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S24杭合高速苏湾段征地红线范围内成片林评估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所属地区:安徽合肥市 发布日期:2026-10-11

【招标公告】S24杭合高速苏湾段征地红线范围内成片林评估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安徽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安徽 合肥市 采购单位 巢湖市苏湾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安徽有巢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S24杭合高速苏湾段征地红线范围内成片林评估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S24杭合高速苏湾段征地红线范围内成片林评估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安徽有巢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巢湖市苏湾镇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对“S24杭合高速苏湾段征地红线范围内成片林评估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S24杭合高速苏湾段征地红线范围内成片林评估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2026-CHSW-017
3.项目地点:巢湖市区域范围,采购人指定地点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谈判
5.预算金额:6.10万元;
6.最高投标限价:6.10万元(700元/亩);
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8.项目概况:S24杭合高速苏湾段征地红线范围成片林评估采购项目采购项目,征地面积约86.6449亩(面积以实际勘测为准),用地范围内栽种有成片林木、景观苗木、果木树等,为了确保征地工作顺利进行,需要一支专业性强的评估机构做好前期征地红线范围内的苗木评估工作,现对本项目进行采购择优选择服务单位。具体内容详见谈判文件,。
9.合同履行期限:7日历天内完成该征地红线范围内苗木评估工作并出具正式的评估报告。
10.项目类别:政府采购服务
11.标段(包别)划分:共分1个包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财政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质。
4.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投标人登录巢湖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chaohu.gov.cn/)-政府信息公开-巢湖市苏湾镇人民政府网页自行下载谈判文件并以短信的形式告知招标代理机构记录报名(短信基本形式:XX公司报名参与XX时间XX项目招标,未短信报名的现场将不予接受响应文件,短信报名号码:***),文件获取时间同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14日下午17:00。开标前半小时内到开标现场递交响应文件,概不退还。
(2)参与谈判中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17:00,节假日休息)与项目负责人联系。
(3)投标供应商应合理安排参与竞价时间。
四、响应文件提交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5日上午9点30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
谈判时间:2026年10月15日上午9点30分(北京时间)
谈判地点:苏湾镇政府三楼会议室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二轮报价或多轮报价(谈判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多轮报价)环节采取现场方式进行,请各供应商在开标现场,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相应内容进行二轮报价或多轮报价。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巢湖市苏湾镇人民政府
地址:巢湖市苏湾镇
联系人:***
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有巢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中垾镇合芜路02幢
联系人:***
电话:***
八、其他事项说明
1、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2、本项目磋商文件、澄清、答疑等将在巢湖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chaohu.gov.cn/)-政府信息公开-巢湖市苏湾镇人民政府网页上统一发布,请自行关注,不再另行通知。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下载制作响应文件。
附件:S24杭合高速苏湾段征地红线范围成片林评估-竞争性谈判文件
巢湖市苏湾镇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10日
挂网附件S24杭合高速苏湾段征地红线范围成片林评估-竞争性谈判文件-.docx
S24杭合高速苏湾段征地红线范围内成片林评估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服务类)
项目编号:2026-CHSW-017
项目名称:S24杭合高速苏湾段征地红线范围内成片林评估采购项目
采购人:巢湖市苏湾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有巢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
目录
第一章谈判邀请1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
第三章采购需求23
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25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28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7
第七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45
第一章谈判邀请
S24杭合高速苏湾段征地红线范围内成片林评估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S24杭合高速苏湾段征地红线范围内成片林评估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2026-CHSW-017
3.项目地点:巢湖市区域范围,采购人指定地点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谈判
5.预算金额:6.1万元;
6.最高投标限价:6.1万元(700元/亩);
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8.项目概况:S24杭合高速苏湾段征地红线范围成片林评估采购项目采购项目,征地面积约86.6449亩(面积以实际勘测为准),用地范围内栽种有成片林木、景观苗木、果木树等,为了确保征地工作顺利进行,需要一支专业性强的评估机构做好前期征地红线范围内的苗木评估工作,现对本项目进行采购择优选择服务单位。具体内容详见谈判文件,。
9.合同履行期限:7日历天内完成该征地红线范围内苗木评估工作并出具正式的评估报告。
10.项目类别:政府采购服务
11.标段(包别)划分:共分1个包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财政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质。
4.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投标人登陆巢湖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chaohu.gov.cn/)-政府信息公开-巢湖市苏湾镇人民政府网页自行下载谈判文件并以短信的形式告知招标代理机构记录报名(短信基本形式:XX公司报名参与XX时间XX项目招标,未短信报名的现场将不予接受响应文件,短信报名号码:***),文件获取时间同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14日下午17:00。开标前半小时内到开标现场递交响应文件,概不退还。
(2)参与谈判中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17:00,节假日休息)与项目负责人联系。
(3)投标供应商应合理安排参与竞价时间。
四、响应文件提交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5日上午9点30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
谈判时间:2026年10月15日上午9点30分(北京时间)
谈判地点:苏湾镇政府三楼会议室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二轮报价或多轮报价(谈判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多轮报价)环节采取现场方式进行,请各供应商在开标现场,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相应内容进行二轮报价或多轮报价。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巢湖市苏湾镇人民政府
地址:巢湖市苏湾镇
联系人:***
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有巢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中垾镇合芜路02幢
联系人:***
电话:***
八、其他事项说明
1、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2、本项目磋商文件、澄清、答疑等将在巢湖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chaohu.gov.cn/)-政府信息公开-巢湖市苏湾镇人民政府网页上统一发布,请自行关注,不再另行通知。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下载制作响应文件。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
3.1采购人巢湖市苏湾镇人民政府
3.2采购代理机构安徽有巢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巢湖市苏湾镇人民政府
3.4.4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否
7.3现场考察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考察□统一组织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现场考察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备注:如供应商未参加采购人统一组织的现场考察,视同放弃现场考察,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1网上询问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4日17时00分
