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预告】【舒城县】【招标文件预公示】安徽舒城经济开发区杭埠园区基础设施配套提升项目-舒城县产投杭埠产业园B、C、D、F及生活区消防配套工程

所属地区:安徽六安市 发布日期:2026-10-31

【招标预告】【舒城县】【招标文件预公示】安徽舒城经济开发区杭埠园区基础设施配套提升项目-舒城县产投杭埠产业园B、C、D、F及生活区消防配套工程: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安徽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安徽 六安市 采购单位 舒城县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安徽国建招标造价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舒城县】【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安徽舒城经济开发区杭埠园区基础设施配套提升项目-舒城县产投杭埠 产业园 B、C、D、F 及生活区消防配套工程标段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 标段编号: 招 标 人:舒城县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国建招标造价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2026 年 11 月 日 1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1 1. 招标条件..............................................................................................................1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2 4. 招标文件的获取..................................................................................................3 5. 投标文件的递交..................................................................................................3 6. 开标时间及地点..................................................................................................3 7. 评标办法..............................................................................................................3 8. 发布公告的媒介..................................................................................................3 9.联系方式................................................................................................................4 10.其他事项说明......................................................................................................4 11. 投标保证金收款银行账户信息........................................................................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24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25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26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27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29 1. 总则....................................................................................................................32 1.1 项目概况..........................................................................................................32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32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32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32 1.5 费用承担..........................................................................................................33 1.6 保密..................................................................................................................33 1.7 语言文字..........................................................................................................34 1.8 计量单位..........................................................................................................34 1.9 踏勘现场..........................................................................................................34 1.10 投标预备会....................................................................................................34 1.11 分包................................................................................................................34 1.12 响应和偏离....................................................................................................34 2. 招标文件............................................................................................................35 2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35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35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36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36 3. 投标文件............................................................................................................36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6 3.2 投标报价..........................................................................................................37 3.3 投标有效期......................................................................................................37 3.4 投标保证金......................................................................................................38 3.5 资格审查资料..................................................................................................38 3.6 备选投标方案..................................................................................................38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9 4. 投标....................................................................................................................39 4.1 投标文件的加密(密封)和标记..................................................................39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0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0 5. 开标....................................................................................................................40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40 5.2 开标程序..........................................................................................................40 5.3 开标异议..........................................................................................................42 6. 评标....................................................................................................................42 6.1 评标委员会......................................................................................................42 6.2 评标原则..........................................................................................................42 6.3 评标..................................................................................................................42 6.4 中标候选人公示..............................................................................................42 6.5 评标结果异议..................................................................................................43 6.6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43 7.定标......................................................................................................................43 7.1 定标..................................................................................................................43 7.2 中标通知..........................................................................................................43 7.3 中标结果公示..................................................................................................43 8.合同授予..............................................................................................................43 8.1 履约保证金......................................................................................................43 8.2 签订合同...........................................................................................................43 3 9.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44 9.1 重新招标..........................................................................................................44 9.2 不再招标..........................................................................................................44 10. 纪律和监督......................................................................................................44 10.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44 10.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44 10.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44 10.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44 10.5 投诉................................................................................................................44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5 第三章 评标办法...........................................................................................................46 评标办法前附表.....................................................................................................46 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标准.............................................................................48 报价文件初步评审标准.........................................................................................50 附件 2:否决投标的其他情形..............................................................................54 附件 3:异常低价评审..........................................................................................55 商务及报价文件文件详细评审标准.....................................................................58 1.评标方法..............................................................................................................62 2. 评审标准............................................................................................................62 3. 评标程序............................................................................................................62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66 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67 第二节 通用合同条款...........................................................................................70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71 附件 15.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编报协议................................................................115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116 1. 招标工程量清单..............................................................................................116 2. 投标报价..........................................................................................................116 3. 工程量清单......................................................................................................118 第六章 图 纸.............................................................................................................119 1.图纸目录(表 6-1)......................................................................................... 119 2.图纸(另册,在电子交易系统下载)............................................................119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120 4 一般要求..........................................................................................................120 2. 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120 3. 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标准、规范和规程..........................................120 4. 招标人推荐品牌..............................................................................................120 5. BIM 技术工作要求(若采用)........................................................................120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121(商务文件).......................................................................................................122 一、商务文件初步评审资料...............................................................................125(一)投标函.......................................................................................................125(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127(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129(四)投标保证金...............................................................................................131(五)项目管理机构...........................................................................................137(六)拟分包项目情况表...................................................................................138(七)投标人基本信息.......................................................................................139(八)投标人业绩信息.......................................................................................141(九)项目经理基本信息...................................................................................143(十)项目经理业绩信息...................................................................................146(十一)拟委任的项目技术负责人信息...........................................................148 二、商务文件详细评审资料...............................................................................150(一)投标人业绩基本情况表(详细评审)...................................................150(二)投标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151(三)项目经理业绩基本情况表(详细评审)...............................................152(四)项目经理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153(五)拟委任项目经理近年获得的奖项/荣誉情况表......................................154(六)投标人近年获得的奖项/荣誉情况表(优质工程)..............................155 三、其他资料.......................................................................................................156(报价文件).......................................................................................................158 一、投标函...........................................................................................................160 二、工程量清单报价书.......................................................................................161 三、其他资料.......................................................................................................181(技术文件).......................................................................................................182 一、施工组织设计...............................................................................................184 二、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应用(如有)...................................................190 5 三、其他内容.......................................................................................................191 附件 1: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191 6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安徽舒城经济开发区杭埠园区基础设施配套提升项目-舒城县产投杭埠 产业园 B、C、D、F 及生活区消防配套工程招标公告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 安徽舒城经济开发区杭埠园区基础设施配套提升项目-舒城县产投杭埠产 业园 B、C、D、F 及生活区消防配套工程;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舒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1.3 批文名称及编号: 舒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备案表(舒城杭埠产投产 业园提升工程项目)、2407-341599-04-02-561512; 1.4 招标人: 舒城县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 舒城县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 地方政府专项债 ; 1.7 项目出资比例: 100%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 安徽舒城经济开发区杭埠园区基础设施配套提升项目-舒城县产投杭 埠产业园 B、C、D、F 及生活区消防配套工程; 2.2 招标项目编号:; 2.3 标段划分:1;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 2.5 建设地点: 六安市舒城县杭埠镇杭埠园区; 2.6 建设规模: 本项目实施内容主要是对舒城县产投杭埠产业园区中 B、C、D、F 及生 活区的建筑进行消防工程实施及室外消防工程实施等。此次消防工程施工建筑总面积约 2198 71 平方米,其中客车联合厂房约 73674 平方米,客车制件车间约 18154 平方米,补电车装配 厂房约 10949 平方米,多层厂房三约 15441 平方米,冲压车间约 15521 平方米,焊装车间一 约 11660 平方米,总装车间约 31604 平方米,调试检修车间约 11069 平方米,电泳车间约 807 7 平方米,涂装车间约 12475 平方米,焊装车间(F 区)约 11245 平方米。具体详见清单控制 价及图纸资料。控制价为 ***.02 元; 2.7 合同估算价:***.02 元; 2.8 计划工期: 330 日历天 ; 2.9 招标范围: 本项目实施内容主要是对舒城县产投杭埠产业园区中 B、C、D、F 及生 活区的建筑进行消防工程实施及室外消防工程实施等。此次消防工程施工建筑总面积约 2198 71 平方米,其中客车联合厂房约 73674 平方米,客车制件车间约 18154 平方米,补电车装配 1 厂房约 10949 平方米,多层厂房三约 15441 平方米,冲压车间约 15521 平方米,焊装车间一 约 11660 平方米,总装车间约 31604 平方米,调试检修车间约 11069 平方米,电泳车间约 807 7 平方米,涂装车间约 12475 平方米,焊装车间(F 区)约 11245 平方米。具体详见清单控制 价及图纸资料。控制价为 ***.02 元; 2.10 项目类别: 房屋建筑工程; 2.11 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  不要求。 ☑ 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 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不再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除外)。 同时具有______/______。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 ☑ 不要求。 □ 要求:自 年 月 日以来, 投标人须具备 业绩。 3.3 项目经理资格  不要求。 ☑ 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 机电工程专业一级 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 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 类)证书。 3.4 项目经理业绩  不要求。 ☑ 要求:自 2021年 11 月 X 日以来, 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 单项合同金额不低 于 670 万元的消防设施工程(新建、改建或扩建)施工业绩。 3.5 投标人信誉要求  不要求。 ☑ 要求:投标人未被六安市及其所辖县、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 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1)开标日前(含当日)6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0 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5 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0 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5 分的。 3.6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成员(包括牵头人)总数量不超过 2 家,其他要求 2 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 1.4.2。 3.7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 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8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即本次招标符合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情形。 /。3.9 其他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6 年 X 月 X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4.2 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 (2)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请在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 tp://114.98.87.113:9016/TPBidder)下载招标公告、补充公告、招标文件和澄清文件等 资料。 (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免费。 (4)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工作时间:工作日 8:00-12:00,14: 30-17:30)拨打0512-58188516。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 0 元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X 月 X 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 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114.98.87.113:9016/TP Bidder)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2026 年 X 月 X 日 09 时 00 分。 6.2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http://114.98.87.113:9 016/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参加开标活动。招标人代表及代理机构在 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厅组织开标活动。 7.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luan.gov.cn)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ggzy.ah.gov.cn) 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 3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ggzy.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9.1 招标人 招 标 人:舒城县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舒城县杭埠镇境内 邮 编:231300 联 系 人:*** 电 话:*** 9.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国建招标造价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城关镇广进久富商业广场 编:231300 邮 项目负责人:*** 电 话:*** 9.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0512-58188516 9.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12-58188516 9.5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 址:舒城县经济开发区纬一路中段 电 话:0564-8568623 9.6 异议联系人 姓 名:***、*** 联系方式:***、*** 10.其他事项说明 10.1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0.2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0.3 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公告、补充公告、招标文件和澄清文件等资料。 10.4 潜在投标人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疑问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X 月 X 日 17 时 00 分,招标人网上集中统一答疑时间为 2026 年 X 月 X 日,开标时间与投标文件递 4 交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即 2026 年 X 月 X 日 09 时 00 分。 10.5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 22 条规定,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 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招标人自收 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答复,所有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义务自行 查询,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在规定的提出异议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对招 标文件提出异议的,凡在评审过程中涉及的任何评审争议均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解释为 准。 10.6 投标人自行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填报、更新、维护本单位信息,信 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投标人负责。 10.7 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联系电话:010-86483801 转 5-2。 10.8 CA 证书办理机构:机构名称:安徽 CA(安徽省电子认证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CFCA(江苏翔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400-880-4959、025-66085508 11. 投标保证金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1.1.2招标人见招标公告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招标公告
