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预告】2026年含山县环峰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文件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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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安徽 马鞍山市 | 采购单位 | 含山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
| 招标代理机构 | 安徽兴马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2026年含山县环峰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2026年含山县环峰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文件预公示
预公示-2026年含山县环峰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综合评分).pdf
2026年含山县环峰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皖E0-51-2026-
招标人:,含山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电子印章)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兴马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电子印章)
2026年10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资格后审)(实行电子招投标)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综合评分))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图纸(招标图纸)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招标公告(资格后审)(实行电子招投标)
一、招标编号:皖E0-51-2026-
二、项目名称:2026年含山县环峰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三、项目实施地点:马鞍山市含山县
四、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含山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五、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地址:马鞍山市含山县望梅路龙亢大厦3楼
六、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七、项目概况、投资规模:
1、项目概况:本工程为2026年含山县环峰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本工程
位于环峰镇朝阳村、金山村。主要工程内容包括:田块整治工程(田块平
整(机械挖土、推土机推土等(含坑塘、沟渠回填))、虾塘内部填埋、
表土剥离及回覆(剥离厚度不小于20厘米,含表土剥离、堆放及回覆)、田
埂修筑),农田地力提升措施(有机肥(300千克/亩)、土地翻耕),坑
塘整治(坑塘清淤、塘埂修筑)、坑塘填埋(坑塘清淤(含弃土平整)、外运
土方、坑塘填埋)、放水闸、坑塘排水涵、坑塘进水涵、塘坝标示牌、移动
水泵、新建农渠、沟道清淤、过路涵、盖板涵、混凝土路面拆除恢复、涵
洞、下田涵、涵闸、水闸、节制闸、田间进出水口、陡坡、公示牌、单体
标识牌、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农田输配电工程、安
装工程及其它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及说明。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发改社会
(2026)41号),项目统一代码:2607-340522-04-05-931616。
3、投资规模:本项目总投资为3244万元
4、质量要求:合格及以上。
5、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本工程的招标控制价(即招标人委托工程造
价咨询企业编制的本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下同)为30501200.00元。
八、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九、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11月*日
(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月*日
十、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
资质,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经理要求: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资格且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注册,且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
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拟派技术负责人要求: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
以上(含工程师)职称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在职员工。
注:职称证书上的专业须为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若职称证书无专业类别,
则须提供其他能证明是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文件
须提供职称证书、相关证明材料(如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包括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工程施工、农田水利工程、水电站动力设备、电
力系统及自动化、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地质及水文
地质、水利机械等水利水电类相关专业。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4.2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
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
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5、是否接受联合体: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
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
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2)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且联合体各方均
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具备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进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
系统,在上传投标文件前通过“联合体邀请”模块邀请所有联合体成员单
位。被邀请的联合体成员单位进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通过右上
角“消息提醒”-“邀请提醒”-“联合体邀请”确认接受邀请后,方可组
成有效的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体协议。
(4)为进一步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请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
求组成联合体。招标监管部门将严厉打击恶意重复组成联合体扰乱公共资
源交易市场秩序的行为,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
(1)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
名录的。
(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的。
(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
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7、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
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管理办法》为准):
(1)未被马鞍山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
(2)曾被马鞍山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投标截止
日不在披露期内。
(以上仅以开标当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信用信息-市场主体
信用信息-不良行为记分”查询结果为准)。
8、业绩要求:无。
9、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汇款方式递交的,必须从
其开户银行基本账户足额转出。
10、投标人可就本项目的全部标段投标。
11、是否采用“实名制”投标:是。
十一、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工程技术条款、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所载明的内容。
十二、标段数: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
十三、公告发布时间: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可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
止时间止,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新版交易系统
(http://zbcg.mas.gov.cn/TPBidderNew/)获取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
登录前须持有与马鞍山市公共资源新版交易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CA数字
证书办理详情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服务指南(https://zbcg.mas.
