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储运部V1203B、V1303AB、V1304AB酒精储罐清理与安全检查施工工程询比采购(分散)公告(0001标段:储运部V1203B、V1303AB、V1304AB酒精储罐清理与安全检查施工工程)
【招标结果】储运部V1203B、V1303AB、V1304AB酒精储罐清理与安全检查施工工程询比采购(分散)公告(0001标段:储运部V1203B、V1303AB、V1304AB酒精储罐清理与安全检查施工工程):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安徽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安徽 蚌埠市 | 采购单位 |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储运部V1203B、V1303AB、V1304AB酒精储罐清理与安全检查施工工程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 |
| 联系方式 | *** |
招标项目编号:KJ20261008000004
采购单位: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储运部V1203B、V1303AB、V1304AB酒精储罐清理与安全检查施工工程
监督联系人:王欣
监督联系电话:18955281160
标段/包信息
标段/包名称:储运部V1203B、V1303AB、V1304AB酒精储罐清理与安全检查施工工程
标段包/编号:KJ20261008000004-0001
报名开始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
截标/开标时间:2026-10-15 00:00:00
招标范围:储运部V1203B、V1303AB、V1304AB酒精储罐清理与安全检查施工工程
投标人资格要求:3.询比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申请人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需提供合同签订时间在2023年1月1日至今类似项目的施工或安装业绩1份。(提供合同扫描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申请人提供项目经理具有二级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且必须是施工单位本单位在职职工(须提供2026年1月至今任意6个月社保证明)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为本企业人员(提供2026年1月至今任意6个月社保证明)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5、 询比申请人实缴资本、参保人数不能为“0”;(提供企查查或天眼查等有效截图)。 3.6、申请人成立时间不足六个月不得参与本项目。 3.7、未被采购人及中粮集团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中的法人单位。 3.8、提供供应商廉洁承诺书签字盖章证明文件. 3.9、信誉要求: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监督人名称:王欣
监督人电话:18955281160
招标人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相关说明
发布媒介:本项目通过中粮E采供应链采购平台(https://ecai.cofco.com)发布,其它网址转载无效。
CA办理:请投标人参与投标项目前,及时办理企业CA证书、按需办理法定代表人CA证书。
其他信息:境外企业投标说明:对于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境外企业,目前无法参与中粮E采平台发布的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比采购、谈判采购、以及需要制作采购文件的竞价采购和直接采购项目。 签到提醒:参与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1小时内进行签到,未签到则不可进入开标大厅操作, 自动视为无效投标,请各位投标人提前安排相关工作。其他采购方式无需签到操作。
公告PDF:储运部V1203B、V1303AB、V1304AB酒精储罐清理与安全检查施工工程.pdf
其他附件:2-1询比采购文件.doc
更多信息咨询及报价地址:https://cofcoec.com/web-portal/#/trade-info-detail?id=1558118914207047681¬iceType=1&publishStatus=1&systemStatus
储运部V1203B、V1303AB、V1304AB酒精储罐清理与安全检查施工工程询比采购(分散)公
告
基本信息
公告/邀请函信息
采购单位信息
标段/包信息
资格要求:证明)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3.5、询比申请人实缴资本、参保人数
不能为“0”;(提供企查查或天眼查等有效截图)。3.6、申请人成立时间不足六个月不得参与
本项目。3.7、未被采购人及中粮集团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中的法人单位。3.8、提供供应商廉洁承
公告内容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储运部V1203B、V1303AB、V1304AB酒精储罐清理与安全检查施工工程
编号:AH20261008
询比采购文件
采购人: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内容:储运部V1203B、V1303AB、V1304AB酒精储罐清理与安全检查施工工程
2026年10月
目录
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
第二章询比申请人须知
第三章评审办法
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
1
2.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
1.询比采购条件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储运部V1203B、V1303AB、V1304AB酒精储罐清理与安全检查施工工程已经得到公司批准,项目位于蚌埠市淮上区开源大道99号,现就上述项目对下列内容进行企业内部询比采购,选择符合资质的单位参与询比并选定成交人。
2.项目概况与询比采购范围
2.1采购人: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2.工程地点:蚌埠市淮上区开源大道99号。
2.3资金来源:自筹。
2.4询比采购范围: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储运部V1203B、V1303AB、V1304AB酒精储罐清理与安全检查施工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5计划工期:合同生效之日起25天内完成全部工程施工,具备使用条件。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询比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申请人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需提供合同签订时间在2023年1月1日至今类似项目的施工或安装业绩1份。(提供合同扫描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申请人提供项目经理具有二级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且必须是施工单位本单位在职职工(须提供2026年1月至今任意6个月社保证明)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为本企业人员(提供2026年1月至今任意6个月社保证明)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5、询比申请人实缴资本、参保人数不能为“0”;(提供企查查或天眼查等有效截图)。
3.6、申请人成立时间不足六个月不得参与本项目。
3.7、未被采购人及中粮集团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中的法人单位。
3.8、提供供应商廉洁承诺书签字盖章证明文件.
3.9、信誉要求: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四、获取文件相关事项:
获取方式为线上,获取方式指引:
(1)首次参加中粮E采供应链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s://ecai.cofco.com/web-portal/index.html#/home)投标活动的供应商须前往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实名户注册-主体认证-业务申请”三个环节完成注册,注册成功后准备营业执照、法人章、企业公章等资料进行“CA办理”。供应商可在电子交易平台下载平台操作指南或网上注册、CA办理及电子投标的操作视频。若供应商未及时在电子交易平台中注册并办理CA,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已办理注册并取得CA证书的供应商可忽略本步骤。
(2)供应商凭机构CA(也可凭在电子交易平台上注册的手机号和接收的验证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s://ecai.cofco.com/web-login/index.html#/login?loginType=2)在网上下载采购文件及附件,超过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的将不能下载采购文件及附件。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的,不能参加投标。
平台咨询热线:010-56032726
CA办理咨询热线:010-58515511、4009197888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开源大道99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监督人:机修车间
联系人:王欣
电话:18955281160
信访举报电话及举报范围
1.中粮生物科技信访举报电话(联系人:高岩蕊,信访举报电话:010-65047895)。
2.举报范围:招投标活动过程中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问题的检举控告。
第二章询比申请人须知
2.1.1
第三章评审办法
为保证本项目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性,使采购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提高询比工作的透明度,结合本工程的实际,制定本评审办法。
本次询比采用总价经评审最低价法,资格商务满足情况下,按申请人报价从低到高排出顺序,选择排名第一的单位为成交人。
3
所有询比申请人价格高于采购人预算,采购人有权拒绝所有申请。
4
5.
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
1、响应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施工询比采购
响应文件
询比申请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2、响应文件主要组成内容
(1)询比申请函
(2)开标一览表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授权委托书。
(5)供应商廉洁承诺书
(6)工程量清单报价
(7)资格审查及其他资料
5.1.1.询比申请函
致:{采购人名称}
经研究询比采购文件、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后,我方愿意承担询比文件中规定的成交人全部义务。我方的询比报价为:元。
我方同意《询比申请人须知》中询比报价原则及询比报价方式,并承诺按此报价原则及报价方式计算工程结算价格。
我方同意在询比申请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询比书,并在询比申请人须知中规定的询比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接到采购人的书面开工通知后立即开工,并在个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
我方承认询比函附录是我方询比函的组成部分。
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询比有关任何证据或资料。
在签署合同协议书之前,你方的成交通知书和本询比函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契约。
地址:邮编:
开户行:开户行账号: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谈判申请人名称:
公章:
日期:年月日
2开标一览表
法人代表(或询比申请人授权代表)签字:
询比申请人:(盖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询比申请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_
系(询比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询比申请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4、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_(询比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不可撤销的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项目名称)标段施工询比申请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授权期限和范围内委托代理人所实施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授权人予以认可。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询比申请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5.2
5、供应商廉洁承诺书
安徽中粮生化燃料酒精有限公司
为营造守法诚信、廉洁高效的工作环境,防止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我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1.我公司不会以任何形式向贵司工作人员及其亲属、特定关系人(以下简称贵司相关人员)支付回扣、手续费等好处费。
2.我公司不会以任何形式向贵司相关人员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不会为其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会将钱、物借给贵司相关人员。
3.我公司不会以考察、参观、洽谈业务、签订合同等借口,邀请贵司相关人员参加可能对合同履行有影响的宴请外出旅游和各种娱乐活动。
4.我公司不会为贵司相关人员在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亲属工作安排等方面提供各种方便。
5.我公司不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与贵司相关人员就合作关系的事项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利益默契。
6.我公司不会通过其他任何方式,为贵司相关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
我司若发现贵司工作人员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贵司有关采购廉洁自律的行为,我司将予以拒绝并要求贵司工作人员予以纠正。对于无法拒绝或贵司工作人员不予纠正的,我司将及时向中粮生物科技纪委举报(举报电话:010-65047895)。若贵司纪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我司有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我司有关人员将予以协助,并如实及时提供相关线索、证据和资料。若我公司有关人员违反本《承诺书》,我司愿接受贵司责令整改、暂停或取消与中粮生物科技所有下属企业的业务往来、纳入“合作方黑名单”等方式,并接受国家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依纪依法做出的任何处理。
特此承诺。
公司(全称):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026年月日
6、工程量清单报价
6
7
8.7、资格审查及其他资料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第六章合同主要条款
50.说明
合同条件采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阅读和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本合同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是征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执行通用合同条件。
50.0.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储运部V1203B、V1303AB、V1304AB酒精储罐清理与安全检查施工工程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50.0.1.1.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储运部V1203B、V1303AB、V1304AB酒精储罐清理与安全检查施工工程
2.工程地点:蚌埠市淮上区开源大道99号。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自筹。
5.工程内容: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用工程车间储运部V1203B、V1303AB、V1304AB酒精储罐清理与安全检查施工工程
6.工程承包范围:
本工程为总包工程,未经甲方同意本工程任何部分不得分包,禁止转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工程造价的20%作为违约金。
50.0.1.2.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25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时间为准。
三、质量标准
1、合格。必须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
2、质量标准:符合《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50236-2011、《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50235-2010、《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2009、《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T50252-2018、《工业设备、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HGJ229-91、《设备及管道绝热技术通则》GB/T4272-2008、《化工设备、管道外防腐设计规定》HG/T20679—2014、《石油化工设备管道钢结构表面色和标志规定》SH3043—2003、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图上技术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3、质量检验:
(1)施工中甲方代表可随时对工程进行检验,如果工程检验不合格并要求整改时,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由此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同时工期不予顺延。
(2)对于各分部分项隐蔽工程或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24小时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由甲方代表组织相关部门参加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工序施工
50.0.2.4、施工质量标准为各分部分项工程、单位工程、单项工程及本采购范围内的整体工程必须达到国家、行业及地方设计、施工、技术、验收规范规定,按图纸施工,符合图纸施工技术要求、质量标准。
50.0.3.5、施工质量执行标准为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国家、省、市最新发布施工验收规范。
50.0.4.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万元;最终按现场签证、工程验收单(最终以审计定案金额为准)进行结算并提供9%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有变更另对变更部分进行结算。若因设计变更等原因造成合同总价款超额5%,经双方协商另行签字并盖章签订补充协议后方可施工,否则对超出的部分不予结算。若遇国家财税主管机关变更税率时,以不含税金额乘以变更后相应税率作为开具发票及付款依据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清单计价)。
50.0.4.1.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6、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成交通知书(如果有);
(2)合同协议书;
(3)询比申请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见附件1);
(10)《安全管理协议》;
(11)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50.0.4.2.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询比申请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50.0.4.3.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2026年月日签订。
50.0.4.4.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蚌埠市签订。
50.0.4.5.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50.0.4.6.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后生效。
50.0.4.7.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二份,承包人执二份。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233000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50.0.5.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合同条款,此处略)
50.0.6.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50.0.6.1.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变更指令、技术核定单(工程洽商)、工程签证、深化设计文件、工程会议纪要及备忘录。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综合资质/;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设计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11施工总承包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工程和设备
