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凤台县古城内大市场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前期服务(一次)中标结果公告

所属地区:安徽淮南市 发布日期:2026-10-11

【招标结果】凤台县古城内大市场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前期服务(一次)中标结果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安徽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安徽 淮南市 采购单位 凤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安徽熠成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凤台县古城内大市场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前期服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中国城市发展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一、项目编号:2026CGFT0054
二、项目名称:凤台县古城内大市场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前期服务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城市发展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36号楼15层1单元1501-1
中标金额:贰佰伍拾捌万伍仟元整(***.00元)
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0.43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凤台县古城内大市场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前期服务
服务范围:淮南市凤台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要求:对凤台县古城内大市场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前期服务进行采购,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服务时间:12 个月。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省、市发布的相关规范及规定,以及行政主管部门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易晓红(组长)、程文艺、王翠华、魏梅笑、黄丽娟、陈高亮(采购人代表)、***(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招标代理服务费”一栏。
2.金额:2768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09月16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6年10月10日9点30分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被否决的投标供应商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异常低价评审不通过。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异议(质疑)联系人:***(采购人代表)、***(代理机构);
异议(质疑)联系方式:***、***。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凤台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凤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凤台县凤城大道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熠成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上海路与兰州路交叉口中建智立方6 号楼701-705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采购人代表)、***(代理机构)
电话:***、***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3.评标情况一览表
附件信息:
中小企业声明函
评标情况一览表
采购文件
格式18、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中国城市发展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参加的凤台县古城内大市场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前期服务(项
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型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
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
况如下:
1.凤台县古城内大市场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前期服务(标的名称),
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中国城市发展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91人,营业收入为28587.03万元,资产总额
为50130.20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
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
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中国城市发展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10月9日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
企业可不填报。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
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
(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
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
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
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
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
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
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
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
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
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
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
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
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
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评标情况一览表
项目名称:凤台县古城内大市场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前期服务 项目编号:2026CGFT0054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10日9时30分
序号投标单位投标报价(元)评审价(元)符合性评审详细
评审
异常低价
评审
综合得分备注
(否决原因及依据)
通过/不通过通过/不通过
1中国城市发展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通过90.43通过90.43第一中标候选人
2北京五合国际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25855002585500通过76.29通过76.29
3中外建工程设计与顾问有限公司34500003450000通过74.45通过74.45
4西北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26000002600000通过73.09通过73.09
5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1980000/通过/不通过/异常低价评审不通过

凤台县古城内大市场片区城市更新项目
前期服务(一次)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2026CGFT0054
采购人:凤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熠成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盖章)
2026年9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采购需求
第四章评标办法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招标公告
凤台县古城内大市场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前期服务
(一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凤台县古城内大市场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前期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淮南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y.ggj.huainan.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
年10月1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6CGFT0054
项目名称:凤台县古城内大市场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前期服务
预算金额:***.00元,财政资金
最高限价:***.00元
采购需求:对凤台县古城内大市场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前期服务进行采购,具体详
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12个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具体原
因:本次凤台县古城内大市场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前期服务工作量较大,实施范围及涉及
行业较广,行业企业多为大型企业。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
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因此本项
目不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对此存在质疑的,应在《政府采购质疑
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淮南市公共资源
交易系统在线或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
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9月16日至2026年10月1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网上获取
方式:登录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jy.ggj.huainan.gov.cn/),点
击“交易平台”,填写信息,查阅并领取文件。(请确认CA锁是否为淮南市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交易锁)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1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凤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二室(凤台县住建局三楼)。
递交数字投标文件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淮南市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网站(http://jy.ggj.huainan.gov.cn/),点击“交易平台”,提交投标文
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本项目的发布、变更、答疑等信息将在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安徽省公
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安徽省政府采购网、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上发布。投标
人须随时关注该项目信息动态,如因关注不及时错过信息下载,责任自行承担。
2.开评标说明:本项目实行网上开评标,网上上传加密的电子版响应文件。投标
人无需到开标现场,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