gov.cn/masggzynew/fwzn/003001/handling_affairs_guide.html)。
2、对招标文件的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由投标人自行登
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投标人或
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
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3、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林芝,0555-5200336。
十四、公告发布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上发布。
十五、项目开标时间:
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
口)汇通大厦附楼五楼第*开标室。
3、投标人解密时间:自投标截止时间起30分钟内。
4、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月*
日9时00分。
5、需要递交的投标文件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
系统递交且系统接收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7、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受理。
十六、招标文件获取及费用支付方式:
1、获取时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
2、费用支付:网上免费下载
十七、资格审查方式: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十八、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综合评分)。见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十九、备注:
1、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详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新版交易系统投标人端操
作手册》网址:
https://zbcg.mas.gov.cn/masggzynew/fwzn/003007/20231020/dd52e39d
-77ea-4d32-b657-b9fac15c9d13.html
2、本项目采取不见面开标大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无须派代表前往
开标现场。
3、如本项目采用“实名制”投标。
投标人需登录“标证通”APP进行身份认证比对,相关操作详见马鞍山市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软件下载-《实名制投标操作手册》。
二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含山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马鞍山市含山县望梅路龙亢大厦3楼
邮编:238100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兴马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
通大厦附楼五楼
邮编:243000
项目负责人:***
电话:***、5200696
技术支持电话:0512-58188516、0555-5200194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马鞍山市含山县人民政府西侧大楼208室
电话:0555-4327519
二十一、投标保证金账号: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接受的形式详见招标文件;若采用网银、电汇、转账形
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选择以下一家银行进行缴费:
账户1:
户名: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汇通支行
账号:
账户2:
户名: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雨丰支行
账号:
账户3:
户名: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马鞍山市政广场支行
账号:
账户4:
户名: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招商银行马鞍山分行营业部
账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
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
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本招标项目现场管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本招标项目设计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本招标项目监理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9本招标项目代建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和环保目标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本招标项目的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5本招标项目的环保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主要人员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
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
均无效。
1.4.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但工程总承包
的除外;
(6)为本标段监理人;
(7)为本标段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为准);
(1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以相
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名单;
(1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7)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
信主体;
(18)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
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投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有被项目所在地市级及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共资
源交易监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有效期内);
(2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
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
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
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
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
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
关键性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
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响应与偏差
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
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技术标准和要求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
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
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
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
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
该澄清。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
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
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
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
到该修改。
2.4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
活动。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l)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资格审查资料;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
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
标保证金。
3.1.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允许分包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8)目所指的拟分包项
目情况表。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
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标段工程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
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
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
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
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
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
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
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扫描件(按照“三证合一”
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材料的扫描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
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
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扫
描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应附项目经理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
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扫描件,以及投标人所属
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参加社保的
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施工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
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扫描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
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
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
备选投标方案。
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
个以上施工组织设计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
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目标、环保目标、技术
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投标文件
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投标人应当在互联网络通畅状态下启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
作工具制作投标文件。
(2)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
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
联合体各方均应加盖单位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
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3)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采用数字
证书加密的,加密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张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
败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
3.7.4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加密投标文件时,同时生成非加密投标文件,作为加密投标文件无
法解密、导入时的补救措施。如递交,相关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5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
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该投标文件是指解密后的投标文件或启用补
救措施下的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3.7.6施工组织设计评审采用暗标评审的,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制作电子投标文
件。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加密(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7.3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
系统将拒绝接收并提示。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在电子交易系统
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
4.2.2投标人递交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收到非加密投标文
件后由投标人代表登记或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准),
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未
按规定加密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
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非加密投标文件电子介质,招标人不予接收,但不影响
其已按招标文件要求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未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加
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电子介质将被视为无效。
4.2.6投标人在本章第5.2款规定的解密开始规定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内完
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人,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使用非加密投标文件作
为备份,并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现场并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则可导入非加密投
