gov.
cn/BidOpening,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人解密等事项,无需到开
标现场。采用本方式可以观看开标现场音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交流。具体操作方
法见中心网站>服务指南>交易须知中的《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
4.投标人接到远程解密指令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
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投标文件无效;因采
购代理机构原因或网上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经采
购代理机构申请后可延迟解密时间。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滁州市醉翁西路369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锐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花园西路200号四号楼6楼601室
联系人:***
联系方式:***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信息
名称: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三楼
联系方式:0550-380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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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
一致,以本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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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人须知正文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1.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1.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
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
1.4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
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
信等特殊行业除外。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
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4.2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4.3若采购需求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
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
若采购需求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
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5若招标公告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5.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
标。联合体投标的,招标文件获取手续由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办理均可。
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的条件。
1.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
符合相关规定。
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
的责任,并将联合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交。
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
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联合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
联合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5.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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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5.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
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
效。
1.5.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资金落实情况
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
3.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4.适用法律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
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
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5.招标文件构成
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采购需求
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政府采购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
5.2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及相关事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原则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
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
特殊情况除外。
如需提供样品,对样品相关要求见采购需求,对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
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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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6.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6.1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上
询问截止时间前以网上提问形式(电子交易系统)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6.2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与修
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以发布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招
标文件,更正公告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
人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
责任。
6.3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投标人提供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采购代理
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
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4对于没有提出疑问又参与了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本招
标文件(含更正公告的内容)。
7.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7.1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某一个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
除非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
7.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
标,如仅响应所投包别中的部分内容,其所投包别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7.3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均应符
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7.4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
件均用中文表述。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
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7.5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投标文件构成
8.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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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投标人应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
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证明文件形式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
数据等。
8.3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
得同时提供备选投标方案。
9.投标报价
9.1投标人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除招标文件另有规
定外,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价格法》。
9.2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其
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9.3投标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9.4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0.投标保证金
10.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1.投标有效期
11.1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
11.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的投标保持有效,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
其投标文件。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1.3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
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
投标。投标人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
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2.投标文件的递交、修改与撤回
12.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在电
子交易系统上传。
12.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以接收到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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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
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
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
13.开标
13.1开标时,各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前对其投标文
件进行解密。
13.2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上开标系统公布开标结果,公布内容包
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
13.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
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人认可开标结果。
13.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14.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
14.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
人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
14.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至评审结束前通过“信用中
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
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并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将
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
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以上信用查询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下载查询结果页面后与其他采
购文件一并保存。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
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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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
14.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
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
15.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15.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
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15.2如一个分包内只有一种产品,不同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如
下方式处理:
15.2.1如本项目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以其中
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异常低价投标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
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方法和标准规定
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
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5.2.2如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
性审查、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
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
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方法和标准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
中标人推荐资格;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
标候选人。
15.3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需求中
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第15.2款规定处理。
15.4投标文件的澄清
15.4.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
以书面方式(询标)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
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
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
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如有询标,投标人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可通过远程登录的方式接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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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询标,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参加询标。因投标人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没有
及时登录系统等情形而无法接受评标委员会询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15.4.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
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15.5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
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
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
第15.4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
定为投标无效。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6.投标无效
16.1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
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
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内容。
无论何种原因,即使投标人投标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投标文件中未
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的,评标委员会视同其未提供。
16.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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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比较与评价
