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灵璧县潼河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安徽宿州市 发布日期:2026-10-10

【招标公告】灵璧县潼河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采购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安徽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安徽 宿州市 采购单位 灵璧县水利局
招标代理机构 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 项目名称 灵璧县潼河防洪治理工程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灵璧县潼河防洪治理工程
2.预算金额:***.00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以费率报价以%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4位)
3.最高限价:***.00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以费率报价以%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4位)
4.采购需求:灵璧县潼河防洪治理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服务
5.合同履行期限:2个月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
2.1.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2.1.2√本项目专门面向_中小企业_采购。(由采购人根据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情形填写)
2.1.3□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________________。
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为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名单中企业,且“当前状态”为守信名单、正常公开;状态为注销、重点监督、限期整改、黑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询价。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10日至2026年10月15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灵璧县人民政府网站
方式:自行下载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10月16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5日)
地点:灵璧县水利局四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提供1份环评影响评价批复,若批复无法体现该供应商,则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如合同等材料能够证明为该供应商实施获批。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灵璧县水利局
地 址:灵璧县薄山路与奇石大道交叉口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无
地  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灵璧县潼河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docx
灵璧县潼河防洪治理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灵璧县潼河防洪治理工程
标段名称:环境影响评价采购项目
采购人:灵璧县水利局
2026年10月
目录
第一章采购公告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
第三章采购需求17
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19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26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5
第七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51
(根据项目需要选择对应的服务、货物、工程类相应内容,不使用的相关内容请删去)
第一章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灵璧县潼河防洪治理工程
2.预算金额:***.00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以费率报价以%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4位)
3.最高限价:***.00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以费率报价以%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4位)
4.采购需求:灵璧县潼河防洪治理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服务
5.合同履行期限:2个月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
2.1.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2.1.2☑本项目专门面向_中小企业_采购。(由采购人根据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情形填写)
2.1.3□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________________。
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为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名单中企业,且“当前状态”为守信名单、正常公开;状态为注销、重点监督、限期整改、黑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询价。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10日至2026年10月15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灵璧县人民政府网站
方式:自行下载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10月16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5日)
地点:灵璧县水利局四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提供1份环评影响评价批复,若批复无法体现该供应商,则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如合同等材料能够证明为该供应商实施获批。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灵璧县水利局
地址:灵璧县薄山路与奇石大道交叉口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无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
5.2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不组织或不召开□统一组织或统一召开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注:如投标人未参加采购人统一组织的现场考察或采购人统一召开的标前答疑会,视同放弃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1询问截止时间 2026年10月16日 15 点 00 分
7.1包别划分☑不分包 □分为 个包投标人对多个包进行投标的中标包数规定:
10.1投标保证金不收取
11.1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日
14.1资格审查☑采购人审查□采购人出具委托函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审查
17.2评标方法基准值法
21.1评议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 1
21.2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委托评议小组确定□采购人确定
24.1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书面
25.1告知招标结果的形式投标人自行登录灵璧县人民政府网站查看□评标现场告知□ (如无新增补充事项,请删去本条)
26.1履约保证金(1)金额:☑免收□合同价的 %□定额收取:人民币 元(2)支付方式:转账/电汇 支票 汇票 本票 保险 保函(3)收取单位: (4)收取账号: (5)退还时间: 注意事项:(1)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2)以担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受益人和收取单位须为采购人。
27.1签订合同和合同公告时间(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公开。(2)采购人与中标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灵璧县人民政府网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
28.1代理费用(如有)(1)收费对象:采购人 中标人(2)收取方式: 无 (3)收费标准: 无
32其他内容1、解释权:(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和标准、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2、中标企业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被取消中标资格的,3年内限制参加我局线下工程项目投标资格的处罚。3、 / (如无新增补充事项,请删去本条)

二、投标人须知正文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1.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1.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
1.4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4.2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4.3若采购需求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
若采购需求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5若招标公告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5.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招标文件获取手续由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办理均可。
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交。
