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六安市舒城县住宅老旧电梯设备更新采购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结果】六安市舒城县住宅老旧电梯设备更新采购中标结果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安徽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安徽 六安市 | 采购单位 | 舒城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
| 招标代理机构 | 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项目名称 | 六安市舒城县住宅老旧电梯设备更新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安徽安升电梯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六安市舒城县住宅老旧电梯设备更新采购中标结果公告
六安市舒城县住宅老旧电梯设备更新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C34152320260149
二、项目名称:六安市舒城县住宅老旧电梯设备更新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安升电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庐阳区四里河路68号汇银广场1栋1910-1915室
中标金额:人民币柒拾伍万零伍元整(***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刘浩、王军、黄岩、龚恒德、汪聿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集中代理项目不收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87.6分。
2、若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质疑。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舒城县财政局提出投诉,地址:舒城县城关镇桃溪路178号,联系电话:***。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舒城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六安市舒城县城关镇梅河路与春秋路交汇处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舒城县经济开发区纬一路中段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附件信息:
六安市舒城县住宅老旧···中标结果公告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六安市舒城县住宅老旧…采购文件正文
六安市舒城县住宅老旧…采购文件正文
公告概要:
六安市舒城县住宅老旧电梯设备更新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C34152320260149
二、项目名称:六安市舒城县住宅老旧电梯设备更新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安升电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庐阳区四里河路68号汇银广场1栋1910-1915室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中标金额:人民币柒拾伍万零伍元整(***元),1.采购文件
十、附件
四、主要标的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刘浩、王军、黄岩、龚恒德、汪聿函联系方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集中代理项目不收费地址:六安市舒城县城关镇梅河路与春秋路交汇处
七、公告期限名称:舒城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1.采购人信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八、其他补充事宜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87.6分。
2、若投标供应商认为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中心提出质疑。(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舒城县财政局提出投诉,
地址:舒城县城关镇桃溪路178号,联系电话:***。(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7)提起质疑的日期。
(6)必要的法律依据;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2采购人名称、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六安市舒城县住宅老旧电梯设备更新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C34152320260149
二、项目名称:六安市舒城县住宅老旧电梯设备更新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安升电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庐阳区四里河路68号汇银广场1栋1910-1915室
中标金额:人民币柒拾伍万零伍元整(***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电梯1、电梯2、电梯3
品牌:康力、康力、康力
规格型号:KLKS、KLKS、KLKS
数量:1台、1台、1台
单价:150001元/台、150001元/台、150001元/台
五、评审专家名单:刘浩、王军、黄岩、龚恒德、汪聿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集中代理项目不收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87.6分。
2、若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提出质疑。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舒城县财政局提出投诉,
地址:舒城县城关镇桃溪路178号,联系电话:***。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舒城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六安市舒城县城关镇梅河路与春秋路交汇处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舒城县经济开发区纬一路中段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公司在经营
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本公司未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曾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已不在
限制期内。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电子签章:安徽安升电梯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10月08日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本公司郑重承诺,我公司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公司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录;
3、公司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公司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电子签章:安徽安升电梯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10月08日
安徽省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货物类)
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货物类)
项目名称:六安市舒城县住宅老旧电梯设备更新
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C34152320260149
采购人:舒城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9月
第1页共72页
安徽省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货物类)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采购需求
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
第2页共72页
第一章投标邀请
项目概况:六安市舒城县住宅老旧电梯设备更新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JC34152320260149)的潜在投标供应商应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
系统(http://ggzy.luan.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9月28日
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C34152320260149
2、项目名称:六安市舒城县住宅老旧电梯设备更新采购项目
3、项目类型:货物类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80万元
6、最高限价:80万元
7、采购需求:根据上级政策要求,舒城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开展舒城
县住宅老旧电梯更新项目,为舒城县苏果小区更新改造需采购5台电梯,
负责老旧电梯拆除处置及更新电梯供货、运输、安装、调试等工作。
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完成项目供货、安装及
调试(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必须完成供货)。
9、是否接受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采购的项目,但落实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
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如投标人为电梯制造商,须具有以下(1)或(2)项资质:(1)
有效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资质(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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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资质(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2)有效的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须包括电梯制造、安装及修理,子项目包
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3.2如投标人为电梯代理商,须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
可证资质(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或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
围须包括安装及修理,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年9月8日至2026年9月28日(北
京时间)
2、地点: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http://ggzy.luan.gov.cn)
3、获取方式:本项目招标文件(答疑澄清等相关文件资料)从六安市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各市场主体(非自然人)办理CA数字证书后,使
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安徽省市场主体库(地址:
https://ggzy.ah.gov.cn/ahggfwpt-zhutiku/dengludenglu),填报企业
基本信息及相关资料,投标供应商自行更新、维护本单位信息。以上所有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投标供应商负责。
①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库咨询电话:010-86483801;
②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512-58188516;
③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CA)办理咨询电话:安徽(CA)400-880-4959;
CFCA(江苏.翔晟)025-66085508。
4、售价:零元
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6年9月2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舒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一路中段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楼不见面开标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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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文件提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六安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上传,不再接受纸质标书。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本项目以公告方式发布采购文件,
对采购文件的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期为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六、其他事宜
(1)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为非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具
体原因如下:本项目采购标的制造商多为大型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
购无法保证充分竞争和供应,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因此不专门面向中
小企业。
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
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监管部门:舒城县财政局;地址:舒城县城关镇桃溪
路;联系人:张志伟;联系电话:***。
(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远程解密)方式,开标时投标供应商无
需到达开标现场。开标采取远程解密方式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远程
解密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
①方式一:投标供应商在开标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六安市“不
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
http://183.162.78.64:9016/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
ogin,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供应商解密等操作。采用本
方式可以观看开标现场音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交流。具体操作方法见六安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互动交流—交易微课堂”栏目中“六安市公共
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
②方式二:在电子交易系统>开标解密>远程解密中进行解密操作。采
用此方式仅能实现解密功能,无法观看音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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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方式的解密时间要求为:解密程序开始后每个投标供应商均应在
解密指令发出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应提前准备好电脑等相关设备并检查系
统驱动是否运行正常,确保顺利参加开标。如因设备造成的问题由供应商
自行负责。具体操作流程及相关规定以采购文件“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
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舒城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六安市舒城县城关镇梅河路与春秋路交汇处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舒城县经济开发区纬一路中段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信息
名称:舒城县财政局
地址:舒城县城关镇桃溪路178号
联系方式:***
202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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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
以本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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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人须知正文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1.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1.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
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
1.4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
情况的,在取得上级法人公司授权后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满足
以下条件:
1.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
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4.2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4.3若采购需求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
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
若采购需求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
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5若投标邀请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5.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
关规定。
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并将联合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交。
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
体共同参加投标,联合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协议投标
总金额的比例。
1.5.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
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5.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
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第12页共72页
1.5.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资金落实情况
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
3.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4.适用法律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
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
护。
5.招标文件构成
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采购需求
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政府采购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
5.2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及相关事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原则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
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
如需提供样品,对样品相关要求见采购需求,对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见招标
文件第四章。
5.4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6.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6.1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可通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上提问形
式(电子交易系统)提交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时对招标文件进
行澄清与修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以发布更正公告的方式,
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更正公告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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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
发的相关责任。
6.3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投标人提供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4对于没有提出疑问又参与了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本招标文件
(含更正公告的内容)。
7.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7.1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某一个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除非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
7.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
仅响应所投包别中的部分内容,其所投包别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7.3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
强制性标准。
7.4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用
中文表述。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
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7.5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投标文件构成
8.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具体内
容详见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
8.2投标人应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证明文件形式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
8.3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同时
提供备选投标方案。
9.投标报价
9.1投标人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
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9.2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其投标将
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第14页共72页
9.3投标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
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9.4根据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
号),评审中出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
标审查程序。
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表中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
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
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
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
供应商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
复提交。
评标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
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
进行判断。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
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9.5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0.投标保证金
10.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1.投标有效期
11.1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11.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的投标保持有效,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
文件。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1.3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
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人
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
式提交。
12.投标文件的递交、修改与撤回
12.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邀请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在电子交易
系统上传。
12.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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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
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
统应当拒收。
13.开标
13.1开标时,各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前对其投标文件进行
解密。
13.2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上开标系统公布开标结果,公布内容包括投标
人名称、解密情况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
13.3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
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14.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
14.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资格
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
14.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
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
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之一存
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4.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
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本项目评标委员会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15.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
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15.2如一个分包内只有一种产品,不同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如下方式
处理:
15.2.1如本项目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以其中通过资
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
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方法和标准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未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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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5.2.2如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
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
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方法和
标准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15.3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需求中载明核
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第15.2款规定处理。
15.4投标文件的澄清
15.4.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
方式(询标)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
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
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
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
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各投标人(供应商)在项目开标、评标(审)期间应保持在线状态,随时通过电子
交易系统接受评标(审)委员会发出的询标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未能按时答复
的,评标(审)委员会将视同其放弃澄清。
15.4.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
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15.5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
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
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15.4
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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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投标无效
16.1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
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
上响应的投标。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内容。
无论何种原因,即使投标人投标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与
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的,评标委员会视同其未提供。
16.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7.比较与评价
17.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
标准,对其投标文件作进一步的比较与评价。
17.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方法和标准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
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
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7.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三部门
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
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
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
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
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