17.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并通过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
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投标文件作进一步的比较与评价。
17.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方法和标准见招标文件第四
章:
(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
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
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7.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
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
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
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
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投标报价按照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
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
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
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17.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
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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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2025〕30号),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
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投标人为该采
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投标人提供的
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
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所出具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以
下简称《声明函》)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查,评审中发现《声明函》内容含
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应当
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
品标准。
注:本项目所称的本国产品是指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即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在国内保税区、综合保税区等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生产的产品,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对医疗器械产品,
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予的准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
产品;其他产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在中国境内生产。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
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
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
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17.5同时符合17.3和17.4的价格评审优惠时,评标价为投标报价分别扣
除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价格评审优惠和本国产品支持政策的价格评审优惠
后的价格。
18.废标、重新招标与变更采购方式
18.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规
定数量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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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8.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
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或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
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
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19.保密要求
19.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19.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
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0.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0.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所约定的评标方法,对实质上响应招标
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
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
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
者,则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产品者
优先;若报价相同且所投产品同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不发达地区或少数
民族地区产品的,则采取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顺序。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
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则所投产品
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产品者优先;若得分与
投标报价均相同且所投产品同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
族地区产品的,则采取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顺序。
21.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
21.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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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选人。
21.2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或采购人确定中标人。
21.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且对受
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2.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是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
的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
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
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23.中标结果公告
2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在评标结束
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
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
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
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3.2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安徽省政府采购
网(www.ccgp-anhui.gov.cn)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23.3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
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
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中标公告期限、评审专家名单以及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中约定进行公告的内容。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4.中标通知书
24.1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
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4.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
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5.告知招标结果
25.1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同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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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
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26.履约保证金
26.1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26.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中标资
格。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
活动。
27.签订合同
27.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政府采
购合同签订及合同公告。
27.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7.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
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7.4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
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8.代理费用
28.1本项目代理费用的收取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
29.廉洁自律规定
29.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
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
29.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
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
个人承担的费用。
30.人员回避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
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31.质疑的提出与接收
31.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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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
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1.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格式(详
见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
式提出质疑,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
疑应一次性提出。
31.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注:上述条款中所要求的书面形式包含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方式。
32.投诉
32.1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
定,以书面形式(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
01001003/20200727/7fb88e17-63dd-4f17-b17c-290526c6eda8.html)向同级政
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或者线上提交投诉材料(http://ggzy.chuzhou.g
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221/b079d9ca-90f2-4cce-
aa7c-94a444e7ac91.html)。
32.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
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并在安徽
省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
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32.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
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
3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22页共122页
第三章采购需求
前注:
1.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下
列采购需求中标注进口产品的货物均已履行相关论证手续,经核准采购进口产
品,但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未标注进口产品的货物均
为拒绝采购进口产品。
2.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
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投标人应当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
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
(财办库〔2020〕123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
策的通知》(皖财购〔2023〕853号)的要求,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包装、
绿色运输,同时,采购人将对包装材料和运输环节作为履约验收条款进行验收。
3.如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应当明确可以分包履行的相关内
容: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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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货物需求
一标包: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因工作需要需采购耳鼻喉内镜工作站1台、
耳鼻喉科工作台1台、裂隙灯显微镜1台,以满足重症孕产妇相关检查及治疗
需求。
注:投标人须严格恪守诚实守信原则,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及响应文件。项目验收阶
段,我方将对相关技术参数、资质证明等内容进行复核。若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应标、提
供不实材料等违规行为,我方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
究其法律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标包(术中支持类):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因工作需要需采购麻醉机、麻
醉监护仪、高频电刀,主要满足新生儿术中吸入麻醉、呼吸管理、生命体征监
测等需求。
第27页共122页
注:投标人须严格恪守诚实守信原则,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及响应文件。项目验收阶
段,我方将对相关技术参数、资质证明等内容进行复核。若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应标、提
供不实材料等违规行为,我方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
究其法律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报价要求
投标人所报价格包含提供以上货物、服务所需全部费用,投标人报价包含服
务(货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
等,即为完成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货物)内容所包含的一切应有费用。
四、其他要求
(一)货物的生产、安装、维修、检验、验收等按照以下原则执行:有国家
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无行业标准的执行地方标准;
无地方标准的执行企业标准。
(二)如果在技术参数或配置中标明了品牌或产地,则仅供参考,并非指定,
但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满足主要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投标人可以选用替代的
方案,但这种替代整体上要优于或相当于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三)供货时所有货物(包括零部件)须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正品,
并完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提供厂家出具的合格证书、有国家强制性认证要求的
第32页共122页
产品须提供相应证书,货物的技术参数及配置情况必须由投标人提供国家相关检
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生产厂家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等技术资料予以支持。没
有技术资料支持的技术参数及配置不能视为响应。(厂家出具的合格证书供货时
提供)
(四)技术支持
1.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全方位、及时而有效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2.中标人负责供货、安装、调试。
3.中标人负责将货物的全部有关技术文件(外文应提供中文翻译资料,下
同)、施工图纸、资料、测试、验收报告等汇集成册交付采购人,涉及进口的产
品或部件配件软件等须提供中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完税证明及商检证明等材
