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临泉县长官镇蕴华、韦寨镇吴营敬老院改造提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安徽阜阳市 发布日期:202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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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安徽 阜阳市 采购单位 临泉县民政局
招标代理机构 阜阳中临全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临泉县长官镇蕴华、韦寨镇吴营敬老院改造提升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临泉县长官镇蕴华、韦寨镇吴营敬老院改造提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临泉县长官镇蕴华、韦寨镇吴营敬老院改造提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临泉县长官镇蕴华、韦寨镇吴营敬老院改造提升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阜阳市)(https://jyzx.fy.gov.cn/fuyang/)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0月22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Q2026FS0104
项目名称:临泉县长官镇蕴华、韦寨镇吴营敬老院改造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9.4355万元
最高限价:99.4355万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临泉县韦寨吴营敬老院、临泉县长官蕴华敬老院维修改造提升工程,总建筑面积约3030.996平方米。主要改造内容包含地面、墙面、顶面装饰修缮,水电管线更新改造,屋面防水整治,建筑结构裂缝处置及加固,院内适老化设施改造,以及室外场地铺装、雨污水管网升级改造等工程。具体工作内容详见采购文件、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等。
合同履行期限:30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提供的工程由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建。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且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成交后能够从原任职撤离。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10日至2026年10月22日9时00分(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阜阳市)
方式:供应商需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阜阳市)下载采购文件
售价:免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五、开启
时间:2026年10月2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阜阳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
2.本次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阜阳市)、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3.供应商应合理安排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采购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4.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供应商无需前往磋商现场。
5.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行业。
6.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临泉县民政局
地址: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政务新区南楼一楼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阜阳中临全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姜尚大道与兴泉大道交叉口临晟集团二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正文
临泉县长官镇蕴华、韦寨镇吴营敬老院改造提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LQ2026FS0104-1]临泉县长官镇蕴华、韦寨镇吴营敬老院改造提升项目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临泉县长官镇蕴华、韦寨镇吴营敬老院改造提升项目
品目
工程/修缮工程/房屋修缮
采购单位临泉县民政局
行政区域安徽省公告时间2026年10月11日 17:45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10月10日至2026年10月22日
每日上午: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无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10月22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开标一区间(临泉县)
预算金额¥99.4355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临泉县民政局
采购单位地址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政务新区南楼一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阜阳中临全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姜尚大道与兴泉大道交叉口临晟集团二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阜阳市政府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工程类)
(2026版本)
项目名称:临泉县长官镇蕴华、韦寨镇吴营敬老院改
造提升项目
项目编号:LQ2026FS0104
采购人(加盖公章):临泉县民政局
采购代理机构(加盖公章):阜阳中临全咨项目管理
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
使用说明
为促进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进行,进一步优化阜阳市政府采购营商环
境,提高采购文件编制质量和采购工作效率,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制定《阜阳市政府采购文件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并在阜阳市政府采
购项目中推广使用。
一、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适用于阜阳市的政府采购项目。
二、落实世行营商环境指标情况
1.《示范文本》引导电子化方式提供和获取材料,无需提供纸质材料。对于供应商
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要求其再提供有关部
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2.《示范文本》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联合协议》等格式,帮
助采购人更好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方便市场主体制定更有竞争力的投标策略。
3.《示范文本》便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落实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
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履约保证金。对于收取的履约保证金,采购合同中约
定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提醒采购人应及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履约保证金。
4.《示范文本》在政府采购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的违约责任。对于因采购人原因导
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
偿或者补偿。
5.《示范文本》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便于供应商通过网
上询问、质疑等多种途径反馈诉求,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6.采购人在制定采购需求时应充分考虑世行营商环境指标中的性别平等指标,如市
场准入、获得经营场所、市政设施接入、劳动力、获得金融服务、国际贸易、税收、市
场竞争、化解商业纠纷等方面的性别平等。
三、填写规则
1.条款中以空格和下划横线“__”形式标记的部分,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要
填写的内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根据国家、安徽省和阜阳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具体化填写,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
在空格或下划横线“__”中用“/”标记。
2.条款中以“□”形式标记的内容,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要确定的选项。编
制采购文件时,适用于本项目的选项标记为“”,不适用于本项目的选项标记为“□”。
3.正文可编辑部分,如与项目无关,请予以删除,可重新调整格式序号,确保规范
清晰。
四、提示条款
《示范文本》中“()”形式标记的红色斜体内容,属于提示编制采购文件的注意
事项,采购文件发出前,有关提示内容应予以删除。
五、合同文本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要求,结合采购项目合同类型和特点,完善项目采购合同。
六、响应文件格式的统一与简化
1.为便于供应商制作响应文件,便于磋商小组评审时统一标准,《示范文本》对适
宜的内容提供了统一的响应文件参考格式,尽可能对格式中需要填列的内容进行了简化,
尽可能减少了格式中需要签字、盖章的要求。
2.《示范文本》第二章中“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列条款号与“供应商须知正文”
的序号一一对应。
七、实施及修改
请各采购代理机构认真组织好《示范文本》的推广使用,使用中有任何意见建议,
请及时与阜阳市财政局、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联系。我们将及时总结经验,
以进一步修订完善《示范文本》并协同推进其规范运用。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采购需求
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七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临泉县长官镇蕴华、韦寨镇吴营敬老院改造提升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
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阜阳市)
(https://jyzx.fy.gov.cn/fuyang/)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0月22
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Q2026FS0104
项目名称:临泉县长官镇蕴华、韦寨镇吴营敬老院改造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9.4355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99.4355万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临泉县韦寨吴营敬老院、临泉县长官蕴华敬老院
维修改造提升工程,总建筑面积约3030.996平方米。主要改造内容包含地
面、墙面、顶面装饰修缮,水电管线更新改造,屋面防水整治,建筑结构
裂缝处置及加固,院内适老化设施改造,以及室外场地铺装、雨污水管网
升级改造等工程。具体工作内容详见采购文件、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等。
合同履行期限:30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采购,供应商提供的工程由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承建。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
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
资格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且磋商截止时间
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成交后能够从
原任职撤离。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10日至2026年10月22日9时00分(提供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阜阳市)
方式:供应商需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阜阳市)下载
采购文件
售价:免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
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五、开启
时间:2026年10月2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阜阳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采购文件。
2.本次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
省·阜阳市)、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
徽省))、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3.供应商应合理安排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
成无法完成采购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4.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供应商无需前往磋商现场。
