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巢湖市农村公路管理中心2026年龟山隧道段边坡安全隐患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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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安徽 合肥市 | 采购单位 | 巢湖市农村公路管理中心 |
| 招标代理机构 | 巢湖市清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危桥改造工程建设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安徽先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巢湖市农村公路管理中心2026 年龟山隧道段边坡安全隐患处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6AMMZN00107
二、项目名称:巢湖市农村公路管理中心2026 年龟山隧道段边坡安全隐患处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先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包河区上海路与太原路交口中建智立方二期九号楼四层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伍拾肆万陆仟元整(***.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
钱锦荣,许洋,方长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费标准:详见磋商文件代理费用收费标准;2、收费金额:人民币伍仟肆佰陆拾元整。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巢湖市清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太湖山路7号(巢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院内),联系人:***,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以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提交或书面形式向巢湖市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1-82367013。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巢湖市农村公路管理中心2026 年龟山隧道段边坡安全隐患处置成交通知书已发出,请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巢湖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凤凰山街道长江中路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巢湖市清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太湖山路7号(巢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院内)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3分59秒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提交节点:
2026-10-09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6-10-09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3分
附件:
成交供应商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doc 招标文件正文.pdf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投诉操作手册-投标人.pdf 磋商业绩承诺函.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合肥市政府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工程类)
项目名称:巢湖市农村公路管理中心2026年龟山隧
道段边坡安全隐患处置
项目编号:2026AMMZN00107
采购人:巢湖市交通运输局
采购代理机构:巢湖市清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9月
目录
第一章磋商邀请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采购需求
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七章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
第八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
第一章磋商邀请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2026AMMZN00107
2.项目名称:巢湖市农村公路管理中心2026年龟山隧道段边坡安全隐患处
置
3.预算金额:70.2万元
4.最高限价:***.84元
5.采购需求:巢湖市龟山隧道段边坡安全隐患处置项目位于卧牛山街道,全
长约140米,本次对龟山隧道段两侧边坡进行修整、清理碎石及凸岩,同时采用
挂网喷厚生基材方案对坡面进行处置,坡脚处增设一米高C20水泥混凝土脚墙,
具体工程量以施工图设计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6.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否
二、供应商资格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
2.1.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2.1.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供应商所提供的工程由中小
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建)
2.1.3□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
额,提供的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
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
生产许可证。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2.获取方式: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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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磋商时间及地点
1.磋商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2.磋商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同磋商时间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
名称:巢湖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凤凰山街道长江中路6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
称:巢湖市清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太湖山路7号(巢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院内)
联系人:***
话:***
3.电子交易系统
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话:0512-58188516
4.电子服务系统
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话:0551-66223830、0512-58188516
5.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称:巢湖市财政局
地址:巢湖市世纪大道68号
话:0551-82367013
七、其他事项说明
1.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
购文件。
2.本次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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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3.供应商应合理安排磋商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
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磋商文件获
取,责任自负。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4.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响应文件实施云上开标大厅解密,供应商
无需前往磋商现场,磋商时供应商应自行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云上
开标大厅”(bjm.hfztb.cn)系统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操作流程完成响应文件解密
等工作,供应商应合理安排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如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或操作不
当造成无法完成响应文件解密等情况,责任自负。
5.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
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
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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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
一致,以本表为准。
1报价扣除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
〔2022〕19号规定的报价扣除填写。如有最新规定,按照最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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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签订及公开时间根据(1)关于转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
购营商环境的通知合财购〔2022〕573号及(2)关于印发《合肥市政府采购营
商环境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合财购〔2022〕184号规定的时间填写。如有
最新规定,按照最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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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须知正文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述的工程项目采购。
2.定义
2.1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
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
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
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
3.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项目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
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本项目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
附表。
3.4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
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
信等特殊行业除外。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
3.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
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3.4.2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
3.5若竞争性磋商公告中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3.5.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磋商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磋商。
3.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的条件。
3.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
符合相关规定。
3.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
的责任,并将联合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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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
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磋商,联合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
联合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5.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
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5.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
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
应无效。
3.5.8对联合体参加磋商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资格要求。
4.资金落实情况
4.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
5.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其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
6.适用法律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
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
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7.磋商文件构成
7.1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磋商邀请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采购需求
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七章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
第八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
7.2现场踏勘(标前答疑会)及相关事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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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8.1供应商如对磋商文件内容有疑问,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上
询问截止时间前以网上提问形式(电子交易系统)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8.2采购人可主动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
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及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以发布
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者修改磋商文件,更正公告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
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
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8.3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供应商提供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采购代理
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
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8.4对于没有提出询问又参与了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本磋
商文件(含更正公告的内容)。
9.磋商范围及响应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9.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参与其中某一个或多个分包的磋商,成交包数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
9.2无论磋商文件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承担工程及伴随的货物和服务均应
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9.3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磋商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响应文
件均用中文表述。供应商随响应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他语言,但
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9.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响应文件构成
10.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
10.2供应商应提交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磋商文
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证明文件形式,可以是文字资料、图
纸和数据。
10.3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或说明,供应商对同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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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时,不得同时提供备选磋商方案。
11.报价
11.1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磋商全部内容。所有报价均应以人民
币报价,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1.2供应商应在分项报价表上标明磋商工程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未
标明的视同包含在磋商报价中。
11.3最后报价均不得高于磋商文件(公告)列明的项目预算、最高投标限
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1.4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
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报价,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1.5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2.磋商保证金
12.1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13.磋商有效期
13.1磋商有效期为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磋商有效期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的磋商保持有效,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
改其响应文件。磋商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3.3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
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
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且
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4.响应文件的制作