9.1包别划分不分包 □分为 个包供应商参加多个包谈判的成交包数规定:
13.1谈判保证金(1)金额:人民币元 不收取(2)支付方式:
13.7其他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的情形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的
14.1谈判有效期 90日历日
15.1响应文件要求响应文件份数: 壹 份正本, 贰 份副本。(正本和副本封装在一个档案袋内,响应文件份数及封装密封应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否则不予接收)。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半个小时内在开标地点递交,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人不予接收。(1)法定代表人亲自递交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委托代理人递交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15.3谈判现场提交的其他材料要求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
16.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谈判公告
19.1谈判时间详见谈判公告
谈判地点详见谈判公告
19.3评审方法最低评标价法
22.4最后报价扣除(不采用)(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 %。(5)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允许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项目适用)
24.1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 2家
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确定 □采购人确定
27.2随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公告的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不公示)(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2)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3)谈判业绩承诺函;(如有)(4)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6)谈判文件中规定进行公示的其他内容。(如有)
28.1成交通知书发出的形式书面 □数据电文
29.1告知谈判结果的形式采购人网站查看谈判现场告知
30.1履约保证金(1)金额:免收 □合同价的/%□定额收取:人民币/元(2)支付方式:□ 转账/电汇 □支票 □汇票□本票□保函□保险(1)收取单位:采购人(2)缴纳时间: 合同签订前 (3)退还时间:履约完成后 30 日历日内
31.1成交服务费(1)金额: □免收☑定额收取:人民币 2000 元,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按下列标准收取:本项目按预算金额为计算基数,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和合肥市物价局相关文件规定收取。)(2)支付方式:转账/电汇(3)收取单位:本项目代理机构(4)缴纳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前(5)评标评审费据实结算,由成交供应商现场支付(不开发票)。
34.1质疑函递交方式、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递交方式:书面形式接收部门:本项目代理机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中垾镇合芜路02幢
35其他内容
35.1社保证明材料本项目谈判文件中要求提供的社保证明材料为下述形式之一(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扫描件):(1)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的缴费记录截图;(2)社保局的书面证明材料;(3)经供应商委托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与供应商有直接隶属关系的机构可以代缴社保,但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经谈判小组确认。(4)参与谈判的院校,社保证明可以用以下任意一种:①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教师证(须为本单位人员);②医保证明材料。(5)其他经谈判小组认可的证明材料。(6)法定代表人参与项目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即可。
35.2本项目提供除电子版谈判文件以外的其他资料无 □图纸 □光盘 □获取方式:/
35.3重要提示(1)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期限内领取《成交通知书》,若成交供应商未在规定期限内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成交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2)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成交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成交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3)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供货、安装或服务义务等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实施信用惩戒;(4)成交供应商成交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成交条件的,由采购人取消成交资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5)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采购人可以取消其成交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35.4解释权(1)构成本谈判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4)除谈判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谈判及响应文件提交阶段的规定,按竞争性谈判公告、谈判邀请、供应商须知、评审方法和标准、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6备注一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应当诚信守法、公平竞争。如有以提供虚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虚假技术参数响应、虚假业绩、虚假证书、虚假检测报告等)、串通投标、隐瞒失信信息等谋取中标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报监督管理部门严肃查处。
37备注二供应商响应文件制作完成时应自行检查证明材料是否清晰,评标时仅依据其响应文件材料评审,如因材料模糊不清,导致谈判小组无法辨认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供应商须知正文
(正文中有关电子招投标内容不采用)
1.适用范围
1.1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所述的服务项目采购。
2.定义
2.1服务:系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咨询、调研、评估、规划、设计、监理、审计、保险、租赁、印刷、维修、物业管理等。
2.2时限(年份、月份等)计算:系指从谈判之日向前追溯X年/月(“X”为“一”及以后整数)起算。
2.3业绩:业绩系指符合本谈判文件规定的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或谈判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供应商与其关联公司(如母公司、控股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公司等)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
除非本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否则业绩均为已服务完毕的业绩,业绩时间均以合同签订之日为追溯节点。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
3.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本项目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4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
3.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3.4.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3.4.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谈判文件。
3.4.4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非中小企业承接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3.5若竞争性谈判公告中允许联合体参加谈判,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3.5.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谈判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谈判。
3.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3.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提交。
3.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谈判,联合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5.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5.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谈判,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3.5.8对联合体参加谈判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资格。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3.7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4.资金来源
4.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谈判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