5.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行业。
6.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
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临泉县民政局
地址: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政务新区南楼一楼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阜阳中临全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姜尚大道与兴泉大道交叉口临晟集团
二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
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
1.2.5包别划分☑不划分□分为个包供应商参加多个包磋商的成交包数规定:/
1.4.3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8.1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不组织或不召开□统一组织或统一召开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注:如供应商未参加采购人统一组织的现场考察或采购人统一召开的标前答疑会,视同放弃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临泉县财政局
6.1网上询问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2日9时00分
6.5供应商质疑的提出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书面提出。2、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书面提出。
6.5供应商质疑的提出3、质疑函格式按照采购文件格式第七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特别提示:提出质疑时须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9.4是否接受备选方案☑否□是,对备选方案的要求为
10.1磋商保证金不收取
11.1磋商有效期90日历日
12.1响应文件要求加密电子响应文件
12.3磋商现场提交的其他材料要求/
14.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15.3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
17.2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22.1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3家以上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确定☑采购人确定
25.2.2随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公告的内容(1)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3)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
26.1成交通知书发出的形式数据电文
27.1告知磋商结果的形式供应商自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阜阳市)https://jyzx.fy.gov.cn/fuyang/查看
28.1履约保证金(1)金额:遵照《阜阳市财政局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转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
28.1履约保证金商环境的通知》(阜财购〔2022〕207号)执行☑免收□合同价的(安徽省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最高缴纳比例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定额收取:人民币元(2)支付方式:☑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其他要求:/(3)收取单位:/(4)缴纳时间:/(5)退还时间:/
29.1成交服务费□本项目不收取供应商、成交人任何费用☑本项目的下列费用由成交人支付。1、成交服务费: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2、工程量清单及最高限价编制费: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注:1.工程量清单及最高限价编制费仅适用于工程类示范文本,其他类别示范文本不得收取。2.采购人、代理机构在发布磋商文件时应当按规定填写,否则,成交人有权拒绝支付。约定由成交人支付的费用,同一个项目只能收取一次,成交人变动的,由新的成交人支付,已收取的费用应退还原成交人。3.如无相关支付费用,本栏目相关内容填写0或用“/”标注。4、供应商在响应报价时应综合考虑到报价中。5、成交人在成交通知书办理前,由其单位账户转至项目交易地交易中心设立的中介服务费专户,并备注“××××项目成交服务费”或“××××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最高
29.1成交服务费限价编制费”。合同公示后由中介服务机构提交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并加盖公章后,相关费用转至中介服务机构账户。交易中心设立的中介服务费专户信息:市交易中心中介服务费专户信息账户名称: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介服务费资金专户账户账号:15912311450019开户银行:平安银行阜阳分行市交易中心(界首分中心)中介服务费专户信息账户名称:界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账号:2080901021000040993开户银行:徽商银行阜阳界首支行市交易中心(太和分中心)中介服务费专户信息账户名称:太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账号:20000445475810300000042开户银行:安徽太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交易中心(临泉分中心)中介服务费专户信息账户名称: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账号:20010278839066600000026开户银行:安徽临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交易中心(阜南分中心)中介服务费专户信息账户名称:阜南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账户账号:20000451027566600028429开户银行:阜南县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市交易中心(颍上分中心)中介服务费专户信息账户名称:颍上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账号:20010285334066600000013开户银行:颍上农村商业银行管鲍支行
30.1签订合同和合同(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7
30.1公告时间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公开。(2)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
32.3质疑函递交方式、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递交方式:(1)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2)书面提出接收部门:临泉县民政局、阜阳中临全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政务新区南楼一楼、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姜尚大道与兴泉大道交叉口临晟集团二楼
32.8投诉函递交方式、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递交方式:(1)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2)书面形式提出接收部门:临泉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558-6583685通讯地址: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政务新区县政府南楼
33.1.1节能产品强制及优先采购政策的执行是,本项目执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规定,其中:节能产品是指:属于财政部、发改委等部委颁发的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的节能产品,包括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与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的,则供应商所投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
33.1.1节能产品强制及优先采购政策的执行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如属于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附相关产品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制件。
33.1.2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政策的执行是,本项目执行《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的规定,其中:环境标志产品指: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等部委颁发的最新《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如有所投产品符合相关要求,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附相关产品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制件。
33.2.1绿色采购1.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皖财购〔2023〕853号),加强绿色采购。(1)抓好节能产品采购政策落实;(2)严格落实环境标志产品采购政策;(3)加大绿色建材产品在政府采购工程中使用;(4)落实绿色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5)加大新能源汽车采购力度;(6)鼓励供应商绿色转型发展。2.本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邮政管理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执行。
33.3.1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如供应商提供的工程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否
33.3.2对中小企业产品、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
33.3.2监狱企业产品、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的价格扣除标准(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适用。如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则不采用本项)监狱企业产品、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的价格扣除标准(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适用。如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则不采用本项)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以及《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财库〔2022〕19号)有关规定: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3%—5%)。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1%-2%,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项目适用)。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1%-2%,允许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项目适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釆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注: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成交资格并报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并计入不良记录。
33.3.3是否允许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是☑否
34其他内容
34.1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
34.2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法□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法
34.3安全文明要求必须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符合国家和项目所在地现行相关规定
34.4总包及分包规定供应商不得在成交后将工程转包给其它施工单位。分包情况□允许专业分包,分包项目、内容及分包商须经采购人及监理单位同意和认可☑不允许
34.5现场条件具备开工条件
34.6本项目提供除电子版磋商文件以外的其他资料☑工程量清单☑最高限价☑电子版图纸获得方式: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阜阳市)(https://jyzx.fy.gov.cn/fuyang/)免费下载。
34.7关于联合体参加磋商的相关约定(1)联合体响应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见响应文件格式),相关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联合体协议分工情况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