14.1本项目要求提供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响应文件由供应商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
作生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下载。供应商应当在互
联网络通畅状态下启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响应文件。
(2)在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处,供应商均
应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或公章。联合体参加磋商的,除联合协议及磋商文件规定
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各自盖章的证明材料外,响应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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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签章或公章。
(3)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
的响应文件。采用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响应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
把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响应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电子交易系统。
14.2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标、
评标系统的,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
任。(该响应文件是指解密后的响应文件)。
1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15.1供应商应在磋商邀请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网上提交
加密电子响应文件。
15.2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了网上加密电
子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的,响应无效。
15.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延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在此情况下,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6.响应文件的提交、修改与撤回
16.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邀请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
响应文件在电子交易系统上传。
16.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以
接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
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响应
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
16.3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
倒计时为准)内对其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
16.4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但属于磋商小组在评审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按照磋商文件的变
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不在此列。
17.磋商小组
17.1本项目将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员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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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小组及其成员应当依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
17.2磋商小组依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
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
17.3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
商中,按照评审方法和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18.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
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
18.2竞争性磋商活动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
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
18.3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供应商独立进行评
审。评审程序如下:
18.3.1初审。磋商小组对供应商必须满足和实质性响应的内容进行评审,
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导致响应无效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询标的方
式告知有关供应商。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至评审结束前通过“信
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相关供应商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磋
商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以上信用查询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下载查询结果页面后与其他采
购文件一并保存。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在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初审依
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初审依据。
18.3.2磋商。初审合格后,磋商小组将按网上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提交顺序
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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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18.3.3报价。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
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8.3.4异常低价响应审查。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
通知》(财库〔2026〕2号),磋商小组进行异常低价响应审查。
18.3.5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只对通过初审和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实质上响
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
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
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18.4相关说明。
18.4.1为保证磋商活动顺利进行,供应商可派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网上答疑;
18.4.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内容,
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
经采购人代表确认作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
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8.4.3无论何种原因,即使供应商磋商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响应
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的,磋商小组可以视同其未提供。
18.4.4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及符合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
容,而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18.5供应商授权代表对磋商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19.终止竞争性磋商
19.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终止竞争性磋
商采购,并将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1)有效供应商数量不足,导致本次磋商缺乏竞争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0.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更正
20.1磋商小组将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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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
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
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对不同文字文
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0.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询
标)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
者加盖公章。
如有询标,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可通过远程登录的方式接受网上询标,
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参加询标。因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没有及时登录系统
等情形而无法接受磋商小组询标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21.最后报价
21.1磋商并不限定只进行二轮报价,如果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
供应商进行多轮报价。
21.2在磋商内容不做实质性变更或重大调整的前提下,供应商下轮报价不
得高于上一轮报价。
21.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后报价也是签订合同
的依据。
21.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
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最后报价按照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
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最后报价扣除。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
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
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最后报价按照供应商
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
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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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
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21.5除国家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
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21.6供应商应当按照企业定额或项目所在地最新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以及材
料市场价格信息等,结合自身实力、施工经验、现场环境以及磋商文件的要求自
主报价。
21.7除非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修改,否则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
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逐项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供应商不得
在工程量清单中任意增删、修改清单项目与工程量及项目排列顺序。
21.8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供应商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所报的价格包括
完成磋商文件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及为达到质量和工期目标、安全文明、环境保
护等要求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不可竞争费,其他项目费,税金等所
有费用。为满足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所发生的费用应包括在报价中。报
价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每一清单项目只允许有一
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清单项目,
将被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以及总价内,供应商必
须按合同要求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任何与未填综
合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有关的工程价款,采购人将不再另行支付。
21.9本项目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所述,供应商可到施工现场踏勘以
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磋商
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施工场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
被批准。对于受施工现场场地限制,如需要另外寻找场地解决临时住宿、材料及
设备堆放,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应包含在磋商报价范围内,采购人不再承担该费用。
21.10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
21.10.1本工程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工程总造价在磋商范围内包定,除经批
准的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外,其它工程造价增减均不予签证计价。
21.10.2磋商前,供应商应认真对照施工设计图纸等文件核对采购人提供的
工程量清单,发现工程量存在项目划分误差、计量单位误差、数量误差、遗漏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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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必须在网上询问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提出疑问,否则采购人可不予答复。
21.10.3采购人对疑问应进行核实,确认工程量单项子目误差在±3%(含±
3%)以内的,采购人可不予调整工程量,供应商应将其误差考虑在综合单价内;
若有遗漏项目或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超过±3%的,采购人应进行修正并重新公布
准确的工程量清单。
21.10.4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对工程量清单提出疑问的,成交后,采购人
不再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校对调整。供应商必须按其报价完成竞争性
磋商文件规定范围内的设计图纸规定的所有工程项目。
21.11成交供应商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所报的综合单价一律不予调整。
21.12本工程不接受恶意不平衡报价,不保证最低价成交。
22.成交候选人的推荐原则及标准
22.1磋商小组依据本项目磋商文件所约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按照有效供
应商综合总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推荐成交候选人。综合总得分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
相同者,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综合总得分且最后报价均相
同的,由磋商小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23.确定成交候选人和成交供应商
23.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的结果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确定成交候
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磋商小组或采购人确定
成交供应商。
24.编写评审报告
24.1评审报告是根据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
写的报告,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磋商小组
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
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
25.保密要求
25.1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5.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
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6.成交结果公告
26.1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磋商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
第23页共112页
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anhui.gov.cn)、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站(http://ggzy.hefei.gov.cn)、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http://ggzy.ah.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ggzy.gov.cn)
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6.2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
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
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成交结果公告期限、评
审专家名单以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进行公告的内容。
27.成交通知书
27.1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
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7.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
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应当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27.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8.告知磋商结果
28.1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同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形式告知未成交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28.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9.履约保证金
