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桐城市经济开发区TCA23-05#地块项目服务采购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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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安徽 安庆市 | 采购单位 | 桐城市经济开发区 |
| 招标代理机构 | 桐城市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桐城市经济开发区TCA23-05#地块项目服务采购工程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招标单位 : 桐城市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 : 2026-TCXM-143
采购公告截止时间 : 2026-10-20 09:00
全流程电子标,注意事项!
桐城市经济开发区TCA23-05#地块项目服务采购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 2026-10-09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6-TCXM-143
2.项目名称:桐城市经济开发区TCA23-05#地块项目服务采购工程
3.预算金额:48万元
4.最高限价:48万元
5.采购需求:本项目拟采购桐城市经济开发区TCA23-05#地块项目服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的服务要求(其中30日内完成规划方案设计)。
7.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2.2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其中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单位必须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中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对专业及人员配置的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9 日至2026年10月20 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方式:线上下载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0 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五、开启
时间:2026年10 月20 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相关操作说明如下:
1.潜在供应商(投标人)须自行登录桐城市阳光交易网完成免费注册,完善企业信息并通过平台审核后方可参与投标;
2.供应商(投标人)登录平台找到对应项目,点击【立即投标】,完成线上费用缴纳后,自行下载电子版询价文件及全部配套资料;
3.费用说明及平台须知:本项目平台服务费:人民币400元/次,费用一经缴纳,不予退还;本项目无需办理ca锁。
4.桐城市阳光交易网使用相关问题(如系统注册、登录、投标等)请拨打服务电话:
***** 登录查看更多。
5.电子响应文件必须使用“投标工具客户端”制作生成并上传。下载地址:http://toolcdn.youzhicai.com/tools/BidderTools.zip,使用说明书及视频教程下载地址:http://file.youzhicai.com/files/BidderHelp.rar。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桐城市新兴产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 30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桐城市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50米
联系人:***
联系方式:*****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信息
名 称:桐城经开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委
地 址:***** 30号
联系方式:*****
4.平台技术客服
许经理:***** 登录查看更多、15956938501
附件列表
附件(点击附件名称下载)
公告附件: 桐城市经济开发区TCA23-05#地块项目服务采购工程.docx
安徽省政府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服务类)
(2026版)
项目名称:桐城市经济开发区TCA23-05#地块项目服务采购工程
项目编号:2026-TCXM-143
采购人:桐城市新兴产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桐城市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
目录
第一章磋商邀请1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3
第三章采购需求17
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20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31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0
第七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57
第一章磋商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6-TCXM-143
2.项目名称:桐城市经济开发区TCA23-05#地块项目服务采购工程
3.预算金额:48万元
4.最高限价:48万元
5.采购需求:本项目拟采购桐城市经济开发区TCA23-05#地块项目服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的服务要求(其中30日内完成规划方案设计)。
7.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2.2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其中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单位必须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中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对专业及人员配置的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9日至2026年10月20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桐城市阳光交易平台
方式:线上下载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0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桐城市阳光交易平台
五、开启
时间:2026年10月20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桐城市阳光交易平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相关操作说明如下:
1.潜在供应商(投标人)须自行登录桐城市阳光交易网完成免费注册,完善企业信息并通过平台审核后方可参与投标;
2.供应商(投标人)登录平台找到对应项目,点击【立即投标】,完成线上费用缴纳后,自行下载电子版询价文件及全部配套资料;
3.费用说明及平台须知:本项目平台服务费:人民币400元/次,费用一经缴纳,不予退还;本项目无需办理ca锁。
4.桐城市阳光交易网使用相关问题(如系统注册、登录、投标等)请拨打服务电话:0551-62622553。
5.电子响应文件必须使用“投标工具客户端”制作生成并上传。下载地址:http://toolcdn.youzhicai.com/tools/BidderTools.zip,使用说明书及视频教程下载地址:http://file.youzhicai.com/files/BidderHelp.rar。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桐城市新兴产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桐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环路30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桐城市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桐城市文昌大道文渊路与文澜路交叉口东南50米
联系人:***
联系方式:***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信息
名称:桐城经开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委
地址:安徽省桐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环路30号
联系方式:18075321013
4.平台技术客服
许经理:0551-62622553、15956938501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二、供应商须知正文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
1.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1.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
1.4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本项目的供应商及其所投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
1.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4.2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
1.4.3若采购需求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
若采购需求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5若竞争性磋商公告中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5.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磋商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磋商。联合体参加磋商的,磋商文件获取手续由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办理均可。
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提交。
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磋商,联合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1.5.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5.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5.8对联合体参加磋商的其他资格要求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资金落实情况
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
3.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其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
4.适用法律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5.磋商文件构成
5.1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磋商邀请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采购需求
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七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
5.2现场考察及相关事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6.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6.1供应商如对磋商文件内容有疑问,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上询问截止时间前以网上提问形式(电子交易系统)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6.2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时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与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以发布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者修改磋商文件,更正公告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6.3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供应商提供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4对于没有提出询问又参与了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本磋商文件(含更正公告的内容)。
7.磋商范围及响应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7.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参与其中某一个或多个分包的磋商,成交包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
7.2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分包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响应所投包别中的部分内容,其所投包别的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采购文件允许偏离的除外)。
7.3无论磋商文件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货物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7.4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磋商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响应文件均用中文表述。供应商随响应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7.5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响应文件构成
8.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响应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
8.2供应商应提交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证明文件形式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
8.3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供应商对同一项目磋商时,不得同时提供备选磋商方案。
9.报价
9.1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磋商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货物,以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所有内容均应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9.2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或经采购人同意支付的,最后报价均不得高于磋商文件(公告)列明的项目预算,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9.3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磋商,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9.4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0.磋商保证金
10.1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11.磋商有效期
11.1磋商有效期为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磋商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2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的磋商保持有效,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磋商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1.3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2.响应文件的提交、修改与撤回
12.1供应商应当在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在电子交易系统上传。
12.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
12.3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前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的,响应无效。
12.4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但属于磋商小组在评审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不在此列。
13.磋商小组
13.1本项目将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员由3人以上(含)单数组成,磋商小组及其成员应当依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
13.2磋商小组依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
13.3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方法和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14.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
14.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
14.2竞争性磋商活动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4.3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供应商独立进行评审。评审程序如下:
14.3.1初审。磋商小组对供应商必须满足和实质性响应的内容进行评审,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导致响应无效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询标的方式告知有关供应商。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至评审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磋商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以上信用查询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下载查询结果页面后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初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初审依据。
14.3.2磋商。初审合格后,磋商小组将按网上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提交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4.3.3报价。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如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30分钟内)提交最后报价,则视为供应商自愿退出磋商。