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合同条款规定的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
1.1.3.4永久占地包括:/。
1.1.3.5临时占地包括:/。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通用条款。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询比采购询比申请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它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
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询比申请函及其附录、(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技术、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工程量清单(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9)《安全文明施工协议》、(10)双方有关本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6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以及根据发包人要求须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包括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单、签署完整的设计变更和洽商单等的完整的结算资料,或满足发包人指定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资料;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根据发包人要求;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根据发包人要求;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根据发包人要求;
1.7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一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发包人和承包人中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者接收地点发生变动,应当在实际变动前提前至少一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1.10交通运输
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要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询比申请前,承包人应通过现场踏勘或其他方式充分了解出入现场的场外公共交通条件,合理预见工程所需采取的运输方式以及对运输费用的影响,由此产生的需费用和时间由承包人承担。
1.10.3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施工现场封闭围挡范围以内为场内交通;范围以外为场外交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询比申请前,承包人应通过现场踏勘或其他方式充分了解施工现场内交通设施和具体条件,并合理预估完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费用和时间,以及可能对工期产生的影响。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时间由承包人承担。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执行询比采购文件规定;询比采购文件未做规定的,执行合同条款;合同条款未作规定的,执行国家现行计价规范。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执行询比采购文件规定;询比采购文件未做规定的,执行合同条款;合同条款未作规定的,执行国家现行计价规范。
50.0.6.2.2.发包人
2.2发包人代表
姓名:王欣;
身份证号:;
职务:经理;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经授权负责项目总体质量与进度目标的控制;(2)经授权负责协调监理工程师的日常工作;(3)经授权负责签署有关工程变更签证与洽商;(4)经授权负责签署工期调整报告,工程师及发包人代表的签署需经发包人审核盖章后方为有效批准。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最迟于开工日期3天前。
2.4.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通用条款第(2)条修改为:承包人已通过现场踏勘或其他方式充分了解出入现场的场外公共交通条件,承包人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自行解决。
(4)施工所需的水、电线路接至施工场地情况:
施工场地应当在项目管理人、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前3天具备施工条件并移交给承包人。承包人进场后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包人具体完成的工作包括:
(1)施工场地基本具备满足施工条件。
(2)施工所需的水、电线路接至施工场地情况:符合施工需求。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三通一平基本完成。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周边道路、配套项目同步施工给本项目施工带来的影响,并充分考虑到由此引起的风险,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的自行承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承包人不得就上述因素对施工引起的影响向发包人进行费用或工期的索赔。
(4)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另行协商。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无。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
50.0.6.3.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提供全套竣工资料。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贰套(如增加套数,承包人无条件免费提供)。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7日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版及电子版(含软件版)。
(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提交工程报表和工程计划表,(报表和计划表应包括质量、进度、安全、投资、材料计划等内容,反映存在的问题和应对措施;一式叁份提交发包人)。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负责现场的施工安全、保卫、夜间照明及场内外交口交通疏导,按市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的标准搞好施工现场管理,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发包人不提供。承包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修建及拆除的临时设施的费用,若发包人提供的临时用地不能满足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自行解决临时场地的租赁及相关手续,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临时设施费中。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蚌埠市有关规定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坏由承包人自费修复。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必须负责清除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地下障碍物,采取切实可靠的措施保护好各类地下管线和周围建筑物、构筑物的完整与安全,采取切实可靠的措施保护好施工场地附近环境,包括在本工程施工期间有可能开工的建设工程。对本工程可能造成的影响和所需要的相关配合。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对由于承包人在施工过程造成的地下管线和各类建筑物、构筑物伤害,承包人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赔偿。发包人按情节轻重,对承包人处于罚款书面通报。
(8)施工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按照蚌埠市安全文明示范工地标准,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费用。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①积极配合建筑业管理部门、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做好施工人员的卫生防疫、办理暂住证等,费用自理。②承包人必须遵守蚌埠地方的法规,服从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凡涉及到承包单位的施工备案、车辆准运等有关证、照,包括外地施工单位进本项目所在行政区域施工备案费用、排污管理费、噪声排放费、垃圾管理费等,均由承包人自行办理,发包人给予配合,发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③废弃建筑垃圾清运工作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承担。④承包人应独立做好上述以外的其他外部环境协调工作,发生费用自理。承包人应遵守施工所在地的有关规定,并制订相应的内部管理措施。
3.2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
姓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经承包人授权后项目经理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合同,但以下事项必须经承包人同意,并加盖承包人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1)与本工程相关的任何补偿协议的签订;
2)与本工程相关的任何分包合同、采购合同、聘任合同的签订;
3)进度款支付申请;
4)竣工验收申请;
5)最终结清申请单。
关于项目经理在本项目施工周期内(15天)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少于11天,且一次离开的天数不得超过2天。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擅自离开施工现场≤3天的,承包人承担违约金2万元;擅自离开施工现场﹥3天且≤7天的,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金5万元;擅自离开施工现场﹥7天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并承担违约金10万元。
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更换项目经理,将向发包人承担20万元违约金;经发包人同意更换项目经理,将向发包人承担10万元违约金;且更换后的项目经理须经发包人书面认可。
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在第2次接到发包人更换项目经理的书面通知后,于次日停止该项目经理工作并撤离现场并承担违约金10万元,由此引起的暂停施工、工期延误等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3.3承包人人员
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期限:进场后2天内。
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在第2次接到发包人更换施工管理人员的书面通知后,于次日停止该施工管理人员工作并撤离现场并承担违约金1万元,由此引起的暂停施工、工期延误等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以下行为之一视为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情形:(1)承包人按3.3.1款提交的项目管理机构及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中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与承包人询比申请文件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一致而未有正当理由获得发包人批准的;(2)承包人施工现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必须为其合法聘用的员工,承包人不能提交相应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和工资发放证明的;(3)实际常驻现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在批准的项目管理机构及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名单中的;(4)其他未经发包人同意更换项目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行为。有上述违约行为之一的,原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如能够继续履行职责的,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撤销其更换决定,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金3万元;如原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客观上已经无法继续履行职责的,发包人要求审核确认承包人更换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金3万元。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按以上违约责任分别处理。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按3.3.4规定,擅自离开施工现场≤5天的,并由承包人按照每人600元/天的标准承担违约金;擅自离开施工现场﹥5天且≤7天的,并由承包人按照每人1000元/天的标准承担违约金;擅自离开施工现场﹥7天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该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并按照3万元/人的标准承担违约金。
3.5分包
3.5.1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5.4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无。
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3.7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电汇或转账)或银行保函(按照发包人在询比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或者其他经过发包人认可的格式);
履约担保的金额:乙方提供中标价5%银行保函或电汇(其中履约保证金2%,安全保证金3%);
履约担保提交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2日内;履约担保是签订合同的前提条件;
履约担保期限:自提供担保之日起至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如果承包人无法获得一份不带具体截止日期的担保,履约担保中应当有“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或类似约定的条款;
履约担保的退还: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将现金(电汇或转账)或履约保函退还承包人,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与履约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它类似的费用或者收益。
50.0.6.4.4.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4.2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4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
50.0.6.5.5.工程质量
5.1质量要求
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执行询比采购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要求。
5.2隐蔽工程检查
5.2.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
50.0.6.6.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严格遵守蚌埠市有关部门颁发的规定。
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严格遵守蚌埠市有关部门颁发的规定。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和蚌埠市有关部门颁发的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规定,承包人负责,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不再另行计取支付。承包人要根据现场特点,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制定详细的安全施工方案和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的管理体系。
6.1.5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严格遵守蚌埠市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规定,承包人负责,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不再另行计取支付。
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合同价款中已包括此费用,随工程进度款支付。
50.0.6.7.7.工期和进度
7.1施工组织设计
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总进度计划须含网络图、横道图。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2施工进度计划
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3开工
7.3.1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办妥工程开工所需的各项审批手续;开工日期2天前。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所需的材料、工程设备、劳动力安排,完成有其施工道路、临时设施等;开工日期3天前。
7.3.2开工通知
合同通用条款第7.3.2条第二款约定不适用。
7.4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7.5工期延误
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仅指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关键节点工期延误的情形。
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期竣工1天,承包人支付发包人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工程延期7天以上的,每天按合同价款万分之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延期竣工14天以上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连带损失。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不设上限。
7.6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地勘资料未涉及的地下管道、危险物、岩层、水文、浮石等障碍物。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按当地气象部门数据为准):
(1)24小时以内降水量达到50.0~99.9mm的暴雨;
(2)风速达到8级的台风;
(3)连续3天日气温超过40度或低于零下10度。
50.0.6.8.8.材料与设备
8.1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工程设备的,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对材料、工程设备质量负责。除询比采购文件规定的限定采购材料外,合同约定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发包人违反本款约定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询比采购文件规定了限定采购材料设备的,承包人必须按询比采购文件规定在限定范围内进行采购,否则发包人有权指定承包人按照限定范围内的任一品牌、型号的材料设备进行采购,并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8.2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2.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承包人。
8.3样品
8.3.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发包人需求确定,需现场定样的应在定完样之后报送不少于三份定样材料、设备。
8.4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4.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50.0.6.9.9.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监理人要求满足现场试验的其他必要试验条件。
9.4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国家或行业的规程、规范或合同约定的工艺试验,承包人应根据要求实施,并且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费用和工期。
50.0.6.10.10.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除通用条款规定的情形外,还包括:
(1)设计图纸的修改;
(2)经发包人批准的功能、规模调整;
10.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图纸上的错误或不合理的情况,必须及时通知监理,并按照设计单位出具并经发包人认可的设计变更联系单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图纸。如为施工方便而提出要求改变设计的,必须征得发包人同意,价格不做变化。
10.3工程设计变更(包括使用材料产品的变更和工程量变更:承包人在收到甲方和设计及监理签发的工程设计变更联系单后,可按规定计算变更费用,交监理和发包人审核确认,作为调整合同承包价格的依据。
10.4变更估价