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招标公告
1.1.5建设地点见招标公告
1.2.1资金来源见招标公告
1.2.2出资比例见招标公告
1.2.3资金落实情况见招标公告
1.3.1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
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见招标公告 计划开工日期:(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通知为准)除上述总工期外,招标人还要求以下区段/节点工期:无
1.3.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合格,满足相关部门消防验收要求。其他质量要求:/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附录 1 (2)业绩要求:见附录 2 (3)信誉要求:见附录 3 (4)项目经理资格:见附录 4 (5)其他要求:见附录 5
1.4.2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不接受,理由: ☑接受,见招标公告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 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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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1.4.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 其他不良状况或不 良信用记录/
1.9.1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形式:
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 会前提出问题时间:/ 形式:/
1.11.1分包□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劳务作业 分包金额要求:按照合同确定相应分包内容金额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 对分包人的要求:分包人与中标人就分包工程向招标人承担连 带责任。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 他资料应用 BIM 技术的招标项目,招标人应提供设计阶段 BIM 成果 文件作为招标模型。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见招标公告 形式: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
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 的形式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发出,招标人不再另行 通知,该澄清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同样约 束效力。
2.2.3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澄清所有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义务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 易电子服务系统自行查询,无需回复确认。否则造成的一切后 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 的形式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发出,招标人不再另行 通知,该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同样约 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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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2.3.2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修改所有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义务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 易电子服务系统自行查询,无需回复确认。否则造成的一切后 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2.1增值税 相关要求(1)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 □简易计算方法 (2)发票类型: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3)增值税税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其它:
3.2.4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控制价)□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02 元,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交 易电子交易系统发布。
3.2.5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如应用 BIM 技术的,BIM 应用费用在工程建设其他费中单独计 列,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实施 BIM 所需的软件、硬件、人员等费用,在“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合同协议书第 四条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5)BIM 技术应用费用”填写。
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90 日
3.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投标人须填写投标文件格式中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 函。否则,投标无效。☑要求,具体如下: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60000 元(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等) ☑纸质保函(纸质银行保函、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纸质保证保 险等) ☑电子保函 (3)具体要求: 1)采用现金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转 出,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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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转出账户与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基本存款账户不一致的,视 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开 户银行及账号见招标公告(选择任何一家银行提交即可)。采用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招标项 目编号)项目投标保证金”。 2)采用纸质保函形式具体要求如下: ①该保函应当是无条件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 机构保函,保函期限必须大于或等于投标有效期,受益人应为 招标人;投标人须将采用的纸质保函原件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②采用纸质保函,其办理所需的费用,应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 账户汇(支)出,并保证真实有效。投标人须将本单位从基本账户 汇出该项费用的原始凭证(属于基本账户银行出具保函的除外) 扫描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该投 标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 中,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审查认定。 ③投标人提交的纸质保函,必须明确载明有效的查询途径(包括 电话、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 采用纸质保函,未按照上述要求提供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 要求的,其投标无效;存在弄虚作假的,由招标人报招标投标 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3)采用电子保函形式具体要求如下: ①电子保函提交要求: a.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供与 (六安市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对接的电子保函,其办理所需的费用,应从投标 人的银行 基本账户汇(支)出,并保证真实有效,否则视为投标 保证金未按规定要求缴纳。 b.电子保函生效时间须为所投项目规定的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之前,电子保函的有效期截止时间不得短于招标文件约定的投 标有效期截止时间,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要求缴纳。c.投标有效期内未能确定中标结果,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投 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须相应延长电子保函的有效期。d.电子保函受益人为项目的招标采购单位,投标人存在投标保 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采用电子保函形式的将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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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保证金电子保函业务应急处置措施。由于自然灾害、事故灾 难、突发公共网络安全事件或者系统原因,以及保证金电子保 函系统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以下情况: (1)开标时,系统获取明文保函文件异常,无法正常获取保函 文件; (2)保证金电子保函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 正常操作; (3)保证金电子保函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等情况,无法访问或 无法使用电子保函; (4)保证金电子保函系统服务器受到病毒或其他外来的攻击;(5)其他影响电子保函出具的异常情形。 由于上述原因导致投标人无法正常参加开评标的,招标人或招 标代理机构应及时报告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核实问题原因。投标人确实已购买电子保函,经监管部门同意后,投标人可以 继续参加开评标。 3. 本次招标失败,再次进行招标的,投标人须按照新的账户重 新缴纳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 或由牵头人办理保函。 5. 是否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政策 ☑不适用 □适用,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6. 退回时限:(1)非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中标候 选人公示期满次工作日,电子交易系统自动提交除中标候选人 外的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的退还 指令。 (2)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次工 作日,电子交易系统自动提交除中标人外的其他中标候选人的 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的退还指令。 (3)中标人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①及时完成合同签订与公开的。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 内,招标人与中标人及时完成合同签订,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 完成合同线上公开的,次工作日电子交易系统自动提交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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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的退还指令。 ②未及时完成合同签订与公开的。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 内,招标人与中标人未及时完成合同签订和合同线上公开的,电子交易系统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 31 日(如果当天为节假 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自动提交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 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的退还指令。 (4)、特殊情况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六交易(2023)2 号文执 行。 7. 中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8.1.1 条的规定另行交纳履约 保证金。
3.4.4其他不予退还投标 保证金的情形/
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不允许 □允许,具体要求:
3.7.1技术文件(施工组 织设计)编制要求1.本招标项目重点难点: 消防系统完整性合规性及验收备案,系统联动调试工作、室外消防管网施工环境; (注:本项内容与施工组织设计重难点评审相对应,投标人必 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全面重点阐述) 2.本招标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无 。 3.是否应用 BIM 技术□应用 ☑不应用 应用范围: □实施方案、□模型评审、□进度评审、□场地评审、 □工艺评审、□清单评审、□资金资源评审、□直接费评审 注:如应用 BIM 技术,实施方案、模型评审和进度评审为必选 项,BIM 技术详见要求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同时招 标人需充分考虑投标人编制 BIM 标书的时间,考察重难点部位 BIM 应用能力。 4.施工组织设计如要求应用 BIM 技术,BIM 标书内容详见第八 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技术文件)。 5.应用 BIM 技术的招标项目,投标人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的下载专区进行 BIM 标书编制工具下载,请注意使用最新的 版本。投标人应在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模型基础上进行深化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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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深化后的 BIM 模型、进度文件、预算文件导入 BIM 标书编 制工具,并进行整合,导出施工 BIM 标书(格式为*.MBS-AH,文件应小于 1G),然后将其导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和其他投 标文件统一加密生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交易平台(MBS-AH 文件应小于 1G)。 6 .施工组织设计总页数不得超过□ 50 □ 100 □ 150 ☑200 页。施工组织设计总页数(含封面、封底、空白页等)超出页 数上限的,按技术文件分值的☑10% □20%扣分。施工组织设 计部分除横道图、网络图及一些表格和框图可采用 A3 幅面外,施工组织设计其它部分一律采用 A4 幅面编排,但总页数不得 超过上述要求。 7.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明标☑暗标 8.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项目的编制要求 (1)技术文件应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进行编制,由封面(指招标文件给定的封面格式,下同)、一级标题、正 文和附图(表)(如有)组成。 (2)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可能泄露投标人单位及个人信息的文 字、图片、图表等有关表述,例如:投标人单位名称、简称、外文名称、投标人特有的标志、logo 及图案、法定代表人或授 权代表签字盖章、人员姓名及曾经承建过的项目名称、以往施 工业绩等。技术文件封面应按要求签字盖章,详细评审时系统 将自动屏蔽封面信息。 (3)技术文件中的文字及各类型图表一律为单黑色,不得有其 他颜色的文字和图表出现在技术文件中。 (4)技术文件正文一律采用 A4 幅面单面竖向排版,一级标题 用三号仿宋(GB2312)加粗字体居中(一、二、三、…),正 文部分采用小三号仿宋(GB2312)字体;页边距:上 2.5cm,下 2.5cm,左 3cm,右 2.5cm;正文所有字间距为标准字间距、行间距为固定值 25 磅;正文内不允许出现非文字需要的其他任 何符号和标志。如有附图(表),图表内部的字体内容统一使 用小四号宋体字(黑色)。除一级标题外,其余均为正文部分, 正文内容均顶格编写,技术文件正文内序号排列用阿拉伯数字 表示,编制格式示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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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施工方法 1.1 …… 1.1.1 …… …… 二、…… 2.1 …… 2.1.1 …… 2.2 …… …… (5)技术文件全文的文字及图表连续编排,不编制页眉、页脚、页码,不另设内封面,不得出现空白页、重复页;正文部分文 字无斜体、无着重号、无下划线、无加粗(一级标题除外)。(6)技术文件文字部分不得插入任何图表(可以用“见附图 x”或“见附表 x”说明),所有附图、附表必须依次附在各章节 对应评分点内容的文末,计算在总页数要求内;图表用纸幅面 小于 A4 的用 A4 幅面,大于 A4 幅面的一律使用 A3 幅面。(7)技术文件不符合技术文件(暗标)编制要求的,技术文件 作零分处理。 (8)技术文件采用何种软件编制由投标人自行确定,相关风险 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组 成节点,将技术文件对应部分内容编入系统相应节点中。评标 委员会仅依据投标人已递交的技术文件分节点评审。
3.7.4非加密 投标文件递交☑不要求。 □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非加密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确定是否递交。 如递交,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地点递交,并提供以下证 明材料,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 (1)法定代表人亲自递交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 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委托代理人递交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有 效身份证件。 非加密投标文件介质:光盘或 U 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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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非加密投标文件及 工程保函密封和标 记要求非加密投标文件封套:投标人地址:投标人名称:(4) (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非加密投标文件) (5)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6) 工程保函封套:
4.2.1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公告
4.2.2递交非加密投标文 件及工程 保函地点同开标地点
4.2.3是否退还 投标文件☑否 □是,退还安排:
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见招标公告 开标地点:见招标公告
5.2开标程序(1)解密时间:30 分钟(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2)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质量标准、工期及其他内容;对商务、技术文件评审完成后,根据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 定再开启所有投标人的报价文件。 多标段开标顺序: 温馨提示: (1)投标企业解密的 CA 锁应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 锁,否则开标时将无法正常进行解密工作。 (2)在开标前,应注意尽量避免更换 CA 锁中的基本信息,例如:单位名称、社会信用代码等。更换信息、续费均会导致 CA 锁中序列号发生变化,从而导致现场 CA 无法解密文件。(3)开标当日若因交易系统故障造成开标无法顺利进行的,由 招标人宣布暂停开标,待故障排除后继续开标,如故障确实无 法排除的,招标人可以宣布本次招标终止。
6.1.1评标委员会 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评标专家 4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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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依法组建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 标候选人的人数3 名
6.4中标候选人公示媒 介及期限(1)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2)公示期限:不少于 3 日(公示期截止时间在法定休息日 的应顺延至首个工作日) (3)其他要求:
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 会确定中标人☑是□否
7.2中标通知书发出的 形式□纸质☑数据电文,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 7 日内发出中标 通知书,投标人自行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g gzy.luan.gov.cn/)查看中标结果。 特别提醒: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 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投标人应主 动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询,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 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7.3中标结果公示 媒介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8.1.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 ☑要求,具体如下: (1)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价_2_% (2)履约保证金形式: ☑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 ☑纸质保函(纸质银行保函、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纸质保证保 险) ☑电子保函 (3)具体要求: ①采用纸质银行保函的,应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 独立保函。 ②采用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的,应为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 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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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保函。 ③采用纸质保证保险的,应为保险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 转让的见索即付保证保险。 ④银行转账履约保证金账户: 户名:履约保证金账户户名:中标后另行提供 开户银行:中标后另行提供 账号:中标后另行提供 (4)缴纳时间: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提交完毕次日起 10 日内与招标人(发包 人)签订合同。 (5)其他要求:中标人必须按上述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与招 标人(发包人)签订合同,超过时限未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因中 标人自身原因未在招标文件约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其中标资 格无效,招标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 标。
8.2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 日内,应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并商 讨书面合同签订事宜。中标人和招标人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 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1.1获取与查看通知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澄清及修改等相关资料均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布;投标人应当 及时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查看并下载。
11.2电子招标投标【见“电子招投标相关 要求”】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相关要求见附件电子招标 投标相关要求。
11.3相关政策要求(1)关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执行安 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6 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通知》(建市〔2020〕84 号)。(2)关于发包人工程款支付担保,执行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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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3 部门《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工 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2022〕54 号)。(3)保证保险产品应按《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农民工工 资支付等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 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22>8 号)》、安徽省人 社厅等部门印发的《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 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22〕5 号)、安 徽省住建厅《关于建立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 支付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2〕490 号)以及《关于修改 完善<六安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的 通知》(六人社秘〔2020〕11 号)。 (5)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落实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 于加快培育和壮大我省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意见》(建市规〔2023〕1 号)以及《关于印发〈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23〕2 号)。 (6)模型建设和应用技术服务收费,可参考《安徽省建筑信息 模型(BIM)技术服务计费参考依据》(建标函〔2020〕935 号)。 备注:如有相关政策文件更新,按照最新政策文件执行。
11.4评标过程中的澄 清、说明或补正因投标人未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导致无法及时接收询标函(远程 网上询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30 分钟内)按照评标委员会要 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视同投标人放弃澄清、说明 或补正内容的权利,评标委员会可按照对投标人不利的解释进 行判定。
11.5投标人对所提供材 料应承担的责任(1)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将依法处理。 (2)投标人对所提供的材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和法律责任。若 投诉人或举报人对前述材料存在争议,进行有效投诉或举报,被投诉人、被举报人应当主动配合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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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拒绝配合调查,且 未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证明材料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 门将依法处理。
11.6中标人未履行相关 义务的责任中标人未履行相关义务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依法对中 标人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1)中标后,中标人被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 为,不满足中标条件的,由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做好项 目后续工作; (2)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并与招标人签订合 同,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3)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进场开工、不履行 合同义务等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并 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11.7对投标人的其他 要求投标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工程(含已中标的待建工程)要求:(1)投标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工作人员,投标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含已中标的待建工程)中担 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否则,已 中标的取消该投标人中标资格。 (2)为维护合同的严肃性,诚信履约,增强公信力,投标企业拟 派项目经理在参与本项目投标前已有在建工程或有中标待建工 程 的(无论市内、市外工程修改),除因“发包方与投标企业 已解除承 包合同”或“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的”以 及“因非承 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含),经 建设单位同意”且变更信息已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共服 务平台或原中标公 示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外,其他原因 发生变更且该项目尚 未完成竣工验收的,参加本项目的都不予 接受,其中标或成交无效。