29.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30.代理费用
30.1本项目代理费用的收取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
31.签订合同
3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政
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合同公开。
3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
依据。
31.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
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
第24页共112页
购活动。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
活动。
31.4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
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2.廉洁自律规定
32.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
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
32.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
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
个人承担的费用。
33.质疑的提出与接收
33.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
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3.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
磋商文件第八章)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
面形式提出质疑,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
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33.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注:上述条款中所要求的书面形式包含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方式。
3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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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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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
一、总则
本项目将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的相关要求及本章的规定评审。
二、评审方法
2.1初审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初审,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
性要求。初审表如下:
初审指标通过标准:供应商必须通过初审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
注:上述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时自主选择使用传统影印件上传或使用全
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成交记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基本信息、全
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省电子证照库管理系统等接口获取政务数据资
源用于交易活动。供应商在参与采购活动时可直接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电
子证照。供应商应当自行核验政务数据的准确性,并对引用的政务数据承担责
任。采购人、磋商小组不得因政务数据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等问题限制和影
响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在最终生成响应文件时依据交易文件约定对响应文件
进行电子签章。
2.2异常低价响应审查
注:
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
采购人可以结合具体项目实际情况,提高评审标准中第(1)项至第(3)项中启
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的数值标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65%。
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属于评审标准中第(1)项至第(4)项
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不少于30分钟)对响
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
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其中,属于评
审标准中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
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磋商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
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
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
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
应处理
磋商小组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
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
磋商小组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2.3综合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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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磋商小组按照下表对进入综合评分的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
评分。
2.3.2本项目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其中:技术资信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
为70%,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30%。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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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分值汇总
(1)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
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再取各位磋商小组成员评分之平均值,
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得到该供应商的技术资信分。
(2)将每个供应商的技术资信分加上根据上述标准计算出的价格分,即为
该供应商的综合总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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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
第一节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
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
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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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
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
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
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
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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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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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
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通
用合同条款。上述资料由承包人自行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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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招标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
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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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与解释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设计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工程和设备
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1.3.9永久占地包括:。
1.1.3.10临时占地包括:。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现
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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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和交底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套(含竣工图套),不足的由承包人自
行复制,费用自理;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1.6.4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
关于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保管的约定:。
1.7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
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0交通运输
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1.10.3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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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担。
1.11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
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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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提供全套竣工图,所有竣工图应为新图纸。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3.2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
姓名: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身份证号: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未能按照承诺到岗尽职的,
发包人将视情况严重程度对其做出相应处理,给予警告并发出整改通知。如仍未及时整改,
发包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直至解除合同。发包人还将停止支付工程款项,扣留任何未付
的工程进度款项补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或工期延误的损失,并就此向承包人索赔。
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时所报项目经理,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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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还应赔偿由此造成发包人的全部损失。确需更换的须在签订
合同后,报经发包人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办理,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人
员资质和技术水平。
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3.3承包人人员
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令签发
前。
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
同,素有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发包人批准。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主要管理
人员,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还应赔偿由
此造成发包人的全部损失。确需更换的须在签订合同后,报经发包人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办
理,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发包人如认为有必要,
可要求对上述人员中的部分人员作出更好的调整。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未能按照承诺到岗尽
职的,发包人将视情况严重程度对其做出相应处理,给予警告并发出整改通知。如仍未及
时整改,发包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直至解除合同。发包人还将停止支付工程款项,扣留
任何未付的工程进度款项补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或工期延误的损失,并就此向承包人索
赔。
3.5分包
3.5.1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5.4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
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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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证书之日止。
3.7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保证金: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形式: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履约保证金提交期限的要求: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限: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4.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4.2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4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
确定:
(1);
(2);
(3)。
5.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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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磋商业绩承诺函
我公司同意成交结果公告中公示以下业绩并承诺: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业绩
均真实有效,且不属于与关联公司(如母公司、控股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同
一法定代表人的公司)之间的业绩,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情况,我公司
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供应商电子签章:安徽先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26年10月9日
注:
1.表中所列业绩应为供应商满足本磋商文件要求的业绩;
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以上业绩情况,如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约
定的,将按约定随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公告。
十、中小企业声明函
(非中小企业磋商,“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巢湖市交通运输局(某
采购单位)的巢湖市农村公路管理中心2026年龟山隧道段边坡安全隐患处置
(某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
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巢湖市农村公路管理中心2026年龟山隧道段边坡安全隐患处置(标的名
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企业为安徽先河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76人,营业收入为13942.05
万元,资产总额为9336.20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
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电子签章:安徽先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109日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数据,无上一年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
填报。
2.供应商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
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相关规定,如实填写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自行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
官网进行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查询网址https://www.miit.gov.cn/)
3.上述“标的名称”,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中明确的“标的名称”。
4.上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5.填写示例:某标的名称(填写第三章采购需求中明确的“标的名称”),属于(填写第三
章采购需求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如建筑业)行业;承建企业为某公司,从业人员100人,
营业收入为10000万元,资产总额为5000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供应商自行登录工业和信
息化部官网进行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查询网址https://www.miit.gov.cn/)查询]。
一、项目编号:2026AMMZN00107
二、项目名称:巢湖市农村公路管理中心2026 年龟山隧道段边坡安全隐患处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先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包河区上海路与太原路交口中建智立方二期九号楼四层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伍拾肆万陆仟元整(***.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 巢湖市农村公路管理中心2026 年龟山隧道段边坡安全隐患处置 |
