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安庆市立医院一次性颅内压传感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安徽安庆市 发布日期:2026-10-10

【招标公告】安庆市立医院一次性颅内压传感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安徽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安徽 安庆市 采购单位 安庆市立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安庆市皖宜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安庆市立医院一次性颅内压传感器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项目编号H0QT26H020524统一交易标识码H02-12340800788579432C-20261008-001913-9
信息来源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项目所在地安庆市宜秀区天柱山东路87号
信息发布时间2026-10-09 16:57:10浏览次数

采购公告信息
安庆市立医院一次性颅内压传感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安庆市立医院一次性颅内压传感器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s://aqggzy.anqing.gov.cn/TPBidder/memberLogi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1月2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0QT26H020524
项目名称:安庆市立医院一次性颅内压传感器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96.36万元
最高限价:96.36万元
采购需求:一次性颅内压传感器(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采购费用总额达到本项目总中标价时止;在供货期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分批供货,据实结算。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本项目未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或未按照规定预留采购份额的说明理由:
采购内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第六条第三款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本项目采购目标的实现,故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若供应商对上述说明理由有异议,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或线下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联系电话:0556-5991153。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投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所投产品医疗器械生产或医疗器械经营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9日至2026年11月2日9点30分
地点: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s://aqggzy.anqing.gov.cn/TPBidder/memberLogin)
方式:(1)投标人须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查询、获取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https://ggzy.ah.gov.cn/ahggfwpt-zhutiku/dengludenglu)办理入库手续,办理入库不收取任何费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使用相关问题(如系统登录、信息登记、录入及提交、数字证书关联等)请拨打服务电话:010-86483801 转 5-2(工作日)。  
CA 数字证书有关问题请拨打服务电话:安徽CA客服400-615-8899(工作日)。
市场主体招标环节和投标环节系统使用服务电话:0512-58188516(8:00-21:00)。
(2)投标人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含澄清和补充说明等)。如在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遇到系统问题,请拨打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512-58188516。
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6年11月2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申请人的联系人电话(手机)、电子邮箱等通讯方式在招投标过程中必须保持畅通,否则因上述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请投标人在“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下载专区下载“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操作手册”、在“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登录页面—点击“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和“驱动下载”按钮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等,仔细阅读招标文件要求和相关操作手册。
3.供应商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等无法获取采购文件,责任自负。
4.本项目开评标实行全流程电子化,开标活动在线完成。开标时投标人无须到达开标现场,实行远程解密和在线询标。各投标人认真学习《安庆新系统投标单位操作手册v1.0》,务必掌握远程解密方法和在线回复询标方法。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庆市立医院
地 址:安庆市宜秀区天柱山东路87号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庆市皖宜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庆市大观区集贤南路52号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0556-59911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提交时间:0天0小时1分0秒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54分0秒
代理机构在线提交
办理意见: 提交
办理时间: 2026-10-09 16:03:10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1分
采购人在线确认
办理意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6-10-09 16:19:19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17分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意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6-10-09 16:56:38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8分
点击查看公告公告.pdf
点击查看公告附件:项目采购需求文件(仅供参考,以采购文件为准).doc
点击查看公告采购文件正文.pdf
安庆市立医院一次性颅内压传感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安庆市立医院一次性颅内压传感器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
在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s://aqggzy.anqing.gov.cn/TPBidde
r/memberLogi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1月2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0QT26H020524
项目名称:安庆市立医院一次性颅内压传感器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96.36万元
最高限价:96.36万元
采购需求:一次性颅内压传感器(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采购费用总额达到本项目总中标价时止;在供货期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分批
供货,据实结算。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本项目未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或未按照规定预留采购份额的说明理由:
采购内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第六条第三款规定,预留采购份
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本项目采购目标的实现,故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电话:***
若供应商对上述说明理由有异议,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或线
下以项书目面联形系式人提:出张质老疑师,联系电话:0556-5991153。
3.投项标目联供应系商方对式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投诉。若
3联.本系项方目式的:0特55定6-资59格91要15求3:具有所投产品医疗器械生产或医疗器械经营资格。
三、联获取系招人标:文吴件阳奇
时地间:2址0:26年安1庆0月市9大日观至区2集02贤6年南11路月522日号9点30分
地名点:称安:庆安市庆公市共皖资宜源项电目子咨交询易管平理台有(h限tt公ps司://aqggzy.anqing.gov.cn/TPBidder/memberLogin)
2.式采:购(代1理)机投构标信人息须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查询、获取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在安徽省公共资源方
交易市场主体库(https://ggzy.ah.gov.cn/ahggfwpt-zhutiku/dengludenglu)办理入库手续,办理入库不收取任
何费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使用相关问题(如系统登录、信息登记、录入及提交、数字证书关联等),联系方式:***
请拨打服务电话:010-86483801转5-2(工作日)。
联系人:***
CA数字证书有关问题请拨打服务电话:安徽CA客服400-615-8899(工作日)。
地址:安庆市宜秀区天柱山东路87号
市场主体招标环节和投标环节系统使用服务电话:0512-58188516(8:00-21:00)。
名称:安庆市立医院
(2)投标人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含澄清和补充说明等)。如在招标
1.采购人信息
文件获取过程中遇到系统问题,请拨打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512-58188516。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售价:免费。
线询标。各投标人认真学习《安庆新系统投标单位操作手册v1.0》,务必掌握远程解密方法和在线回复询标方法。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本项目开评标实行全流程电子化,开标活动在线完成。开标时投标人无须到达开标现场,实行远程解密和在
时间:2026年11月2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3.供应商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等无法获取采购文件,责任自负。
地点: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钮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等,仔细阅读招标文件要求和相关操作手册。
五、公告期限台操作手册”、在“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登录页面—点击“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和“驱动下载”按
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请投标人在“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下载专区下载“电子招投标系统平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的后果,责任自负。
六、1其.投他标补申充请事人宜的联系人电话(手机)、电子邮箱等通讯方式在招投标过程中必须保持畅通,否则因上述原因造成
安庆市立医院一次性颅内压传感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安庆市立医院一次性颅内压传感器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
在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s://aqggzy.anqing.gov.cn/TPBidde
r/memberLogi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1月2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0QT26H020524
