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龙高照片区中学及幼儿园地块项目审计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2026]
【招标结果】龙高照片区中学及幼儿园地块项目审计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2026]: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安徽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安徽 合肥市 | 采购单位 | 合肥市庐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合肥庐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龙高照片区中学及幼儿园地块项目审计服务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龙高照片区中学及幼儿园地块项目审计服务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龙高照片区中学及幼儿园地块项目审计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2026]
龙高照片区中学及幼儿园地块项目审计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龙高照片区中学及幼儿园地块项目审计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0月2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6ALLFN00079
项目名称:龙高照片区中学及幼儿园地块项目审计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
预算金额:14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00元
采购需求:龙高照片区中学及幼儿园地块项目审计服务等一批,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至所有项目审计结束止(暂定42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11日至2026年10月21日,每天8:3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方式:供应商须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电子服务系统)查阅磋商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磋商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交易中心服务热线(非项目咨询):0512-58188516。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
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五、开启
时间:2026年10月2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335号(蓝钻尚界)B座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2.本次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3.供应商应合理安排磋商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磋商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4.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响应文件实施云上开标大厅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磋商现场。
5.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3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按采购文件约定提出询问或质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庐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砀山路266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庐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335号(蓝钻尚界)B座4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正文
公告概要:
政府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服务类)
项目名称:龙高照片区中学及幼儿园地块项目审
计服务
项目编号:2026ALLFN00079
采购人:合肥市庐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代理机构:合肥庐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10月
目录
第一章磋商邀请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采购需求
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七章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相关要求
第八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
第一章磋商邀请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2026ALLFN00079
2.项目名称:龙高照片区中学及幼儿园地块项目审计服务
3.预算金额:140万元
4.最高限价:140万元
5.采购需求:龙高照片区中学及幼儿园地块项目审计服务等一批,详见磋商
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至所有项目审计结束止(暂定420日历天)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供应商资格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
2.1.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2.1.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为中小微企
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
2.1.3□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
额,提供的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
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2.获取方式: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四、磋商时间及地点
1.磋商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2.磋商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同磋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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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
称:合肥市庐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砀山路2666号
联系人:***
话:***
2.采购代理机构
称:合肥庐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335号(蓝钻尚界)B座4楼
联系人:***
话:***
3.电子交易系统
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话:0512-58188516
4.电子服务系统
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话:0551-66223830,0512-58188516
5.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称:合肥市庐阳区财政局(庐阳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295号
话:0551-65699705
七、其他事项说明
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2.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政府
采购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3.供应商应合理安排磋商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
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磋商文件获
取,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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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
一致,以本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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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须知正文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述的服务项目采购。
2.定义
2.1服务:系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咨询、调研、
评估、规划、设计、监理、审计、保险、租赁、印刷、维修、物业管理等。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
3.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项目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
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本项目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
附表。
3.4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
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
信等特殊行业除外。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
3.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
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3.4.2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
3.5若竞争性磋商公告中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3.5.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磋商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磋商。
3.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的条件。
3.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
符合相关规定。
3.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
的责任,并将联合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提交。
3.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
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磋商,联合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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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5.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
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5.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
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
应无效。
3.5.8对联合体参加磋商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资格要求。
4.资金落实情况
4.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
5.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其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
6.适用法律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
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
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7.磋商文件构成
7.1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磋商邀请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采购需求
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七章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相关要求
第八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
7.2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及相关事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8.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8.1供应商如对磋商文件内容有疑问,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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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截止时间前以网上提问形式(电子交易系统)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8.2采购人可主动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
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及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以发布
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者修改磋商文件,更正公告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
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
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8.3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供应商提供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采购代理
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
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8.4对于没有提出询问又参与了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本磋
商文件(含更正公告的内容)。
9.磋商范围及响应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9.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参与其中某一个或多个分包的磋商,成交包数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
9.2无论磋商文件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服务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均应符
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对于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如存在委托生产制造模式,
则该产品应获得委托方作为生产者(制造商)、被委托方作为生产企业(生产厂)
的CCC认证证书。
9.3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磋商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响应文
件均用中文表述。供应商随响应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
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9.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响应文件构成
10.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
10.2供应商应提交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磋商文件
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证明文件形式,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
和数据。
10.3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供应商对同一项目磋商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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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同时提供备选磋商方案。
11.报价
11.1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磋商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
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所有内容均应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遵守《中
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1.2供应商应在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分项服务、伴随的货物和工程的价格(如
适用)和总价,未标明的视同包含在磋商报价中。
11.3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或经采购人同意支付的,最后报价均不得高于磋
商文件(公告)列明的项目预算,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1.4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
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磋商,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1.5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2.磋商保证金
12.1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13.磋商有效期
13.1磋商有效期为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磋商有效期详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的磋商保持有效,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
其响应文件。磋商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3.3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
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
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且
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4.响应文件的制作
14.1本项目要求提供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响应文件由供应商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
作生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下载。供应商应当在互
联网络通畅状态下启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响应文件。
(2)在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均