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解密等事项。具体操作方法见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网站,资料下载栏—《淮南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
过程中投标人应随时关注系统,若系统内有网上询标,未在30分钟内回复的,则
视为投标人默认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
技术问题咨询电话:051258188516。
3.投标保证金: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4.异议(质疑)联系人:***(采购人代表)、***(代理机构);
异议(质疑)联系方式:***、***。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凤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凤台县凤城大道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熠成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上海路与兰州路交叉口中建智立方6号楼701-705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采购人代表)、***(代理机构)
电话:***、***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1.2采购人名称:凤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凤台县凤城大道联系人:***电话:***
1.1.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安徽熠成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地址:合肥市包河区上海路与兰州路交叉口中建智立方6号楼701-705联系人:***联系方式:***
1.1.4项目名称凤台县古城内大市场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前期服务
1.1.5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包
1.1.6采购预算详见招标公告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财政资金,100%
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1采购需求具体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1.3.2合同履行期限12个月
1.3.3服务地点淮南市凤台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1.3.4质量要求合格
1.3.5付款方式详见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1.4.1投标人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9.1是否组织现场踏勘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10.1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
1.10.2投标人在答疑会前提出问题不召开
1.10.3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发出时间:如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澄清或修改;发出形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发出。
1.11.1分包允许,除主体设计外的专项设计内容,包括不限于用于资金申报的一案两书,专项报告以及除规划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设计。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采购需求、澄清文件、答疑文件等。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在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内在线向采购人提出澄清要求。对在规定时间前收到的澄清答疑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均将在网上在线予以答复,投标人有义务自行查阅。形式:电子形式,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内在线提出。
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发出
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所有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义务在电子服务系统自行查询,无需回复确认。
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发出
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所有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义务在电子服务系统自行查询,无需回复确认。
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2.4.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和形式时间: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如遇系统故障等原因不能登录系统、提出疑问,请及时与招标人联系,或咨询公告中技术支持电话。形式:电子形式,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内在线提出。
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2.1投标报价包括的内容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3.2.5最高限价***.00元
3.2.6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投标无效。
3.3.1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3.4.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3.4.5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3.5.3近年类似项目的时间要求见招标文件
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
3.7.4非加密投标文件递交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无须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非加密投标文件不需要递交。
4.1.2非加密投标文件电子光盘及银行保函密封和标记要求/
4.2.2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光盘地点/
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
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见招标公告
5.2开标程序投标人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30分钟(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解密其投标文件;公布投标人名称、标包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由招标人代表2人和技术经济评标专家5人组成;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安徽省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7.1.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
7.1.2中标结果公告公告方式: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发布本项目中标结果公告;公告内容: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如有)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随中标公告同时公告的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招标文件中规定进行公示的其他内容中标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7.2质疑投诉投标人如对招标事项、评标结果有异议,应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相关规定要求
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7.2质疑投诉进行在线质疑或投诉。质疑函(异议)符合《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质疑处理暂行办法》(淮公管〔2016〕40号)以及《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办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访举报工作暂行办法》(淮公管〔2022〕43号)文件规定。符合“谁质疑,谁举证”原则,事实清楚,主张明确,须提供确凿有力的证明材料或证据线索。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予受理。根据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禁止虚假恶意投诉,对虚假恶意投诉的,视情节予以处罚。如无效投诉的给予记不良记录。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已实现投标人在线提出异议(质疑)和处理的功能。供应商有异议(质疑)的可在线依法提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依法作出答复。对异议(质疑)不满意的供应商可在线依法向监管部门提交投诉,监管部门可在线依法受理投诉并作出投诉处理决定。投诉咨询电话:05548611160。
7.3.1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根据国家发改委《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按照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要求,淮南市行政区域范围(含两县)全面实行公共交易活动全流程电子化,启用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签章(CA锁),实现中标通知书以“数据电文”形式在线发放、合同在线签订。

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7.3.2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免收)□(定额收取):人民币/元☑按下列标准收取。
中标金额(万元)服务
100以下1.5%
100~5000.8%
500~10000.45%
1000~50000.25%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如代理费计算低于3000元的按3000元支付不单独列项,投标人考虑在投标报价中。1.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前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2.支付方式:转账3.收取单位:安徽熠成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4.递交时间:公示结束后合同公开前
7.4.1履约保证金□免收☑(按下列标准收取):1.金额:合同价的2%。2.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保函、保证保险、银行转账、网银支付等方式。注:如采用担保机构担保,全国范围内合法的融资担保公司、应为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备案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担保均可提供担保,其他非经地方金融监管局批准设立的融资担保公司,个人担保,企业单位,一律不得作为提供担保的依据。3.收取单位:采购人4.递交时间:成交供应商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签订前,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采购人可以拒绝签订采购合同。5.成交供应商信誉度较好或服务过招标人且口碑较好,经采购人认可,可免收履约保证金。

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6.退还: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
11.2.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1.依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购〔2020〕1668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中小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成交公告一并公示接受监督,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全部责任由供应商自负。3.依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购〔2020〕1668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号)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但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4.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