项目名称:安庆市立医院一次性颅内压传感器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96.36万元
最高限价:96.36万元
采购需求:一次性颅内压传感器(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采购费用总额达到本项目总中标价时止;在供货期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分批
供货,据实结算。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本项目未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或未按照规定预留采购份额的说明理由:
采购内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第六条第三款规定,预留采购份
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本项目采购目标的实现,故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若供应商对上述说明理由有异议,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或线
下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联系电话:0556-5991153。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投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所投产品医疗器械生产或医疗器械经营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9日至2026年11月2日9点30分
地点: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s://aqggzy.anqing.gov.cn/TPBidder/memberLogin)
方式:(1)投标人须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查询、获取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在安徽省公共资源
交易市场主体库(https://ggzy.ah.gov.cn/ahggfwpt-zhutiku/dengludenglu)办理入库手续,办理入库不收取任
何费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使用相关问题(如系统登录、信息登记、录入及提交、数字证书关联等)
请拨打服务电话:010-86483801转5-2(工作日)。
CA数字证书有关问题请拨打服务电话:安徽CA客服400-615-8899(工作日)。
市场主体招标环节和投标环节系统使用服务电话:0512-58188516(8:00-21:00)。
(2)投标人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含澄清和补充说明等)。如在招标
文件获取过程中遇到系统问题,请拨打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512-58188516。
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6年11月2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申请人的联系人电话(手机)、电子邮箱等通讯方式在招投标过程中必须保持畅通,否则因上述原因造成
的后果,责任自负。
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请投标人在“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下载专区下载“电子招投标系统平
台操作手册”、在“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登录页面—点击“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和“驱动下载”按
钮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等,仔细阅读招标文件要求和相关操作手册。
3.供应商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等无法获取采购文件,责任自负。
4.本项目开评标实行全流程电子化,开标活动在线完成。开标时投标人无须到达开标现场,实行远程解密和在
线询标。各投标人认真学习《安庆新系统投标单位操作手册v1.0》,务必掌握远程解密方法和在线回复询标方法。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庆市立医院
地址:安庆市宜秀区天柱山东路87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庆市皖宜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庆市大观区集贤南路52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0556-59911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附件:项目采购需求文件
(仅供参考,以采购文件为准)
前注:
1.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下列采购需求中标注进口产品的货物均已履行相关论证手续,经核准采购进口产品,但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未标注进口产品的货物均为拒绝采购进口产品。
2.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投标人应当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皖财购〔2023〕853号)的要求,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包装、绿色运输,同时,采购人将对包装材料和运输环节作为履约验收条款进行验收。
3.属于集采平台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满足两票制和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中心平台价格上传有关要求,并在平台配送,如供货价格高于集采平台价格,则按集采平台价格进行供货。
4.投标人中标后在供货范围内按采购人要求的规格、型号供货;投标人中标后提供与中标耗材/试剂配套的相应配件(投标人投标时应考虑此项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5.本项目耗材/试剂进入采购人医院SPD管理(投标人报价时须考虑此项费用)。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
1付款方式1、分批供货,根据每月实际使用量入账,使用6个月后结算。2、采购人付款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中标人开票载明主体需与合同主体一致,采购人未收到发票或收到发票与合同主体不一致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中标人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
2供货地点安庆市立医院
3供货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采购费用总额达到本项目总中标价时止;在供货期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分批供货,据实结算。
4商品包装要求除另有约定外,供应商交付全部货物的包装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强制标准执行

二、货物需求
序号货物名称技术参数及要求单位数量单价限价(元)所属行业备注
1一次性颅内压传感器1、颅内压监测范围:-35~145mmHg(±10%);2、压力应变片感应颅内压力,电信号传导;3、颅内压监测:<0.1mmhg/c(传感器除外);4、传感器灵敏度:5uv/vex/mmhg;5、具记忆功能,传感器使用时一次清零,无需重复清零;6、压力分辨显示:1mmhg;7、有创监测,能对脑实质内、脑室内、硬膜下的压力进行连续检测;8、脑室内监测可以同时外引流脑脊液。套1108760工业
说明: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标明所投货物的品牌与参数,保证原厂正品供货。2、投标人所投各单项产品的报价不得超过单价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3、本项目核心产品为序号1“一次性颅内压传感器”。4、本项目主要标的为序号1“一次性颅内压传感器”。主要标的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单价等信息将在中标结果公告中公示。5、所有技术参数及要求采购人验收时将逐条核对,如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虚假响应等,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报监管部门,由此产生的责任与后果均由中标人承担。6、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若投标提供了招标文件未要求的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评审。7、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须清晰的反映评审内容,如因材料模糊不清,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辨认的,评标委员会可以不予认可,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8、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采购费用总额达到本项目总中标价时止;在供货期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分批供货,据实结算。9、本表中的“数量”为预计使用量。10、投标人中标后向采购人提供所投产品匹配的颅内压检测仪设备附件。11、本表中的产品允许进口产品投标,满足要求的国内产品也可参与竞争。

安徽省政府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货物类)
(2026年版)
项目名称:安庆市立医院一次性颅内压传感器采
购项目
项目编号:H0QT26H020524
采购人:安庆市立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安庆市皖宜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
司
2026年10月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采购需求
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
第一章投标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0QT26H020524
2.项目名称:安庆市立医院一次性颅内压传感器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96.36万元
4.最高限价:96.36万元
5.采购需求:一次性颅内压传感器(详见附件)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采购费用总额达到本项目总中标价时
止;在供货期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分批供货,据实结算。
7.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
2.1.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2.1.2□本项目专门面向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
2.1.3□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
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__________________。(在政府采购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超200万元货物,
提高中小企业预留份额至40%以上。)
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所投产品医疗器械生产或医疗器械经营资
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方式:详见招标公告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
第1页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相关操作说明如下:
1、请供应商在“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下载专区下载“电子招投标
系统平台操作手册”、在“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登录页面—点击“投
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和“驱动下载”按钮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等,仔细
阅读招标文件要求和相关操作手册。
2、供应商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等无法
获取采购文件,责任自负。
3、开标时供应商无须到达开标现场,实行远程解密和在线询标。各供应商
认真学习《安庆新系统投标单位操作手册v1.0》,务必掌握远程解密方法和在
线回复询标方法。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安庆市立医院
址:安庆市宜秀区天柱山东路87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安庆市皖宜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址:安庆市大观区集贤南路52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0556-5991153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信息