11.8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 顺序在后者为准; (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 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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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 (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 序解释; (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1.9异议、投诉提出方 式(1)投标人异议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后通过电子 交易系统在线提交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法定时限内向招标人 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2)投诉。以投诉形式反映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的,投诉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后通过电子交易系统 在线提交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法定时限内向招标投标行政监 督部门提出。 对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投诉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依法依规处理。
11.10投标文件制作 注意事项(1)投标文件使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 (2)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网站- 服务指南-交易微课堂 ”栏目下的资料,仔细阅读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和 相 关 操 作 手 册 。 如 有 技 术 问 题 请 联 系 0512-58188516。 (3)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投标文件递交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 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 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投标文件递交情形,责任自负。 (4)具体资料以第三章《评标办法》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5)投标人应对制作的投标文件质量负责,确保投标文件内容 清晰、完整、可用,投标文件内容系统无法识别的,产生的不 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11报价文件编制 要求(1)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 18lazb 格式,投标人应及时升级造 价软件,生成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文件后缀名为软件格式为 18latb。 (2)本标段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发出后,投标人应对其 数据进行复核,如认为数据有误,可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程 序及时限要求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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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政府采购政策☑不适用 □适用,具体要求如下: (1)落实节能产品采购政策:本工程中包含属于《节能产品政 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施工过 程中提供的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 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 内的节能(节水)产品认证证书。 (2)加大绿色建材产品在政府采购工程中使用。按照《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 升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31 号)要求,鼓励工程中优先采 购可循环可利用建材、高强度高耐久建材、绿色部品部件、绿 色装饰装修材料、节水节能建材等绿色建材产品。 (3)落实绿色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 装,投标人应当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 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皖财购〔2023〕853 号)的要 求,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包装、绿色运输,同时,采购人 将对包装材料和运输环节作为履约验收条款进行验收。 (4)其他要求:/
11.13招标代理服务费及 工程量清单和最高 投标限价编制费(1)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金额 100 万元以下,工程招标收费 率为 1.0%,100 万元~500 万元,工程招标收费率为 0.7%,500 万元~1000 万元,工程招标收费率为 0.55%,1000 万元~5000 万元,工程招标收费率为 0.35%,5000 万元~10000 万元,工 程招标收费率为 0.2%,10000 万元~50000 万元,工程招标收 费率为 0.05%,50000 万元~100000 万元,工程招标收费率为 0.035%,100000 万元~500000 万元,工程招标收费率为 0.008%,500000 万元~1000000 万元,工程招标收费率为 0.006%,1000000 万元以上,0.004%;计算方法:招标代理服务按差额 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 万元×1.0%=1 万元,(500-100)万元×0.7%=2.8 万元,(1000-500)万元×0.55%=2 .75 万元,(5000-1000)万元×0.35%=14 万元,(6000-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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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 万元,合计收费=1+2.8+2 .75+14+2=22 .55 万元。注:代理服务费按照以上标准的 100%收取,最高限额 450 万元。(2)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费:①工程量清单编制费 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建筑工程:中标价 100 万以内部分 4.8‰,100 万~200 万部分 4.3‰,200 万~500 万部分 3.8‰,500 万~1000 万部分 3.4‰,1000 万~2000 万部 分 3‰,2000 万~5000 万以内部分 2.8‰,5000 万~10000 万 以内部分 2.5‰,10000 万以上部分 2.3‰;安装工程:100 万以内 部分 5‰,100 万~200 万以内部分 4.6‰,200 万~500 万以内 部分 4‰,500 万~1000 万以内部分 3.6‰,1000 万~2000 万 以内部分 3.1‰,2000 万~5000 万以内部分 2.9‰,5000 万~10000 万以内 2.6‰,10000 万以上部分 2.4‰;(2)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建筑工程费率:中标价 100 万以内部分 2‰,100 万~200 万以内部 分 1.8‰,200 万~500 万以内部分 1.6‰,500 万~1000 万以内部分 1.4‰,1000 万~2000 万以内部分 1.3‰,2000 万~5000 万以内部分 1.2‰,5000 万~10000 万以内部分 1.1‰,10000 万以上部分 1‰;安装工程 费率:100 万以内部分 2.1‰,100 万~200 万以内部分 1.9‰,200 万~500 万以内部分 1.7‰,500 万~1000 万以内部分 1.6‰,1000 万~2000 万以内部分 1.4‰,2000 万~5000 万以内部分 1.3‰,5000 万~10000 万以内部分 1.2‰,10000 万以上部分 1.1‰。备注:按基本收费标准不足 1000 元的,按 1000 元计费。造价咨询费按照单位工程金额计取,“安装工程”适用单独的 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含二次装饰装修);房屋修缮;园林绿 化及仿古建筑工程等。钢筋按照 10 元/吨收取。本项目工程量 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编制费按照以上标准的 70% 收取,招标文件中与本条约定不一致的,以本条约定为准。 (3)支付主体:中标人
11.14其他事项1.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含一级、二级)的,须提供有效的电子证书。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 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对于安徽省以外的其他省份颁发的二级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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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注册证书使用要求,证书颁发单位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 行)。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电子证书真实性、有效性负责。2.如招标人无法准确描述主要设备及材料技术标准,必须引用 某些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确或清楚地说明技术标准时,对主要设备及材料应提供不少于三个的推荐品牌,推荐品牌仅 供参考,投标人可选择技术性能、参数不低于推荐品牌的其它 产品投标。 3、电子评标所用的最高限价(18laxj)文件,由代理机构在发 布最高限价时(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一并上传到电子交易 系统最高限价模块,供电子评标时使用。上传的 18laxj 文件须 和网上公布的最高限价数据保持一致、无漏项。若有不一致的,对责任者追究相应责任。 4、根据安徽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智慧工地建设的 通知》(建质规〔2025〕5 号)、《智慧工地建设标准》(DB34/T5175-2025)等,发包人明确本工程项目的智慧工地等级 标准为:_____/____。 5、招标人可以对承建获得优质工程奖的建筑业企业,给予适当 奖励。 ☑否; 是,奖励方式及标准按照省住建厅等十七部门联合印发 的《关于持续推进建筑业发展的十二条意见》(建市〔2021〕23 号)执行。
11.15其他补充事项1.本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执行舒城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有关 规定。 2.中标人应按规定办理保障农民工工资相关证明材料,对于不 按规定办理的移交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处理。农民工工资 保证金支持银行存储资金、保函(纸质、电子)、保证保险等 方式。 3.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依据招标时所采用计价规范计量 规则 按实计量,综合单价除施工内容变化、本招标文件相关规 定及政策性调整外不予调整。 4.报价文件评审补充规定:投标人投标文件初步评审不通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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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值经评标委员会 确认后,除计算错误外,不因任何因素改变(包括因异议或投 诉导致的合格投标人数量变化等)。 5.评标委员会按照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不超过 3 名中标 候选人。拟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注册建造师数量、专业应满足《建 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及有关文件中对应资质等级标准“企业主要 人员”规定的注册建造师要求,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登录全国建 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四库一平台,网址:https://jzsc.moh urd.gov.cn/home) 进时查询的结果为准,具体要求如下:(1)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企业: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 建造师不少于 5 人。(2)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企业: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3 人。联合体投标的,同一专 业分工由不同联合体成员共同承担的,各成员均应满足上述相 应要求;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相对应资质的 成员方应满足上述相应要求。投标人注册建造师不满足上述要 求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依次递补并按照上 述规定继续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查询结果进行截图并在评标报 告中记录。例如:某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 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A、B 投标人为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A 投标人响应该项目的资质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B 投标人响应该项目的资质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依 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标 准对注册建造师要求为:“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 造师合计不少于 12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 于 9 人”,A 投标人注册建造师须满足该要求才能被推荐为中标 候选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对注册建造师要求 为:“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5 人,其 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4 人”,B 投标人注册建造师 须满足该规定才能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其他情形以此类推。6.关于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设备、材料质量标准须满足或优于 本项目设备参数要求。品牌推荐为参考品牌,投标人可以选择 参考品牌或指标和性能相当于参考品牌的产品。
23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质证书及其他要求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见招标公告要求)、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不再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除外)。
注: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若要求)。 24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业绩要求
见招标公告要求。
注: 1.投标人应提供下列勾选的任一类别的业绩证明材料: □第一类: 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①、②、③资料原件扫描件,否则,该项目业绩评标委员会 不予认可。 ①合同协议书; ②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竣工验收 证明材料或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章的竣 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时间以竣工验收建设单位签章落款时间为准。 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 管部门盖章的施工许可证(彩色扫描版),无法提供以上材料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 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竣工时间为准。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 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总金额、业绩规模、合同内容等关键评审要素)的,应另附合同发包方出具的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发包方单位公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 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第二类: 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①和②资料原件扫描件,否则,该项目业绩评标委员会不予 认可。 ①合同协议书; ②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竣工验收 证明材料或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章的竣 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时间以竣工验收建设单位签章落款时间为准。 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竣工时间为准。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 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总金额、业绩规模、合同内容等关键评审要素)的,应另附合同发包方出具的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发包方单位公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 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2、本招标项目投标人业绩(资格审查)数量:0 个。 3. / 25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见招标公告
注: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承诺,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承诺与实际不符, 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或中标候选)资格,若已经签订合同,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并将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26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人 员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1.项目经理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招标公告中 要求的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2.项目经理业绩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 3.社保要求: (1)项目经理(建造师)必须是本单位工作人员。评审时以投标人 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包括投标截止日所属月份(含)为基点起往前 计算已经过去的连续 5 个月内不少于连续缴费 3 个月的拟委任的项 目经理的社保缴费清单等社保缴费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例:7 月 19 日开标,则连续 5 个月是指 7 月、6 月、5 月、4 月、3 月;连续 3 个月是指 7 月、6 月、5 月或 6 月、5 月、4 月或 5 月、4 月、3 月,其他类推),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2)项目经理的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 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3)无社保缴费证明或提供的社保缴费证明不满足招标要求的,其投标资格无效(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无法提供社保缴费证明 的,可提供聘用合同原件扫描件和包括投标截止日所属月份(含)为基点起往前计算已经过去的连续 5 个月内不少于连续发放 3 个月 的含有银行印章的能体现聘用企业名称及拟委任项目经理姓名的工 资打卡流水账单原件扫描件及退休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注: 1.投标人应提供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社保的有 效证明材料。 打印的注册建造师纸质电子证书应符合“双签名”制度,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1.14 条。 如拟派项目经理为退休人员(年龄在国家规定证书使用年限之前,执业年限应能覆盖项 期)。提交的注册执业证书中聘用企业名称必须与投标人企业名称一致。 2.投标人应提供下列勾选的任一类别的业绩证明材料: □第一类: 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①、②、③资料原件扫描件,否则,该项目业绩评标委员会 不予认可。 ①合同协议书; ②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竣工验收 27 证明材料或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章的竣 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时间以竣工验收建设单位签章落款时间为准。 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 管部门盖章的施工许可证(彩色扫描版),无法提供以上材料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 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项目经理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 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竣工时间为准。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 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总金额、业绩规模、合同内容等关键评审要 素)的,应另附合同发包方出具的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发包方单位公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第二类: 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①和②资料原件扫描件,否则,该项目业绩评标委员会不予 认可。 ①合同协议书; ②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竣工验收 证明材料或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章的竣 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时间以竣工验收建设单位签章落款时间为准。 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项目经理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 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竣工时间为准。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 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总金额、业绩规模、合同内容等关键评审要 素)的,应另附合同发包方出具的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发包方单位公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3.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业绩必须是在项目经理(建造师)岗位上的业绩。4.本招标项目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本招标项目技术负责人岗位。 5.本招标项目项目经理业绩(资格审查)规定数量: 1 个。 28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附表 1 资格审查评审条件(主要管理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岗位数 量资历要求
项目 技术 负责 人1□具备(专业)(级别)注册建造师,具备行政主管部 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该注册建造 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技术职称为 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相关 专业 工程师 级别及以上资格。(1)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工作人员。评审时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 具的包括投标截止日所属月份(含)为基点起往前计算已经过去的连续 5 个月 内不少于连续缴费 3 个月的拟委任的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社保缴费清单等社保缴 费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例:7 月 19 日开标,则连续 5 个月是指 7 月、6 月、5 月、4 月、3 月;连续 3 个月是指 7 月、6 月、5 月或 6 月、5 月、4 月或 5 月、4 月、3 月,其他类推),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2)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 资格的分支机构; (3)无社保缴费证明或提供的社保缴费证明不满足招标要求的,其投标资格无 效(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无法提供社保缴费证明的,可提供聘用合同原件 扫描件和包括投标截止日所属月份(含)为基点起往前计算已经过去的连续 5 个月内不少于连续发放 3 个月的含有银行印章的能体现聘用企业名称及拟委任 项目技术负责人姓名的工资打卡流水账单原件扫描件及退休证明材料原件扫描 件)。
注:投标人应提供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如要求)、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 要求)、职称证书(如要求)、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29 附表 2 中标后配备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岗位数量说明
施工员1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招标投 标活动中有关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证书要 求的通知》(建市函〔2019〕1112 号)要求,不再将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劳务员、机械员、标准员)及取样员持证情况列入招标投标文件。招标 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需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安徽省 相关标准规定在此表中明确投标人需要配备其他主要 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数量的最低要求。
质量员/质检员1
安全员1
资料员1
……
注:以上人员社保同项目经理的社保要求。
注: 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需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安徽省相关标准规定在此表中明确 投标人需要配备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数量的最低要求。 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格式“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中列明配备的人员岗位及人员 姓名,列明的人员数量及人员岗位满足上述最低要求。 ☑本表不作为资格审查项,项目实施时,中标人和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按照不低于本 表人员配置的要求填写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人员配置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安徽 省相关标准),并作为合同的附件之一。 30 投标人须知正文修改一览表 投标人须知正文条款内容修改如下:
条款编号示范文本中条款内容修改后条款内容
31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 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联合体协议中各自承担相应工作内容的资质和能力;联合体协议书约 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或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承担该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最低的单位确定联 合体该专业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 效。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 32 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 应被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 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部门 暂停或取消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所在地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资格,且处 于有效期内的(以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0)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在最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 (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依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投标的情形。 1.4.4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单;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 单; (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 惩戒对象名单; (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 33 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 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 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 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 无论招标人是否组织现场实地踏勘,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不 完全了解现场情况等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工程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 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 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时间和形式 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 定: (1)分包内容要求:招标人允许分包或不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如有)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中载明; (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且 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3)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 情况表”,明确拟分包的工程及规模,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的相关要求。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分包项目向 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响应和偏离 34 1.12.1 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 差。 1.12.2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 1.12.3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 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或未被否决投标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 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 (2)投标文件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 1.12.