4.2项目预算金额或分项(或分包)预算金额见谈判邀请。
5.谈判费用
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其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
6.适用法律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谈判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7.谈判文件构成
7.1谈判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谈判邀请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采购需求
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七章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
第八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7.2谈判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
7.3现场考察及相关事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4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8.谈判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8.1供应商如对谈判文件内容有疑问,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上询问截止时间前以网上提问形式(电子交易系统)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8.2采购人可主动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问题时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巢湖市人民政府网上以发布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者修改谈判文件,更正公告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8.3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供应商提供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8.4对于没有提出询问又参与了本项目谈判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本谈判文件(含更正公告的内容)。
9.谈判范围及响应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9.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参与其中某一个或多个分包的谈判,成交包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
9.2无论谈判文件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服务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9.3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谈判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响应文件均用中文表述。供应商随响应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9.4除谈判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响应文件构成
10.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谈判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
10.2上述文件应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
11.证明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
11.1供应商应提交谈判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谈判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1.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1.3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谈判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
11.4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供应商对同一项目谈判时,不得同时提供备选谈判方案。
12.报价
12.1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谈判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所有内容均应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谈判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2.2供应商应在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分项服务、伴随的货物和工程的价格(如适用)和总价,未标明的视同包含在谈判报价中。
12.3除非谈判文件另有规定或经采购人同意支付的,最后报价均不得高于谈判文件(公告)列明的项目预算,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2.4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谈判,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2.5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3.谈判保证金
13.1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3.2供应商请注意:
(1)前次采购失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
(2)采购代理机构谈判保证金缴纳账号采用动态虚拟账号(分包项目每一个包别对应一个账号),项目采购失败后,谈判保证金缴纳账号将会发生变化,请供应商参与后续采购时,注意勿将谈判保证金错交至其他项目虚拟账号或前次公告账号。
(3)凡转账到其他项目虚拟账号或本项目前次公告账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3.3谈判保证金缴纳人名称与供应商名称应当一致。除非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分公司或子公司代缴谈判保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谈判保证金缴纳人名称与供应商名称不一致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3.4联合体参加谈判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谈判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3.5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
13.6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
13.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的情形。
14.谈判有效期
14.1谈判有效期为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谈判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在谈判有效期内,供应商的谈判保持有效,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谈判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4.3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谈判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谈判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谈判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5.响应文件的制作
15.1本项目要求提供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响应文件由供应商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下载。供应商应当在互联网络通畅状态下启用最新版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响应文件。
(2)在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处,供应商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公章。联合体参加谈判的,除联合协议及谈判文件规定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各自盖章的证明材料外,响应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或公章。
(3)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响应文件。采用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响应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响应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
15.2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标、评标系统的,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该响应文件是指解密后的响应文件)。
15.3谈判现场提交的其他材料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16.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网上提交加密电子响应文件。
16.2供应商在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了网上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的,响应无效。
16.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延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7.响应文件的提交、修改与撤回
17.1供应商应当在第一章“谈判邀请”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在电子交易系统上传。