标文件继续开标。若电子交易系统识别出非加密投标文件和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电子交易
系统将拒绝导入。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电子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
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
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书面通知应
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
签收凭证。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公开开标,所有投
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投标人名称;
(2)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非加密投标文件电子介质及投标保函原件的密封情况;(如有)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
(4)招标人完成解密工作,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或招标人成功导入现场递交的
非加密投标文件;
(5)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要求、计划工期及其他内容;
(6)开标结束。
5.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异议与
答复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
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4)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5)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
罚的;
(6)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
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
进行评审。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
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
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内容包括:
(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安全、环保、工期,以及评标情况;
(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7.2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
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
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依法公示中标结果。
7.6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
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7履约保证金
7.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
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
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
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签订合同
7.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
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
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
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8.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
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
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5)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6)经查实,中标候选人均不具备中标资格或存在违规行为的。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本章第8.1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
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
执行。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
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
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
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
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
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
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
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异议、投诉的解决
9.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
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
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9.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
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9.5.1项规
定的期限内。
9.5.3当事人对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逾期未
作处理的,可以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综合评分))
评标办法前附表
项目名称 | 2026年含山县环峰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招标人名称 | 含山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15256560058 |
代理机构名称 | 安徽兴马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公示起始日期 | 2026年10月10日 |
公示结束日期 | 2026年10月13日 |
提出意见渠道 | https://zbcg.mas.cn/TPBidderNew/ |
附件下载 | 本页面附件中下载 |
潜在投标人可在预公示期内,按照提出意见渠道登录马鞍山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向招标人提出意见及依据,留下具体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 |
预公示-2026年含山县环峰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综合评分).pdf
2026年含山县环峰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皖E0-51-2026-
招标人:,含山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电子印章)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兴马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电子印章)
2026年10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资格后审)(实行电子招投标)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综合评分))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图纸(招标图纸)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招标公告(资格后审)(实行电子招投标)
一、招标编号:皖E0-51-2026-
二、项目名称:2026年含山县环峰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三、项目实施地点:马鞍山市含山县
四、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含山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五、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地址:马鞍山市含山县望梅路龙亢大厦3楼
六、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七、项目概况、投资规模:
1、项目概况:本工程为2026年含山县环峰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本工程
位于环峰镇朝阳村、金山村。主要工程内容包括:田块整治工程(田块平
整(机械挖土、推土机推土等(含坑塘、沟渠回填))、虾塘内部填埋、
表土剥离及回覆(剥离厚度不小于20厘米,含表土剥离、堆放及回覆)、田
埂修筑),农田地力提升措施(有机肥(300千克/亩)、土地翻耕),坑
塘整治(坑塘清淤、塘埂修筑)、坑塘填埋(坑塘清淤(含弃土平整)、外运
土方、坑塘填埋)、放水闸、坑塘排水涵、坑塘进水涵、塘坝标示牌、移动
水泵、新建农渠、沟道清淤、过路涵、盖板涵、混凝土路面拆除恢复、涵
洞、下田涵、涵闸、水闸、节制闸、田间进出水口、陡坡、公示牌、单体
标识牌、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农田输配电工程、安
装工程及其它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及说明。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发改社会
(2026)41号),项目统一代码:2607-340522-04-05-931616。
3、投资规模:本项目总投资为3244万元
4、质量要求:合格及以上。
5、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本工程的招标控制价(即招标人委托工程造
价咨询企业编制的本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下同)为30501200.00元。
八、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九、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11月*日
(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月*日
十、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
资质,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经理要求: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资格且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注册,且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
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拟派技术负责人要求: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
以上(含工程师)职称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在职员工。
注:职称证书上的专业须为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若职称证书无专业类别,
则须提供其他能证明是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文件
须提供职称证书、相关证明材料(如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包括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工程施工、农田水利工程、水电站动力设备、电
力系统及自动化、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地质及水文
地质、水利机械等水利水电类相关专业。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4.2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
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
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5、是否接受联合体: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
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
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2)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且联合体各方均
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具备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进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
系统,在上传投标文件前通过“联合体邀请”模块邀请所有联合体成员单
位。被邀请的联合体成员单位进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通过右上
角“消息提醒”-“邀请提醒”-“联合体邀请”确认接受邀请后,方可组
成有效的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体协议。
(4)为进一步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请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
求组成联合体。招标监管部门将严厉打击恶意重复组成联合体扰乱公共资
源交易市场秩序的行为,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
(1)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
名录的。
(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的。
(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
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7、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
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管理办法》为准):
(1)未被马鞍山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
(2)曾被马鞍山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投标截止
日不在披露期内。
(以上仅以开标当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信用信息-市场主体
信用信息-不良行为记分”查询结果为准)。
8、业绩要求:无。
9、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汇款方式递交的,必须从
其开户银行基本账户足额转出。
10、投标人可就本项目的全部标段投标。
11、是否采用“实名制”投标:是。
十一、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工程技术条款、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所载明的内容。
十二、标段数: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
十三、公告发布时间: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可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
止时间止,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新版交易系统