料。
(五)质保及售后服务:
1.所有质保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质保期满
后,应提供优先的有偿售后服务及按不高于投标文件中主要配件、易损件清单所
报价格供应原厂零配件等。软件终身免费升级服务。
2.中标人须设有维修服务电话,负责解答用户在货物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
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操作方法。
3.售后服务响应时间:2小时以内,24小时内提供故障解决方案;报修后故
障修复时间:48小时内无法修复,免费提供相应配置的备用机/品,并在12小
时内运抵甲方指定现场,保障使用。维保期内每年至少巡检2次。
(六)交货期:合同签订后不高于30个日历天全部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七)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验收:
1.采购人和相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标准验收,没有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验
收,无行业标准的按地方或企业标准验收,中标人予以配合。涉及安全、消防、
环保等其他需要由质检或行业主管部门验收的项目,采购人须约请相关部门和专
家参加项目验收。
2.货物在验收时,投标人应提供发票、制造厂家出具的产品合格证书、装箱
清单等,涉及进口的产品、部件、配件等须提供中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完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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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及商检证明等材料;提供有关货物的操作规程和使用说明书,维护手册、保
养修理所需的各种随机工具及相关设计、制造、检验、安装、技术性指导等文件
和应由投标人提供的必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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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一、总则
本项目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要求及本章的规定评标。
二、评标方法
2.1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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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指标通过标准:投标人必须通过资格审查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
2.2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
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表如下:
符合性审查指标通过标准:投标人必须通过符合性审查表中的全部评审指
标。
2.3异常低价投标审查
注:
根据《关于推进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
采购人可以结合具体项目实际情况,提高上述评审标准第(1)项至第(3)项中
的数值标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65%。
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评审标准中第(1)项至第(4)
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投标人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不少于30分钟)对
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
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其中,属于
第(3)项情形,投标人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标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
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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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人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
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
效投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
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
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
以及评标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2.4详细审查
2.4.1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审查和评分。
2.4.2本项目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其中:技术资信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
为70%,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30%。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一标包评分细则:
第39页共122页
2.4.2本项目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其中:技术资信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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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64%,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36%。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二标包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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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分值汇总
(1)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
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取各位评委评分之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
两位数,得到该投标人的技术资信分。
(2)将投标人的技术资信分加上根据上述标准计算出的价格分,即为该投
标人的综合总得分。
三、无效投标条款
3.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拒收:
(1)未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递交有效电子投标文件的,
开标系统不予接收,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企业接到远程解密指令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
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投标文件无效;
解密时间:从本项目解密程序开始时计时,至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不得超过
60分钟,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后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2)投标人与在本项目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4)招标公告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非中小企业制
造的;
(5)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投标人非联合体或者联合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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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未达到应当达到的比例;
(6)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向中小企业分包,投标人未提供分包意向协
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未达到应当达到的比例;
(7)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料的;
(8)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的;
(9)责令停产停业的;
(10)暂停或者取消参与政府采购项目资格的;
(1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的;
(12)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中有一项及以上不符合要求的;
(13)开标时查询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锁
号。若存在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与其他投
标人雷同的,投标无效、进行信用信息披露,行政监管部门将依据线索依法查处;
(14)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
督部门核准的;
(15)投标人投标MAC地址一致,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16)投标人单方面出现其他投标人材料的;
(17)投标人联系人或联系电话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并报告监
管部门作不良行为处理和进一步调查;
(18)招标公告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
(19)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3.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后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签字、盖章不全,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对开评标内容有实质
性影响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导致实质性内容不全以及实质上不响应,或者关键
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规
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4)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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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报价超出规定的投标限价或公布的采购预算的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各项单价高于招标文件给定的单价最高限价;
(6)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或者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
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的投标报价的。
(7)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
督部门核准的;
(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3.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详细评审后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
(2)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
件的;
(4)拒不确认评标委员会评审修正的投标无效;
(5)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
督部门核准的;
(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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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重症孕产妇项目设备补充采购项目(三
次)
项目编号:
甲方(采购人):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乙方(中标人):
签订地: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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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
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全称):,(供应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
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
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
如下: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重症孕产妇项目设备补充采购项
目(三次)
采购项目编号:czsjcg202610-004
(2)采购计划编号:FS34110120260529号
(3)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
品牌:,规格型号:
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
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
标的名称: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
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
操作系统、数据库等。)
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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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
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
(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
(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
是否
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
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
(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
分包主要内容: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
型):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
国别:品牌:规格型号:
否
(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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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重症孕产妇项目设备补充采购项目(三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chuzhou.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0月29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zsjcg202610-004
项目名称: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重症孕产妇项目设备补充采购项目(三次)
预算金额:一标包41.5万元
最高限价:一标包41.5万元,最高限价单价详见采购需求,投标报价各单价及总价其中之一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一标包(检查/治疗类):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因工作需要需采购耳鼻喉内镜工作站1台、耳鼻喉科工作台1台、裂隙灯显微镜1台,以满足重症孕产妇相关检查及治疗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货物的供货、安装、调试工作,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按照本办法规定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若中小企业对此有质疑,可按以下渠道递交质疑:①以书面材料递交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②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必须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此类设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应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9日至2026年10月29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10月29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缴纳账户
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只接受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http://ggzy.ah.gov.cn/ahggfwpt-zhutiku/dengludenglu)登记并进行信息确认提交的投标人投标,未登记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并登录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进行信息填写及确认提交;已办理过CA数字证书视为已在省库登记,进行信息更新及确认提交即可。办理流程为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南中的“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及“市场主体登记”。相关服务电话:(1)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使用相关问题(系统登录、信息登记、录入及提交、数字证书关联等):010-86483801转5-2;(2)CA数字证书有关问题:安徽CA客服400-615-8899、0550-3019013(工作日),CFCA客服025-66085508、0550-3801669(工作日);(3)市场主体招标环节和投标环节系统使用问题:0512-58188516(8:00-21:00)、0550-3801701(工作日)。因未及时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省主体库对相关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并确认提交,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为保证系统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请各主体在工作时间进行主体信息登记、更新、投标文件制作等相关操作。