报价扣除。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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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达到招标文件中
规定预留份额的,可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投标报价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
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
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
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17.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
(国办发〔2025〕34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
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政府
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
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
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投标人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
产品成本之和占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投
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所出具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以下简称
《声明函》)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查,评审中发现《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
类事项与投标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
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规
定要求的,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
注:本项目所称的本国产品是指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
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在国内保税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
区域生产的产品,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对医疗器械产品,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授予的准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其他产品,根据实际
情况判断是否在中国境内生产。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
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
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
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17.5同时符合17.3和17.4的价格评审优惠时,评标价为投标报价分别扣除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政策的价格评审优惠和本国产品支持政策的价格评审优惠后的价格。
18.废标、重新招标与变更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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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规定数量
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8.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
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
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19.保密要求
19.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19.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中获悉
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0.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0.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所约定的评标方法,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
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
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
高顺序排列。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则所投产品为节能
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产品者优先;若报价相同且所投产品
同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产品的,则采取评标委员会
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顺序。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
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则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环
境标志产品、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产品者优先;若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且所投
产品同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产品的,则采取评标委
员会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顺序。
21.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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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
21.2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或采购人确定中标人。
21.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且对受影响的
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2.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是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
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
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23.中标结果公告
23.1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
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
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
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3.2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六安市公共资
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luan.gov.cn)、安徽省政府采购网
(www.ccgp-anhui.gov.cn)等网站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23.3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
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
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评审专家名单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中约定进行公告的内容。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4.中标通知书
24.1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
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4.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
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5.告知招标结果
25.1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同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告
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人
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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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履约保证金
26.1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26.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在此
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签订合同
27.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
签订及合同公告。
27.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7.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7.4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
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
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8.代理费用
28.1本项目代理费用的收取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
29.廉洁自律规定
29.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
人、供应商恶意串通。
29.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
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
用。
30.人员回避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
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31.质疑的提出与接收
31.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
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
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1.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招
标文件)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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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质疑函递交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上述条款中所要求的书面形式包含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方式。
32.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
第一条不见面开标时间以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第二条参与不见面开标的招标人(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投标人(供应
商)等交易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各方主体在电子系统
中所有操作均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条投标人(供应商)参加不见面开标项目,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严
格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制作、上传经过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加密的电子交易文件(加
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招标人(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担任不见面开标
室主持人。主持人根据不见面开标程序和操作权限进行不见面开标操作。
第四条投标人(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使用数字证书(即CA专用锁)或
手机扫描(以招标采购文件约定为准)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
第五条投标文件以投标人(供应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的电子交易文件为准。不见面开标室根据招
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要求自动提取投标文件。主持人将在不见面开标室内公布投标人
(供应商)名单等,并通过不见面开标室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人(供应商)应
在解密指令发出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
投标人(供应商)未按规定完成解密,视为放弃投标。
第六条投标人(供应商)应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数字证书,期满前及时到证书颁
发机构办理续期。
出现下列情况的,投标人(供应商)须重新用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和加密投标文件,
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到达至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一)数字证书到期后重新续期;
(二)数字证书因遗失、损坏、企业信息变更等情况更换新证书。
投标人(供应商)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原因导致投标文件无法
解密,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第七条各投标人(供应商)在项目开标、评标(审)期间应保持在线状态,随时
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接受评标(审)委员会发出的询标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未能
按时答复的,评标(审)委员会将视同其放弃澄清。
第八条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交易过程的公平、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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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和信息安全时,各方当事人免责:
(一)网络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不见面开标系统的;
(二)不见面开标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三)不见面开标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的;
(四)计算机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五)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不见面开标系统无法运行的;
(六)其他无法保证交易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
第九条出现第八条所列情形,不能及时解决的,应由招标人(采购人)和交易中
心及时会商,并报告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一)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个小时内排除并通过可靠测试的,恢复系统运行后可继
续项目开标;
(二)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个小时内未能排除的,可依法中止开标,做好招投标资
料的封存和保密工作,待故障解除后重新开标。
3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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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采购需求
前注:
1.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下列采购
需求中标注进口产品的货物均已履行相关论证手续,经核准采购进口产品,但不限制满
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未标注进口产品的货物均为拒绝采购进口产品。
2.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投标
人所投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
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投标人应当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
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
123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皖财购〔2023〕
853号)的要求,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包装、绿色运输,同时,采购人将对包装材
料和运输环节作为履约验收条款进行验收。
3.如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应当明确可以分包履行的相关内容。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二、货物需求
1、项目概况:根据上级政策要求,舒城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开展舒城县住宅老旧电
梯更新项目,为苏果小区更新改造需采购5台电梯,负责老旧电梯拆除处置及更新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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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运输、安装、调试等工作。
2、技术及功能要求
3、采购清单(供应商须严格按照清单顺序逐一报价,若出现缺项漏项,将作废标
处理)。
特别说明:本项目涉及到的技术、功能参数,供应商须全部响应,供应商须在投标
文件“标书响应情况”表中按采购清单顺序逐一列明投标产品详细信息及偏离情况(如
需要提供参数证明材料按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若出现不响应或负偏离或未按要求提
供参数证明材料等情形将作废标处理。
4、其他
4.1整梯质保期自安装验收合格并取证之日起5年,质保期内由原厂家维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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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电梯主要部件十年质保(曳引机、控制柜、限速器、安全钳、门机、缓冲器)。
4.3,层门、轿门和轿厢
(1)层门和轿门的地坎、轿厢护脚板应当采用金属材料;(2)更新的金属层门、轿门
和轿壁的面板材料至少由一层公称厚度不小于1.5mm的单一金属板材构成;保留的金属
层门,其金属材质面板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保留层门的下部保持装置啮合深度不小于
15mm
4.4.导轨
配置安全钳的更新导轨及其连接板应当符合GB/T22562(电梯T型导轨)的要求,其
中对于额定载重量630kg的电梯,其轿厢侧导轨宽度b1应当不小于89mm。
4.5.悬挂系统
(1)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悬挂钢丝绳使用年限不少于10年或者对应电梯驱动主机启
动次数不少于200万次;包覆带使用年限不少于20年或者对应电梯驱动主机启动次数
不少于400万次;
(2)采用包覆带作为悬挂装置的,应当在控制柜内永久性张贴包括防止水、砂尘和
润滑油等介质影响包覆带曳引能力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要求的标识;
(3)对于采用非1:1悬挂比的电梯,当悬挂装置通过反绳轮与轿厢或者对重连接时,
反绳轮及其固定部分应当设置防止轿厢或者对重与悬挂装置脱离或者反绳轮坠落的防
护装置(需在相应位置设置指示标志);
(4)反绳轮应当采用金属材质。
4.6.对重块和轿厢配重
对重块和轿厢配重不得使用非金属材质。
4.7.缓冲器
不得使用非金属材质非线性蓄能型
4.8投标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所有人员须是投标供应商本单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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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中标供应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完成项目供货、安装及调试;老旧电梯
拆除时间包含在供货安装期内。
4.10本项目实施期间所涉及的安全责任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按相关要求为工作人
员购买保险。
5.制造资料审查实施更新的电梯制造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
5.1更新零部件的配置说明,列明层门与轿厢的地坎、轿厢护脚板、层门与轿门面
板、轿厢壁、反绳轮的材料牌号以及对应的标准号,层门与轿门面板、轿厢壁的单一材
质公称厚度,配置安全钳导轨的型号以及对应的标准号,并且符合相应要求;
5.2保留部件的清单及其符合设计要求的声明。对保留原有电梯层门的,制造单位
可不提供层门和对应门锁的型式试验证书;
5.3悬挂装置寿命声明,其内容至少包括: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悬挂钢丝绳使用年限
不少于10年或者电梯驱动主机启动次数不少于200万次,包覆带使用年限不少于20年
或对应电梯驱动主机启动次数不少于400万次,未到其使用年限或者驱动主机启动次数
而达到报废条件时,由制造单位予以免费更换。
6、电梯施工方案及要求
6.1本项目为电梯更新项目,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勘查现场,综合考虑现场实际情况,
谨慎报价,中标人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补偿。
6.2本项目包含电梯的供货、运输、安装、调试、技术服务、保险及老旧电梯拆除、
土建整改(包括但不限于基坑防水处理、机房屋面渗漏维修等内容)、门洞维修、机房
装饰、改造恢复、机房空调更新(无机房不需)、售后维修保养、因电梯拆除或安装所
涉及到的零星工程等全部内容,评估报告附后,中标人需按照评估报告内整改事项及要
求对电梯进行全面更新,所涉及到的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后期
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6.3本项目原老旧电梯拆除工作由中标人负责,老旧电梯残值归中标人所有,老旧
电梯残值抵消拆除费用,拆除后的整梯由中标人自行清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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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价要求
本项目为电梯更新项目,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勘查现场,综合考虑现场实际情况,谨
慎报价,中标人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补偿。
本项目包含电梯的供货、运输、安装、调试、技术服务、保险及老旧电梯拆除、土
建整改(包括但不限于基坑防水处理、机房屋面渗漏维修等内容)、门洞维修、机房装
饰、改造恢复、机房空调更新(无机房不需)、售后维修保养、因电梯拆除或安装所涉
及到的零星工程等全部内容,评估报告附后,中标人需按照评估报告内整改事项及要求
对电梯进行全面更新,所涉及到的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后期不
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本项目原老旧电梯拆除工作由中标人负责,老旧电梯残值归中标人所有,老旧电梯
残值抵消拆除费用,拆除后的整梯由中标人自行清理处置。
四、其他要求
本项目核心产品为电梯,中小企业声明函只针对电梯进行说明。
第32页共72页
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一、总则
本项目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要求及本章的规定评标。
二、评标方法
2.1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指标通过标准:投标人必须通过资格审查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
2.2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
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表如下:
符合性审查指标通过标准:投标人必须通过符合性审查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
2.3详细审查
2.3.1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审查和评分。
2.3.2本项目技术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70%,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30%。
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第36页共72页
2.3.3分值汇总
(1)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并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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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投标人的得分。取各位评委评分之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得到
该投标人的技术资信分。
(2)将投标人的技术资信分加上根据上述标准计算出的价格分,即为该投标人的
综合总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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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
(货物类)
第一部分合同书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方(采购人):
乙方(成交供应商):
签订地: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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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简称:甲方)通过组织的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活动,经
评标委员会评定,(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中标人,现按照采购文件确
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
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
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
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
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成交通知书;
1.1.3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货物
1.3价款
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人民币元)。
分项价格:
第40页共72页
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
1.4.1付款方式:;
1.4.2发票开具方式:。
1.5货物交付期限、地点和方式
1.5.1交付期限:;
1.5.2交付地点:;
1.5.3交付方式:。
1.6违约责任
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
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
价格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
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
本合同;
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
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计算,最高限
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
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
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
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
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
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
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
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
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
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
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第41页共72页
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
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
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
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
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1.7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
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7.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1.7.2向人民法院起诉。
1.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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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盖章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
代表(签字):
时间: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
代表(签字):
时间:年月日
乙方账户信息
户名:
账号: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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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
2.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
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
应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价格。
2.1.3“货物”系指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交付的一切各种形态和种
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计算机软件、产品等,并包
括工具、手册等其他相关资料。
2.1.4“甲方”系指与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
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交付货物的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
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
责任。
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或者安装的地点。
2.2技术规范
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
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
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知识产权
2.3.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
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
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4包装和装运
2.4.1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交付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
方式进行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货物的包装方式,且该包装应符合
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必要,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
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
第44页共72页