17.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
17.3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前(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对本单位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监督员监督下解密所有响应文件。
17.4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但属于谈判小组在评审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不在此列。
18.谈判小组
18.1本项目将依法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成员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谈判小组及其成员应当依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
18.2谈判小组依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
18.3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方法和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19.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
19.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
19.2竞争性谈判活动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审。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9.3谈判小组将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供应商独立进行评审。评审程序如下:
19.3.1初审。谈判小组对供应商必须满足和实质性响应的内容进行评审,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导致响应无效的,谈判小组将以书面询标的方式告知有关供应商。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至评审结束前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9.3.1.1不良信用记录指:(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谈判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谈判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9.3.1.2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
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19.3.1.3信用信息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在本谈判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初审依据。
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19.3.2谈判。初审合格后,谈判小组将按网上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提交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
19.3.3报价。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9.4相关说明。
19.4.1为保证谈判活动顺利进行,供应商可派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网上答疑;
19.4.2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作为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19.4.3谈判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审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9.4.4无论何种原因,即使供应商谈判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或影印件的,谈判小组可以视同其未提供。
19.4.5谈判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及符合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19.5供应商授权代表对谈判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20.终止竞争性谈判
20.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并将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1)有效供应商数量不足,导致本次谈判缺乏竞争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1.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更正
21.1谈判小组将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1.2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询标)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如有询标,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可通过远程登录的方式接受网上询标,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参加询标。因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没有及时登录系统等情形而无法接受谈判小组询标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22.最后报价
22.1谈判并不限定只进行二轮报价,如果谈判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多轮报价。
22.2在谈判内容不做实质性变更或重大调整的前提下,供应商下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
22.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后报价也是签订合同的依据。
22.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最后报价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最后报价扣除。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最后报价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23.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原则及标准
23.1谈判小组依据本项目谈判文件所约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推荐成交候选人。最后报价相同的,则由谈判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24.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
24.1谈判小组根据供应商报价的结果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并标明排列顺序。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经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谈判小组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25.编写评审报告
25.1评审报告是根据全体谈判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评审报告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
26.保密要求
26.1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6.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7.成交结果公告
27.1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谈判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巢湖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chaohu.gov.cn/)-政府信息公开-巢湖市苏湾镇人民政府网页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8.成交通知书
28.1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8.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9.告知谈判结果
29.1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同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告知未成交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29.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30.履约保证金
30.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如有)。
30.2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1.成交服务费
31.1本项目成交服务费的收取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
32.签订合同
32.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公开。
32.2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2.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2.4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3.廉洁自律规定
33.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
33.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4.质疑的提出与接收
34.1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4.2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4.3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谈判文件第八章。