应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或公章。联合体参加磋商的,除联合协议及磋商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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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各自盖章的证明材料外,响应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
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签章或公章。
(3)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
的响应文件。采用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响应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
把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响应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电子交易系统。
14.2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标、评
标系统的,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该响应文件是指解密后的响应文件)。
1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15.1供应商应在磋商邀请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网上提交加
密电子响应文件。
15.2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了网上加密电
子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的,响应无效。
15.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延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和供应商受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
的截止时间。
16.响应文件的提交、修改与撤回
16.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邀请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
应文件在电子交易系统上传。
16.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以接
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响应文
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
16.3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
计时为准)内对其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
16.4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但属于磋商小组在评审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按照磋商文件的变
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不在此列。
17.磋商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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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本项目将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员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磋商
小组及其成员应当依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
17.2磋商小组依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
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
17.3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
商中,按照评审方法和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18.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
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
18.2竞争性磋商活动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
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
18.3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供应商独立进行评
审。评审程序如下:
18.3.1初审。磋商小组对供应商必须满足和实质性响应的内容进行评审,供
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导致响应无效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询标的方式
告知有关供应商。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至评审结束前通过“信
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相关供应商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磋
商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以上信用查询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下载查询结果页面后与其他采
购文件一并保存。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在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初审依
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初审依据。
18.3.2磋商。初审合格后,磋商小组将按网上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提交顺序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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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8.3.3报价。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
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8.3.4异常低价响应审查。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
通知》(财库〔2026〕2号),磋商小组进行异常低价响应审查。
18.3.5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只对通过初审和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实质上响应
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
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18.4相关说明。
18.4.1为保证磋商活动顺利进行,供应商可派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网上答疑;
18.4.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内容,包
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
经采购人代表确认作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
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8.4.3无论何种原因,即使供应商磋商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响应文
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的,磋商小组可以视同其未提供。
18.4.4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及符合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
容,而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18.5供应商授权代表对磋商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
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19.终止竞争性磋商
19.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终止竞争性磋商
采购,并将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1)有效供应商数量不足,导致本次磋商缺乏竞争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0.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更正
20.1磋商小组将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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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
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
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对不同文字文
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0.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询
标)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
者加盖公章。
如有询标,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可通过远程登录的方式接受网上询标,
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参加询标。因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没有及时登录系统
等情形而无法接受磋商小组询标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21.最后报价
21.1磋商并不限定只进行二轮报价,如果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供
应商进行多轮报价。
21.2在磋商内容不做实质性变更或重大调整的前提下,供应商下轮报价不得
高于上一轮报价。
21.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后报价也是签订合同的
依据。
21.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三
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
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最后报价按照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
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最后报价扣除。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
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
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最后报价按照供应商
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
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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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
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21.5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
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
〔2025〕30号),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
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
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
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
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所出具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以下
简称《声明函》)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查,评审中发现《声明函》内容含义
不明确、同类事项与响应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应当以
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声明函》仍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
标准。
注:本项目所称的本国产品是指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即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在国内保税区、综合保税区
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生产的产品,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对医疗器械产
品,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予的准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属于在中国境内
生产的产品;其他产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在中国境内生产。适用本国产
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
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
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
无形资产。
21.6同时符合21.4和21.5的价格评审优惠时,评审价为响应报价分别扣
除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价格评审优惠和本国产品支持政策的价格评审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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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的价格。
22.成交候选人的推荐原则及标准
22.1磋商小组依据本项目磋商文件所约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按照有效供应
商综合总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推荐成交候选人。综合总得分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
同者,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综合总得分且最后报价均相同
的,由磋商小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23.确定成交候选人和成交供应商
23.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的结果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确定成交候
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磋商小组或采购人确定
成交供应商。
24.编写评审报告
24.1评审报告是根据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
写的报告,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磋商小组
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
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
25.保密要求
25.1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5.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
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6.成交结果公告
26.1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磋商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
安徽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anhui.gov.cn)、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ggzy.hefei.gov.cn)、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http://ggzy.ah.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ggzy.gov.cn)
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6.2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
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
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成交结果公告期限、评审
专家名单以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进行公告的内容。
27.成交通知书
第18页共73页
27.1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
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7.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
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27.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8.告知磋商结果
28.1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同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形式告知未成交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28.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9.履约保证金
29.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30.代理费用
30.1本项目代理费用的收取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
31.签订合同
3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政
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合同公开。
3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
据。
31.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
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
购活动。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
活动。
31.4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
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
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2.廉洁自律规定
32.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
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
32.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
第19页共73页
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
个人承担的费用。
33.质疑的提出与接收
33.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
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3.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磋