损坏和损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2.4.2装运货物的要求和通知,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5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5.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进行履约
检查,以确保乙方所交付的货物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
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5.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
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6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7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7.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
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2.7.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7.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
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
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
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8质量保证
2.8.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
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8.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
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9货物的风险负担
货物或者在途货物或者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详见合同
专用条款。
2.10延迟交货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
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
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交货的具体时间。
2.11合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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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
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
2.11.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
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
应的责任。
2.12合同转让和分包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
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
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
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3不可抗力
2.13.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
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3.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3.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
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3.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
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
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2.14税费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
2.15乙方破产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
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
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6合同中止、终止
2.16.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6.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
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
的责任。
2.17检验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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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1货物交付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的自验,
并向甲方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文件。
2.17.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
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
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
2.17.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
款。
2.18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19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2.19.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
2.19.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20履约保证金
2.20.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约定
提交不超过合同价2.5%的履约保证金;
2.20.2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
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
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2.21合同份数
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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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
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
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
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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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投
标
文
件
【第包】(如不分包,请删去本行)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签电子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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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人基本情况
(上传营业执照,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另行提供单位简介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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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货物类)
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货物类)
项目名称:六安市舒城县住宅老旧电梯设备更新
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C34152320260149
采购人:舒城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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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货物类)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采购需求
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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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投标邀请
项目概况:六安市舒城县住宅老旧电梯设备更新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JC34152320260149)的潜在投标供应商应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
系统(http://ggzy.luan.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9月28日
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C34152320260149
2、项目名称:六安市舒城县住宅老旧电梯设备更新采购项目
3、项目类型:货物类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80万元
6、最高限价:80万元
7、采购需求:根据上级政策要求,舒城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开展舒城
县住宅老旧电梯更新项目,为舒城县苏果小区更新改造需采购5台电梯,
负责老旧电梯拆除处置及更新电梯供货、运输、安装、调试等工作。
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完成项目供货、安装及
调试(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必须完成供货)。
9、是否接受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采购的项目,但落实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
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如投标人为电梯制造商,须具有以下(1)或(2)项资质:(1)
有效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资质(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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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资质(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2)有效的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须包括电梯制造、安装及修理,子项目包
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3.2如投标人为电梯代理商,须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
可证资质(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或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
围须包括安装及修理,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年9月8日至2026年9月28日(北
京时间)
2、地点: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http://ggzy.luan.gov.cn)
3、获取方式:本项目招标文件(答疑澄清等相关文件资料)从六安市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各市场主体(非自然人)办理CA数字证书后,使
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安徽省市场主体库(地址:
https://ggzy.ah.gov.cn/ahggfwpt-zhutiku/dengludenglu),填报企业
基本信息及相关资料,投标供应商自行更新、维护本单位信息。以上所有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投标供应商负责。
①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库咨询电话:010-86483801;
②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512-58188516;
③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CA)办理咨询电话:安徽(CA)400-880-4959;
CFCA(江苏.翔晟)025-66085508。
4、售价:零元
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6年9月2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舒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一路中段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楼不见面开标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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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文件提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六安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上传,不再接受纸质标书。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本项目以公告方式发布采购文件,
对采购文件的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期为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六、其他事宜
(1)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为非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具
体原因如下:本项目采购标的制造商多为大型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
购无法保证充分竞争和供应,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因此不专门面向中
小企业。
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
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监管部门:舒城县财政局;地址:舒城县城关镇桃溪
路;联系人:张志伟;联系电话:***。
(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远程解密)方式,开标时投标供应商无
需到达开标现场。开标采取远程解密方式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远程
解密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
①方式一:投标供应商在开标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六安市“不
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
http://183.162.78.64:9016/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
ogin,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供应商解密等操作。采用本
方式可以观看开标现场音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交流。具体操作方法见六安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互动交流—交易微课堂”栏目中“六安市公共
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
②方式二:在电子交易系统>开标解密>远程解密中进行解密操作。采
用此方式仅能实现解密功能,无法观看音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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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方式的解密时间要求为:解密程序开始后每个投标供应商均应在
解密指令发出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应提前准备好电脑等相关设备并检查系
统驱动是否运行正常,确保顺利参加开标。如因设备造成的问题由供应商
自行负责。具体操作流程及相关规定以采购文件“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
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舒城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六安市舒城县城关镇梅河路与春秋路交汇处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舒城县经济开发区纬一路中段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信息
名称:舒城县财政局
地址:舒城县城关镇桃溪路178号
联系方式:***
202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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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
以本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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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人须知正文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1.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1.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
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
1.4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
情况的,在取得上级法人公司授权后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满足
以下条件:
1.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
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4.2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4.3若采购需求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
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
若采购需求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
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5若投标邀请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5.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
关规定。
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并将联合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交。
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
体共同参加投标,联合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协议投标
总金额的比例。
1.5.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
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5.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
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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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资金落实情况
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
3.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4.适用法律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
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
护。
5.招标文件构成
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采购需求
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政府采购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
5.2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及相关事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原则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
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
如需提供样品,对样品相关要求见采购需求,对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见招标
文件第四章。
5.4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6.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6.1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可通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上提问形
式(电子交易系统)提交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时对招标文件进
行澄清与修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以发布更正公告的方式,
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更正公告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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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
发的相关责任。
6.3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投标人提供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4对于没有提出疑问又参与了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本招标文件
(含更正公告的内容)。
7.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7.1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某一个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除非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
7.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
仅响应所投包别中的部分内容,其所投包别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7.3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
强制性标准。
7.4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用
中文表述。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
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7.5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投标文件构成
8.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具体内
容详见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
8.2投标人应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证明文件形式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
8.3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同时
提供备选投标方案。
9.投标报价
9.1投标人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
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9.2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其投标将
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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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投标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
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9.4根据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
号),评审中出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
标审查程序。
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表中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
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
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
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
供应商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
复提交。
评标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
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
进行判断。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
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9.5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0.投标保证金
10.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1.投标有效期
11.1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11.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的投标保持有效,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
文件。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1.3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
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人
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
式提交。
12.投标文件的递交、修改与撤回
12.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邀请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在电子交易
系统上传。
12.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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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
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
统应当拒收。
13.开标
13.1开标时,各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前对其投标文件进行
解密。
13.2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上开标系统公布开标结果,公布内容包括投标
人名称、解密情况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
13.3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
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14.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
14.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资格
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
14.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
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
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之一存
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4.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
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本项目评标委员会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15.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
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15.2如一个分包内只有一种产品,不同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如下方式
处理:
15.2.1如本项目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以其中通过资
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
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方法和标准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未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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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5.2.2如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
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
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方法和
标准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15.3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需求中载明核
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第15.2款规定处理。
15.4投标文件的澄清
15.4.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
方式(询标)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
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
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
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
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各投标人(供应商)在项目开标、评标(审)期间应保持在线状态,随时通过电子
交易系统接受评标(审)委员会发出的询标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未能按时答复
的,评标(审)委员会将视同其放弃澄清。
15.4.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
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15.5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
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
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15.4
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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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投标无效
16.1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
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
上响应的投标。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内容。
无论何种原因,即使投标人投标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与
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的,评标委员会视同其未提供。
16.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7.比较与评价