14.3.4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只对通过初审,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14.4相关说明。
14.4.1为保证磋商活动顺利进行,供应商可派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网上答疑;
14.4.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作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4.4.3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审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4.4.4无论何种原因,即使供应商磋商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的,磋商小组可以视同其未提供。
14.4.5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及符合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14.5供应商授权代表对磋商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15.终止竞争性磋商
15.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并将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1)有效供应商数量不足,导致本次磋商缺乏竞争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6.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更正
16.1磋商小组将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6.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询标)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电子签章)。
如有询标,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可通过远程登录的方式接受网上询标,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参加询标。因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没有及时登录系统等情形而无法接受磋商小组询标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17.最后报价
17.1磋商并不限定只进行二轮报价,如果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多轮报价。
17.2在磋商内容不做实质性变更或重大调整的前提下,供应商下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
17.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后报价也是签订合同的依据。
17.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最后报价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最后报价扣除。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最后报价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17.5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所出具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以下简称《声明函》)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查,评审中发现《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响应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
注:本项目所称的本国产品是指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在国内保税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生产的产品,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对医疗器械产品,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予的准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其他产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在中国境内生产。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17.6同时符合17.4和17.5的价格评审优惠时,评审价为响应报价分别扣除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价格评审优惠和本国产品支持政策的价格评审优惠后的价格。
18.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原则及标准
18.1磋商小组依据本项目磋商文件所约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按照有效供应商综合总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总得分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总得分且最后报价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以上均相同时,则采取磋商小组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
19.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
19.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的结果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并标明排列顺序。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磋商小组或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0.编写评审报告
20.1评审报告是根据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
21.保密要求
21.1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1.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2.成交结果公告
22.1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磋商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2.2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成交结果公告期限、评审专家名单以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进行公告的内容。
23.成交通知书
23.1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3.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4.告知磋商结果
24.1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同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告知未成交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24.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5.履约保证金
25.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25.2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代理费用
26.1本项目代理费用的收取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
27.签订合同
27.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合同公告。
27.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7.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7.4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8.廉洁自律规定
28.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
28.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29.质疑的提出与接收
29.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9.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29.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注:上述条款中所要求的书面形式包含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方式。
3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采购需求
前注:
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2.如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应当明确可以分包履行的相关内容。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二、项目概况
项目主体概况:本项目位于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兴隆路以南,经三路以东,宗地编号为TCA23-05#(宗地代码:340881400203GB00097),宗地总面积大写壹拾捌万玖仟贰佰伍拾伍点壹壹平方米(小写189255.11平方米),建设规模不少于227106.00平方米。本次采购主要为:1、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及投资概算(须完成专家评审);2、规划方案(须完成专家评审)。3、围墙施工图纸。
三、服务需求
(一)项目内容:
1、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及投资概算(须完成专家评审);2、规划方案(须完成专家评审)。3、围墙施工图纸。
(二)设计要求
前期各阶段所有设计服务和各项成果及审查工作必须确保通过职能部门审查,成交单位负责承担完成本项目涉及所需的全部技术支撑、以上设计项目全部内容以及采购人安排与本项目相关的工作内容等,成交人成交后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与其相关的所有设计内容。各阶段所有设计服务必须以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为依据,依据招标文件、合同书内容和质量要求按采购人要求时限提交成果。
(三)设计服务要求
1.本项目设计工作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
2.派专人配合采购人做好前期方案汇报;负责会议记录、备忘录整理、规划手续办理等相关工作;
3.供应商的投标方案仅作为本次招标方案设计评分依据,成交后应根据国家相关设计技术规范要求及采购人需求选取各方案长处进行组合,最终设计文件存在多次修改以及重做的可能性。设计文件须满足报批要求,每次设计文件汇报必须为项目负责人。设计文件须满足国家相关评审深度要求,成交人应在满足国家相关设计技术规范要求的前提下,优化设计文件,节约工程造价。设计必须以国家法律法规、安庆市地方有关标准、规范为依据,按投标承诺、合同书内容和质量要求按时提交成果,并根据各阶段设计评审意见及政府职能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对设计进行修改和完善;
4.成交人需熟悉本项目相关文件,避免本项目采购文件出现类似、不必要的变更。若因设计自身等原因出现不符合相关规范及明显的设计缺陷导致的相关损失,按总合同造价的比例扣减设计费(最高处以设计合同价的10%的违约处罚),若设计产生重大失误,采购人将追究设计人责任。
5.满足招采购人提出的其他相关技术服务要求。
(四)服务承诺
最终设计费包含本项目设计需求中所有工作内容及含有所投服务、保险、税费、全部设计内容的所有评审费用、设计配合、现场服务、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后续服务等,为完成此次设计工作所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
(五)知识产权及版权方面
若发生由于侵犯了其他人知识产权,造成的任何纠纷,一切法律责任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均由投标设计人承担。
(六)其他
1.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1名,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响应文件中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投标截止之日前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2.成交后,采购人有权与成交人对成交技术方案进行协商调整,以更好地符合采购人的需要。无论工程方案如何变化,成交人必须及时、高质量的完成相应的设计调整,同时,采购人将不再另行增加设计费用;
3.供应商须自行踏勘现场。收集项目区位、选址、规划设计预条件、项目设计范围、设计资料等采购人提供的资料;
注: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须清晰地反映评审内容,如因材料模糊不清,导致磋商小组无法辨认的,磋商小组可以不予认可,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
一、总则
本项目将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的相关要求及本章的规定评审。
二、评审方法
2.1初审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初审,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初审表如下:
初审指标通过标准:供应商必须通过初审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
2.2异常低价响应审查
磋商小组对通过初审的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进行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异常低价响应审查表如下:
异常低价响应审查指标通过标准:供应商必须通过异常低价响应审查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
注:
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采购人可以结合具体项目实际情况,提高上述评审标准第(1)项至第(3)项中的数值标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65%。
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属于评审标准中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不少于30分钟)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磋商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磋商小组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磋商小组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2.3综合评分
2.3.1磋商小组按照下表对进入综合评分的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2.3.2本项目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其中:技术资信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70%,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30%。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2.2.3分值汇总
(1)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再取各位评委评分之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得到该供应商的技术资信分。
(2)将每个供应商的技术资信分加上根据上述标准计算出的价格分,即为该供应商的综合总得分。
2.4其他
评审小组(磋商小组)成员(含评标评审专家、采购人评标代表)应当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勤勉地履行职责,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小组(磋商小组)成员在主观分评审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小组应当在综合评分汇总时启动评分畸高、畸低行为认定程序:
(1)评审小组(磋商小组)成员对某一投标(响应)文件主观分汇总分值占主观分总分95%(含)以上、60%(不含)以下的;
(2)评审小组(磋商小组)成员对同一投标(响应)文件的同一评审因素的主观打分偏离所有评审小组(磋商小组)成员主观打分平均值30%以上的。
评审小组(磋商小组)组长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确认主观分值,确认后仍维持原评审打分的,由相关评审人员签署书面说明理由并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评审人员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人员据实记录,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
(服务类)
第一部分合同书
项目名称:(分包项目须填写完整的分包号及分包名称)
项目编号:
甲方(采购人):
乙方(成交供应商):
签订地:
签订日期:年月日
(以下简称:甲方)通过组织的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活动,经谈判小组评定,(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成交通知书;
1.1.3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谈判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服务
1.2.1服务名称:;
1.2.2服务内容:;
1.2.3服务质量:。
1.3价款
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人民币元)。
分项价格:
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分项价格123……总价总价总价
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
1.4.1付款方式:;
1.4.2发票开具方式:。
1.5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
1.5.1服务期限:;
1.5.2服务地点:;
1.5.3服务方式:。
1.6违约责任
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1.6.7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受领标的物、擅自解除合同、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导致乙方遭受的直接损失,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赔偿,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一致;针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时,造成乙方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可以给予乙方合理补偿,补偿金额不得超过乙方的直接损失。
1.7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7.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1.7.2向人民法院起诉。
1.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
乙方账户信息
户名:
账号:
开户银行:
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
2.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价格。