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章第 1.12.3 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 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对于本章第 1.12.3 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提供设计阶段 BIM 成果文件(如有);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 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 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35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 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且澄清内 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 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无需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 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 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 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 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通过六安市公共资 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 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商务文件: 商务文件初步评审资料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 (5)项目管理机构; (6)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7)投标人基本信息; (8)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简历; (9)拟委任的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 商务文件详细评审资料 (1)投标人业绩基本情况表(详细评审); (2)投标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36 (3)项目经理业绩基本情况表(详细评审); (4)项目经理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5)拟委任项目经理近年获得的奖项/荣誉情况表;(6)投标人近年获得的奖项/荣誉情况表(优质工程);报价文件: (1)投标函(含报价); (2)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3)其他资料。 技术文件: (1)施工组织设计:如应用 BIM 技术评审,需要进行 BIM 实施方案制定、模型深化、模型和 场布整合、模型和进度整合、模型和清单整合等工作,详细要求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2)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应用(如有); (3)其他内容。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 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 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按一般计 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工程量清单相 应表格。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工程量清 单报价书”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120 日。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 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 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 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7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 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 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 章第 3.3.3 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 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其他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届满时自动失效的,无需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 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内容及格式见第八章“投标 文件格式”要求。 3.5.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3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 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 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如果签订合同后发现中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招标 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3.5.4 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 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招标项 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 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 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 或两个以上施工组织设计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8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 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特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 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投标文件 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下载。 (2)在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处,投标人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或单位 公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 单位电子印章或单位公章。 (3)在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签字处,投标人应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 子签名章或个人签字。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 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或个人签字。在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相应岗位人 员要求签字处,投标人应加盖相应人员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或个人签字。 (4)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采用数 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 失败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 3.7.4 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非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在生成加密投标文件时,应同 时生成非加密投标文件,作为加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导入时的补救措施。 3.7.5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指解密后的投标文件或启用补救措施下的非加密投 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 导致的全部责任。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加密(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 收。 4.1.2 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投标人提供非加密投标文件(与加密的投标文件为同时生 成的版本),则非加密投标文件应当单独密封包装在一个封套中。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采用工程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工程保函原件应密封在单独的封套中。 非加密投标文件及工程保函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9 非加密投标文件及工程保函未按规定封装或加写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未被开启或提 前开启的责任。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当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件在电子交易 系统上传。 4.2.2 投标人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收到非加密投标文件 后由投标人代表登记或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 4.2.5 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 的非加密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但不影响其已按招标文件要求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的加密投 标文件的有效性。未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将被视为 无效。 4.2.6 投标人在本章第 5.2 款规定的解密规定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内完成 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人,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使用非加密投标文件作为 备份,并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现场并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则可导入非加密投标 文件继续开标。若电子交易系统识别出非加密投标文件和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电子交易系 统将拒绝导入。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 标人对加密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电子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投标文件进 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书面通知 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公开开标,所 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5.2 开标程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40 (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投标人名称; (2)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如有);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4)招标人完成解密工作,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或招标人成功导入现场递交 的非加密投标文件; (5)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 C 值选取 8 个签号,即数字 1~8 号分别对应 待抽取的 8 个系数(具体见下表);在现场监管人员监督下,由招标人现场通过(摇号机抽取,系统抽取)随机抽取签号,按抽取的签号确定对应的 C 值,当众公布并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多标段项目同时开标时,仅抽取一次,为各个标段共同的 C 值); C 值选取表
抽签签号对应的 C 值
10.975
20.980
30.985
40.990
50.995
61.0
71.005
81.010
(6)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质量标准、工期及其他内容; (7)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投标人家数确定签号数量(签号为 1~A, A 为投标人家数),现场公示后逐一放入摇号机;在现场监管人员监督下,由招标人代表按照开标记录表上投标人顺序 依次操作摇号机抽取投标人签号,当众公布并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综合评估法 1、2、3 适 用); (8)商务、技术文件评审完成后,根据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再开启所有投标人的报价文 件。若采用综合评估法 4,由招标人代表按照报价文件得分计算规则规定随机抽取区间参与评标基 准价计算,所抽出的球号分别代表各自区间(如抽中了 1 号球,则区间 1 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当众公布并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9)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41 (10)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招标人当场对异议作出答复,并记入开标记 录。异议与答复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 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 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 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 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 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3 招标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认真审查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发现异常情 形的,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复核,确认存在问题的,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重点关注评标委员会是 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是否存在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或者评分 畸高、畸低现象;是否对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和严重不平衡报价进行分析研 判;是否依法通知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是否存在随意否决投标的情况。 6.4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依法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假日后的首个工作日。 42 6.5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 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6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 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7.定标 7.1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排名第一 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 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 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且应当在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 7 日内,招标人以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依法公示中 标结果。 8.合同授予 8.1 履约保证金 8.1.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 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2%。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 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8.1.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8.1.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 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2 签订合同 8.2.1 中标人和招标人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 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2.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 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2.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 43 责任。 9.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9.1 重新招标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10. 纪律和监督 10.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 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0.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 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 评标工作。 10.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 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10.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 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 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0.5 投诉 10.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自知 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 料。 10.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 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6.5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10.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44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5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4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1.3中标候选人排序 方法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
1.4推荐中标候选人 先后顺序综合得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者优先,投标报价也相同的,由评 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1.4最多可中标段数 量1
2.1初步评审标准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标准”表、“报价文件初步评审标 准”表。
2.2.1分值构成 (100 分)技术文件:10 分 商务文件:10 分 报价文件:80 分
2.2.2详细评审标准见“详细评审标准”表。
3.2.2(1)技术文件(施工组 织设计)评审说明见技术标评审说明
3.2.5报价文件得分计 算规则见附件 1。
3.7.2否决投标的其他 情形见附件 2。
3.7.4异常低价评审不适用 ☑适用 根据安徽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 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建市函<2020>1073 号)要 求,现阶段,暂定全省房屋建筑、轨道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等 工程投标报价分别低于招标控制价的 90%、88%、85%,作为异 常低价。 本项目属于:☑房屋建筑 轨道交通 市政基础设施。 本项目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 12087110.72 元(保留两位小数)时,作为异常低价。
46
具体见附件 3
47 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标准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 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 项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 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未出现异常情 形(1)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的;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相同机器识别码的;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相同代理人姓名或身份证号码 或联系电话的;
未出现投标报 价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2.1.2资格评审 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安全生产许可 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业绩要 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项目经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项目经理业绩 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其他主要管理 人员和技术人 员配备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 标的情形(1)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 形。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文件”的“投标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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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 (2)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 形。仅以开标当日从规定网站查询、现场截图、询标函为确认依 据。
2.1.3响应性评 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符合免缴投标保证 金的须满足免缴条件且须进行相应承诺)。
项目经理无在 建承诺函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投标人应按照招标 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函”提供 承诺。
分包计划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 款规定,且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其他实质性要 求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9 报价文件初步评审标准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 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 项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1)报价文件电子文件可以正常读取; (2)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关键字迹清晰 可辨。
备选投标方案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 投标方案。
未出现异常情形(1)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的;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相同机器识别码的; (3)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使用相同的造价软件加密锁号的。
2.1.3响应性评 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2)投标报价的大写数值能确定具体数值,未出现数量级 错误、报价金额单位错误。 (3)同一投标人未递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 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 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及工程量与招标人 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未出现内容不一致。 (5)按照清单计价规范要求不应为负值的,已标价工程量 清单中的数据未出现该情形。
投标报价不可竞争 内容(1)安全文明施工费报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安全文明施 工费费率以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中的费率为准。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未更改招标文件确定的暂列金额、 暂估价。 (3)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报价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增值税报价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总人工费投标人投标报价中总人工费降幅不得超过招标人公布的 人工费总额的 30%—50%(本项目确定为 30%)。 注:总人工费是指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人工费总和,不含 机械费中的人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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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偏差(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报价累计缺漏金额(多报金额 不得抵销缺漏金额,缺漏金额计算时按照最高投标限价相应 数据计算)占投标报价未超过 3%。凡招标文件要求或者工 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应计算的费用而投标人未报,且投标 文件未阐明充分理由,并不能提供足够证据者,均视为缺漏 金额。 (2)对投标报价存在计算错误的,按照本章第 3.4.4 项规定 的标准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与修正前投 标报价的偏差未超过 3%。
51 ☑ 附件 1:报价文件得分计算规则(房建项目) 一、本项目招标设有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大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不予评审。 二、投标总报价分值计算方法 1.划分区间: (1)计算报价系数。报价系数=投标报价/最高投标限价,报价系数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 舍五入,即**.**%。 (2)在 90%-96%的报价系数之间按照 1%的组距划分报价区间并对报价区间命名,在以下区 间内的有效投标报价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区间外的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仅计算得分,具体区 间划分如下:
报价区间区间号
90%-91%区间 1
91%-92%区间 2
92%-93%区间 3
93%-94%区间 4
94%-95%区间 5
95%-96%区间 6
上述区间包括下限本数,不包括上限本数,例如:区间 1,报价系数为 90%的属于区间 1,而 91%则不属于,其他区间亦然。 2.按照上述报价区间将所有有效投标报价进行分组,每一区间为一组,并计算每组所有投标报 价的算术平均值 X。存在有效投标报价的区间为有效报价区间。 3.若有效报价区间数量超过 3 个,则在所有有效报价区间中随机抽取 3 个区间的报价算术平均 值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若有效报价区间数量为 1 至 3 个,则所有区间均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按 照抽取区间号由小到大的顺序将抽取的报价算术平均值设为 X1(小号区间平均值)、X2(中号区 间平均值)、X3(大号区间平均值)。 4.按照已抽取的 3 个区间号由小到大的顺序确定权重 N,小号区间的权重 N1=40%,中号区间 的权重 N2=40%,大号区间的权重 N3=20%;若有效报价区间数量仅有 2 个,则小号区间的权重 N1=60%,大号区间的权重 N3=40%;若有效报价区间数量仅有 1 个,则 N=100%。 5.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系数 C,C 在 0.975、0.980、0.985、0.990、0.995、1.0、1.005、1.010 中抽取; 6.按照不同情形确定有效值 M: 52 有效报价区间数量为 3 个及以上时:M=(X1*N1+X2*N2+X3*N3)*C 有效报价区间数量为 2 个时:M=(X1*N1+X3*N3)*C 有效报价区间数量为 1 个时:M=该区间内最低的投标报价 设参考价 P=最高投标限价*0.96,若 M≤P,则确定 M 为评标基准价,若 M>P,则确定 P 为评 标基准价。 若上述所有报价区间内均无有效投标报价,即有效报价区间数量为 0,则按照以下流程确定评 标基准价: (1).在上述所有报价区间中随机抽取 3 个区间的区间中间值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每个区间 的区间中间值为该区间报价系数上限和下限的平均值*最高投标限价。例如:区间 1,该区间的区 间中间值为(90%+91%)/2*最高投标限价,其他区间亦然。按照抽取区间号由小到大的顺序将抽 取的区间中间值设为 Y1(小号区间中间值)、Y2(中号区间中间值)、Y3(大号区间中间值)。 (2).按照已抽取的 3 个区间号由小到大的顺序确定权重 N,小号区间的权重 N1=40%,中号 区间的权重 N2=40%,大号区间的权重 N3=20%。 (3).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系数 C,C 在 0.975、0.980、0.985、0.990、0.995、1.0、1.005、1.010 中抽取; (4).确定有效值:M=(Y1*N1+Y2*N2+Y3*N3)*C 设参考价 P=最高投标限价*0.96,若 M≤P,则确定 M 为评标基准价,若 M>P,则确定 P 为评 标基准价。 三、投标总报价分值计算: 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值比较,一致的得满分;每低 1%扣 0.5 分,每高 1%扣 1 分,采用内插 法计算,在计算过程中,评标基准价、有效值、投标总报价得分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小数点 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评标基准价经评标委员会确定后,除评标基准价计算错误外,不因异议投诉 等事项而改变。 如投标人不具备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资质资格,或技术文件评审、商务文件评审、报 价文件初步评审不通过,其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 53 附件 2:否决投标的其他情形 1.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 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 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②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③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④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⑤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①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②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③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④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⑤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⑥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①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②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③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④提供虚假的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⑤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⑥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 54 附件 3:异常低价评审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对拟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进行异常低价评审(本招标 项目是否执行异常低价评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具体要求如下: (1)评审要求: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异常低价规定指标(见评标办法前附 表)的,评标委员会将进行异常低价评审。 (2)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并提供降低工程造 价的相关证明材料(不限于在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价格、施工措施、方案及其他方面);同 时提供关于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控制的承诺。 (3)以下情形不得作为异常低价投标说明的依据:①机械、材料自有或闲置; ②自有弃土场土源或与邻近项目签订的土方倒运协议;③人员闲置; ④亏本让利; ⑤企业市场拓展或品牌宣传; ⑥降低或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的;⑦类似项目业绩; ⑧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得作为降低投标报价依据的情形。 (4)评审标准: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评审的异常低价中标候选人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 等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作为评标结果的附件提交给招标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未作出有效澄清、说明或评标委员会认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其存在履约及质量安全风险的,评标委员会应 否决其投标,不推荐其为中标候选人。 55 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打分制评审)