施工范围 | 巢湖市龟山隧道段边坡安全隐患处置项目位于卧牛山街道, 全长约140米,本次对龟山隧道段两侧边坡进行修整、清理碎石及凸岩,同时采用挂网喷厚生基材方案对坡面进行处置,坡脚处增设一米高C20水泥混凝土脚墙,具体工程量以施工图设计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合同履行期限 | 60日历天。 |
项目经理 | 杨乃郡 |
执业证书信息 | 公路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皖2342022202210603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钱锦荣,许洋,方长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费标准:详见磋商文件代理费用收费标准;2、收费金额:人民币伍仟肆佰陆拾元整。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巢湖市清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太湖山路7号(巢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院内),联系人:***,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以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提交或书面形式向巢湖市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1-82367013。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巢湖市农村公路管理中心2026 年龟山隧道段边坡安全隐患处置成交通知书已发出,请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巢湖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凤凰山街道长江中路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巢湖市清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太湖山路7号(巢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院内)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3分59秒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提交节点:
2026-10-09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6-10-09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3分
附件:
成交供应商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doc 招标文件正文.pdf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投诉操作手册-投标人.pdf 磋商业绩承诺函.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 成交供应商评审总得分 | ||||
| 序号 | 包别 | 成交供应商 | 评审总得分 | 备注 |
| 1 | / | 安徽先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91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合肥市政府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工程类)
项目名称:巢湖市农村公路管理中心2026年龟山隧
道段边坡安全隐患处置
项目编号:2026AMMZN00107
采购人:巢湖市交通运输局
采购代理机构:巢湖市清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9月
目录
第一章磋商邀请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采购需求
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七章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
第八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
第一章磋商邀请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2026AMMZN00107
2.项目名称:巢湖市农村公路管理中心2026年龟山隧道段边坡安全隐患处
置
3.预算金额:70.2万元
4.最高限价:***.84元
5.采购需求:巢湖市龟山隧道段边坡安全隐患处置项目位于卧牛山街道,全
长约140米,本次对龟山隧道段两侧边坡进行修整、清理碎石及凸岩,同时采用
挂网喷厚生基材方案对坡面进行处置,坡脚处增设一米高C20水泥混凝土脚墙,
具体工程量以施工图设计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6.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否
二、供应商资格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
2.1.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2.1.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供应商所提供的工程由中小
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建)
2.1.3□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
额,提供的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
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
生产许可证。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2.获取方式: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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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磋商时间及地点
1.磋商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2.磋商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同磋商时间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
名称:巢湖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凤凰山街道长江中路6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
称:巢湖市清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太湖山路7号(巢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院内)
联系人:***
话:***
3.电子交易系统
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话:0512-58188516
4.电子服务系统
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话:0551-66223830、0512-58188516
5.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称:巢湖市财政局
地址:巢湖市世纪大道68号
话:0551-82367013
七、其他事项说明
1.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
购文件。
2.本次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安
第4页共112页
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3.供应商应合理安排磋商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
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磋商文件获
取,责任自负。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4.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响应文件实施云上开标大厅解密,供应商
无需前往磋商现场,磋商时供应商应自行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云上
开标大厅”(bjm.hfztb.cn)系统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操作流程完成响应文件解密
等工作,供应商应合理安排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如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或操作不
当造成无法完成响应文件解密等情况,责任自负。
5.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
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
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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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
一致,以本表为准。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 3.1 | 采购人 | 巢湖市交通运输局 |
| 3.2 | 采购代理机构 | 巢湖市清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3.3 |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 巢湖市财政局 |
| 7.2 | 现场踏勘或标前答疑会 | ☑不组织或不召开□统一组织或统一召开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注:如供应商未参加采购人统一组织的现场考察或采购人统一召开的标前答疑会,视同放弃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 8.1 | 网上询问截止时间 | 2026年10月8日17时00分 |
| 9.1 | 包别划分 | ☑不分包□分为个包供应商参加多个包磋商的成交包数规定: |
| 12.1 | 磋商保证金 | 不收取 |
| 13.1 | 磋商有效期 | 90日历日 |
| 14.1 | 响应文件要求 | 加密电子响应文件 |
| 16.3 | 响应文件解密时间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 |
| 18.2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 21.41 | 最后报价扣除(本项目不采用) | (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5)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 |
| 23.1 | 确定成交候选人和成交供应商 | 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数量:3家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确定□采购人确定 | ||
| 26.2 | 随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公告的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 | (1)磋商业绩承诺函;(如有)(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4)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5)磋商文件中规定进行公示的其他内容。(如有) |
| 27.1 | 成交通知书发出的形式 | □书面数据电文特别提醒:本项目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视为已送达,供应商应主动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询,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
| 28.1 | 告知磋商结果的形式 | 供应商自行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看□磋商现场告知 |
| 29.1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 30.1 | 代理费用 | □不收取收取(1)金额: |
1报价扣除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
〔2022〕19号规定的报价扣除填写。如有最新规定,按照最新规定执行。
第7页共112页
| □定额收取:人民币元按下列标准收取:(1)招标代理服务费: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协会下发的《关于印发<招标(采购)代理行业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合公协【2023】03)文件规定收取,具体收费标准详见下表: | ||||||
|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
| 100-500 | 1.1% | 0.8% | 0.7% | |||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
| 10000-100000 | 0.05% | 0.05% | 0.05% | |||
| 100000以上 | 0.01% | 0.01% | 0.01% | |||
| 注:中标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中标服务费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500-100)万元×0.8%=3.2万元(1000-500)万元×0.45%=2.25万元(5000-1000)万元×0.25%=10万元(6000-5000)万元×0.1%=1万元合计收费=1.5+3.2+2.25+10+1=17.95万元(2)支付方式:转账/电汇(3)支付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三个工作日内(4)收取单位:巢湖市清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 31.12 | 合同签订及公 |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7 | ||||
2合同签订及公开时间根据(1)关于转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
购营商环境的通知合财购〔2022〕573号及(2)关于印发《合肥市政府采购营
商环境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合财购〔2022〕184号规定的时间填写。如有
最新规定,按照最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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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时间 | 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公开。 | |
| 33.3 | 质疑函递交方式、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 递交方式(任选其一):(1)书面形式递交(2)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接收部门:巢湖市清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韩工***通讯地址:巢湖市太湖山路7号(巢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院内) |
| 34 | 其他内容 | |
| 34.1 | 承包方式 |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 |
| 34.2 | 计价方式 |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法☑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法 |
| 34.3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10月15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
| 34.4 | 质量标准要求 | 质量标准:合格 |
| 34.5 | 安全文明要求 | 必须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符合国家和项目所在地现行相关规定 |
| 34.6 | 总包及分包规定 | 供应商不得在成交后将工程转包给其它施工单位。分包情况□允许专业分包☑不允许 |
| 34.7 | 现场条件 | 具备开工条件 |
| 34.8 | 采购人提供的资料 | ☑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电子版图纸获得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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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资料请供应商在获取磋商文件后,自行登录电子易系统下载本项目附件。 | |||
| 34.9 | 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费 | 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编制费(如有)(1)成交供应商须向造价咨询机构缴纳工程量清单和高投标限价(控制价)编制费,可以通过转帐(同城)电汇(异地)方式。(2)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编制费以成交价为计算基数,具体收费标准按照下列两个表费率分别计算累计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照1000元低标准收取),供应商在报价单中不单列,包含在投总价中,采购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计算结果有小数的小数点后四舍五入,保留到个位。①工程量清单编制收费: | |
| 中标金额(万元) | 费率 | ||
| 100以下 | 4.8‰ | ||
| 100-200 | 4.3‰ | ||
| 200-500 | 3.8‰ | ||
| 500-1000 | 3.4‰ | ||
| 1000-2000 | 3.0‰ | ||
| 2000-5000 | 2.8‰ | ||
| 5000-10000 | 2.5‰ | ||
| 10000以上 | 2.3‰ | ||
| ②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编制收费: | |||
| 中标金额(万元) | 费率 | ||
| 100以下 | 2.0‰ | ||
| 100-200 | 1.8‰ | ||
| 200-500 | 1.6‰ | ||
| 500-1000 | 1.4‰ | ||
| 1000-2000 | 1.3‰ | ||
| 2000-5000 | 1.2‰ | ||
| 5000-10000 | 1.1‰ | ||
| 10000以上 | 1.0‰ | ||
第10页共112页
| 34.10 | 特别提醒 | (1)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应当诚信守法、公平竞争。如有以提供虚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虚假技术参数响应、虚假业绩、虚假证书、虚假检测报告等)、串通磋商、隐瞒失信信息等谋取成交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报监督管理部门严肃查处。(2)本工程在发放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后,供应商应对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等数据进行复核。如供应商认为数据有误,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疑问的,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中数据将被作为有效数据用于判定最后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的依据(清单工程量出现重大错误除外)。网上询问截止时间前若供应商对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未提出相关疑问,视同认可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合理。成交后,供应商应按其报价完成磋商范围和图纸内的全部内容,不得以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存在漏项或数量偏差或不合理提出各种形式的索赔。 |
| 34.11 | 关于联合体参加磋商的相关约定(如要求) | (1)联合体参加磋商的,磋商文件获取手续由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办理均可。(2)联合体参加磋商的须提供联合协议(见响应文件格式),相关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联合协议分工情况及磋商文件要求提供。(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和供应商资格声明书。 |
| 34.12 | 社保证明材料(如要求) | 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社保证明材料为下述形式之一(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扫描件):(1)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的缴费记录截图;(2)其他经磋商小组认可的证明材料。注:社保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 |
| 34.13 | 重要提示 | (1)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 |