2.1.3“服务”系指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2.1.4“甲方”系指与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
2.2技术规范
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知识产权
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7质量保证
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8延迟履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
2.9合同变更
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
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0合同转让和分包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1不可抗力
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2.12税费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
2.13乙方破产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4合同中止、终止
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5检验和验收
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
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16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2.16.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
2.16.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17履约保证金
2.17.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2.17.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或者货物质量保证期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或者货物质量保证期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应承担违约责任。
2.17.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2.18合同份数
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
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响
应
文
件
【第包】(如不分包,请删去本行)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
年月日
一、报价表格式
1-1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签章:
日期:
注:
1.本表内容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包括了服务及其配套的设计、采购、制造、检测、试验、运输、保险、仓储、税费以及现场落地、安装及安装耗损、调试、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保障等所有费用。
2.特殊事项在备注中注明。
3.表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1-2分项报价明细表
1-2-1货物部分
1-2-2服务部分(仅供参考,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
1-2-3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比
供应商签章:
日期:
注:
1.表1-2-1中须明确列出所投产品的货物名称、品牌、型号规格、原产地及生产厂商,否则可能导致响应无效。
2.上述报价为供应商完成本项目内容的全部费用(总报价为表1-2-1和表1-2-2合计金额之和),如有漏项或缺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二、最后承诺报价表
(第次报价书)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
1.本页《报价表》由供应商在接到报价通知后依据磋商情况填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考虑磋商报价的方便,供应商在填写最后承诺报价后,(第一次报价-最后承诺报价)除以第一次报价后得出的优惠率视同为需求表中全部分项设备、工程量或服务的优惠浮动值(特定分项优惠除外),而不考虑措施项目清单和规费税金清单的金额改变。此优惠率调整原则适用于合同内价格的计算及项目增减、变更时价格的计算。
2.表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磋商响应函
致:采购人
根据贵方的竞争性磋商公告和磋商邀请,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买方要求的日期内完成,并通过买方验收。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附件及更正公告(如有),我方正式认可并遵守本次磋商文件,并对磋商文件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均无异议。
3.我方同意从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日期起遵循本磋商文件,并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4.我方声明响应文件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无误、及时、有效,企业运营正常。由于我方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我方同意按照贵方提出的要求,提供与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数据或资料。
供应商签章:
日期:
四、供应商资格声明书
致:采购人
在参与本次项目磋商中,我单位承诺: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五)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
(六)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签章:
日期:
五、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名称)授权(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代表我方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磋商过程中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响应文件、参与磋商、签约等。供应商授权代表在采购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供应商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扫描件:
授权代表联系方式:(请填写手机号码)
特此声明。
供应商签章:
日期:
注:
1.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供应商授权代表,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无需提供授权书,仅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
六、磋商响应表
6.1商务响应表
供应商签章:
日期:
七、联合协议
(不允许联合体磋商或未组成联合体磋商,不需此件,请删去“联合协议”;允许联合体磋商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磋商的,请将此件制成扫描件上传,同时删去本提示内容)
联合体成员一名称:;
联合体成员二名称:;
……
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本项目的磋商,现就联合体参加磋商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
2.在本项目磋商阶段,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磋商项目的一切组织、协调工作,并授权代理人以联合体的名义参加项目的磋商,代理人在磋商、合同签订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本次磋商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各方均予以承认并承担法律责任。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本项目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及各方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比如下:
联合体成员一名称:,承担工作,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比:%;
联合体成员二名称:,承担工作,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比:%;
…………
4.磋商工作和联合体在成交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5.联合体成交后,本联合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成交或者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联合体成员一:(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二:(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签订日期:年月日
八、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
(不允许合同分包或未采用合同分包的,不需此件,请删去“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允许合同分包且供应商采用合同分包的,请将此件制成扫描件上传,同时删去本提示内容)
(一)拟分包情况说明
致:采购人
我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拟签订分包合同的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我单位承诺一旦在该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下表所列情况进行分包,同时承诺分包承担主体不再次分包。
供应商签章:
日期:
注:
1.拟分包情况说明仅需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2.考虑拟分包合同金额的方便,供应商在填写最后承诺报价后,(第一次报价-最后承诺报价)除以第一次报价后得出的优惠率视同为上述表中拟分包合同金额的优惠浮动值(特定分项优惠除外),而不考虑措施项目清单和规费税金清单的金额改变。
3.如磋商文件载明本项目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则供应商须在本表中列明分包承担主体的资质等级,并后附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否则响应无效。
(二)分包意向协议
供应商名称:;
接受分包企业一名称:;
接受分包企业二名称:;
…………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八条规定,现就分包意向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本项目供应商为本项目总承包单位。
2.在本项目磋商阶段,总承包单位负责磋商项目的一切组织、协调工作,并授权代理人参加项目的磋商,代理人在项目采购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本次磋商有关的一切事务,总承包单位与采购人签订本项目采购合同,分别与各分包企业签订分包合同,就本项目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各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及各方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比如下:
供应商名称:,承担工作,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为,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比:%;
接受分包企业一名称:,承担工作;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为,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比:%;
接受分包企业二名称:,承担工作,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为,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比:%;
…………
4.成交后,本分包意向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分包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未成交或者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与总承包单位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接受分包企业一:(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接受分包企业二:(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签订日期:年月日
注:
1.分包意向协议中须约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项目内容及分包内容占合同金额比例。
2.考虑上述负责内容合同金额的方便,供应商在填写最后承诺报价后,(第一次报价-最后承诺报价)除以第一次报价后得出的优惠率视同为上述负责内容合同金额的优惠浮动值(特定分项优惠除外),而不考虑措施项目清单和规费税金清单的金额改变。
九、中小企业声明函
(非中小企业磋商,不需此件,请删去“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签章:
日期:
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数据,无上一年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供应商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相关规定,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自行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进行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查询网址https://www.miit.gov.cn/)。
3.上述“标的名称”,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前附表中明确的“标的名称”。
4.上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前附表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5.填写示例:某标的名称(填写第三章采购需求前附表中明确的“标的名称”),属于(填写第三章采购需求前附表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承接企业为某企业,从业人员100人,营业收入为10000万元,资产总额为5000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供应商自行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进行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查询网址https://www.miit.gov.cn/)]。
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磋商,请删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签章:
日期:
十一、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不符合本国产品扶持政策,不需此件)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的/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在中国境内完成。
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的/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在中国境内完成。
……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期:
注:
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
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3.上述声明函中标注/的,无需填写。
4.供应商应当结合“一、分项报价明细表-货物部分”相关信息进行填写。
5.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本项目所称的本国产品是指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在国内保税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生产的产品,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对医疗器械产品,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予的准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其他产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在中国境内生产。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十二、磋商业绩承诺函
我单位同意在成交结果公告中公示以下业绩并承诺: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业绩均真实有效,且不属于与关联公司(如母公司、控股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公司)之间的业绩,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情况,我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供应商签章:
日期:
注:
1.表中所列业绩应为供应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业绩;
2.如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约定的,成交供应商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的相关业绩将按约定随成交公告结果公告同时公告。
十三、诚信履约承诺函
致:采购人
如我单位被确定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我单位承诺在合同签订及履约过程中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采购文件中关于合同签订及履约的相关规定,不出现以下情形:
(1)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4)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5)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本单位知悉如出现上述情形,将会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可能的处理结果有: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供应商签章:
日期:
十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提供符合磋商邀请、采购需求及评审方法和标准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特别提示: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制作时可在此栏内上传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的证明资料,如营业执照、证书等,应将上述证明材料制作成扫描件上传。
第七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
询问函范本
(如为对采购文件或采购程序的询问或疑问,请按询问函范本或电子交易系统中网上询问格式附件进行提交)
致:采购人
我单位拟参与(项目名称、编号)的采购活动,现有以下内容(或条款)存在疑问(或无法理解),特提出询问。
一、(事项一)
1.(内容或条款)
2.(说明疑问或无法理解原因)
3.(建议)
二、(事项二)
...