条款号评审因 素分值评审标准
2.2.2 (1)技术文 件评分 标准(10 分)施 工 组 织设计1.主要施工 方法(1.5 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须有详尽的施工技术方案,工艺先进、方法科学合理、可行,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满足施工需要的得 1.0-1.5 分,基本满足需要的得 0.8-1.0 分,有重大缺陷的得 0 分
2.拟投入的 主要物资计 划(0.5 分)投入的施工材料有详细计划且计划周密,数量、选型配置、进 场数量、进场时间等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满足需要的得 0.3-0.5 分,基本满足需要的得 0.1-0.3 分,安排有缺项或明显不 合理的得 0 分
3.拟投入的 主要施工机 械、设备计划(0.5 分)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有详细计划且计划周密,设备数 量、选型配置、进场数量、进场时间等计划安排满足施工需要。满足需要得 0.3-0.5 分,基本满足需要的得 0.1-0.3 分,投入的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保证进度或有重大缺项的得 0 分
4.劳动力安 排计划 (0.5 分)各主要施工工序应有详细周密的劳动力安排计划明细,有各工 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经济合理,满足施工需要。满 足施工需要的得 0.3-0.5 分,基本满足的得 0.1-0.3 分,较差的 得 0 分
5.确保工程 质量的技术 组织措 (1.5 分)施工项目应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主要工序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完 整,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且承诺的质量标准达到招标要求。满足施工需要的得 1.0-1.5 分,基本满足的得 0.8-1.0 分,完全 不合理或有重大缺陷的得 0 分
6.确保安全 生产的技术 组织措施 (1.5 分)施工项目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合理,制度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强,符合实际 且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安全防护措施得力。 满足施工需要的得 1.0-1.5 分,基本满足的得 0.8-1.0 分,有 1 项不符合前述要求的即得 0 分
7.确保工期 的技术组织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机械设备、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且措施得当;有控制工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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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 (1.0 分)施工进度计划;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表 编制完善,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满足施 工需要的得 0.5-1.0 分,基本满足的得 0.3-0.5 分,有明显缺陷 的得 0 分
8.确保文明 施工的技术 组织措施 (1.0 分)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应有现场文明施工计划,环境保护措施,特别是施工扬尘环境治理措施,且计划措施内容达到“安全文 明示范工地”标准;各项措施周全、具体、有效;有具体实现 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满足要求的得 0.5-1.0 分,基本满足 的得 0.3-0.5 分,措施有重大缺陷的得 0 分
9.施工总平 面布置图 (0.5 分)应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 要求。满足需要的得 0.3-0.5 分,基本满足的得 0.1-0.3 分,较 差的得 0 分
10.工程施工 的重点和难 点及保证措 施(重、难点 见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 3.7.1 条) (1.5 分)有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解决方案、措施,方案科学合理,措 施得当可行。满足施工需要的得 1.0-1.5 分;基本满足需要的得 0.8-1.0 分;重点、难点没有逐项列明,或某项重点、难点的解 决方案、措施有重大缺陷或不适用的得 0 分
11.施工组织 设计总页数(扣分项)施工组织设计页面数量,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7.1 项施工组织设计页面数量要求。
57 商务及报价文件文件详细评审标准
2.2.2 (2)商务文件 评分标准(10 分)项目管 理机构(7 分)项目经理任 职资格 (3.5 分)项目经理资格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3.5 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经理资格审查资料。
技术负责人 任职资格 (3.5 分)技术负责人资格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3.5 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负责人资格审查资料。
项目经 理业绩(3 分)项目经理 业绩(3 分)近五年内项目经理有一个类似工程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得 3 分。 注:此项累计最高得 3 分。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在项目经理岗 位上的业绩。
2.2.2 (3)报价文件 评分标准投标报 价80 分评审标准详见附件 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一、技术文件评审说明(施工组织设计,下同) ☑技术文件(打分制评审) 1.技术文件的评审,由评委各自对每一个投标人的技术文件独立评分,严禁采取分人 主评后由其他评委抄袭分数或一人主评其他附和签名的方式评分。出现违反前述规定评标 的,将按照《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履职考评工作规范》扣分。 2.投标人的技术文件得分为从各评委对该投标人的技术文件所作的评分中去掉一个 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然后进行算术平均所得的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技术文件得分。 3.评委对技术文件评分在招标文件第 2.2.2(1)目规定评审总分的 90%以上(含)、60%以下(含)的,该评委应在评分时用文字列出得分低或得分高的具体理由;没有列出 文字理由的,由评标委员会主任督促该评委列出文字理由。经督促仍未作列出文字理由的,则该评委对该投标人技术文件的评分无效,由评标委员会对该投标人的评分按照有效评分 人的评分运用前述算术平均规则重新计算该投标人技术文件的得分,同时由现场监督人员 将该评委的行为记入评委考核档案。 4.投标人提交的技术文件,属于明显文不对题(如将房建类做成市政类;房建类无桩基、幕墙工程但出现桩基、幕墙工艺;各项计划明显前后矛盾的等)的,一律否决其投标。 二、商务文件评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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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务文件的评审,由评委对照投标人编入到投标文件中的信息原件扫描件按照程序 核对后,对照得分标准确定相应的分值。严禁采取分人主评后由其他评委抄袭分数或一人 主评其他附和签名的方式评分。出现违反前述规定评标的,将按照《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 评标评审专家履职考评工作规范》扣分。 2.上述评分表要求的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2:☐第一类 ☐第 二类;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4:☐第一类☑第二类。 3.评审因素“投标人业绩”、“项目经理业绩”,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并附相应业绩证明材料。 4.评标委员会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人业绩基本情况表(详细评审)”“项目经理业绩基本情况表(详细评审)”列明的业绩序号先后顺序依次进行评审(如未 填写序号或序号填写错误,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表格中列明的业绩从上到下进行评审),且 仅评审“商务文件详细评审标准”规定数量(本招标项目投标人详细评审业绩 0 个,项目 经理详细评审业绩 1 个)的业绩,超出规定数量部分或未在表中列明的业绩均不作为详细 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或项目经理业绩)予以评审。 5.投标人获奖奖项,属于省级及以上奖项的,颁发单位应为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 权的机构或各级行业协会(其中行业协会应为经民政部门批准注册的行业协会),地市级 奖项应为地市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否则一律不予认可,按无效处理。 6.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提供的某项资料不符合得分条件或不符合某项评分得分标 准(包括资料不齐不能印证是其承建的项目)等的,则应向投标人发出询标函,由投标人 确认,但不得再接受投标人的补充资料。 7.近五年是指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推算。奖项认定日期以投标人提供的获奖证书或获 奖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同一范畴是指工程属于同一种类,如房建属于同一种类,而房建 与市政、公路则不属于同一种类,其他亦然。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 670 万元的消防设施工程(新建、改建或扩建)施工业绩。同一范畴是指:房建工程。联合体投标的,企业业绩、奖项可以共享。 8.投标人必须对其投标文件中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评标过程中,评 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嫌疑的,应在评标报告中注明弄虚作假嫌疑的情形并作出 移送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处理的意见,由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移送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 门进行调查处理。 9.评委违反评分标准、评分要件、评分程序评分的,一经发现,由评标委员会主任督 促该评委纠正;不纠正的,除其评分应予纠正外,由现场监督人员记入评委考核档案,同 时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照评标专家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10.询标函格式附后。询标函用于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向投标人发出并需由投标人 作出澄清或确认的相关事实、内容的记录。具体项目询标函由该项目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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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备用。
60 询 标 函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询标日期:年 月 日
询标内容 (由评委填写)
投标人的意见 (作出确认或说明、纠 正、补充、承诺等意见)投标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评标委员会结论意见各评委电子签章:年 月 日
招标代表的意见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监督人员意见监督人员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61 1.评标方法 1.1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1.2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按规定递交并成功导入评标系统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审共分为三个 阶段。第一阶段为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通过的进入第二阶段商务及 技术文件详细评审评分,第三阶段对通过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评审评分。将第二阶段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与第三阶段报价文件得分相加得出综合得分。 1.3 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等时,中标候选人排 序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 标人的情形见本章第 3.7 款、第 3.8.1 项。 1.4 本次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先后顺序及最多可中标段数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被推荐为第一中 标候选人的标段个数已达到最多允许中标的标段个数的投标人,在后续标段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 人,但仍参与评审。 1.5 评标结束后如有某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发生变化的情况,不影响其他标段排序。 1.6 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评标办法正文及前附表中列明所有否决投标的情形;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列明的否决投标的情形,一律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 2.2.1 商务、技术和报价文件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商务、技术和报价文件评分标准 (1)技术文件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报价文件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 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1.2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2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商务文件进行 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 62 务及技术得分。 (1)按照本章第 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技术文件得分 A; (2)按照本章第 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商务文件得分 B; 3.2.2 得分计算的确定 (1)技术文件详细评审得分计算 本章第 2.2.2(1)目属于技术文件详细评审内容,技术文件详细评审得分计算规则见评标办法 前附表。 (2)商务文件详细评审得分计算 本章第 2.2.2(2)目属于商务文件详细评审内容,投标人第 2.2.2(2)目的得分以评标委员会 各成员对该目的打分平均值确定。 3.2.3 若技术文件采用打分制评审的,评委对技术文件评分在招标文件第 2.2.2(1)目规定评 审总分的 90%以上(含)、60%以下(含)的,该评委应在评分时用文字列出得分低或得分高的具 体理由;没有列出文字理由的,由评标委员会主任督促该评委列出文字理由。经督促仍未作列出文 字理由的,则该评委对该投标人技术文件的评分无效,由评标委员会对该投标人的评分按照有效评 分人的评分运用前述算术平均规则重新计算该投标人技术文件的得分,同时由现场监督人员将该评 委的行为记入评委考核档案。 3.2.4 投标人商务及技术得分=A+B。 3.3 报价文件公布 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公布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3.4 报价文件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入围第三阶段报价文件评 审的投标人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初步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应对报价文件进行分析和整理工作(简称“清标”),从而发 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缺漏项、投标报价构成 不合理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的问题,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清标工作可以使用计算机评 标系统辅助评标委员会完成。 3.4.3 清标的内容和步骤: (1)投标文件在符合性、响应性等方面存在的偏差; (2)投标文件存在的算术计算错误和修正结果; (3)在列出的所有偏差中,属于重大偏差的情形和相关依据;在列出的所有偏差中,属于细微 偏差的情形; (4)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清标结果。 3.4.4 除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第 1.12.4 项对细微偏差进行处理外,对于其 63 他细微偏差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投标报价前后不一致时,以投标函填报的为准; (2)投标报价计算错误的修正: ①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②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 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③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 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④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⑤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相对应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中标出的综合单价为准,但综合单价金额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存在细微偏差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上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处理,并要求投标人 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5 报价文件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入围第三阶段报价文件评 审且报价文件初步评审通过的投标人报价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计算出报价文件得分 C;报价文件得 分 C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 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 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 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 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6.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 否决投标的情形 3.7.1 投标人不符合本章第 3.1 款、第 3.4 款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否决投标的其他情形,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7.3 投标人未通过本章第 3.5.2 项评审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4 投标人未通过异常低价评审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确 定为中标人。异常低价评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64 3.8 评标结果 3.8.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推 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排序。 3.8.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载明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 (5)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评分情况一览表;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65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66 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 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 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 资金来源:。 5.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6. 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 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4)暂列金额: 67 人民币(大写)(¥元)。 (5)BIM 技术应用费用(如有): 人民币(大写):(¥合同价格形式:。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元)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 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 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 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 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 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68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地 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 号:账 号: 69 第二节 通用合同条款 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通用合同条款。上述 资料由投标人自行准备。 70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合同双方达成一致的与合同履约相关的文 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称:详见监理合同; 资质类别和等级:详见监理合同; 联系电话:详见监理合同; 电子信箱:详见监理合同; 。通信地址: 详见监理合同 1.1.2.5 设计人: 名 称:详见设计合同; ;资质类别和等级: 详见设计合同 联系电话:详见设计合同; 电子信箱:详见设计合同; 详见设计合同 。通信地址: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 及工程所在地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包括但不限于与本工程相关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71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有关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和交底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 3 套,不足的由承包人自行复制,费用自理;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实施范围内容相关的设计图纸。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办理各项施工许可手续所需承包人提供的相关资料。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发包人通知承包人后七日内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纸质一式两份,同时提供一份电子版;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电子;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承包人送达文件后 15 日内。 1.6.5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 关于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保管的约定:承包人应妥善保管图纸和相关文件资料,由于承包人保管 不力导致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72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单位;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项目部;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项目部;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应封闭施工,设立门卫负责人员进出检查,同时承包人应 采取合理的施工组织,保证在施工期间正常的交通通行,保证施工作业面和车辆通行路面完全隔离。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征地线为界。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满足施工需要。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 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不得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 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有权索赔。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承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用于本工程使用。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自行 承担。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工程量允许调整,单价在合同风险范围内不得调 整。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政策性调整以及超过合同风险范围以外的价格调整。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73 身份证号:;职 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行使现场管理职权,协调各种关系;监督检 查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初始审查;工程施工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负责工程量的初始签证。本工程所有需要发包人签字的文件,必须有现场代表签字,符合要求后再 按照我县政府性投资项目和发包人的规定权限逐级履行报批手续后方可生效,否则为无效签证,承 包人对此应充分了解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发布开工令后且满足施工需要。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承包人自行到供水、供 电部门协调接水接电事宜发包方予以配合。接水点、接电点和施工现场边界以后的场内临时水电路 全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证 3 个月内办理施工合同 额 8%的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单位在收到工程款支付担保后 3 日内将相关资料上传至至项目所在 地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未按时按承诺提交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工程建设项目,将视作建设资金 未落实。 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期限原则上应与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保持一致。保证期限到期前 30 天,预计施工工期延期的,发包人应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单到期前办理延期手续。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工程款支付担保的保证人应提供担保凭证网络验证途径。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工程款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第三方担 保等方式,也可以用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替代。 对于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发包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将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应资金保障证明,作为工程款支付担保凭证。 支付担保期限: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期限原则上应与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保持一致(采用分阶 段担保的,建设单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后,当期工程款支付担保解除,进入下一阶段工程款支付担 保)。施工工期延期的,建设单位应在保证期限到期前 30 天,办理保函、保单延期手续。 支付理赔: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有效期内,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 74 资性工程款或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施工进度款的,承包人可以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同时将 拖欠信息报送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提供全套竣工图,所有竣工图应为新图纸。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竣工图六套(要求计算机出图),其中原件五套,电子文 件一套;竣工验收、备案资料贰套;工程竣工结算资料贰套;工程保修资料贰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图纸在竣工验收前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在组织竣工 验收前 3 天分别提供给城建档案机构、质量监督机构和发包人审查合格,竣工验收报告应在通过验 收后 20 天内递交给发包人;工程备案资料在备案结束后 7 天内且在办理完毕竣工验收报告后 45 天 内;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在工程竣工送审前且在办理完毕竣工验收报告后 30 天内;工程保修资料在 竣工验收前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电子。