34.7关于联合体参加磋商的相关约定(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4.8解释权(1)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磋商及响应文件提交阶段的规定,按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评审方法和标准、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4.9原则规定与定义(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是对供应商须知正文部分对应条款的补充、细化,供应商阅读时应与正文部分一并阅读,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与正文部分不一致处,应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2)“”符号表示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选定的内容;“□”符号表示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未选定的内容;空格中的“/”表示没有具体内容。供应商请按“符号”选定的内容和要求参加采购活动。(3)与合同履行有关条款中注明的“甲方”、“买方”,在采购阶段按“采购人”理解;注明的“乙方”、“卖方”,按“供应商”理解。
34.10知识产权(1)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采购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2)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货物(服务)、
34.10知识产权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履行合同义务后,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响应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4.11其他补充说明1.“政采贷”融资指引: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在取得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后,可访问安徽省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栏目,查看和联系第三方平台或者金融机构,商洽融资事项,确定融资意向。供应商签署政府采购成交合同后,登录“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选择意向产品进行申请,并填写相关信息,“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将成交供应商融资申请信息推送第三方平台、意向金融机构。2.本项目评审时将查询响应文件的机器识别码,如不同响应文件的机器识别码相同,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同时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此情况上报监管部门。3.除非本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否则业绩均为已服务完毕的业绩,业绩时间均以合同签订之日为追溯节点。
☑固定总价合同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时采用固定总价报价方式,供应商不再对清单进行分项报价。通过报价浮动率=【报价-(暂估价、暂列金额)】/【最高响应限价-(暂估价、暂列金额)】*100%(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计算出固定总价。工程量清单及最高响应限价的确认:采购人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及最高响应限价作为本次报价的基础依据,供应商应在采购答疑截止时间前根据施工图对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最高响应限价组价进行核算并提出异议,分项工程量误差在正负3%之内的不予调整。若供应商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应的工程量计算书,以便采购人及时核对,并以采购人重新确定的工程量清单作为报价依据,响应文件解密后工程量清单及最高响应限价组价一律不予调整(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工程联系单等除外)。

电子交易相关要求
一、注册登记
(一)本项目只接受与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注册用户投标,注册用户通
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阜阳市)业务系统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上传响应
文件,尚未成为注册用户的潜在供应商请按照《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管理
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注册用户手续。因未及时办理注册用户手续导致
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
(二)注册用户应及时对录入的信息进行维护,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负责。如出现相应资料不全、不清楚、超出有效期等情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
应商自行承担。
(三)供应商应当取得和使用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其在系统中所有操作都具有法
律效力,并承担法律责任。如未办理的,请及时到数字证书颁发机构办理。供应商需通
过数字证书对响应文件相关内容进行加密并电子签章,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及时到数字
证书颁发机构续期。出现下列情形的,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重新加密和电子签章,并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上传至系统:
1、数字证书到期后重新续期;
2、数字证书因遗失、损坏、企业信息变更等情况更换新证书。
供应商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由供
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供应商可自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
省·阜阳市)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相关资料。
供应商如有疑问,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提出,否则,责任自负。
如有补充、答疑、澄清和修改,采购人在网上“通知答疑”栏目或通过系统发布相
关内容,供应商应及时上网查阅,下载最新的答疑补充文件,据此制作响应文件。
三、制作响应文件
(一)供应商在交易系统中下载“阜阳市电子招投标制作工具”“阜阳市网上电子
招投标系统投标企业响应文件制作操作使用手册”,通过软件制作、生成响应文件。技
术问题咨询电话:400-998-0000。
(二)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请插上数字证书、打开响应文件制作软件、导入电子竞
争性磋商文件(答疑文件等),按要求制作响应文件。
(三)响应文件中相关资格审查材料可以从注册用户之前自己录入的资料库中挑选;
响应文件如有图表等其他格式文件,可用附件形式上传至响应文件制作软件中。
(四)经数字证书加密的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加密
和解密必须使用同一数字证书。
四、响应文件提交
(一)供应商应通过电子标书工具软件严格按采购文件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在响应
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经过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并加密的响应文件(加密和解密须用同
一把数字证书)上传。
未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响应文件视为逾期递交。
(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响应
文件以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系统的最后一份为准。
(三)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
成上传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五、响应文件解密
(一)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
充、修改或者撤回已经上传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响应文件
及其补充修改,电子交易平台应当拒收。
(二)响应文件解密时,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提取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传输递交
的所有响应文件。采购人在线解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隐藏解密成
功的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的响应文件请及时联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化部门处理,
全部解密成功后系统将自动推送解密后的响应文件至评审系统等待评审。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化部门联系电话:0558-2390000。
六、评审
(一)根据有关规定开展评审活动,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办
法进行电子评审,并在评审报告上电子签章确认。
(二)供应商在评审期间应保持在线状态,确保联系畅通,随时通过系统接受磋商
小组可能发出的询标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澄清,未能按时澄清的,磋商小组将视同其放
弃澄清。
(三)供应商需补充注册用户登记资料的,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否
则影响评审,责任自负。
(四)项目评审中,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终止对响应文件做
后续评审:
1、响应文件无法打开或不完整的;
2、响应文件中携带病毒并造成后果的;
3、恶意递交响应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堵塞或瘫痪的;
4、磋商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项目评审中,澄清文件如出现下列情况的,应终止对澄清文件作进一步的评
审,视同放弃澄清:
1、澄清文件无法打开或不完整的;
2、澄清文件中携带病毒并造成后果的;
3、恶意递交澄清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堵塞或瘫痪的;
4、磋商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意外情况的处理
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采购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
息安全时,除供应商责任外,其余各方当事人免责:
(一)网络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电子交易系统的;
(二)电子交易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三)电子交易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四)计算机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五)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电子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
(六)其他无法保证采购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
出现上述情形而又不能及时解决的,交易中心应及时向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局报告。
经批准同意后,采取以下办法处理:
1、项目暂停,待系统或网络故障排除并经过可靠性测试后,重新实施。
2、停止该项目此次网上采购操作程序,并通知采购人采用其他方式操作。
因供应商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等不能正常登录系统下载文件、提交
的响应文件本身含有计算机病毒或非完整文件等无法参与解密等采购活动,后果由供应
商承担,采购活动不暂停、不终止。
二、供应商须知正文
1.总则
1.1适用范围
1.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述的工程项目采购。
1.2项目概况
1.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
目已具备政府采购条件,现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政府采购。
1.2.2采购人: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1.2.3采购代理机构: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1.2.4采购项目名称: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1.2.5包别划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参与其中某一个
或多个分包的磋商,成交包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
1.2.6采购预算: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1.3采购需求、计划工期、施工地点和质量要求
1.3.1采购需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1.3.2计划工期: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1.3.3施工地点: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1.3.4质量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1.3.5付款方式: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1.4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1.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供应