随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期: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招标编号 : 2026-TCXM-143
采购公告截止时间 : 2026-10-20 09:00
全流程电子标,注意事项!
桐城市经济开发区TCA23-05#地块项目服务采购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 2026-10-09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6-TCXM-143
2.项目名称:桐城市经济开发区TCA23-05#地块项目服务采购工程
3.预算金额:48万元
4.最高限价:48万元
5.采购需求:本项目拟采购桐城市经济开发区TCA23-05#地块项目服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的服务要求(其中30日内完成规划方案设计)。
7.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2.2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其中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单位必须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中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对专业及人员配置的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9 日至2026年10月20 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方式:线上下载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0 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五、开启
时间:2026年10 月20 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相关操作说明如下:
1.潜在供应商(投标人)须自行登录桐城市阳光交易网完成免费注册,完善企业信息并通过平台审核后方可参与投标;
2.供应商(投标人)登录平台找到对应项目,点击【立即投标】,完成线上费用缴纳后,自行下载电子版询价文件及全部配套资料;
3.费用说明及平台须知:本项目平台服务费:人民币400元/次,费用一经缴纳,不予退还;本项目无需办理ca锁。
4.桐城市阳光交易网使用相关问题(如系统注册、登录、投标等)请拨打服务电话:
***** 登录查看更多。
5.电子响应文件必须使用“投标工具客户端”制作生成并上传。下载地址:http://toolcdn.youzhicai.com/tools/BidderTools.zip,使用说明书及视频教程下载地址:http://file.youzhicai.com/files/BidderHelp.rar。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桐城市新兴产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 30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桐城市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50米
联系人:***
联系方式:*****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信息
名 称:桐城经开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委
地 址:***** 30号
联系方式:*****
4.平台技术客服
许经理:***** 登录查看更多、15956938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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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附件: 桐城市经济开发区TCA23-05#地块项目服务采购工程.docx
安徽省政府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服务类)
(2026版)
项目名称:桐城市经济开发区TCA23-05#地块项目服务采购工程
项目编号:2026-TCXM-143
采购人:桐城市新兴产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桐城市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
目录
第一章磋商邀请1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3
第三章采购需求17
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20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31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0
第七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57
第一章磋商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6-TCXM-143
2.项目名称:桐城市经济开发区TCA23-05#地块项目服务采购工程
3.预算金额:48万元
4.最高限价:48万元
5.采购需求:本项目拟采购桐城市经济开发区TCA23-05#地块项目服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的服务要求(其中30日内完成规划方案设计)。
7.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2.2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其中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单位必须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中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对专业及人员配置的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9日至2026年10月20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桐城市阳光交易平台
方式:线上下载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0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桐城市阳光交易平台
五、开启
时间:2026年10月20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桐城市阳光交易平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相关操作说明如下:
1.潜在供应商(投标人)须自行登录桐城市阳光交易网完成免费注册,完善企业信息并通过平台审核后方可参与投标;
2.供应商(投标人)登录平台找到对应项目,点击【立即投标】,完成线上费用缴纳后,自行下载电子版询价文件及全部配套资料;
3.费用说明及平台须知:本项目平台服务费:人民币400元/次,费用一经缴纳,不予退还;本项目无需办理ca锁。
4.桐城市阳光交易网使用相关问题(如系统注册、登录、投标等)请拨打服务电话:0551-62622553。
5.电子响应文件必须使用“投标工具客户端”制作生成并上传。下载地址:http://toolcdn.youzhicai.com/tools/BidderTools.zip,使用说明书及视频教程下载地址:http://file.youzhicai.com/files/BidderHelp.rar。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桐城市新兴产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桐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环路30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桐城市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桐城市文昌大道文渊路与文澜路交叉口东南50米
联系人:***
联系方式:***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信息
名称:桐城经开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委
地址:安徽省桐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环路30号
联系方式:18075321013
4.平台技术客服
许经理:0551-62622553、15956938501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
| 5.2 |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 | ☑不组织或不召开□统一组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注:如供应商未参加采购人统一组织的现场考察或采购人统一召开的标前答疑会,视同放弃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
| 6.1 | 网上询问截止时间 | (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 ||||||||||||||||||||||||||||||||||||||||||||
| 7.1 | 包别划分 | ☑不分包 □分为 个包供应商参加多个包磋商的成交包数规定: | ||||||||||||||||||||||||||||||||||||||||||||
| 10.1 | 磋商保证金 | 不收取 | ||||||||||||||||||||||||||||||||||||||||||||
| 11.1 | 磋商有效期 | 90日历日 | ||||||||||||||||||||||||||||||||||||||||||||
| 12.3 | 响应文件解密时间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 60 分钟内 | ||||||||||||||||||||||||||||||||||||||||||||
| 14.2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
| 17.4 | 最后报价扣除(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适用) | (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0% 。(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 4% 。(5)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 4% 。(允许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项目适用) | ||||||||||||||||||||||||||||||||||||||||||||
| 17.5 | 本国产品价格扣除(适用于服务项目中涉及的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货物) | (1)项目或者采购包中采购内容为单一产品的,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扣除20%。(2)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80%,所有产品价格扣除20%。 | ||||||||||||||||||||||||||||||||||||||||||||
| 19.1 | 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 | 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3家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 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确定 □采购人确定 | ||||||||||||||||||||||||||||||||||||||||||||||
| 22.2 | 随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公告的内容 | (1)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3)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4)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如有)(5)磋商业绩承诺函;(如有)(6)根据《关于印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打招呼”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宜公管〔2025〕49号)要求,在成交结果公告时同步发布《关于征集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问题线索的公告》; | ||||||||||||||||||||||||||||||||||||||||||||
| 23.1 | 成交通知书发出的形式 | □书面 数据电文 | ||||||||||||||||||||||||||||||||||||||||||||
| 24.1 | 告知磋商结果的形式 | 供应商自行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看□磋商现场告知 | ||||||||||||||||||||||||||||||||||||||||||||
| 25.1 | 履约保证金 | (1)金额:□免收☑合同价的 2.5 %□定额收取:人民币 元(2)支付方式:转账/电汇 支票 汇票 本票 保险 保函收取单位:业主指定账户。退还时间:工程进入正式施工阶段后。注意事项:(1)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2)以担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受益人和收取单位须为采购人。 | ||||||||||||||||||||||||||||||||||||||||||||
| 26.1 | 代理费用 | (1)收费对象:采购人 成交供应商(2)收取方式:转账/电汇
(3)收费标准:成交服务费的收取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以成交价为计算基数,按下表规定的服务招标标准收取。(不足3000元按3000元收取)注:成交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 ||||||||||||||||||||||||||||||||||||||||||||
| 27.1 | 签订合同和合同公告时间 | (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公开。(2)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 | ||||||||||||||||||||||||||||||||||||||||||||
| 29.3 | 质疑函递交方式、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 递交方式:书面或电子交易系统接收部门:桐城市新兴产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安徽省桐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环路30号 | ||||||||||||||||||||||||||||||||||||||||||||
| 30 | 其他内容 | 1.解释权(1)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磋商及响应文件提交阶段的规定,按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邀请、供应商须知、评审方法和标准、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2.“政采贷”融资指引: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后,可访问安徽省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栏目,查看和联系第三方平台或者金融机构,商洽融资事项,确定融资意向。供应商签署政府采购中标(成交)合同后,登录“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选择意向产品进行申请,并填写相关信息,“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将成交供应商融资申请信息推送第三方平台、意向金融机构。3.电子保函指引:成交供应商可访问安徽省政府采购网“融资/保函”栏目,申请办理电子保函(包括: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 |
二、供应商须知正文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
1.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1.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