商文件第八章)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
形式提出质疑,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
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33.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前
附表。
注:上述条款中所要求的书面形式包含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方式。
3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20页共73页
第三章采购需求
前注:
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
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
2.下列采购需求中:
(1)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
供应商所投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
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供应商应当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
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
办库〔2020〕123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的通
知》(皖财购〔2023〕853号)的要求,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包装、绿色运
输,同时,采购人将对包装材料和运输环节作为履约验收条款进行验收。
3.如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应当明确可以分包履行的相关
内容。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二、项目概况
龙高照片区中学及幼儿园地块项目,位于北二环路与四里河路交口西北角,
计划新建:1所36班初中,总建筑面积约7.89万平方米,工程总投资4.28亿
元;建设内容包含新建教学楼、实验综合楼、多功能报告厅、风雨操场、学生食
第21页共73页
堂、地下车库、室外球类场地及田径运动场地等,并完成大门楼、围墙、室内装
饰、室外景观绿化、绿建光伏、道路排水、办公与教仪设备购置安装、校园空调、
智能化设施以及校园文化附属工程等。1所12+2(托幼)班幼儿园,总建筑面积
约7374平方米,工程总投资0.46亿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教学楼(含办公
及后厨)、户外活动场地等。本项目包含龙高照片区中学及幼儿园地块项目(工
程总承包项目、监理项目、第三方检测项目)的跟踪审计服务、结算审计(初审),
本项目总预算价为140万元。
三、服务需求
本次采购服务内容包括跟踪审计及结算审计(初审)两部分,服务要求如下:
(一)跟踪审计
1、参与隐蔽工程的确认及现场会议
(1)跟踪审计人员对隐蔽工程及调整变更形成的工程应作好现场记录并办
理由各方确认的工程量确认单,3日内提出审计意见报建设单位。
(2)列席建设单位与项目建设有关的相关例会、协调会(如监理例会、经
济签证会等),参与现场重大设计变更、施工方案论证等,及时了解、掌握项目
建设情况。
2、主要材料、设备采购的管理
在采购或招标7个工作日前,跟踪审计单位对拟采购或招标的产品名称、厂
家、规格、性能指标、拟采购价格等资料进行综合评估,并配合材料设备采购招
标;经市场询价后,跟踪审计单位提出该材料设备的建议价格和相关意见并对相
应采购或招标提供意见。
3、进度款审核报告
施工单位提交当月的工作量统计资料和月度工程款支付申请;根据监理公司
提出的监理意见,审计单位提出审核意见,跟踪审计单位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
月度工程款支付申请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4、工程变更及经济签证的备案审核工作
对已具体备案的工程变更及经济签证,需及时办理备案手续。
(1)工程变更的备案审核:
工程变更由牵头审查单位会同参加审查单位进行会审,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
要,会审原则上采用例会制、AB岗参会制和缺席默认制。具体变更的申报及会
第22页共73页
审以庐阳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为准。
(2)经济签证的备案审核:
对满足变更内容条件的工程变更实行分级审批。具体变更的分级审批程序以
庐阳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为准。经济签证必须在经济
事项发生5个工作日内,按上述办理流程办理相关续,逾期不办或未按上述办理
流程办理报备手续的,不得纳入审计决算范围;建设单位负责汇总备案的经济签
证,对发现的重点、疑点情况及时向区政府汇报。
(二)结算审计(初审)
1、成交供应商保证价款结算审核质量,采购人将另行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
询机构对成交供应商审核的结算进行复审,复审审减率不得超过3%。若复核误
差率超过3%,处以审计费用30%的违约金。
2、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庐阳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价款结算审核操作规程相关
规定,向采购人出具项目跟踪审计报告、结算审核(初审)报告,采购人将另行
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复核审计。
3、成交供应商应及时认真地分析阅读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技术签证等相
关文件资料,经常去施工现场勘察测量和了解实际情况并做好记录,成交供应商
应根据采购人(及监理公司)提供的有关审计资料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
作,不得无故拖延时间。
4、若成交供应商未按合同完成业务或审查中出现严重差错,采购人有权追
究成交供应商违约责任。
5、成交供应商应本着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正确履行审核职责,同时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采购人将对成交供应商违规违法行为按情节轻重追究违约
责任。情节严重,造成国家重大损失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人员要求
注:除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相关人员作为评分条件外,供应商在响应文件
中无须提供下列人员相关证明材料,由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进场服
务前核查人员配备情况,人员须按照要求配备到位,否则采购人有权上报监管
部门按规定处理。
1、供应商在本工程中配备的审计人员,应具有丰富的专业管理经验、身体
健康、年龄适中、有良好职业道德。
2、人员调整要求。项目组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调换,因客观原因
成交供应商确需调换人员的,调换后人员不得低于磋商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
平,并报经采购人同意。未经批准擅自调换的,按项目负责人伍万/次、其他人
员壹万/次的标准处以违约金,更换人员累积超过3人的,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
供应商违约责任。采购人结合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情况及工程需要,
要求对增加人员或对人员作出调整的,成交供应商不得拒绝,需更换的人员必须
在3个日历日内予以更换。
3、要求成交供应商的驻点人员每周不少于2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每少
一天,成交供应商按1000元/天支付违约金。节假日成交供应商须根据项目要求
和现场施工需要,安排相应的专业人员值班。
五、报价要求
本项目采用总价报价,供应商所报总价为完成本项目所有内容的费用,报价
不得超过本项目预算,否则响应无效。
六、其他要求
1、供应商在协审过程中须接受采购人的日常业务管理,遵守庐阳区政府投
资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如相关办法修订,具体业务应按照修订办
法执行,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2、如合肥市造价主管部门有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
3、由于成交供应商工作失误或未按要求履行职责而造成损失,采购人可根
据具体情况对其处以违约金,如不足以弥补所造成的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追究违
约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第24页共73页
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
一、总则
本项目将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的相关要求及本章的规定评审。
二、评审方法
2.1初审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初审,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
性要求。初审表如下:
初审指标通过标准:供应商必须通过初审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
2.2异常低价响应审查
注:
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
采购人可以结合具体项目实际情况,提高评审标准中第(1)项至第(3)项中启
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的数值标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65%。
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属于评审标准中第(1)项至第(4)项
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不少于30分钟)对响
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
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其中,属于评
审标准中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
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磋商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
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
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
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
应处理。
磋商小组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
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
磋商小组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2.3综合评分
第27页共73页
2.3.1磋商小组按照下表对进入综合评分的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
评分。
2.3.2本项目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其中:技术资信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
为90%,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10%。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第36页共73页
2.3.3分值汇总
(1)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
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再取各位磋商小组成员评分之平均值,
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得到该供应商的技术资信分。
(2)将每个供应商的技术资信分加上根据上述标准计算出的价格分,即为
该供应商的综合总得分。
第37页共73页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
合肥市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
(服务类)
第一部分合同书
项目名称:龙高照片区中学及幼儿园地块项目审计服务
项目编号:某编号
甲方(采购人):
乙方(成交供应商):
签订地:
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38页共73页
合肥市庐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合肥庐阳公共资源
交易有限公司组织的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活动,经磋商小组评定,(成交供应商
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
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
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
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
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成交通知书;
1.1.3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磋商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服务
1.2.1服务名称:;
1.2.2服务内容:;
1.2.3服务质量:。
1.3价款
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人民币,元)。
分项价格:
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
1.4.1付款方式:;
第39页共73页
1.4.2发票开具方式:。
1.5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
1.5.1服务期限:;
1.5.2服务地点:;
1.5.3服务方式:。
1.6违约责任
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
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
供服务价格的0.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
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
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
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1%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
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
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
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
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
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
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
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
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
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
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
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
第40页共73页
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
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1.6.7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受领标的物、擅自解除
合同导致乙方遭受的直接损失,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赔偿,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一
致;针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时,造成乙方合法利益受损
的情形,可以给予乙方合理补偿,补偿金额不得超过乙方的直接损失。
1.7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
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7.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
裁规则裁决;
1.7.2向人民法院起诉。
1.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
乙方账户信息
户名:
账号:
开户银行:
第41页共73页
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
2.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
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
采购人应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价格。
2.1.3“服务”系指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
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
共服务。
2.1.4“甲方”系指与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
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
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
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
2.2技术规范
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
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
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
为准。
2.3知识产权
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
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
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
款。
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
第42页共73页
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
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
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
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
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
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
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
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7质量保证
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
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
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8延迟履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
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
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
2.9合同变更
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
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
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
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
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43页共73页
2.10合同转让和分包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
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
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
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1不可抗力
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
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