3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3章采购需求
前注:
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2、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全部费用。中标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采购人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投标供应商应自行勘察项目现场,如投标供应商因未及时勘察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中标后无法完工,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如对本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招标文件“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方式联系招标代理机构,或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项目名称S24杭合高速苏湾段征地红线范围成片林评估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26-CHSW-017
服务地点巢湖市区域范围,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期限7日历天内完成该征地红线范围内成片林评估工作并出具正式的评估报告。
付款方式评估机构出具正式报告,该笔专项资金至苏湾镇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

二、项目概况
S24杭合高速苏湾段征地红线范围成片林评估采购项目,征地面积约86.6449亩(面积以实际勘测为准),用地范围内栽种有成片林木、景观苗木、果木树等,为了确保征地工作顺利进行,需要一支专业性强的评估机构做好前期征地红线范围内的苗木评估工作,现对本项目进行采购择优选择服务单位。
三、服务需求
(一)服务要求
1、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行业相关规范,从事林木资产评估活动。
2、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根据采购人每次报批的土地区域,客观、公正地对报批土地区域内的苗木进行测量、登记、统计、核实,并出具完整的、符合规范要求的成果报告等相关资料。
3、能正确的理解本项目的意图,并编制出合理性、全面性、可实施性的服务方案及承诺按时按质完成采购人布置本项目的任务。
4、项目进度安排应合理有序,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在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勘查、评估分析、评估报告的编制、评审等工作中严格执行标准及规范,做到资料准确、数据可靠、建议合理。
5、服务期限:成交供应商须在7日历天内完成该征地红线范围内苗木评估工作并出具正式的评估报告
6、项目在实施的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最终成果报告资料,提交成果文件数量纸质版本10套及相应成果的PDF电子版文件。
7、最终成果报告文件需要提交的纸质本数量和电子稿数量,采购人有权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再做调整。
(二)人员配备
1、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林业局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人员证书(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否则响应无效);
2、其他人员配备须承诺:
(1)供应商在各具体苗木资产评估中,必须组建专门的项目小组以满足业务需要,项目组的人员必须是具有丰富森林资产评估经验、具备相应专业执业资格、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专业人员。
(2)供应商项目组中必须配备2名(项目负责人除外)具有国家林业局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颁布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人员证书的专业人员,且自始至终参加现场调查和评估;如无故缺岗或在岗人员不认真履行评估工作或擅自更换人员的,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供应商自行综合考虑谈判风险。
注:响应文件中供应商如未承诺或承诺不全或承诺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则响应无效,由此造成的一切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承诺函格式自拟)
四、报价要求
1、本项目采用单价采购,每亩成片林评估最高投标限价单价不得超过700元/亩。供应商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单价,最终成交单价作为签订合同及结算的依据。
2、本项目实际结算总价=成交供应商最终成交单价×成片林实际评估亩数
3、本项目最终成交单价应包含自行踏勘现场、资料收集、报告编制、现场作业、评估分析及报告编制、专家论证、专家评审、专家劳务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等全过程所有工作费用,即为完成谈判文件要求的服务内容所包含的一切应有费用,采购人后期不再追加任何费用,供应商自行综合考虑风险。
4、本项目征地地块成片林评估服务可能分多个批次进行,供应商在单价报价时应充分考虑风险,成交后不得因采购人分批进行苗木评估而增加任何费用或降低服务质量水平。
5、供应商自行考虑“营改增”税收费用及风险,成交后须按国家相关规定缴纳税金并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发票,费用含在最终投标单价中,成交后不作调整。
五、其他要求
1、供应商在成交后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提出完成全部招标内容的详细时间安排表。
2、实施过程中,采购人有权就项目规模和时间计划进行调整,成交供应商应按调整后最终规模和时间排定相关工作的进度。
3、自项目工作开始至成交供应商完成S24杭合高速苏湾段征地红线范围成片林评估工作的全过程,采购人除支付合同费用之外,不向任何第三方支付任何费用。
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
一、总则
本项目将按照谈判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的相关要求及本章的规定评审。
二、评审方法
谈判小组对通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以确定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审表如下:
评审表
序号评审指标评审标准格式及材料要求
1营业执照合法有效提供有效的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的扫描件,应完整的体现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的全部内容。已办理“三证合一”登记的,响应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即可。联合体报价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2资质证书合法有效详见公告
3不良信用记录查询供应商不得存在供应商须知正文第18.1.1条中的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详见供应商须知正文第18.1条要求
4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格式、填写要求符合谈判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三
5报价报价表格式、填写要求符合谈判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签章,报价符合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正文第12条要求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一
6谈判文件获取情况在谈判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完成谈判文件获取
7响应函格式、填写要求符合谈判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签章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二
8授权书格式、填写要求符合谈判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签章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的无需此件,提供身份证明即可。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四。
9商务响应情况符合谈判文件采购需求中对付款方式、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的要求。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五(商务响应表)
10人员配备符合谈判文件采购需求中的人员配备要求
11其他要求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或谈判文件列明的其他要求。

评审指标通过标准:供应商必须通过评审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
(仅供参考)
合肥市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
(服务类)
第一部分合同书
项目名称:某项目(分包项目须填写完整的分包号及分包名称)
项目编号:某编号
甲方(采购人):
乙方(成交供应商):
签订地:
签订日期:年月日
某采购单位(以下简称:甲方)通过某代理机构组织的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活动,经谈判小组评定,(成交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成交通知书;
1.1.3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谈判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服务
1.2.1服务名称:;
1.2.2服务内容:;
1.2.3服务质量:。
1.3价款
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人民币元)。
分项价格:
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分项价格123……总价总价总价
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
1.4.1付款方式:;
1.4.2发票开具方式:。
1.5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
1.5.1服务期限:;
1.5.2服务地点:;
1.5.3服务方式:。
1.6违约责任
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1.7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7.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1.7.2向人民法院起诉。