1.4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本项目的供应商及其所投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
1.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4.2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
1.4.3若采购需求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
若采购需求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5若竞争性磋商公告中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5.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磋商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磋商。联合体参加磋商的,磋商文件获取手续由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办理均可。
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提交。
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磋商,联合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1.5.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5.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5.8对联合体参加磋商的其他资格要求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资金落实情况
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
3.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其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
4.适用法律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5.磋商文件构成
5.1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磋商邀请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采购需求
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七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
5.2现场考察及相关事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6.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6.1供应商如对磋商文件内容有疑问,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上询问截止时间前以网上提问形式(电子交易系统)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6.2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时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与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以发布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者修改磋商文件,更正公告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6.3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供应商提供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4对于没有提出询问又参与了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本磋商文件(含更正公告的内容)。
7.磋商范围及响应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7.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参与其中某一个或多个分包的磋商,成交包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
7.2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分包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响应所投包别中的部分内容,其所投包别的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采购文件允许偏离的除外)。
7.3无论磋商文件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货物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7.4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磋商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响应文件均用中文表述。供应商随响应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7.5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响应文件构成
8.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响应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
8.2供应商应提交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证明文件形式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
8.3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供应商对同一项目磋商时,不得同时提供备选磋商方案。
9.报价
9.1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磋商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货物,以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所有内容均应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9.2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或经采购人同意支付的,最后报价均不得高于磋商文件(公告)列明的项目预算,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9.3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磋商,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9.4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0.磋商保证金
10.1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11.磋商有效期
11.1磋商有效期为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磋商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2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的磋商保持有效,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磋商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1.3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2.响应文件的提交、修改与撤回
12.1供应商应当在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在电子交易系统上传。
12.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
12.3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前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的,响应无效。
12.4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但属于磋商小组在评审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不在此列。
13.磋商小组
13.1本项目将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员由3人以上(含)单数组成,磋商小组及其成员应当依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
13.2磋商小组依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
13.3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方法和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14.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
14.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
14.2竞争性磋商活动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4.3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供应商独立进行评审。评审程序如下:
14.3.1初审。磋商小组对供应商必须满足和实质性响应的内容进行评审,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导致响应无效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询标的方式告知有关供应商。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至评审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磋商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以上信用查询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下载查询结果页面后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初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初审依据。
14.3.2磋商。初审合格后,磋商小组将按网上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提交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4.3.3报价。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如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30分钟内)提交最后报价,则视为供应商自愿退出磋商。
14.3.4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只对通过初审,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14.4相关说明。
14.4.1为保证磋商活动顺利进行,供应商可派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网上答疑;
14.4.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作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4.4.3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审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4.4.4无论何种原因,即使供应商磋商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的,磋商小组可以视同其未提供。
14.4.5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及符合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14.5供应商授权代表对磋商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15.终止竞争性磋商
15.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并将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1)有效供应商数量不足,导致本次磋商缺乏竞争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6.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更正
16.1磋商小组将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6.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询标)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电子签章)。
如有询标,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可通过远程登录的方式接受网上询标,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参加询标。因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没有及时登录系统等情形而无法接受磋商小组询标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17.最后报价
17.1磋商并不限定只进行二轮报价,如果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多轮报价。
17.2在磋商内容不做实质性变更或重大调整的前提下,供应商下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
17.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后报价也是签订合同的依据。
17.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最后报价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最后报价扣除。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最后报价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17.5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所出具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以下简称《声明函》)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查,评审中发现《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响应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
注:本项目所称的本国产品是指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在国内保税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生产的产品,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对医疗器械产品,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予的准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其他产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在中国境内生产。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17.6同时符合17.4和17.5的价格评审优惠时,评审价为响应报价分别扣除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价格评审优惠和本国产品支持政策的价格评审优惠后的价格。
18.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原则及标准