(http://zbcg.mas.gov.cn/TPBidderNew/)获取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
登录前须持有与马鞍山市公共资源新版交易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CA数字
证书办理详情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服务指南(https://zbcg.mas.
gov.cn/masggzynew/fwzn/003001/handling_affairs_guide.html)。
2、对招标文件的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由投标人自行登
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投标人或
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
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3、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林芝,0555-5200336。
十四、公告发布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上发布。
十五、项目开标时间:
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
口)汇通大厦附楼五楼第*开标室。
3、投标人解密时间:自投标截止时间起30分钟内。
4、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月*
日9时00分。
5、需要递交的投标文件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
系统递交且系统接收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7、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受理。
十六、招标文件获取及费用支付方式:
1、获取时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
2、费用支付:网上免费下载
十七、资格审查方式: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十八、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综合评分)。见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十九、备注:
1、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详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新版交易系统投标人端操
作手册》网址:
https://zbcg.mas.gov.cn/masggzynew/fwzn/003007/20231020/dd52e39d
-77ea-4d32-b657-b9fac15c9d13.html
2、本项目采取不见面开标大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无须派代表前往
开标现场。
3、如本项目采用“实名制”投标。
投标人需登录“标证通”APP进行身份认证比对,相关操作详见马鞍山市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软件下载-《实名制投标操作手册》。
二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含山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马鞍山市含山县望梅路龙亢大厦3楼
邮编:238100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兴马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
通大厦附楼五楼
邮编:243000
项目负责人:***
电话:***、5200696
技术支持电话:0512-58188516、0555-5200194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马鞍山市含山县人民政府西侧大楼208室
电话:0555-4327519
二十一、投标保证金账号: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接受的形式详见招标文件;若采用网银、电汇、转账形
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选择以下一家银行进行缴费:
账户1:
户名: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汇通支行
账号:
账户2:
户名: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雨丰支行
账号:
账户3:
户名: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马鞍山市政广场支行
账号:
账户4:
户名: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招商银行马鞍山分行营业部
账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见招标公告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见招标公告 |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见招标公告 |
| 1.1.5 | 建设地点 | 见招标公告 |
| 1.1.6 | 现场管理机构 | 含山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
| 1.1.7 | 设计人 | 淮安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1.1.8 | 监理人 | 依法选定 |
| 1.1.9 | 代建机构 | / |
| 1.2.1 | 资金来源和出资比例 | 见招标公告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招标范围 | 见招标公告 |
| 1.3.2 | 计划工期 | 见招标公告 |
| 1.3.3 | 质量要求 | 合格及以上 |
| 1.3.4 | 安全目标 | 符合国家及安徽省有关规定 |
| 1.3.5 | 环保目标 | 符合国家及安徽省有关规定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见招标公告社保要求:提供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社保证明(经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所属社保管理部门盖章的社保缴费证明:保险交纳证明的时间为自开标之日追溯3个月内的任意1个月)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2家;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2、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招标公告投标人资质要求;3、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招标公告投标人信誉要求;4、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5、投标人业绩、奖项为联合体任一成员单位的业绩、奖项,本项目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在职员工。6、联合体投标的,对中(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应由联合体成员共同按照相关规定提交材料或由联合体牵头人按照相关规定提交材料;备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可由牵头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签字盖章(联合体协议书和招标文件另有要求的除外),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①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成员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将联合体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上传。如果联合体投标时没有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的投标将会被拒绝。②牵头方负责以下事宜:1)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2)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③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联合体中的牵头人办理提交投标保证金相关事宜。联合体牵头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④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标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联合体的所有成员都要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如果联合体中有一个成员没有在合同上签字盖章或放弃退出,或者签订合同时联合体的组成和投标时不一致,均视为联合体违约,招标人有权拒绝授予联合体合同并据此追究联合体的责任。⑤联合体中标后,在签订合同之前,除了投标文件中提交的联合体协议书外,还应该向招标人提交一份联合体全体成员签署的就各成员间权利、义务、利益、责任的分配和承担的详细工作协议,该工作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当联合体成员间发生纠纷时,该协议作为招标人或联合体处理纠纷的直接依据。⑥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活动中进行重复投标。 |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见1.总则正文相应条款内容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时间:/ |
| 形式:/ | ||
| 1.10.3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通过与发布该项目招标公告一致的网上发布 |
| 1.11.1 | 分包 | □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本项目中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可以分包。接受分包的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分包前,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且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
| 1.12.3 | 偏差 | 偏离允许幅度及其处理方法:评标委员会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作为评标参考依据。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无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询问联系电话:0555-5200336)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任何疑问,都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否则,不接受投标人针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异议和投诉。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发布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将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zbcg.mas.gov.cn/)上发布。 |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发布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将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zbcg.mas.gov.cn/)上发布。 |
| 2.4 | 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形式 | 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无 |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一般计税法 |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有,最高投标限价:见招标公告 |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投标人在报价时,另行考虑招标代理服务费、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费、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审核费。中标后,招标代理服务费、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费、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审核费、由中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另外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单位、审核单位。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之日起120天。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1、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要求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第一类:☑网银、电汇、转账第二类:☑电子保函(银行、保险、担保等)第三类:□纸质保函(纸质银行保函、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纸质保证保险等)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45万元;4、递交要求:(1)如采用第一类形式:①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的户名、账号、开户行:见招标公告。②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开户银行基本账户足额转出,汇款人必须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不得由其他法人或其他组织代汇,也不得从个人账户代汇。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由于投标人迟汇、错汇、误汇等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而引起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负。③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投标保证金后,无须向投标人出具收据;投标人在收到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还的投标保证金后,也无须向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收据。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2)如采用第二类形式: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供与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对接的电子保函,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要求缴纳,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3)如采用第三类形式:①采用纸质银行保函的,应为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无要求,所需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②采用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的,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③采用纸质保证保险的,应为保险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保证保险。④采用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纸质保证保险的,办理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的费用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支)出。