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联合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5.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5.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5.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资金落实情况
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
3.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4.适用法律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议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5.招标文件构成
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采购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采购需求
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政府采购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
5.2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及相关事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6.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6.1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上询问截止时间前以网上提问形式(电子交易系统)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6.2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与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以发布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更正公告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6.3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投标人提供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4对于没有提出疑问又参与了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本招标文件(含更正公告的内容)。
7.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7.1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某一个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除非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
7.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所投包别中的部分内容,其所投包别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7.3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服务及工程(如有)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7.4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用中文表述。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7.5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投标文件构成
8.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
8.2投标人应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证明文件形式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
8.3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同时提供备选投标方案。
9.投标报价
12.1投标人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9.2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9.3投标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9.4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0.投标保证金
10.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1.投标有效期
11.1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的投标保持有效,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1.3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人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2.投标文件的递交、修改与撤回
12.1投标人应当在采购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
12.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
13.开标
13.1开标时,各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拆封。
13.2开标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公布开标结果,公布内容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
13.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人认可开标结果。
13.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14.资格审查及组建评议小组
14.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
14.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至评审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并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以上信用查询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下载查询结果页面后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14.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议小组,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
15.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15.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15.2投标文件的澄清
15.2.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在评标期间,评议小组将以书面方式(询标)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议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如有询标,投标人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参加询标。因投标人授权代表联系不上等情形而无法接受评议小组询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15.2.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3评议小组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议小组的要求。
15.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15.4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6.投标无效
16.1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评议小组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评议小组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内容。
无论何种原因,即使投标人投标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的,评议小组视同其未提供。
16.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7.比较与评价
17.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并通过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投标文件,评议小组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投标文件作进一步的比较与评价。
17.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17.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17.4评议小组应当对投标人所出具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以下简称《声明函》)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查,评审中发现《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
注:本项目所称的本国产品是指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在国内保税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生产的产品,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其他产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在中国境内生产。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18.废标、重新招标与变更采购方式
18.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规定数量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8.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或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19.保密要求