称:安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址:安庆市宜秀区顺安路与天柱山路岔路口
联系方式:0556-5347260
第2页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
一致,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
5.2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不组织或不召开□统一组织或统一召开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注:如投标人未参加采购人统一组织的现场考察或采购人统一召开的标前答疑会,视同放弃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1网上询问截止时间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7.1包别划分☑不分包□分为个包投标人对多个包进行投标的中标包数规定:无
10.1投标保证金不收取
11.1投标有效期90日历日
13.1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后60分钟内
14.1资格审查□采购人审查☑采购人出具委托函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审查
17.2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
17.3报价扣除(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0%。(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
17.3适用)业。(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4%。(5)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4%。(允许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项目适用)
17.4本国产品价格扣除(适用于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货物项目)(1)项目或者采购包中采购内容为单一产品的,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扣除20%。(2)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80%,所有产品价格扣除20%。
21.1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3家
21.2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采购人确定
23.3随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公告的内容(1)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3)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适用最低评标价法)(4)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适用综合评分法)(5)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如有)(6)投标业绩承诺函;(如有)(7)根据《关于印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打招呼”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宜公管〔2025〕49号)要求,在中标结果公告时同步发布《关于征集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问题线索的公告》。
24.1中标通知书发出□书面数据电文
24.1的形式□书面数据电文
25.1告知招标结果的形式投标人自行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看□评标现场告知
26.1履约保证金(1)金额:□免收☑合同价的2.5%□定额收取:人民币元(2)支付方式: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3)收取单位:安庆市立医院(4)收取账号:34050168860800001308-0001(5)退还时间:货物验收合格后注意事项:(1)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2)以担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受益人和收取单位须为采购人。
27.1签订合同和合同公告时间(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签订合同,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公开。(2)采购人与中标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
28.1代理费用(1)收费对象:采购人中标人(2)收取方式:转账/电汇(3)收取单位:安庆市皖宜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4)收费标准:代理费用的收取采用差额定率累进
28.1代理费用计费方式,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按下表规定的货物招标标准的70%收取(不足2000元的,按照2000元收取)
31.3质疑函递交方式、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递交方式: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系统接收部门:交易二部联系电话:0556-5991153通讯地址:安庆市大观区集贤南路52号
32其他内容1、解释权:(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和标准、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2其他内容2、“政采贷”融资指引:有融资需求的中标人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后,可访问安徽省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栏目,查看和联系第三方平台或者金融机构,商洽融资事项,确定融资意向。中标人签署政府采购中标(成交)合同后,登录“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选择意向产品进行申请,并填写相关信息,“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将中标人融资申请信息推送第三方平台、意向金融机构。3、电子保函指引:中标人可访问安徽省政府采购网“融资/保函”栏目,申请办理电子保函(包括: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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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人须知正文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1.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1.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
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
1.4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
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
信等特殊行业除外。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
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4.2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4.3若采购需求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
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
若采购需求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
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5若招标公告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5.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
标。联合体投标的,招标文件获取手续由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办理均可。
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的条件。
1.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
符合相关规定。
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
的责任,并将联合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交。
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
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联合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
联合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5.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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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5.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
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
效。
1.5.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资金落实情况
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
3.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4.适用法律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
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
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5.招标文件构成
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采购需求
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政府采购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
5.2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及相关事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原则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
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
特殊情况除外。
如需提供样品,对样品相关要求见采购需求,对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
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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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6.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6.1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上
询问截止时间前以网上提问形式(电子交易系统)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6.2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与修
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以发布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
或修改招标文件,更正公告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
用。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
发的相关责任。
6.3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投标人提供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采购代理
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
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4对于没有提出疑问又参与了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本招
标文件(含更正公告的内容)。
7.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7.1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某一个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