投标人须将本单位针对该项目(标段)从基本账户汇出保函(或保证保险)费用的凭证(须载有所投项目标段编号或项目名称、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收取该费用的保函或保证保险出具单位名称及其账户信息)、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保函(或保证保险)扫描件、融资担保机构的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扫描件(若采用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的)编入投标文件中,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审查认定。未提交或未完整提交的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5、免缴投标保证金政策投标人属于中小微企业的,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可免缴投标保证金。出现以下情形的,视为投标人不属于中小微企业:①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②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本项目是否采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政策:□是☑否】6、中标候选人若采用电子保函、纸质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其电子保函、纸质保函将随中标候选人公示一并公示。7、其它注意事项(1)采用网银、电汇、转账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采用动态虚拟账号,项目招标失败后,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将会发生变化,请投标人参与后续招标时,注意勿将投标保证金错交至其他项目虚拟账号或前次公告账号。如本项目前次招标失败,招标人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须向本项目本次公告公布的投标保证金账号重新缴纳投标保证金。凡转账到其他项目虚拟账户或本项目前次公告账户的,投标保证金无效。(2)投标人参与本项目多个标段(包别)投标的(如分多标段/包别的),应该按标段(包别)分别递交投标保证金。未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标段(包别),其投标无效。(3)投标人采用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如出现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提供担保的银行、担保机构及保险机构将无条件向招标人支付保函所列的全部投标保证金金额,该支付行为视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4)投标人采用虚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除依法承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法律责任外,还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承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民事责任,其承担方式为限时足额缴纳招标文件所列全部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招标人发出追缴通知后的规定缴纳时间内不能足额支付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依法提起诉讼追缴,招标人因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5)投标保证金注意事项:①投标人采用纸质保函形式的,须提供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否则无效。②保函存在明显异常情形的(如多家投标人的保函编号相同;保函存在明显伪造痕迹、内容前后矛盾等情形),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查询途径进行核查,并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③中标候选人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将其开具至本招标项目的纸质保函原件提交招标人,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一致,如存在未按照规定提交或提交内容不一致,或发现弄虚作假的,招标人应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备注:投标保证金的提供主体和责任主体均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后文不再赘述。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的,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有,具体要求: |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修改为:投标人可按以下五种方式中的其中一种提供相应资料满足要求:1、2022年及之前(含2022年)成立的企业,应附2022年至2024年,或2023年至2025年,或2024年至202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2、2023年成立的企业,应附2023年至2024年,或2023年至2025年,或2024年至202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3、2024年成立的企业,应附2024年,或2024年至2025年,或2024年至2026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4、2025年成立的企业,应附2025年,或2025年至202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5、2026年成立的企业,应附202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均须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财务状况资料。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时间要求 | 见招标公告 |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近3年(2023年9月~2026年9月) |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允许 |
| 3.7.4 | 非加密投标文件递交 | 1、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递交且系统成功接收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2、本次招标采用电子辅助评标。3、非加密投标文件:无需递交。 |
| 3.7.6 |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 | √否□是,制作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为:见招标公告注:投标截止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
| 4.2.2 | 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地点 | 本项目不需要递交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是(指非加密投标文件),退还时间:/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见招标公告开标地点:见招标公告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方式: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zbcg.mas.gov.cn)-选择“开标大厅”登录即可。 |
| 5.2 | 开标程序 | 解密时间:①见招标公告;②出现以下情形的,招标人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并不予开标,不送交评委会评审: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能通过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成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注: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直到项目评审结束;2、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多标段开标顺序:/。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含)以上单数,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1-3名 |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1)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2)公示期限:3日(公示期为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双休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双休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3)公示的其他内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 |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否 |
| 7.5 | 中标结果公示媒介 | 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
| 7.6 | 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 | (1)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数据电文□纸质(2)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数据电文□纸质特别提醒: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投标人应主动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询,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
| 7.7.1 | 履约保证金 | 1、履约担保(1)形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2)比例/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2%。(3)提交时限: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前提供符合以上形式之一的履约担保,否则视为放弃中标。2、履约担保的退还:承包人无违约情况下,如为汇款方式提交的,在履约保证金有效期期满后由承包人提出书面退还申请,经发包人审批同意后7日内退还;如为其他形式提交的,履约担保有效期到期后履约担保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自动消灭。 |
| 9.5.1 | 受理投诉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 见招标公告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不提供原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按要求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关材料的扫描件。(投标人自行对此次投标提供的所有资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弄虚作假被查实,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按规定接受相关处罚,如中标,中标结果无效) |
| 10.1 | 原则规定与定义 |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对应条款的补充、细化,投标人阅读时应与正文部分一并阅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部分不一致的,应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2)“☑”符号表示招标文件选定的内容;“□”符号表示招标文件未选定的内容;空格中的“/”表示没有具体内容。投标人应当按招标文件“☑”符号选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响应。 |
| 10.2 | 获取与查看通知 |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及修改等相关资料均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投标人应当及时登录电子服务系统自行查看并下载。 |
| 10.3 | 电子招标投标 | 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要求见招标文件。1、本招标文件中对相关材料标明“扫描件”要求的,可以在电子投标文件中附原件的扫描件或影印件。2、本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是指电子投标文件。3、本招标文件中有“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或签字”等要求的,可以使用对应电子签章。4、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上传、加密等时间,因投标人网络速度慢、网络拥堵等原因造成无法操作的,责任自负。 |
| 10.4 | 评标过程中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 (1)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2)因投标人未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导致无法及时接收询标函(远程网上询标)或未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网上询标系统所示时间为准)按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视同投标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可按对投标人不利的解释进行判定 |
| 10.5 | 投标人对所提供材料应承担的责任 | (1)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依法处理,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予以披露。(2)投标人对所提供的材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和法律责任。若投诉人或举报人对前述材料存在争议,进行有效投诉或举报,被投诉人、被举报人应当主动配合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调查,并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拒绝配合调查,且未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证明材料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依法处理。 |
| 10.6 | 中标人未履行相关义务的责任 | 中标人未履行相关义务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依法对中标人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1)中标后,中标人被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中标条件的,由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2)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3)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合同义务等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并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
| 10.7 | 同义词语 |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和“技术标准和要求”等章节中“发包人”和“承包人”,等同于招标投标阶段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中标人”。 |
| 10.8 | 解释权 | (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
| 10.9 | 创优目标 | ☑无□有,具体要求如下: |