17.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
标准,对其投标文件作进一步的比较与评价。
17.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方法和标准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
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
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7.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三部门
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
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
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
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
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
报价扣除。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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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达到招标文件中
规定预留份额的,可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投标报价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
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
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
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17.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
(国办发〔2025〕34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
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政府
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
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
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投标人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
产品成本之和占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投
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所出具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以下简称
《声明函》)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查,评审中发现《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
类事项与投标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
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规
定要求的,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
注:本项目所称的本国产品是指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
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在国内保税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
区域生产的产品,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对医疗器械产品,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授予的准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其他产品,根据实际
情况判断是否在中国境内生产。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
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
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
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17.5同时符合17.3和17.4的价格评审优惠时,评标价为投标报价分别扣除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政策的价格评审优惠和本国产品支持政策的价格评审优惠后的价格。
18.废标、重新招标与变更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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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规定数量
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8.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
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
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19.保密要求
19.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19.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中获悉
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0.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0.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所约定的评标方法,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
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
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
高顺序排列。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则所投产品为节能
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产品者优先;若报价相同且所投产品
同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产品的,则采取评标委员会
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顺序。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
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则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环
境标志产品、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产品者优先;若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且所投
产品同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产品的,则采取评标委
员会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顺序。
21.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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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
21.2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或采购人确定中标人。
21.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且对受影响的
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2.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是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
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
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23.中标结果公告
23.1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
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
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
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3.2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六安市公共资
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luan.gov.cn)、安徽省政府采购网
(www.ccgp-anhui.gov.cn)等网站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23.3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
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
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评审专家名单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中约定进行公告的内容。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4.中标通知书
24.1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
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4.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
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5.告知招标结果
25.1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同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告
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人
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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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履约保证金
26.1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26.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在此
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签订合同
27.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
签订及合同公告。
27.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7.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7.4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
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
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8.代理费用
28.1本项目代理费用的收取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
29.廉洁自律规定
29.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
人、供应商恶意串通。
29.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
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
用。
30.人员回避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
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31.质疑的提出与接收
31.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
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
六安市舒城县住宅老旧电梯设备更新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C34152320260149
二、项目名称:六安市舒城县住宅老旧电梯设备更新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安升电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庐阳区四里河路68号汇银广场1栋1910-1915室
中标金额:人民币柒拾伍万零伍元整(***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电梯1、电梯2、电梯3 品牌:康力、康力、康力 规格型号:KLKS、KLKS、KLKS 数量:1台、1台、1台 单价:150001元/台、150001元/台、150001元/台 |
五、评审专家名单:刘浩、王军、黄岩、龚恒德、汪聿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集中代理项目不收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87.6分。
2、若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质疑。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舒城县财政局提出投诉,地址:舒城县城关镇桃溪路178号,联系电话:***。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舒城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六安市舒城县城关镇梅河路与春秋路交汇处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舒城县经济开发区纬一路中段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附件信息:
六安市舒城县住宅老旧···中标结果公告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六安市舒城县住宅老旧…采购文件正文
六安市舒城县住宅老旧…采购文件正文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六安市舒城县住宅老旧电梯设备更新采购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舒城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 ||
| 行政区域 | 安徽省 | 公告时间 | 2026年10月10日 16:20 |
| 评审专家名单 | 汪聿函;刘浩;黄岩;龚恒德;王军 | ||
| 总中标金额 | ¥75.000500 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 采购单位 | 舒城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六安市舒城县城关镇梅河路与春秋路交汇处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 代理机构地址 | 舒城县经济开发区纬一路中段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
六安市舒城县住宅老旧电梯设备更新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C34152320260149
二、项目名称:六安市舒城县住宅老旧电梯设备更新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安升电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庐阳区四里河路68号汇银广场1栋1910-1915室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中标金额:人民币柒拾伍万零伍元整(***元),1.采购文件
十、附件
四、主要标的信息
| 电话:***货物类 |
| 名称:电梯1、电梯2、电梯3目联系人:***.项目联系方式品牌:康力、康力、康力规格型号:KLKS、KLKS、KLKS系方式:***数量:1台、1台、1台址:舒城县经济开发区纬一路中段单价:150001元/台、150001元/台、150001元/台称: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刘浩、王军、黄岩、龚恒德、汪聿函联系方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集中代理项目不收费地址:六安市舒城县城关镇梅河路与春秋路交汇处
七、公告期限名称:舒城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1.采购人信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八、其他补充事宜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87.6分。
2、若投标供应商认为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中心提出质疑。(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舒城县财政局提出投诉,
地址:舒城县城关镇桃溪路178号,联系电话:***。(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7)提起质疑的日期。
(6)必要的法律依据;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2采购人名称、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六安市舒城县住宅老旧电梯设备更新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C34152320260149
二、项目名称:六安市舒城县住宅老旧电梯设备更新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安升电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庐阳区四里河路68号汇银广场1栋1910-1915室
中标金额:人民币柒拾伍万零伍元整(***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电梯1、电梯2、电梯3
品牌:康力、康力、康力
规格型号:KLKS、KLKS、KLKS
数量:1台、1台、1台
单价:150001元/台、150001元/台、150001元/台
五、评审专家名单:刘浩、王军、黄岩、龚恒德、汪聿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集中代理项目不收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87.6分。
2、若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提出质疑。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舒城县财政局提出投诉,
地址:舒城县城关镇桃溪路178号,联系电话:***。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舒城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六安市舒城县城关镇梅河路与春秋路交汇处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舒城县经济开发区纬一路中段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公司在经营
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本公司未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曾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已不在
限制期内。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电子签章:安徽安升电梯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10月08日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本公司郑重承诺,我公司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公司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录;
3、公司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公司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电子签章:安徽安升电梯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10月08日
安徽省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货物类)
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货物类)
项目名称:六安市舒城县住宅老旧电梯设备更新
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C34152320260149
采购人:舒城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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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货物类)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采购需求
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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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投标邀请
项目概况:六安市舒城县住宅老旧电梯设备更新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JC34152320260149)的潜在投标供应商应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
系统(http://ggzy.luan.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9月28日
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C34152320260149
2、项目名称:六安市舒城县住宅老旧电梯设备更新采购项目
3、项目类型:货物类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80万元
6、最高限价:80万元
7、采购需求:根据上级政策要求,舒城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开展舒城
县住宅老旧电梯更新项目,为舒城县苏果小区更新改造需采购5台电梯,
负责老旧电梯拆除处置及更新电梯供货、运输、安装、调试等工作。
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完成项目供货、安装及
调试(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必须完成供货)。
9、是否接受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采购的项目,但落实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
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如投标人为电梯制造商,须具有以下(1)或(2)项资质:(1)
有效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资质(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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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资质(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2)有效的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须包括电梯制造、安装及修理,子项目包
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3.2如投标人为电梯代理商,须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
可证资质(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或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
围须包括安装及修理,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年9月8日至2026年9月28日(北
京时间)
2、地点: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http://ggzy.luan.gov.cn)
3、获取方式:本项目招标文件(答疑澄清等相关文件资料)从六安市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各市场主体(非自然人)办理CA数字证书后,使
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安徽省市场主体库(地址:
https://ggzy.ah.gov.cn/ahggfwpt-zhutiku/dengludenglu),填报企业
基本信息及相关资料,投标供应商自行更新、维护本单位信息。以上所有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投标供应商负责。
①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库咨询电话:010-86483801;
②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512-58188516;
③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CA)办理咨询电话:安徽(CA)400-880-4959;
CFCA(江苏.翔晟)025-66085508。
4、售价:零元
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6年9月2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舒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一路中段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楼不见面开标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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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文件提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六安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上传,不再接受纸质标书。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本项目以公告方式发布采购文件,
对采购文件的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期为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六、其他事宜
(1)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为非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具
体原因如下:本项目采购标的制造商多为大型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
购无法保证充分竞争和供应,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因此不专门面向中
小企业。
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
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监管部门:舒城县财政局;地址:舒城县城关镇桃溪
路;联系人:张志伟;联系电话:***。
(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远程解密)方式,开标时投标供应商无
需到达开标现场。开标采取远程解密方式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远程
解密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
①方式一:投标供应商在开标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六安市“不
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
http://183.162.78.64:9016/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
ogin,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供应商解密等操作。采用本
方式可以观看开标现场音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交流。具体操作方法见六安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互动交流—交易微课堂”栏目中“六安市公共
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
②方式二:在电子交易系统>开标解密>远程解密中进行解密操作。采
用此方式仅能实现解密功能,无法观看音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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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方式的解密时间要求为:解密程序开始后每个投标供应商均应在
解密指令发出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应提前准备好电脑等相关设备并检查系
统驱动是否运行正常,确保顺利参加开标。如因设备造成的问题由供应商
自行负责。具体操作流程及相关规定以采购文件“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
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舒城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六安市舒城县城关镇梅河路与春秋路交汇处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舒城县经济开发区纬一路中段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信息
名称:舒城县财政局
地址:舒城县城关镇桃溪路178号
联系方式:***
202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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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
以本表为准。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 5.2 |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 | ☑不组织或不召开□统一组织或统一召开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注:如投标人未参加采购人统一组织的现场考察或采购人统一召开的标前答疑会,视同放弃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6.1 | 网上询问方式 | (1)供应商若对采购文件有关内容存在理解障碍,或认为采购文件表述有模糊不清之处,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询问后将及时通过系统在线回复。该渠道仅接受关于项目的一般性疑问(非质疑),供应商提问时应当隐藏自身信息,直接提出针对项目的相关疑问即可,询问函范本详见采购文件第七章。(2)询问的提出与答疑获取具体步骤:供应商请登录“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点击菜单栏“业务管理”,然后点击左侧的“政府采购项目”中的“网上提问”上传疑问文件。请供应商及时通过“答疑文件下载”及网站答疑公告栏目查看答疑文件。 |
| 7.1 | 包别划分 | ☑不分包□分为个包投标人对多个包进行投标的中标包数规定: |
| 9.4 | 异常低价投标审查 | 根据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65%的,即投标报价 |
| 9.4 | 异常低价投标审查 | 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的,即投标报价 |
| 10.1 | 投标保证金 | 不收取 |
| 11.1 | 投标有效期 | 90个日历日 |
| 13.1 | 投标文件递交及解密要求 | (1)投标文件份数及要求: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人系统上传)。(2)递交投标文件注意事项: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网上递交。(3)投标文件解密时间:解密程序开始后供应商均应在解密指令发出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 |
| 14.1 | 资格审查 | ☑采购人审查□采购人出具委托函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审查 |
| 14.3 | 评标委员会 |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5人。(项目依法组建不少于5人组成的评标委员会。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以上或技术复杂或社会影响较大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人数应当在7人以上单数) |
| 17.2 | 评标方法 | □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 |
| 17.3 | 中小企业价格扣除 | (注:适用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0%(10%-20%)。(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4%-6%)。(5)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4%-6%)。 |
| 17.4 | 本国产品价格扣除 | (注:适用于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货物项目)(1)项目或者采购包中采购内容为单一产品的,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扣除20%。(2)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80%,所有产品价格扣除20%。 |
| 21.1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3家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21.1 | 选人的数量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3家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21.2 | 确定中标人 | 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采购人确定 |