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
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
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2.12税费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
2.13乙方破产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
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
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4合同中止、终止
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
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
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5检验和验收
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
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
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
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
第44页共73页
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
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
用条款。
2.16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2.16.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
2.16.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17合同份数
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45页共73页
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
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
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
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
第46页共73页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响
应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
年月日
第47页共73页
一、报价表格式
1-1报价表
项目名称:龙高照片区中学及幼儿园地块项目审计服务
项目编号:2026ALLFN00079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期:
注:
1.本表内容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包括了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全部内容的所有
费用。
2.特殊事项在备注中注明。
3.供应商应根据其响应文件中报价表的内容填写唱标信息,唱标信息不作
为评审的依据。唱标信息与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4.报价表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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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高照片区中学及幼儿园地块项目审计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龙高照片区中学及幼儿园地块项目审计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0月2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6ALLFN00079
项目名称:龙高照片区中学及幼儿园地块项目审计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
预算金额:14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00元
采购需求:龙高照片区中学及幼儿园地块项目审计服务等一批,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至所有项目审计结束止(暂定42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11日至2026年10月21日,每天8:3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方式:供应商须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电子服务系统)查阅磋商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磋商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交易中心服务热线(非项目咨询):0512-58188516。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
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五、开启
时间:2026年10月2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335号(蓝钻尚界)B座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2.本次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3.供应商应合理安排磋商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磋商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4.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响应文件实施云上开标大厅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磋商现场。
5.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3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按采购文件约定提出询问或质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庐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砀山路266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庐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335号(蓝钻尚界)B座4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正文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龙高照片区中学及幼儿园地块项目审计服务 | ||
| 品目 | 政府采购服务 | ||
| 采购单位 | 合肥市庐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行政区域 | 安徽省 | 公告时间 | 2026年10月11日 18:03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6年10月11日至2026年10月21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6年10月21日 09:00 |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合肥市庐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 预算金额 | ¥14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李季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 采购单位 | 合肥市庐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砀山路2666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5922407747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合肥庐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合肥市庐阳区北一环蓝钻尚界B座4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51-65633296 | ||
政府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服务类)
项目名称:龙高照片区中学及幼儿园地块项目审
计服务
项目编号:2026ALLFN00079
采购人:合肥市庐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代理机构:合肥庐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10月
目录
第一章磋商邀请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采购需求
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七章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相关要求
第八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
第一章磋商邀请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2026ALLFN00079
2.项目名称:龙高照片区中学及幼儿园地块项目审计服务
3.预算金额:140万元
4.最高限价:140万元
5.采购需求:龙高照片区中学及幼儿园地块项目审计服务等一批,详见磋商
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至所有项目审计结束止(暂定420日历天)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供应商资格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
2.1.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2.1.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为中小微企
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
2.1.3□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
额,提供的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
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2.获取方式: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四、磋商时间及地点
1.磋商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2.磋商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同磋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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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
称:合肥市庐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砀山路2666号
联系人:***
话:***
2.采购代理机构
称:合肥庐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335号(蓝钻尚界)B座4楼
联系人:***
话:***
3.电子交易系统
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话:0512-58188516
4.电子服务系统
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话:0551-66223830,0512-58188516
5.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称:合肥市庐阳区财政局(庐阳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295号
话:0551-65699705
七、其他事项说明
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2.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政府
采购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3.供应商应合理安排磋商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
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磋商文件获
取,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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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
一致,以本表为准。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 3.1 | 采购人 | 合肥市庐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3.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合肥庐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
| 3.3 |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 合肥市庐阳区财政局(庐阳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7.2 |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 | ☑不组织或不召开□统一组织或统一召开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注:如供应商未参加采购人统一组织的现场考察或采购人统一召开的标前答疑会,视同放弃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 8.1 | 网上询问截止时间 | 2026年10月15日17时30分 |
| 9.1 | 包别划分 | ☑不分包□分为个包供应商参加多个包磋商的成交包数规定:/ |
| 12.1 | 磋商保证金 | 不收取 |
| 13.1 | 磋商有效期 | 90日历日 |
| 14.1 | 响应文件要求 | 加密电子响应文件 |
| 16.3 | 响应文件解密时间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 |
| 18.2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 21.4 | 最后报价扣除 | (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0%。 |
| 21.4 | 最后报价扣除 | (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5)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 |
| 21.5 | 本国产品价格扣除(本项目不适用) | (1)项目或者采购包中采购内容为单一产品的,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扣除20%。(2)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80%,所有产品价格扣除20%。 |
| 23.1 | 确定成交候选人和成交供应商 | 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数量:3家以上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确定□采购人确定 | ||
| 26.2 | 随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公告的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 | (1)磋商业绩承诺函;(如有)(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4)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5)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如有)(6)磋商文件中规定进行公示的其他内容。(如有) |
| 27.1 | 成交通知书发出的形式 | □书面☑数据电文特别提醒:本项目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视为已送达,供应商应主动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询,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
| 28.1 | 告知磋商结果的形式 | ☑供应商自行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看□磋商现场告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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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1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
| 30.1 | 代理费用 | (1)金额:□免收□定额收取:人民币/元☑按下列标准收取:以每包(标段)的中标(成交)价为计算基数,具体收费标准见下表,每包(标段)不足4000元的按照4000元最低标准收取。 | |||
|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
| 100以下 | 1.2% | 1.2% | 0.8% | ||
| 100-500 | 0.88% | 0.64% | 0.56% | ||
| 500-1000 | 0.64% | 0.36% | 0.44% | ||
| 1000-5000 | 0.4% | 0.2% | 0.28% | ||
| 5000-10000 | 0.2% | 0.08% | 0.16% | ||
| 10000-100000 | 0.04% | 0.04% | 0.04% | ||
| 100000以上 | 0.008% | 0.008% | 0.008% | ||
| 注: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中标金额含本数。例如:某服务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额如下:100万元×1.2%=1.2万元(500-100)万元×0.64%=2.56万元(1000-500)万元×0.36%=1.8万元(5000-1000)万元×0.2%=8万元(6000-5000)万元×0.08%=0.8万元合计收费=1.2+2.56+1.8+8+0.8=14.36(万元)(2)支付方式:☑转账/电汇(3)收取单位:合肥庐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4)缴纳单位:☑成交供应商☐采购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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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1 | 合同签订及公开时间 |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公开。 |
| 33.3 | 质疑函递交方式、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 递交方式(任选其一):(1)书面形式递交(2)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接收部门:合肥庐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335号蓝钻尚界B座4楼 |
| 34 | 其他内容 | |
| 34.1 | 关于联合体参加磋商的相关约定(本项目不适用) | (1)联合体参加磋商的,磋商文件获取手续由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办理均可。(2)联合体参加磋商的须提供联合协议(见响应文件格式),相关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联合协议分工情况及磋商文件要求提供。(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和供应商资格声明书。 |
| 34.2 | 社保证明材料(如有) | 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社保证明材料为下述形式之一(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扫描件):(1)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的缴费记录截图;(2)其他经磋商小组认可的证明材料。注:社保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 |
| 34.3 | 本项目提供的其他资料 | ☑无□图纸□光盘□/获取方式:上述资料请供应商在获取磋商文件后,自行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本项目附件。 |
| 34.4 | 重要提示 | (1)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成交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采购人有 |