18.1磋商小组依据本项目磋商文件所约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按照有效供应商综合总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总得分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总得分且最后报价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以上均相同时,则采取磋商小组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
19.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
19.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的结果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并标明排列顺序。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磋商小组或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0.编写评审报告
20.1评审报告是根据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
21.保密要求
21.1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1.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2.成交结果公告
22.1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磋商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2.2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成交结果公告期限、评审专家名单以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进行公告的内容。
23.成交通知书
23.1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3.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4.告知磋商结果
24.1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同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告知未成交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24.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5.履约保证金
25.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25.2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代理费用
26.1本项目代理费用的收取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
27.签订合同
27.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合同公告。
27.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7.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7.4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8.廉洁自律规定
28.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
28.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29.质疑的提出与接收
29.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9.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29.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注:上述条款中所要求的书面形式包含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方式。
3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采购需求
前注:
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2.如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应当明确可以分包履行的相关内容。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 1 | 付款方式 | 取得初步设计批复及围墙施工图纸图审完成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5%,工程进入正式施工阶段支付剩余的15%(工程款支付方式包含但不限于银行转账、银行承兑,商业承兑,国内信用证等有价证券)。 |
| 2 | 服务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 3 | 服务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的服务要求(其中30日内完成规划方案设计) |
| 4 | 本项目采购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 | 标的名称:桐城市经济开发区TCA23-05#地块项目服务采购工程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
二、项目概况
项目主体概况:本项目位于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兴隆路以南,经三路以东,宗地编号为TCA23-05#(宗地代码:340881400203GB00097),宗地总面积大写壹拾捌万玖仟贰佰伍拾伍点壹壹平方米(小写189255.11平方米),建设规模不少于227106.00平方米。本次采购主要为:1、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及投资概算(须完成专家评审);2、规划方案(须完成专家评审)。3、围墙施工图纸。
三、服务需求
(一)项目内容:
1、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及投资概算(须完成专家评审);2、规划方案(须完成专家评审)。3、围墙施工图纸。
(二)设计要求
前期各阶段所有设计服务和各项成果及审查工作必须确保通过职能部门审查,成交单位负责承担完成本项目涉及所需的全部技术支撑、以上设计项目全部内容以及采购人安排与本项目相关的工作内容等,成交人成交后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与其相关的所有设计内容。各阶段所有设计服务必须以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为依据,依据招标文件、合同书内容和质量要求按采购人要求时限提交成果。
(三)设计服务要求
1.本项目设计工作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
2.派专人配合采购人做好前期方案汇报;负责会议记录、备忘录整理、规划手续办理等相关工作;
3.供应商的投标方案仅作为本次招标方案设计评分依据,成交后应根据国家相关设计技术规范要求及采购人需求选取各方案长处进行组合,最终设计文件存在多次修改以及重做的可能性。设计文件须满足报批要求,每次设计文件汇报必须为项目负责人。设计文件须满足国家相关评审深度要求,成交人应在满足国家相关设计技术规范要求的前提下,优化设计文件,节约工程造价。设计必须以国家法律法规、安庆市地方有关标准、规范为依据,按投标承诺、合同书内容和质量要求按时提交成果,并根据各阶段设计评审意见及政府职能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对设计进行修改和完善;
4.成交人需熟悉本项目相关文件,避免本项目采购文件出现类似、不必要的变更。若因设计自身等原因出现不符合相关规范及明显的设计缺陷导致的相关损失,按总合同造价的比例扣减设计费(最高处以设计合同价的10%的违约处罚),若设计产生重大失误,采购人将追究设计人责任。
5.满足招采购人提出的其他相关技术服务要求。
(四)服务承诺
最终设计费包含本项目设计需求中所有工作内容及含有所投服务、保险、税费、全部设计内容的所有评审费用、设计配合、现场服务、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后续服务等,为完成此次设计工作所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
(五)知识产权及版权方面
若发生由于侵犯了其他人知识产权,造成的任何纠纷,一切法律责任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均由投标设计人承担。
(六)其他
1.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1名,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响应文件中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投标截止之日前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2.成交后,采购人有权与成交人对成交技术方案进行协商调整,以更好地符合采购人的需要。无论工程方案如何变化,成交人必须及时、高质量的完成相应的设计调整,同时,采购人将不再另行增加设计费用;
3.供应商须自行踏勘现场。收集项目区位、选址、规划设计预条件、项目设计范围、设计资料等采购人提供的资料;
注: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须清晰地反映评审内容,如因材料模糊不清,导致磋商小组无法辨认的,磋商小组可以不予认可,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
一、总则
本项目将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的相关要求及本章的规定评审。
二、评审方法
2.1初审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初审,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初审表如下:
| 初审表 | |||
| 序号 | 审查指标 | 审查标准 | 格式要求 |
| 1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1)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2)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或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4)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 提供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应完整的体现出材料或电子证照全部内容。联合体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
| 2 | 供应商资格声明书 | 提供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书》。 |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
| 3 | 供应商信用记录 | 供应商不得存在供应商须知正文第14.3条中的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 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
| 4 | 中小企业证明文件(适用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或预留中小企业采购份额项目) | 符合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如磋商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磋商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 |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
| 5 | 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适用于合同分包预留中小企业采购份额项目) | 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供应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 |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
| 6 | 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 如有,见第一章《磋商邀请》 | 提供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应完整的体现出材料或电子证照全部内容。 |
| 7 | 本项目对于联合体的要求(适用于接受联合体磋商项目) | 联合体磋商的详见供应商须知正文第1.5,且提供《联合协议》。 | 《联合协议》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
| 8 |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 如有,见第一章《磋商邀请》 | 提供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应完整的体现出材料或电子证照全部内容。 |
| 9 | 磋商响应函 |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
| 10 | 授权书 |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 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无需此件,提供身份证明即可。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
| 11 | 磋商报价 | 符合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正文第9条要求 |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
| 12 | 商务响应情况 | 符合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对付款方式、服务地点、服务期限等实质性要求 |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
| 13 | 响应文件机器识别码等内容查询 | 响应文件创建标识码、文件制作机器码、响应联系人(授权人)手机号码、编制人信息任一项一致及联合体单位雷同的初审不予通过 | |
| 14 | 其他要求 |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或磋商文件列明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
初审指标通过标准:供应商必须通过初审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
2.2异常低价响应审查
磋商小组对通过初审的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进行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异常低价响应审查表如下:
| 异常低价响应审查表 | |||
| 序号 | 评审指标 | 评审标准 | 格式及材料要求 |
| 1 | 异常低价响应审查 | (1)响应报价<全部通过初审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平均值×50%;(2)响应报价<通过初审的次低供应商响应报价×50%;(3)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如采购项目未设定最高限价的,以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作为最高限价)×45%;(4)评审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 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响应报价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 |
异常低价响应审查指标通过标准:供应商必须通过异常低价响应审查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
注:
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采购人可以结合具体项目实际情况,提高上述评审标准第(1)项至第(3)项中的数值标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65%。
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属于评审标准中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不少于30分钟)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磋商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磋商小组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磋商小组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2.3综合评分