10.4.1变更估价原则
10.4.1.1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按下列规定调整: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对于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的单价询比申请报价高于控制价相应子目的单价的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加幅度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不含15%)的,超过15%的增加部分工程量的单价按控制价相应子目的单价与询比申请总价降幅同比下浮标准,作为结算的依据;对于分部分项的单价询比申请报价降幅低于控制价相应子目的单价30%以上的清单项目,工程量减少幅度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不含15%)的,超过15%的减少部分工程量的单价按控制价相应子目的单价与询比申请总价降幅同比下浮标准,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经监理和甲方审核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询比采购时的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当期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询比申请总价降幅同比下浮标准,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经监理和甲方审核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缺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询比采购时的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和承包人询比申请总价降幅同比下浮标准,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经监理和甲方审核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10.4.1.2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前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
1、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依据省、市造价管理部门规定的费率计算;
2、除第1条之外的其他组织措施项目费均不计取;技术措施项目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和承包人询比申请总价降幅同比下浮标准,提出新的措施项目费,经监理和甲方审核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3、如果承包人未事前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应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
4、承包商现场施工票据线上办理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无。
10.7暂估价
无
10.7.1依法必须询比采购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询比采购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
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询比采购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询比采购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不适用。
10.8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属归发包人所有,暂列金额使用按发包人要求并通过发包人发出,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变更、计日工价款、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等事先不确定项目的费用支出。
50.0.6.11.11.价格调整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价款调整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基准价格,按以下风险范围规定执行:
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50.0.6.12.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因市场变化因素导致工程造价变化的一律不得调整合同价款。
2)因报价时采用的技术措施或组织措施考虑不足,不能满足施工要求需要调整方案,造成费用增加的一律不得调整合同价款。
3)因天气、地形、施工环境等条件发生变化,采取临时措施增加的费用一律不得调整合同价款。
4)与其他工程施工单位发生交叉作业而增加的费用一律不得调整合同价款。
5)为保证工程质量采取的所有的技术和组织措施所增加的费用,不论发包人是否同意均不得调整合同价款。
6)为应对临时停水、停电,承包人应自备发电设备、取水设备等,所增加费用一律不得调整合同价款。
7)施工机械进出场、安装拆卸、移机等不论实际情况如何,均不得调整合同价款。
8)上述条款未列明并不符合“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的,而为本工程所产生的其他各项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不再另行计算。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他价格方式:/。
12.2预付款
12.2.1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预付款支付期限:/。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2.2.2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2.3计量
12.3.1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安徽省2018版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及配套文件等。
12.3.2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工程量的计量按月进行(执行通用条款)。
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不采用。
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不采用。
12.4工程进度款支付:
一、工程款付款方式:
1、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审计结束,全额增值税发票到齐(税率:9%)后,乙方开具定案金额3%等额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保函或电汇后,甲方全额付款;
质量保证金保函(质量保证金保函期限为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只接收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开具的保函。
安全履约金保函(安全履约保证金保函期限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只接收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开具的保函。
2、施工过程中的能源供应(用水用电)从竣工结算款中一次性扣除(按工程造价0.1%)。
3、合同总金额以不含税金额为基础,遇国家财税主管机关变更税率(征收率)时,以不含税金额乘以变更后相应税率(征收率)作为承包商开具发票及采购方付款依据。
二、付款手续:工程施工费用除需经询比采购人、使用单位验收外还需审计人员审计定案;如需当地政府进行验收的,还需经过当地政府部门验收通过后进行支付。
12.4.1付款周期
关于发票的约定
1承包人应提供作为一般纳税人,出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工程款支付前承包人须提供发包人财务认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在完成工程结算审计后承包人须提供本项目剩余部分(包含质保金)的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承包人未提供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包人有权顺延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得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3本项目履约地点:安徽蚌埠
4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务登记地址:/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无。
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不适用。
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1)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50.0.6.13.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
13.2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执行7.5.2条。
13.6竣工退场
13.6.1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
50.0.6.14.14.竣工结算
14.1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其中(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包括按照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格调整、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违约金、索赔等所有合同履行相关工作事项的款项。
14.2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提交完整竣工结算资料和图纸后,经监理及发包人确认后转交第三方咨询审计机构进行结算审计,期间承包人必须主动积极配合;承包人必须一次性提交所有有关竣工结算的资料,一旦提交至第三方咨询审计机构后将不再接收任何资料,产生的后果有承包人自行承担。
1)施工方保证所报送的项目工程结算资料真实、合法、完整、无漏报。如果漏报,施工方承担责任,不再补报。结算资料中不合格(变更内容不明确签字单位不齐等)的变更签证,施工方同意按照无效签证处理。
2)乙方报送工程结算审减率(误差率=审减额/施工方送审额)需控制在5%以内。工程结算经审计后核减率在5%(含)内的审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核减率超过5%时,超出部分的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支付;如审减率超过10%,承包人承担全部审计的费用,审计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审计费用的计取按发包人和第三方审计事务所签订的合同为准。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承包人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交竣工决算审核报告书后,经审计定案,增值税全额发票到后的30个工作日内。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复核;复核后仍有争议的部分,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
14.4最终结清
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1式4份(原件)。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
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审批。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支付。
50.0.6.15.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2个月。
15.3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
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3%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发包人按工程结算合同价格无异议部分的3%扣留质量保证金后签发竣工付款证书或临时竣工付款证书。
15.4保修
15.4.1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15.4.3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内。
50.0.6.16.16.违约
16.1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2)发包人无正当理由,直接向分包人付款的。
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无。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4.2【竣工结算审核】的约定。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按该项工作结算金额的3%支付违约金。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由此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执行7.8.7款【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的约定。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执行7.8.1【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的约定。
(7)其他:无。
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承包人违约
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16.2.1.1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
16.2.1.2未经发包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场地;
16.2.1.3使用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
16.2.1.4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
16.2.1.5缺陷责任期内未对工程接收证书所列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又拒绝按发包人指示再进行修补;
16.2.1.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16.2.1.7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询比申请时承诺的工期为合同工期,实际工期比合同工期(含现场签证顺延工期)推迟一天交付使用,每天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二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工程进度采取关键节点控制的方法,以监理认可的施工总计划为准,各关键节点每延误一天工期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二。如承包人已违约且违约赔偿金额达到合同总价款的3%时,发包人有权解除与承包人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另选其他承包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清场费用、重新询比采购费用、新施工单位重新建点费用等发包人额外承担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工程质量存在瑕疵的,承包人无条件返工且实现其询比申请文件中的质量目标。其返工费用自理,并支付一定数额违约金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二,工程质量瑕疵未完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无条件修复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无法维修的,双方协商处理。_发生该条违约时,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所有工程款项,不退还履约担保。
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承担发包人的一切损失从工程款中扣除,并没收履约担保中的金额。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50.0.6.17.17.不可抗力
17.1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a六级以上的地震b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c非本合同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
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承包人提供的相关付款手续齐全,56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7.5不可抗力的补充约定:发生不可抗力时,承包人应尽一切努力,采取尽可能的措施减小损失,否则扩大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50.0.6.18.18.保险
18.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8.1.1发包人投保内容:
18.1.1.1发包人员工伤事故保险
发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18.1.1.2人身意外伤害险
发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险费。
18.1.2承包人投保内容:
18.1.2.1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
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同时必须将自行分包工程纳入此项投保范围,投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本身、施工用设施和设备,施工机具,场地清理费,工地内现有建筑物由承包人看管和监护的停放于工地的财产等。以合同价款为参保取费基数,保险期限自开工或开工前工程用料卸放于工地之日开始生效,两者以先发生者为准至发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
18.1.2.2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者责任系指在保险期内,对因工程意外事故造成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工地上及毗邻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本工程除外),以及被保险人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等赔偿责任。
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以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第三者责任险。
18.1.2.3承包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
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其分包人也进行此项保险。
18.1.2.4人身意外伤害险
承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按每人100万元保额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险费,并要求其分包人也进行此项保险。
18.1.2.5其他险
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进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办理保险。
18.2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18.2.1保险凭证
承包人应在合同生效后30天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保险单必须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条件保持一致。
18.2.2保险合同条款的变动
承包人需要变动保险合同条款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并通知监理人。保险人做出变动的,承包人应在收到保险人通知后立即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
18.2.3持续保险
承包人应与保险人保持联系,使保险人能够随时了解工程实施中的变动,并确保按保险合同条款要求持续保险。
18.2.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应由承包人负责补偿。
18.2.5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
(1)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2)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导致受益人未能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应由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支付。
18.2.6报告义务
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
18.2.7保险费
上述由承包人办理的各项保险其保险费均含在合同价款中。
50.0.6.19.19.其他
19.1承包人必须安排专人签收发包人下发的所有资料,不得拒收,每发生一次罚款5000元/次。
19.2签证的办理的时效性应执行安徽中粮生化燃料酒精有限公司的成本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签证发生完成后7天内办理完成签证验收,非隐蔽工程原则上1个月内办理完成签证验收,一件事只能办理一个签证,不得重复和分散签证;一旦签证发生后没有按规定时间内办理,后期不予补办。
19.3各询比申请人应无条件接受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合同以外的工作项目。
50.0.6.20.20.争议解决
20.1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不采用。
20.1.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无。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无。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无。