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①按照发包人批准的现场管理方案组织实施管理;②法律规 定、本合同约定或工程实施要求承包人需承担的义务;③在工程完工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须 对已完成工程半成品、成品进行保护,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④招标文件中约定的由承包人(投 标人)履行的其他义务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驻场时间每月不少于 22 天,每天在岗工作时间不 得少于 8 小时。 75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将上报有关主管 部门,责令依法办理。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未能按照承诺到岗尽职的,发包人 将视情况严重程度对其作出相应处理,给予警告并发出整改通知。如仍未及时整改,发包人有权责 令其停工整改、直至解除合同。发包人还将停止支付工程款项,扣留任何未付的工程进度款项补偿 发包人的有关损失或工期延误的损失,并就此向承包人索赔。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时所报项目经理,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 人自行承担,承包人还应赔偿由此造成发包人的全部损失。确需更换的须在签订合同后,报经发包 人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办理,并支付 10 万元的违约金,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人 员资质和技术水平。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每更换一人次扣除 5 万元违约金,擅自更换每次扣除 5 万元违约金,同时赔偿对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每更换一人次扣除 1 万元 违约金罚款,擅自更换每次扣除 1 万元违约金罚款,同时赔偿对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须向发包人书面请假并经批准后方 可离开 。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否 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还应赔偿由此造成发包人的全 部损失。确需更换的须在签订合同后,报经发包人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办理,并支付 0.1 万元/人的 违约金,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发包人如认为有必要,可 要求对上述人员中的部分人员作出更好的调整。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人次扣除 300 元违约金。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工程、关键性工作。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主体工程、关键性工作以外的专业工程。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不得转包、违法分包。 76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由承包人和分包人自行约定,但不得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 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7 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保证金:提供。 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或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 2%。 履约保证金提交期限的要求:签订合同前。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限:履约保证金有效期满 7 日内(最迟不得超过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 28 天)。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照发包人与监理方签订的合同,依照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负责 和主持整个项目的监理工作。在合同规定范围内,对工程项目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理(包括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程量与工程款的审核等)。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执行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但办公费用由监理人自行承担。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详见监理合同 职 务: 详见监理合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详见监理合同;联系电话:详见监理合同; 电子信箱:详见监理合同; ;通信地址:详见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详见监理合同。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 (2)/; 77 (3)/。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合格。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隐蔽前至少 48 小时。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应按规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并按照相关内容和国家行业规范要求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以保证自身及第三人和周边环境的 安全,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和扬 尘治理管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必须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围护栏(网)等防护性 措施,并设置必要的警示牌,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加强安全教育,采 取必要的一切防护措施,必须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的存在和发生,协调处理好和周围住户的关系。承包人应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强制性条文》及安徽省和市、县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 产条例及发包人的有关管理要求,确保安全生产,同时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严格执行安徽 省和市、县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规定,明确具体措施,积极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杜绝重大伤 亡事故。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随进度款支付。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总进度计划须含网络图、横道图。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七天 。 78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在承包人提供施工 组织设计后七天内审定完毕;若发包人对其施工组织设计提出质疑或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承包人 在规定期限内应提供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发包人应在七日内对承包人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最 后审定。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和监理人应 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 7 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 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的确认,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或 义务。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日期前 7 日。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 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 工前。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除因为发包方责任及人力不可抗 拒的原因外,必须保证本工程在合同工期内完工,如竣工时承包方工期达不到合同要求或竣工验收 后不及时移交给发包人的,将按推迟天数按日收取 2000 元违约金。凡延误工期超过合同工期(含 经批准的工期延长)一个月以上的,发包人除收取工期延误违约金外,还将对因工期延误造成的发 包人直接损失进行追偿(如监理费增加、建设单位管理成本增加等)。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延期违约赔偿金最高限额为签约合同 价的 10% 。 79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执行通用条款; /;(2) (3)/。 7.9 提前竣工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由承包人自 行采购的材料、产品、设备应在进场施工前报送给监理人初审采取封存措施后,送发包人处予以存 放,数量由监理人确定。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均应来自供应材料的实际生产地,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 样品的规格、数量、以表明材料或工程设备的质量、型号、颜色、表面处理、质地、误差和其他要 求的书面材料。如承包人实际提供的样品与其提供的表述样品的书面材料不一致的,即使发包人签 认同意样品的审批意见,也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在样品与提供的书 面材料所表述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之间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材料或工程设备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修建临时设施所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承包人自理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承包人自理。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承包人自理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发包人、监理人、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相关政府部门等, 80 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其检查和检验 提供方便,包括到施工场地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承包人还应按照 指示,配合施工场地试验取样、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并向上述机构或单位提供试验样品、测量成果以及要求进行的其他工作,相关配合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10.1.1 若施工过程中发现现场与设计图纸有明显不符或存有问题时,承包人应以书面形式告 知监理人和发包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经监理人审核后报告发包人,再由发包人邀请设计单位及其 他有关单位进行论证。如发包人确认改变设计,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通知并经发包人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设计变更。 10.1.2 施工图纸变更的工程量必须经发包人代表、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共同验收、签证,并 按照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和发包人管理规定逐级审批后方可认可,凡未按照规定履行逐级审 批手续的,其变更一律无效。 10.1.3 所有设计变更、经济签证等工程资料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各执壹份,单方面保 管的工程资料竣工结算时不作依据;若一方恶意隐瞒,则以监理人等第三方或其他确凿证据为准,其审批程序按照本款第 2 条执行。 10.1.4 承包人未按照本合同第 1 条要求擅自变更的,变更无效,涉及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长 不予承认,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发包人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拆除、返工、退货等处理方 式。 10.1.5 所有设计变更、工程联系单事实发生时承包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所有书面材料 应在事实发生分别在 2 个工作日内依次报送监理人、发包人签字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事情紧急 的,按照各级审批权限可以约请相应级别人员到现场察看或口头请示提出处理意见,并在事后 2 个工作日内再补充书面材料完善审批手续。凡未经上述程序和时间办理的,工程变更和联系单事项 一律按照不利于承包人的原则进行处理;凡超出图纸或工程量清单范围事项承包人未按照规定办理 联系单擅自施工的,竣工结算时一律不予认可。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 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照 承包人投标的人工、材料、机械费单价和管理费、利润、税金、组织措施费率,结合现行消耗量定 81 额标准及实际施工情况,由承包人提出初步价格报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3 天,最长不超过通用条款规定的期限。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2 天,最长不超过通用条款规定的期限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执 行通用条款。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2:《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按相关规定进行招标。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确认,经发包人 批准后执行。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由发包人根据施工需要使用。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1)价格的调整: ①可调整价格的主要材料范围的约定: 钢材(结构用各类钢筋、型钢和钢板)、砂浆、商品混 凝土 ; ②主要材料价差调整周期的约定: 从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若因发包人原因或不 可抗力影响,导致工期延误,应按合同中有关工期延误约定,合理顺延相应工期的,差价调整周期 相应顺延。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如材料价格上涨,不予调整材料价差,如材 料价格下跌,在延误期内调减材料价差; ③主要材料价差调整计算方法的约定: /; 82 ④主要材料价差调整时间的约定: 在工程竣工结算时进行调整 。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编制招标控制价采用的材料价格。 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 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 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 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 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 3 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材料和工程设备市场价格上涨幅度在 5%以内(含 5%)的;(2)市场人工、机械价格变动的风险;(3)合同范围内施工措施费用变动的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承担风险范围,不调整合同价款。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法律法规变化: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 28 天,其后因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 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发承包双方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 款,包括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文件。 2)工程变更、工程量清单缺项、偏差及或现场签证。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 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 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不论工程量变化多少);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 单价(不论工程量变化多少); 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按照承包人投标时人工、材料、机械费单价和管理费、利润、税金、组织措施费率,结合现行消耗 量定额标准及实际施工情况,由承包人提出初步价格报发包人确认(或由审计部门审定)后执行。3)工程变更、工程量清单缺项、偏差及或现场签证引起的措施项目调整。 组织措施费调整: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工程量清单中已有适用或类似适用的,组织措施费率与中 标合同保持一致。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按上述 83 第(2)项第③款调整合同价款。 技术措施费调整:按上述第 2)项调整合同价款。 4)发包人指定价格材料调整:应由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采购,按发包人确认单价与招标 人编制招标预算价中相应单价的差价调整合同价款,所调价差只可计取税金。 5)以上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发包方指定价格材料等应按我县相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他价格方式: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不含暂列金额)的 10%。 预付款支付期限:具备施工条件后,发包人将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拨付预付款。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预付款从承包人收到进度款比例达到合同总价 25%的次月起开始返还,金 额为每期发包人支付进度款金额的 50%,直至预付款全部返还。如果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前,或 因 任何情况合同解除时,预付款仍未全部返还,承包人应立即将预付款剩余部分返还给发包人。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在发包人拨付预付款之前。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银行保函、保证保险。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所采用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配套文件 等。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根据工程款支付节点工程进度计量。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照实际发生工程量计量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 进行计量:/。 84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具备施工条件后,发包人将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拨付预付款,预付款 金额为签约合同价(不含暂列金额)的 10%。按月支付进度款,每月 25 日为工程计量截止日,承 包人按发包人提供的建设项目资金支付审批表填报工程价款。经监理人、发包人确认后,发包人支 付其完成合格工程价款的 85%;待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付至结算价款的 98%;余款 2%作为质量保 证金【承包人可以通过担保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含电子保函)等非现金方式缴纳工程质量保证 金】,待缺陷责任期(2 年)满后一次性付清 ,如承包人采用保函、保证保险等形式缴纳质量保 证金的,则不扣留相应比例的工程款。 注:每月按不低于应付工程款 25%的比例将人工费单独拨付到施工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 账户(前期基础施工时按照实际情况调整),若该比例不足以支付上月员工工资时,缺额部分由施工 单位及时足额补缴到工资专户。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照发包人工程管理制度进行编制。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 7 天内完成审查是否付款,如审查可以付款应初审付款额并报送发包人。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在收到监理人初审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 关资料后 7 天内完成审查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签发进度款支付书后。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12.4.7 农民工工资管理 (1)本工程农民工工资实行专用账户管理,承包人设立的专用账户开户行为:,账号: 85 ; (2)本工程工资性工程款 元(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乘建筑面积);其中工资性工程预 付款 元。(工资性工程款除月工期) (3)发包人在监理人签发开工报告前,将工资性工程预付款转入承包人开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 账户。 工程开工后第一个月支付工资性工程进度款起,分 月扣回工资性工程预付款。 (4)发包人于每月 25 日前将工资性工程进度款转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5)承包人每月 25 日前上报本工程农民工工资清单,每月 10 日前委托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 户的银行支付农民工工资。 (6)工程竣工后,经项目部农民工维权组确认无农民工工资拖欠后,发、承双方办理农民工工 资专用账户撤销手续,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划至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账户。 12.4.8 农民工用工管理 (1)本工程农民工实行实名管理制度。承包人要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依托建 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服务平台实施用工实名登记。凡未实行实名制信息登记的建筑农民工(包括临时 建筑劳务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推行《建筑工人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严禁用劳务 合同代替劳动合同。柔性用工管理,分岗位确定用工年龄,避免建筑行业农民工“超龄”一刀切;对“超龄”工人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加强安全教育。承包人要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并保存至工程完 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 3 年。 (2)落实人工费分账制度。按照施工过程结算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每月拨付人工费原则上不 低于当月工程结算款的 20%;按照合同约定当月不具备结算和计量条件的,拨付人工费金额为工程 造价总额÷计划工期(月)×20%。 (3)落实总承包企业代发制度。分包企业要依托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服务平台,按月考核农民 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 企业,由施工总承包企业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 银行卡,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变相扣押。严禁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资款打入分包 企业账户。 (4)落实先行垫付和清偿制度。建设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承担首要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对 农民工工资支付承担主体责任。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导致农民工工 资拖欠的,由建设单位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 定足额、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结算款,但施工总承包企业未及时代发,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清偿;涉及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 包企业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86 (5)落实维权公示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规 定事项,并每月公示农民工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表。 (6)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建筑工人缴纳社会保险,建立和完善与建筑业相适应的社会保险参保缴 费方式。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工人,由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切实做到先参保,再开工,确保工伤保险覆盖施工现场所有建筑工人。 (7)承包人应落实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相关标准和规范,加强建设工程标准化文明施工管 理,大力推行绿色施工。 (8)承包人应持续推进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整治,坚决保护建筑工人安全。全面推行文明施 工,保证施工现场整洁、规范、有序,逐步提高环境标准,引导建筑企业开展建筑垃圾分类管理。 (9)承包人应当将施工过程结算价款优先用于支付和保障农民工工资,并按合同约定同步办理 已完工工程材料设备款、分包工程价款等的结算与支付,不得拖欠;分包合同未约定的,参照发包 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相关约定。 (10)其他未尽事宜执行《关于建立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2〕490 号),《关于加快培育和壮大我省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意见》(建市规〔 2 023〕 1 号)以及《关于印发〈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管理办法〉的通 知》(建市规〔 2023〕 2 号)等文件。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执行通用条款。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 7 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发包人自应当接收工程 之日起,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 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 13.3 工程试车 87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试车消耗的生产性原材料由发包人承担;试车其他费用(包括试车 所需水电油等费用)由承包人在措施费中考虑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试车消耗的生产性原材料由发包人承担;试车其他费用(包括试车 所需水电油等费用)由承包人在措施费中考虑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 后 28 天内完成审批。 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 90 竣工付款。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执行通用条款。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 7 天内。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 清申请单后 14 天内。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 7 天内完成支付。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 年。 88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 同条款第 3.7 款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1)质量保证金方式:工程款预留、现金转账、担保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含电子保函)等;(2)质量保证金数额:2%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质量保证金的具体缴纳方式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但发包方不得强行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工程无质量问题,缺陷责任期满后,承包人书面申请,经发包人 审核后,将相应金额的质量保证金本息返还给承包人或解除承包人的担保保函,但并不免除承包人 在质保期内的保修责任。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竣工结算时如承包人提供了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 函,则不扣留相应比例的工程款。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执行《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执行通用条款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执行通用条款。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89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 实施的违约责任:/。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 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执 行通用条款。 (7)其他:/。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 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 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 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法律法规规定的保险即建筑工程一切险(包含第三者责任险),意 外伤害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所有保险均由承包人自行投保,费用自理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须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 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 90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执行通用条款。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1. 补充条款 本补充条款是专用条款的一部分,其解释顺序优先于专用条款内的其他条款。 21.1 人员及职责 21.1.1 发包人委派的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工程师”)无权更改合同,也无 权解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21.1.2 发包人代表的任何批准、检查、证书、同意、通知、建议、检验、指令和要求等不解 除承包人在合同中的责任。 21.1.3 承包人只能从发包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处接受指令。 21.1.4 发包人如需更换发包人代表须提前 7 天通知承包人。 21.1.5 投标人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 人员)及施工机械等在整个项目施工期内必须在位。 承包人的项目经理离开现场的,须经发包人代表同意,并书面指定临时代表,代为行使项目经 理的权力;该临时代表的一切行为,甲方均认为是项目经理的行为。 21.1.6 承包人提交发包人的任何文件,发包人都认为该文件已经承包人内部程序批准;承包 人提交的文件发生修改的,应及时将最新版本提交发包人代表。 91 21.1.7 承包人应始终采取一切合理防范措施来避免在项目人员内部发生违法、动乱或妨碍治 安的行为,保持项目的安定;并保护好现场和周围的人员和财产安全。 21.1.8 承包人雇佣职员或工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1.1.9 参与本项目的承包人代表或其雇员不遵守合同规定或一贯行为不轨或或不能胜任工作 或危害安全,发包人代表有权要求更换;原人选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再进入本项目(包括项目经理 在内)。 21.1.10 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的,须提前 14 天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该行为视为 10 万元违约金。