2.3.1磋商小组按照下表对进入综合评分的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2.3.2本项目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其中:技术资信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70%,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30%。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 类别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范围 |
| 技术资信分(70分) | 业绩 | 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具有类似工业园区类工程规划设计业绩(工作内容需包含初步设计)的,每提供1个业绩得10分,本项满分20分。注:1.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或影印件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2.响应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磋商业绩承诺函”的格式填写所提供的业绩。如未填写或未按格式填写,则该业绩不得分。3.上述材料须同时具备,缺少任一材料则该业绩不得分。 | 0-20 |
| 项目负责人 |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单个合同项目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10000㎡的工业园区类工程规划设计业绩,每有1个得4分,本项满分8分。(本人须在此业绩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备注:1、提供合同(或项目批复)复印件或扫描件或影印件并加盖响应人公章,如合同内容无法体现评审因素,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业绩均为已完成的业绩,响应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响应人公章)。提示:如供应商虚假承诺,将承担相关责任。上述材料须同时具备,缺少任一材料则该业绩不得分。3、业绩材料不可与项目负责人业绩材料重复使用。 | 0-8 | |
| 拟派团队人员 | 拟派本项目的各专业负责人:建筑专业负责人:①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得4分;②具有相关专业正高级职称的得2分,高级职称的得1分(本小项仅按最高等级职称计取一次得分);结构专业负责人:①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得4分;②具有相关专业正高级职称的得2分,高级职称的得1分(本小项仅按最高等级职称计取一次得分); 规划专业负责人:①具有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得4分;②具有相关专业正高级职称的得2分,高级职称的得1分(本小项仅按最高等级职称计取一次得分);造价专业负责人:①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得4分;②具有相关专业正高级职称的得2分,高级职称的得1分(本小项仅按最高等级职称计取一次得分);暖通专业负责人:①具有注册设备工程师证(暖通)职业资格证书的得4分;②具有相关专业正高级职称的得2分,高级职称的得1分(本小项仅按最高等级职称计取一次得分);电气专业负责人:①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得4分;②具有相关专业正高级职称的得2分,高级职称的得1分(本小项仅按最高等级职称计取一次得分);给排水专业负责人:①具有注册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职业资格证书的得4分;②具有相关专业正高级职称的得2分,高级职称的得1分(本小项仅按最高等级职称计取一次得分);备注:满分42分(以职称证书上体现的专业为准:同一人同时具有多个专业仅按一个专业计算。)注:响应文件中需提供以上人员相关证书扫描件。以上所有人员须为本投标单位人员,附供应商202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中任意1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方可计分。如响应人提供的职称证书未体现专业,则须提供毕业证书或工程建设类注册资格证书证明,否则不予认可。若设计负责人为大学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可提供大学院校的书面证明材料及个人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 0-42 | |
| 价格分( 30 分) | 供应商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100;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商务报价分计算至小数点后第二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
2.2.3分值汇总
(1)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再取各位评委评分之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得到该供应商的技术资信分。
(2)将每个供应商的技术资信分加上根据上述标准计算出的价格分,即为该供应商的综合总得分。
2.4其他
评审小组(磋商小组)成员(含评标评审专家、采购人评标代表)应当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勤勉地履行职责,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小组(磋商小组)成员在主观分评审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小组应当在综合评分汇总时启动评分畸高、畸低行为认定程序:
(1)评审小组(磋商小组)成员对某一投标(响应)文件主观分汇总分值占主观分总分95%(含)以上、60%(不含)以下的;
(2)评审小组(磋商小组)成员对同一投标(响应)文件的同一评审因素的主观打分偏离所有评审小组(磋商小组)成员主观打分平均值30%以上的。
评审小组(磋商小组)组长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确认主观分值,确认后仍维持原评审打分的,由相关评审人员签署书面说明理由并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评审人员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人员据实记录,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
(服务类)
第一部分合同书
项目名称:(分包项目须填写完整的分包号及分包名称)
项目编号:
甲方(采购人):
乙方(成交供应商):
签订地:
签订日期:年月日
(以下简称:甲方)通过组织的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活动,经谈判小组评定,(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成交通知书;
1.1.3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谈判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服务
1.2.1服务名称:;
1.2.2服务内容:;
1.2.3服务质量:。
1.3价款
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人民币元)。
分项价格:
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分项价格123……总价总价总价
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
1.4.1付款方式:;
1.4.2发票开具方式:。
1.5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
1.5.1服务期限:;
1.5.2服务地点:;
1.5.3服务方式:。
1.6违约责任
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1.6.7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受领标的物、擅自解除合同、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导致乙方遭受的直接损失,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赔偿,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一致;针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时,造成乙方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可以给予乙方合理补偿,补偿金额不得超过乙方的直接损失。
1.7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7.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1.7.2向人民法院起诉。
1.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
乙方账户信息
户名:
账号:
开户银行:
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
2.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价格。
2.1.3“服务”系指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2.1.4“甲方”系指与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
2.2技术规范
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知识产权
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7质量保证
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8延迟履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
2.9合同变更
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
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0合同转让和分包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1不可抗力
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2.12税费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
2.13乙方破产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4合同中止、终止
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5检验和验收
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
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16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2.16.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
2.16.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17履约保证金
2.17.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2.17.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或者货物质量保证期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或者货物质量保证期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应承担违约责任。
2.17.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2.18合同份数
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
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
| 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响
应
文
件
【第包】(如不分包,请删去本行)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
年月日
一、报价表格式
1-1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供应商名称 | |
| 磋商范围 | 全部 / 第 包 |
| 报价(详见备注说明) | 大写: 小写: |
| 备注说明 |
供应商签章:
日期:
注:
1.本表内容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包括了服务及其配套的设计、采购、制造、检测、试验、运输、保险、仓储、税费以及现场落地、安装及安装耗损、调试、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保障等所有费用。
2.特殊事项在备注中注明。
3.表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1-2分项报价明细表
1-2-1货物部分
|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型号规格 | 原产地及生产厂商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小计(元) | 备注 |
| 1 | ||||||||
| 2 | ||||||||
| 3 | ||||||||
| … | ||||||||
| 合计金额(元) | ||||||||
1-2-2服务部分(仅供参考,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
| 序号 | 服务内容 | 项 | 单价 | 小计(元) |
| 1 | ||||
| 2 | ||||
| 3 | ||||
| … | ||||
| 合计金额(元) | ||||
1-2-3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比
| 本公司(单位)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 | % |
| 提醒:1.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2.供应商应当根据“分项报价明细表-货物部分”的内容对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进行测算(比例未达到80%或未进行比例测算的,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不予价格评审优惠),如有虚假响应,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3.上表中全部产品成本之和是指表1-2-1和表1-2-2包含的全部货物、服务产品成本之和。 | |
供应商签章:
日期:
注:
1.表1-2-1中须明确列出所投产品的货物名称、品牌、型号规格、原产地及生产厂商,否则可能导致响应无效。
2.上述报价为供应商完成本项目内容的全部费用(总报价为表1-2-1和表1-2-2合计金额之和),如有漏项或缺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二、最后承诺报价表
(第次报价书)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供应商名称 | |
| 磋商范围 | 全部 / 第 包 |
| 最后报价(详见备注说明) | 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
| 备注说明 | (此处可补充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变动的磋商文件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
供应商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
1.本页《报价表》由供应商在接到报价通知后依据磋商情况填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考虑磋商报价的方便,供应商在填写最后承诺报价后,(第一次报价-最后承诺报价)除以第一次报价后得出的优惠率视同为需求表中全部分项设备、工程量或服务的优惠浮动值(特定分项优惠除外),而不考虑措施项目清单和规费税金清单的金额改变。此优惠率调整原则适用于合同内价格的计算及项目增减、变更时价格的计算。
2.表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磋商响应函
致:采购人
根据贵方的竞争性磋商公告和磋商邀请,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买方要求的日期内完成,并通过买方验收。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附件及更正公告(如有),我方正式认可并遵守本次磋商文件,并对磋商文件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均无异议。
