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6)皖0422破2号安徽卓信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破产案意向重整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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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安徽 淮南市 | 采购单位 |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安徽竞合律师事务所 | 项目名称 | 安徽卓信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破产案意向重整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2026)皖0422破2号安徽卓信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破产案意向重整投资人 预招募公告
安徽卓信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破产案意向重整投资人
预招募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根据合肥海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6年3月20日裁定受理安徽卓信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信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7月9日指定安徽竞合律师事务所担任安徽卓信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卓信公司持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有效期为2023年12月28日至2028年12月28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证书编号为D134199113,具有较高价值。目前本案仍处于破产清算阶段,本次意向投资人预招募是为了运用市场机制,在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未裁定本案转为破产重整程序之前,充分发现和识别债务人的重整价值以及重整可行性,提升卓信公司财产的偿债价值、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为后续转换程序做好准备,增加本案重整成功的可能性。特此,管理人就意向重整投资人预招募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卓信概括
卓信公司成立于2011年8月8日,主要从事建筑行业,注册资本2200.00万元,股权信息如下表:
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工程施工,建筑工程装修装饰,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公路 工程施工,园林绿化、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施工,装饰材料、建筑材料、五金电料的销售,大型机械设备租赁,房屋拆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按管理人目前了解,卓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目前登记状态仍在正常经营。
二、卓信公司主要资产
其账面资产金额125276858.59元,包括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其中应收账款125275667.12元。另卓信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该资质虽然不具有财产属性,但该资质亦具有重要的重整价值。
意向重整投资人可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后,具体了解卓信公司的建筑企业资质情况和工程项目上对各建设单位享有的债权。
三、意向重整投资人条件
1、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意向重整投资人需承诺: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且处于持续状态;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
4、符合上述第1、3项条件的多家意向重整投资人可作为联合体参与,但需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体中的牵头方,需同时符合上述第2项条件,联合体各方承诺承担连带责任;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卓信公司意向投资人招募。
四、招募流程
(一) 报名阶段
1、 报名时间:截至2026年11月19日17:00时。
2、 报名地点: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洞山中路财经大厦12楼。
3、 管理人联系方式:安徽竞合律师事务所***;联系方式:***,电子邮箱:2440643260@qq.com。
4、 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要求提交参选文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真实、准确以及完整。报名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参与重整投资的意向书(格式不限),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基本情况、投资意向、投资资金、资金实力、资金来源、经营计划等;
(2)主体资格文件。意向投资人为企业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均需加盖公章,报名时提供原件核对)。如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为律师的,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公函原件;
(3)意向重整投资人确认的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等基本信息;
(4)与重整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实力证明,如银行征信报告、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5)符合招募公告中“意向投资人招募条件”的承诺或说明;
(6)如为联合意向投资人,需明确牵头方,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意向投资人相互之间应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需注意,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受。
(二) 初步审查阶段
意向投资人按照本规定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后,管理人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如意向投资人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招募条件,且管理人在综合考虑意向投资人的企业情况、社会声誉及经济实力等相关方面后认为与卓信公司重整要求相匹配的,管理人将在收到报名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书面通知,如需要意向投资人提供其他相关材料的,管理人将在收到初步报名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其补充提供,全部材料审查通过的,管理人将对其进行书面通知。
(三) 缴纳尽调保证金
通过初步审查的意向投资人应当自收到管理人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缴纳尽调保证金人民币100.00万元(壹佰万元整)至管理人账户(账户名称:安徽卓信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陈家岗支行;账号:178195053619)。逾期未支付尽调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与卓信公司重整项目。