| 34.13 | 重要提示 | 成交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成交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2)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合同义务等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实施信用惩戒;(3)成交供应商成交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成交条件的,由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4)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采购人可以取消其成交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
| 34.14 | 解释权 | (1)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章节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章节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磋商及响应文件提交阶段的规定,按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邀请、供应商须知、评审方法和标准、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
| 34.15 | 特别提醒 | (1)本项目评审时将查询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如不同响应文件的制作机器码相同,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
| 34.15 | 特别提醒 | (2)因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功能缺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影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免责。 |
| 34.16 | 其他补充说明 | (1)“政采贷”融资指引: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后,可访问安徽省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栏目,查看和联系第三方平台或者金融机构,商洽融资事项,确定融资意向。供应商签署政府采购中标(成交)合同后,登录“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选择意向产品进行申请,并填写相关信息,“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将供应商融资申请信息推送第三方平台、意向金融机构。(2)电子保函指引:①成交供应商可访问安徽省政府采购网“融资/保函”栏目,申请办理电子保函(包括: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②成交供应商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电子保函”栏目查看《合肥市(信易贷)电子保函平台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内容办理(电子保函的递交要求和相关注意事项详见操作手册)。③鼓励优先使用电子保函。(3)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后需提供与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一致的纸质响应文件三份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提供与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一致的非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三份(光盘或U盘介质)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4)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进行网上磋商,本项目二轮报价或多轮报价(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多轮报价)环节采取线上方式发起多轮报价,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系统中“多轮报价--二轮报价”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相应内容回复。 |
第13页共112页
二、供应商须知正文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述的工程项目采购。
2.定义
2.1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
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
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
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
3.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项目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
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本项目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
附表。
3.4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
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
信等特殊行业除外。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
3.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
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3.4.2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
3.5若竞争性磋商公告中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3.5.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磋商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磋商。
3.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的条件。
3.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
符合相关规定。
3.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
的责任,并将联合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提交。
第14页共112页
3.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
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磋商,联合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
联合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5.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
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5.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
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
应无效。
3.5.8对联合体参加磋商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资格要求。
4.资金落实情况
4.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
5.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其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
6.适用法律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
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
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7.磋商文件构成
7.1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磋商邀请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采购需求
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七章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
第八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
7.2现场踏勘(标前答疑会)及相关事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第15页共112页
8.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8.1供应商如对磋商文件内容有疑问,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上
询问截止时间前以网上提问形式(电子交易系统)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8.2采购人可主动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
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及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以发布
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者修改磋商文件,更正公告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
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
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8.3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供应商提供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采购代理
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
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8.4对于没有提出询问又参与了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本磋
商文件(含更正公告的内容)。
9.磋商范围及响应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9.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参与其中某一个或多个分包的磋商,成交包数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
9.2无论磋商文件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承担工程及伴随的货物和服务均应
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9.3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磋商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响应文
件均用中文表述。供应商随响应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他语言,但
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9.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响应文件构成
10.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
10.2供应商应提交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磋商文
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证明文件形式,可以是文字资料、图
纸和数据。
10.3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或说明,供应商对同一项目
第16页共112页
磋商时,不得同时提供备选磋商方案。
11.报价
11.1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磋商全部内容。所有报价均应以人民
币报价,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1.2供应商应在分项报价表上标明磋商工程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未
标明的视同包含在磋商报价中。
11.3最后报价均不得高于磋商文件(公告)列明的项目预算、最高投标限
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1.4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
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报价,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1.5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2.磋商保证金
12.1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13.磋商有效期
13.1磋商有效期为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磋商有效期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的磋商保持有效,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
改其响应文件。磋商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3.3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
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
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且
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4.响应文件的制作
14.1本项目要求提供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响应文件由供应商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
作生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下载。供应商应当在互
联网络通畅状态下启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响应文件。
(2)在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处,供应商均
应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或公章。联合体参加磋商的,除联合协议及磋商文件规定
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各自盖章的证明材料外,响应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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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签章或公章。
(3)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
的响应文件。采用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响应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
把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响应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电子交易系统。
14.2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标、
评标系统的,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
任。(该响应文件是指解密后的响应文件)。
1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15.1供应商应在磋商邀请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网上提交
加密电子响应文件。
15.2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了网上加密电
子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的,响应无效。
15.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延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在此情况下,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6.响应文件的提交、修改与撤回
16.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邀请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
响应文件在电子交易系统上传。
16.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以
接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
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响应
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
16.3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
倒计时为准)内对其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
16.4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但属于磋商小组在评审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按照磋商文件的变
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不在此列。
17.磋商小组
17.1本项目将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员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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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小组及其成员应当依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
17.2磋商小组依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
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
17.3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
商中,按照评审方法和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18.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
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
18.2竞争性磋商活动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
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
18.3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供应商独立进行评
审。评审程序如下:
18.3.1初审。磋商小组对供应商必须满足和实质性响应的内容进行评审,
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导致响应无效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询标的方
式告知有关供应商。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至评审结束前通过“信
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相关供应商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磋
商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以上信用查询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下载查询结果页面后与其他采
购文件一并保存。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在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初审依
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初审依据。
18.3.2磋商。初审合格后,磋商小组将按网上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提交顺序