除非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
7.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
标,如仅响应所投包别中的部分内容,其所投包别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采购文件允许偏离的除外)。
7.3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均应符
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7.4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
件均用中文表述。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
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7.5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投标文件构成
8.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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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
8.2投标人应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
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证明文件形式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
数据等。
8.3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
得同时提供备选投标方案。
9.投标报价
9.1投标人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除招标文件另有规
定外,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价格法》。
9.2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其
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9.3投标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9.4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0.投标保证金
10.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1.投标有效期
11.1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
11.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的投标保持有效,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
其投标文件。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1.3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
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
投标。投标人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
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2.投标文件的递交、修改与撤回
12.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在电
子交易系统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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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以接收到电子
签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
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
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
13.开标
13.1开标时,各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前对其投标文
件进行解密。
13.2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上开标系统公布开标结果,公布内容包
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
13.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
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人认可开标结果。
13.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14.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
14.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
人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
14.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至评审结束前通过“信用中
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
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并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
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
认定为投标无效。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
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以上信用查询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下载查询结果页面后与其他采
购文件一并保存。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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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
据。
14.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
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
15.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15.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
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15.2如一个分包内只有一种产品,不同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如
下方式处理:
15.2.1如本项目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以其中
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异常低价投标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
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方法和标准规定
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
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5.2.2如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
性审查、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
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
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方法和标准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
中标人推荐资格;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
标候选人。
15.3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需求中
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第15.2款规定处理。
15.4投标文件的澄清
15.4.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
以书面方式(询标)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
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
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
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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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询标,投标人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可通过远程登录的方式接受网
上询标,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参加询标。因投标人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没有
及时登录系统等情形而无法接受评标委员会询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15.4.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
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15.5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
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
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
第15.4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
定为投标无效。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6.投标无效
16.1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
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
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内容。
无论何种原因,即使投标人投标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投标文件中未
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的,评标委员会视同其未提供。
16.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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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7.比较与评价
17.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并通过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
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投标文件作进一步的比较与评价。
17.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方法和标准见招标文件第四
章:
(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
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
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7.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
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
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
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
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投标报价按照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
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
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
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17.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
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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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