19.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19.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0.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评议小组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所约定的评标方法,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评标办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21.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
21.1评议小组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
21.2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议小组或采购人确定中标人。
21.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2.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是根据全体评议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评标报告由评议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议小组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议小组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23.中标结果公告
2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由评议小组直接确定中标人外,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议小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3.2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在灵璧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23.3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评审专家名单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约定进行公告的内容。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4.中标通知书
24.1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4.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5.告知招标结果
25.1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同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未通过的原因。
26.履约保证金
26.1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26.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签订合同
27.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合同公告。
27.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7.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7.4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8.代理费用(如有)
28.1本项目代理费用的收取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
29.廉洁自律规定
29.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
29.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0.人员回避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31.质疑的提出与接收
31.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1.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31.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3章采购需求
前注:
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议小组评审认可。
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下列采购需求中标注进口产品的货物均已履行相关论证手续,经核准采购进口产品,但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未标注进口产品的货物均为拒绝采购进口产品。
2.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投标人应当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皖财购〔2023〕853号)的要求,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包装、绿色运输,同时,采购人将对包装材料和运输环节作为履约验收条款进行验收。
(3)/(如无新增补充事项,请删去本条)
3.如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应当明确可以分包履行的相关内容。
适用服务类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
1付款方式 获得环境生态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合同价款。
2服务地点 灵璧县
3服务期限 2个月
4本项目采购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第 / 包:(不分包项目,请删去本行)标的名称:所属行业:
5……………………

二、项目概况
灵璧县潼河防洪治理工程计划建设内容包括疏浚河道3km、挡墙3.0km、水文监测设施2处。
三、服务需求
灵璧县潼河防洪治理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编制、上报、审查、获批以及报告中需要的检测等技术服务,直至获得环境生态部门批复文件。
四、报价要求
满足本招标文件要求,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其他要求
无。
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一、总则
本项目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要求及本章的规定评标。
二、评标方法
2.1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表
序号审查指标审查标准格式要求
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或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4)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6) / (如无新增补充事项,请删去本条) 提供材料复印件,应完整的体现出材料或电子证照全部内容。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书》。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3投标人信用记录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4.2条中的不良信用记录情形由投标人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4中小企业证明文件(适用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或预留中小企业采购份额项目)符合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招标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5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适用于合同分包预留中小企业采购份额项目)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投标人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6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公告》提供材料复印件,应完整的体现出材料或电子证照全部内容。(本条可根据项目需要编辑)
7本项目对于联合体的要求(适用于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联合体投标的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5条,且提供《联合协议》。《联合协议》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公告》提供材料复印件,应完整的体现出材料或电子证照全部内容。(本条可根据项目需要编辑)

资格审查指标通过标准:投标人必须通过资格审查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
2.2符合性审查
评议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表如下: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审查指标审查标准格式要求
1开标一览表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签字、盖章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2投标函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签字、盖章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3授权书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无需此件,提供身份证明即可。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4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第9条要求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5商务响应情况(本条可编辑,如无需,请删去本条)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对付款方式、服务地点、服务期限等实质性要求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6其他要求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或招标文件列明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符合性审查指标通过标准:投标人必须通过符合性审查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
2.3异常低价投标审查
公开招标的项目采用基准价的方式进行选取,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为异常低价,项目单位应不予选择。
2.4报价计算方法
计算基准值C:C=A×Q1+B×Q2。其中,A值为最高控制价,B值为有效报价的平均值,Q1为A值所占权重,Q2为B值所占权重,Q1的取值范围为:0.1、0.2、0.3,Q2=1-Q1。
有效报价是指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且报价不为异常低价的企业报价。