| 34.4 | 重要提示 | 权取消成交供应商成交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2)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供货、安装或服务义务等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实施信用惩戒;(3)成交供应商成交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成交条件的,由采购人取消成交资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4)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采购人可以取消其成交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
| 34.5 | 解释权 | (1)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章节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章节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磋商及响应文件提交阶段的规定,按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邀请、供应商须知、评审方法和标准、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
| 34.6 | 特别提醒 | (1)本项目评审时将查询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如不同响应文件的制作机器码相同,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 |
| 34.6 | 特别提醒 | 定为响应无效,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2)因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功能缺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影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免责。 |
| 34.7 | 其他补充说明 | (1)“政采贷”融资指引: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后,可访问安徽省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栏目,查看和联系第三方平台或者金融机构,商洽融资事项,确定融资意向。供应商签署政府采购中标(成交)合同后,登录“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选择意向产品进行申请,并填写相关信息,“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将供应商融资申请信息推送第三方平台、意向金融机构。(2)电子保函指引:①成交供应商可访问安徽省政府采购网“融资/保函”栏目,申请办理电子保函(包括: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②成交供应商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电子保函”栏目查看《合肥市(信易贷)电子保函平台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内容办理(电子保函的递交要求和相关注意事项详见操作手册)。③鼓励优先使用电子保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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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须知正文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述的服务项目采购。
2.定义
2.1服务:系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咨询、调研、
评估、规划、设计、监理、审计、保险、租赁、印刷、维修、物业管理等。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
3.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项目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
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本项目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
附表。
3.4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
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
信等特殊行业除外。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
3.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
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3.4.2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
3.5若竞争性磋商公告中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3.5.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磋商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磋商。
3.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的条件。
3.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
符合相关规定。
3.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
的责任,并将联合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提交。
3.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
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磋商,联合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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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5.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
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5.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
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
应无效。
3.5.8对联合体参加磋商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资格要求。
4.资金落实情况
4.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
5.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其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
6.适用法律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
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
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7.磋商文件构成
7.1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磋商邀请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采购需求
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七章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相关要求
第八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
7.2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及相关事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8.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8.1供应商如对磋商文件内容有疑问,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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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截止时间前以网上提问形式(电子交易系统)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8.2采购人可主动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
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及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以发布
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者修改磋商文件,更正公告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
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
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8.3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供应商提供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采购代理
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
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8.4对于没有提出询问又参与了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本磋
商文件(含更正公告的内容)。
9.磋商范围及响应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9.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参与其中某一个或多个分包的磋商,成交包数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
9.2无论磋商文件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服务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均应符
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对于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如存在委托生产制造模式,
则该产品应获得委托方作为生产者(制造商)、被委托方作为生产企业(生产厂)
的CCC认证证书。
9.3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磋商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响应文
件均用中文表述。供应商随响应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
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9.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响应文件构成
10.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
10.2供应商应提交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磋商文件
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证明文件形式,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
和数据。
10.3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供应商对同一项目磋商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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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同时提供备选磋商方案。
11.报价
11.1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磋商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
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所有内容均应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遵守《中
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1.2供应商应在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分项服务、伴随的货物和工程的价格(如
适用)和总价,未标明的视同包含在磋商报价中。
11.3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或经采购人同意支付的,最后报价均不得高于磋
商文件(公告)列明的项目预算,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1.4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
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磋商,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1.5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2.磋商保证金
12.1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13.磋商有效期
13.1磋商有效期为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磋商有效期详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的磋商保持有效,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
其响应文件。磋商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3.3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
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
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且
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4.响应文件的制作
14.1本项目要求提供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响应文件由供应商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
作生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下载。供应商应当在互
联网络通畅状态下启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响应文件。
(2)在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均
应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或公章。联合体参加磋商的,除联合协议及磋商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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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各自盖章的证明材料外,响应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
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签章或公章。
(3)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
的响应文件。采用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响应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
把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响应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电子交易系统。
14.2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标、评
标系统的,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该响应文件是指解密后的响应文件)。
1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15.1供应商应在磋商邀请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网上提交加
密电子响应文件。
15.2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了网上加密电
子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的,响应无效。
15.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延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和供应商受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
的截止时间。
16.响应文件的提交、修改与撤回
16.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邀请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
应文件在电子交易系统上传。
16.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以接
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响应文
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
16.3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
计时为准)内对其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
16.4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但属于磋商小组在评审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按照磋商文件的变
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不在此列。
17.磋商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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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本项目将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员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磋商
小组及其成员应当依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
17.2磋商小组依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
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
17.3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
商中,按照评审方法和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18.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
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
18.2竞争性磋商活动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
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
18.3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供应商独立进行评
审。评审程序如下:
18.3.1初审。磋商小组对供应商必须满足和实质性响应的内容进行评审,供
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导致响应无效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询标的方式
告知有关供应商。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至评审结束前通过“信
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相关供应商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磋
商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以上信用查询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下载查询结果页面后与其他采