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
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
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标包的政府采购活动;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填写响应文件中的相应表
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采购人;
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参加采购活动、签订合同与履
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供应商(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2)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
(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4)由本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代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接受过本采购项目
的采购代理机构为本采购项目提供咨询的;
(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7)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8)被依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在有效期内的;
(9)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具体按《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法律适用的函》(财办库〔2015〕295号)文件规定;
(10)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11)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
(12)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13)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联合体方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任一成员不得存在以上情形。
1.5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竞争性磋商有关的语言均应当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
中文注释。
1.7响应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1.7.1无论磋商文件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工程及伴随的货物和服务均应符合国
家强制性标准。
1.7.2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磋商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响应文件均
用中文表述。供应商随响应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
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7.3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8现场考察
1.8.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现场考察。采购人不组织统一现场考察的,由供应商自行考察现
场。
1.8.2供应商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
1.8.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现场考察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
损失。
1.9.4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现场情况和周边相关的环境情况,仅作为供应商
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8.5除非有特殊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供货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
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9分包
1.9.1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
不得再次分包,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
包。
1.9.2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成交供应商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
负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2.定义
2.1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
修缮等。
2.2时限(年份、月份等)计算:系指从磋商之日向前追溯X年/月(“X”为“一”
及以后整数)起算。
2.3业绩:除非本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业绩系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且已供货(安
装)完毕的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供应商与其关联公司(如母公司、控股公司、分公
司、子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公司等)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
除非本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否则业绩均为已供货(安装)完毕的业绩,业绩时间
均以合同签订之日为追溯节点。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
3.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3.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3.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
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本项目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4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
外。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
3.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
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3.4.2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
3.5若竞争性磋商公告中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3.5.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磋商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磋商。联合
体参加磋商的,磋商文件获取手续由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办理均可。
3.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
关规定。
3.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并将联合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提交。
3.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
体共同参加磋商,联合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协议合同
总金额的比例。
3.5.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
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5.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
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3.5.8对联合体参加磋商的其他资格要求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3.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其他采购活动”指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
服务之外的采购活动。供应商可以同时承担项目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
理、检测等服务,具体详见《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
二款法律适用的函》(财办库〔2015〕295号)。
4.资金落实情况
4.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
4.2项目预算金额或分项(或分包)预算金额见磋商公告。
5.磋商文件构成
5.1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采购需求
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七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
5.2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及相关事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3原则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
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
如需提供样品,对样品相关要求见采购需求,对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见磋商
文件第四章。
5.4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6.1供应商如对磋商文件内容有疑问,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上询问截
止时间前以网上提问形式(电子交易系统)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6.2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时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与修改。采
购代理机构将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阜阳市)以发布
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者修改磋商文件,更正公告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
供应商起约束作用。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
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6.3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供应商提供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在
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对
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4对于没有提出询问又参与了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本磋商文件
(含更正公告的内容)。
6.5供应商提出质疑的相关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响应文件构成
7.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具体内
容详见本项目响应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
7.2供应商应提交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证明文件形式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
7.3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供应商对同一项目磋商时,不得同时
提供备选磋商方案。
7.4上述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
8.证明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8.1供应商应提交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8.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8.3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磋商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
8.4供应商应注意采购人在采购需求中提供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考品牌型号或
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以选用替代品牌型号
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是否满足要求,由磋商小组来
评判。
9.报价
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磋商全部内容。所有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供应
商的磋商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9.2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或经采购人同意支付的,最后报价均不得高于磋商文件