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1.2.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5.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11.2.5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或融资担保依据《淮南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线上融资业务的实施方案》(淮南银发〔2021〕42号)的文件精神,中标供应商在有需求的情况下,可登录(网址为:https//www.crcrfsp.com,简称服务平台)进行“政采贷”具体业务咨询。
1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2.1电子招标与电子交易平台(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要求详见《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2)本招标项目中电子交易系统指: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服务系统指: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12.2原则规定与定义(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对应条款的补充、细化,投标人阅读时应与正文部分一并阅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部分不一致处,应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2)“☑”符号表示本招标文件选定的内容;“□”符号表示本招标文件未选定的内容;空格中的“/”表示没有具体内容。投标人投标时请按“☑符号”选定的内容和要求参加投标。(3)与合同履行有关条款中注明的“甲方”、“买方”“委托方”,在招标投标阶段按“采购人”理解;注明的“乙方”、“卖方”“被委托方”,按“投标人”理解。
12.3知识产权(1)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投标人须承担全部赔
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2.3知识产权偿责任。(2)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中标货物(服务)、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履行合同义务后,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投标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2.4重要提示(1)采购人应遵照淮南市司法局和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监督公证的意见》(淮司发〔2019〕29号)规定实行公证机构现场监督公证。(2)采购人和中标(成交)投标人应于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采购合同,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电子交易系统网上备案。
12.5多包投标、多包中标的规定投标人参加多个包投标的,应按包别分别制作投标文件。投标人参加多个包投标的中标包数规定:不作规定,允许兼投兼中。
12.6解释权(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和标准、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12.7其他补充说明评标系统询标:由评标委员会通过开评标系统对投标人进行问询,投标人在系统内进行回复。投标人未在30分钟内回复专家网上询标,视为投标人默认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
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2.8投标文件份数执行招标公告中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中标供应商在中标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采购人提供与电子版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式二份,供资料留存,同时提供与网上上传一致的电子版文件一份。
12.9相同品牌产品参加投标的要求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响应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12.10所属行业分类本项目为政府采购服务类,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12.11进一步创优营商环境重点举措采购人需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领域企业合法权益补偿机制,对因行政行为导致合法权益受损的市场主体实施补偿救济。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合同条款中需明确因采购人行政行为导致合法权益受损的市场主体违约责任和补偿机制:采购合同签订后,由于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导致企业合法权益受损失的按照双方约定的违约条款补偿企业。补偿资金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未实施的采购项目资金,单位政府采购结余资金,单位年度预算资金,向市财政部门申请的专项补偿资金。其他单位发生违约行为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12.12是否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否□是,具体要求强制节能的产品,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下发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确定。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文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
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2.12是否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投标人提供拟投产品在规定认证机构范围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方予以认定其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
12.13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否□是,具体要求环境标志产品指: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在规定的认证机构范围内,投标人提供拟投产品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的,方予以认定其所投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
12.14样品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样品:☑否□是,提交样品的具体要求:/
12.15支持绿色采购政策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技术、服务等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产品采购品目清单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对品目清单进行调整的,按照最新调整的品目清单执行。2.严格落实环境标志产品采购政策。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3.加大绿色建材产品在政府采购工程中使用。按照《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31号)要求,鼓励采购人在政府采购工程中优先采购可循环可利用建材、高强度高耐久建材、绿色部品部件、绿色装饰装修材料、节水节能建材等绿色建材产品。各级预算单位要
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2.15支持绿色采购政策压实主体责任,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等措施,大力推进绿色建材在政府采购工程中的应用。4.落实绿色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采购人要严格落实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在采购文件中明确绿色包装和绿色运输具体需求,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载明包装材料和运输环节要求及履约验收条款,确保《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在政府采购领域推广应用。5.加大新能源汽车采购力度。采购人要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大新能源、清洁能源公务用车政府采购力度,新增及更新公务用车除特殊地理环境、特别用途等因素外,应全部采购新能源汽车,优先采购提供新能源汽车的租赁服务。6.鼓励供应商绿色转型发展。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
12.16信誉要求投标人按照要求提供网站的信誉查询截图或提供承诺书。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可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截图,无失信被执行人惩戒信息);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可提供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页查询截图,严重违法失信一栏中无不良记录);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可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企业查询网页截图,或者“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
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2.16信誉要求“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查询截图)。
12.17其他注意事项1.投标人使用CA锁或“标证通软件”登录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jy.ggj.huainan.gov.cn,并在开标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完成在线解密,投标供应商解密的CA锁需和制作电子谈判响应文件是同一把锁,在开标前避免更换CA锁中的基本信息及续费,原因是如更换该信息会导致CA锁中序列号发生变化,从而导致CA无法解密文件。2.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不履行服务义务等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实施信用惩戒。3.中标人在项目中标后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采购人可以报请采购监管部门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4.如没有法人资格的分/支公司参加投标,必须有总公司的投标授权。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分/支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个包项目投标。

1.总则
1.1适用范围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
项目已具备政府采购条件,现以招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
1.1.2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采购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标段划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采购预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地点和质量要求
1.3.1采购需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合同履行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服务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5付款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1.4.项和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
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
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
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采购人;联合
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
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2)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附属机构;