购文件一并保存。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在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初审依
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初审依据。
18.3.2磋商。初审合格后,磋商小组将按网上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提交顺序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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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8.3.3报价。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
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8.3.4异常低价响应审查。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
通知》(财库〔2026〕2号),磋商小组进行异常低价响应审查。
18.3.5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只对通过初审和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实质上响应
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
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18.4相关说明。
18.4.1为保证磋商活动顺利进行,供应商可派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网上答疑;
18.4.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内容,包
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
经采购人代表确认作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
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8.4.3无论何种原因,即使供应商磋商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响应文
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的,磋商小组可以视同其未提供。
18.4.4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及符合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
容,而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18.5供应商授权代表对磋商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
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19.终止竞争性磋商
19.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终止竞争性磋商
采购,并将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1)有效供应商数量不足,导致本次磋商缺乏竞争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0.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更正
20.1磋商小组将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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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
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
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对不同文字文
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0.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询
标)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
者加盖公章。
如有询标,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可通过远程登录的方式接受网上询标,
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参加询标。因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没有及时登录系统
等情形而无法接受磋商小组询标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21.最后报价
21.1磋商并不限定只进行二轮报价,如果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供
应商进行多轮报价。
21.2在磋商内容不做实质性变更或重大调整的前提下,供应商下轮报价不得
高于上一轮报价。
21.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后报价也是签订合同的
依据。
21.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三
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
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最后报价按照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
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最后报价扣除。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
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
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最后报价按照供应商
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
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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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
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21.5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
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
〔2025〕30号),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
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
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
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
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所出具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以下
简称《声明函》)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查,评审中发现《声明函》内容含义
不明确、同类事项与响应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应当以
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声明函》仍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
标准。
注:本项目所称的本国产品是指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即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在国内保税区、综合保税区
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生产的产品,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对医疗器械产
品,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予的准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属于在中国境内
生产的产品;其他产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在中国境内生产。适用本国产
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
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
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
无形资产。
21.6同时符合21.4和21.5的价格评审优惠时,评审价为响应报价分别扣
除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价格评审优惠和本国产品支持政策的价格评审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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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的价格。
22.成交候选人的推荐原则及标准
22.1磋商小组依据本项目磋商文件所约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按照有效供应
商综合总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推荐成交候选人。综合总得分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
同者,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综合总得分且最后报价均相同
的,由磋商小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23.确定成交候选人和成交供应商
23.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的结果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确定成交候
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磋商小组或采购人确定
成交供应商。
24.编写评审报告
24.1评审报告是根据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
写的报告,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磋商小组
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
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
25.保密要求
25.1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5.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
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6.成交结果公告
26.1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磋商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
安徽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anhui.gov.cn)、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ggzy.hefei.gov.cn)、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http://ggzy.ah.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ggzy.gov.cn)
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6.2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
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
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成交结果公告期限、评审
专家名单以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进行公告的内容。
27.成交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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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
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7.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
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27.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8.告知磋商结果
28.1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同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形式告知未成交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28.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9.履约保证金
29.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30.代理费用
30.1本项目代理费用的收取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
31.签订合同
3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政
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合同公开。
3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
据。
31.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
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
购活动。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
活动。
31.4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
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
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2.廉洁自律规定
32.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
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
32.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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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
个人承担的费用。
33.质疑的提出与接收
33.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
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3.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磋
商文件第八章)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
形式提出质疑,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
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33.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前
附表。
注:上述条款中所要求的书面形式包含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方式。
3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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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采购需求
前注:
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
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
2.下列采购需求中:
(1)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
供应商所投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
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供应商应当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
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
办库〔2020〕123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的通
知》(皖财购〔2023〕853号)的要求,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包装、绿色运
输,同时,采购人将对包装材料和运输环节作为履约验收条款进行验收。
3.如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应当明确可以分包履行的相关
内容。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 1 | 付款方式 | 主体结构验收完成后付至合同价的40%,竣工验收完成后付至合同价的80%,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付清尾款。 |
| 2 | 服务地点 | 合肥市庐阳区,具体由采购人指定为准。 |
| 3 | 服务期限 | 自合同签订至所有项目审计结束止(暂定420日历天) |
| 4 | 本项目采购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 | 标的名称:龙高照片区中学及幼儿园地块项目审计服务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二、项目概况
龙高照片区中学及幼儿园地块项目,位于北二环路与四里河路交口西北角,
计划新建:1所36班初中,总建筑面积约7.89万平方米,工程总投资4.28亿
元;建设内容包含新建教学楼、实验综合楼、多功能报告厅、风雨操场、学生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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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地下车库、室外球类场地及田径运动场地等,并完成大门楼、围墙、室内装
饰、室外景观绿化、绿建光伏、道路排水、办公与教仪设备购置安装、校园空调、
智能化设施以及校园文化附属工程等。1所12+2(托幼)班幼儿园,总建筑面积
约7374平方米,工程总投资0.46亿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教学楼(含办公
及后厨)、户外活动场地等。本项目包含龙高照片区中学及幼儿园地块项目(工
程总承包项目、监理项目、第三方检测项目)的跟踪审计服务、结算审计(初审),
本项目总预算价为140万元。
三、服务需求
本次采购服务内容包括跟踪审计及结算审计(初审)两部分,服务要求如下:
(一)跟踪审计
1、参与隐蔽工程的确认及现场会议
(1)跟踪审计人员对隐蔽工程及调整变更形成的工程应作好现场记录并办
理由各方确认的工程量确认单,3日内提出审计意见报建设单位。
(2)列席建设单位与项目建设有关的相关例会、协调会(如监理例会、经
济签证会等),参与现场重大设计变更、施工方案论证等,及时了解、掌握项目
建设情况。
2、主要材料、设备采购的管理
在采购或招标7个工作日前,跟踪审计单位对拟采购或招标的产品名称、厂
家、规格、性能指标、拟采购价格等资料进行综合评估,并配合材料设备采购招
标;经市场询价后,跟踪审计单位提出该材料设备的建议价格和相关意见并对相
应采购或招标提供意见。
3、进度款审核报告
施工单位提交当月的工作量统计资料和月度工程款支付申请;根据监理公司
提出的监理意见,审计单位提出审核意见,跟踪审计单位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
月度工程款支付申请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4、工程变更及经济签证的备案审核工作
对已具体备案的工程变更及经济签证,需及时办理备案手续。
(1)工程变更的备案审核:
工程变更由牵头审查单位会同参加审查单位进行会审,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
要,会审原则上采用例会制、AB岗参会制和缺席默认制。具体变更的申报及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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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以庐阳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为准。
(2)经济签证的备案审核:
对满足变更内容条件的工程变更实行分级审批。具体变更的分级审批程序以