库〔2025〕30号),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
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投标人为该采
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投标人提供的
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
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所出具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以
下简称《声明函》)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查,评审中发现《声明函》内容含
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应当
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
品标准。
注:本项目所称的本国产品是指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即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在国内保税区、综合保税区
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生产的产品,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对医疗器械产
品,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予的准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属于在中国境内
生产的产品;其他产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在中国境内生产。适用本国产
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
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
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
无形资产。
17.5同时符合17.3和17.4的价格评审优惠时,评标价为投标报价分别扣除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价格评审优惠和本国产品支持政策的价格评审优惠后
的价格。
18.废标、重新招标与变更采购方式
18.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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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数量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8.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
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或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
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
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19.保密要求
19.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19.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
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0.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0.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所约定的评标方法,对实质上响应招标
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
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
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
者,则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产品者
优先;若报价相同且所投产品同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不发达地区或少数
民族地区产品的,则采取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顺序。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
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则所投产品
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产品者优先;若得分与
投标报价均相同且所投产品同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
族地区产品的,则采取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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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
21.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
候选人。
21.2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或采购人确定中标人。
21.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且对受
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2.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是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
的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
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
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23.中标结果公告
2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在评标结束
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
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
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
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3.2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安庆市公共资源
交易服务网(https://aqggzy.anqing.gov.cn/)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23.3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
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
标的的名称、品牌(如有)、规格型号、数量、单价,中标公告期限、评审专家
名单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约定进行公告的内容。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
日。
24.中标通知书
24.1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
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4.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
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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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5.告知招标结果
25.1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同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形式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
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26.履约保证金
26.1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26.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中标资
格。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
活动。
27.签订合同
27.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政府采
购合同签订及合同公告。
27.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7.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
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7.4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
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8.代理费用
28.1本项目代理费用的收取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
29.廉洁自律规定
29.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
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
29.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
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
个人承担的费用。
30.人员回避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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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31.质疑的提出与接收
31.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
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1.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格式(详
见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
式提出质疑,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
疑应一次性提出。
31.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注:上述条款中所要求的书面形式包含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方式。
3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20页
第三章采购需求
前注:
1.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下
列采购需求中标注进口产品的货物均已履行相关论证手续,经核准采购进口产
品,但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未标注进口产品的货物均
为拒绝采购进口产品。
2.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则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
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投标人应当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
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
(财办库〔2020〕123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
策的通知》(皖财购〔2023〕853号)的要求,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包装、
绿色运输,同时,采购人将对包装材料和运输环节作为履约验收条款进行验收。
3.属于集采平台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满足两票制和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中心
平台价格上传有关要求,并在平台配送,如供货价格高于集采平台价格,则按集
采平台价格进行供货。
4.投标人中标后在供货范围内按采购人要求的规格、型号供货;投标人中标
后提供与中标耗材/试剂配套的相应配件(投标人投标时应考虑此项费用,采购人
不再另行支付)。
5.本项目耗材/试剂进入采购人医院SPD管理(投标人报价时须考虑此项费
用)。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