(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4)由本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投标,或者接受过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
构为本采购项目提供咨询的;
(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7)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同投标人;
(8)被依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在有效期内的;
(9)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
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具体按财政部财办库〔2015〕295号
文件规定;
(10)在投标截止时间,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以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为
准);
(11)在投标截止时间,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以信用中国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12)在投标截止时间,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为准);
(13)在投标截止时间,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
询为准);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联合体方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任一成员不得存在以上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当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
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应当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
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现场考察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现场考察。采购人不组织统一现场考察的,由投标人自行考
察现场。
1.9.2投标人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现场考察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
产损失。
1.9.4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现场情况和周边相关的环境情况,仅作为投标
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服务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
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10开标前答疑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以下简称答疑会)的,采购人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
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答疑会后,采购人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人所提
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1.11分包
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
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
次分包,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
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采购需求;
(4)资格审查与评标办法;
(5)政府采购合同;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
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
为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
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
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
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
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将相应顺延投标截
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应当在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
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采购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购买招标
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日的,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应在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招标文件的质疑
2.4.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包括对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内容)使自己的权益
受到损害时,应当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2.4.2采购人自收到质疑之日起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逾期提出的,采购人
可不予受理。质疑与答复应采取书面形式。
2.4.3采购人对质疑的答复构成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采购人将按照本章
第2.2款、第2.3款规定办理。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商务部分应包括内容: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技术部分应包括内容: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
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
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当包括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人应当按招标文
件规定进行投标报价,并按给定格式填写投标报价表格。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标报价,或者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或者有附加条
件的报价的投标将按无效处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递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3.2.4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之和。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
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
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
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5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投标无效,最
高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6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中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文件保持有效,投标人
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否则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
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
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
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提交,
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免采购人受因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3.4.3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
3.4.4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并支付代理服务费用后,退还中标人的投标
保证金。
3.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还应承担法律法规规
定的其他责任。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
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按规定格式填写,并提供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
料的扫描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等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
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本项目不适用)
3.5.3“近年类似项目表”应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材料,具体时间要求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3项
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包括联合体各方成员相关情况。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
投标将按无效处理。
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
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
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
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扩
展表格,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采购需求、服务期限、技术与服务要求、投
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付款方式、合同条款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投标文件在
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7.3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
成。投标人应当在互联网络通畅状态下启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投标文件。
(2)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处,投标人应加盖
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
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
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
(3)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
标文件。采用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数字证
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
3.7.4电子交易系统生成加密投标文件时,同时生成非加密投标文件,作为加密
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导入时的补救措施。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递交非
加密投标文件光盘。
3.7.5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标、评标
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加密(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7.3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