确定中标人: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企业,报价与基准值差的绝对值最小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之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若报价与基准值差的绝对值最小企业为2个及以上,则差值最小的企业进行现场下一轮报价,其他企业不参与现场下一轮报价,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的报价,根据报价延续采用计算基准值法,以此类推,直至选取唯一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
第一部分合同书
项目名称:(分包项目须填写完整的分包号及分包名称)
甲方(采购人):
乙方(中标人):
签订地:
签订日期:年月日
灵璧县水利局(以下简称:甲方)通过自主组织的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活动,经评议小组评定,(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中标人,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中标通知书;
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项目
1.2.1项目名称:;
1.2.2项目内容:;
1.2.3项目质量:。
1.3价款
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人民币元)。
分项价格:
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分项价格123……总价总价总价
1.4付款方式
(根据情况自拟)。
1.5期限、地点
1.5.1期限:;
1.5.2地点:。
1.6违约责任
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扣除应提供而未提供项目价格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1.6.7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受领标的物、擅自解除合同、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导致乙方遭受的直接损失,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赔偿,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一致;针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时,造成乙方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可以给予乙方合理补偿,补偿金额不得超过乙方的直接损失。
1.7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7.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1.7.2向人民法院起诉。
1.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
乙方账户信息
户名:
账号:
开户银行:
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
2.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人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人的价格。
2.1.3“服务”系指中标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的中标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货物、工程的地点。
2.2技术规范
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知识产权
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7质量保证
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8延迟履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货物、工程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履约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
2.9合同变更
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
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0合同转让和分包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1不可抗力
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2.12税费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
2.13乙方破产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4合同中止、终止
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5检验和验收
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履行义务,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验收;
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
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16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2.16.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
2.16.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17履约保证金
2.17.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2.17.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应承担违约责任。
2.17.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2.18合同份数
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
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
适用服务、货物类
条款号约定内容
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质量保证期
合同价款支付时间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
其他违约责任
其他专用条款

适用工程类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发包人:(填入发包人的名称)。
1.1.2.3承包人:(签约后填入承包人的名称)。
1.1.2.5分包人:(签约后填入分包人的名称)。
1.1.2.6监理人:(填入监理人名称)。
1.1.4日期
1.1.4.5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19.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包括根据第19.3款约定所作的延长。
缺陷责任期:。
1.13档案管理
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将项目档案工作作为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保证项目档案完整、准确、系统、规范和安全,满足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管理、监督等方面的需要,并各自承担项目档案管理所需费用。
2.发包人义务
2.3提供施工场地
2.3.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为:。
2.3.3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场地范围为:。
2.8其它义务
(说明:根据发包人的合同管理要求补充)
(1)发包人应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建立施工企业合同履行情况台账。
(2)关于农民工工资的义务
1)发包人应于开工前负责审验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手续,并对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监管责任;
2)发包人应督促承包人委托银行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代发农民工工资;
3)发包人应及时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足额拨付人工费用,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拨付日期应不晚于约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当期;
4)承包人以工程款未到位等经营风险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发包人要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
5)如承包人专用账户余额不足的,发包人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补足专用账户余额不足部分;
6)对因转包、违法分包造成的欠薪,及其造成的不利社会影响和损失等责任均由承包人全面承担,承包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欠薪清偿工作,未及时完成的,发包人将工程款先行支付农民工工资。
……
(3)发包人对项目档案工作负总责,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标准;业务上接受档案主管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3.监理人
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发包人批准的权力范围:
(说明:填写监理人须经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权力,以下示例供参考)
(1)按第4.3款约定,批准工程的分包;
(2)按第11.3款约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
(3)按第15.6款约定,批准暂列金额的使用;
(4)……
4.承包人
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0其它义务
(1)承包人应加强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实行项目资金专户管理和(或)独立核算制度、财务管理人员(财务主管和出纳)须是本单位人员,项目资金的使用由项目经理负责签字、审批。
(2)关于农民工工资的约定
1)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工程开工前,到工程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按规定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2)承包人对自身招用的和分包企业招用的农民工管理负总责,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时与所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3)承包人及其分包企业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与招用的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