(四) 尽职调查阶段
通过初步审查并缴纳尽调保证金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意向重整投资人应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将管理人提供的所有信息、数据、资料等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报请人民法院同意后没收保证金,并取消其参与意向重整投资人的遴选资格。
意向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卓信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尽职调查的期限为自意向重整投资人缴纳尽调保证金之日起十日,管理人将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积极配合。意向重整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并对尽职调查结果自行承担法律责任。需要提醒意向投资人的是,尽职调查的结束时间不得晚于招募报名截止时间,即意向投资人缴纳尽调保证金的时间距报名结束不足十日的,管理人将不会延长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时间,故希望有意向的重整投资人尽早完成报名手续,以免影响后续尽职调查流程。
(五) 提交意向重整投资方案及遴选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尽职调查完成之后十五日内向管理人提交意向重整投资方案(包括自愿支付的重整对价),逾期未能提交的,视为自行放弃参与投资。如提交意向重整投资方案的意向投资人超过1家的,管理人将在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综合考虑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的企业情况、社会声誉、经济实力、意向重整方案的条件等各项内容,通过商业谈判或竞争性遴选的方式对意向重整投资人进行遴选、确定最终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并及时就此情况向债权人会议进行汇报。
无论意向投资人是否进行尽职调查等行为,只要已经提交意向重整投资方案的意向投资人均视为完全了解并认可卓信公司及其资产有关情况,且视为其所提供的重整方案有关细节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对其具有约束力。
管理人在此明确告知:
1、本次招募公告系庭外程序,本次确定的意向人并非当然取得本案转为破产重整程序后的重整投资人资格;
2、如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或债权人会议不再要求公开向社会招募重整投资人的,确定的意向投资人将直接作为重整投资人参与后续卓信公司重整程序,届时意向投资人应在收到管理人发出的《确定意向重整投资人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与管理人签订《意向重整投资协议》并向管理人银行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贰佰万元整)(原交纳的尽调保证金可以冲抵部分履约保证金)。
如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或债权人会议要求在破产重整程序内再行公开向社会招募重整投资人的,本次确定的意向方当然成为重整投资人的候选人且拥有重新报价的权利(但不得低于本次报价金额)。
3、如需再行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除非出现新的重整投资人最终给出的重整条件优于本次确定的意向方的报价或新报价,否则本次确定的意向方即为本案的重整投资人,届时意向投资人应在收到管理人发出的《确定意向重整投资人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与管理人签订《意向重整投资协议》并向管理人银行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贰佰万元整)。
4、前述所称《保密协议》《意向重整投资协议》均应按照管理人确定的条款签订,原则上条款内容不接受意向重整投资人或意向方的调整。
5、意向重整投资人在招募过程中向管理人提交部分或全部的材料,均视为充分知悉并同意管理人本次预招募公告的内容和程序,并自愿受本招募公告内容、程序及所签订协议条款的约束。
五、确定意向重整投资人后的流程
通过上述“四、招募流程”和管理人签订《意向重整投资协议》并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在以下简称为“意向人”。
在意向人确定后,管理人将及时协调适格主体向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申请将本案转为破产重整程序,由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出具裁定确认。
在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正式裁定本案转为破产重整程序后,意向人将转为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将与其尽快敲定重整方案细节,并将重整计划草案按破产法规定提交表决。
如因目前未知的一些原因,确需在重整程序中再进行公开招募的,管理人将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若无人报名(本次确定的意向人除外),或者报名的重整投资人给出的重整条件未能优于意向方的重整方案,则管理人仍将主要基于意向方的重整方案与意向方敲定重整方案细节,并将重整计划草案按破产法规定提交表决。
六、保证金的退还与转换
1、对于最终未被确定为意向方的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尽调保证金,管理人将在遴选结果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原路无息返还。若在本公告要求的意向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内,并无任何意向投资人提交意向重整投资方案,则意向投资人所缴纳的尽调保证金将在意向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后五日内,由管理人按原路无息退还给意向投资人。
2、对于最终被确定为意向人的尽调保证金,将不计利息自动转化为等额的履约保证金。
3、如被确定为意向人后,在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正式裁定本案转入的破产重整程序中,该意向人经遴选未能成为重整程序中的最终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将在最终重整投资人遴选结果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将该意向人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原路无息返还。
4、如被选定为意向人后,因意向人自身原因在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裁定本案转为破产重整前退出本案后续程序,或者在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裁定本案转为破产重整程序后退出重整的(包括但不限于不愿或拖延签署基于其之前所提供重整方案制作的相关文件、和管理人再商洽的重整计划草案相关条件劣于其之前已提供的重整方案等),或者为按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支付重整资金的,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转为重整程序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其他事项
1、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同等适用。
2、本公告不构成对卓信公司投资的要约,不具有意向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力。
3、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公告中列明的卓信公司相关情况仅供参考,不作为对意向重整投资人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对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享有。
4、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本次意向重整投资人预招募。