1付款方式1、分批供货,根据每月实际使用量入账,使用6个月后结算。2、采购人付款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中标人开票载明主体需与合同主体一致,采
1付款方式购人未收到发票或收到发票与合同主体不一致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中标人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
2供货地点安庆市立医院
3供货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采购费用总额达到本项目总中标价时止;在供货期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分批供货,据实结算。
4商品包装要求除另有约定外,供应商交付全部货物的包装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强制标准执行

二、货物需求
序号货物名称技术参数及要求单位数量单价限价(元)所属行业备注
1一次性颅内压传感器1、颅内压监测范围:-35~145mmHg(±10%);2、压力应变片感应颅内压力,电信号传导;3、颅内压监测:<0.1mmHg/C(传感器除外);4、传感器灵敏度:5uV/Vex/mmHg;5、具记忆功能,传感器使用时一次清零,无需重复清零;6、压力分辨显示:1mmHg;7、有创监测,能对脑实质内、脑室内、硬膜下的压力进行连续检测;8、脑室内监测可以同时外引流脑脊液。套1108760工业
说明: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标明所投货物的品牌与参数,保证原厂正品供货。2、投标人所投各单项产品的报价不得超过单价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3、本项目核心产品为序号1“一次性颅内压传感器”。4、本项目主要标的为序号1“一次性颅内压传感器”。主要标的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单价

第22页
等信息将在中标结果公告中公示。
5、所有技术参数及要求采购人验收时将逐条核对,如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虚假响应等,采购
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报监管部门,由此产生的责任与后果均由中标人承担。
6、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若投标提供了招标文件未要求的证明材料,评标
委员会将不予评审。
7、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须清晰的反映评审内容,如因材料模糊不清,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辨
认的,评标委员会可以不予认可,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采购费用总额达到本项目总中标价时止;在供货期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分
批供货,据实结算。
9、本表中的“数量”为预计使用量。
10、投标人中标后向采购人提供所投产品匹配的颅内压检测仪设备附件。
11、本表中的产品允许进口产品投标,满足要求的国内产品也可参与竞争。
第23页
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一、总则
本项目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要求及本章的规定评标。
二、评标方法
2.1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表
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
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或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4)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提供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应完整的体现出材料或电子证照全部内容。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书》。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3投标人信用记录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4.2条中的不良信用记录情形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4中小企业证明文件(适用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符合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4或预留中小企业采购份额项目)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招标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5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提供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应完整的体现出材料或电子证照全部内容。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提供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应完整的体现出材料或电子证照全部内容。

资格审查指标通过标准:投标人必须通过资格审查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
2.2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
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表如下:
符合性审查表
第25页
序号审查指标审查标准格式要求
1开标一览表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2投标函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3授权书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无需此件,提供身份证明即可。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4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第9条要求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5商务响应情况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对付款方式、供货周期、供货地点、商品包装要求等实质性要求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6投标文件机器识别码等内容查询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文件制作机器码、投标联系人(授权人)手机号码、编制人信息任一项一致及联合体单位雷同的将不予通过符合性评审
7核心产品核心产品的品牌不足3个不同品牌,符合性评审不予通过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15.1、15.2、15.3条款。
8其他要求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8其他要求其他条件或招标文件列明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符合性审查指标通过标准:投标人必须通过符合性审查表中的全部评审指
标。
2.3异常低价投标审查
异常低价投标审查表
序号评审指标评审标准格式及材料要求
1异常低价投标审查(1)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值×50%;(2)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50%;(3)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如采购项目未设定最高限价的,以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作为最高限价)×45%;(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投标人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提醒:上述第(1)项数值计算:涉及总价、单价的精确到“分”并四舍五入,涉及费率的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例:如平均值为123.456元,即为123.46元;如平均值为80.126%,即为80.13%)。投标人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

注:
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评审标准中第(1)项至第(4)
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投标人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不少于30分钟)对
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
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其中,属于
第27页
第(3)项情形,投标人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标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
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
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人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
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
效投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
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
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
以及评标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2.4详细审查
2.4.1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审查和评分。
2.4.2本项目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其中:技术资信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
为65%,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35%。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类别评分内容评分标准满分
技术资信分技术参数响应性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参数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分,每有一条参数满足或优于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得分,满分21分:参数得分=(满足或优于项数/参数的总项数)×21%×100注:(1)参数得分计算至小数点后第二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2)本项目参数的总项数:8项。(3)技术参数及要求的响应情况以“技术响应表”中的注明的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为准。21
产品综合评价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的介绍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配置、制造工艺、安全稳定性、质量品质等:(1)方案包含上述全部内容,且完整详细,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的,得5分;5

第28页
(2)方案基本包含上述内容,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的,得3分;(3)方案有缺失或不够详细,方案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的,得1分;(4)无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供货与配送方案投标文件中提供该项目的供货与配送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供货安排、配送安排、配送及时性等:(1)方案包含上述全部内容,且完整详细,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的,得5分;(2)方案基本包含上述内容,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的,得3分;(3)方案有缺失或不够详细,方案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的,得1分;(4)无相关内容的不得分。5
质量保证措施方案投标文件中提供耗材的质量保证措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耗材的储存环境、储存方式等:(1)方案包含上述全部内容,且完整详细,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的,得5分;(2)方案基本包含上述内容,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的,得3分;(3)方案有缺失或不够详细,方案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的,得1分;(4)无相关内容的不得分。5