2.请投标人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参加本项目的程序。(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投标人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文件及网上提问操作手册)。
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远程解密)方式,开标时投标人无须至开标现场进行解密,开标采取远程解密方式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https://ggzy.chuzhou.gov.cn/BidOpening,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人解密等事项,无需到开标现场。采用本方式可以观看开标现场音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交流。具体操作方法见中心网站>服务指南>交易须知中的《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
4.投标人接到远程解密指令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投标文件无效;因采购代理机构原因或网上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后可延迟解密时间。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 址:滁州市醉翁西路36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锐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花园西路200号四号楼6楼601室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附件信息:
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重症孕产妇项目设备补充采购项目(三次)招标文件
安徽省政府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货物类)
(2026年版)
项目名称: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重症孕产妇项目设
备补充采购项目(三次)
项目编号:czsjcg202610-004
采购人: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锐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采购需求
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
第一章投标邀请
项目概况
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重症孕产妇项目设备补充采购项目(三次)的潜在投标
人应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chuzhou.gov.cn/)获取招标
文件,并于2026年10月29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zsjcg202610-004
项目名称: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重症孕产妇项目设备补充采购项目(三次)
预算金额:一标包41.5万元,二标包82万元
最高限价:一标包41.5万元,二标包82万元,最高限价单价详见采购需求,
投标报价各单价及总价其中之一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一标包(检查/治疗类):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因工作需要需采
购耳鼻喉内镜工作站1台、耳鼻喉科工作台1台、裂隙灯显微镜1台,以满足重症
孕产妇相关检查及治疗需求。
二标包(术中支持类):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因工作需要需采购麻醉机、麻
醉监护仪、高频电刀,主要满足新生儿术中吸入麻醉、呼吸管理、生命体征监测
等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
成货物的供货、安装、调试工作,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
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按照本办法规
定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
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
购项目。若中小企业对此有质疑,可按以下渠道递交质疑:①以书面材料递交至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②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
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
作手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必须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部门颁发的此类设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应具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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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9日至2026年10月29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
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10月29日8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只接受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http://ggzy.ah.gov.
cn/ahggfwpt-zhutiku/dengludenglu)登记并进行信息确认提交的投标人投标,
未登记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并登录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
进行信息填写及确认提交;已办理过CA数字证书视为已在省库登记,进行信息更
新及确认提交即可。办理流程为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办事
指南中的“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及“市场主体登记”。相关服务电话:(1)
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使用相关问题(系统登录、信息登记、录入及提
交、数字证书关联等):010-86483801转5-2;(2)CA数字证书有关问题:安
徽CA客服400-615-8899、0550-3019013(工作日),CFCA客服025-66085508、0
550-3801669(工作日);(3)市场主体招标环节和投标环节系统使用问题:0
512-58188516(8:00-21:00)、0550-3801701(工作日)。因未及时通过CA数字
证书登录省主体库对相关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并确认提交,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
自负。为保证系统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请各主体在工作时
间进行主体信息登记、更新、投标文件制作等相关操作。
2.请投标人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参加本项目的程序。(具
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投标人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文件及
网上提问操作手册)。
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远程解密)方式,开标时投标人无须至开标现场
进行解密,开标采取远程解密方式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使用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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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证书登录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https://ggzy.chuzhou.gov.
cn/BidOpening,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人解密等事项,无需到开
标现场。采用本方式可以观看开标现场音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交流。具体操作方
法见中心网站>服务指南>交易须知中的《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
4.投标人接到远程解密指令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
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投标文件无效;因采
购代理机构原因或网上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经采
购代理机构申请后可延迟解密时间。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滁州市醉翁西路369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锐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花园西路200号四号楼6楼601室
联系人:***
联系方式:***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信息
名称: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三楼
联系方式:0550-380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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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
一致,以本表为准。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 5.2 |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 | ☑不组织或不召开□统一组织或统一召开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注:如投标人未参加采购人统一组织的现场考察或采购人统一召开的标前答疑会,视同放弃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6.1 | 网上询问截止时间 | 2026年10月15日17时30分 |
| 7.1 | 包别划分 | □不分包☑分为2个包投标人对多个包进行投标的中标包数规定:2个标包可以兼投兼中 |
| 10.1 | 投标保证金 | 不收取 |
| 11.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日 |
| 13.1 | 投标文件解密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后60分钟内 |
| 14.1 | 资格审查 | ☑采购人审查□采购人出具委托函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审查 |
| 17.2 | 评标方法 | □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 |
| 17.3 | 报价扣除(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适用) | (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后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
| 17.3 | 报价扣除(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适用) | (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5)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允许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项目适用) |
| 17.4 | 本国产品价格扣除(适用于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货物项目) | (1)项目或者采购包中采购内容为单一产品的,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扣除20%。(2)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80%,所有产品价格扣除20%。 |
| 21.1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 | 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
| 21.2 | 确定中标人 | 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采购人确定 |
| 23.3 | 随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公告的内容 | (1)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3)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4)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如有) |
| 24.1 | 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 | □书面数据电文 |
| 25.1 | 告知招标结果的形式 | 投标人自行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看□评标现场告知 |
| 26.1 | 履约保证金 | (1)金额:☑免收□合同价的%□定额收取:人民币元(2)支付方式: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3)收取单位:另行通知(4)收取账号:另行通知 |
| 26.1 | 履约保证金 | (5)缴纳时间:合同签订前。(6)退还时间:验收合格,一次性退还。注意事项:(1)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2)以担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受益人和收取单位须为采购人。 |
| 27.1 | 签订合同和合同公告时间 | (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公开。(2)采购人与中标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 |
| 28.1 | 代理费用 | (1)收费对象:采购人中标人(2)收取方式:中标人在获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3)收费标准:代理费8700元,参考滁公管【2023】19号《关于进一步明确代理费计取标准的通知》计算; |
| 31.3 | 质疑函递交方式、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 递交方式:供应商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提出,也可以通过线上提出质疑【通过线上向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一份质疑函只能针对一个项目提出质疑,且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接收部门: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安徽锐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50-2210300 |
| 31.3 | 质疑函递交方式、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 通讯地址:滁州市醉翁西路369号、滁州市花园西路200号四号楼6楼601室。 |
| 32 | 其他内容 | 1、解释权:(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和标准、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2、“政采贷”融资指引:有融资需求的中标人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后,可访问安徽省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栏目,查看和联系第三方平台或者金融机构,商洽融资事项,确定融资意向。中标人签署政府采购中标(成交)合同后,登录“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选择意向产品进行申请,并填写相关信息,“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将中标人融资申请信息推送第三方平台、意向金融机构。3、电子保函指引:中标人可访问安徽省政府采购网“融资/保函”栏目,申请办理电子保函(包括: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4、部分可提供线下政采贷的金融机构市本级金融机构名称:兴业银行滁州分行 |
| 32 | 其他内容 |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丰乐大道1090号俞冉:182569502245、特别提示:(1)投标人应填写投标信息并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无法上传投标文件。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完善投标人信息,并在上传投标文件环节添加联合体投标信息。(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请投标人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软件下载栏目点击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人需采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运行需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投标人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投标文件制作错误,如因此导致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责任自负。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0550-3801701,0512-58188516。(3)如果过程中出现招标文件更改,应以最后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4)投标人应当用本单位CA数字证书制作投标文件,制作成功后进行投标文件上传。(5)投标人须用CA数字证书盖章和加密投标文件,建议使用主锁。(如未办理CA数字证书请及时办理,网上办理和窗口办理均可。查看办理所需资料请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南>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因未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手续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6)请投标人注意加密投标文件CA数字证书的有效期,不在有效期的CA数字证书无法解密投标文件。(7)投标人投标MAC地址或投标人联系人或联系电话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并报告监管部门作不良行为处理和进一步调查。(8)投标人单方面出现其他投标人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9)评标时查询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锁号。若存在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与其他投标人雷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依法依规予以处理。(10)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到系统后,需要投标企业和招标代理公司到开标截止时间后共同解锁,不存在商务报价等投标信息通过系统泄密的风险;投标截止时间前,已上传的投标文件也可以撤回修改。集中到开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可能出现由于投标企业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不熟练、网络拥堵等不可预知的情况而且无法及时解决,丧失投标机会,请各投标企业提前制作、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否则由于无法及时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而废标或无效投标的情况,责任自负!6、评标过程中的澄清、说明或补正:(1)评标委员会通过网上招投标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安排专人登录网上招投标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2)因投标人未登录网上招投标系统导致无法及时接收询标函(远程网上询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视同投标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权利,评标委员会可按对投标人不利的解释进行判定。7、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8、系统中提供的表格与采购文件中不一致时,以采购文件中提供的表格格式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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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人须知正文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1.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1.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