| 23.3 | 随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公告的内容 | (1)《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3)《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证明文件;(如有)(4)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报价(适用最低评标价法)(5)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适用综合评分法) |
| 24.1 | 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 | □书面数据电文特别提醒:采购人确定中标人后,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投标供应商应主动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询,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
| 25.1 | 告知招标结果的形式 | 投标人自行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查看□评标现场告知 |
| 26.1 | 履约保证金 | 1、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应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价2%的履约保证金(最高缴纳比例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2.5%)。2、中标供应商可以通过转账、网银支付、汇票、支票、保证保险、担保保函、银行履约保函等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3、项目验收结束后将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注意事项:(1)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2)以担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受益人和收取单位须为采购人。 |
| 27.1 | 签订合同、合同公告、验收与支付时间 | (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公开。(2)采购人与中标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3)采购人应当在项目完成且收到供应商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 |
| 27.1 | 签订合同、合同公告、验收与支付时间 | 内组织开展履约验收。(4)采购人验收时,应成立三人以上验收小组,明确责任,严格依照采购文件、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及相关验收规范进行核对、验收,形成验收结论,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5)涉及安全、消防、环保等其他需要由质检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验收的项目,必须邀请相关部门或相关专家参与验收。(6)对于符合支付条件的项目,应在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进行审计作为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条件。采购人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延迟付款。鼓励采购人完善内部流程,自收到发票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7)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造成企业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采购人可以与供应商充分协商,给予合理补偿。延迟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供应商可要求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逾期利息,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人民银行LPR支付逾期利息。 |
| 28.1 | 代理服务费 | 集中代理项目不收费。 |
| 31.3 | 质疑函递交方式 | 1、供应商若对采购文件有关内容存在质疑,可在法定质疑时限内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质疑文件须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的要求制作(《质疑函》范本详见采购文件“第七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质疑文件不可匿名,须以附件形式加盖质疑人电子签章后上传提交。2、在线质疑提出与答疑获取具体步骤:登录“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投标人”,点击菜单栏“业务管理”,然后点击左侧的“政府采购项目”中的“质疑”上传质疑文件。提交成功后质疑文件即传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于收到质疑文件后七个工作日内在线答复,请质疑人及时通过“答疑文件下载”查收答疑文件。3、请各潜在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务必登录“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luan.gov.cn)”-“政府采购”-“澄清与修改”栏目,查看是否发布有关项目更正公告。更正公告为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一经发布即为视同已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若因未及时关注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 32 | 其他内容 | 1、解释权:(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
| 32 | 其他内容 | (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和标准、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2、采购文件中,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3、采购文件中,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4、“政采贷”融资指引:有融资需求的中标人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后,可访问安徽省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栏目,查看和联系第三方平台或者金融机构,商洽融资事项,确定融资意向。中标人签署政府采购中标合同后,登录“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选择意向产品进行申请,并填写相关信息,“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将中标人融资申请信息推送第三方平台、意向金融机构。5、电子保函指引:中标人可访问安徽省政府采购网“融资/保函”栏目,申请办理电子保函(包括: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6、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皖财购[2023]853号)规定,本次采购落实政府绿色采购相关政策。7、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详见“二、投标人须知正文”8、(如无新增补充事项,请删去本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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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人须知正文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1.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1.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
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
1.4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
情况的,在取得上级法人公司授权后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满足
以下条件:
1.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
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4.2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4.3若采购需求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
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
若采购需求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
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5若投标邀请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5.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
关规定。
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并将联合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交。
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
体共同参加投标,联合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协议投标
总金额的比例。
1.5.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
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5.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
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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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资金落实情况
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
3.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4.适用法律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
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
护。
5.招标文件构成
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采购需求
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政府采购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
5.2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及相关事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原则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
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
如需提供样品,对样品相关要求见采购需求,对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见招标
文件第四章。
5.4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6.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6.1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可通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上提问形
式(电子交易系统)提交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时对招标文件进
行澄清与修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以发布更正公告的方式,
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更正公告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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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
发的相关责任。
6.3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投标人提供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4对于没有提出疑问又参与了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本招标文件
(含更正公告的内容)。
7.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7.1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某一个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除非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
7.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
仅响应所投包别中的部分内容,其所投包别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7.3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
强制性标准。
7.4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用
中文表述。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
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7.5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投标文件构成
8.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具体内
容详见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
8.2投标人应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证明文件形式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
8.3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同时
提供备选投标方案。
9.投标报价
9.1投标人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
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9.2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其投标将
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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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投标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
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9.4根据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
号),评审中出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
标审查程序。
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表中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
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
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
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
供应商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
复提交。
评标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
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
进行判断。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
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9.5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0.投标保证金
10.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1.投标有效期
11.1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11.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的投标保持有效,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
文件。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1.3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
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人
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
式提交。
12.投标文件的递交、修改与撤回
12.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邀请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在电子交易
系统上传。
12.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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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
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
统应当拒收。
13.开标
13.1开标时,各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前对其投标文件进行
解密。
13.2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上开标系统公布开标结果,公布内容包括投标
人名称、解密情况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
13.3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
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14.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
14.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资格
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
14.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
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
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之一存
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4.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
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本项目评标委员会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15.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
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15.2如一个分包内只有一种产品,不同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如下方式
处理:
15.2.1如本项目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以其中通过资
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
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方法和标准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未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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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5.2.2如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
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
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方法和
标准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15.3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需求中载明核
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第15.2款规定处理。
15.4投标文件的澄清
15.4.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
方式(询标)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
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
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
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
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各投标人(供应商)在项目开标、评标(审)期间应保持在线状态,随时通过电子
交易系统接受评标(审)委员会发出的询标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未能按时答复
的,评标(审)委员会将视同其放弃澄清。
15.4.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
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15.5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
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
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15.4
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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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投标无效
16.1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
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
上响应的投标。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内容。
无论何种原因,即使投标人投标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与
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的,评标委员会视同其未提供。
16.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7.比较与评价
17.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
标准,对其投标文件作进一步的比较与评价。
17.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方法和标准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
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
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7.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三部门
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
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
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
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
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
报价扣除。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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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达到招标文件中
规定预留份额的,可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投标报价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
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
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
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17.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
(国办发〔2025〕34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
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政府
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
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
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投标人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
产品成本之和占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投
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所出具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以下简称
《声明函》)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查,评审中发现《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
类事项与投标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
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规
定要求的,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
注:本项目所称的本国产品是指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
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在国内保税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
区域生产的产品,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对医疗器械产品,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授予的准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其他产品,根据实际
情况判断是否在中国境内生产。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
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
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
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17.5同时符合17.3和17.4的价格评审优惠时,评标价为投标报价分别扣除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政策的价格评审优惠和本国产品支持政策的价格评审优惠后的价格。
18.废标、重新招标与变更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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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规定数量
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8.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
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
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19.保密要求
19.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19.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中获悉
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0.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0.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所约定的评标方法,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
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
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
高顺序排列。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则所投产品为节能
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产品者优先;若报价相同且所投产品
同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产品的,则采取评标委员会
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顺序。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
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则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环
境标志产品、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产品者优先;若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且所投
产品同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产品的,则采取评标委
员会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顺序。
21.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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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
21.2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或采购人确定中标人。
21.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且对受影响的
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2.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是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
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
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23.中标结果公告
23.1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
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
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
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3.2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六安市公共资
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luan.gov.cn)、安徽省政府采购网
(www.ccgp-anhui.gov.cn)等网站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23.3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
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
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评审专家名单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中约定进行公告的内容。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4.中标通知书
24.1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
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4.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
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5.告知招标结果
25.1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同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告
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人
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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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履约保证金