件将被拒绝接收。
4.1.2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投标人提供非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光盘(与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同时生成的版本),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密封
包装的非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光盘。非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光盘及银行保函密封和标
记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非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光盘及银行保函应在封口处加盖
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未按规定封装或加写标
记,采购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未被开启或提前开启的责任。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登录
电子交易系统,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
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
4.2.2投标人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采购人收到非
加密投标文件后由投标人代表登记或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本项目不接收非加密
投标文件)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投标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
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4.2.5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投标人逾期送达
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非加密投标文件电子光盘,采购人不予接收,但不影响其已
按招标文件要求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未从电子交易系
统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电子光盘将被视为无效。
(本项目不接收非加密投标文件)
4.2.6投标人在本章第5.2款规定的解密开始规定时间(以电子交易平台解密倒
计时为准)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人,如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允许使用非加密投标文件电子光盘作为备份,并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到达开标现场并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电子光盘,则可导入非加密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继
续开标。若电子交易系统识别出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和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
电子交易系统将拒绝导入。(本项目不接收非加密投标文件)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
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电子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撤回
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投标人
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
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
人。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
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
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
结果。
5.2开标程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投标人名称;
(2)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非加密投标文件电子光盘及银行保函原件的密封情
况(如有);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投标文
件的解密工作;
(4)采购人完成解密工作,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或采购人成
功导入现场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电子光盘;
(5)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
(6)开标结束。
5.3开标疑义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
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疑义与答复应通过电子交易
平台进行。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
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
监事,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
者近姻亲关系;
(3)参与本项目进口产品论证的专家;
(4)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
能继续评标的,采购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
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评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应该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
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
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
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确定中标人
7.1.1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评标委员在评标报告
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
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
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7.1.2采购人确定中标人后,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中标结果,公告内
容和期限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7.2中标结果质疑
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时间和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的,质疑应当由联合体所有成员共同提出。
7.3中标通知
7.3.1中标结果确定后,采购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
标通知书。
7.3.2中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其计取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4履约保证金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向采购人
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投保额的2.5%。联
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4.2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
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签订合同
7.5.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根据招标文
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
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
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
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
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因中标人原因未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5.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
理。
8.废标、变更采购方式与终止招标
8.1废标
8.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多标段的采购的,指调节后的
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8.1.2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8.1.3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方式
采购的,需要批准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批准。
8.2重新招标与变更采购方式
8.2.1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
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
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
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8.2.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出现本章8.2.1项情形或者重新招标
未能成立的,采购人拟申请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应由评标委员会或者3名以上评审
专家出具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
8.3终止招标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采购人终止招标的,将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
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
保证金的,采购人将及时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9.询问与质疑
9.1询问与质疑的提出
9.1.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有相关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
机构提出询问。认为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提出书面质疑。质疑材料应当采用中文,
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9.1.2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
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
9.1.3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
疑应当有具体的事项及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扰乱政府采购活动正常的工
作秩序。
9.2质疑材料的要求
9.2.1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提起质疑的投标人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标段号(如有);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
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9.2.2质疑材料存在以下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充分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的;
(6)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7)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质疑人无
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8)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9.3质疑处理