售后服务方案投标文件中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耗材管理、售后服务团队人员配置等:(1)方案包含上述全部内容,且完整详细,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的,得5分;(2)方案基本包含上述内容,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的,得3分;(3)方案有缺失或不够详细,方案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的,得1分;5

第29页
(4)无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应急备用方案投标文件中提供应急备用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耗材库存储备机制、应急响应时效、出现缺货或召回事件的应急处理等。(1)方案包含上述全部内容,且完整详细,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的,得5分;(2)方案基本包含上述内容,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的,得3分;(3)方案有缺失或不够详细,方案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的,得1分;(4)无相关内容的不得分。5
退换货机制投标文件中提供退换货机制,包括但不限于退换货时效、先行补货或赔付、上门服务、替代产品预案等。(1)方案包含上述全部内容,且完整详细,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的,得5分;(2)方案基本包含上述内容,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的,得3分;(3)方案有缺失或不够详细,方案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的,得1分;(4)无相关内容的不得分。5
培训方案投标文件中提供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医务人员技术培训方案、新技术提供专家指导方案等:(1)方案包含上述全部内容,且完整详细,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的,得5分;(2)方案基本包含上述内容,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的,得3分;(3)方案有缺失或不够详细,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的,得1分;(4)无相关内容的不得分。5
业绩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所投产品(含9

第30页
本次采购的“一次性颅内压传感器”即可,该产品须与本次所投产品品牌相同)具有医疗机构供货业绩的,每提供1个业绩得3分,满分9分。注:(1)所投产品供货业绩可不限合同主体,但合同甲方须为医疗机构,否则业绩不予认可;(2)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扫描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产品品牌等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合同甲方加盖公章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不得分。(3)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业绩均为已履约完成的业绩,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业绩承诺函”的格式填写。如未填写或未按格式填写,则该业绩不得分。提示:如供应商虚假填写,将承担相关责任。上述材料须同时具备,缺少任一材料或提供的任一材料不清晰的,则该业绩不得分。
价格分(35分)投标人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5%×100;评标基准价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的投标评审价;投标评审价:评标委员会按照报价评审要求确定的最终价格,若报价有扣除,以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商务报价分计算至小数点后第二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4.3分值汇总
(1)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
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取各位评委评分之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
两位数,得到该投标人的技术资信分。
(2)将投标人的技术资信分加上根据上述标准计算出的价格分,即为该投
标人的综合总得分。
第31页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分包项目须填写完整的分包
号及分包名称)
项目编号:
合同编号:
甲方(采购人):
乙方(中标人):
签订时间:
第32页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
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
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
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
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
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
第33页
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
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1(全称):,(供应商)
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
体)(如有)
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
体)(如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
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
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
如下: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
品牌:,规格型号:
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
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
标的名称: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
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
操作系统、数据库等。)
第34页
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
额:
否
(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

(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
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
(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
(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
是否
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
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
(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
分包主要内容: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
型):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
(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

国别:品牌:规格型号:
否
第35页
(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
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
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
的具体包装要求:
是否不涉及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分包金额(如有)小写:
大写:
(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
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
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
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第36页
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
(2)履约地点:
(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
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担保期限:
(4)分期履行要求:
(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
验收主体: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
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
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
排)
(4)履约验收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
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
(6)履约验收标准:
第37页
(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
(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
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成交)通知书
(5)投标(响应)文件
(6)采购文件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
的其他文件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7.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
第38页
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拥有者性别
住所住所
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

第39页
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
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
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
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
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
部分的其他文件。
(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
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
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
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
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
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
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
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
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
(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
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
第40页
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
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标的及金额
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
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
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
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
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
合要求的货物。
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
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
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
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
的,视为验收通过。
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
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
他义务和责任。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
有关的事务。
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
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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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
他义务和责任。
6.合同履行
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
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
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
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
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
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
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
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
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
合同价款中。
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
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
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
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
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
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
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质量标准和保证
8.1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
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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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
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
定标准履行。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
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
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
8.2保证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
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
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
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
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
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
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
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
响。
9.权利瑕疵担保
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
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知识产权保护
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
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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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11.保密义务
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
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
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
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
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2.合同价款支付
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
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
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
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3.履约保证金
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
非现金形式提交。
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
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
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
的权利。
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
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
14.售后服务
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
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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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
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
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
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
以回收的义务;
(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
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
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
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
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
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
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
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
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
定的逾期付款利息。
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
行。
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
16.1合同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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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
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
协议。
16.2合同的中止
(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
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
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
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
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
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
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
造成的损失。
(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
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
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
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
16.3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
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
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
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7.合同分包
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
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
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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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
18.不可抗力
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
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
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
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19.解决争议的方法
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
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
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
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
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
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20.政府采购政策
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
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
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
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
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1.法律适用
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
用法律、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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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22.通知
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
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或电子邮箱。
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
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
效送达。
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
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
日为准。
23.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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