4)承包人应在项目部按照规定配备劳资专管员,负责现场用工管理和工资发放等工作;
5)在合同规定的按月工资发放日前,承包人对当期应发放农民工工资金额进行核定,如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低于应发工资总额,应及时补足账户资金,保障工资发放日前专用账户资金能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6)承包人及其分包企业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公示牌,维权信息公示牌要注明所实施工程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投诉举报电话,注明发包人、承包人、分包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明示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日期等;
7)工程完工验收后,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对该项目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需注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投诉举报电话等。
……
(3)档案管理
承包人应建立符合要求且规范的项目文件管理和档案管理制度,负责项目文件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档案管理工作的要求:(说明:明确项目文件管理责任,包括文件形成的质量要求、归档范围、归档时间、归档套数、整理标准、介质、格式、费用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4.2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
本款补充:
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工期延误,无法组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发包人可在主体工程完工后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承包人,以质量保证金约束质量和履约风险。
4.3分包
4.3.2允许承包人分包的工程项目、工作内容与分包金额限额为:
1)工程项目:。
2)工作内容:。
3)分包金额限额:。
4.3.10分包人项目管理机构的设立:分包人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所承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
本款补充第4.3.11项~4.3.15项:
4.3.11承包人分包工程的,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分包人必须建立项目管理机构,负责项目的质量、进度和安全管理。
4.3.12承包人采取内部承包责任制的,应加强管理,严禁以包代管。
4.3.13承包人采用劳务分包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承包人应与劳务分包人签订劳务作业分包合同(并核验劳务分包人与所用劳务人员的劳动用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应采用《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与监管指引(第一版)》(皖人社秘〔2022〕230号)中的《专业(劳务)分包合同(协议)》。合同中应当对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劳务费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以及保障工程款支付的措施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后应报发包人和监理人备案;
劳务分包人可提供小型工具和辅助性材料;
承包人负责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以及各劳务分包人之间的协调和现场管理;对劳务分包人的履约及综合管理能力进行评估、指导、监督,并对本工程发生的劳务纠纷承担连带责任;
劳务分包人应当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劳务作业,不得再行分包或转包;
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加强对劳动者上岗前安全生产及职业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劳务分包人的现场作业人员中的特殊、关键岗位和主要技术工种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劳务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本人已取得的岗位资格证书中所规定的工种从事劳务作业;
承包人应建立和完善劳务企业工资预警制度,采取预收担保金、风险金或直接参与劳务企业工资发放等措施,对劳务企业工资发放实施有效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民工工资纠纷;
承包人应按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及时发放劳务分包人劳务分包价款;
劳务分包价格应与同期市场价格相符。
4.3.14承包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转包:
(1)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2)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3)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以内部承包合同等形式交由分公司施工,但分公司成立未履行合法手续的;
(4)采取联营合作等形式的承包人,其中一方将应由其实施的全部工程交由联营合作方施工的;
(5)全部工程由劳务作业分包单位实施,劳务作业分包单位计取报酬是除上缴给承包人管理费之外全部工程价款的;
(6)承包人未设立现场管理机构的;
(7)承包人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或者派驻的上述人员中全部不是本单位人员的;
(8)承包人不履行管理义务,只向实际施工单位收取管理费的;
(9)承包人将工程交由子公司内部承包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
4.3.15承包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法分包:
(1)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2)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又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施工的;
(3)承包人将主要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工程或关键性工作分包的;
(4)工程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
(5)劳务作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作业再分包的;
(6)劳务作业分包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和大中型机械设备费用的;
(7)承包人未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或分包合同未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不满足承包合同中相应要求的;
(8)承包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但劳务分包人同时提供机械设备或组织大宗材料、主要材料采购的,或代替承包人项目管理人员对工程施工技术和质量管理的;
(9)采取劳务分包或设备租赁的,价格与同期市场价格存在异常差别的;
(10)设备出租方提供操作人员,操作人员代替承包人项目管理人员对工程施工技术和质量管理的;
(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工程的行为。
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本款补充第4.6.5项~4.6.12项:
4.6.5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在主体工程施工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如因重大自然灾害、人员特殊原因(包括重大疾病、死亡、调离所在单位、辞职、犯罪、移民等)确须变更的,应当办理书面手续后方能变更。
除上述情况外,项目部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每人次支付违约金万元,更换的每人次支付违约金万元。
4.6.6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应在合同文件中签名备案,以便工程建设过程中签署各类经济、技术文件时核查。
4.6.7本项目主体工程施工期间,项目部应按要求提供主要管理人员有关证件供发包人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4.6.8工程现场使用劳务人员的,承包人应与劳务人员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若通过劳务公司用工的,承包人应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并核验劳务公司与所用劳务人员的劳动合同)。
4.6.9工程主体工程施工期间,项目部的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专职质检员不得再在其他项目投标中拟任职务。
4.6.10本工程建设过程中,项目部有关造价文件必须由水利造价人员编制、签名盖章。
4.6.11承包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每月驻工地天数不得少于天,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等重点时段和关键环节必须在工地,否则每缺勤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元;(说明:其他岗位人员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管理需要确定)每月驻工地天数不得少于天,否则每缺勤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元。
4.12施工管理记录
承包人应保存施工管理的相关记录,供发包人或相关主管部门检查、稽查或审计时核查。
5.材料和工程设备
5.4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本款补充第5.4.4项:
5.4.4禁止使用按非现行有效标准生产的落后产品。
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本款补充第6.1.3项:
6.1.3承包人采用设备租赁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设备租赁双方应当签订租赁合同,主要内容应包括:设备种类型号,租赁方式、租赁期限、租赁价格、租赁工作量及结算方式,租赁双方责任及义务,违约及纠纷处理方式等;
承包人应严格把好设备出租方资格关,不得向没有相关资质的出租方租赁设备;
设备租赁价格应与同期市场价格相符;