其他事项的约定:无。
20.1.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无
20.2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承包人供应设备、材料设备一览表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储运部V1203B、V1303AB、V1304AB酒精储罐清理与安全检查施工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1、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2、质量保修范围:本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道路路基、路面工程为两年;
2.道路等配套工程为两年;
3.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4.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本工程其他施工工程保修期为:二年。因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而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承包商应无限期承担返工及保修等责任。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待修工程原始造价的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且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并从质保金中扣除修理费用。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工程施工廉政责任书
工程项目名称: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储运部V1203B、V1303AB、V1304AB酒精储罐清理与安全检查施工工程
工程项目地址:
发包人(甲方):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施工中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询比采购询比申请、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和市场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工程施工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得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施工业务等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和相关单位在施工中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工程施工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甲方: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签订时间:2026年月日
安全管理协议
甲方(建设单位):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施工单位):
为了确保储运部V1203B、V1303AB、V1304AB酒精储罐清理与安全检查施工工程全过程的安全管理,杜绝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各类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民法典》、《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承包商制度要求,经双方友好协商,对甲乙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权利规定如下:
1甲方的职责、权利
1.1甲方职责
甲方有责任监督指导乙方按照甲方的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行承包商全生命周期管理,确保乙方正确理解和应用该系统并遵循相关要求。
1.1.1.1.1作业前管理要求
开展作业前准入资质核验,审查验证乙方作业安全条件,对乙方人员进行进场安全交底。
——负责审核乙方承包资质证件及提供的各类无事故证明、保险、安全培训、作业方案、现场处置方案等文件资料。
——核验乙方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及相应安全(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核验乙方作业设备设施、工具、物料、劳动保护用品等与乙方承包项目的匹配性以及安全性等;
——负责对乙方人员进行安全风险交底;
——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1.1.2作业中管理要求
建立信息交流机制,对乙方提报的工作计划或作业任务进行确认,开展作业监督检查,监督办理危险作业等作业许可,指导协调应急处置。
——负责审查乙方提报的《每日作业计划》;
——监督检查乙方风险管控措施和危大工程的方案落实情况,并督促整改闭环。
——负责指挥协调乙方现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充分调动甲乙双方的应急资源。
——对承包商危险作业实施许可管理;按照变更作业相关制度实施变更作业管理;
——两个以上承包商或承包商与本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作业,一方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组织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人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指挥。
1.1.3作业后管理要求
组织对乙方按照甲方考核评价相关制度进行考核评价,开展项目验收。
1.2权利
1.2.1有权否决乙方的分包方案。
1.2.3有权对乙方现场安全工作不称职的现场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和作业人员,提出约谈、警告、调离岗位、直至撤换等要求。
1.2.4有权制止并纠正乙方作业现场的“三违”行为,遇到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下令停止作业。
1.2.5乙方实施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甲方有权决定解除与乙方之间的合同及本协议。
1.2.6有权要求乙方遵守并执行甲方制定或发布的全部的安全方面的管理制度和要求。
2乙方的职责、权利
2.1乙方责任
乙方按照甲方承包商管理制度及信息化管理系统要求,提供、上传相关资料文件,对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安全合规有序开展作业,确保项目满足质量及使用要求。
2.1.1作业前工作要求
提供企业相关信息,签订安全协议,接受安全条件审查,开展安全培训交底工作。
——提交资质证件、无事故证明、人员保险、人员资格证书、安全培训、作业方案、现场处置方案等文件资料,并对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
——配备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
——配备作业设备设施、工具、物料、劳动保护用品等物品,并对符合性、安全性和完好性负责;
——负责对乙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风险交底;
——严禁违法分包和挂靠资质。如违反,则甲方有权决定解除与乙方之间的合同及本协议。
2.1.2作业中管理要求
按照甲方要求参加值班例会或项目例会,按时提报的工作计划或作业任务,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并整改关闭,按照规定办理危险作业等作业许可,开展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禁止擅自改变每日作业活动的性质、范围和条件,禁止在作业任务规定时间之外开展作业,禁止在无人监管的情况下开展作业。
——负责提报的《每日作业计划》;
——按照施工方案落实风险管控措施;
——负责指挥现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甲方报告,并积极配合甲方的应急指挥、协调事故救援工作。
——按照甲方制度要求,危险作业办理许可方可作业;按照甲方变更作业相关制度实施变更作业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须持有与作业相应的、合格的特种作业证,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需持有效的特种设备操作员证;
——现场存在交叉作业时,应服从甲方协调、指挥。
——施工过程中,存在重大变更(方案、工具、人员等)或重大隐患、事故征兆以及事故的情况,应及时、如实报告甲方。
——涉及危大工程的,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相关制度标准,组织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作业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责任,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处罚的,承担经济损失。
——作业过程中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耗能大、对环境造成较大破坏的设备设施,运输车辆需符合排放标准要求,作业现场需做好防扬撒措施,规范处置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固废、危废。
2.1.3作业后管理要求
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保密,并提供真实有效的竣工验收资料。
——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的保密性负责;
——对提交竣工验收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2权利
2.2.1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要求。
3违约追偿
违反相关规定、约定,甲方有权按照违约事项,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违约金并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未上交违约金的,甲方有权在工程款中双倍扣除。违约事项及违约金标准详见附表《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违约情形及违约金》。
3.1、违反《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危险作业十大禁令》(禁止无证上岗;禁止无防护作业;禁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禁止无安全交底作业;禁止无监护作业;禁止无审批作业;禁止无协调交叉作业;禁止使用不合格设备作业;禁止无应急预案作业;禁止擅自变更作业方案)单位5000-50000元/次;直接责任人500-5000元/次
4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与合同一致,到期后双方尚有合同的权利义务未履行完毕的,协议有效期延续至合同履行完毕时止。
5协议效力
本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附表: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违约情形及违约金
供应商廉洁承诺书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营造守法诚信、廉洁高效的工作环境,防止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我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1.我公司不会以任何形式向贵司工作人员及其亲属、特定关系人(以下简称贵司相关人员)支付回扣、手续费等好处费。
2.我公司不会以任何形式向贵司相关人员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不会为其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会将钱、物借给贵司相关人员。
3.我公司不会以考察、参观、洽谈业务、签订合同等借口,邀请贵司相关人员参加可能对合同履行有影响的宴请外出旅游和各种娱乐活动。
4.我公司不会为贵司相关人员在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亲属工作安排等方面提供各种方便。
5.我公司不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与贵司相关人员就合作关系的事项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利益默契。
6.我公司不会通过其他任何方式,为贵司相关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
我司若发现贵司工作人员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贵司有关采购廉洁自律的行为,我司将予以拒绝并要求贵司工作人员予以纠正。对于无法拒绝或贵司工作人员不予纠正的,我司将及时向中粮生物科技纪委举报(举报电话:010-65047895)。若贵司纪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我司有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我司有关人员将予以协助,并如实及时提供相关线索、证据和资料。若我公司有关人员违反本《承诺书》,我司愿接受贵司责令整改、暂停或取消与中粮生物科技所有下属企业的业务往来、纳入“合作方黑名单”等方式,并接受国家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依纪依法做出的任何处理。
特此承诺。
公司(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026年月日
采购单位: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储运部V1203B、V1303AB、V1304AB酒精储罐清理与安全检查施工工程
监督联系人:王欣
监督联系电话:18955281160
标段/包信息
标段/包名称:储运部V1203B、V1303AB、V1304AB酒精储罐清理与安全检查施工工程
标段包/编号:KJ20261008000004-0001
报名开始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
截标/开标时间:2026-10-15 00:00:00
招标范围:储运部V1203B、V1303AB、V1304AB酒精储罐清理与安全检查施工工程
投标人资格要求:3.询比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申请人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需提供合同签订时间在2023年1月1日至今类似项目的施工或安装业绩1份。(提供合同扫描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申请人提供项目经理具有二级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且必须是施工单位本单位在职职工(须提供2026年1月至今任意6个月社保证明)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为本企业人员(提供2026年1月至今任意6个月社保证明)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5、 询比申请人实缴资本、参保人数不能为“0”;(提供企查查或天眼查等有效截图)。 3.6、申请人成立时间不足六个月不得参与本项目。 3.7、未被采购人及中粮集团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中的法人单位。 3.8、提供供应商廉洁承诺书签字盖章证明文件. 3.9、信誉要求: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监督人名称:王欣
监督人电话:18955281160
招标人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相关说明
发布媒介:本项目通过中粮E采供应链采购平台(https://ecai.cofco.com)发布,其它网址转载无效。
CA办理:请投标人参与投标项目前,及时办理企业CA证书、按需办理法定代表人CA证书。
其他信息:境外企业投标说明:对于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境外企业,目前无法参与中粮E采平台发布的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比采购、谈判采购、以及需要制作采购文件的竞价采购和直接采购项目。 签到提醒:参与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1小时内进行签到,未签到则不可进入开标大厅操作, 自动视为无效投标,请各位投标人提前安排相关工作。其他采购方式无需签到操作。
公告PDF:储运部V1203B、V1303AB、V1304AB酒精储罐清理与安全检查施工工程.pdf
其他附件:2-1询比采购文件.doc
更多信息咨询及报价地址:https://cofcoec.com/web-portal/#/trade-info-detail?id=1558118914207047681¬iceType=1&publishStatus=1&systemStatus
储运部V1203B、V1303AB、V1304AB酒精储罐清理与安全检查施工工程询比采购(分散)公
告
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储运部V1203B、V1303AB、V1304AB酒精储罐清理与安全检查施工工程 | 项目编号: | KJ20261008000004 |
| 项目类型: | 工程 | 采购方式: | 询比采购(分散) |
| 行业分类: | C1511 | ||
| 项目概况: | 储运部V1203B、V1303AB、V1304AB酒精储罐清理与安全检查施工工程 | ||
| 供应商基本要求: | |||
公告/邀请函信息
| 公告名称: | 储运部V1203B、V1303AB、V1304AB酒精储罐清理与安全检查施工工程询比采购(分散)公告 | 公告发布媒体: | 中粮E采供应链采购平台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6-10-1000:00 | 公告发布形式: | 网页模板 |
| 公告信息: | |||
| 项目组成员: | |||
采购单位信息
| 采购单位名称: |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 |
标段/包信息
| 标段/包名称: | 储运部V1203B、V1303AB、V1304AB酒精储罐清理与安全检查施工工程 | 标段/包编号: | KJ20261008000004-0001 |
| 第三方系统编号: | |||
| 售标开始时间: | 2026-10-1000:00 | 售标截止时间: | 2026-10-1500:00 |
| 供应商提出澄清问题截止时间: | 2026-10-1500:00 | 开启时间: | 2026-10-1500:00 |
| 标书获取地点: | 中粮E采供应链采购平台 | ||
| 开启地点: | 中粮E采供应链采购平台 | ||
| 3.询比申请人资格要求:3.1、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3.2、申请人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3、需提供合同签订时间在2023年1月1日至今类似项目的施工或安装业绩1份。(提供合同扫描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3.4、申请人提供项目经理具有二级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且必须是施工单位本单位在职职工(须提供2026年1月至今任意6个月社保证明)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为本企业人员(提供2026年1月至今任意6个月社保 | |||
资格要求:证明)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3.5、询比申请人实缴资本、参保人数
不能为“0”;(提供企查查或天眼查等有效截图)。3.6、申请人成立时间不足六个月不得参与
本项目。3.7、未被采购人及中粮集团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中的法人单位。3.8、提供供应商廉洁承
| 本项目。3.7、未被采购人及中粮集团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中的法人单位。3.8、提供供应商廉洁承诺书签字盖章证明文件.3.9、信誉要求: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
| 标段/包内容: | 储运部V1203B、V1303AB、V1304AB酒精储罐清理与安全检查施工工程 |
公告内容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储运部V1203B、V1303AB、V1304AB酒精储罐清理与安全检查施工工程
编号:AH20261008
询比采购文件
采购人: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内容:储运部V1203B、V1303AB、V1304AB酒精储罐清理与安全检查施工工程
2026年10月
目录
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
第二章询比申请人须知
第三章评审办法
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
1
2.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
1.询比采购条件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储运部V1203B、V1303AB、V1304AB酒精储罐清理与安全检查施工工程已经得到公司批准,项目位于蚌埠市淮上区开源大道99号,现就上述项目对下列内容进行企业内部询比采购,选择符合资质的单位参与询比并选定成交人。
2.项目概况与询比采购范围
2.1采购人: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2.工程地点:蚌埠市淮上区开源大道99号。
2.3资金来源:自筹。
2.4询比采购范围: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储运部V1203B、V1303AB、V1304AB酒精储罐清理与安全检查施工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5计划工期:合同生效之日起25天内完成全部工程施工,具备使用条件。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询比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申请人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需提供合同签订时间在2023年1月1日至今类似项目的施工或安装业绩1份。(提供合同扫描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申请人提供项目经理具有二级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且必须是施工单位本单位在职职工(须提供2026年1月至今任意6个月社保证明)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为本企业人员(提供2026年1月至今任意6个月社保证明)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5、询比申请人实缴资本、参保人数不能为“0”;(提供企查查或天眼查等有效截图)。
3.6、申请人成立时间不足六个月不得参与本项目。
3.7、未被采购人及中粮集团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中的法人单位。
3.8、提供供应商廉洁承诺书签字盖章证明文件.