5、管理人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卓信公司重整投资项目。
特此公告。
安徽卓信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10月20日
附件
重整投资人预招募公告-卓信.pdf
安徽卓信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破产案意向重整投资人
预招募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根据合肥海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6年3月20日裁定受理安徽卓信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信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7月9日指定安徽竞合律师事务所担任安徽卓信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卓信公司持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有效期为2023年12月28日至2028年12月28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证书编号为D134199113,具有较高价值。目前本案仍处于破产清算阶段,本次意向投资人预招募是为了运用市场机制,在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未裁定本案转为破产重整程序之前,充分发现和识别债务人的重整价值以及重整可行性,提升卓信公司财产的偿债价值、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为后续转换程序做好准备,增加本案重整成功的可能性。特此,管理人就意向重整投资人预招募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卓信概括
卓信公司成立于2011年8月8日,主要从事建筑行业,注册资本2200.00万元,股权信息如下表: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 1 | 王强 | 90 | 1980.00 |
| 2 | 吴开明 | 10 | 220.00 |
| 合计 | 2200.00 | ||
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工程施工,建筑工程装修装饰,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公路 工程施工,园林绿化、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施工,装饰材料、建筑材料、五金电料的销售,大型机械设备租赁,房屋拆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按管理人目前了解,卓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目前登记状态仍在正常经营。
二、卓信公司主要资产
其账面资产金额125276858.59元,包括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其中应收账款125275667.12元。另卓信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该资质虽然不具有财产属性,但该资质亦具有重要的重整价值。
意向重整投资人可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后,具体了解卓信公司的建筑企业资质情况和工程项目上对各建设单位享有的债权。
三、意向重整投资人条件
1、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意向重整投资人需承诺: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且处于持续状态;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
4、符合上述第1、3项条件的多家意向重整投资人可作为联合体参与,但需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体中的牵头方,需同时符合上述第2项条件,联合体各方承诺承担连带责任;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卓信公司意向投资人招募。
四、招募流程
(一) 报名阶段
1、 报名时间:截至2026年11月19日17:00时。
2、 报名地点: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洞山中路财经大厦12楼。
3、 管理人联系方式:安徽竞合律师事务所***;联系方式:***,电子邮箱:2440643260@qq.com。
4、 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要求提交参选文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真实、准确以及完整。报名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参与重整投资的意向书(格式不限),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基本情况、投资意向、投资资金、资金实力、资金来源、经营计划等;
(2)主体资格文件。意向投资人为企业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均需加盖公章,报名时提供原件核对)。如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为律师的,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公函原件;
(3)意向重整投资人确认的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等基本信息;
(4)与重整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实力证明,如银行征信报告、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5)符合招募公告中“意向投资人招募条件”的承诺或说明;
(6)如为联合意向投资人,需明确牵头方,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意向投资人相互之间应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需注意,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受。
(二) 初步审查阶段
意向投资人按照本规定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后,管理人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如意向投资人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招募条件,且管理人在综合考虑意向投资人的企业情况、社会声誉及经济实力等相关方面后认为与卓信公司重整要求相匹配的,管理人将在收到报名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书面通知,如需要意向投资人提供其他相关材料的,管理人将在收到初步报名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其补充提供,全部材料审查通过的,管理人将对其进行书面通知。
(三) 缴纳尽调保证金
通过初步审查的意向投资人应当自收到管理人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缴纳尽调保证金人民币100.00万元(壹佰万元整)至管理人账户(账户名称:安徽卓信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陈家岗支行;账号:178195053619)。逾期未支付尽调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与卓信公司重整项目。
(四) 尽职调查阶段
通过初步审查并缴纳尽调保证金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意向重整投资人应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将管理人提供的所有信息、数据、资料等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报请人民法院同意后没收保证金,并取消其参与意向重整投资人的遴选资格。