设备出租方提供操作人员的,操作人员不能代替承包人项目管理人员对工程施工技术和质量的管理。
7.交通运输
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
8.测量放线
8.1施工控制网
8.1.1施工控制网的约定:。
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1.4发包人提供资料,其余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收集。
9.1.5发包人应组织审核承包人开工前编制的安全生产措施方案和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含措施费用明细清单),根据承包人实施过程中措施的落实情况据实支付,并对承包人费用使用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9.1.6发包人负责组织工程参建单位辨识施工期危险和有害因素,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工程开工前,就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进一步明确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2承包人应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与腐蚀性材料和其他危险品的管理,以及对拆除、吊装、动火、临时用电、爆破作业和地下工程施工等危险作业的管理。
9.2.8承包人对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负总责,开工前应编制安全生产措施方案和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含措施费用明细清单),按照安全生产措施方案和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使用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并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包括分包人)进行检查。
9.2.12下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其中应组织专家论证和审查。承包人应进一步辨识、补充达到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清单。
9.4环境保护
9.4.1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落实工程环评批复相关要求,履行合同约定的环境保护义务,并对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本款补充第9.4.7项:
9.4.7承包人应按照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的相关要求,严格落实防止粉尘污染、防止空气污染的相关措施。
(1)防止粉尘污染的措施主要包括:对易产生粉尘污染的水泥、渣土等材料的装卸、运输过程进行封盖,保证车斗严密无泄漏;对进出施工现场的各类车辆,在进出施工场区时,对车轮及底盘部位进行喷淋清理,清理达标后方能进出施工场区;定时对施工区域内的道路和施工作业面采取清扫、洒水措施,有效降低扬尘;施工区内各类车辆车速不超过20公里/小时,最大限度降低扬尘产生粉尘污染;对粉尘较大的各类施工原材料堆放区要采取喷淋、覆盖等降尘措施;对土方开挖、填筑等长时间暴露作业面,应采用覆盖、洒水、水保植绿等措施。
(2)防止空气污染的措施主要包括:现场所有机械和车辆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燃油规定,使用环保燃料,实现机械和车辆尾气达标释放;施工现场、生活区严禁焚烧各种工作及生活垃圾;应将施工区内产生的有毒、有害、燃爆气体控制在国家环境保护规定范围,为职工配备必要的防中毒劳动保护用品;施工中要优先选用环保型材料,减少环境污染,降低对工作人员危害;配备必要的喷淋、洒水、降尘设备用于施工降尘等。
9.7文明工地
9.7.1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符合文明工地相关规定。
11.开工和竣工(完工)
11.5承包人工期延误
(1)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应按下表约定的金额支付违约金:
关键节点工期及逾期完工违约金表
序号项目及其说明完工日期逾期完工违约金(元/天)
1开工
……
完工

(2)表中各项逾期完工违约金将单独予以确定,但其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不应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0%。
12.暂停施工
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5)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
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3)发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
13.工程质量
13.1工程质量要求
第13.1.2项补充:
混凝土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及其拌和物水胶比等应满足耐久性指标的规定要求。
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第13.2.1项补充:
承包人应在施工初期布设观测点对在建工程进行必要的施工期观测,形成观测报告,在单位工程验收时提交。
本款补充第13.2.3项:
13.2.3水利工程质量终身责任管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
13.7质量评定
本款约定为:质量验收
13.7.1发包人应组织承包人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并确定单位工程、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项目划分、项目名称等按相关行业标准执行。项目划分及说明应由发包人在工程开工前书面报相应质量监督机构。
13.7.2工程实施过程中,单位工程、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项目划分需要调整时,承包人应报发包人确认,发包人应重新报送质量监督机构。
13.7.3施工质量验收应分为单元工程验收、分部工程验收和单位工程验收。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承包人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对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混凝土、砂浆试块以及关键部位使用的钢筋、水泥、止水等材料,应实行见证取样。
13.7.4承包人应在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及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自检合格以及监理人抽检后,由发包人主持,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的代表组成联合小组共同验收签证,填写质量验收签证表。发包人按有关规定完成质量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3.7.5承包人应在分部工程质量自检合格后,报监理人复核和发包人认定。发包人负责按有关规定完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3.7.6承包人应在单位工程质量自检合格后,报监理人复核和发包人认定。发包人负责按有关规定完成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结论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3.7.7施工质量验收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对验收结论为不合格的,必须进行处理且达到合格标准后,才能进行后续工程施工或验收。
13.7.8发生质量事故后,应按相关规定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处理完成并经过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或进入下一阶段施工。
13.8质量事故处理
13.8.4工程验收时,承包人向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处理的备案资料。
本条补充第13.9款:
14.试验和检验
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14.1.5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说明:根据项目包含的设备确定)进场后的交货检查和验收中,承包人负责。
14.1.6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
15.变更
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6)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其工程总量的%,关键项目:,单价调整方式:。(说明:如不调整,空格处均填“/”)
15.3变更程序
15.3.3变更指示
本项补充第(3)目:
(3)对于因设计变更引起的合同变更,发包人应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设计变更的有关规定履行设计变更审批手续后方能进行合同变更。重大设计变更文件,由项目法人按原报审程序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一般设计变更文件由项目法人组织有关参建方研究确认后实施变更,并报项目主管部门核备,项目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可组织审批。未履行设计变更手续的,合同变更无效,相应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15.4变更的估价原则
第15.4.3项细化为: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应按投标单价费用构成和相应费率进行组价;人工、材料、机械台时用量按照现行水利部预算定额和安徽省预算补充定额确定,上述定额不包含的,可参考其他行业相关定额确定;人工、材料、设备和机械台时价格采用投标价格,投标价格中不包含的,依据造价信息确定。涉及价格调整的,按照合同条款第16条进行调整(说明:如已约定了价格调整)。
本款补充第15.4.4项:
15.4.4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预计变更项目单价汇总表”中列明的项目若发生,则执行投标人投标报价。
16.价格调整
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式:。
16.1.2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工程造价信息的来源:。
价格调整的项目:本工程仅对柴油、汽油、钢筋、水泥、炸药、砂石料......(说明: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约定)进行调整,其余材料、人工、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均不做调整。
材料价格调整的具体方法为(说明:招标人可另行约定):
△P=P0-Max(P1,P2)*(1±r%)
△P:材料价格调差额;P0:施工当月上述指定造价信息来源对应的信息价;
P1:投标人对应投标材料价格;P2:投标截止日前上述指定来源对应的最新信息价;
r:风险幅度系数,r=(说明: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物价波动在风险幅度范围(-r%,+r%)以内不进行价格调整;价格调增时取“+”号,价格调减时取“—”号。