更换后的项目经理资历、水平不得降低。违约,承包人须支付发包人 21.2 变更与调整 21.2.1 在工程移交前,发包人代表有权签发变更指令,承包人应按照指令来实施变更,并进 行工期和费用的估算,提交发包人代表。 21.2.2 发包人代表收到承包人的估算后,可以决定撤销、修改或确认实施该项变更。 21.2.3 如果承包人认为自己的建议能缩短工期、降低工程实施或运营成本,或对业主产生其 他利益,可以向发包人代表提交建议书;建议书的编制费用自理。 21.2.4 如果发包人采纳承包人的建议节省了工程费用,将给予承包人节约费用适当比例的奖 励。 21.2.5 上一款中节省费用的计算方法为:降低的合同额度减去因变更而引起在工程质量、寿 命、以及运营效率等方面为发包人带来的潜在损失。 21.2.6 任何变更指令都应由发包人代表签发给承包人,承包人收到后应回函说明;涉及到费 用调整的,按照相关条款执行。 21.2.7 设计文件示意内容的尺寸做法、要求等标注有错误、有遗漏,或理解不一致,发包人 或其委托的勘查设计单位根据工程施工需要而对其进行更正和补充的,称为技术核定;技术核定不 调整合同价款,也不调整工期。 21.2.8 未经发包人代表批准,承包人不得对工程进行任何变更。 21.3 分包与配合 21.3.1 承包人进行工程分包的,应遵守通用条款相关规定,发包人视其为承包人自行施工的 工程;发包人代表对分包的同意或批准并不解除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也不代表发包人对此承担任何 责任。 21.3.2 发包人分包的专业工程范围如下: ;(1)/ (2)/; 21.3.3 发包人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专业工程分包施工单位,承包人参与分包工程的招标,认可 92 招标结果,并作为总包单位与分包工程的中标人(以下简称“分包人”)签订工程分包施工合同。 21.3.4 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专业分包工程合同价款(不含设备价格)的 %作为总承包服务 配合费用,承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收取其他费用;该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乙方承担总包责任所发生的费用。 (2)“分包工程”施工完毕、土建工程的收尾和修复以及使用承包人的施工所用水电管线等费 用(水电费用装表计量,按照实际用量结算)。 (3)分包人使用承包人现场临时工程及在用的脚手架、塔吊、施工电梯等费用。 (4)分包人使用工程的施工道路,到总包单位搭伙,使用总包单位的卫生间等。 (5)门窗洞口、安装工程管道口、楼地面墙面凿洞、槽等的后塞及修补等,以及整个工程的安 全保卫等。 (6)为分包人提供标高、轴线、定位,隐蔽工程指引等。 (7)分包人的工程资料收集整理和移交;工程质量的检验和验收。 (8)保证分包工程在施工期间有足够的工作面,保证其按时开工和连续施工,并承担因乙方原 因使分包工程不能按时开工和配合不及时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 21.3.5 配合工程:是指某一位于施工现场内或现场外的工程,并非由承包人施工或总包,但 与承包人的工程有一定联系,需要承包人配合的工程;配合工程如下: (1)/ (2)/ 21.3.6 对于配合工程,承包人除不需要承办总包责任外,其他责任和义务同分包工程;发包 人给予承包人 万元作为承包人承担配合工作的配合费用。 21.3.7 凡在与已交工工程有关联的部位施工时,必须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联系单,经甲方同 意,并签字后方可施工。 21.4 结算 21.4.1 承包人的投标报价(合同价款)是承包人基于业主提供的资料和现场数据及承包人的 解释和现场考察计算出来的,覆盖了完成合同义务所包括的一切工作,不得以漏项或考虑不周提出 索赔。 21.4.2 水电费的结算: (1)发包人在现场安装计量装置,承包人负责施工期间的保护,并在工程移交的同时完好地移 交给发包人。 (2)承包人投标报价已经包含水电费用,工程结算时按照发包人实际缴纳的水电费在结算价(税 前)中扣除。 (3)因承包人保护不善造成计量装置损坏,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增加费用(包 93 括修复费用和水电损失费用以及可能发生的罚款或其他费用)。 21.4.3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材料按照总价的 / %计取保管费(材料数量最多不超 过设计文件的用量(可以计算定额损耗));设备按照总价的 / %计取保管费;此费用仅计取 税金。 21.4.4 分包工程的总承包配合费和配合工程的配合费:分包工程的总承包配合费按照分包工 程价格确定,一次包死,不随分包工程结算价款的调整而调整;配合工程的配合费也一次包死; 该两项费用仅计取税金。 21.4.5 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单项子目,承包人没有报价的,发包人认为视同该 项价格已经包括在其他项目中。 21.4.6 其他补充条款:/。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地 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 号:账 号: 94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 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 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 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 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 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 8:廉政协议 附件 9:履约保证金格式 附件 10:预付款担保格式 附件 11:支付担保格式 附件 12:暂估价一览表 附件 13:安全生产合同 附件 14: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 附件 15.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编报协议 95 附件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 名称建设规模建 筑 面 积 (平方米)结构形式 层数生产能力设 备 安 装 内容合同价格(元)开 工 日期竣 工 日期
附件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材料、设备品 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量等级供 应 时 间送达地点 备注
96 附件 3:工程质量保修书(房屋建筑工程)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_安徽舒城经济开发区杭埠园区基础设施配套提升项目-舒城县产投杭埠产业园 B、C、D、F 及生活 区消防配套工程(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 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 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本工程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期限按建设 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3. 装修工程为 2 年; 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 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保温工程 5 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 年,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 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 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 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 97 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 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地 址: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 号:账 号: 邮政编码: 98 附件 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套数费用(元)质量移交时间责任人
附件 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机械或设备名 称规 格 型 号数量产地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备注
99 附件 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 的项目身份证号码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
施工员
质检员(质量员)
安全员
资料员
其他人员
100 附件 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身份证号码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项 目 技 术 负 责 人
施工员
质 检 员 ( 质 量 员)
安全员
资料员
其他人员
101 附件 8:廉政协议 廉 政 协 议 为促进双方诚信经营、廉洁从业,防范商业贿赂,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项目所在地廉政建设的规定, 舒城县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 称甲方)与 (以下称乙方),特此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乙双方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 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规定。 (二)严格执行 安徽舒城经济开发区杭埠园区基础设施配套提升项目-舒城县产投杭埠产业园 B、C、D、F 及生活区消防配套工程 的合同要求,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 (三)在业务活动中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情节严重的,应 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有权要求告知处理结果。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 任何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和娱乐 活动;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严禁通过赌博方式取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财物;不得接受乙方 提供的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 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有股权关联的企业兼职,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 与甲方业务有关的经济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明显高 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乙方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给予或赠送的钱物。 (七)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给予或赠送的干股或红利。 (八)甲方任何人不得以个人的名义向乙方推荐设备、部件等供货商以及其他合作单位。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102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 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也不得为甲方 提供与工作无关的房屋、汽车等。 (五)乙方不得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合同中的质量、数量、价格、工程量、验收等条款进行私下 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六)乙方不得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向甲 方工作人员给予或赠送钱物。 (七)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干股或红利。 (八)乙方须按 / 专项纪检监察工作组(如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规定。甲方按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有 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 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甲方投诉联系部门:/,联系电话:/。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规定。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甲方有权 对乙方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办法: 1. 全额收取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 追究乙方其他违约责任; 3. 终止或解除双方已签订的包括本合同在内的所有合同; 4. 乙方一定期限内(6 个月至 3 年,具体由甲方根据情况而定)不得参与甲方作为发包人(业 主)的工程项目投标。 甲方作出的处理意见,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额返还通过不正当手段 从甲方获取的非法所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负责监督。可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乙方或 乙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协议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终止。 第七条 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103 授权代表:(职务) 姓名: 签字: 授权代表:(职务) 姓名: 签字: 廉政监督联系人 廉政监督联系人 姓名: 签字: 电话: 地址: 日期: 104 附件 9: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函示范文本 编号: (受益人名称): 鉴于(以下简称“受益人”)与(以下简称“申请人”)于 年 月 日(标段编号)的 (标段名称)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以 就 下简称“基础合同”),开立人根据基础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受益人为基 础合同项下之发包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开立人同意就申请人履行与受益人签订的基础合同项下 的义务,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担保范围:承包人未按照基础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应当向受益人承担的违约责任 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 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基础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 四、开立人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 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 (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 让本保函或其 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与本保函有关的基础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 有效。 七、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由受益人所在地人 民法院管辖。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05 开 立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年 月 日 106 附件 10:预付款担保 预付款保函示范文本 编号: (受益人名称): 鉴于(以下简称“受益人”)与(以下简称“申请人”)于 年 月 日(标段编号)的 (标段名称)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以 就 下简称“基础合同”),开立人根据主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主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受益人为主合同 项下之发包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开立人同意就申请人按照合同约定正确和合理地为合同目的使 用预付款,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担保范围:申请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正确和合理地为合同目的使用预付款,应当向受 益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 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发包人全额扣回预付款之日止。 四、开立人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 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 (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开立人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 项下任何权利,对开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 效。 七、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由受益人所在地人 民法院管辖。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07 开 立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年 月 日 108 附件 11:支付担保 支付保函示范文本 编号: (受益人名称): 鉴于(以下简称“受益人”)与(以下简称“申请人”)于 年 月 日(标段编号)的 (标段名称)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以 就 下简称基础合同”),开立人根据基础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发包人,受益人为基础 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开立人同意就申请人履行与受益人签订的基础合同项下的 工程款(指基础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工程款)付款义务,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担保范围:申请人未履行基础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应当向受益人承担的违 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 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基础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结算款项 支付之日后 日止。 四、开立人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 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 (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开立人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 项下任何权利,对开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 效。 七、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由申请人所在地人 民法院管辖。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09 开 立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年 月 日 110 附件 12:暂估价一览表 12-1: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
12-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
12-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
111 附件 13:安全生产合同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 安徽舒城经济开发区杭埠园区基础设施配套提升项目-舒城县产投杭埠产业园 B、C、D、F 及生活区消防配套工程(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 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 舒城县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发包人 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 安全生产合同: 1.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 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2.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 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 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 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 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 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 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 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 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 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 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 112 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 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 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 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 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 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 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 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 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3.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 失效。 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 5.本合同正本—式 份,副本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份,副本 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113 附件 14: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 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 致:舒城县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名称) 本人作为拟委任的施工项目经理,承担相关质量终身责任,现郑重承诺如下:一、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进行施工。 二、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及标准。 三、严格按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并确保所有人员到岗履职。四、严格按照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工程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精心组织施工。 五、施工中采用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并严格按规定执行见证 取样制度。 六、建立、健全质量检查、验收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质量的检查 和记录。 七、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严格依法依规履行义务。八、履行相关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及事故处理等职责。 九、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项目经理:(签字)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114 附件 15.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编报协议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编报协议 发包人: 承包人: 为提高承包人编报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的质量,明确双方责任,加快竣工结算工作,签订协议如 下: 一、双方责任 (一)承包人责任 1、按时提交结算资料。承包人需重视项目竣工结算工作,在项目实施阶段注意收集竣工结算 编报资料,在项目竣工的同时编报竣工结算,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 25 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 结算资料。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结算送审延迟,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2、负责结算资料的客观完整。承包人需对编报的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发包人 在初审中提出的问题限时完成整改。 3、负责结算编制的科学有效。承包人须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工程量计算方法、材料价差 调整进行编报工程结算,不得高估冒算,不得违背合同和国家现行有关规定。 (二)发包人责任 1、及时提供需发包人提供的资料。结算资料中部分资料需发包人提供,如项目立项、图审、报建等资料,发包人须及时提供相应资料(具体由发包人驻现场代表负责提供)。 2、按时对报送的结算资料进行初审、送审。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结算资料后,于 5 日内 完成对结算资料的审查,对符合送审要求的结算资料及时送审,对不符合送审要求的结算资料及时 提出。 二、审计费用 1、经审计,审计价与送审价相比,审减率在 10%以内(含 10%)的,审计费用全部由发包人承 担。 2、经审计,对结算审核核减率超过 10%的,其超过部分审核费用由项目施工承包单位承担;三、附则 1、本协议在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时同步签署。 2、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包 人:(公章)发 包 人:(公章)承 住 所: 住 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115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 招标工程量清单 1.1 招标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图纸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 1.2 招标人负责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合同价款的确定、工程计量和价款支付应 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文件的有关约定。投 标人在投标报价过程中有责任和义务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分析和核对,发现问题应按招 标文件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 1.3 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如下: (1)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计量规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计价规定;(2)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3)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4)拟定的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5)施工现场情况、地勘水文资料、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6)招标人对项目其他相关要求文件。 1.4 招标工程量清单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不可竞争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 单、增值税项目清单组成。工程量清单格式依据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我省有关规定编制,具 体构成内容见另册“工程量清单”。 1.5 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范围应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工程招标范围一致。 1.6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对项目特征的描述,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全面的,并且与实际施工要求 相符合。 1.7 措施项目清单应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常规施工方案进行列项,并结合我省相关规定 进行编制。 1.8 不可竞争项目清单应按我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文件进行列项,遇有其他应列而未列 的不可竞争费,应按实际情况列明计费项目。 2. 投标报价 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拟投标合同段的全部工程内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 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格体现。 2.2 投标人应当根据本企业的具体经营状况、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视工程的实际情况、风险程度,自主报价。投标人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投标报价竞标。 2.3 投标报价参考下列依据进行编制: (1)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计量规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计价规定;(2)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 (3)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116 (4)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5)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 (7)市场价格信息或参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8)其他相关材料。 2.4 投标人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 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相应内容保持一致。 2.5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未填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综合单价和合价中。 2.6 分部分项工程费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及项目特征描述、工程内容等确定综合单价。其 中:暂估价中的材料、设备单价应列入相应综合单价。 2.7 措施项目费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结合第 5.1 款编制依据确定。投标人 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增补。 2.8 不可竞争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税)应根据不可竞争项目清单进行列项,其中 不可竞争费中各项费用费率应按照我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文件进行计取,费率不得调整。 2.9 其他项目费用应按照下列规定计价: (1)暂列金额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不得更改; (2)专业工程暂估价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不得更改; (3)计日工按招标人列出项目和数量,结合第 2.3 款编制依据的要求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费 用; (4)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内容和要求计算。 2.10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应按照我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文件进行计取,费率不得调整。增值税应按国家或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调整。 2.11 投标人应根据其投标报价情况提供书面报价说明。报价说明的主要内容包括:投标报价 的编制依据;对投标工期、质量、安全、材料、施工等方面的承诺;措施项目的依据;其他需要说 明的问题。 2.12 投标报价编制注意事项 (1)除可调整价格的主要材料和甲供材及实行暂估价的材料及设备以外,其他由投标单位自 行采购的材料确定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材料价格上涨等市场风险因素,中标后不作调整,综合单 价中的材料费应包含材料运杂费、采保费等一切应有费用; (2)结算时实行暂估价的材料和设备的价差仅计取增值税,不再计取其他费用; (3)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所述,投标人应自行到施工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 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 误解施工场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对于受施工现场场地限制,如需要另 117 外寻找场地解决临时住宿、材料及设备堆放,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范围内,招标人 不再承担该费用; (4)开标前,投标人应认真对照施工设计图纸等文件核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发现工 程量存在项目划分误差、计量单位误差、数量误差、遗漏项目的,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向 招标人提出异议或修正要求,否则招标人可不予答复; (5)招标人对异议或修正要求应进行核实,确认工程量单项子目误差在±3%(含±3%)以 内的,招标人可不予调整工程量,投标人应将其误差考虑在综合单价内;若有遗漏项目或单项子目 工程量误差超过±3%的,招标人应进行修正并重新公布准确的工程量清单; (6)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中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所报的综合单价在施工图纸和合同约 定范围一律不予调整; (7)本招标工程不接受恶意不平衡报价,不保证最低价中标。 3. 工程量清单 另册。 118 第六章 图 纸 图纸设计深度符合施工要求。技术标准符合国家、行业以及地方标准、规范和规程,具体内容 见下表。 1.图纸目录(表 6-1)