3.9、信誉要求: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四、获取文件相关事项:
获取方式为线上,获取方式指引:
(1)首次参加中粮E采供应链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s://ecai.cofco.com/web-portal/index.html#/home)投标活动的供应商须前往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实名户注册-主体认证-业务申请”三个环节完成注册,注册成功后准备营业执照、法人章、企业公章等资料进行“CA办理”。供应商可在电子交易平台下载平台操作指南或网上注册、CA办理及电子投标的操作视频。若供应商未及时在电子交易平台中注册并办理CA,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已办理注册并取得CA证书的供应商可忽略本步骤。
(2)供应商凭机构CA(也可凭在电子交易平台上注册的手机号和接收的验证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s://ecai.cofco.com/web-login/index.html#/login?loginType=2)在网上下载采购文件及附件,超过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的将不能下载采购文件及附件。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的,不能参加投标。
平台咨询热线:010-56032726
CA办理咨询热线:010-58515511、4009197888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开源大道99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监督人:机修车间
联系人:王欣
电话:18955281160
信访举报电话及举报范围
1.中粮生物科技信访举报电话(联系人:高岩蕊,信访举报电话:010-65047895)。
2.举报范围:招投标活动过程中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问题的检举控告。
第二章询比申请人须知
2.1.1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1.1 | 询比采购人 | 名称: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1.1.2 | 工程名称 |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储运部V1203B、V1303AB、V1304AB酒精储罐清理与安全检查施工工程 |
| 1.1.3 | 建设地点 | 蚌埠市淮上区开源大道99号 |
| 1.2. | 资金来源 | 自筹 |
| 1.2.1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 | 询比采购范围 |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储运部V1203B、V1303AB、V1304AB酒精储罐清理与安全检查施工工程,以上施工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
| 1.3.1 | 计划工期 | 合同生效之日起25天内完成全部工程施工,具备使用条件。 |
| 1.3.2 | 质量要求 | 1、合格。必须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2、质量标准:符合《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50236-2011、《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50235-2010、《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2009、《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T50252-2018、《工业设备、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HGJ229-91、《设备及管道绝热技术通则》GB/T4272-2008、《化工设备、管道外防腐设计规定》HG/T20679—2014、《石油化工设备管道钢结构表面色和标志规定》SH3043—2003 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HGJ215-80绝热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图上技术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合格。3、质量检验:(1)施工中甲方代表可随时对工程进行检验,如果工程检验不合格并要求整改时,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由此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同时工期不予顺延。对于各分部分项隐蔽工程或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24小时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由甲方代表组织相关部门参加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工序施工4、施工质量标准为各分部分项工程、单位工程、单项工程及本采购范围内的整体工程必须达到国家、行业及地方设计、施工、技术、验收规范规定,按图纸施工,符合图纸施工技术要求、质量标准。5、施工质量执行标准为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国家、省、市最新发布施工验收规范。 |
| 1.4.1 | 询比申请人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1.5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询比申请人自行踏勘组 织询比申请人对询比申请文件内容及项目现场条件要充分了解和掌握,答疑工作由询比采购组织,项目现场工程技术人员参加交流并解释。联系人:***联系电话:*** |
| 1.6 | 分包 | √不允许。□允许,仅限劳务分包 |
| 2.1 | 构成询比采购文件的其他材料 | 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等及其附件 |
| 2.1.1 | 询比申请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时间:询比申请截止时间前1日 注:询比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对询比采购文件的所有问题,未提出问题的,视为完全理解本询比采购文件所有条款。询比采购文件所有条款如有不一致的,但询比申请人未提出疑问的,中标后(包括施工阶段)发现的,以询比采购人解释为准。 |
| 3.1 | 构成询比申请文件的其他材料 | 询比采购文件要求递交的其他材料、询比申请人认为需要递交的其他材料。 |
| 3.2 | 询比申请有效期 | 90天 |
| 3.3. | 资格审查的其他资料 | 询比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询比申请人认为需要递交的其他材料 |
| 3.4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询比申请方案 | √ 不允许□允许 |
| 3.5. | 响应文件电子版要求 | 以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全套响应文件电子版(包括审核材料、资质、报价等),并提供软件版。 |
| 4.1.1 | 履约保证金 | 1、合同签订前,成交人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额的5%等额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保函作为履约保证(其中履约保证金2%,安全保证金3%),项目验收合格后,未发生安全事故且无违约行为,全额无息退还银行保函(履约保证保函期限为合同工期起讫时间)。2、履约保证保函:只接收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开具的保函。 |
| 5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5.1 | 询比申请人须知规定的情形,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文件为依据。其中,严重违约是指在与履行施工合同中的严重违约行为。 | |
| 5.2 | 询比申请人应对其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询比采购过程中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询比采购人将取消其询比申请或中标资格,并有权不退还其保证金。 | |
| 5.3 | 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用工行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 | |
| 5.4 | 询比申请人对询比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异议的,应在规定询比申请答疑时间前提出全部疑问; | |
| 5.5 | 报价说明:执行安徽18清单计价规范-建标[2021]42号新接口1、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各部分的询比申请报价应包括询比申请人完成由询比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机械费、辅料费、管理费、风险费、拆除、转运、堆放、利润等一切费用。2、最终按现场签证、工程验收单(最终以审计定案金额为准)进行结算;如有变更另对变更部分进行结算。若因设计变更等原因造成合同总价款超额 5%,经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后方可施工,否则对超出的部分不予结算。3、如现场发生变更、签证,另对现场发生变更、签证的工程量进行增减,价格执行中标单价;如发生设计变更、签证,涉及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没有同类别的工作内容,按合同约定的变更价款确认执行。4、施工期内材料价格不因市场变化而调整。5、水电费用从竣工结算款中一次性扣除(按工程造价0.1%)。中标人现场施工人员食、宿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6、(关于发布《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第2期)》的公告》(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172号)。7、不可竞争费用取费费率不得低于控制价中公布的取费费率。8、人工取费不低于156.96/工日。9、投标时工程量清单报价中必须提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 |
| 5.6 | 付款方式1、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审计结束,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到齐(税率:9%)且开具定案金额的 3%等额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保函后,全额支付审定金额。1) 施工方保证所报送的项目工程结算资料真实、合法、完整、无漏报。如果漏报,施工方承担责任,不再补报。结算资料中不合格(变更内容不明确签字单位不齐等)的变更签证,施工方同意按照无效签证处理。2)乙方报送工程结算审减率 (误差率=审减额/施工方送审额)需控制在5 %以内。工程结算经审计后核减率在5%(含)内的审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核减率超过5%时,超出部分的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支付;如审减率超过10%,承包人承担全部审计的费用,审计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审计费用的计取按发包人和第三方审计事务所签订的合同为准。 | |
| 5.7 | 中标人应为现场作业人员缴纳不低于130万元/人的意外伤害保险,并提供保险证明。 | |
| 5.8 | 询比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对询比采购文件的所有问题,未提出问题的,视为完全理解本询比采购文件所有条款。询比采购文件所有条款如有不一致的,但询比申请人未提出疑问的,中标后(包括施工阶段)发现的,以采购人(发包人)解释为准。 | |
| 5.9 | 本询比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在采购人 | |
| 5.10 | 重要要求: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根据<固废法>和住建部《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等要求,中标施工单位提供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当地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备案,采购人保存留档。 | |
第三章评审办法
为保证本项目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性,使采购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提高询比工作的透明度,结合本工程的实际,制定本评审办法。
本次询比采用总价经评审最低价法,资格商务满足情况下,按申请人报价从低到高排出顺序,选择排名第一的单位为成交人。
3
所有询比申请人价格高于采购人预算,采购人有权拒绝所有申请。
4
5.