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
1.4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
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
信等特殊行业除外。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
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4.2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4.3若采购需求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
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
若采购需求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
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5若招标公告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5.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
标。联合体投标的,招标文件获取手续由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办理均可。
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的条件。
1.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
符合相关规定。
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
的责任,并将联合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交。
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
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联合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
联合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5.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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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5.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
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
效。
1.5.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资金落实情况
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
3.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4.适用法律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
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
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5.招标文件构成
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采购需求
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政府采购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
5.2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及相关事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原则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
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
特殊情况除外。
如需提供样品,对样品相关要求见采购需求,对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
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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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6.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6.1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上
询问截止时间前以网上提问形式(电子交易系统)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6.2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与修
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以发布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招
标文件,更正公告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
人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
责任。
6.3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投标人提供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采购代理
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
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4对于没有提出疑问又参与了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本招
标文件(含更正公告的内容)。
7.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7.1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某一个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
除非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
7.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
标,如仅响应所投包别中的部分内容,其所投包别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7.3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均应符
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7.4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
件均用中文表述。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
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7.5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投标文件构成
8.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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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投标人应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
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证明文件形式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
数据等。
8.3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
得同时提供备选投标方案。
9.投标报价
9.1投标人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除招标文件另有规
定外,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价格法》。
9.2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其
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9.3投标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9.4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0.投标保证金
10.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1.投标有效期
11.1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
11.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的投标保持有效,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
其投标文件。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1.3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
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
投标。投标人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
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2.投标文件的递交、修改与撤回
12.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在电
子交易系统上传。
12.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以接收到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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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
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
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
13.开标
13.1开标时,各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前对其投标文
件进行解密。
13.2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上开标系统公布开标结果,公布内容包
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
13.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
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人认可开标结果。
13.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14.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
14.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
人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
14.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至评审结束前通过“信用中
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
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并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将
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
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以上信用查询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下载查询结果页面后与其他采
购文件一并保存。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
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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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
14.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
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
15.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15.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
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15.2如一个分包内只有一种产品,不同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如
下方式处理:
15.2.1如本项目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以其中
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异常低价投标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
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方法和标准规定
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
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5.2.2如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
性审查、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
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
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方法和标准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
中标人推荐资格;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
标候选人。
15.3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需求中
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第15.2款规定处理。
15.4投标文件的澄清
15.4.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
以书面方式(询标)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
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
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
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如有询标,投标人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可通过远程登录的方式接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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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询标,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参加询标。因投标人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没有
及时登录系统等情形而无法接受评标委员会询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15.4.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
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15.5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
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
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
第15.4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
定为投标无效。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6.投标无效
16.1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
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
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内容。
无论何种原因,即使投标人投标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投标文件中未
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的,评标委员会视同其未提供。
16.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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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比较与评价
17.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并通过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
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投标文件作进一步的比较与评价。
17.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方法和标准见招标文件第四
章:
(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