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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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18.3.3报价。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
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8.3.4异常低价响应审查。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
通知》(财库〔2026〕2号),磋商小组进行异常低价响应审查。
18.3.5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只对通过初审和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实质上响
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
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
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18.4相关说明。
18.4.1为保证磋商活动顺利进行,供应商可派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网上答疑;
18.4.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内容,
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
经采购人代表确认作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
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8.4.3无论何种原因,即使供应商磋商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响应
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的,磋商小组可以视同其未提供。
18.4.4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及符合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
容,而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18.5供应商授权代表对磋商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19.终止竞争性磋商
19.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终止竞争性磋
商采购,并将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1)有效供应商数量不足,导致本次磋商缺乏竞争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0.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更正
20.1磋商小组将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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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
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
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对不同文字文
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0.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询
标)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
者加盖公章。
如有询标,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可通过远程登录的方式接受网上询标,
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参加询标。因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没有及时登录系统
等情形而无法接受磋商小组询标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21.最后报价
21.1磋商并不限定只进行二轮报价,如果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
供应商进行多轮报价。
21.2在磋商内容不做实质性变更或重大调整的前提下,供应商下轮报价不
得高于上一轮报价。
21.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后报价也是签订合同
的依据。
21.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
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最后报价按照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
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最后报价扣除。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
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
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最后报价按照供应商
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
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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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
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21.5除国家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
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21.6供应商应当按照企业定额或项目所在地最新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以及材
料市场价格信息等,结合自身实力、施工经验、现场环境以及磋商文件的要求自
主报价。
21.7除非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修改,否则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
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逐项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供应商不得
在工程量清单中任意增删、修改清单项目与工程量及项目排列顺序。
21.8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供应商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所报的价格包括
完成磋商文件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及为达到质量和工期目标、安全文明、环境保
护等要求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不可竞争费,其他项目费,税金等所
有费用。为满足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所发生的费用应包括在报价中。报
价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每一清单项目只允许有一
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清单项目,
将被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以及总价内,供应商必
须按合同要求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任何与未填综
合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有关的工程价款,采购人将不再另行支付。
21.9本项目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所述,供应商可到施工现场踏勘以
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磋商
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施工场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
被批准。对于受施工现场场地限制,如需要另外寻找场地解决临时住宿、材料及
设备堆放,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应包含在磋商报价范围内,采购人不再承担该费用。
21.10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
21.10.1本工程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工程总造价在磋商范围内包定,除经批
准的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外,其它工程造价增减均不予签证计价。
21.10.2磋商前,供应商应认真对照施工设计图纸等文件核对采购人提供的
工程量清单,发现工程量存在项目划分误差、计量单位误差、数量误差、遗漏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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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必须在网上询问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提出疑问,否则采购人可不予答复。
21.10.3采购人对疑问应进行核实,确认工程量单项子目误差在±3%(含±
3%)以内的,采购人可不予调整工程量,供应商应将其误差考虑在综合单价内;
若有遗漏项目或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超过±3%的,采购人应进行修正并重新公布
准确的工程量清单。
21.10.4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对工程量清单提出疑问的,成交后,采购人
不再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校对调整。供应商必须按其报价完成竞争性
磋商文件规定范围内的设计图纸规定的所有工程项目。
21.11成交供应商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所报的综合单价一律不予调整。
21.12本工程不接受恶意不平衡报价,不保证最低价成交。
22.成交候选人的推荐原则及标准
22.1磋商小组依据本项目磋商文件所约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按照有效供
应商综合总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推荐成交候选人。综合总得分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
相同者,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综合总得分且最后报价均相
同的,由磋商小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23.确定成交候选人和成交供应商
23.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的结果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确定成交候
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磋商小组或采购人确定
成交供应商。
24.编写评审报告
24.1评审报告是根据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
写的报告,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磋商小组
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
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
25.保密要求
25.1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5.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
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6.成交结果公告
26.1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磋商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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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anhui.gov.cn)、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站(http://ggzy.hefei.gov.cn)、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http://ggzy.ah.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ggzy.gov.cn)
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6.2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
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
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成交结果公告期限、评
审专家名单以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进行公告的内容。
27.成交通知书
27.1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
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7.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
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应当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27.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8.告知磋商结果
28.1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同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形式告知未成交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28.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9.履约保证金
29.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30.代理费用
30.1本项目代理费用的收取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
31.签订合同
3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政
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合同公开。
3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
依据。
31.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
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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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活动。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
活动。
31.4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
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2.廉洁自律规定
32.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
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
32.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
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
个人承担的费用。
33.质疑的提出与接收
33.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
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3.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
磋商文件第八章)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
面形式提出质疑,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
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33.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注:上述条款中所要求的书面形式包含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方式。
3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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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采购需求
| 序号 | 内容 | 说明和要求 |
| 1 | 人员到岗及履约要求 | (1)供应商一旦成交,磋商时所报的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各专业负责工程师及施工机械等在整个项目施工期内必须在位,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并赔偿可能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2)成交供应商不得擅自更换磋商时所报项目经理及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确需更换时,须报采购人同意,更换后人员不得低于成交供应商磋商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采购人如认为有必要,可要求对上述人员中的部分人员作出更好的调整。(3)成交供应商未能按照承诺到岗尽职的,采购人将视情况严重程度对其作出相应处理,给予警告并发出整改通知。如仍未及时整改,采购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直至终止合同。 |
| 2 | 材料要求 | 成交供应商自行采购的材料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的质量等级,并须按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对材料质量进行检验。若该材料经检验部门鉴定确有质量问题,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负。因成交供应商自行采购的材料质量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
| 3 | 工程施工重点难点 | / |
| 4 | 报价须知 | 1、供应商最后报价均不得高于磋商文件(公告)列明的项目预算、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
| 5 | 重要说明 | (1)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澄清、修改、补充等相关资料均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请供应商自行从网上下载,供应商应当及时查看有无相关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2)在工程项目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最后报价与公布的最高投 |
| 5 | 重要说明 | 标限价或项目概算相比降幅过小,或供应商最后报价明显缺乏竞争性的,磋商小组可以否决其报价。(3)供应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用工行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4)下列采购需求中:(4.1)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投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4.2)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供应商应当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皖财购〔2023〕853号)的要求,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包装、绿色运输,同时,采购人将对包装材料和运输环节作为履约验收条款进行验收。(4.3)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相关工作的通知》(合财购〔2025〕167号)、《合肥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实施方案》,属于实施范围内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应按照财政部、住建部、工信部联合印发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和《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应用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5)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按关于贯彻执行《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第2期)》的通知(合建监管〔2026〕1号)执行,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已按规定的措施项目、费率和单价列出采购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费用清单,供应商应承诺报价中已包含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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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公布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费用。工程竣工结算时,未落实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项目,应按清单所列金额从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备注:如有相关政策文件更新,按照最新政策文件执行。 | |||||