26.1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26.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在此
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签订合同
27.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
签订及合同公告。
27.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7.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7.4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
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
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8.代理费用
28.1本项目代理费用的收取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
29.廉洁自律规定
29.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
人、供应商恶意串通。
29.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
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
用。
30.人员回避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
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31.质疑的提出与接收
31.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
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
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1.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招
标文件)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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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质疑函递交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上述条款中所要求的书面形式包含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方式。
32.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
第一条不见面开标时间以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第二条参与不见面开标的招标人(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投标人(供应
商)等交易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各方主体在电子系统
中所有操作均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条投标人(供应商)参加不见面开标项目,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严
格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制作、上传经过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加密的电子交易文件(加
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招标人(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担任不见面开标
室主持人。主持人根据不见面开标程序和操作权限进行不见面开标操作。
第四条投标人(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使用数字证书(即CA专用锁)或
手机扫描(以招标采购文件约定为准)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
第五条投标文件以投标人(供应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的电子交易文件为准。不见面开标室根据招
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要求自动提取投标文件。主持人将在不见面开标室内公布投标人
(供应商)名单等,并通过不见面开标室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人(供应商)应
在解密指令发出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
投标人(供应商)未按规定完成解密,视为放弃投标。
第六条投标人(供应商)应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数字证书,期满前及时到证书颁
发机构办理续期。
出现下列情况的,投标人(供应商)须重新用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和加密投标文件,
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到达至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一)数字证书到期后重新续期;
(二)数字证书因遗失、损坏、企业信息变更等情况更换新证书。
投标人(供应商)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原因导致投标文件无法
解密,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第七条各投标人(供应商)在项目开标、评标(审)期间应保持在线状态,随时
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接受评标(审)委员会发出的询标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未能
按时答复的,评标(审)委员会将视同其放弃澄清。
第八条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交易过程的公平、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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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和信息安全时,各方当事人免责:
(一)网络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不见面开标系统的;
(二)不见面开标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三)不见面开标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的;
(四)计算机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五)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不见面开标系统无法运行的;
(六)其他无法保证交易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
第九条出现第八条所列情形,不能及时解决的,应由招标人(采购人)和交易中
心及时会商,并报告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一)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个小时内排除并通过可靠测试的,恢复系统运行后可继
续项目开标;
(二)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个小时内未能排除的,可依法中止开标,做好招投标资
料的封存和保密工作,待故障解除后重新开标。
3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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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采购需求
前注:
1.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下列采购
需求中标注进口产品的货物均已履行相关论证手续,经核准采购进口产品,但不限制满
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未标注进口产品的货物均为拒绝采购进口产品。
2.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投标
人所投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
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投标人应当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
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
123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皖财购〔2023〕
853号)的要求,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包装、绿色运输,同时,采购人将对包装材
料和运输环节作为履约验收条款进行验收。
3.如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应当明确可以分包履行的相关内容。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 1 | 付款方式 | 支付方式:合同价款待供货安装及调试完成经采购人验收通过后一次性付清。(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如有关于付款条件的表述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将被视为实质性不响应,将导致响应无效) |
| 2 | 供货及安装地点 | 舒城县苏果小区 |
| 3 | 供货及安装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完成项目供货、安装及调试(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必须完成供货)。 |
| 4 | 免费质保期 | 5年 |
| 5 | …… | …… |
二、货物需求
1、项目概况:根据上级政策要求,舒城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开展舒城县住宅老旧电
梯更新项目,为苏果小区更新改造需采购5台电梯,负责老旧电梯拆除处置及更新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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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运输、安装、调试等工作。
2、技术及功能要求
| 序号 | 技术及功能要求 | 技术及功能说明 |
| 一、基本技术要求 | ||
| 1 | 电源 | 动力电源:交流,三相,380V(±7%),50Hz照明电源:交流,单相,220V(±7%),50Hz |
| 2 | 工作环境湿度 | 0~85%RH |
| 3 | 主机(曳引机) | 永磁同步无齿轮曳引机 |
| 4 | 机房位置 | 井道顶部(一台为无机房电梯) |
| 5 | 控制系统(控制柜) | 32位全电脑全微机控制或电脑模块化控制,控制系统(调速装置+控制装置) |
| 6 | 联机方式 | 根据图纸相邻电梯需要并联 |
| 7 | 门机系统 | 变频变压调速 |
| 8 | 开门方式 | 自动中分门 |
| 9 | 门保护 | 门光幕保护 |
| 10 | 平层精确度 | 平层精度:±5mm |
| 11 | 厅轿门关闭连锁打开瞬间至电梯启动瞬间的间隔时间 | 满足规范要求 |
| 12 | 安全部件 | 曳引机、控制柜、门机(门锁)、限速器、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安全钳、缓冲器、安全电路、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电梯门旁路保护装置。 |
| 13 | 电梯震动噪音值 | 电梯震动噪音值符合现行电梯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
| 14 | 门运行效率 | 满足规范要求 |
| 15 | 厅外召唤及显示 | 表贴式配有标准上下指示器及楼层指示器、停站按钮;断码显示方向及位置指示器 |
| 16 | 轿厢操作盘、讯号装置 | 轿厢内配有标准方向指示器、楼层显示器。控制按钮、紧急报警按钮、对讲通讯按钮等,一体化操纵箱,轿内指示器为装入操纵箱上方,采用液晶显示器显示电梯位置和运行方向,配置不小于5.7英寸液晶显示屏 |
| 17 | 轿厢内通风、照明 | 配有LED光源,具有隐藏式通风 |
| 18 | 轿厢及开门尺寸 | 满足现有土建尺寸及现场要求,提供最大轿厢及开门尺寸 |
| 19 | 网络覆盖 | 轿厢移动通信三网覆盖 |
| 20 | 无障碍 | 无障碍电梯配置:盲文按钮、半嵌入式残疾人操纵盘、语音报站、后壁扶手、后壁中间镜面不锈钢。 |
| 21 | 相关方案 | ①需编制施工组织方案:施工组织方案需包含主要施工方法;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计划;劳动力安排计划;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及保证措施等内容。②需编制项目实施目标:项目实施目标需包含项目实施背景;项目涉及到的行业规范及验收要求;项目实施所产生的公共效益及群众满意度等内容。③需编制质量保证措施:质量保证措施需包含明确的质量管理制度;质量管控体系等内容。④需编制应急处理方案:应急处理方案需包含供货安装期和维保期内的应急处理方案及措施等内容。⑤需编制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方案需包含售后服务体系、售后服务人员安排、售后响应时间及售后服务标准等内容。 |
| 二、基本功能要求 | ||
| 序号 | 功能名称 | |
| 1 | 全集选控制运行功能 | |
| 2 | 超载保护功能 | |
| 3 | 超载报警功能 | |
| 4 | 超速电气保护功能 | |
| 5 | 超速机械保护功能 | |
| 6 | 门过载保护功能 | |
| 7 | 开关门时间超常保护功能 | |
| 8 | 开门异常自动选层功能 | |
| 9 | 电动机空转保护功能 | |
| 10 | 电动机过载保护功能 | |
| 11 | 泊梯功能:1层 | |
| 12 | 对讲机通讯功能 | |
| 13 | 警铃报警功能 | |
| 14 | 故障低速自救运行功能 | |
| 15 | 同步电机磁极码静态测试功能 | |
| 16 | 停车在非门区报警功能 | |
| 17 | 位置异常自动校正功能 | |
| 18 | 停电应急照明功能 | |
| 19 | 轿顶检修操作功能 | |
| 20 | 轿内慢速运行功能 | |
| 21 | 无呼自返基站功能 | |
| 22 | 满载直驶运行功能 | |
| 23 | 无效内指令自动消除功能 | |
| 24 | 反向内指令自动消除功能 | |
| 25 | 开门时间自动调整功能 | |
| 26 | 开门时间自动控制功能 | |
| 27 | 运行次数显示功能 | |
| 28 | 轿内照明自动控制功能 | |
| 29 | 高效运行控制功能 | |
| 30 | 轿内通风自动控制功能 | |
| 31 | 故障自动检测功能 | |
| 32 | 故障自动存储功能 | |
| 33 | 待机定期自检功能 | |
| 34 | 层高自测定功能 | |
| 35 | 起动补偿功能 | |
| 36 | 底坑对讲机通讯功能 | |
| 37 | 微动平层功能 | |
| 38 | 门停止运行功能 | |
| 39 | 抱闸动作的双安全监测功能 | |
| 40 | 抗电磁干扰功能 | |
| 41 | 五方通话功能(无线) | |
| 42 | 轿内误指令取消功能 | |
| 43 | 防电瓶车进入功能 | |
| 44 | 带乘梯刷卡功能 | |
| 45 | 断电自动平层功能 | |
| 三、电梯装潢要求 | ||
| 序号 | 部位 | 装潢要求 |
| 1 | 轿厢顶 | LED节能照明 |
| 2 | 轿厢净高 | 不小于2300mm(根据井道顶层高度,在满足规范要求下调整轿 |
| 2 | 轿厢净高 | 厢高度) |
| 3 | 轿厢壁 | 304抗指纹发纹不锈钢 |
| 4 | 地板 | 耐磨PVC地板 |
| 5 | 轿门 | 304抗指纹发纹不锈钢(需与对应轿厢配色一致) |
| 6 | 厅门 | 304抗指纹发纹不锈钢(需与对应轿厢配色一致) |
| 7 | 小门套 | 304抗指纹发纹不锈钢(需与对应轿厢配色一致) |
| 8 | 地坎 | 铝合金 |
| 9 | 整梯效果 | 满足上述基础要求上自行设计,报价需提供轿厢整体效果图,并作为最终选择依据之一。 |
| 10 | 监控接口 | 轿厢内预留监控接口(原电梯有监控摄像头的需配置摄像头) |
3、采购清单(供应商须严格按照清单顺序逐一报价,若出现缺项漏项,将作废标
处理)。
| 序号 | 货物名称 | 小区及楼号 | 层站 | 提升高度(m) | 台数 | 井道尺寸 | 地坑深度 | 顶层高度 | 备注 |
| 1 | 电梯1 | 苏果小区1单元电梯 | 13 | 现场勘测为准 | 1 | 投标人现场勘测为准 | 现场勘测为准 | 现场勘测为准 | 载重/梯速不低于原梯 |
| 2 | 电梯2 | 苏果小区2单元电梯 | 13 | 现场勘测为准 | 1 | 投标人现场勘测为准 | 现场勘测为准 | 现场勘测为准 | 载重/梯速不低于原梯 |
| 3 | 电梯3 | 苏果小区3单元电梯 | 13 | 现场勘测为准 | 1 | 投标人现场勘测为准 | 现场勘测为准 | 现场勘测为准 | 载重/梯速不低于原梯 |
| 4 | 电梯4 | 苏果小区4单元电梯 | 13 | 现场勘测为准 | 1 | 投标人现场勘测为准 | 现场勘测为准 | 现场勘测为准 | 载重/梯速不低于原梯 |
| 5 | 电梯5 | 苏果小区5单元电梯 | 13 | 现场勘测为准 | 1 | 投标人现场勘测为准 | 现场勘测为准 | 现场勘测为准 | 载重/梯速不低于原梯 |
特别说明:本项目涉及到的技术、功能参数,供应商须全部响应,供应商须在投标
文件“标书响应情况”表中按采购清单顺序逐一列明投标产品详细信息及偏离情况(如
需要提供参数证明材料按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若出现不响应或负偏离或未按要求提
供参数证明材料等情形将作废标处理。
4、其他
4.1整梯质保期自安装验收合格并取证之日起5年,质保期内由原厂家维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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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电梯主要部件十年质保(曳引机、控制柜、限速器、安全钳、门机、缓冲器)。
4.3,层门、轿门和轿厢
(1)层门和轿门的地坎、轿厢护脚板应当采用金属材料;(2)更新的金属层门、轿门
和轿壁的面板材料至少由一层公称厚度不小于1.5mm的单一金属板材构成;保留的金属
层门,其金属材质面板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保留层门的下部保持装置啮合深度不小于
15mm
4.4.导轨
配置安全钳的更新导轨及其连接板应当符合GB/T22562(电梯T型导轨)的要求,其
中对于额定载重量630kg的电梯,其轿厢侧导轨宽度b1应当不小于89mm。
4.5.悬挂系统
(1)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悬挂钢丝绳使用年限不少于10年或者对应电梯驱动主机启
动次数不少于200万次;包覆带使用年限不少于20年或者对应电梯驱动主机启动次数
不少于400万次;
(2)采用包覆带作为悬挂装置的,应当在控制柜内永久性张贴包括防止水、砂尘和
润滑油等介质影响包覆带曳引能力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要求的标识;
(3)对于采用非1:1悬挂比的电梯,当悬挂装置通过反绳轮与轿厢或者对重连接时,
反绳轮及其固定部分应当设置防止轿厢或者对重与悬挂装置脱离或者反绳轮坠落的防
护装置(需在相应位置设置指示标志);
(4)反绳轮应当采用金属材质。
4.6.对重块和轿厢配重
对重块和轿厢配重不得使用非金属材质。
4.7.缓冲器
不得使用非金属材质非线性蓄能型
4.8投标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所有人员须是投标供应商本单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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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中标供应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完成项目供货、安装及调试;老旧电梯
拆除时间包含在供货安装期内。
4.10本项目实施期间所涉及的安全责任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按相关要求为工作人
员购买保险。
5.制造资料审查实施更新的电梯制造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
5.1更新零部件的配置说明,列明层门与轿厢的地坎、轿厢护脚板、层门与轿门面
板、轿厢壁、反绳轮的材料牌号以及对应的标准号,层门与轿门面板、轿厢壁的单一材
质公称厚度,配置安全钳导轨的型号以及对应的标准号,并且符合相应要求;
5.2保留部件的清单及其符合设计要求的声明。对保留原有电梯层门的,制造单位
可不提供层门和对应门锁的型式试验证书;
5.3悬挂装置寿命声明,其内容至少包括: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悬挂钢丝绳使用年限
不少于10年或者电梯驱动主机启动次数不少于200万次,包覆带使用年限不少于20年
或对应电梯驱动主机启动次数不少于400万次,未到其使用年限或者驱动主机启动次数
而达到报废条件时,由制造单位予以免费更换。
6、电梯施工方案及要求
6.1本项目为电梯更新项目,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勘查现场,综合考虑现场实际情况,
谨慎报价,中标人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补偿。
6.2本项目包含电梯的供货、运输、安装、调试、技术服务、保险及老旧电梯拆除、
土建整改(包括但不限于基坑防水处理、机房屋面渗漏维修等内容)、门洞维修、机房
装饰、改造恢复、机房空调更新(无机房不需)、售后维修保养、因电梯拆除或安装所
涉及到的零星工程等全部内容,评估报告附后,中标人需按照评估报告内整改事项及要
求对电梯进行全面更新,所涉及到的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后期
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6.3本项目原老旧电梯拆除工作由中标人负责,老旧电梯残值归中标人所有,老旧
电梯残值抵消拆除费用,拆除后的整梯由中标人自行清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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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价要求
本项目为电梯更新项目,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勘查现场,综合考虑现场实际情况,谨
慎报价,中标人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补偿。
本项目包含电梯的供货、运输、安装、调试、技术服务、保险及老旧电梯拆除、土
建整改(包括但不限于基坑防水处理、机房屋面渗漏维修等内容)、门洞维修、机房装
饰、改造恢复、机房空调更新(无机房不需)、售后维修保养、因电梯拆除或安装所涉
及到的零星工程等全部内容,评估报告附后,中标人需按照评估报告内整改事项及要求
对电梯进行全面更新,所涉及到的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后期不
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本项目原老旧电梯拆除工作由中标人负责,老旧电梯残值归中标人所有,老旧电梯
残值抵消拆除费用,拆除后的整梯由中标人自行清理处置。
四、其他要求
本项目核心产品为电梯,中小企业声明函只针对电梯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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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一、总则
本项目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要求及本章的规定评标。
二、评标方法
2.1资格审查
| 资格审查表 | |||
|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格式要求 |
| 1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1)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或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4)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6)(如无新增补充事项,请删去本条) | 提供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应完整的体现出材料或电子证照全部内容。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
| 2 |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资格承诺 | 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 3 | 投标人信用记录 | 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4.2条中的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 无需提供证明材料。投标截止时间后至评审结束前,通过评标系统对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进行交互查询,以评标时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评标系统与“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平台实时交互数据为准,相关查询结果系统自动存档。如遇系统故障,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人工查询为准,现场对查询结果截图存档。人工查询仍有故障的,则此项评审时不作要求,现场对故障页面证据截图存档。 |
| 4 | 中小企业证明文件(适用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或预留中小企业采购份额项目) | 符合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招标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 |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 5 | 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适用于合同分包预留中小企业采购份额项目) | 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投标人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 |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 6 |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提供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应完整的体现出材料或电子证照全部内容。 |
| 7 | 本项目对于联合体的要求(适用于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 | 联合体投标的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5,且提供《联合协议》。 | 《联合协议》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 8 | 其他特定 |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提供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应完 |
| 8 | 资格要求 |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整的体现出材料或电子证照全部内容。 |
资格审查指标通过标准:投标人必须通过资格审查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
2.2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
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表如下:
| 符合性审查表 | |||
| 序号 | 审查指标 | 审查标准 | 格式要求 |
| 1 | 开标一览表 |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 2 | 投标函 |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 3 | 授权书 |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无需此件,提供身份证明即可。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 4 | 投标报价 |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第9条要求 |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 5 | 商务响应情况 | 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对付款方式、供货及安装期限、供货及安装地点、免费质保期等实质性要求 |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 6 | 技术响应情况 | 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实质性响应技术参数要求 |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 7 | 其他要求 |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或招标文件列明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
符合性审查指标通过标准:投标人必须通过符合性审查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
2.3详细审查
2.3.1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审查和评分。
2.3.2本项目技术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70%,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30%。
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 类别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范围 |
| 技术标分(70分) | 体系认证证书 | 供应商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期内的: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6分;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6分;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6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证书信息查询截图,否则不得分。 | 0-18 |
| 人员配备 | 1、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电气(或机电安装)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得6分,具有建筑电气(或机电安装)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得4分。满分6分。2、其他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每有1人具有建筑电气(或机电安装)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得2分,每有1人具有建筑电气(或机电安装)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得1分。本项满分6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 | 0-12 | |
| 类似业绩 | 供应商或供应商所投产品制造商每具有1个类似项目业绩得3分,满分15分。注:类似业绩须包含电梯供货及安装内容,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及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 0-15 | |
| 施工组织方案 |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人提供的施工组织方案情况,进行综合评分:(1)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准确,施工组织方案优于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详细,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得5分;(2)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基本准确,施工组织方案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详细、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得3分;(3)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有待提升,施工组织方案基本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得1分;(4)方案不可行或者未提供得0分。 | 0-5 | |
| 项目实施目标 |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目标情况,进行综合评分:(1)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准确,项目实施目标优于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详细,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得5分;(2)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基本准确,项目实施目标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详细、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得3分;(3)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有待提升,项目实施目标基本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得1分;(4)方案不可行或者未提供得0分。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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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措施 |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情况,进行综合评分:(1)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准确,质量保证措施优于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详细,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得5分;(2)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基本准确,质量保证措施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详细、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得3分;(3)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有待提升,质量保证措施基本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得1分;(4)方案不可行或者未提供得0分。 | 0-5 | |
| 应急处理方案 |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人提供的应急处理方案情况,进行综合评分:(1)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准确,应急处理方案优于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详细,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得5分;(2)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基本准确,应急处理方案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详细、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得3分;(3)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有待提升,应急处理方案基本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得1分;(4)方案不可行或者未提供得0分。 | 0-5 | |