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
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7.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
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
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
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
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投标报价按照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
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
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
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17.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
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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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2025〕30号),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
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投标人为该采
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投标人提供的
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
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所出具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以
下简称《声明函》)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查,评审中发现《声明函》内容含
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应当
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
品标准。
注:本项目所称的本国产品是指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即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在国内保税区、综合保税区等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生产的产品,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对医疗器械产品,
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予的准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
产品;其他产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在中国境内生产。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
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
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
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17.5同时符合17.3和17.4的价格评审优惠时,评标价为投标报价分别扣
除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价格评审优惠和本国产品支持政策的价格评审优惠
后的价格。
18.废标、重新招标与变更采购方式
18.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规
定数量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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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8.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
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或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
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
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19.保密要求
19.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19.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
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0.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0.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所约定的评标方法,对实质上响应招标
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
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
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
者,则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产品者
优先;若报价相同且所投产品同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不发达地区或少数
民族地区产品的,则采取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顺序。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
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则所投产品
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产品者优先;若得分与
投标报价均相同且所投产品同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
族地区产品的,则采取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顺序。
21.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
21.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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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选人。
21.2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或采购人确定中标人。
21.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且对受
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2.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是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
的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
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
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23.中标结果公告
2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在评标结束
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
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
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
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3.2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安徽省政府采购
网(www.ccgp-anhui.gov.cn)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23.3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
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
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中标公告期限、评审专家名单以及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中约定进行公告的内容。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4.中标通知书
24.1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
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4.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
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5.告知招标结果
25.1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同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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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
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26.履约保证金
26.1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26.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中标资
格。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
活动。
27.签订合同
27.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政府采
购合同签订及合同公告。
27.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7.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
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7.4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
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8.代理费用
28.1本项目代理费用的收取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
29.廉洁自律规定
29.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
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
29.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
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
个人承担的费用。
30.人员回避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
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31.质疑的提出与接收
31.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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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
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1.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格式(详
见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
式提出质疑,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
疑应一次性提出。
31.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注:上述条款中所要求的书面形式包含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方式。
32.投诉
32.1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
定,以书面形式(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
01001003/20200727/7fb88e17-63dd-4f17-b17c-290526c6eda8.html)向同级政
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或者线上提交投诉材料(http://ggzy.chuzhou.g
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221/b079d9ca-90f2-4cce-
aa7c-94a444e7ac91.html)。
32.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
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并在安徽
省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
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32.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
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
3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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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采购需求
前注:
1.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下
列采购需求中标注进口产品的货物均已履行相关论证手续,经核准采购进口产
品,但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未标注进口产品的货物均
为拒绝采购进口产品。
2.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
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投标人应当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
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
(财办库〔2020〕123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
策的通知》(皖财购〔2023〕853号)的要求,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包装、
绿色运输,同时,采购人将对包装材料和运输环节作为履约验收条款进行验收。
3.如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应当明确可以分包履行的相关内
容: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 1 | 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且具备实施条件后,支付合同价的40%预付款(预付款支付前,中标人须提供同等金额的见索即付保函);安装调试并正常使用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0%,货物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100%。 |
| 2 | 供货及安装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 3 | 供货及安装期限 | 自合同签订生效后,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货物的供货、安装、调试工作,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
| 4 | 免费质保期 | 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3年的免费质保服务,具体期限以中标人投标承诺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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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货物需求
一标包: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因工作需要需采购耳鼻喉内镜工作站1台、
耳鼻喉科工作台1台、裂隙灯显微镜1台,以满足重症孕产妇相关检查及治疗
需求。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技术参数及要求 | 数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为核心产品 | 综合单价最高限价 | 备注 |
| 1 | 耳鼻喉内镜工作站 | 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配27寸及以上4K高清医用液晶监视器。金属推车,万向带刹车静音轮。医用LED内窥镜冷光源导光束为通用接口,可连接同品牌导光束并兼容其他品牌导光束。配套70°镜子5根,标配导光束3根。投标产品应提供符合行业标准的接口,如DICOM接口、HL7接口等,以便与PACS、HIS等系统进行无缝对接。同时,设备厂商应免费提供详细的接口文档和技术支持,确保医院信息部门能够顺利完成系统集成工作。采用TCP/IP协议栈的,需支持HTTPS安全传输协议对传输数据进行加密,防止数据泄露与篡改,确保数据传输安全性。1、≥1/1.7寸4KCMOS传感器。2、输出帧率:≥60FPS。★3、摄像头分辨率:≥3840x2160。所摄图片像素尺寸≥3840x2160。4、信噪比:≥58dB。5、图像显示:正常/水平翻转/垂直翻转/180度旋转。▲6、采用≥7寸触摸屏控制按键。7、具有自动白平衡,图像冻结/释放。8、具有一键血管增强、暗区改善/增强、去摩尔纹功能。9、摄像手柄IPX8以上防水性能,可浸泡消毒。 | 1台 | 工业 | 是 | 35万元/台 | |
| 1 | 耳鼻喉内镜工作站 | ▲10、摄像手柄具有白平衡/图像冻结/拍照/图像电子8倍放大/录像/按键锁定/亮度、增减、四图同屏对比等遥控手柄功能键。11、预设腹腔镜、宫腔镜、关节镜、膀胱镜、耳鼻喉等手术模式≥9种,支持纤维镜软镜、硬镜,可自定义设置多种个性化手术模式,切换方便。▲12、内置图文报告系统,具有报告设置、模板设置、报告格式编辑。▲13、可实现实时图像与历史图像同屏对比。14、内置USB3.0接口可连接U盘或移动硬盘,可存储JPG格式的静态图像和MP4格式的动态视频图像。▲15、医用LED内窥镜冷光源光输出:≥1600000LX。16、色温范围包含3000K-6200K。17、总通光量:≥1300Lm。18、LED灯工作寿命:≥10000h。19、显示指数:≥85。▲20、产品设计使用年限:≥8年。 | 1台 | 工业 | 是 | 35万元/台 | |
| 2 | 耳鼻喉检查治疗台 | 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工作台长度1800mm-1900mm,宽度750mm-850mm,高度800mm-850mm,台面采用高强度钢化玻璃,厚度≥12mm,工作台主体为钢结构,电镀漆处理,整体白色色调/与科室整体色调一致。触控式操作。内置式污物收纳。配病人椅、医生椅各一把。标配标准喷枪≥3支:直头喷枪≥2支,弯头喷枪≥1支,每个喷枪配5个喷枪头;多功能喷枪≥1支;吸枪≥1支,配50根可高温高压消毒的不锈钢吸引管;吹枪≥1支。▲1、≥5英寸液晶触摸屏操作。2、正压泵:独立正压泵,工作时噪音≤50dB;无油性,无污染,连续出雾,压力可调;配压力表。3、负压泵:静音无油负压泵,吸力可调,最大负压值≥ | 1台 | 工业 | 否 | 5万元/台 | |