(公告)列明的项目预算,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9.3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
格调整要求的磋商,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9.4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响应报价,或者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或者有附加条件的
报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9.5响应报价为各分项报价之和。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
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修改响应报价一览表
中的响应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响应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
本章第12.2款的有关要求。
9.6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9.7响应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磋商保证金
10.1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11.磋商有效期
11.1磋商有效期为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磋商有效期详见供应
商须知前附表。
11.2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的磋商保持有效,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
文件。磋商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1.3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磋
商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
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
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2.响应文件的制作
12.1本项目要求提供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响应文件由供应商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
“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下载。供应商应当在互联网络通畅状态
下启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响应文件。
(2)在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处,供应商均应加盖
供应商电子签章或公章。联合体参加磋商的,除联合体协议及磋商文件规定须联合体各
成员单位各自盖章的证明材料外,响应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
人单位电子签章或公章。
(3)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响应
文件。采用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响应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进
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2.2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的,该响应文件
视为无效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12.3磋商现场提交的其他材料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初审资料
13.1供应商应提供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制件。
13.2业绩证明材料应附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材料,具体年份要求详见
相关章节。
13.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响应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3项规
定的表格和资料包括联合体各方成员相关情况。
1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14.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网上提交
加密电子响应文件。
15.响应文件的提交、修改与撤回
15.1供应商应当在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
的响应文件在电子交易系统上传。
15.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并可以补
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
回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系统
应当拒收。
15.3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前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解密。未在
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的,响应无效。
15.4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但属于
磋商小组在评审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
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不在此列。
16.磋商小组
16.1本项目将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员由3人以上(含)单数组成,由采
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成员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
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小组及其成员应当依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履行
相关职责和义务。
16.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
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
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16.3磋商与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
能继续磋商与评审的,采购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
由更换后的磋商小组成员重新进行磋商与评审。
16.4磋商小组依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
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
16.5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
照评审方法和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17.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
17.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
17.2竞争性磋商活动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
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7.3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供应商独立进行评审。评审
程序如下:
17.3.1初审。磋商小组对供应商必须满足和实质性响应的内容进行评审,供应商未
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导致响应无效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询标的方式告知有关供应
商。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至评审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
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
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
效。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磋商将被
认定为响应无效。
以上信用查询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下载查询结果页面后与其他采购文件
一并保存。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采购文件
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初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
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初审依据。
17.3.2磋商。初审合格后,磋商小组将按网上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提交顺序集中与单
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7.3.3报价。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
内提交最后报价。
17.3.4异常低价响应审查。根据《关于推进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
库〔2026〕2号),磋商小组进行异常低价响应审查。
17.3.5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只对通过初审,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
行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
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17.4相关说明。
17.4.1为保证磋商活动顺利进行,供应商可派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网上答疑;
17.4.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内容,包括采购
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经采购人代表
确认作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7.4.3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审的供
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
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响应文件将
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7.4.4无论何种原因,即使供应商磋商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响应文件中未
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的,磋商小组可以视同其未提供。
17.4.5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及符合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
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17.5供应商授权代表对磋商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
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17.6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但其他方面符合要求,应当认定通过初审:
(1)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
(2)因签章地方的当前页面签章位置偏移;
(3)除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加盖供应商等公章以外,其他未盖章的;
(4)响应文件有明显书写错误的;
(5)除磋商文件规定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以外,其他未签字的。
18.重新采购、变更采购方式与终止采购
18.1重新采购
18.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
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
十一条第三款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
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文件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
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18.1.2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活动;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
需要批准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批准。
18.2终止采购
18.2.1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
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已经收取磋商保证金的,采购人将及时退还所收取的磋
商保证金。
19.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更正
19.1磋商小组将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