| 6 | 项目经理 | (1)项目经理须为供应商在职员工并由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保,采购人有权在合同签订后进场施工前进行核实,若发现虚假响应,将追究违约责任。(2)供应商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及具备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行业类别代码为G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成交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 |||
| 7 | 本项目采购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 | 标的名称:巢湖市农村公路管理中心2026年龟山隧道段边坡安全隐患处置所属行业:建筑业 | |||
| 8 | 其他 | 1、成交后配备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 |||
| 序号 | 岗位 | 数量 | 工作职责 | ||
| 1 | 技术负责人 | 1人 | 负责技术服务工作,具有公路工程 | ||
| 注:上述人员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成交后配备,由采购人进行核查。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工程进度款按月核定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支付,工程验收合格后付至结算审核价的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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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
一、总则
本项目将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的相关要求及本章的规定评审。
二、评审方法
2.1初审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初审,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
性要求。初审表如下:
| 初审表 | |||
|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格式要求 |
| 1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1)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2)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或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4)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 提供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应完整的体现出材料或电子证照全部内容。联合体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
| 2 | 供应商资格声明书 | 提供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书》。 |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
| 3 | 供应商信用记录 | 供应商不得存在供应商须知正文第18.3.1条中的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 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
| 4 | 中小企业证明文件 | 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
| 4 | 中小企业证明文件 | (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如磋商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磋商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 |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
| 5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如有,见第一章《磋商邀请》 | 提供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应完整的体现出材料或电子证照全部内容。 |
| 6 | 磋商响应函 |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
| 7 | 授权书 |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 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无需此件,提供身份证明即可。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
| 8 | 磋商报价 | 符合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正文第11条要求 |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
| 9 | 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查询 |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不得相同 | |
| 10 | 项目经理 | 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 1.提供符合采购需求要求的相关人员证书;2.提供项目经理承诺,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
| 11 | 其他要求 |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或磋商文件列明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
初审指标通过标准:供应商必须通过初审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
注:上述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时自主选择使用传统影印件上传或使用全
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成交记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基本信息、全
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省电子证照库管理系统等接口获取政务数据资
源用于交易活动。供应商在参与采购活动时可直接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电
子证照。供应商应当自行核验政务数据的准确性,并对引用的政务数据承担责
任。采购人、磋商小组不得因政务数据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等问题限制和影
响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在最终生成响应文件时依据交易文件约定对响应文件
进行电子签章。
2.2异常低价响应审查
| 异常低价响应审查表 | |||
| 序号 | 评审指标 | 评审标准 | 格式及材料要求 |
| 1 | 异常低价响应审查 | (1)响应报价<全部通过初审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2)响应报价<通过初审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3)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如采购项目未设定最高限价的,以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作为最高限价)×45%;(4)磋商小组基于专业判断, | 供应商按照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 |
| 1 | 异常低价响应审查 | 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提醒:(1)上述第(1)项至第(3)项数值计算,涉及总价、单价的精确到“分”并四舍五入,涉及费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如平均值为123.456元,即为123.46元;如平均值为80.126%,即为80.13%。)(2)上述第(1)项至第(2)项中的供应商响应报价为最后承诺报价。 | 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 |
注:
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
采购人可以结合具体项目实际情况,提高评审标准中第(1)项至第(3)项中启
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的数值标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65%。
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属于评审标准中第(1)项至第(4)项
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不少于30分钟)对响
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
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其中,属于评
审标准中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
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磋商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
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
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
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
应处理
磋商小组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
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
磋商小组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2.3综合评分
第32页共112页
2.3.1磋商小组按照下表对进入综合评分的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
评分。
2.3.2本项目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其中:技术资信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
为70%,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30%。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 类别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范围 |
| 技术资信分(70分) | 供应商业绩 | 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交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供应商承担过公路工程施工业绩或公路养护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4分,最高得12分。注: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1)合同;(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工的证明资料,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①项目交工或竣工验收报告;②验收完成证明材料。(3)业绩合同可提供包含甲乙方、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的关键页的扫描件;(4)以上涉及到的材料扫描件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均未能明确反映出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项目内容等),应另附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资料予以明确说明;(5)供应商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可以重复计分。 | 0-12分 |
| 拟派项目经理业绩 | 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交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拟派项目经理承担过公路工程施工业绩或公路养护业绩的(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每提供一个业绩得4分,最高得8分。注: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1)合同;(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工的证明资料,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①项目交工或竣工验收报告;②验收完成证明材料。 | 0-8分 |
第33页共112页
| (3)业绩合同可提供包含甲乙方、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的关键页的扫描件;(4)以上涉及到的材料扫描件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均未能明确反映出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项目内容、项目经理姓名等),应另附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资料予以明确说明;(5)项目经理业绩和供应商业绩可以重复计分。 | |||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 (1)磋商小组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供应商提供的施工方案进行评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计划、施工流程等(5分):1.内容全面清晰具体,施工计划完整详细,流程规范高效,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的,得5分;2.内容全面清晰具体,有具体的施工计划,流程规范,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的,得4分;3.内容待完善,施工计划待优化,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的,得3分;4.未提供或提供的明显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2)磋商小组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措施方案进行评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组织布置及方案实施等(5分):1.内容全面清晰具体,完整详细,技术措施得当,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的,得5分;2.内容全面清晰具体,技术措施完善,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的,得4分;3.内容待完善,技术措施待优化,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的,得3分;4.未提供或提供的明显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 0-10分 | |
| 工程质量的管理体系与措施 | (1)磋商小组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供应商依据本工程特点提出的工程质量的管理体系进行评审(5分):1.内容详实、表述清晰,管理制度完善,可行性、实用 | 0-10分 |
第34页共112页
| 性、针对性强,得5分;2.内容完整、表述较清晰,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得4分;3.工程质量的管理体系方案有待提升的,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的,得3分;4.未提供或提供的明显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2)磋商小组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供应商提供的工程质量措施方案进行评审(5分):1.措施内容全面清晰具体,完整详细,技术措施得当,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的,得5分;2.措施内容全面清晰具体,技术措施完善,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的,得4分;3.措施内容待完善,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的,得3分;4.未提供或提供的明显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 |||
| 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与措施 | (1)磋商小组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供应商依据本工程特点提出的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进行评审(5分):1.内容详实、表述清晰,管理制度完善,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得5分;2.内容完整、表述较清晰,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得4分;3.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方案有待提升的,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的,得3分;4.未提供或提供的明显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2)磋商小组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供应商依据本工程特点提出的安全生产的管理措施方案进行评审(5分):1.措施内容详实、表述清晰,有具体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得5分;2.措施内容完整、表述较清晰,有保障措施,具有可行 | 0-10分 |
第35页共112页
| 性、实用性和针对性,得4分;3.措施整体方案有待提升的,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的,得3分;4.未提供或提供的明显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 |||
|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 (1)磋商小组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供应商依据本工程特点提出的工程进度网络计划等进行评审(5分):1.内容详实、表述清晰,进度网络计划图完善,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得5分;2.内容完整、表述较清晰,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得4分;3.工程进度计划方案有待提升的,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的,得3分;4.未提供或提供的明显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2)磋商小组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供应商依据本工程特点提出的工程进度保证措施进行评审(5分):1.措施内容详实、表述清晰,管理制度完善,有具体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得5分;2.措施内容完整、表述较清晰,有保障措施,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得4分;3.措施整体方案有待提升的,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的,得3分;4.未提供或提供的明显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 0-10分 | |