| 售后服务方案 |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情况,进行综合评分:(1)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准确,售后服务方案优于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详细,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得5分;(2)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基本准确,售后服务方案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详细、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得3分;(3)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有待提升,售后服务方案基本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得1分;(4)方案不可行或者未提供得0分。 | 0-5 | |
| 价格分(30分) |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 ||
2.3.3分值汇总
(1)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并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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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投标人的得分。取各位评委评分之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得到
该投标人的技术资信分。
(2)将投标人的技术资信分加上根据上述标准计算出的价格分,即为该投标人的
综合总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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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
(货物类)
第一部分合同书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方(采购人):
乙方(成交供应商):
签订地: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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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简称:甲方)通过组织的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活动,经
评标委员会评定,(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中标人,现按照采购文件确
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
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
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
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
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成交通知书;
1.1.3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货物
|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生产厂商 |
| 1 | |||||
| 2 | |||||
| 3 | |||||
| …… |
1.3价款
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人民币元)。
分项价格:
| 序号 | 分项名称 | 分项价格 |
| 1 | ||
| 2 | ||
| 3 | ||
| …… | ||
| 总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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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
1.4.1付款方式:;
1.4.2发票开具方式:。
1.5货物交付期限、地点和方式
1.5.1交付期限:;
1.5.2交付地点:;
1.5.3交付方式:。
1.6违约责任
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
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
价格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
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
本合同;
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
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计算,最高限
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
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
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
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
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
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
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
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
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
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
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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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
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
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
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
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1.7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
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7.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1.7.2向人民法院起诉。
1.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
第42页共72页
(签字盖章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
代表(签字):
时间: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
代表(签字):
时间:年月日
乙方账户信息
户名:
账号: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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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
2.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
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
应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价格。
2.1.3“货物”系指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交付的一切各种形态和种
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计算机软件、产品等,并包
括工具、手册等其他相关资料。
2.1.4“甲方”系指与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
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交付货物的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
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
责任。
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或者安装的地点。
2.2技术规范
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
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
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知识产权
2.3.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
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
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4包装和装运
2.4.1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交付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
方式进行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货物的包装方式,且该包装应符合
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必要,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
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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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坏和损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2.4.2装运货物的要求和通知,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5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5.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进行履约
检查,以确保乙方所交付的货物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
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5.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
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6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7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7.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
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2.7.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7.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
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
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
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8质量保证
2.8.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
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8.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
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9货物的风险负担
货物或者在途货物或者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详见合同
专用条款。
2.10延迟交货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
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
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交货的具体时间。
2.11合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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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
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
2.11.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
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
应的责任。
2.12合同转让和分包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
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
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
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3不可抗力
2.13.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
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3.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3.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
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3.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
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
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2.14税费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
2.15乙方破产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
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
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6合同中止、终止
2.16.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6.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
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
的责任。
2.17检验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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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1货物交付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的自验,
并向甲方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文件。
2.17.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
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
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
2.17.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
款。
2.18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19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2.19.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
2.19.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20履约保证金
2.20.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约定
提交不超过合同价2.5%的履约保证金;
2.20.2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
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
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2.21合同份数
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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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
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
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
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
| 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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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投
标
文
件
【第包】(如不分包,请删去本行)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签电子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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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人基本情况
(上传营业执照,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另行提供单位简介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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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货物类)
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货物类)
项目名称:六安市舒城县住宅老旧电梯设备更新
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C34152320260149
采购人:舒城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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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货物类)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采购需求
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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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投标邀请
项目概况:六安市舒城县住宅老旧电梯设备更新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JC34152320260149)的潜在投标供应商应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
系统(http://ggzy.luan.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9月28日
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C34152320260149
2、项目名称:六安市舒城县住宅老旧电梯设备更新采购项目
3、项目类型:货物类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80万元
6、最高限价:80万元
7、采购需求:根据上级政策要求,舒城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开展舒城
县住宅老旧电梯更新项目,为舒城县苏果小区更新改造需采购5台电梯,
负责老旧电梯拆除处置及更新电梯供货、运输、安装、调试等工作。
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完成项目供货、安装及
调试(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必须完成供货)。
9、是否接受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采购的项目,但落实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
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如投标人为电梯制造商,须具有以下(1)或(2)项资质:(1)
有效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资质(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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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资质(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2)有效的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须包括电梯制造、安装及修理,子项目包
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3.2如投标人为电梯代理商,须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
可证资质(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或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
围须包括安装及修理,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年9月8日至2026年9月28日(北
京时间)
2、地点: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http://ggzy.luan.gov.cn)
3、获取方式:本项目招标文件(答疑澄清等相关文件资料)从六安市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各市场主体(非自然人)办理CA数字证书后,使
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安徽省市场主体库(地址:
https://ggzy.ah.gov.cn/ahggfwpt-zhutiku/dengludenglu),填报企业
基本信息及相关资料,投标供应商自行更新、维护本单位信息。以上所有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投标供应商负责。
①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库咨询电话:010-86483801;
②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512-58188516;
③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CA)办理咨询电话:安徽(CA)400-880-4959;
CFCA(江苏.翔晟)025-66085508。
4、售价:零元
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6年9月2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舒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一路中段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楼不见面开标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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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文件提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六安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上传,不再接受纸质标书。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本项目以公告方式发布采购文件,
对采购文件的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期为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六、其他事宜
(1)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为非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具
体原因如下:本项目采购标的制造商多为大型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
购无法保证充分竞争和供应,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因此不专门面向中
小企业。
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
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监管部门:舒城县财政局;地址:舒城县城关镇桃溪
路;联系人:张志伟;联系电话:***。
(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远程解密)方式,开标时投标供应商无
需到达开标现场。开标采取远程解密方式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远程
解密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
①方式一:投标供应商在开标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六安市“不
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
http://183.162.78.64:9016/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
ogin,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供应商解密等操作。采用本
方式可以观看开标现场音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交流。具体操作方法见六安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互动交流—交易微课堂”栏目中“六安市公共
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
②方式二:在电子交易系统>开标解密>远程解密中进行解密操作。采
用此方式仅能实现解密功能,无法观看音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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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方式的解密时间要求为:解密程序开始后每个投标供应商均应在
解密指令发出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应提前准备好电脑等相关设备并检查系
统驱动是否运行正常,确保顺利参加开标。如因设备造成的问题由供应商
自行负责。具体操作流程及相关规定以采购文件“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
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舒城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六安市舒城县城关镇梅河路与春秋路交汇处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舒城县经济开发区纬一路中段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信息
名称:舒城县财政局
地址:舒城县城关镇桃溪路178号
联系方式:***
202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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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
以本表为准。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 5.2 |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 | ☑不组织或不召开□统一组织或统一召开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注:如投标人未参加采购人统一组织的现场考察或采购人统一召开的标前答疑会,视同放弃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6.1 | 网上询问方式 | (1)供应商若对采购文件有关内容存在理解障碍,或认为采购文件表述有模糊不清之处,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询问后将及时通过系统在线回复。该渠道仅接受关于项目的一般性疑问(非质疑),供应商提问时应当隐藏自身信息,直接提出针对项目的相关疑问即可,询问函范本详见采购文件第七章。(2)询问的提出与答疑获取具体步骤:供应商请登录“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点击菜单栏“业务管理”,然后点击左侧的“政府采购项目”中的“网上提问”上传疑问文件。请供应商及时通过“答疑文件下载”及网站答疑公告栏目查看答疑文件。 |
| 7.1 | 包别划分 | ☑不分包□分为个包投标人对多个包进行投标的中标包数规定: |
| 9.4 | 异常低价投标审查 | 根据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65%的,即投标报价 |
| 9.4 | 异常低价投标审查 | 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的,即投标报价 |
| 10.1 | 投标保证金 | 不收取 |
| 11.1 | 投标有效期 | 90个日历日 |
| 13.1 | 投标文件递交及解密要求 | (1)投标文件份数及要求: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人系统上传)。(2)递交投标文件注意事项: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网上递交。(3)投标文件解密时间:解密程序开始后供应商均应在解密指令发出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 |
| 14.1 | 资格审查 | ☑采购人审查□采购人出具委托函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审查 |
| 14.3 | 评标委员会 |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5人。(项目依法组建不少于5人组成的评标委员会。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以上或技术复杂或社会影响较大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人数应当在7人以上单数) |
| 17.2 | 评标方法 | □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 |
| 17.3 | 中小企业价格扣除 | (注:适用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0%(10%-20%)。(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4%-6%)。(5)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4%-6%)。 |
| 17.4 | 本国产品价格扣除 | (注:适用于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货物项目)(1)项目或者采购包中采购内容为单一产品的,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扣除20%。(2)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80%,所有产品价格扣除20%。 |
| 21.1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3家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21.1 | 选人的数量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3家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21.2 | 确定中标人 | 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采购人确定 |
| 23.3 | 随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公告的内容 | (1)《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3)《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证明文件;(如有)(4)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报价(适用最低评标价法)(5)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适用综合评分法) |
| 24.1 | 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 | □书面数据电文特别提醒:采购人确定中标人后,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投标供应商应主动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询,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
| 25.1 | 告知招标结果的形式 | 投标人自行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查看□评标现场告知 |
| 26.1 | 履约保证金 | 1、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应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价2%的履约保证金(最高缴纳比例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2.5%)。2、中标供应商可以通过转账、网银支付、汇票、支票、保证保险、担保保函、银行履约保函等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3、项目验收结束后将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注意事项:(1)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2)以担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受益人和收取单位须为采购人。 |