(说明:“工程造价信息的来源”一般填写当地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信息,如无,则填写就近地区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信息。)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在约定的工期内完工的,则对原约定完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在使用上述价格调整公式时,P0>Max(P1,P2)不予调整;由于发包人原因未在约定的工期内完工的,则对原约定完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在使用上述价格调整公式时,P0
17.计量与支付
17.1计量
17.1.2计量方法
本项目补充:(说明:仅针对河道开挖或堤防土方工程;技术条款有关章节计量方法据此相应修改)
土方工程量计量依据为三方(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联合测量成果,经计算若工程量变化超过设计工程量5%,则另行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独立机构测量,其测量结果作为计量依据。
17.1.5总价子目的计量
除安全生产费用外,总价子目的计量按照通用条款约定进行。
17.3工程进度付款
17.3.2进度付款申请单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份。
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2)逾期付款违约金: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利息。
本款补充第17.3.5项~17.3.7项:
17.3.5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与使用
承包人应在开工前编制安全生产措施方案和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含措施费用明细清单),安全生产费用由发包人根据承包人实施过程中措施落实情况据实支付。发包人于工程开工日一个月内向承包单位支付(说明:不少于50%)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
具体支付方式:。
17.3.6人工费用
人工费用按月支付,承包人每月将人工费用报发包人,经发包人审核后(将工程款中人工费用)单独支付。人工费用占工程款比例为。
17.3.7承包人应保存工程计量和支付的记录,并在发包人要求时允许发包人指派的人员进行审计。
17.4质量保证金
17.4.1工程完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为结算总额的%或由承包人提交同等金额的质量保证担保。(说明:适用于一次性扣留或提交担保)
质量保证担保的形式可以为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
17.4.2在第1.1.4.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应在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支付给承包人。
17.5竣工(完工)结算
17.5.1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
(1)承包人应提交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份。
17.6最终结清
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
(1)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签发后,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份。
17.7竣工财务决算
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
18.竣工验收(验收)
18.1验收工作分类
本工程法人验收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同完工验收。验收条件为:,验收程序为:。
18.2分部工程验收
18.2.2本工程由发包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为:,其余由监理人主持。
18.8施工期运行
18.8.1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为:、、。
18.9试运行
18.9.1试运行的组织:;费用承担:。
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1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计算如下:。
19.6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或投入使用验收后,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办理工程交接手续,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递交工程质量保修书。
缺陷责任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并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但缺陷责任范围内的质量缺陷未处理完成的应除外。
19.7保修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
20.保险
20.1工程保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和(或)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人:;
投保内容:;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
20.2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
20.2.1承包人员工伤保险
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为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投保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其分包人也投保此项保险。
20.4第三者责任险
20.4.2投保人:;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率:;
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
20.5其它保险
承包人需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并在工程开工之前完成投保,保险期限应覆盖整个施工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需要投保的其它内容:;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
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20.6.1保险凭证
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
保险条件:。
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承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
22.违约
22.1承包人违约
22.1.2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
本项增加第(4)目:
(4)承包人存在转包或违法违规分包情形的,除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外,承包人还应向发包人支付相应合同价款的违约金。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投标人:
年月日
一、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投标人全称
投标范围全部/第 包
质量标准
工 期
投标报价大写: 小写:
其他

投标人签章:
日期:
注:
1.此表用于开标唱标之用。
2.表中投标报价即为优惠后报价,并作为评审及定标依据。任何有选择或有条件的投标报价,或者表中某一包别填写多个报价,均为无效报价。
3.表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二、投标函
致:采购人
根据贵方的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采购人要求的日期内完成,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附件及更正公告(如有),我方正式认可并遵守本次招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均无异议。
3.我方同意从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招标文件,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4.我方声明投标文件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无误、及时、有效,企业运营正常。由于我方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我方同意按照贵方提出的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数据或资料。
投标人签章:
日期:
三.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致:采购人
在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中,我单位承诺: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五)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六)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
序号单位名称相互关系
1
2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签章:
日期:
四、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投标人名称)授权(投标人授权代表姓名)代表我方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与开标、谈判、签约等。投标人授权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投标人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扫描件:
授权代表联系方式:(请填写手机号码)
特此声明。
投标人签章:
日期:
注:
1.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投标人授权代表,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无需提供授权书,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
五、投标分项报价表
5-2服务部分(仅供参考,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
序号服务内容项单价小计(元)
1灵璧县潼河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1
2
3
…
合计金额(元)

投标人签章:
日期:
注:
1.表5-1中须明确列出所投产品的货物名称、品牌、型号规格、原产地及生产厂商,否则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2.上述报价为投标人完成本项目内容的全部费用(总报价为表5-1和表5-2合计金额之和),如有漏项或缺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六、投标响应表(适用服务、货物类)