庐阳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为准。经济签证必须在经济
事项发生5个工作日内,按上述办理流程办理相关续,逾期不办或未按上述办理
流程办理报备手续的,不得纳入审计决算范围;建设单位负责汇总备案的经济签
证,对发现的重点、疑点情况及时向区政府汇报。
(二)结算审计(初审)
1、成交供应商保证价款结算审核质量,采购人将另行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
询机构对成交供应商审核的结算进行复审,复审审减率不得超过3%。若复核误
差率超过3%,处以审计费用30%的违约金。
2、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庐阳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价款结算审核操作规程相关
规定,向采购人出具项目跟踪审计报告、结算审核(初审)报告,采购人将另行
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复核审计。
3、成交供应商应及时认真地分析阅读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技术签证等相
关文件资料,经常去施工现场勘察测量和了解实际情况并做好记录,成交供应商
应根据采购人(及监理公司)提供的有关审计资料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
作,不得无故拖延时间。
4、若成交供应商未按合同完成业务或审查中出现严重差错,采购人有权追
究成交供应商违约责任。
5、成交供应商应本着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正确履行审核职责,同时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采购人将对成交供应商违规违法行为按情节轻重追究违约
责任。情节严重,造成国家重大损失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人员要求
注:除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相关人员作为评分条件外,供应商在响应文件
中无须提供下列人员相关证明材料,由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进场服
务前核查人员配备情况,人员须按照要求配备到位,否则采购人有权上报监管
部门按规定处理。
| 岗位 | 执业资格 | 专业 | 人数 | 备注 |
| 项目负责人 | 具有国家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工程师 | 土建专业或安装专业 | 1 | 合同签订后核查 |
| 土建专业负责人 | 二级及以上造价工程师 | 土建专业 | 2 | 合同签订后核查 |
| 安装专业负责人 | 二级及以上造价工程师 | 安装专业 | 2 | |
| 驻点人员 | 二级及以上造价工程师 | 土建专业或安装专业 | 2 |
1、供应商在本工程中配备的审计人员,应具有丰富的专业管理经验、身体
健康、年龄适中、有良好职业道德。
2、人员调整要求。项目组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调换,因客观原因
成交供应商确需调换人员的,调换后人员不得低于磋商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
平,并报经采购人同意。未经批准擅自调换的,按项目负责人伍万/次、其他人
员壹万/次的标准处以违约金,更换人员累积超过3人的,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
供应商违约责任。采购人结合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情况及工程需要,
要求对增加人员或对人员作出调整的,成交供应商不得拒绝,需更换的人员必须
在3个日历日内予以更换。
3、要求成交供应商的驻点人员每周不少于2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每少
一天,成交供应商按1000元/天支付违约金。节假日成交供应商须根据项目要求
和现场施工需要,安排相应的专业人员值班。
五、报价要求
本项目采用总价报价,供应商所报总价为完成本项目所有内容的费用,报价
不得超过本项目预算,否则响应无效。
六、其他要求
1、供应商在协审过程中须接受采购人的日常业务管理,遵守庐阳区政府投
资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如相关办法修订,具体业务应按照修订办
法执行,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2、如合肥市造价主管部门有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
3、由于成交供应商工作失误或未按要求履行职责而造成损失,采购人可根
据具体情况对其处以违约金,如不足以弥补所造成的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追究违
约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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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
一、总则
本项目将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的相关要求及本章的规定评审。
二、评审方法
2.1初审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初审,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
性要求。初审表如下:
| 初审表 | |||
| 序号 | 审查指标 | 审查标准 | 格式要求 |
| 1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1)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2)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或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4)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 提供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应完整的体现出材料或电子证照全部内容。联合体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
| 2 | 供应商资格声明书 | 提供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书》。 |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联合体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
| 3 | 供应商信用记录 | 供应商不得存在供应商须知正文第18.3.1条中的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 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
| 4 | 磋商响应函 |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
| 5 | 授权书 |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 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无需此件,提供身份证明即可。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
| 6 | 磋商报价 | 符合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正文第11条要求 |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
| 7 | 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查询 |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不得相同 | |
| 8 | 商务响应情况 | 符合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对付款方式、服务期限、服务地点等实质性要求 |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
| 9 | 其他要求 |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或磋商文件列明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
初审指标通过标准:供应商必须通过初审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
2.2异常低价响应审查
| 异常低价响应审查表 | |||
| 序号 | 评审指标 | 评审标准 | 格式及材料要求 |
| 1 | 异常低价响应审查 | (1)响应报价<全部通过初审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2)响应报价<通过初审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3)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如采购项目未设定最高限价的,以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作为最高限价)×45%;(4)磋商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 | 供应商按照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 |
| 1 | 异常低价响应审查 | 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提醒:(1)上述第(1)项至第(3)项数值计算,涉及总价、单价的精确到“分”并四舍五入,涉及费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如平均值为123.456元,即为123.46元;如平均值为80.126%,即为80.13%。)(2)上述报价均为供应商最后报价。 | 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 |
注:
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
采购人可以结合具体项目实际情况,提高评审标准中第(1)项至第(3)项中启
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的数值标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65%。
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属于评审标准中第(1)项至第(4)项
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不少于30分钟)对响
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
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其中,属于评
审标准中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
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磋商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
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
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
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
应处理。
磋商小组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
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
磋商小组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2.3综合评分
第27页共73页
2.3.1磋商小组按照下表对进入综合评分的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
评分。
2.3.2本项目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其中:技术资信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
为90%,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10%。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 类别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范围 |
| 技术资信分(90分) | 体系认证 | 供应商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有效的下列认证,每个认证得2分,满分6分: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注:响应文件中提供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证查询截图。 | 0-6分 |
| 供应商业绩 | 自2021年01月01日以来,供应商具有已完成的房建工程结算审核(结算审计)或已完成的房建工程跟踪审计业绩,每个业绩得2分,满分6分。注:1、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审计委托单时间为准。若两者时间不一致,以审计委托单时间为准;2、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或提供框架合同及审计委托单,审计委托单须在框架合同时间范围内)扫描件;3、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定案表扫描件; | 0-6分4、如以上业绩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或审计委托单时间)、项目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须另附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加以说明,否则不得分。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自2021年01月01日以来,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已完成的房建工程结算审核(结算审计)业绩或已完成的房建工程跟踪审计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姓名以审计定案表落款姓名为准),每个业绩得2分,满分6分。注:1、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审计委托单时间为准。若两者时间不一致,以审计委托单时间为准;2、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或提供框架合同及审计委托单,审计委托单须在框架合同时间范围内)扫描件;3、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定案表扫描件;4、如以上业绩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或审计委托单时间)、项目内容、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岗位等关键评审因素,须另附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盖公章的 | 0-6分证明材料加以说明,否则不得分;5、供应商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可以重复计分。 | |
| 供应商奖项、荣誉 | 自2021年01月0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供应商获得县(区)级及以上的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审计相关奖项(或荣誉)的,每提供1个得4分,满分12分。注:1、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提供的扫描件,须能体现供应商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2、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 0-12分 | |
| 拟配备人员资质 | 1.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或经济类)中级职称的,得3分;具有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4分。本小项最多得4分。2.拟为本项目配备的其他人员(除项目负责人以外)中,具有工程类 | 0-16分(或经济类)中级职称的,得3分;具有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4分。本小项最多得12分。注:1、响应文件中需提供人员名单,格式自拟;2、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有效的人员证书扫描件;3、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供应商为上述人员缴纳的2026年03月01日(含)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形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4.2,否则不予认可;3、同一人员具有多个证书的仅以最高分计算一次。 | |
| 服务方案 | 磋商小组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情况,进行综合评分:(1)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准确,服务方案优于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详细,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得5分;(2)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基本准确,服务方案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详细,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得3分;(3)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有待提升,服务方案基本适合本项目 | 0-5分采购需求,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得1分;(4)方案不可行或者未提供得0分。 | |
| 进度控制措施 | 磋商小组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供应商提供的进度控制措施情况,进行综合评分:(1)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准确,进度控制措施优于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详细,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得5分;(2)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基本准确,进度控制措施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详细,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得3分;(3)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有待提升,进度控制措施基本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得1分;(4)方案不可行或者未提供得0分。 | 0-5分 | |
| 质量保证措施 | 磋商小组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情况,进行综合评分:(1)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准确,质量保证措施优于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详细,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得5分;(2)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基 | 0-5分本准确,质量保证措施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详细,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得3分;(3)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有待提升,质量保证措施基本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得1分;(4)方案不可行或者未提供得0分。 | |
| 保密与风险防范控制措施 | 磋商小组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供应商提供的保密与风险防范控制措施情况,进行综合评分:(1)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准确,保密与风险防范控制措施优于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详细,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得5分;(2)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基本准确,保密与风险防范控制措施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详细,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得3分;(3)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有待提升,保密与风险防范控制措施基本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得1分;(4)方案不可行或者未提供得0分。 | 0-5分 | |