意向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卓信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尽职调查的期限为自意向重整投资人缴纳尽调保证金之日起十日,管理人将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积极配合。意向重整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并对尽职调查结果自行承担法律责任。需要提醒意向投资人的是,尽职调查的结束时间不得晚于招募报名截止时间,即意向投资人缴纳尽调保证金的时间距报名结束不足十日的,管理人将不会延长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时间,故希望有意向的重整投资人尽早完成报名手续,以免影响后续尽职调查流程。
(五) 提交意向重整投资方案及遴选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尽职调查完成之后十五日内向管理人提交意向重整投资方案(包括自愿支付的重整对价),逾期未能提交的,视为自行放弃参与投资。如提交意向重整投资方案的意向投资人超过1家的,管理人将在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综合考虑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的企业情况、社会声誉、经济实力、意向重整方案的条件等各项内容,通过商业谈判或竞争性遴选的方式对意向重整投资人进行遴选、确定最终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并及时就此情况向债权人会议进行汇报。
无论意向投资人是否进行尽职调查等行为,只要已经提交意向重整投资方案的意向投资人均视为完全了解并认可卓信公司及其资产有关情况,且视为其所提供的重整方案有关细节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对其具有约束力。
管理人在此明确告知:
1、本次招募公告系庭外程序,本次确定的意向人并非当然取得本案转为破产重整程序后的重整投资人资格;
2、如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或债权人会议不再要求公开向社会招募重整投资人的,确定的意向投资人将直接作为重整投资人参与后续卓信公司重整程序,届时意向投资人应在收到管理人发出的《确定意向重整投资人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与管理人签订《意向重整投资协议》并向管理人银行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贰佰万元整)(原交纳的尽调保证金可以冲抵部分履约保证金)。
如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或债权人会议要求在破产重整程序内再行公开向社会招募重整投资人的,本次确定的意向方当然成为重整投资人的候选人且拥有重新报价的权利(但不得低于本次报价金额)。
3、如需再行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除非出现新的重整投资人最终给出的重整条件优于本次确定的意向方的报价或新报价,否则本次确定的意向方即为本案的重整投资人,届时意向投资人应在收到管理人发出的《确定意向重整投资人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与管理人签订《意向重整投资协议》并向管理人银行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贰佰万元整)。
4、前述所称《保密协议》《意向重整投资协议》均应按照管理人确定的条款签订,原则上条款内容不接受意向重整投资人或意向方的调整。
5、意向重整投资人在招募过程中向管理人提交部分或全部的材料,均视为充分知悉并同意管理人本次预招募公告的内容和程序,并自愿受本招募公告内容、程序及所签订协议条款的约束。
五、确定意向重整投资人后的流程
通过上述“四、招募流程”和管理人签订《意向重整投资协议》并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在以下简称为“意向人”。
在意向人确定后,管理人将及时协调适格主体向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申请将本案转为破产重整程序,由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出具裁定确认。
在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正式裁定本案转为破产重整程序后,意向人将转为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将与其尽快敲定重整方案细节,并将重整计划草案按破产法规定提交表决。
如因目前未知的一些原因,确需在重整程序中再进行公开招募的,管理人将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若无人报名(本次确定的意向人除外),或者报名的重整投资人给出的重整条件未能优于意向方的重整方案,则管理人仍将主要基于意向方的重整方案与意向方敲定重整方案细节,并将重整计划草案按破产法规定提交表决。
六、保证金的退还与转换
1、对于最终未被确定为意向方的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尽调保证金,管理人将在遴选结果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原路无息返还。若在本公告要求的意向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内,并无任何意向投资人提交意向重整投资方案,则意向投资人所缴纳的尽调保证金将在意向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后五日内,由管理人按原路无息退还给意向投资人。
2、对于最终被确定为意向人的尽调保证金,将不计利息自动转化为等额的履约保证金。
3、如被确定为意向人后,在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正式裁定本案转入的破产重整程序中,该意向人经遴选未能成为重整程序中的最终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将在最终重整投资人遴选结果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将该意向人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原路无息返还。
4、如被选定为意向人后,因意向人自身原因在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裁定本案转为破产重整前退出本案后续程序,或者在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裁定本案转为破产重整程序后退出重整的(包括但不限于不愿或拖延签署基于其之前所提供重整方案制作的相关文件、和管理人再商洽的重整计划草案相关条件劣于其之前已提供的重整方案等),或者为按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支付重整资金的,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转为重整程序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其他事项
1、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同等适用。
2、本公告不构成对卓信公司投资的要约,不具有意向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力。
3、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公告中列明的卓信公司相关情况仅供参考,不作为对意向重整投资人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对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享有。
4、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本次意向重整投资人预招募。
5、管理人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卓信公司重整投资项目。
特此公告。
安徽卓信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10月20日
附件
重整投资人预招募公告-卓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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