6.1商务响应表
序号商务条款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承诺偏离说明
1付款方式
2服务地点
3服务期限
…

投标人签章:
日期:
七、项目经理承诺书
致:采购人
本人作为我单位在本项目担任的项目经理,郑重承诺:
一、本项目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已经本人核实,工程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确为本人,合同(或竣工相关资料证明)的本人签字均为该工程实施时段所签,真实无误,不存在虚假和挂靠现象,也不存在为本次采购而造假的行为。
二、本人承诺,一旦成交,将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履约。
三、本人声明,对以上承诺,一旦发现虚假现象,本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随时无条件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取证。
四、
项目经理签字:
身份证号:
日期:
注:本页后附项目经理身份证明扫描件。
八、联合协议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或未组成联合体投标,不需此件,请删去“联合协议”;允许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请将此件制成扫描件上传,同时删去本提示内容)
联合体成员一名称:;
联合体成员二名称:;
……
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
2.在本项目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项目的一切组织、协调工作,并授权代理人以联合体的名义参加项目的投标,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签订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本次招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各方均予以承认并承担法律责任。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本项目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及各方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比如下:
联合体成员一名称:,承担工作,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比:%;
联合体成员二名称:,承担工作,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比:%;
…………
4.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5.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联合体成员一:(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二:(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签订日期:年月日
九.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
(不允许合同分包或未采用合同分包的,不需此件,请删去“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允许合同分包且投标人采用合同分包的,请将此件制成扫描件上传,同时删去本提示内容)
(一)拟分包情况说明
致:采购人
我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拟签订分包合同的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我单位承诺一旦在该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下表所列情况进行分包,同时承诺分包承担主体不再次分包。
序号分包承担主体名称分包承担主体类型(选择)资质等级拟分包合同内容拟分包合同金额(人民币元)占合同金额的比例(%)
1□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其他
2□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其他
…
合计:

投标人签章:
日期:
注:
1.拟分包情况说明仅需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2.如招标文件载明本项目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则投标人须在本表中列明分包承担主体的资质等级,并后附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否则投标无效。
(二)分包意向协议
投标人名称:;
接受分包企业一名称:;
接受分包企业二名称:;
…………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八条规定,现就分包意向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本项目投标人为本项目总承包单位。
2.在本项目投标阶段,总承包单位负责投标项目的一切组织、协调工作,并授权代理人参加项目的投标,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签订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本次招标有关的一切事务,总承包单位与采购人签订本项目采购合同,分别与各分包企业签订分包合同,就本项目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各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及各方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比如下:
投标人名称:,承担工作,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为,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比:%;
接受分包企业一名称:,承担工作;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为,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比:%;
接受分包企业二名称:,承担工作,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为,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比:%;
…………
4.中标后,本分包意向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分包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未中标或者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与总承包单位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接受分包企业一:(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接受分包企业二:(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签订日期:年月日
注:
分包意向协议中须约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项目内容及分包内容占合同金额比例。
十、中小企业声明函
(非中小企业投标,不需此件,请删去“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签章:
日期:
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数据,无上一年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相关规定,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自行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进行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查询网址https://www.miit.gov.cn/)。
3.上述“标的名称”,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前附表中明确的“标的名称”。
4.上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前附表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5.填写示例:某标的名称(填写第三章采购需求前附表中明确的“标的名称”),属于(填写第三章采购需求前附表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承接企业为某企业,从业人员100人,营业收入为10000万元,资产总额为5000万元,属于中型企业[投标人自行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进行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查询网址https://www.miit.gov.cn/)]。
十一、诚信履约承诺函
致:采购人
如我单位被确定为本项目中标人,我单位承诺在合同签订及履约过程中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采购文件中关于合同签订及履约的相关规定,不出现以下情形:
(1)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4)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5)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本单位知悉如出现上述情形,将会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可能的处理结果有: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三年内禁止参加灵璧县水利局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投标人签章:
日期:
十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提供符合投标邀请、采购需求及评标方法和标准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制作时可在此栏内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附件相关证明资料,如营业执照、证书、业绩等。
第七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
询问函范本
(如为对采购文件或采购程序的询问或疑问,请按询问函/质疑函范本格式附件进行提交)
致:采购人
我单位拟参与(项目名称、编号)的采购活动,现有以下内容(或条款)存在疑问(或无法理解),特提出询问。
一、(事项一)
1、(内容或条款)
2、(说明疑问或无法理解原因)
3、(建议)
二、(事项二)
...
随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期: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剑鱼标讯安徽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

安徽热门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