9.3.1投标人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
9.3.2质疑答复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
得涉及商业秘密。
9.3.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投标人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
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投标人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
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
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
活动。
(2)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投标人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
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人;否则应当重新开展
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
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9.3.4质疑人在答复期满前撤回质疑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确认。
质疑人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出质疑。
9.3.5因处理质疑发生的检验、检测、鉴定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投标人先行垫
付。质疑处理决定各方无异议后,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承担责任的一方负
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合理分担。
9.3.6投标人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
序。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被质疑人应当驳回质疑,并向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1)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
(2)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
(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质疑人无
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4)投标人(供应商)有异议(质疑)的可在线依法针对同一环节一次性提出,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依法作出答复。对异议(质疑)不满意的投标人(供应商)
可在线依法向监管部门提交投诉,监管部门可在线依法受理投诉并作出投诉处理决定。
10.纪律和监督
10.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0.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
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
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10.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
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
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评标办法”没有规
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10.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
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
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1.政府采购政策
11.1节能与环保(本项目不适用)
11.1.1本项目是否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如属于强制采购节能
产品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
11.1.2如投标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如采用最低评标
价法时,出现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相同的情况,则所投产品为节能或环保产品优先。
如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出现投标人总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则所投产品为节能或
环保产品优先。对于同时列入环保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优先于只列
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
11.2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以招标公告及须知前附表为准)
1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安徽省凤台县古城大市场城市更新前期服务,更新单元隶属于安徽省淮
南市凤台县城关镇老城明珠社区,东至凤城大道,北至峡石路和农机二场商贸街,西
至州来路,南至农水路。更新范围占地面积约13.8万㎡。
1.项目名称:凤台县古城内大市场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前期服务
2.项目规模:项目包括片区策划、项目实施方案、资金申报服务。项目总用地面
积13.8公顷,涉及住户约2754户,人口约6036人,经营门店约976户。
二、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
《城市更新规划编制工作手册》
《中央预算内投资城市更新专项管理办法(老旧街区)》
凤台县相关上位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资料
三、技术要求
序号类型设计深度要求设计成果要求
1片区策划1.深度要求:编制深度需达到为后续项目实施方案、详细规划调整及项目立项提供直接依据。最终成果需通过业主组织的专家评审或相关会议审定。2.主要内容:(1)片区体检:构建片区体检指标体系,开展数据采集、问题诊断和更新潜力评价,形成问题清单、意愿清单和存量资源底账。(2)功能业态策划:明确片区目标定位、主导功能,开展业态策划研1.书面成果:(1)规划文本:应包括总则、更新潜力、功能业态、更新项目、设计引导五部分内容。(2)规划图表:应包括更新潜力分析图、功能业态策划图、更新方式规划图、更新片区设计图、更新项目分布图、更新项目汇总表等。2.电子数据成果:文本采用word/pdf格式,图纸采用dwg(坐标系统一)和jpg
序号类型设计深度要求设计成果要求
1片区策划究,提出业态类型、规模和优化策略,并进行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测算。(3)更新项目划定:确定更新模式与实施路径,划定具体项目范围和边界,提出项目统筹实施、捆绑开发和资金共担模式。(4)设计引导:提出公共空间、开发强度、交通组织、市政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历史文化保护等设计要求和详细规划调整建议。格式,并符合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电子报批要求。3.其他支撑材料:片区体检报告、意见征求情况、详细规划调整建议、评审意见等。
2项目实施方案1.深度要求:编制深度需达到可指导后续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作为项目立项、环评、用地、规划等相关审批手续的依据。最终成果需通过专家评审或行政批复。2.主要内容:(1)基础条件分析:分析项目及周边设施、梳理存量资源(建筑、土地、业态)、广泛征集利益相关方(居民、产权人、市场主体)诉求。(2)更新方式确定:明确项目保留、改造、拆除、新建的范围和建筑面积,进行业态策划和规模测算。(3)详细设计方案:开展总平面、建筑、设施配套、交通、地下空间、历史文化保护、绿色建筑、消防等专项设计,并形成方案图。1.书面成果:(1)规划文本:应包括项目背景、基础条件、更新方式、设计方案、资金测算、运营模式六部分内容。(2)重要图纸:应包括综合现状图、历史文化资源调查评估图(如有)、更新实施方式图、项目设计方案图(含总平面图、效果图、交通组织图、建筑平面图、控规调整图等)、资金测算表。2.电子数据成果:文本采用word/ppt/pdf格式,图纸采用dwg(坐标系统一)和jpg格式。3.其他支撑材料:
序号类型设计深度要求设计成果要求
2项目实施方案(4)资金测算与运营模式:详细测算项目投资、收益,明确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设计运营主体、收益分配和监管机制。相关专题研究报告(如环境影响、社会稳定、交通影响等)、利益相关主体协商情况、评审意见等。
3资金申报1.深度要求:编制深度需达到城市更新政策性资金(如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债、政策性银行贷款等)申报审批的具体要求。最终成果需通过专家评审或行政批复,并成功申报。2.核心任务:应包含但不限于:(1)梳理项目清单,明确申报方向(如老旧街区改造、城市功能完善等)。(2)编制资金申请报告,详细阐述项目背景、必要性、建设内容、投资估算、资金来源、预期效益。(3)编制绩效目标表,明确项目产出、效益、满意度等可量化指标。(4)根据具体申报要求,提供相应材料。1.书面成果:(1)资金申请报告:需包含项目概况、建设内容、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实施计划、绩效目标、保障措施等。(2)绩效目标表:清晰、可量化。(3)前置手续文件汇编:完整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按清单整理。2.电子数据成果:所有材料需提供word和pdf格式,并按要求上传至申报系统

四、合同履行期限:12个月。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应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节点分
阶段完成相应工作任务:合同签订且甲方提供资料齐全后2个月内,提交片区策划初步
设计成果,片区策划部分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并完成相应审批审核工作形成成果文件
报送采购人。片区策划通过评审后4个月内,提交项目实施方案初步设计成果,项目
实施方案部分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并完成相应审批审核工作形成成果文件报送采购人。
项目实施方案初步设计评审后6个月内,按不同资金类型申请周期,满足资金申报要
求去完成资金申报部分服务,资金申报部分包含的各不同资金类型申报流程全部工作
内容并完成相应审批审核工作直至资金下达。
五、其他要求
1、供应商需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类似业绩。
2、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城乡规划类或建筑类专业副教授级或高级职称及以上职
称;项目组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具有城乡规划类或建筑类专业副教授级或高级职
称及以上职称。
3、供应商需提供项目重难点分析方案、规划背景理解方案、片区现状分析方案、片区
功能业态策划方案、片区更新项目策划方案、片区空间设计引导方案、项目基础条件、
更新方式与建设规模方案、项目详细设计方案、项目资金测算方案、政策资金分析方
案、项目申报服务建议方案、项目进度、质量保障措施方案。
注:上述要求不作为资格评审项,相关评审内容作为评分项提供。
六、报价要求
1.本项目采用总价报价,报价为完成本次服务全部内容所含一切费用,投标报价
不得超过预算价,否则作无效报价,投标无效。
2.投标总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投标报价包括片区策划、项目实施方案、资金
申报成果文件的一切费用,即为完成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内容所包含的一切应有费用,
采购人后期不再追加费用,供应商自行考虑投标风险。
第四章评标办法
一、本项目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的相关要求及本章的规定评标。
二、评标方法
1.1资格审查
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资
格审查表如下:
资格审查表
序号评审指标评审标准格式及材料要求
1营业执照提供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材料(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提供原件扫描件
2信誉要求供应商按照信誉要求提供1.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可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截图,无失信被执行人惩戒信息)。2.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未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可提供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页查询截图,严重违法失信一栏中无不良记录)。3.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可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企业查询网页截图,或者“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查询截图)。详见投标人须知