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
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
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
以中文文本为准。
19.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询标)作
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电
子签章)。
如有询标,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可通过远程登录的方式接受网上询标,也可
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参加询标。因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没有及时登录系统等情形而无法
接受磋商小组询标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20.最后报价
20.1磋商并不限定只进行二轮报价,如果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供应商进
行多轮报价。
20.2在磋商内容不做实质性变更或重大调整的前提下,供应商下轮报价不得高于上
一轮报价。
20.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后报价也是签订合同的依据。
20.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三
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财
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最后报价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
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
复进行最后报价扣除。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
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最后报价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
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
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
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20.5供应商应当按照企业定额或项目所在地最新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以及材料市场
价格信息等,结合自身实力、施工经验、现场环境以及磋商文件的要求自主报价。
20.6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包括完成磋商文件规定的全部工程内
容及为达到质量和工期目标、安全文明、环境保护等要求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
费,不可竞争费,其他项目费,税金等所有费用。为满足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
所发生的费用应包括在报价中。报价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0.7本项目的施工地点为采购需求所述,供应商可到施工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
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磋商报价的情况,任何因
忽视或误解施工场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对于受施工现场场
地限制,如需要另外寻找场地解决临时住宿、材料及设备堆放,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应包
含在磋商报价范围内,采购人不再承担该费用。
20.8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
20.8.1本工程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工程总造价在磋商范围内包定,除经批准的设计
变更、经济签证外,其它工程造价增减均不予签证计价。
20.9本工程不保证最低价成交。
21.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原则及标准
21.1磋商小组依据本项目磋商文件所约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按照有效供应商综合
总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总得分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按
最后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总得分且最后报价均相同的,由磋商
小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通过以上方式无法确定排序的,采取
磋商小组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候选顺序。
22.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
22.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的结果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确定成交候选供应
商,并标明排列顺序。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磋商小组或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
商。
23.编写评审报告
23.1评审报告是根据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
告,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可以书面
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
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
24.保密要求
24.1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4.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
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5.合同授予与成交结果公告
25.1确定成交供应商
25.1.1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磋商小组在评审报告
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
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竞争性磋商文件未
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5.2成交结果公告
25.2.1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磋商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安徽
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anhui.gov.cn)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阜阳市)
(https://jyzx.fy.gov.cn/fuyang/)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2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
名称、施工范围、工期、项目经理名称、执业证书信息,成交结果公告期限、评审专家
名单、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以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进行公告的内容。
26.成交通知书
26.1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成
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
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7.告知磋商结果
27.1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同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告
知未成交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27.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8.履约保证金
28.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28.2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成交资格。
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
动。
29.成交服务费
29.1本项目成交服务费的收取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
30.签订合同
30.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政府采购
合同签订及合同公告。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
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
加条件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予
以赔偿。
30.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0.3因成交供应商原因未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
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成
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0.4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0.5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
人承担连带责任。
30.6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
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
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1.纪律与监督
31.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31.1.1采购人不得泄漏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31.2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纪律要求
31.2.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
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
31.2.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
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
用。
31.2.3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
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
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31.3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31.3.1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
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参加采购活动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
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31.4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31.4.1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
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
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
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32.质疑、投诉的提出与接收
32.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
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
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2.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磋商文件)
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超出法
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32.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注:上述条款中所要求的书面形式包含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方式。
32.4质疑答复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
及商业秘密。
32.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
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
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
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后重
新开展采购活动。
(2)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
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