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
1、响应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施工询比采购
响应文件
询比申请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2、响应文件主要组成内容
(1)询比申请函
(2)开标一览表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授权委托书。
(5)供应商廉洁承诺书
(6)工程量清单报价
(7)资格审查及其他资料
5.1.1.询比申请函
致:{采购人名称}
经研究询比采购文件、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后,我方愿意承担询比文件中规定的成交人全部义务。我方的询比报价为:元。
我方同意《询比申请人须知》中询比报价原则及询比报价方式,并承诺按此报价原则及报价方式计算工程结算价格。
我方同意在询比申请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询比书,并在询比申请人须知中规定的询比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接到采购人的书面开工通知后立即开工,并在个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
我方承认询比函附录是我方询比函的组成部分。
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询比有关任何证据或资料。
在签署合同协议书之前,你方的成交通知书和本询比函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契约。
地址:邮编:
开户行:开户行账号: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谈判申请人名称:
公章:
日期:年月日
2开标一览表
| 项目名称 | 询比申请内容 | 备注 |
| 储运部V1203B、V1303AB、V1304AB酒精储罐清理与安全检查施工工程 | 小写:大写: | 9%增值税发票,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 |
| 工期 | 合同生效之日起 个日历日完成全部工程内容并通过验收 | |
| 付款方式响应情况 |
法人代表(或询比申请人授权代表)签字:
询比申请人:(盖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询比申请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_
系(询比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询比申请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4、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_(询比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不可撤销的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项目名称)标段施工询比申请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授权期限和范围内委托代理人所实施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授权人予以认可。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询比申请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5.2
5、供应商廉洁承诺书
安徽中粮生化燃料酒精有限公司
为营造守法诚信、廉洁高效的工作环境,防止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我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1.我公司不会以任何形式向贵司工作人员及其亲属、特定关系人(以下简称贵司相关人员)支付回扣、手续费等好处费。
2.我公司不会以任何形式向贵司相关人员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不会为其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会将钱、物借给贵司相关人员。
3.我公司不会以考察、参观、洽谈业务、签订合同等借口,邀请贵司相关人员参加可能对合同履行有影响的宴请外出旅游和各种娱乐活动。
4.我公司不会为贵司相关人员在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亲属工作安排等方面提供各种方便。
5.我公司不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与贵司相关人员就合作关系的事项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利益默契。
6.我公司不会通过其他任何方式,为贵司相关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
我司若发现贵司工作人员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贵司有关采购廉洁自律的行为,我司将予以拒绝并要求贵司工作人员予以纠正。对于无法拒绝或贵司工作人员不予纠正的,我司将及时向中粮生物科技纪委举报(举报电话:010-65047895)。若贵司纪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我司有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我司有关人员将予以协助,并如实及时提供相关线索、证据和资料。若我公司有关人员违反本《承诺书》,我司愿接受贵司责令整改、暂停或取消与中粮生物科技所有下属企业的业务往来、纳入“合作方黑名单”等方式,并接受国家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依纪依法做出的任何处理。
特此承诺。
公司(全称):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026年月日
6、工程量清单报价
6
7
8.7、资格审查及其他资料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第六章合同主要条款
50.说明
合同条件采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阅读和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本合同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是征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执行通用合同条件。
50.0.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储运部V1203B、V1303AB、V1304AB酒精储罐清理与安全检查施工工程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50.0.1.1.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储运部V1203B、V1303AB、V1304AB酒精储罐清理与安全检查施工工程
2.工程地点:蚌埠市淮上区开源大道99号。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自筹。
5.工程内容: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用工程车间储运部V1203B、V1303AB、V1304AB酒精储罐清理与安全检查施工工程
6.工程承包范围:
本工程为总包工程,未经甲方同意本工程任何部分不得分包,禁止转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工程造价的20%作为违约金。
50.0.1.2.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25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时间为准。
三、质量标准
1、合格。必须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
2、质量标准:符合《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50236-2011、《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50235-2010、《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2009、《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T50252-2018、《工业设备、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HGJ229-91、《设备及管道绝热技术通则》GB/T4272-2008、《化工设备、管道外防腐设计规定》HG/T20679—2014、《石油化工设备管道钢结构表面色和标志规定》SH3043—2003、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图上技术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3、质量检验:
(1)施工中甲方代表可随时对工程进行检验,如果工程检验不合格并要求整改时,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由此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同时工期不予顺延。
(2)对于各分部分项隐蔽工程或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24小时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由甲方代表组织相关部门参加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工序施工
50.0.2.4、施工质量标准为各分部分项工程、单位工程、单项工程及本采购范围内的整体工程必须达到国家、行业及地方设计、施工、技术、验收规范规定,按图纸施工,符合图纸施工技术要求、质量标准。
50.0.3.5、施工质量执行标准为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国家、省、市最新发布施工验收规范。
50.0.4.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万元;最终按现场签证、工程验收单(最终以审计定案金额为准)进行结算并提供9%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有变更另对变更部分进行结算。若因设计变更等原因造成合同总价款超额5%,经双方协商另行签字并盖章签订补充协议后方可施工,否则对超出的部分不予结算。若遇国家财税主管机关变更税率时,以不含税金额乘以变更后相应税率作为开具发票及付款依据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清单计价)。
50.0.4.1.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6、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成交通知书(如果有);
(2)合同协议书;
(3)询比申请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见附件1);
(10)《安全管理协议》;
(11)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50.0.4.2.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询比申请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50.0.4.3.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2026年月日签订。
50.0.4.4.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蚌埠市签订。
50.0.4.5.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50.0.4.6.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后生效。
50.0.4.7.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二份,承包人执二份。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233000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50.0.5.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合同条款,此处略)
50.0.6.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50.0.6.1.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变更指令、技术核定单(工程洽商)、工程签证、深化设计文件、工程会议纪要及备忘录。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综合资质/;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设计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11施工总承包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工程和设备
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合同条款规定的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
1.1.3.4永久占地包括:/。
1.1.3.5临时占地包括:/。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通用条款。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询比采购询比申请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它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
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询比申请函及其附录、(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技术、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工程量清单(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9)《安全文明施工协议》、(10)双方有关本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6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以及根据发包人要求须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包括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单、签署完整的设计变更和洽商单等的完整的结算资料,或满足发包人指定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资料;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根据发包人要求;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根据发包人要求;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根据发包人要求;
1.7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一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发包人和承包人中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者接收地点发生变动,应当在实际变动前提前至少一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1.10交通运输
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要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询比申请前,承包人应通过现场踏勘或其他方式充分了解出入现场的场外公共交通条件,合理预见工程所需采取的运输方式以及对运输费用的影响,由此产生的需费用和时间由承包人承担。
1.10.3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施工现场封闭围挡范围以内为场内交通;范围以外为场外交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询比申请前,承包人应通过现场踏勘或其他方式充分了解施工现场内交通设施和具体条件,并合理预估完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费用和时间,以及可能对工期产生的影响。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时间由承包人承担。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执行询比采购文件规定;询比采购文件未做规定的,执行合同条款;合同条款未作规定的,执行国家现行计价规范。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执行询比采购文件规定;询比采购文件未做规定的,执行合同条款;合同条款未作规定的,执行国家现行计价规范。
50.0.6.2.2.发包人
2.2发包人代表
姓名:王欣;
身份证号:;
职务:经理;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经授权负责项目总体质量与进度目标的控制;(2)经授权负责协调监理工程师的日常工作;(3)经授权负责签署有关工程变更签证与洽商;(4)经授权负责签署工期调整报告,工程师及发包人代表的签署需经发包人审核盖章后方为有效批准。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最迟于开工日期3天前。
2.4.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通用条款第(2)条修改为:承包人已通过现场踏勘或其他方式充分了解出入现场的场外公共交通条件,承包人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自行解决。
(4)施工所需的水、电线路接至施工场地情况:
施工场地应当在项目管理人、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前3天具备施工条件并移交给承包人。承包人进场后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包人具体完成的工作包括:
(1)施工场地基本具备满足施工条件。
(2)施工所需的水、电线路接至施工场地情况:符合施工需求。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三通一平基本完成。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周边道路、配套项目同步施工给本项目施工带来的影响,并充分考虑到由此引起的风险,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的自行承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承包人不得就上述因素对施工引起的影响向发包人进行费用或工期的索赔。
(4)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另行协商。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无。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
50.0.6.3.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提供全套竣工资料。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贰套(如增加套数,承包人无条件免费提供)。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7日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版及电子版(含软件版)。
(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提交工程报表和工程计划表,(报表和计划表应包括质量、进度、安全、投资、材料计划等内容,反映存在的问题和应对措施;一式叁份提交发包人)。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负责现场的施工安全、保卫、夜间照明及场内外交口交通疏导,按市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的标准搞好施工现场管理,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发包人不提供。承包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修建及拆除的临时设施的费用,若发包人提供的临时用地不能满足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自行解决临时场地的租赁及相关手续,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临时设施费中。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蚌埠市有关规定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坏由承包人自费修复。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必须负责清除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地下障碍物,采取切实可靠的措施保护好各类地下管线和周围建筑物、构筑物的完整与安全,采取切实可靠的措施保护好施工场地附近环境,包括在本工程施工期间有可能开工的建设工程。对本工程可能造成的影响和所需要的相关配合。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对由于承包人在施工过程造成的地下管线和各类建筑物、构筑物伤害,承包人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赔偿。发包人按情节轻重,对承包人处于罚款书面通报。
(8)施工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按照蚌埠市安全文明示范工地标准,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费用。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①积极配合建筑业管理部门、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做好施工人员的卫生防疫、办理暂住证等,费用自理。②承包人必须遵守蚌埠地方的法规,服从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凡涉及到承包单位的施工备案、车辆准运等有关证、照,包括外地施工单位进本项目所在行政区域施工备案费用、排污管理费、噪声排放费、垃圾管理费等,均由承包人自行办理,发包人给予配合,发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③废弃建筑垃圾清运工作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承担。④承包人应独立做好上述以外的其他外部环境协调工作,发生费用自理。承包人应遵守施工所在地的有关规定,并制订相应的内部管理措施。
3.2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
姓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经承包人授权后项目经理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合同,但以下事项必须经承包人同意,并加盖承包人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1)与本工程相关的任何补偿协议的签订;
2)与本工程相关的任何分包合同、采购合同、聘任合同的签订;
3)进度款支付申请;
4)竣工验收申请;
5)最终结清申请单。
关于项目经理在本项目施工周期内(15天)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少于11天,且一次离开的天数不得超过2天。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擅自离开施工现场≤3天的,承包人承担违约金2万元;擅自离开施工现场﹥3天且≤7天的,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金5万元;擅自离开施工现场﹥7天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并承担违约金10万元。
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更换项目经理,将向发包人承担20万元违约金;经发包人同意更换项目经理,将向发包人承担10万元违约金;且更换后的项目经理须经发包人书面认可。
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在第2次接到发包人更换项目经理的书面通知后,于次日停止该项目经理工作并撤离现场并承担违约金10万元,由此引起的暂停施工、工期延误等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3.3承包人人员
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期限:进场后2天内。