3供应商资格符合供应商资格中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原件扫描件
4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型企业参与投标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5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资格审查指标通过标准:供应商必须通过资格审查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
1.2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
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表如下: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评审指标评审标准格式及材料要求
1开标一览表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投标函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法人代表授权书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最高限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5合同履行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6投标内容满足采购需求要求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7投标有效期90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8质量要求合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9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符合性审查指标通过标准:供应商必须通过符合性审查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
注: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证件、资质、资料等无需提供原件,但投标文件中的影印
件或扫描件需保证清晰易于辨认,若因影印件不清晰影响评标委员会评标的,其后果
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3异常低价投标审查
异常低价投标审查表
序号评审指标评审标准格式及材料要求
1异常低价投标审查(1)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值×55%;(2)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55%;(3)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如采购项目未设定最高限价的,以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作为最高限价)×55%;(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投标人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提醒:(1)上述第(1)项数值计算:涉及总价、单价的精确到“分”并四舍五入,涉及费率的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例:如平均值为123.456元,即为123.46元;如平均值为80.126%,即为80.13%)。投标人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并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

注:
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评审标准中第(1)项至第(4)项情
形的,应当要求相关投标人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不少于30分钟)对投标价格作
出解释,并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投标
人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
提交。
评标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
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
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人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
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详细评审标准
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对其作进一步评审、比较,并量化打分。
总分为100分,其中商务分10分,技术分90分。
序号评分内容分值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10分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有效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100。注: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服务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投标人业绩10分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具有一个类似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5分,本小项满分10分。注: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复印件,否则不得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项目组人员20分1、项目负责人具有城乡规划类或建筑类专业教授级或正高级职称且具有注册规划师或者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的得5分,具有城乡规划类或建筑类专业副教授级或高级职称的得3分;本小项满分5分;2、项目其他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具有城乡规划类或建筑类专业教授级或正高级职称且具有注册规划师或者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每提供一人得5分;具有城乡规划类或建筑类专业副教
序号评分内容分值评分标准
3项目组人员20分授级或高级职称的每提供一人得3分;本小项满分15分。注:须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相同人员不重复计分。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内容为本项目拟派的项目管理团队人员全部为本单位自有人员,格式自拟。
4项目重难点分析方案5分根据本项目特点及招标文件要求,制定项目重难点分析方案。评委会依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重难点分析方案编写情况并结合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综合评分。(1)项目重点、难点分析方案完整详细,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得5分;(2)项目重点、难点分析方案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得3分;(3)项目重点、难点分析方案有待提升,基本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得1分;(4)未提供的不得分。
5规划背景理解方案5分根据本项目特点及招标文件要求,制定规划背景理解方案。评委会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规划背景理解方案编写情况并结合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综合评分。(1)对本项目规划背景理解准确,方案优于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详细,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得5分;(2)对本项目规划背景理解基本准确,方案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详细,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得3分;(3)对本项目规划背景理解有待提升,方案基本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得1分;(4)方案不可行或者未提供得0分。
6片区现状分析方案5分根据本项目特点及招标文件要求,制定片区现状分析方案。评委会依据投标人提供的片区现状分析方案编写情况并结合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综合评分。(1)项目片区现状分析方案细致详尽,优于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得5分;(2)项目片区现状分析方案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得3分;(3)项目片区现状分析方案有待提升,基本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得1分;(4)未提供的不得分。
7片区功能业态策划方案5分根据本项目特点及招标文件要求,制定片区功能业态策划方案。评委会依据投标人提供的片区功能业态策划方案编写情况并结合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综合评分。(1)项目片区功能业态策划方案翔实、思路清晰合理,优于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得5分;(2)项目片区功能业态策划方案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得3分;
序号评分内容分值评分标准
7片区功能业态策划方案5分(3)项目片区功能业态策划方案分析有待提升,基本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得1分;(4)未提供的不得分。
8片区更新项目策划方案5分根据本项目特点及招标文件要求,制定片区更新项目策划方案。评委会依据投标人提供的片区更新项目策划方案编写情况并结合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综合评分。(1)项目片区更新项目策划方案对项目理解深入、对策得当,优于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得5分;(2)项目片区更新项目策划方案对项目理解表层、有相应策略,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得3分;(3)项目片区更新项目策划方案整体内容有待提升,基本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得1分;(4)未提供的不得分。
9片区空间设计引导方案5分根据本项目特点及招标文件要求,制定片区空间设计引导方案。评委会依据投标人提供的片区空间设计引导方案编写情况并结合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综合评分。(1)项目片区空间设计引导方案技术建议以及设计新技术、新理念采用合理,优于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得5分;(2)项目片区空间设计引导方案技术建议一般;设计新技术、新理念采用基本合理,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得3分;(3)项目片区空间设计引导方案整体内容有待提升,基本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得1分;(4)未提供的不得分。
10项目基础条件、更新方式与建设规模方案5分根据本项目特点及招标文件要求,制定项目基础条件、更新方式与建设规模方案。评委会依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基础条件、更新方式与建设规模方案编写情况并结合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综合评分。(1)项目基础条件、更新方式与建设规模方案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准确,优于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得5分;(2)项目基础条件、更新方式与建设规模方案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基本准确,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得3分;(3)项目基础条件、更新方式与建设规模方案整体内容有待提升,基本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得1分;(4)未提供的不得分。
115分根据本项目特点及招标文件要求,制定项目详细设计方案。评委会依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详细设计方案编写情况并结合招标文件
序号评分内容分值评分标准
11项目详细设计方案5分要求进行综合评分。(1)方案对本项目特点和设计定位理解准确,优于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得5分;(2)方案对本项目特点和设计定位理解基本准确,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得3分;(3)方案整体内容有待提升,基本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得1分;(4)未提供的不得分。