1.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
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
2.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价格。
2.1.3“服务”系指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2.1.4“甲方”系指与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
2.2技术规范
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知识产权
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7质量保证
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8延迟履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
2.9合同变更
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
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0合同转让和分包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1不可抗力
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2.12税费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
2.13乙方破产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4合同中止、终止
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5检验和验收
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
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16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2.16.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
2.16.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17履约保证金
2.17.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
2.17.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
2.17.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2.18合同份数
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
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
条款号约定内容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某项目
响
应
文
件
【第包】(不分包项目删除)
供应商:
年月日
一、报价表格式
项目名称:某项目
项目编号:某编号
供应商名称
谈判范围全部 / 第 包
报价(详见备注说明)单价:大写: 元/亩 小写: 元/亩
服务标准响应
服务期限响应
是否响应付款方式响应
服务地点响应
备注说明

供应商公章:
日期:
注:1.本表内容根据谈判文件要求包含且不限于应包含自行踏勘现场、资料收集、报告编制、现场作业、评估分析及报告编制、专家论证、专家评审、专家劳务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等全过程所有工作费用,即为完成谈判文件要求的服务内容所包含的一切应有费用,采购人后期不再追加任何费用,供应商自行综合考虑风险,谨慎报价。
2.特殊事项在备注中注明。
3.供应商应根据其响应文件中报价表的内容填写唱标信息,唱标信息不作为评审的依据。唱标信息与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4.报价表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最后承诺报价表
(某项目第次报价书)
项目名称:某项目
项目编号:某编号
供应商名称
谈判范围全部 / 第 包
报价(详见备注说明)单价:大写: 元/亩 小写: 元/亩
服务标准响应
服务期限响应
是否响应付款方式响应
服务地点响应
备注说明
谈判小组签字

供应商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
1.本页《报价表》由供应商在谈判现场依谈判情况填写,请加盖公章后带至谈判现场备填(不需装订在响应文件内)。
2.特殊事项在备注中注明。
三、谈判响应函
致:某采购单位
某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的竞争性谈判公告和谈判邀请,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
1.如我公司成交,我公司承诺愿意按谈判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和成交服务费。按本次谈判文件规定及最后报价承诺供货及安装。
2.我方根据本次谈判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买方要求的日期内完成服务,并通过买方验收。
3.我方承诺报价低于同类货物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
4.我方已详细审核本次谈判文件,包括谈判文件附件、参考资料、谈判文件修改书或图纸(如有),我方正式认可并遵守本次谈判文件,并对谈判文件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均无异议。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5.我方同意从供应商须知规定的谈判日期起遵循本谈判文件,并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谈判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6.我方承诺如谈判保证金未在谈判文件规定时间前到达贵方指定的账户,我方谈判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我方承担,且承诺谈判保证金转出账户真实有效。
7.我方同意按贵方要求在谈判规定时间内向贵方提供与其谈判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补充资料,否则,我方的响应文件可被贵方拒绝。
8.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谈判。
9.我方同意谈判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服务期限。
10.我方对响应文件中所提供资料、文件、证书及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11.与本谈判有关的通讯地址:
供应商公章:
日期:
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联合体参加谈判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
1.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且未在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
2.本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
(3)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4)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公司郑重声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或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或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或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或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公章:
日期:
五、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名称)授权(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我方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谈判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响应文件、参与谈判、签约等。供应商授权代表在采购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供应商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
授权代表联系方式:(请填写手机号码)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公章:
日期:
注:
1.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供应商授权代表,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
2.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的无需提供授权书,仅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
六、商务响应表
序号商务条款谈判文件要求供应商承诺偏离说明
1付款方式
2服务地点
3服务期限
…

七、服务方案
(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
八、服务承诺
(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
九、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我单位同意成交结果公告中公示以下主要成交标的信息并承诺: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主要成交标的信息均真实有效。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情况,我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名称某项目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供应商公章:
日期:
备注:
1.表中所列内容为满足本项目要求的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2.本页《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由供应商准确填写。
十、人员配备
(格式自拟)
十一、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提供符合谈判邀请、采购需求及评审方法和标准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第七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公章):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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