| 27.1 | 签订合同、合同公告、验收与支付时间 | (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公开。(2)采购人与中标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3)采购人应当在项目完成且收到供应商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 |
| 27.1 | 签订合同、合同公告、验收与支付时间 | 内组织开展履约验收。(4)采购人验收时,应成立三人以上验收小组,明确责任,严格依照采购文件、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及相关验收规范进行核对、验收,形成验收结论,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5)涉及安全、消防、环保等其他需要由质检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验收的项目,必须邀请相关部门或相关专家参与验收。(6)对于符合支付条件的项目,应在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进行审计作为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条件。采购人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延迟付款。鼓励采购人完善内部流程,自收到发票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7)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造成企业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采购人可以与供应商充分协商,给予合理补偿。延迟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供应商可要求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逾期利息,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人民银行LPR支付逾期利息。 |
| 28.1 | 代理服务费 | 集中代理项目不收费。 |
| 31.3 | 质疑函递交方式 | 1、供应商若对采购文件有关内容存在质疑,可在法定质疑时限内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质疑文件须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的要求制作(《质疑函》范本详见采购文件“第七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质疑文件不可匿名,须以附件形式加盖质疑人电子签章后上传提交。2、在线质疑提出与答疑获取具体步骤:登录“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投标人”,点击菜单栏“业务管理”,然后点击左侧的“政府采购项目”中的“质疑”上传质疑文件。提交成功后质疑文件即传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于收到质疑文件后七个工作日内在线答复,请质疑人及时通过“答疑文件下载”查收答疑文件。3、请各潜在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务必登录“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luan.gov.cn)”-“政府采购”-“澄清与修改”栏目,查看是否发布有关项目更正公告。更正公告为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一经发布即为视同已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若因未及时关注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 32 | 其他内容 | 1、解释权:(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
| 32 | 其他内容 | (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和标准、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2、采购文件中,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3、采购文件中,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4、“政采贷”融资指引:有融资需求的中标人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后,可访问安徽省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栏目,查看和联系第三方平台或者金融机构,商洽融资事项,确定融资意向。中标人签署政府采购中标合同后,登录“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选择意向产品进行申请,并填写相关信息,“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将中标人融资申请信息推送第三方平台、意向金融机构。5、电子保函指引:中标人可访问安徽省政府采购网“融资/保函”栏目,申请办理电子保函(包括: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6、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皖财购[2023]853号)规定,本次采购落实政府绿色采购相关政策。7、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详见“二、投标人须知正文”8、(如无新增补充事项,请删去本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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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人须知正文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1.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1.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
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
1.4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
情况的,在取得上级法人公司授权后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满足
以下条件:
1.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
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4.2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4.3若采购需求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
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
若采购需求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
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5若投标邀请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5.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
关规定。
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并将联合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交。
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
体共同参加投标,联合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协议投标
总金额的比例。
1.5.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
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5.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
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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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资金落实情况
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
3.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4.适用法律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
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
护。
5.招标文件构成
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采购需求
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政府采购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
5.2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及相关事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原则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
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
如需提供样品,对样品相关要求见采购需求,对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见招标
文件第四章。
5.4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6.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6.1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可通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上提问形
式(电子交易系统)提交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时对招标文件进
行澄清与修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以发布更正公告的方式,
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更正公告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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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
发的相关责任。
6.3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投标人提供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4对于没有提出疑问又参与了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本招标文件
(含更正公告的内容)。
7.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7.1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某一个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除非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
7.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
仅响应所投包别中的部分内容,其所投包别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7.3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
强制性标准。
7.4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用
中文表述。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
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7.5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投标文件构成
8.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具体内
容详见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
8.2投标人应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证明文件形式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
8.3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同时
提供备选投标方案。
9.投标报价
9.1投标人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
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9.2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其投标将
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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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投标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
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9.4根据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
号),评审中出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
标审查程序。
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表中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
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
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
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
供应商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
复提交。
评标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
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
进行判断。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
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9.5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0.投标保证金
10.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1.投标有效期
11.1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11.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的投标保持有效,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
文件。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1.3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
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人
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
式提交。
12.投标文件的递交、修改与撤回
12.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邀请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在电子交易
系统上传。
12.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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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
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
统应当拒收。
13.开标
13.1开标时,各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前对其投标文件进行
解密。
13.2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上开标系统公布开标结果,公布内容包括投标
人名称、解密情况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
13.3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
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14.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
14.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资格
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
14.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
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
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之一存
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4.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
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本项目评标委员会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15.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
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15.2如一个分包内只有一种产品,不同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如下方式
处理:
15.2.1如本项目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以其中通过资
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
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方法和标准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未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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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5.2.2如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
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
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方法和
标准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15.3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需求中载明核
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第15.2款规定处理。
15.4投标文件的澄清
15.4.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
方式(询标)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
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
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
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
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各投标人(供应商)在项目开标、评标(审)期间应保持在线状态,随时通过电子
交易系统接受评标(审)委员会发出的询标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未能按时答复
的,评标(审)委员会将视同其放弃澄清。
15.4.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
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15.5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
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
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15.4
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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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投标无效
16.1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
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
上响应的投标。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内容。
无论何种原因,即使投标人投标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与
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的,评标委员会视同其未提供。
16.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7.比较与评价
17.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
标准,对其投标文件作进一步的比较与评价。
17.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方法和标准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
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
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7.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三部门
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
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
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
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
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
报价扣除。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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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达到招标文件中
规定预留份额的,可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投标报价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
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
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
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17.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
(国办发〔2025〕34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
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政府
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
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
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投标人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
产品成本之和占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投
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所出具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以下简称
《声明函》)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查,评审中发现《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
类事项与投标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
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规
定要求的,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
注:本项目所称的本国产品是指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
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在国内保税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
区域生产的产品,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对医疗器械产品,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授予的准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其他产品,根据实际
情况判断是否在中国境内生产。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
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
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
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17.5同时符合17.3和17.4的价格评审优惠时,评标价为投标报价分别扣除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政策的价格评审优惠和本国产品支持政策的价格评审优惠后的价格。
18.废标、重新招标与变更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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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规定数量
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8.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
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
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19.保密要求
19.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19.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中获悉
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0.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0.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所约定的评标方法,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
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
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
高顺序排列。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则所投产品为节能
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产品者优先;若报价相同且所投产品
同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产品的,则采取评标委员会
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顺序。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
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则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环
境标志产品、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产品者优先;若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且所投
产品同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产品的,则采取评标委
员会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顺序。
21.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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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
21.2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或采购人确定中标人。
21.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且对受影响的
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2.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是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
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
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23.中标结果公告
23.1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
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
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
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3.2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六安市公共资
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luan.gov.cn)、安徽省政府采购网
(www.ccgp-anhui.gov.cn)等网站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23.3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
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
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评审专家名单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中约定进行公告的内容。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4.中标通知书
24.1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
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4.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
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5.告知招标结果
25.1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同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告
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人
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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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履约保证金
26.1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26.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在此
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签订合同
27.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
签订及合同公告。
27.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7.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7.4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
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
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8.代理费用
28.1本项目代理费用的收取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
29.廉洁自律规定
29.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
人、供应商恶意串通。
29.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
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
用。
30.人员回避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
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31.质疑的提出与接收
31.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
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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