| 2 | 耳鼻喉检查治疗台 | 70KPa;工作噪音≤50dB;配压力表。4、喷枪药液瓶可配置不同药液,喷枪头不锈钢材质,可高温高压消毒。★5、多功能喷枪:支持喷水、喷雾、喷药粉、喷气四合一,防渗漏,防堵塞,耐酸,耐腐蚀,雾化均匀。6、吸枪:有自控调节吸力型吸枪,适用于耳道吸引和鼻腔咽喉吸引,安装方便,吸枪可拆卸,适配多种规格吸引管,可重复使用。7、吹枪:正压范围包含0.1MPa~0.15MPa可调。8、配备预热除雾装置:热风加热方式,工作时间可60S内自定义设置,在设定的工作时间自动停止工作;具有温控保护和防进水渗漏。▲9、配备紫外线消毒灯:平均辐射照度:≥22μW/cm2可消毒内窥镜以及辅助检查和手术器械,方便使用。10、配射灯:≥1套,聚斑检查灯,亮度高,景深大,便于鼓膜、鼻腔深部和咽喉部检查和治疗,射灯照度≥10000lux;亮度无极可调。灯头角度、位置可调。机械臂可360°旋转,高低可调,上下移动无明显晃动。11、配污物吸引瓶:≥1个,≥2500ml,具有返回流装置。另配一套消毒备用。12、配器械盘:≥2个,304不锈钢材质,规格300*200*50mm,其中带盖一个,带酒精棉球缸各2只,棉球缸:304不锈钢材质,φ80×80H(mm)。13、配药水瓶:白色≥2个,棕色≥2个。14、配备消毒支架:方便内窥镜镜子浸泡消毒。15、配备LED观片灯:色温≥6500K,光源寿命≥10万小时;色温稳定,无眩光,不伤眼;旋钮无极调光,操作简单。16、配电动病人椅:1个,坐垫升降范围:120mm以上,靠背俯仰角度范围包含90º-160º,头枕延伸范围包含0-120mm,座椅旋转角度:360º,最大负荷能力≥135kg。17、配医生椅:1个,可升降,可旋转。18、产品设计使用年限:≥8年。 | 1台 | 工业 | 否 | 5万元/台 | |
| 3 | 裂隙灯显微镜 | 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显微镜类型:交角体式或伽利略式立体显微镜。显微镜总倍率:10x、16x、25x(±1x)。一体式电动升降台。另配3个LED灯泡。1、屈光度调节范围包含+5D~–5D。2、裂隙宽度范围包含0mm~9mm连续可调。3、裂隙高度范围包含1mm~8mm连续可调。★4、光栏直径范围不少于:0.2mm、2mm、5mm、10mm、14mm可调。5、裂隙角度范围包含0°~180°可旋转。6、裂隙倾角至少包含:5°、10°、15°、20°。7、滤色片至少包含:无色片、隔热片、减光片、无赤片、钴蓝片/蓝色滤光片,无赤光滤光片,ND滤光片(13%透射率),防紫外线滤光片,防红外线滤光片。8、裂隙灯灯泡为LED灯泡。固视标为红色发光二极管。 | 1台 | 工业 | 否 | 1.5万元/台 |
注:投标人须严格恪守诚实守信原则,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及响应文件。项目验收阶
段,我方将对相关技术参数、资质证明等内容进行复核。若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应标、提
供不实材料等违规行为,我方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
究其法律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标包(术中支持类):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因工作需要需采购麻醉机、麻
醉监护仪、高频电刀,主要满足新生儿术中吸入麻醉、呼吸管理、生命体征监
测等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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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货物名称 | 技术参数及要求 | 单位 | 数量 | 所属行业 | 是否为核心产品 | 综合单价最高限价 | 备注 |
| 1 | 麻醉机 | 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用于对成人、小儿和新生儿的吸入麻醉及呼吸管理,提供注册证证明资料。每台麻醉机均标配后备电池。投标产品应提供符合行业标准的接口,如DICOM接口、HL7接口等,以便与PACS、手麻、HIS等系统进行无缝对接。同时,设备厂商应免费提供详细的接口文档和技术支持,确保医院信息部门能够顺利完成系统集成工作。采用TCP/IP协议栈的,需支持HTTPS安全传输协议对传输数据进行加密,防止数据泄露与篡改,确保数据传输安全性。系统对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每台麻醉机均配备一个七氟醚挥发罐,提供地氟醚挥发罐选配。每台麻醉机均另配5个热丝式或压差式或金属膜片式流量传感器,无工具可徒手拆卸。每台麻醉机均配备一个呼末二氧化碳CO2监测模块。1、机架带大工作台侧栏杆推车,配抽屉,标配脚轮刹车。2、带照明顶光灯,提供麻醉机工作台面照明。3、后备电池使用时间≥90分钟。4、非待机状态转动关机旋钮或按关机键,主机具备延迟关机功能。★5、全电子流量计,可直接设置氧浓度和新鲜气体总流量,支持流量暂停功能。6、另具有备用机械流量计,保证电子流量计故障时可使用机械流量计。7、开机自检:压力、流速、氧浓度传感器、肺顺应性、管路泄漏等。 | 台 | 2 | 工业 | 是 | 25万元/台 | |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技术参数及要求 | 单位 | 数量 | 所属行业 | 是否为核心产品 | 综合单价最高限价 | 备注 |
| 1 | 麻醉机 | ▲8、七氟醚挥发罐具备压力、流速和温度补偿。9、回路整体可徒手拆卸,一体化回路,回路部件可以耐受134℃高温高压消毒以避免院内交叉感染。★10、二氧化碳吸收罐最大容积不超过1500ml。11、配置共同新鲜气体输出口,输出口可直接连接特殊的开放式回路,如Bain回路、T管等。12、在机械通气过程中,更换钠石灰罐无需选择确认,无需关停机械通气,可直接更换。★13、触摸屏≥15英寸,支持在同一画面内同步显示至少3道生理信号,须同时包含实时波形与呼吸环,具体类型与数量可配置。提供辅助/控制通气,标配通气模式:VCV、PCV模式,压力控制容量保证通气、SIMV。14、参数监测:呼出潮气量、吸入潮气量、分钟通气量、呼吸频率、峰压、平均压、平台压、呼末正压、氧浓度、吸呼比、动态肺顺应性、气道阻力。★15、电动电控式或气动电控呼吸机。容控模式下潮气量设置范围最小值≤20ml,压控模式下潮气量检测范围最小值≤5ml,10-60ml范围内,输出误差≤±10ml。16、吸气压力设置范围包含5-60cmH2O,呼吸频率最小值≤4次/分钟,最大值≥100次/分钟,吸呼比范围包含4:1到1:8,压力限制范围包含15-80cmH2O。17、电子PEEP,显示屏可设置,可调0cmH2O或OFF,最小值≤5cmH2O,最大值≥30cmH2O。 | 台 | 2 | 工业 | 是 | 25万元/台 | |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技术参数及要求 | 单位 | 数量 | 所属行业 | 是否为核心产品 | 综合单价最高限价 | 备注 |
| 18、配备vga或hdmi接口支持屏幕分屏,配备usb接口支持数据导出。19、具有AGSS废气回收系统,自主吸引废气排空。20、具备使用中麻醉气体、废气泄漏报警功能。 | ||||||||
| 2 | 插件式新生儿麻醉监护仪 | 用于对成人、小儿和新生儿的吸入麻醉及呼吸管理,提供注册证证明资料。2台监护仪合计配备附件:血氧探头、心电导联、血压袖带配备新生儿型号1套,儿童型号4套,成人型号4套。基本功能模块支持心电,呼吸,心率,无创血压,血氧饱和度,脉搏,双通道体温和双通道有创血压的同时监测。每台监护仪均配备1个麻醉深度检测模块,1个旁流呼末模块。投标产品应提供符合行业标准的接口,如DICOM接口、HL7接口等,以便与PACS、手麻、HIS等系统进行无缝对接。同时,设备厂商应免费提供详细的接口文档和技术支持,确保医院信息部门能够顺利完成系统集成工作。采用TCP/IP协议栈的,需支持HTTPS安全传输协议对传输数据进行加密,防止数据泄露与篡改,确保数据传输安全性。系统对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模块化插件式床边监护仪,主机、显示屏和插件槽一体化设计,主机插槽数≥6个。▲2、≥15英寸彩色触摸屏,分辨率≥1920×1080像素,≥10通道显示,屏幕支持手势滑动操作,支持穿戴医用防护手套操作。3、配备vga或hdmi接口支持屏幕分屏,配备usb | 台 | 2 | 工业 | 否 | 11万元/台 | |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技术参数及要求 | 单位 | 数量 | 所属行业 | 是否为核心产品 | 综合单价最高限价 | 备注 |
| 2 | 插件式新生儿麻醉监护仪 | 接口支持数据导出。★4、基本功能模块支持从监护仪拔出后作为一个独立的监护仪支持病人的无缝转移,插入监护仪操作插槽作为主机模块,具有独立操作显示屏,屏幕尺寸≥5.5英寸,内置锂电池供电≥4小时。5、ECG支持3/5导心电监测,支持≥3个分析导联实时动态同步分析,非多个导联波形同屏显示及12导联静息分析(提供证明材料)。6、具有QT/QTc实时连续测量功能,提供QT,QTc和ΔQTc参数值的显示。▲7、支持多道IBP波形叠加显示。8、支持升级肌松NMT模块。9、脑电图EEG模块、振幅整合脑电图aEEG监测模块。10、NIBP儿童病人类型收缩压测量范围最小值≤25mmHg,最大值≥240mmHg。11、新生儿病人类型血压测量范围最小值≤15mmHg,最大值≥140mmHg。12、具有特殊报警音,当监护仪在病人发生致命性参数报警时,发出特殊的报警音进行提示病人处于危急状态。13、支持≥100小时ST波形片段的存储与回顾,支持在监护仪回顾历史病人数据。 | 台 | 2 | 工业 | 否 | 11万元/台 | |
| 3 | 高频电刀 | 工作模式:单极纯切、单极混切、单极凝、双极凝。设计使用年限≥5年。防除颤等级至少CF型。1、单极和双极的工作频率(主频率)均≥512kHz。2、输出功率范围包含5~350W。 | 台 | 1 | 工业 | 否 | 2万元/台 | |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技术参数及要求 | 单位 | 数量 | 所属行业 | 是否为核心产品 | 综合单价最高限价 | 备注 |
| 3 | 高频电刀 | 3、自动储存:使用过程中,设定的工作模式和功率,可被系统记忆。 | 台 | 1 | 工业 | 否 | 2万元/台 | |
| 4 | 麻醉监护仪耗材-麻醉深度检测电极片 | 片 | 240 | 工业 | 否 | 160元/片 | ||
| 5 | 麻醉监护仪耗材-呼末水槽 | 个 | 88 | 工业 | 否 | 200元/个 | ||
| 6 | 麻醉监护仪耗材-呼末采样管 | 片 | 240 | 工业 | 否 | 100元/个 | ||
注:投标人须严格恪守诚实守信原则,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及响应文件。项目验收阶
段,我方将对相关技术参数、资质证明等内容进行复核。若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应标、提
供不实材料等违规行为,我方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
究其法律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报价要求
投标人所报价格包含提供以上货物、服务所需全部费用,投标人报价包含服
务(货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
等,即为完成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货物)内容所包含的一切应有费用。
四、其他要求
(一)货物的生产、安装、维修、检验、验收等按照以下原则执行:有国家
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无行业标准的执行地方标准;
无地方标准的执行企业标准。
(二)如果在技术参数或配置中标明了品牌或产地,则仅供参考,并非指定,
但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满足主要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投标人可以选用替代的
方案,但这种替代整体上要优于或相当于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三)供货时所有货物(包括零部件)须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正品,
并完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提供厂家出具的合格证书、有国家强制性认证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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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须提供相应证书,货物的技术参数及配置情况必须由投标人提供国家相关检
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生产厂家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等技术资料予以支持。没
有技术资料支持的技术参数及配置不能视为响应。(厂家出具的合格证书供货时
提供)
(四)技术支持
1.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全方位、及时而有效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2.中标人负责供货、安装、调试。
3.中标人负责将货物的全部有关技术文件(外文应提供中文翻译资料,下
同)、施工图纸、资料、测试、验收报告等汇集成册交付采购人,涉及进口的产
品或部件配件软件等须提供中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完税证明及商检证明等材
料。
(五)质保及售后服务:
1.所有质保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质保期满
后,应提供优先的有偿售后服务及按不高于投标文件中主要配件、易损件清单所
报价格供应原厂零配件等。软件终身免费升级服务。
2.中标人须设有维修服务电话,负责解答用户在货物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
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操作方法。
3.售后服务响应时间:2小时以内,24小时内提供故障解决方案;报修后故
障修复时间:48小时内无法修复,免费提供相应配置的备用机/品,并在12小
时内运抵甲方指定现场,保障使用。维保期内每年至少巡检2次。
(六)交货期:合同签订后不高于30个日历天全部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七)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验收:
1.采购人和相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标准验收,没有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验
收,无行业标准的按地方或企业标准验收,中标人予以配合。涉及安全、消防、
环保等其他需要由质检或行业主管部门验收的项目,采购人须约请相关部门和专
家参加项目验收。
2.货物在验收时,投标人应提供发票、制造厂家出具的产品合格证书、装箱
清单等,涉及进口的产品、部件、配件等须提供中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完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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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及商检证明等材料;提供有关货物的操作规程和使用说明书,维护手册、保
养修理所需的各种随机工具及相关设计、制造、检验、安装、技术性指导等文件
和应由投标人提供的必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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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一、总则
本项目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要求及本章的规定评标。
二、评标方法
2.1资格审查
| 资格审查表 | |||
|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格式要求 |
| 1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1)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或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4)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 提供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应完整的体现出材料或电子证照全部内容。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
| 2 |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 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 3 | 投标人信用记录 | 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邀请第4条信誉要求和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4.2条中的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 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
| 4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提供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应完整的体现出材料或电子证照全部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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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指标通过标准:投标人必须通过资格审查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
2.2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
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表如下:
| 符合性审查表 | |||
| 序号 | 审查指标 | 审查标准 | 格式要求 |
| 1 | 开标一览表 |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 2 | 投标函 |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 3 | 授权书 |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无需此件,提供身份证明即可。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 4 | 投标报价 |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第9条要求 |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 5 | 商务响应情况 | 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对付款方式、供货及安装期限、供货及安装地点、免费质保期等实质性要求 |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 6 | 技术响应情况 | 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货物技术参数等实质性要求 |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 7 | 其他要求 |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或招标文件列明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
符合性审查指标通过标准:投标人必须通过符合性审查表中的全部评审指
标。
2.3异常低价投标审查
| 异常低价投标审查表 | |||
| 序号 | 评审指标 | 评审标准 | 格式及材料要求 |
| 1 | 异常低价投标审查 | (1)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值×50%;(2)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50%;(3)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如采购项目未设定最高限价的,以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作为最高限价)×45%;(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投标人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提醒:上述第(1)项数值计算:涉及总价、单价的精确到“分”并四舍五入,涉及费率的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例:如平均值为123.456元,即为123.46元;如平均值为80.126%,即为80.13%)。 | 投标人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 |
注:
根据《关于推进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
采购人可以结合具体项目实际情况,提高上述评审标准第(1)项至第(3)项中
的数值标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65%。
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评审标准中第(1)项至第(4)
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投标人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不少于30分钟)对