| 10.10 | 1、投标人在报价时,另行考虑招标代理服务费、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费、审核费。中标后,由中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将招标代理服务费、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费、审核费另外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单位、审核单位。2、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分标段按下表规定计算后向中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牵头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元计算,计算结果有小数的,四舍五入,保留到个位。2.1招标代理服务费计算示例 | |||
| 中标价 | 费率 | 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中标金额35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额如下:100万元*1%=1万元;(500-100)*0.7%=2.8万元;(1000-500)*0.55%=2.75万元;(3500-1000)*0.35%=8.75万元;合计1+2.8+2.75+8.75=15.3万元应收招标代理服务费=15.3万元*90%=13.77万元注:(1)计算后不足肆仟元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肆仟元向中标人收取。(2)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元计算,计算结果有小数时,四舍五入,保留到个位。 | ||
| 100万元以下 | 1.0% | |||
| 100万元-500万元 | 0.7% | |||
| 500万元-1000万元 | 0.55% | |||
| 招标代理服务费、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费、审核费 | 1000万元-5000万元 | 0.35% | ||
| 5000万元-10000万元 | 0.2% | |||
| 10000万元-100000万元 | 0.05% | |||
| 100000万元以上 | 0.01% | |||
| 2.2中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应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后1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代理机构核对招标代理服务费数额,逾期不核对,视为已认同。2.3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汇款形式支付。2.4中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牵头人)须在以下账户中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账户名:安徽兴马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 ||||
|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马鞍山花园支行账号:126249010400025322.5招标代理服务费须从中标人单位(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牵头人)账户汇出,汇款时备注项目名称。中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牵头人)与代理机构因代理服务费产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向马鞍山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费: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分标段按下表规定计算后向中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牵头人)收取。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费按元计算,计算结果有小数的,四舍五入,保留到个位。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费计算示例 | ||||||
| 中标价 | 工程量清单费率 | 最高投标限价费率 | ||||
| 建筑工程费率 | 安装工程费率 | 建筑工程费率 | 安装工程费率 | |||
| 100万元以内 | 4.80‰ | 5.00‰ | 2.00‰ | 2.10‰ | ||
| 200万元以内 | 4.30‰ | 4.60‰ | 1.80‰ | 1.90‰ | ||
| 500万元以内 | 3.80‰ | 4.00‰ | 1.60‰ | 1.70‰ | ||
| 1000万元以内 | 3.40‰ | 3.60‰ | 1.40‰ | 1.60‰ | ||
| 2000万元以内 | 3.00‰ | 3.10‰ | 1.30‰ | 1.40‰ | ||
| 5000万元以内 | 2.80‰ | 2.90‰ | 1.20‰ | 1.30‰ | ||
| 10000万元以内 | 2.50‰ | 2.60‰ | 1.10‰ | 1.20‰ | ||
| 10000万元以上 | 2.30‰ | 2.40‰ | 1.00‰ | 1.10‰ | ||
| 注意:本收费标准中的“建筑工程”适用建筑工程及配套的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安装工程”适用单独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含二次装饰装修)、房屋修缮、园林 | ||||||
| 4、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审核费: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分标段按下表规定计算后向中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牵头人)收取。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审核费按元计算,计算结果有小数的,四舍五入,保留到个位。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审核费计算示例 | ||||||
| 中标价 | 工程量清单费率 | 最高投标限价费率 | ||||
| 建筑工程费率 | 安装工程费率 | 建筑工程费率 | 安装工程费率 | |||
| 100万元以内 | 4.80‰ | 5.00‰ | 2.00‰ | 2.10‰ | ||
| 200万元以内 | 4.30‰ | 4.60‰ | 1.80‰ | 1.90‰ | ||
| 500万元以内 | 3.80‰ | 4.00‰ | 1.60‰ | 1.70‰ | ||
| 1000万元以内 | 3.40‰ | 3.60‰ | 1.40‰ | 1.60‰ | ||
| 2000万元以内 | 3.00‰ | 3.10‰ | 1.30‰ | 1.40‰ | ||
| 5000万元以内 | 2.80‰ | 2.90‰ | 1.20‰ | 1.30‰ | ||
| 10000万元以内 | 2.50‰ | 2.60‰ | 1.10‰ | 1.20‰ | ||
| 10000万元 | 2.30‰ | 2.40‰以上 | 1.00‰ | 1.10‰ | ||
| 注意: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等。例如:中标金额3500万元,1、计算工程量清单审核费如下:3500*2.8‰=9.8万元;应收工程量清单审核费=9.8万元*25%2、计算最高投标限价审核费如下:3500*1.2‰=4.2万元;1.05=3.5万元 | ||||||
| 标限价审核费。 | ||||||
| 10.11 | 投标所需资料 | (1)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投标文件递交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投标文件递交情形,责任自负。(2)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上传的相关资料,如出现上传的相应 | ||||
| 投标资料不全、模糊不清、超出有效期等情况,评标委员会将作出对投标人不利的认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注册执业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等证书证件应在有效期内,若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或相关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或经询标被评标委员会认定符合相关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予以认可。(4)具体资料以第三章“评标办法”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格式以招标代理机构随招标文件一同发布的工程量清单格式为准(如本项目招标清单采用新接口MASSLZB格式,各投标单位投标清单须采用MASSLTB格式,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单方面承担)。(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上传至投标系统中生成电子投标文件。(7)制作投标文件前,必须及时升级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至最新版本。投标人如未及时更新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8)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技术问题,请致电电子交易系统服务电话(非项目咨询):0512-58188516、0555-5200194。 | ||
| 10.12 | 相关政策要求 | (1)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用工行为,必须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22号)以及招标项目所在地相关文件精神的规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2)注册地不在招标项目所在地行政区域范围的中标人,应按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3)关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27号)的相关规定。(4)关于预付款、工程价款结算应执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号)的以及招标项目所在地相关文件精神的规定。 |
| 10.13 | 本招标项目所属行业 | 建筑业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招标项目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本项目划型标准为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等有关规定:2.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微企业(即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下同)的投标报价给予3%的价格扣除。2.2享受扶持政策中标(获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 |
| 10.13 | 本招标项目所属行业 | 给大型企业。2.3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若接受联合体投标的,且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对于联合体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含30%)的,对联合体的投标报价给予1%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4若接受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投标,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享受中小企业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本项目将随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公示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5、投标人对《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真实性负责。 |
| 10.14 | 对中标候选人的异议 | 对中标候选人的异议1.若投标人对中标公示中的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公示期为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双休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双休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内提出(提出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2.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一)异议应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 10.14 | 对中标候选人的异议 |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3)被异议人名称;(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6)提起异议的日期。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异议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10.15 | 重要提示1 | 1.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扫描件、影印件)必须清晰、完整,否则因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内容不清晰、不完整,而导致在评审中处于不利地位的风险由投标人单方面承担。2.投标人应按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与电子招投标系统中预设的相应模块(投标文件格式)内容不一致的,应以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为准。如未按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评委会有权做出无效标处理。3.除本招标文件特别约定外,本招标文件中所述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均指拟派本项目(工程)的项目经理。 |
| 10.16 | 质量保证金 | (1)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具体金额和方式根据招标项目情况在合同中约定。(2)质量保证金的形式:现金、保函、保证保险,法律法规规 |
| 10.16 | 质量保证金 | 定的其他形式。 |
| 10.17 | 重要提示2 | 1、本项目采取不见面开标(详见“不见面开标相关要求”),投标人无须派代表前往开标现场。2、本项目在开评标过程中,对招标文件中有涉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与或签字的(如相关系数抽取、号码抽取等),由开标现场招标代理机构操作、交易中心现场见证。3、开标过程中展示的有关信息与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一致的,评委会以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 |
| 10.18 | 投标人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要求 | 本项目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要求具体如下:1、评标过程中,评委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资格审查时,发现存在以上情形的,做无效标处理;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发现存在以上情形的,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2、自评标结束至合同签订前:招标人发现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存在以上情形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人资格。注: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信用信息报告”查询结果为准。 |
| 10.19 | 不见面开标相关要求 | 1、不见面开标时间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系统显示时间为准。2、不见面开标程序(1)宣布开标纪律;(2)宣布开标人、招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对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解密后再由代理机构解密,系统自动记录开标过程,当众开标;(4)公布开标信息;(5)抽取与评标办法有关的相关系数(如有)以及随机抽取一定数量投标人(如有)(开标现场招标代理机构操作,交易中心见证,抽取结果由主持人录入开标系统,投标人可自行查看)开标结束。 |