| 服务重难点及 | 磋商小组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供技术解决方案 | 0-5分应商提供的服务重难点及技术解决方案情况,进行综合评分:(1)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准确,服务重难点及技术解决方案优于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详细,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得5分;(2)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基本准确,服务重难点及技术解决方案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详细,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得3分;(3)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有待提升,服务重难点及技术解决方案基本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得1分;(4)方案不可行或者未提供得0分。 | |
| 审计程序、审计方法 | 磋商小组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供应商提供的审计程序、审计方法情况,进行综合评分:(1)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准确,审计程序、审计方法优于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详细,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得5分;(2)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基本准确,审计程序、审计方法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详细,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得3分; | 0-5分(3)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有待提升,审计程序、审计方法基本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得1分;(4)方案不可行或者未提供得0分。 | |
| 组织分工与责任划定 | 磋商小组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供应商提供的组织分工与责任划定情况,进行综合评分:(1)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准确,组织分工与责任划定优于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详细,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得5分;(2)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基本准确,组织分工与责任划定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详细,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得3分;(3)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有待提升,组织分工与责任划定基本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得1分;(4)方案不可行或者未提供得0分。 | 0-5分 | |
| 档案管理控制措施 | 磋商小组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供应商提供的档案管理控制措施情况,进行综合评分:(1)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准确,档案管理控制措施优于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详细,可行性、实 | 0-5分用性、针对性强,得5分;(2)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基本准确,档案管理控制措施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详细,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得3分;(3)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有待提升,档案管理控制措施基本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得1分;(4)方案不可行或者未提供得0分。 | |
| 项目需求分析 | 磋商小组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供应商提供的项目需求分析情况,进行综合评分:(1)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准确,项目需求分析优于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详细,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得4分;(2)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基本准确,项目需求分析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详细,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得2分;(3)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有待提升,项目需求分析基本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得1分;(4)方案不可行或者未提供得0分。 | 0-4分 | |
| 价格分 |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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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分) | 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100 |
2.3.3分值汇总
(1)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
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再取各位磋商小组成员评分之平均值,
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得到该供应商的技术资信分。
(2)将每个供应商的技术资信分加上根据上述标准计算出的价格分,即为
该供应商的综合总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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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
合肥市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
(服务类)
第一部分合同书
项目名称:龙高照片区中学及幼儿园地块项目审计服务
项目编号:某编号
甲方(采购人):
乙方(成交供应商):
签订地: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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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庐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合肥庐阳公共资源
交易有限公司组织的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活动,经磋商小组评定,(成交供应商
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
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
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
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
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成交通知书;
1.1.3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磋商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服务
1.2.1服务名称:;
1.2.2服务内容:;
1.2.3服务质量:。
1.3价款
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人民币,元)。
分项价格:
| 序号 | 分项名称 | 分项价格 |
| 1 | ||
| 2 | ||
| 3 | ||
| …… | ||
| 总价 | ||
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
1.4.1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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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发票开具方式:。
1.5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
1.5.1服务期限:;
1.5.2服务地点:;
1.5.3服务方式:。
1.6违约责任
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
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
供服务价格的0.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
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
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
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1%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
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
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
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
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
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
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
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
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
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
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
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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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
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1.6.7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受领标的物、擅自解除
合同导致乙方遭受的直接损失,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赔偿,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一
致;针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时,造成乙方合法利益受损
的情形,可以给予乙方合理补偿,补偿金额不得超过乙方的直接损失。
1.7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
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7.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
裁规则裁决;
1.7.2向人民法院起诉。
1.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
乙方账户信息
户名:
账号: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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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
2.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
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
采购人应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价格。
2.1.3“服务”系指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
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
共服务。
2.1.4“甲方”系指与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
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
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
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
2.2技术规范
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
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
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
为准。
2.3知识产权
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
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
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
款。
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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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
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
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
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
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
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
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
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7质量保证
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
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
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8延迟履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
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
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
2.9合同变更
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
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
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
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
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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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合同转让和分包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
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
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
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1不可抗力
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
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
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
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
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2.12税费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
2.13乙方破产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
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
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4合同中止、终止
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
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
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5检验和验收
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
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
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
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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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
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
用条款。
2.16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2.16.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
2.16.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17合同份数
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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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
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
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
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
| 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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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响
应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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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价表格式
1-1报价表
项目名称:龙高照片区中学及幼儿园地块项目审计服务
项目编号:2026ALLFN00079
| 供应商名称 | |
| 磋商范围 | 全部 |
| 报价(详见备注说明) | 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小写:元 |
| 备注说明 |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期:
注:
1.本表内容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包括了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全部内容的所有
费用。
2.特殊事项在备注中注明。
3.供应商应根据其响应文件中报价表的内容填写唱标信息,唱标信息不作
为评审的依据。唱标信息与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4.报价表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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