| 后续服务方案 | (1)磋商小组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供应商提供的缺陷责任期后续服务管理制度、保障措施等情况综合评分(5分):1.内容详实、表述清晰,售后服务管理制度完善,有具体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得5分;2.内容完整、表述较清晰,有保障措施,配备售后服务人员较为完整详细,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得4分; | 0-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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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售后服务管理制度、保障措施方案有待提升的,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的,得3分;4.未提供或提供的明显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2)磋商小组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供应商提供的后续服务保障方式、内容、时间保证等情况综合评分(5分):1.内容详实、表述清晰,人员配备充足、故障响应时间短,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得5分;2.内容完整、表述较清晰,配备人员较为完整详细,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得4分;3.后续服务保障方式、内容、时间保证等方案有待提升的,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的,得3分;4.未提供或提供的明显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 |||
| 价格分(30分) |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100 | ||
2.2.3分值汇总
(1)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
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再取各位磋商小组成员评分之平均值,
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得到该供应商的技术资信分。
(2)将每个供应商的技术资信分加上根据上述标准计算出的价格分,即为
该供应商的综合总得分。
第37页共112页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
第一节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
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
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元);
第38页共112页
| 2. | 工程地点: | |
| 3. |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
| 4. | 资金来源: | |
| 5. | 工程内容: | |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 ||
| 6. | 工程承包范围:。 |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
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
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
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
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第39页共112页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 本合同自十三、合同份数 | 生效。 | ||
|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 份,承包人执份。 | ||
| 发包人: | (公章) | 承包人: | (公章)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
| (签字)组织机构代码: | (签字)组织机构代码: | ||
| 地址: | 地址: |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 电话: | 电话: | ||
| 传真: | 传真: | ||
| 电子信箱: | 电子信箱: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账号: |
第40页共112页
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
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通
用合同条款。上述资料由承包人自行准备。
第41页共112页
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招标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
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
| 序号 | 条目号 | 信息或数据 |
| 1 | 2.5 |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2 | 3.2.1 | 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承包人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驻场时间每月不少于天,每天在岗工作时间不得少于小时。 |
| 3 | 3.7 |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保证金:不提供。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履约保证金提交期限的要求:签订合同前。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限:/。 |
| 4 | 5.1.1 | 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关于建造要求:(1)绿色建筑等级要求:/;(2)智慧工地管理要求:/;(3)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4)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要求:/;(5)/。 |
| 5 | 7.5.2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发出的开工令后,须严格按照合同工期要求,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工程全部 |
| 序号 | 条目号 | 信息或数据 |
| 5 | 7.5.2 | 内容,并通过竣工验收。每延期竣工一天,承包人支付发包人2000元/天的违约金:延期竣工14天且以上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连带损失。(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逾期除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4%。 |
| 6 | 7.9.2 | 提前竣工的奖励:/。 |
| 7 | 11.1 |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 |
| 8 | 12.1 | 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 |
| 9 | 12.2.1 | 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10 | 12.2.2 | 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1 | 12.4.1 | 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合同签订后,工程进度款按月核定已完成项目工程量价款的80%支付,工程验收合格后付至结算审核价的100%。 |
| 12 | 15.2.1 |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2个月。 |
| 13 | 15.3. | 质量保证金可采用以下任意一种方式:(1)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工程担保公司、保险机构出具银行保函、工程质量保险等担保方式,担保/保证金额为:/; |
| 序号 | 条目号 | 信息或数据 |
| 13 | 15.3. | (2)/;(3)其他方式:/。注:以现金形式提交质量保证金的(含从工程款中以扣留方式提交的),同时退还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
第44页共112页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与解释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设计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工程和设备
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1.3.9永久占地包括:。
1.1.3.10临时占地包括:。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现
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
第45页共112页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和交底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套(含竣工图套),不足的由承包人自
行复制,费用自理;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1.6.4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
关于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保管的约定:。
1.7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
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0交通运输
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1.10.3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
第46页共112页
定:。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担。
1.11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
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 。 | ||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1.11.4式:。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 | |
|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 应)。 | (备注: | 与合同补充条款相对 |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 | (备注: | 与合同补充条款相对应)。 |
| 发包人代表: | 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 | ||
| 通信地址: | 。 | ||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2.4.2提供施工条件 | 。。 | |
|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 。 |
第47页共112页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提供全套竣工图,所有竣工图应为新图纸。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3.2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
姓名: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身份证号: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未能按照承诺到岗尽职的,
发包人将视情况严重程度对其做出相应处理,给予警告并发出整改通知。如仍未及时整改,
发包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直至解除合同。发包人还将停止支付工程款项,扣留任何未付
的工程进度款项补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或工期延误的损失,并就此向承包人索赔。
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时所报项目经理,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
第48页共112页
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还应赔偿由此造成发包人的全部损失。确需更换的须在签订
合同后,报经发包人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办理,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人
员资质和技术水平。
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3.3承包人人员
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令签发
前。
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
同,素有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发包人批准。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主要管理
人员,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还应赔偿由
此造成发包人的全部损失。确需更换的须在签订合同后,报经发包人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办
理,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发包人如认为有必要,
可要求对上述人员中的部分人员作出更好的调整。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未能按照承诺到岗尽
职的,发包人将视情况严重程度对其做出相应处理,给予警告并发出整改通知。如仍未及
时整改,发包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直至解除合同。发包人还将停止支付工程款项,扣留
任何未付的工程进度款项补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或工期延误的损失,并就此向承包人索
赔。
3.5分包
3.5.1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5.4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
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
第49页共112页
接收证书之日止。
3.7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保证金: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形式: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履约保证金提交期限的要求: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限: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4.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4.2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4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
确定:
(1);
(2);
(3)。
5.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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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磋商业绩承诺函
我公司同意成交结果公告中公示以下业绩并承诺: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业绩
均真实有效,且不属于与关联公司(如母公司、控股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同
一法定代表人的公司)之间的业绩,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情况,我公司
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供应商电子签章:安徽先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26年10月9日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工程内容 | 备注 |
| 1 | 危桥改造工程建设项目 | 临泉县2023年农村公路韦寨镇韦庄拱桥、田洼沟桥、迎仙镇奤庄桥供应商业绩三座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其中,韦寨镇1、项目经理韦庄拱桥全长21.04米,全宽9米,上部结业绩1构预应力混凝土密肋梁、下部结构为桩接盖梁桥台:韦寨镇田洼沟桥全长22.04米,全宽9米,上部结构预应力混凝土密助T梁、下部结构为桩接盖梁桥台:迎仙镇奤庄桥全长27.04米,全宽9米,上部结构钢筋混凝土整体现浇板,下部结构为桩柱式墩台。 | |
| 2 | 修养护工程 | 2024年博望区公路日常小工程主要工作内容是对博望区境内的国省干供应商业绩线和农村公路进行小修保养和应急保通及道2、项目经理路巡查,涉及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业绩2路、四级公路。其中小修工程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桥涵、交安设施及绿化病害的及时修复及处置;应急保通内容包括路障清理、应急抢修、应急保通、灾害突击维修,以及配合区相关部门工作。 | |
| 3 | 村公路养护工程姚王路等 | 巢湖市烔炀镇2023年农共有姚王路、西宋路、柿子树路、沙润河路、供应商业绩C40村道、B71村道等六条路,其中姚王路3为大修,路线编号为CC77,,全长0.734km。西宋路为中修,路线编号为Y061,全长1.260km。柿子树路为小修,路线编号为CC96,全长0.674km。沙涧河路为小修,路线编号为CB54,全长0.992km。C40村道为中修,路线编号为CC40,全长1.471km。 | |
| 3 | 村公路养护工程姚王路等 | B71村道为大修,路线编号为CB71,全长1.114km。主要养护方案为:对现状水泥路面病害进行处理,破碎面板换板,路面纵横缝进行灌缝处理,主要设计内容有:路面修复、改善、完善安全设施等。 | |
| 4 | |||
| 5 | |||
| ······ |
注:
1.表中所列业绩应为供应商满足本磋商文件要求的业绩;
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以上业绩情况,如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约
定的,将按约定随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公告。
十、中小企业声明函
(非中小企业磋商,“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巢湖市交通运输局(某
采购单位)的巢湖市农村公路管理中心2026年龟山隧道段边坡安全隐患处置
(某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
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巢湖市农村公路管理中心2026年龟山隧道段边坡安全隐患处置(标的名
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企业为安徽先河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76人,营业收入为13942.05
万元,资产总额为9336.20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
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电子签章:安徽先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109日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数据,无上一年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
填报。
2.供应商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
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相关规定,如实填写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自行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
官网进行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查询网址https://www.miit.gov.cn/)
3.上述“标的名称”,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中明确的“标的名称”。
4.上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5.填写示例:某标的名称(填写第三章采购需求中明确的“标的名称”),属于(填写第三
章采购需求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如建筑业)行业;承建企业为某公司,从业人员100人,
营业收入为10000万元,资产总额为5000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供应商自行登录工业和信
息化部官网进行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查询网址https://www.miit.gov.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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