| 10.19 | 不见面开标相关要求 | 3、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拒绝其投标或投标无效:(1)投标截止时间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前上传投标文件,逾期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所有投标人均须使用本单位制作投标文件的CA锁,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时间不再接受投标人解密,视为放弃投标。(3)经检查确认数字证书无效的投标文件;(4)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数字证书加密的;(5)不符合招标文件其他要求或对电子开标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4、意外情况的处理交易系统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交易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各方当事人免责:(1)网络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交易系统;(2)交易系统发生故障,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交易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计算机病毒发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5)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运行;(6)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出现以上所列情形,不能及时解决的,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监管部门和交易中心及时进行协商。可以采取以下办法处理:(1)项目暂停,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个小时内排除并通过可靠测试的,恢复系统运行并重新启动在系统中实施暂停的项目开评标;(2)项目封存,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个小时内未能排除的,封存所有开评标数据,另行通知开标时间。、其他如本要求与招标文件其他条款不一致时,以本要求为准。5、注意事项(1)不见面开标是指将传统的开标场所移到互联网。开标6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均可在任意地点参加开标会议,并使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完成交易文件在线解密、互动交流、在线提疑、澄清等开标活动。(2)不见面开标时间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系统显示时间为准。(3)参与不见面开标的招标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投标人等交易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各方主体在系统中所有操作均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法律责任。(4)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出询标、告知等信息,投标人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告知等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线上回复。若投标人未及时回复,评标委员会将视为其放弃。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在线操作要求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555-5200194。)(5)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参与远程音视频交互(以下简称“交互”)的系统操作人员,均视为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且保持通讯畅通。(6)各投标人需要保障参与不见面开标的电脑硬件要求符合以下内容:①要求使用ie浏览器11版本。②电脑操作系统要求在win7及以上。③内存要求在4G以上。④要求正确安装马鞍山市电子招投标驱动程序(技术支持电话:0512-58188516、0555-5200194)。 |
| 10.19 | 重要提示3 | 项目经理到岗履约约束条款:1、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以下情形除外:(1)法定情形;(2)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岗位,但承诺在本招标项目中标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招标项目并全面履约。2、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项目经理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次投标项目,但中标后合同签订前仍无法变更到位的,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因此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自愿同意放弃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同意投标人拟派本次投标项目的项目经理依法变更的除外;或提供已不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证明材料的除外)。 |
| 10.20 | 重要提示4 |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增加“项目经理承诺函”等内容,请投标人认真审阅本项目招标文件,并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否则,由此导致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10.21 | 重要提示5 | 本项目为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落实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号)中关于预留中小企业相关政策。 |
| 10.22 | 在线提起询问、异议、投诉方式 | 在线提起询问、异议、投诉方式:1、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zbcg.mas.gov.cn/masggzynew/syywb/012006/detail_commonptdl.html)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工程业务-网上提问2、在线提起异议,路径为: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zbcg.mas.gov.cn/masggzynew/syywb/012006/detail_commonptdl.html)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工程业务-异议3、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zbcg.mas.gov.cn/masggzynew/syywb/012006/detail_commonptdl.html)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工程业务- |
| 10.22 | 在线提起询问、异议、投诉方式 | 投诉举报(投诉受理机构: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方式:0555-4327519) |
| “实名制”投标相关要求 | 本项目是否采用“实名制”投标:详见招标公告。相关要求如下:1、“实名制”投标是指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对投标联系人进行身份验证的投标活动。投标联系人在上传投标文件前,须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完成身份认证比对。2、参与“实名制”项目的投标人须自备智能手机,下载、安装、调试好“标证通”APP(详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软件下载-《实名制投标操作手册》)。3、联合体单位参与“实名制”项目投标的,须以联合体牵头单位的投标联系人办理实名制验证。 | |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
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
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本招标项目现场管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本招标项目设计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本招标项目监理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9本招标项目代建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和环保目标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本招标项目的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5本招标项目的环保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主要人员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
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
均无效。
1.4.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但工程总承包
的除外;
(6)为本标段监理人;
(7)为本标段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为准);
(1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以相
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名单;
(1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7)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
信主体;
(18)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
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投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有被项目所在地市级及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共资
源交易监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有效期内);
(2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
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
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
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
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
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
关键性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
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响应与偏差
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
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技术标准和要求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
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
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
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
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
该澄清。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
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
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
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
到该修改。
2.4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
活动。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l)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资格审查资料;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
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
标保证金。
3.1.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允许分包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8)目所指的拟分包项
目情况表。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
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标段工程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
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
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
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
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
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
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
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扫描件(按照“三证合一”
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材料的扫描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
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
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扫
描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应附项目经理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
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扫描件,以及投标人所属
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参加社保的
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施工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
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扫描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
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
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
备选投标方案。
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
个以上施工组织设计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
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目标、环保目标、技术
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投标文件