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
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其中,属于
第(3)项情形,投标人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标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
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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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人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
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
效投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
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
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
以及评标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2.4详细审查
2.4.1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审查和评分。
2.4.2本项目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其中:技术资信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
为70%,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30%。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一标包评分细则:
| 类别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范围 |
| 资信分(4分) | 业绩 | 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一份核心产品业绩的得2分,最高得4分。核心产品以采购需求中明确的为准。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合同材料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业绩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另外提供业主(合同甲方)出具的盖章证明材料扫描件。(2)投标人投标时只须提供2个评审业绩,若投标人提供业绩个数超过2个,则按照排列顺序从首个业绩开始评审至对应数量(2个),超出部分业绩不进行评审。对应数量(2个)内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得分的,不再补充评审超出部分业绩。如:提供2个业绩即得满分的,按照投标文件排序评审第一、二项业绩, | 0-4分 |
| 资信分(4分) | 业绩 | 其余超出部分不再评审。 | 0-4分 |
| 技术分(66分) | 技术参数响应 | 根据投标文件中技术规格及参数要求的响应情况:本项目产品技术参数共46项,①标注“★”号的为本项目的关键性技术指标,共计3个,必须满足,不满足的按无效标处理;标注“▲”参数共8项,每有1项满足或优于招标要求的得2分,满分16分;②未标注“★”和“▲”的参数共35项,每有1项满足或优于招标要求的得1分,满分35分;所有参数如有标注证明材料的,需按要求提供对应证明材料,标注“★”和“▲”的参数均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仅限于说明书或产品检验报告(第三方检验报告或注册检验报告或注册检验补充报告)或注册证明文件或铭牌或实机操作界面。未标注“★”和“▲”的参数除条目标注证明材料的,无需提供证明材料,但需明确是否响应,未明确是否响应视为不响应,投标人需审慎填写,验收时将复核参数。 | 0-51 |
| 免费质保承诺 | 投标人须提供免费质保承诺,免费质保期至少为叁年。在叁年的基础上,承诺每延长1年加3分(不足1年不加分),本项最高得6分。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 0-6 | |
| 售后服务 | 1、售后响应时间:2小时以内,24小时内提供故障解决方案2、报修后故障修复时间:48小时内无法修复,免费提供相应配置的备用机/品,并在12小时内运抵甲方指定现场,保障使用。 | 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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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维保期内每年至少巡检2次。投标人须提供售后服务承诺,承诺每满足或优于以上1条加2分,本项最高得6分。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 |||
| 技术培训方案 | 根据培训的计划安排、培训措施等方面,评委根据方案的进行综合评比:1.对本项目提供的培训方案理解准确,培训指导、设施设备维护、相关部门业务培训指导等内容,根据方案的计划安排、培训措施等方面方案完整详细的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的,得3分;2.对本项目提供的培训方案理解基本准确,培训指导、设施设备维护、相关部门业务培训指导等内容,根据方案的计划安排、培训措施等方面方案基本满足项目采购需求,得2分;3.对本项目提供的培训方案理解有待提升,培训指导、设施设备维护、相关部门业务培训指导等内容,根据方案的计划安排、培训措施等方面内容不完整的,得1分;4.方案不能满足项目实施要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0-3 | |
| 价格分(30分) |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如有扣除为扣除后价格)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如有扣除为扣除后价格))×30%×100 | ||
2.4.2本项目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其中:技术资信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
第40页共122页
为64%,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36%。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二标包评分细则:
| 类别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范围 |
| 资信分(4分) | 业绩 | 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一份核心产品业绩的得2分,最高得4分。核心产品以采购需求中明确的为准。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合同材料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业绩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另外提供业主(合同甲方)出具的盖章证明材料扫描件。(2)投标人投标时只须提供2个评审业绩,若投标人提供业绩个数超过2个,则按照排列顺序从首个业绩开始评审至对应数量(2个),超出部分业绩不进行评审。对应数量(2个)内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得分的,不再补充评审超出部分业绩。如:提供2个业绩即得满分的,按照投标文件排序评审第一、二项业绩,其余超出部分不再评审。 | 0-4分 |
| 技术分(60分) | 技术参数响应 | 根据招标文件货物需求技术参数及要求中技术参数要求的响应情况:本项目产品技术参数共36项,①标注“★”号的为本项目的关键性技术指标,共计5个,必须满足,不满足的按无效标处理;标注“▲”参数共3项,每有1项满足或优于招标要求的得2分,满分6分;②未标注“★”和“▲”的参数共28项,每有1项满足或优于招标要求的得1.5分,满分42 | 0-48 |
| 技术分(60分) | 技术参数响应 | 分;所有参数如有标注证明材料的,需按要求提供对应证明材料,标注“★”和“▲”的参数均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仅限于说明书或产品检验报告(第三方检验报告或注册检验报告或注册检验补充报告)或注册证明文件或铭牌或实机操作界面。未标注“★”和“▲”的参数除条目标注证明材料的,无需提供证明材料,但需明确是否响应,未明确是否响应视为不响应,投标人需审慎填写,验收时将复核参数。 | 0-48 |
| 免费质保承诺 | 投标人须提供免费质保承诺,免费质保期至少为叁年。在叁年的基础上,承诺每延长1年加3分(不足1年不加分),本项最高得6分。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 0-6 | |
| 售后服务 | 1、售后响应时间:2小时以内,24小时内提供故障解决方案2、报修后故障修复时间:48小时内无法修复,免费提供相应配置的备用机/品,并在12小时内运抵甲方指定现场,保障使用。3、维保期内每年至少巡检2次。投标人须提供售后服务承诺,承诺每满足或优于以上1条加2分,本项最高得6分。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 0-6 | |
| 价格分(36分) | 设备价格分(30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如有扣除为扣除后价格)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设备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如有扣除为扣除后价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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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100 | |
| 耗材价格分(6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耗材总价)(如有扣除为扣除后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6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耗材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6%×100所投所有耗材单价均需大于0元。 |
2.4.3分值汇总
(1)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
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取各位评委评分之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
两位数,得到该投标人的技术资信分。
(2)将投标人的技术资信分加上根据上述标准计算出的价格分,即为该投
标人的综合总得分。
三、无效投标条款
3.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拒收:
(1)未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递交有效电子投标文件的,
开标系统不予接收,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企业接到远程解密指令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
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投标文件无效;
解密时间:从本项目解密程序开始时计时,至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不得超过
60分钟,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后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2)投标人与在本项目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4)招标公告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非中小企业制
造的;
(5)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投标人非联合体或者联合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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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未达到应当达到的比例;
(6)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向中小企业分包,投标人未提供分包意向协
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未达到应当达到的比例;
(7)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料的;
(8)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的;
(9)责令停产停业的;
(10)暂停或者取消参与政府采购项目资格的;
(1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的;
(12)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中有一项及以上不符合要求的;
(13)开标时查询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锁
号。若存在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与其他投
标人雷同的,投标无效、进行信用信息披露,行政监管部门将依据线索依法查处;
(14)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
督部门核准的;
(15)投标人投标MAC地址一致,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16)投标人单方面出现其他投标人材料的;
(17)投标人联系人或联系电话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并报告监
管部门作不良行为处理和进一步调查;
(18)招标公告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
(19)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3.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后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签字、盖章不全,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对开评标内容有实质
性影响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导致实质性内容不全以及实质上不响应,或者关键
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规
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4)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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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报价超出规定的投标限价或公布的采购预算的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各项单价高于招标文件给定的单价最高限价;
(6)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或者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
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的投标报价的。
(7)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
督部门核准的;
(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3.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详细评审后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
(2)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
件的;
(4)拒不确认评标委员会评审修正的投标无效;
(5)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
督部门核准的;
(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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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重症孕产妇项目设备补充采购项目(三
次)
项目编号:
甲方(采购人):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乙方(中标人):
签订地: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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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
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全称):,(供应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
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
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
如下: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重症孕产妇项目设备补充采购项
目(三次)
采购项目编号:czsjcg202610-004
(2)采购计划编号:FS34110120260529号
(3)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
品牌:,规格型号:
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
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
标的名称: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
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
操作系统、数据库等。)
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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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 | 数量: | 金 | |
| 额: | |||
| 否 | |||
| (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 | 政府集中采购 | 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 |
(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
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
(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
(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
是否
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
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
(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
分包主要内容: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
型):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 | 是 | 否 | |
|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 | 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投资 | 部分由外国投资者 | |
| (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 | |||
|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 | 金额: |
国别:品牌:规格型号:
否
(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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