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在第2次接到发包人更换施工管理人员的书面通知后,于次日停止该施工管理人员工作并撤离现场并承担违约金1万元,由此引起的暂停施工、工期延误等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以下行为之一视为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情形:(1)承包人按3.3.1款提交的项目管理机构及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中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与承包人询比申请文件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一致而未有正当理由获得发包人批准的;(2)承包人施工现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必须为其合法聘用的员工,承包人不能提交相应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和工资发放证明的;(3)实际常驻现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在批准的项目管理机构及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名单中的;(4)其他未经发包人同意更换项目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行为。有上述违约行为之一的,原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如能够继续履行职责的,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撤销其更换决定,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金3万元;如原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客观上已经无法继续履行职责的,发包人要求审核确认承包人更换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金3万元。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按以上违约责任分别处理。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按3.3.4规定,擅自离开施工现场≤5天的,并由承包人按照每人600元/天的标准承担违约金;擅自离开施工现场﹥5天且≤7天的,并由承包人按照每人1000元/天的标准承担违约金;擅自离开施工现场﹥7天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该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并按照3万元/人的标准承担违约金。
3.5分包
3.5.1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5.4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无。
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3.7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电汇或转账)或银行保函(按照发包人在询比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或者其他经过发包人认可的格式);
履约担保的金额:乙方提供中标价5%银行保函或电汇(其中履约保证金2%,安全保证金3%);
履约担保提交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2日内;履约担保是签订合同的前提条件;
履约担保期限:自提供担保之日起至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如果承包人无法获得一份不带具体截止日期的担保,履约担保中应当有“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或类似约定的条款;
履约担保的退还: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将现金(电汇或转账)或履约保函退还承包人,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与履约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它类似的费用或者收益。
50.0.6.4.4.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4.2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4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
50.0.6.5.5.工程质量
5.1质量要求
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执行询比采购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要求。
5.2隐蔽工程检查
5.2.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
50.0.6.6.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严格遵守蚌埠市有关部门颁发的规定。
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严格遵守蚌埠市有关部门颁发的规定。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和蚌埠市有关部门颁发的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规定,承包人负责,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不再另行计取支付。承包人要根据现场特点,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制定详细的安全施工方案和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的管理体系。
6.1.5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严格遵守蚌埠市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规定,承包人负责,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不再另行计取支付。
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合同价款中已包括此费用,随工程进度款支付。
50.0.6.7.7.工期和进度
7.1施工组织设计
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总进度计划须含网络图、横道图。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2施工进度计划
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3开工
7.3.1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办妥工程开工所需的各项审批手续;开工日期2天前。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所需的材料、工程设备、劳动力安排,完成有其施工道路、临时设施等;开工日期3天前。
7.3.2开工通知
合同通用条款第7.3.2条第二款约定不适用。
7.4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7.5工期延误
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仅指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关键节点工期延误的情形。
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期竣工1天,承包人支付发包人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工程延期7天以上的,每天按合同价款万分之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延期竣工14天以上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连带损失。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不设上限。
7.6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地勘资料未涉及的地下管道、危险物、岩层、水文、浮石等障碍物。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按当地气象部门数据为准):
(1)24小时以内降水量达到50.0~99.9mm的暴雨;
(2)风速达到8级的台风;
(3)连续3天日气温超过40度或低于零下10度。
50.0.6.8.8.材料与设备
8.1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工程设备的,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对材料、工程设备质量负责。除询比采购文件规定的限定采购材料外,合同约定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发包人违反本款约定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询比采购文件规定了限定采购材料设备的,承包人必须按询比采购文件规定在限定范围内进行采购,否则发包人有权指定承包人按照限定范围内的任一品牌、型号的材料设备进行采购,并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8.2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2.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承包人。
8.3样品
8.3.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发包人需求确定,需现场定样的应在定完样之后报送不少于三份定样材料、设备。
8.4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4.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50.0.6.9.9.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监理人要求满足现场试验的其他必要试验条件。
9.4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国家或行业的规程、规范或合同约定的工艺试验,承包人应根据要求实施,并且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费用和工期。
50.0.6.10.10.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除通用条款规定的情形外,还包括:
(1)设计图纸的修改;
(2)经发包人批准的功能、规模调整;
10.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图纸上的错误或不合理的情况,必须及时通知监理,并按照设计单位出具并经发包人认可的设计变更联系单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图纸。如为施工方便而提出要求改变设计的,必须征得发包人同意,价格不做变化。
10.3工程设计变更(包括使用材料产品的变更和工程量变更:承包人在收到甲方和设计及监理签发的工程设计变更联系单后,可按规定计算变更费用,交监理和发包人审核确认,作为调整合同承包价格的依据。
10.4变更估价
10.4.1变更估价原则
10.4.1.1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按下列规定调整: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对于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的单价询比申请报价高于控制价相应子目的单价的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加幅度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不含15%)的,超过15%的增加部分工程量的单价按控制价相应子目的单价与询比申请总价降幅同比下浮标准,作为结算的依据;对于分部分项的单价询比申请报价降幅低于控制价相应子目的单价30%以上的清单项目,工程量减少幅度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不含15%)的,超过15%的减少部分工程量的单价按控制价相应子目的单价与询比申请总价降幅同比下浮标准,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经监理和甲方审核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询比采购时的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当期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询比申请总价降幅同比下浮标准,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经监理和甲方审核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缺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询比采购时的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和承包人询比申请总价降幅同比下浮标准,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经监理和甲方审核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10.4.1.2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前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
1、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依据省、市造价管理部门规定的费率计算;
2、除第1条之外的其他组织措施项目费均不计取;技术措施项目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和承包人询比申请总价降幅同比下浮标准,提出新的措施项目费,经监理和甲方审核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3、如果承包人未事前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应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
4、承包商现场施工票据线上办理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无。
10.7暂估价
无
10.7.1依法必须询比采购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询比采购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
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询比采购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询比采购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不适用。
10.8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属归发包人所有,暂列金额使用按发包人要求并通过发包人发出,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变更、计日工价款、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等事先不确定项目的费用支出。
50.0.6.11.11.价格调整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价款调整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基准价格,按以下风险范围规定执行:
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50.0.6.12.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因市场变化因素导致工程造价变化的一律不得调整合同价款。
2)因报价时采用的技术措施或组织措施考虑不足,不能满足施工要求需要调整方案,造成费用增加的一律不得调整合同价款。
3)因天气、地形、施工环境等条件发生变化,采取临时措施增加的费用一律不得调整合同价款。
4)与其他工程施工单位发生交叉作业而增加的费用一律不得调整合同价款。
5)为保证工程质量采取的所有的技术和组织措施所增加的费用,不论发包人是否同意均不得调整合同价款。
6)为应对临时停水、停电,承包人应自备发电设备、取水设备等,所增加费用一律不得调整合同价款。
7)施工机械进出场、安装拆卸、移机等不论实际情况如何,均不得调整合同价款。
8)上述条款未列明并不符合“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的,而为本工程所产生的其他各项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不再另行计算。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他价格方式:/。
12.2预付款
12.2.1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预付款支付期限:/。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2.2.2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2.3计量
12.3.1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安徽省2018版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及配套文件等。
12.3.2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工程量的计量按月进行(执行通用条款)。
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不采用。
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不采用。
12.4工程进度款支付:
一、工程款付款方式:
1、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审计结束,全额增值税发票到齐(税率:9%)后,乙方开具定案金额3%等额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保函或电汇后,甲方全额付款;
质量保证金保函(质量保证金保函期限为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只接收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开具的保函。
安全履约金保函(安全履约保证金保函期限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只接收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开具的保函。
2、施工过程中的能源供应(用水用电)从竣工结算款中一次性扣除(按工程造价0.1%)。
3、合同总金额以不含税金额为基础,遇国家财税主管机关变更税率(征收率)时,以不含税金额乘以变更后相应税率(征收率)作为承包商开具发票及采购方付款依据。
二、付款手续:工程施工费用除需经询比采购人、使用单位验收外还需审计人员审计定案;如需当地政府进行验收的,还需经过当地政府部门验收通过后进行支付。
12.4.1付款周期
关于发票的约定
1承包人应提供作为一般纳税人,出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工程款支付前承包人须提供发包人财务认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在完成工程结算审计后承包人须提供本项目剩余部分(包含质保金)的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承包人未提供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包人有权顺延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得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3本项目履约地点:安徽蚌埠
4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务登记地址:/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无。
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不适用。
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1)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50.0.6.13.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
13.2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执行7.5.2条。
13.6竣工退场
13.6.1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
50.0.6.14.14.竣工结算
14.1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其中(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包括按照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格调整、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违约金、索赔等所有合同履行相关工作事项的款项。
14.2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提交完整竣工结算资料和图纸后,经监理及发包人确认后转交第三方咨询审计机构进行结算审计,期间承包人必须主动积极配合;承包人必须一次性提交所有有关竣工结算的资料,一旦提交至第三方咨询审计机构后将不再接收任何资料,产生的后果有承包人自行承担。
1)施工方保证所报送的项目工程结算资料真实、合法、完整、无漏报。如果漏报,施工方承担责任,不再补报。结算资料中不合格(变更内容不明确签字单位不齐等)的变更签证,施工方同意按照无效签证处理。
2)乙方报送工程结算审减率(误差率=审减额/施工方送审额)需控制在5%以内。工程结算经审计后核减率在5%(含)内的审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核减率超过5%时,超出部分的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支付;如审减率超过10%,承包人承担全部审计的费用,审计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审计费用的计取按发包人和第三方审计事务所签订的合同为准。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承包人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交竣工决算审核报告书后,经审计定案,增值税全额发票到后的30个工作日内。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复核;复核后仍有争议的部分,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
14.4最终结清
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1式4份(原件)。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
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审批。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支付。
50.0.6.15.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2个月。
15.3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
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3%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发包人按工程结算合同价格无异议部分的3%扣留质量保证金后签发竣工付款证书或临时竣工付款证书。
15.4保修
15.4.1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15.4.3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内。
50.0.6.16.16.违约
16.1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2)发包人无正当理由,直接向分包人付款的。
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无。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4.2【竣工结算审核】的约定。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按该项工作结算金额的3%支付违约金。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由此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执行7.8.7款【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的约定。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执行7.8.1【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的约定。
(7)其他:无。
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承包人违约
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16.2.1.1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
16.2.1.2未经发包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场地;
16.2.1.3使用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
16.2.1.4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
16.2.1.5缺陷责任期内未对工程接收证书所列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又拒绝按发包人指示再进行修补;