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投标人应当在互联网络通畅状态下启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
作工具制作投标文件。
(2)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
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
联合体各方均应加盖单位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
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3)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采用数字
证书加密的,加密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张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
败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
3.7.4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加密投标文件时,同时生成非加密投标文件,作为加密投标文件无
法解密、导入时的补救措施。如递交,相关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5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
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该投标文件是指解密后的投标文件或启用补
救措施下的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3.7.6施工组织设计评审采用暗标评审的,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制作电子投标文
件。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加密(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7.3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
系统将拒绝接收并提示。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在电子交易系统
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
4.2.2投标人递交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收到非加密投标文
件后由投标人代表登记或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准),
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未
按规定加密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
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非加密投标文件电子介质,招标人不予接收,但不影响
其已按招标文件要求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未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加
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电子介质将被视为无效。
4.2.6投标人在本章第5.2款规定的解密开始规定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内完
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人,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使用非加密投标文件作
为备份,并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现场并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则可导入非加密投
标文件继续开标。若电子交易系统识别出非加密投标文件和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电子交易
系统将拒绝导入。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电子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
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
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书面通知应
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
签收凭证。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公开开标,所有投
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投标人名称;
(2)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非加密投标文件电子介质及投标保函原件的密封情况;(如有)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
(4)招标人完成解密工作,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或招标人成功导入现场递交的
非加密投标文件;
(5)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要求、计划工期及其他内容;
(6)开标结束。
5.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异议与
答复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
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4)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5)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
罚的;
(6)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
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
进行评审。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
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
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内容包括:
(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安全、环保、工期,以及评标情况;
(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7.2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
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
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依法公示中标结果。
7.6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
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7履约保证金
7.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
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
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
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签订合同
7.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
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
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
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8.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
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
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5)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6)经查实,中标候选人均不具备中标资格或存在违规行为的。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本章第8.1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
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
执行。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
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
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
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
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
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
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
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异议、投诉的解决
9.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
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
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9.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
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9.5.1项规
定的期限内。
9.5.3当事人对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逾期未
作处理的,可以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综合评分))
评标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1 | 评标方法 | (1)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摇号程序:根据评标办法规定需采用在线抽取方式确定投标人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程序为:1、按照不见面开标系统中“唱标”模块序号进行抽取,投标人的各自号码为“唱标”模块中对应的序号。2、按照在线抽取的先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即先抽取到的号码排序在前,后抽取到的号码排序在后。备注:该在线抽取服务已通过江苏省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江苏省信息安全测评中心)检测,认定抽取的结果具有随机且不可修改性。3、若因系统原因导致在线抽取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利用摇号机人工抽取。摇号机人工抽取方式:摇号程序:①按照不见面开标系统中“唱标”模块序号的先后顺序进行摇号;②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随机摇出各单位的号码;③放入摇号机的号码球数量=进入摇号程序的投标人数量+5。例:如进入摇号程序的投标人数量为2家,则放入摇号机的号码球数量为7个。每次投标人摇出的号码不再重新放入摇号机中进行摇号;④按摇出号码的大小,由大到小确定排序,即号码大的排序在前,号码小的排序在后。4、以上随机抽取程序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操作,交易中心见证。 |
| (2)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先后顺序 | 同上 | ||
| (3)最多可中标段数量 | 1个 | ||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能正常打开 | ||
| 投标人名称 | 与(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营业执照、(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资质证书、(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 签字盖章 | 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实质性内容齐全、关键字迹清晰可辨 |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 未出现异常情形 | 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使用相同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进行投标的情形。 | ||
| 2.1.2(2) | 资格评审标准 |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
|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项目经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其他要求 | 1、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
| 联合体投标人 | 1、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2、联合体投标的,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关于联合体的相关要求且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3、未通过“联合体邀请”模块邀请或“联合体邀请”模块邀请的成员单位与投标文件联合体协议书中的成员单位不一致的,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组成联合体,评委会作初步审查不通过处理。 |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承诺即可,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 |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 | ||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 安全目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 | ||||
| 环保目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5项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
| 投标报价偏差 | 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报价累计缺漏金额(多报金额不得抵销缺漏金额,缺漏金额计算时按照最高投标限价相应数据计算)占投标报价未超过3%,也未影响各投标人开标记录表中的投标价排序。凡招标文件要求或者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应计算的费用而投标人未报,且投标文件未阐明充分理由,并不能提供足够证据者,均视为缺漏金额。 | ||||
| 不平衡报价评审 | 对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明显高出最高投标限价对应部分分部分项报价,或与最高投标限价对应部分分部分项报价相比明显降幅过大的情况,并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可认定为恶意不平衡报价,否决其投标。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1)资信业绩部分:15分(2)施工组织设计部分:10分(3)投标报价:75分 |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方法一纳入评标价平均值计算范围需满足以下条件:1)评标价位于招标人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的A1~A2范围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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