3.我方同意从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日期起遵循本磋商文件,并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4.我方声明响应文件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无误、及时、有效,企业运营正常。由于我方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我方同意按照贵方提出的要求,提供与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数据或资料。
供应商签章:
日期:
四、供应商资格声明书
致:采购人
在参与本次项目磋商中,我单位承诺: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五)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
(六)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
| 序号 | 单位名称 | 相互关系 |
| 1 | ||
| 2 |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签章:
日期:
五、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名称)授权(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代表我方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磋商过程中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响应文件、参与磋商、签约等。供应商授权代表在采购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供应商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扫描件:
授权代表联系方式:(请填写手机号码)
特此声明。
供应商签章:
日期:
注:
1.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供应商授权代表,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无需提供授权书,仅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
六、磋商响应表
6.1商务响应表
| 序号 | 商务条款 | 磋商文件要求 | 供应商承诺 | 偏离说明 |
| 1 | 付款方式 | |||
| 2 | 服务地点 | |||
| 3 | 服务期限 | |||
| … |
供应商签章:
日期:
七、联合协议
(不允许联合体磋商或未组成联合体磋商,不需此件,请删去“联合协议”;允许联合体磋商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磋商的,请将此件制成扫描件上传,同时删去本提示内容)
联合体成员一名称:;
联合体成员二名称:;
……
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本项目的磋商,现就联合体参加磋商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
2.在本项目磋商阶段,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磋商项目的一切组织、协调工作,并授权代理人以联合体的名义参加项目的磋商,代理人在磋商、合同签订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本次磋商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各方均予以承认并承担法律责任。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本项目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及各方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比如下:
联合体成员一名称:,承担工作,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比:%;
联合体成员二名称:,承担工作,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比:%;
…………
4.磋商工作和联合体在成交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5.联合体成交后,本联合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成交或者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联合体成员一:(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二:(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签订日期:年月日
八、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
(不允许合同分包或未采用合同分包的,不需此件,请删去“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允许合同分包且供应商采用合同分包的,请将此件制成扫描件上传,同时删去本提示内容)
(一)拟分包情况说明
致:采购人
我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拟签订分包合同的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我单位承诺一旦在该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下表所列情况进行分包,同时承诺分包承担主体不再次分包。
| 序号 | 分包承担主体名称 | 分包承担主体类型(选择) | 资质等级 | 拟分包合同内容 | 拟分包合同金额(人民币元) | 占合同金额的比例(%) |
| 1 | □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其他 | |||||
| 2 | □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其他 | |||||
| … | ||||||
| 合计: | ||||||
供应商签章:
日期:
注:
1.拟分包情况说明仅需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2.考虑拟分包合同金额的方便,供应商在填写最后承诺报价后,(第一次报价-最后承诺报价)除以第一次报价后得出的优惠率视同为上述表中拟分包合同金额的优惠浮动值(特定分项优惠除外),而不考虑措施项目清单和规费税金清单的金额改变。
3.如磋商文件载明本项目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则供应商须在本表中列明分包承担主体的资质等级,并后附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否则响应无效。
(二)分包意向协议
供应商名称:;
接受分包企业一名称:;
接受分包企业二名称:;
…………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八条规定,现就分包意向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本项目供应商为本项目总承包单位。
2.在本项目磋商阶段,总承包单位负责磋商项目的一切组织、协调工作,并授权代理人参加项目的磋商,代理人在项目采购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本次磋商有关的一切事务,总承包单位与采购人签订本项目采购合同,分别与各分包企业签订分包合同,就本项目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各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及各方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比如下:
供应商名称:,承担工作,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为,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比:%;
接受分包企业一名称:,承担工作;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为,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比:%;
接受分包企业二名称:,承担工作,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为,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比:%;
…………
4.成交后,本分包意向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分包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未成交或者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与总承包单位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接受分包企业一:(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接受分包企业二:(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签订日期:年月日
注:
1.分包意向协议中须约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项目内容及分包内容占合同金额比例。
2.考虑上述负责内容合同金额的方便,供应商在填写最后承诺报价后,(第一次报价-最后承诺报价)除以第一次报价后得出的优惠率视同为上述负责内容合同金额的优惠浮动值(特定分项优惠除外),而不考虑措施项目清单和规费税金清单的金额改变。
九、中小企业声明函
(非中小企业磋商,不需此件,请删去“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签章:
日期:
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数据,无上一年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供应商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相关规定,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自行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进行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查询网址https://www.miit.gov.cn/)。
3.上述“标的名称”,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前附表中明确的“标的名称”。
4.上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前附表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5.填写示例:某标的名称(填写第三章采购需求前附表中明确的“标的名称”),属于(填写第三章采购需求前附表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承接企业为某企业,从业人员100人,营业收入为10000万元,资产总额为5000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供应商自行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进行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查询网址https://www.miit.gov.cn/)]。
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磋商,请删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签章:
日期:
十一、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不符合本国产品扶持政策,不需此件)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的/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在中国境内完成。
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的/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在中国境内完成。
……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期:
注:
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
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3.上述声明函中标注/的,无需填写。
4.供应商应当结合“一、分项报价明细表-货物部分”相关信息进行填写。
5.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本项目所称的本国产品是指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在国内保税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生产的产品,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对医疗器械产品,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予的准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其他产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在中国境内生产。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十二、磋商业绩承诺函
我单位同意在成交结果公告中公示以下业绩并承诺: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业绩均真实有效,且不属于与关联公司(如母公司、控股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公司)之间的业绩,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情况,我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供应商签章:
日期: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范围 | 备注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 |
注:
1.表中所列业绩应为供应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业绩;
2.如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约定的,成交供应商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的相关业绩将按约定随成交公告结果公告同时公告。
十三、诚信履约承诺函
致:采购人
如我单位被确定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我单位承诺在合同签订及履约过程中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采购文件中关于合同签订及履约的相关规定,不出现以下情形:
(1)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4)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5)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本单位知悉如出现上述情形,将会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可能的处理结果有: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供应商签章:
日期:
十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提供符合磋商邀请、采购需求及评审方法和标准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特别提示: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制作时可在此栏内上传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的证明资料,如营业执照、证书等,应将上述证明材料制作成扫描件上传。
第七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
询问函范本
(如为对采购文件或采购程序的询问或疑问,请按询问函范本或电子交易系统中网上询问格式附件进行提交)
致:采购人
我单位拟参与(项目名称、编号)的采购活动,现有以下内容(或条款)存在疑问(或无法理解),特提出询问。
一、(事项一)
1.(内容或条款)
2.(说明疑问或无法理解原因)
3.(建议)
二、(事项二)
...
随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期: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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