12项目资金测算方案5分根据本项目特点及招标文件要求,制定项目资金测算方案。评委会依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资金测算方案编写情况并结合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综合评分。(1)方案对本项目分析详细完整、清晰到位、科学合理,优于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得5分;(2)方案对本项目有正确分析、基本合理,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得3分;(3)方案整体内容有待提升,基本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得1分;(4)未提供的不得分。
13政策资金分析方案5分根据本项目特点及招标文件要求,制定政策资金分析方案。评委会依据投标人提供的政策资金分析方案编写情况并结合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综合评分。(1)方案对本项目资金来源分析全面,申报路径清晰,对中央预算内资金、专项债等政策理解到位,申报材料编制思路明确,能有效提升项目申报成功率,优于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得5分;(2)方案对本项目资金来源、申报路径、对中央预算内资金、专项债等政策有正确分析但是深度不够,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得3分;(3)方案整体内容有待提升,基本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得1分;(4)未提供的不得分。
14项目申报服务建议方案5分根据本项目特点及招标文件要求,制定项目申报服务建议方案。评委会依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申报服务建议方案编写情况并结合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综合评分。(1)方案对本项目申报过程、路径、思路分析全面,提出的建议务实可用,能有效提升项目申报成功率,优于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得5分;(2)方案对本项目申报过程、路径、思路有正确分析但是深度不够,给出的建议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得3分;(3)方案整体内容有待提升,基本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得1分;(4)未提供的不得分。
序号评分内容分值评分标准
15项目进度、质量保障措施方案5分根据本项目特点及招标文件要求,制定项目进度、质量保障措施方案。评委会依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进度、质量保障措施方案编写情况并结合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综合评分。(1)方案与本项目需求契合,内容完整详细,能为项目提供显著支撑,优于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得5分;(2)方案与本项目需求匹配度高,内容完整,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得3分;(3)方案整体内容有待提升,基本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得1分;(4)未提供的不得分。

注:(1)评分时所有涉及的证件及资料等均以网上上传扫描件为准。未上传的或上
传模糊或不符合要求的,相应评审指标不通过(得0分)。供应商上传的各类证明文
件及投标文件必须能够清晰明了地反映出本招标文件评审所需内容,否则相应评审指
标不通过(得0分)。
(2)所有评委的平均分即为技术部分的最终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第三位四舍
五入)。
(3)供应商提供的与投标有关的各类证书、证明、文件、资料等的真实性、合法性
由供应商负全责,评标委员会一律不负责进行核查确认。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
商存在弄虚作假嫌疑的,或者由其他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投诉举报发现供应商存
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提请有关监督部门另行立案调查,评标工作正常进行;有关监督
部门调查确认弄虚作假情况属实的,如果该供应商已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的,由采购
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取消该供应商中标资格,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
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果综合总得
分相同者,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如总得分相同且技术部分均相同的,则通
过现场摇号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供应商在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里显示的序号即为摇
号时代表其公司的编号,根据摇出编号的先后顺序确定排序。
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2.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
任组长。
2.2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独立评审。评标委员会成
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标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
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对评标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报告
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3.评审标准
3.1符合性审查标准
3.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2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2分值构成与详细评审标准
3.2.1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2.2评标基准价计算: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2.3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2.4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评审得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人得分,其中投标
报价得分按规定进行计算。
4.评标程序
资格审查完成后,合格投标人不少于3家的,开始评标工作。评标先做准备工作,
再进行符合性审查,然后进行详细评审。
4.1评标准备工作
评标委员会熟悉评标工程情况:
(1)听取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项目情况的介绍;
(2)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招标目的、采购范围、项目性质、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
技术参数要求和主要商务条款;
(3)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
素;
(4)核对评标工作资料;
(5)使用电子评标方式的,还应当熟悉电子评标系统使用方法。
4.2符合性审查
4.2.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有一项不符
合评审标准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4.2.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先开技术标并评审完毕后再开商务标时,技术标中出现投标报价或投标报价
中的重要内容的;
(3)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
(4)投标文件中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其它附加实质性条件的;
(5)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4.2.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
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
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中标后,按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基准,按同比例修正各单价。
4.2.4评标委员会按照规定的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校核时,发现投标报价存在多
处算术错误或漏项的,使得投标报价校核无法进行的,其投标按无效处理。
4.3详细评审
4.3.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4.2款规定的规定的标准进行评分,并计算各投标人综合
评审得分。
4.3.2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的价格分和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
4.3.3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4.3.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
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
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
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3.5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按无效处理:
(1)实质性参数、规格偏离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
(2)其他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
(3)投标文件中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4.4投标文件的澄清
4.4.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
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
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
4.4.2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
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投标人
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
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4.4.4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
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
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4.5评标结果
4.5.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
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4.5.2完成评标后,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
果编写评标报告。
5.其他
5.1投标人提供的与投标有关的各类证书、证明、文件、资料等的真实性、合法性
由投标人负全责。评标委员会一律不负责进行核查确认。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
存在弄虚作假嫌疑的,或者由其他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投诉举报发现投标人存在弄
虚作假行为的,提请有关监督部门另行立案调查,评标工作正常进行;有关监督部门调
查确认弄虚作假情况属实的,如果该投标人已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的,由采购人按照法
律法规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从其他中标侯选人中依照推荐次序确定中标人。
5.2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供的业绩、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及资料均须在投标文件中
提供,电子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扫描件。如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则初审项目视为不通
过;评分项目相应项不予计分。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
凤台县古城内大市场片区城市更新项目
前期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凤台县古城内大市场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前期服务
甲方:凤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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