16.2.1.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16.2.1.7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询比申请时承诺的工期为合同工期,实际工期比合同工期(含现场签证顺延工期)推迟一天交付使用,每天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二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工程进度采取关键节点控制的方法,以监理认可的施工总计划为准,各关键节点每延误一天工期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二。如承包人已违约且违约赔偿金额达到合同总价款的3%时,发包人有权解除与承包人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另选其他承包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清场费用、重新询比采购费用、新施工单位重新建点费用等发包人额外承担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工程质量存在瑕疵的,承包人无条件返工且实现其询比申请文件中的质量目标。其返工费用自理,并支付一定数额违约金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二,工程质量瑕疵未完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无条件修复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无法维修的,双方协商处理。_发生该条违约时,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所有工程款项,不退还履约担保。
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承担发包人的一切损失从工程款中扣除,并没收履约担保中的金额。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50.0.6.17.17.不可抗力
17.1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a六级以上的地震b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c非本合同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
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承包人提供的相关付款手续齐全,56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7.5不可抗力的补充约定:发生不可抗力时,承包人应尽一切努力,采取尽可能的措施减小损失,否则扩大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50.0.6.18.18.保险
18.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8.1.1发包人投保内容:
18.1.1.1发包人员工伤事故保险
发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18.1.1.2人身意外伤害险
发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险费。
18.1.2承包人投保内容:
18.1.2.1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
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同时必须将自行分包工程纳入此项投保范围,投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本身、施工用设施和设备,施工机具,场地清理费,工地内现有建筑物由承包人看管和监护的停放于工地的财产等。以合同价款为参保取费基数,保险期限自开工或开工前工程用料卸放于工地之日开始生效,两者以先发生者为准至发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
18.1.2.2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者责任系指在保险期内,对因工程意外事故造成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工地上及毗邻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本工程除外),以及被保险人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等赔偿责任。
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以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第三者责任险。
18.1.2.3承包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
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其分包人也进行此项保险。
18.1.2.4人身意外伤害险
承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按每人100万元保额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险费,并要求其分包人也进行此项保险。
18.1.2.5其他险
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进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办理保险。
18.2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18.2.1保险凭证
承包人应在合同生效后30天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保险单必须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条件保持一致。
18.2.2保险合同条款的变动
承包人需要变动保险合同条款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并通知监理人。保险人做出变动的,承包人应在收到保险人通知后立即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
18.2.3持续保险
承包人应与保险人保持联系,使保险人能够随时了解工程实施中的变动,并确保按保险合同条款要求持续保险。
18.2.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应由承包人负责补偿。
18.2.5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
(1)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2)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导致受益人未能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应由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支付。
18.2.6报告义务
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
18.2.7保险费
上述由承包人办理的各项保险其保险费均含在合同价款中。
50.0.6.19.19.其他
19.1承包人必须安排专人签收发包人下发的所有资料,不得拒收,每发生一次罚款5000元/次。
19.2签证的办理的时效性应执行安徽中粮生化燃料酒精有限公司的成本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签证发生完成后7天内办理完成签证验收,非隐蔽工程原则上1个月内办理完成签证验收,一件事只能办理一个签证,不得重复和分散签证;一旦签证发生后没有按规定时间内办理,后期不予补办。
19.3各询比申请人应无条件接受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合同以外的工作项目。
50.0.6.20.20.争议解决
20.1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不采用。
20.1.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无。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无。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无。
其他事项的约定:无。
20.1.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无
20.2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承包人供应设备、材料设备一览表
| 序号 | 材料、设备品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质量等级 | 供应时间 | 送达地点 | 备注 |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储运部V1203B、V1303AB、V1304AB酒精储罐清理与安全检查施工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1、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2、质量保修范围:本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道路路基、路面工程为两年;
2.道路等配套工程为两年;
3.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4.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本工程其他施工工程保修期为:二年。因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而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承包商应无限期承担返工及保修等责任。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待修工程原始造价的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且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并从质保金中扣除修理费用。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 序号 | 机械或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能力 | 备注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 一、总部人员 | ||||
| 项目主管 | ||||
| 其他人员 | ||||
| 二、现场人员 | ||||
| 项目经理 | ||||
| 项目副经理 | ||||
| 技术负责人 | ||||
| 造价管理 | ||||
| 质量管理 | ||||
| 材料管理 | ||||
| 计划管理 | ||||
| 安全管理 | ||||
| 其他人员 | ||||
工程施工廉政责任书
工程项目名称: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储运部V1203B、V1303AB、V1304AB酒精储罐清理与安全检查施工工程
工程项目地址:
发包人(甲方):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施工中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询比采购询比申请、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和市场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工程施工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得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施工业务等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和相关单位在施工中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工程施工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甲方: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签订时间:2026年月日
安全管理协议
甲方(建设单位):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施工单位):
为了确保储运部V1203B、V1303AB、V1304AB酒精储罐清理与安全检查施工工程全过程的安全管理,杜绝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各类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民法典》、《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承包商制度要求,经双方友好协商,对甲乙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权利规定如下:
1甲方的职责、权利
1.1甲方职责
甲方有责任监督指导乙方按照甲方的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行承包商全生命周期管理,确保乙方正确理解和应用该系统并遵循相关要求。
1.1.1.1.1作业前管理要求
开展作业前准入资质核验,审查验证乙方作业安全条件,对乙方人员进行进场安全交底。
——负责审核乙方承包资质证件及提供的各类无事故证明、保险、安全培训、作业方案、现场处置方案等文件资料。
——核验乙方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及相应安全(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核验乙方作业设备设施、工具、物料、劳动保护用品等与乙方承包项目的匹配性以及安全性等;
——负责对乙方人员进行安全风险交底;
——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1.1.2作业中管理要求
建立信息交流机制,对乙方提报的工作计划或作业任务进行确认,开展作业监督检查,监督办理危险作业等作业许可,指导协调应急处置。
——负责审查乙方提报的《每日作业计划》;
——监督检查乙方风险管控措施和危大工程的方案落实情况,并督促整改闭环。
——负责指挥协调乙方现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充分调动甲乙双方的应急资源。
——对承包商危险作业实施许可管理;按照变更作业相关制度实施变更作业管理;
——两个以上承包商或承包商与本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作业,一方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组织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人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指挥。
1.1.3作业后管理要求
组织对乙方按照甲方考核评价相关制度进行考核评价,开展项目验收。
1.2权利
1.2.1有权否决乙方的分包方案。
1.2.3有权对乙方现场安全工作不称职的现场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和作业人员,提出约谈、警告、调离岗位、直至撤换等要求。
1.2.4有权制止并纠正乙方作业现场的“三违”行为,遇到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下令停止作业。
1.2.5乙方实施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甲方有权决定解除与乙方之间的合同及本协议。
1.2.6有权要求乙方遵守并执行甲方制定或发布的全部的安全方面的管理制度和要求。
2乙方的职责、权利
2.1乙方责任
乙方按照甲方承包商管理制度及信息化管理系统要求,提供、上传相关资料文件,对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安全合规有序开展作业,确保项目满足质量及使用要求。
2.1.1作业前工作要求
提供企业相关信息,签订安全协议,接受安全条件审查,开展安全培训交底工作。
——提交资质证件、无事故证明、人员保险、人员资格证书、安全培训、作业方案、现场处置方案等文件资料,并对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
——配备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
——配备作业设备设施、工具、物料、劳动保护用品等物品,并对符合性、安全性和完好性负责;
——负责对乙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风险交底;
——严禁违法分包和挂靠资质。如违反,则甲方有权决定解除与乙方之间的合同及本协议。
2.1.2作业中管理要求
按照甲方要求参加值班例会或项目例会,按时提报的工作计划或作业任务,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并整改关闭,按照规定办理危险作业等作业许可,开展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禁止擅自改变每日作业活动的性质、范围和条件,禁止在作业任务规定时间之外开展作业,禁止在无人监管的情况下开展作业。
——负责提报的《每日作业计划》;
——按照施工方案落实风险管控措施;
——负责指挥现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甲方报告,并积极配合甲方的应急指挥、协调事故救援工作。
——按照甲方制度要求,危险作业办理许可方可作业;按照甲方变更作业相关制度实施变更作业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须持有与作业相应的、合格的特种作业证,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需持有效的特种设备操作员证;
——现场存在交叉作业时,应服从甲方协调、指挥。
——施工过程中,存在重大变更(方案、工具、人员等)或重大隐患、事故征兆以及事故的情况,应及时、如实报告甲方。
——涉及危大工程的,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相关制度标准,组织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作业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责任,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处罚的,承担经济损失。
——作业过程中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耗能大、对环境造成较大破坏的设备设施,运输车辆需符合排放标准要求,作业现场需做好防扬撒措施,规范处置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固废、危废。
2.1.3作业后管理要求
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保密,并提供真实有效的竣工验收资料。
——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的保密性负责;
——对提交竣工验收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2权利
2.2.1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要求。
3违约追偿
违反相关规定、约定,甲方有权按照违约事项,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违约金并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未上交违约金的,甲方有权在工程款中双倍扣除。违约事项及违约金标准详见附表《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违约情形及违约金》。
3.1、违反《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危险作业十大禁令》(禁止无证上岗;禁止无防护作业;禁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禁止无安全交底作业;禁止无监护作业;禁止无审批作业;禁止无协调交叉作业;禁止使用不合格设备作业;禁止无应急预案作业;禁止擅自变更作业方案)单位5000-50000元/次;直接责任人500-5000元/次
4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与合同一致,到期后双方尚有合同的权利义务未履行完毕的,协议有效期延续至合同履行完毕时止。
5协议效力
本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附表: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违约情形及违约金
| 项目 | 违反文明安全施工行为 | 违约金 |
| 一、安全防护 | 1、作业时未穿戴相应合规的防护用品 | 500元∕人∕次 |
| 2、脚手架拆装无防护措施; | 500元∕人∕次 | |
| 3、使用未检验合格的防护用品或防护用品失效; | 500元∕人∕次 | |
| 4、临边洞口无防护措施; | 500元∕人∕次 | |
| 二、文明施工 | 5、在厂区内吸烟的; | 500元∕人∕次 |
| 6、不文明作业(如:随地大小便、酒后上岗、吵骂打架、随意占用、堵塞道路、通道的) | 500元∕人∕次 | |
| 7、驾驶车辆超速的(门口及转弯处5公里/小时,厂内道路10公里/小时,厂前路20公里/小时); | 500元∕人∕次 | |
| 8、施工现场杂乱(如:严重脏、乱、差、垃圾未及时清理的 | 500元∕人∕次 | |
| 9、未经许可,随意进入生产区域的; | 500元∕人∕次 | |
| 三、现场管理 | 10、现场安全隐患未定期整改的; | 500元∕人∕次 |
| 11、现场作业未开具作业证就动工作业的(包含动火、吊装、高处、受限空间、临时用电等); | 500元∕人∕次 | |
| 12、特种作业人员及特殊工种人员未持证上岗的; | 500元∕人∕次 | |
| 四、电气安全 | 13 临时用电未采用三级配电、三相五线制、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 500元∕人∕次 |
| 14、未执行“一机、一闸、一漏”的规定; | 500元∕人∕次 | |
| 15、分配电箱与开关箱距离大于30米,开关箱与用电设备距离大于3米; | 500元∕人∕次 | |
| 五、消防安全 | 16、氧气瓶与乙炔气瓶距离小于5米,二者距火源小于10米 | 500元∕人∕次 |
| 17、动用明火未配置消防器材的; | 500元∕人∕次 | |
| 18、氧气、乙炔瓶阳光下直晒; | 500元∕人∕次 | |
| 19、乙炔气瓶平放; | 500元∕人∕次 | |
| 20、气瓶压力表损坏或失准; | 500元∕人∕次 | |
| 21、非紧急情况私自动用公司消防器材、消防水的; | 500元∕人∕次 | |
| 22、未按规定配置合规灭火器材的 | 500元∕人∕次 | |
| 六、其他 | 23、发生安全事故,未及时上报或隐瞒事故原因及责任人的; | 1000元∕人∕次 |
| 24、随意动用公司物品及标志牌造成损坏的; | 500元∕人∕次 | |
| 25、偷盗公司物品的每次给予相关单位违约追偿处理,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 2000元∕人∕次 | |
| 26、施工方案或安全措施方案未经批准擅自施工和操作; | 500元∕人∕次 | |
| 27、安排未经过培训教育、安全交底人员进入现场作业,随意更换未备案作业人员进厂作业; | 500元∕人∕次 | |
| 28、危险作业监护人不在现场; | 500元∕人∕次 | |
| 29、发生事故,不论大小; | 根据事故类型及责任划分依据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给予相应处罚 | |
| 30、其他安全隐患或不文明作业现象、足以引发事故的。 | 500元∕人∕次 |
供应商廉洁承诺书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营造守法诚信、廉洁高效的工作环境,防止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我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1.我公司不会以任何形式向贵司工作人员及其亲属、特定关系人(以下简称贵司相关人员)支付回扣、手续费等好处费。
2.我公司不会以任何形式向贵司相关人员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不会为其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会将钱、物借给贵司相关人员。
3.我公司不会以考察、参观、洽谈业务、签订合同等借口,邀请贵司相关人员参加可能对合同履行有影响的宴请外出旅游和各种娱乐活动。
4.我公司不会为贵司相关人员在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亲属工作安排等方面提供各种方便。
5.我公司不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与贵司相关人员就合作关系的事项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利益默契。
6.我公司不会通过其他任何方式,为贵司相关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
我司若发现贵司工作人员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贵司有关采购廉洁自律的行为,我司将予以拒绝并要求贵司工作人员予以纠正。对于无法拒绝或贵司工作人员不予纠正的,我司将及时向中粮生物科技纪委举报(举报电话:010-65047895)。若贵司纪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我司有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我司有关人员将予以协助,并如实及时提供相关线索、证据和资料。若我公司有关人员违反本《承诺书》,我司愿接受贵司责令整改、暂停或取消与中粮生物科技所有下属企业的业务往来、纳入“合作方黑名单”等方式,并接受国家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依纪依法做出的任何处理。
特此承诺。
公司(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026年月日
剑鱼标讯安徽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