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
本级财政部门。
32.6因处理质疑发生的检验、检测、鉴定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供应商先行垫付。
质疑处理决定各方无异议后,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承担责任的一方负担;双
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合理分担。
32.7供应商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被质疑人应当驳回质疑,并向同级政
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1)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
(2)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
(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供应商无
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2.8质疑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
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起投诉,投诉函
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政府采购政策
33.1节能与环保
33.1.1本项目是否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如属于强制采购节能
产品的,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
33.1.2如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如采用
综合评分法时,出现供应商总得分且响应报价均相同的,则所投产品为节能或环保产品
优先。对于所投产品均为节能或环保品目产品的,节能及环保产品证书多者优先。对于
同时列入环保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
33.2绿色采购
33.2.1绿色采购相关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3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33.3.1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提供的工
程非中小企业承建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33.3.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
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
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
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最后报价按照供应商须知前
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最后报价扣除。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
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
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
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3.3.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
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
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最后报价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
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
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采购需求
序号内容说明和要求
1计划工期计划工期:30天。上述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施工地点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采购人指定地点。上述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质量要求质量要求:合格。上述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4付款方式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工程结算审核后付至审定价款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如承包人采用金融机构保函方式缴纳质量保证金,此处直接支付至审定结算价格100%),缺陷责任期满且经甲方确认无质量问题后支付余款。上述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5人员到岗及履约要求(1)供应商一旦成交,磋商时所报的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各专业负责工程师及施工机械等在整个项目施工期内必须在位,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并赔偿可能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2)成交供应商不得擅自更换磋商时所报项目经理及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确需更换时,须报采购人同意,更换后人员不得低于成交供应商磋商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采购人如认为有必要,可要求对上述人员中的部分人员作出更好的调整。(3)成交供应商未能按照承诺到岗尽职的,采购人将视情况严重程度对其作出相应处理,给予警告并发出整改通知。如仍未及时整改,采购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直至终止合同,引进新的承包人。采购人还将停止支付工程款项,扣留任何未付的工程进度款项补偿建设单位的有关损失或工期延误的损失,并就此向承包人索赔。
6材料要求成交供应商自行采购的材料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的质量等级,并须按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对材料质量进行检验。成交供应商选定的材料供应厂家和价格须经采购人和监理单位认可。如采购人和监理单位对某种或某些材料的质量有异议,有权提出停止使用的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服从该要求。若该材料经权威检验部门鉴定确有质量问题,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负。因成交供应商自行采购的材料质量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7工程施工重点难点由供应商结合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考虑。
8报价须知1、供应商最后报价均不得高于磋商文件(公告)列明的项目预算、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2、磋商文件其他相关约定。
9重要说明1、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1)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投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供应商应当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皖财购〔2023〕853号)的要求,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包装、绿色运输,同时,采购人将对包装材料和运输环节作为履约验收条款进行验收。2、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用工行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
10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且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成交后能够从原任职撤离。
11本项目采购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标的名称:临泉县长官镇蕴华、韦寨镇吴营敬老院改造提升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
12其他1.本项目人员配备不得低于如下要求,项目管理人员总人数不得低于5人,成交供应商须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供人员名单。注:人员配备情况不作为初审项。2.“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五、供应商资格声明书”需要如实填写,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
一、总则
本项目将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的相关要求及本章的规定评审。
二、评审方法
2.1初审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初审,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初审表如下:
初审表
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
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2)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或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4)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6)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公司参加磋商的,应提供该分公司的相应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同时还应提供其总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书面唯一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总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公章),也可以提供其总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提供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应完整的体现出材料或电子证照全部内容。联合体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提供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书》。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3中小企业证明符合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3文件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4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提供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应完整的体现出材料或电子证照全部内容。
5磋商响应函格式、填写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6授权书格式、填写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无需此件,提供身份证明即可。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7磋商报价符合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正文第9条要求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8响应文件机器识别码查询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机器识别码不得相同以评审时查询结果为准
9其他要求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或磋商文件列明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初审指标通过标准:供应商必须通过初审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
2.2异常低价响应审查
异常低价响应审查表
序号评审指标评审标准格式及材料要求
1异常低价响应审查(1)报价<全部通过初审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2)报价<通过初审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3)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如采购项目未设定最高限价的,以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作为最高限价)×45%;(4)磋商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
1异常低价响应审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提醒:(1)上述第(1)项数值计算:涉及总价、单价的精确到“分”并四舍五入,涉及费率的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例:如平均值为123.456元,即为123.46元;如平均值为80.126%,即为80.13%)。(2)上述报价均为供应商最后报价。制造费用等。

注:
根据《关于推进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采购
人可以结合具体项目实际情况,提高上述评审标准第(1)项至第(3)项中的数值标准,
但是最高不得超过65%。
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属于评审标准中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
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不少于30分钟)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
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
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响应
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磋商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
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
理性进行判断。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
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磋商小组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
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
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磋商小组有关互联网
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2.3综合评分
2.3.1磋商小组按照下表对进入综合评分的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2.3.2本项目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其中:技术资信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70%,
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30%。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类别评分内容评分标准分值范围
技术资信分(70分)施工组织设计一、项目理解总体思路(5分)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供的关于本工程所涉及到的工作内容、工作流程、责任分工、承担风险等方案内容进行评审打分:1、供应商对本工程所涉及到的工作内容、工作流程、责任分工、承担风险等方案描述详细完整、切实可行,针对性强的,得5分;2、供应商对本工程所涉及到的工作内容、工作流程、责任分工、承担风险等方案内容完整,针对性有待进一步提高的,得3分;3、供应商提供的项目理解总体思路内容不完整,无针对性的,得1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二、主要施工方案(5分)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结合本工程特点,对供应商提供的拆除和修缮施工方案进行评审打分:1、充分理解本项目采购需求,提供的拆除和修缮施施工方案描述详细完整、切实可行,针对性强的,得5分;2、理解本项目采购需求,提供的拆除和修缮施施工方案内容完整,针对性有待进一步提高的,得3分;3、供应商提供的拆除和修缮施施工方0-40分
技术资信分(70分)施工组织设计案内容不完整,无针对性的,得1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三、施工质量控制措施(5分)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出的施工质量控制措施进行评审打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及制度、质量技术保证措施等:1、施工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及制度、质量技术保证措施符合实际施工要求,内容描述详细完整、切实可行,针对性强的,得5分;2、施工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及制度、质量技术保证措施符合施工要求,内容完整,针对性有待进一步提高的,得3分;3、供应商提供的施工质量控制措施内容不完整,无针对性的,得1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四、安全管理方案(5分)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供的安全管理方案及安全事故处置方案、技术人员配备方案进行评审打分:1、供应商提供的安全管理方案及安全事故处置方案、技术人员配备方案描述详细完整、切实可行,针对性强的,得5分;2、供应商提供的安全管理方案及安全事故处置方案、技术人员配备方案内容完整,针对性有待进一步提高的,得3分;3、供应商提供的安全管理方案内容不完整,无针对性的,得1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五、文明施工方案(5分)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供的确保文明施工(包含现场作业环境、生产环境、工作秩序等)的管理体系和措施进行评审打分:1、供应商提供的确保文明施工(包含现场作业环境、生产环境、工作秩序等)的管理体系和措施内容描述详细完整、切实可行,针对性强的,得5分;2、供应商提供的确保文明施工(包含现场作业环境、生产环境、工作秩序等)的管理体系和措施内容完整,针对性有待进一步提高的,得3分;3、供应商提供的文明施工方案内容不完整,无针对性的,得1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六、应急处置方案(5分)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供的本项目突发事件、停水停电、机械设备事故等应急处置方案进行评审打分:1、供应商提供的突发事件、停水停电、机械设备事故等应急处置方案内容描述详细完整、切实可行,针对性强的,得5分;2、供应商提供的突发事件、停水停电、机械设备事故等应急处置方案内容完整,针对性有待进一步提高的,得3分;3、供应商提供的应急处置方案内容不完整,无针对性的,得1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七、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5分)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供的施工技术、材料选用等确保工期的方案内容进行评审打分:1、施工技术、材料选用等有确保工期的具体措施和相关制度且方案内容描述详细完整、切实可行的,针对性强的,得5分;2、施工技术、材料选用等有确保工期的措施和相关制度且方案内容完整,针对性有待进一步提高的,得3分;3、供应商提供的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方案内容不完整,无针对性的,得1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八、劳动力计划(5分)0-40分

临泉县长官镇蕴华、韦寨镇吴营敬老院改造提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临泉县长官镇蕴华、韦寨镇吴营敬老院改造提升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
省·阜阳市)(https://jyzx.fy.gov.cn/fuyang/)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0月22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
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Q2026FS0104
项目名称:临泉县长官镇蕴华、韦寨镇吴营敬老院改造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9.4355万元
最高限价:99.4355万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临泉县韦寨吴营敬老院、临泉县长官蕴华敬老院维修改造提升工程,总建筑面积约3030.9
96平方米。主要改造内容包含地面、墙面、顶面装饰修缮,水电管线更新改造,屋面防水整治,建筑结构裂缝处置
电话:***
及加固,院内适老化设施改造,以及室外场地铺装、雨污水管网升级改造等工程。具体工作内容详见采购文件、设
计图项纸目、联工系程人量:清谢单尚等辉。
3.同项履目行联期系限方式:30天。合
本联项系目方是式否:1接78受56联16合20体04:否
二、地申址请:人安的徽资省格阜要阳求市:临泉县姜尚大道与兴泉大道交叉口临晟集团二楼
1名.称满足:阜《阳中中华临人全民咨共项和目国管政理府有采限购公法司》第二十二条规定;
22..落采实购政代府理采机购构政信策息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提供的工程由中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建。
联系方式:***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
地址: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政务新区南楼一楼
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名称:临泉县民政局
3.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建安B证),且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成交后能够从原任职撤,1.采购人信息
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三、获取采购文件
6.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时间:2026年10月10日至2026年10月22日9时00分(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5.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行业。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阜阳市)
4.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供应商无需前往磋商现场。
方式:供应商需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阜阳市)下载采购文件
3.供应商应合理安排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采购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售价:免收
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四、响应文件提交2.本次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阜阳市)、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
1.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
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地点: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五、开启
六、公告期限
时间:2026年10月2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阜阳市)
临泉县长官镇蕴华、韦寨镇吴营敬老院改造提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临泉县长官镇蕴华、韦寨镇吴营敬老院改造提升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
省·阜阳市)(https://jyzx.fy.gov.cn/fuyang/)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0月22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
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Q2026FS0104
项目名称:临泉县长官镇蕴华、韦寨镇吴营敬老院改造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9.4355万元
最高限价:99.4355万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临泉县韦寨吴营敬老院、临泉县长官蕴华敬老院维修改造提升工程,总建筑面积约3030.9
96平方米。主要改造内容包含地面、墙面、顶面装饰修缮,水电管线更新改造,屋面防水整治,建筑结构裂缝处置
及加固,院内适老化设施改造,以及室外场地铺装、雨污水管网升级改造等工程。具体工作内容详见采购文件、设
计图纸、工程量清单等。
合同履行期限:30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提供的工程由中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建。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
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建安B证),且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成交后能够从原任职撤
离。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10日至2026年10月22日9时00分(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阜阳市)
方式:供应商需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阜阳市)下载采购文件
售价:免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
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五、开启
时间:2026年10月2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阜阳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
2.本次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阜阳市)、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
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3.供应商应合理安排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采购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4.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供应商无需前往磋商现场。
5.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行业。
6.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临泉县民政局
地址: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政务新区南楼一楼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阜阳中临全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姜尚大道与兴泉大道交叉口临晟集团二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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