序号图名图号版本出图日期备注
2.图纸(另册,在电子交易系统下载) 119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 一般要求 2. 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3. 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标准、规范和规程 4. 招标人推荐品牌 品牌推荐表(如要求)
序号材料、设备名称品牌 1品牌 2品牌 3品牌 4备注
1
2
3
4
5
6
5. BIM 技术工作要求(若采用) 参照《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应用 BIM 技术招标投标评标办法实 施导则》编制招标文件。 120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商务文件) 投标文件(报价文件) 投标文件(技术文件) 121 (招标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商务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22 目 录 一、商务文件初步评审资料 (一)投标函(不含报价)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四)投标保证金 (五)项目管理机构 (六)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七)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信誉情况 (八)投标人业绩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九)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简历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社保信息 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函 (十)项目经理业绩基本情况表 项目经理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十一)拟委任的技术负责人简历 拟委任的技术负责人社保信息 二、商务文件详细评审资料 (一)投标人业绩基本情况表 (二)投标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三)项目经理业绩基本情况表 (四) 项目经理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五)拟委任项目经理近年获得的奖项/荣誉情况表 (六)投标人近年获得的奖项/荣誉情况表(优质工程) 123 三、其他资料 124 一、商务文件初步评审资料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 我方已仔细研究(招标项目名称)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以报价文件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2. 我方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并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3. 工程质量:;工期:日历天。 4.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我方将与本投标函一起提交相应金额的投标保证金,且 承诺投标保证金真实有效,如采用银行转账、银行电汇形式,投标保证金是从我单位基本账户转出。如采用电子保函、纸质保函形式,其办理所需的费用,是从我单位基本账户汇(支)出,并保证真实 有效。 5. 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在你方和我方进行合同谈判之前,我方将按照投标文件中填报人员及招标文件提出的最 低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经你方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 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和主要设备且不进行更换。如我方拟派驻的人员和设备不满足合同附件要求,你方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 (6)投标报价中已包含招标文件公布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费用。 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农民工工资、扬尘污染防治进行办理专户设立、工资支付等事宜;6.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符合资格审查条件 和信誉要求,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8.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商务及技术 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投 标 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125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日期:____年 月 日 126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性 别: 年 龄:职 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127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 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招 标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 人身份证扫描件。 128 (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牵头人(成员一)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 (联合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并对彼此的信誉和能力充分评估,自愿组成 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招 标项目名称)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施工投标并争取竞得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 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1. 2.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 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 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牵头人(成员一)名称:,具有 资格,职责分工为;工程份 额约占合同总金额的 %; ,具有 资格,职责分工为;工程份额约占 成员二名称:合同总金额的 %; ……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个人印鉴)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 129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个人印鉴) …… 年 月 日 130 (四)投标保证金 1.如采用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的,以电子交易系统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 件中提供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扫描件(如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如采用电子保函的,以电子交易系统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如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银行保函或担保 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扫描件,格式如下。 131 投标保函 编号: 申请人: 地址: 受益人: 地址: 开立人: 地址: 致:(受益人名称) 我方(即“开立人”)已获得通知,本保函申请人(即“投标人”)已响应贵方于 年 月 日就(以下简称“本工程”)发出的招标文件,并已向招标人(即“受益人”)提交了投标文件(即“基础交易”)。 一、我方理解根据招标条件,投标人必须提交一份投标保证金,以担保投标人诚信履行其在上 述基础交易中承担的投标人义务。鉴此,应申请人要求,我方在此同意向贵方出具此投标保函(以 下简称“本保函”),本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二、我方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1)投标人在开标后和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撤销投标的; (2)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不能或拒绝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与贵方签订合同或在签 订合同时向贵方提出附加条件; (3)投标人中标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履约担保; (4)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保函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投标有 效期届满之日后的 日。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本保函有效期相应顺延,最迟不超过 年 日。月 四、我方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 7 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 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招投标文件规定的义务内容和具体条款; (4)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我方支付责任的情形; 。(5)书面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为鉴明受益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 132 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 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 效。 七、受益人应在本保函到期后的七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受益人是否按此 要求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 立 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 133 投标保证金保证保险 编号: 申请人: 地址: 受益人: 地址: 开立人: 地址: 致:(受益人名称) 我方(即“开立人”)已获得通知,本保证保险申请人(即“投标人”)已响应贵方于 年 月 日就(以下简称“本工程”)发出的招标文件,并已向招标 人(即“受益人”)提交了投标文件(即“基础交易”)。 一、我方理解根据招标条件,投标人必须提交一份投标保证金,以担保投标人诚信履行其在上 述基础交易中承担的投标人义务。鉴此,应申请人要求,我方在此同意向贵方出具此投标保证保险(以下简称“本保证保险”),本保证保险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二、我方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1)投标人在开标后和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撤销投标的; (2)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不能或拒绝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与贵方签订合同;(3)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不能或拒绝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与贵方签订合同或在 签订合同时向贵方提出附加条件; (4)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保证保险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保证保险。本保证保险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 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后的 日。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本保证保险有效期相应顺延,最迟不超过 日。年 月 四、我方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 7 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 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证保险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招投标文件规定的义务内容和具体条款; (4)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我方支付责任的情形;。(5)书面付款通知应在本保证保险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为鉴明受益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134 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证保险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证保险 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证保险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证保险 的独立有效。 七、受益人应在本保证保险到期后的七日内将本保证保险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受益人 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证保险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证保险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证保险有效 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证保险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九、本保证保险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 立 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 135 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信息
申请人 (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受益人 (应与招标人名称一致)
开立人
担保金额 (应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一致)
基本户账号
保证保险/投标保函办理缴费账号
担保期限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我单位已通过纸质保函(纸质银行保函、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纸质保证保险等)方式缴 纳投标保证金,并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要求,上述信息与附件载明信息一致,特此承诺。
注: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纸质保函扫描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 息证明扫描件、缴费证明扫描件证明材料。 136 (五)项目管理机构 1、项目管理机构组织机构图
拟为承包本标段工程设立的组织机构以框图方式表示。
说明
2、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外)
职务(岗位)姓名备注
137 (六)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拟分包的工程项目主要工程内容预计造价(万元)备注
注: 1、若无分包计划,则投 标人应在本表填写“无”或“/”; 2、如有分包计划,应响 应招标文件相关分包条 款要求。
拟分包工程造价合计(万元)
我单位拟分包计划响应招标文件相关分包条款要求。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138 (七)投标人基本信息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
传 真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 (或注册建造师)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本中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技 工
经营范围
投标人关联 企业情况投标人应提供关联企业情况,包括: (1)投标人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出资额)比例;如投标人为上市 公司,投标人应提供股权占公司股份总数__%以上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 权比例; (2)投标人投资(控股)或管理的下属企业名称、持有股权(出资额)比 例; (3)与投标人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1 的要求在本表后附资质证书副 本、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等材料。接受联合体的,联合体成员分别填写。 139 2、投标人信誉情况 投标人无需提供相应资料,在投标函中提供承诺即可。如承诺与实际不符,则视为投标人弄虚 作假骗取中标,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并移交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处理,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40 (八)投标人业绩信息 1、投标人业绩基本情况表(资格审查)
业绩序号项目名称(合同名称)备注
1
2
……
注: 1.投标人应将用于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业绩在上表中列明,按照列明的业绩序号先后顺序依次填 写“投标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资格审查)”,并附相应业绩证明材料。 2.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上表列明的业绩序号先后顺序依次进行评审,且仅评审“附录 2 资格审 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规定数量的业绩,超出规定数量部分或未在上表列明的业绩均不作为资 格审查投标人业绩予以评审。 投标人:(盖单位章) 日期:年 月 日 141 2、投标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业绩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或注册建造师)
技术负责人
监理单位及联系电话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资格审查用业绩
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2 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 材料。 2.评标委员会仅对本表后附的相应业绩证明材料进行评审。 142 (九)项目经理基本信息 1、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简历
姓 名年 龄学 历
职 称单位 职务拟在本标段 工程担任职务
毕业学校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学制 年
经 历
时间参加过的工程项目名称签约合同价金 额(万元)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获奖情况
说明在岗情况□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现从事工作为:______
1. 本表应填写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相关情况。 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4 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 料。 143 2、项目经理社保信息
项目经理社保缴费证明
参保单位名称
参保险种养老保险生育险工伤保险失业险医疗保险
参保地
参保人姓名
参保人身份证号码
参保证明出具单位
缴费月份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4 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项目经理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无法提供社保缴费证明
聘用单位名称
聘用人员姓名
聘用人员身份证号码
工资缴纳流水月份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4 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44 3、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函 致:_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 我单位参加你方招标项目编号为(项目编号)的(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的招投标 活动,现郑重承诺如下: 我单位投标项目经理(建造师)参与本项目投标之前无在建工程包括已中标的待 建工程(或原有在建工程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了有效的项目经理变更手续)。如 发现有在建工程(含已中标的待建工程)或办理的变更手续不符合法定原因、条件、程序,经查证属实即构成以虚假信息(事实)投标,我单位自愿接受招标人及公共资 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给予的处 理,包括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赔偿招标人损失,接受罚款以及投标资格限 制等。 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身份证号: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项目经理身份证扫描件 145 (十)项目经理业绩信息 1、项目经理业绩基本情况表(资格审查)
业绩序号项目名称(合同名称)备注
1
2
……
注: 1.投标人应将用于资格审查的项目经理业绩在上表中列明,按照列明的业绩序号先后顺序依次 填写“项目经理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资格审查)”,并附相应业绩证明材料。 2.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上表列明的业绩序号先后顺序依次进行评审,且仅评审“附录 4 资格审 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规定数量的业绩,超出规定数量部分或未在上表列明的业绩均不作 为资格审查项目经理业绩予以评审。 投标人:(盖单位章) 日期:年 月 日 146 2、项目经理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业绩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或注册建造师)
技术负责人
监理单位及联系电话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资格审查用业绩
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4 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 材料。 2.评标委员会仅对本表后附的相应业绩证明材料进行评审。 147 (十一)拟委任的项目技术负责人信息 1、拟委任的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
姓 名年 龄学 历
职 称单位 职务拟在本标段 工程担任职务
毕业学校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学制 年
经 历
时间参加过的工程项目名称签约合同价金 额(万元)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获奖情况
说明在岗情况□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现从事工作为:______
1. 本表应填写项目技术负责人相关情况。 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5 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 料.。 148 2、项目技术负责人社保信息
项目技术负责人社保缴费证明
参保单位名称
参保险种养老保险生育险工伤保险失业险医疗保险
参保地
参保人姓名
参保人身份证号码
参保证明出具单位
缴费月份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5 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项目技术负责人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无法提供社保缴费证明
聘用单位名称
聘用人员姓名
聘用人员身份证号码
工资缴纳流水月份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5 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49 二、商务文件详细评审资料 (一)投标人业绩基本情况表(详细评审)
业绩序号项目名称(合同名称)备注
1
2
……
注: 1.投标人应将用于商务文件详细评审的投标人业绩在上表中列明,按照列明的业绩序号先后顺 序依次填写“投标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详细评审)”,并附相应业绩证明材料。 2.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上表列明的业绩序号先后顺序依次进行评审,且仅评审商务文件详细评 审标准规定数量的业绩,超出规定数量部分或未在上表列明的业绩均不作为商务文件详细评审投标 人业绩予以评审。 投标人:(盖单位章) 日期:年 月 日 150 (二)投标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业绩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或注册建造师)
技术负责人
监理单位及联系电话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商务文件评分用业绩
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2 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 材料。 2.评标委员会仅对本表后附的相应业绩证明材料进行评审。 151 (三)项目经理业绩基本情况表(详细评审)
业绩序号项目名称(合同名称)备注
1
2
……
注: 1.投标人应将用于商务文件详细评审的项目经理业绩在上表中列明,按照列明的业绩序号先后 顺序依次填写“项目经理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详细评审)”,并附相应业绩证明材料。 2.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上表列明的业绩序号先后顺序依次进行评审,且仅评审商务文件详细评 审标准规定数量的业绩,超出规定数量部分或未在上表列明的业绩均不作为商务文件详细评审项目 经理业绩予以评审。 投标人:(盖单位章) 日期:年 月 日 152 (四)项目经理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业绩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或注册建造师)
技术负责人
监理单位及联系电话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商务文件评分用业绩
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4 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 材料。 2.评标委员会仅对本表后附的相应业绩证明材料进行评审。 153 (五)拟委任项目经理近年获得的奖项/荣誉情况表
奖项/荣誉名称
颁发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获奖时间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或注册建造师)
技术负责人
监理单位及联系电话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商务文件详细评审用奖项/荣誉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54 (六)投标人近年获得的奖项/荣誉情况表(优质工程)
奖项/荣誉名称
颁发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获奖时间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或注册建造师)
技术负责人
监理单位及联系电话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商务文件详细评审用奖项/荣誉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55 三、其他资料 投标人对照招标文件要求,自行提供其他相关资料(如有) 注:对照招标文件要求,由投标人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或声明或资料。如证明或声明或资料与实 际不符,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 156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招标投标活动,所属行业(招标 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中小企业名称)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 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 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盖单位章) 日期:年 月 日 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数据,无上一年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供应商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相关规定,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 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自行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进行中小企业规模类型 自测(查询网址 https://www.miit.gov.cn/)。 3.上述“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指建筑业。 157 (招标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报价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58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三、其他资料 159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 我方已仔细研究(招标项目名称)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在考察工程现场 后,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总报价,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 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2. 我方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充分理解投标价格不得 低于企业个别成本有关规定。我方经成本核算,所填报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个别成本。 3.其他补充说明:(如有)。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日 期:年 月 日 160 二、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投标总价 招标人: 工程名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 标 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编制人:(盖造价专业人员执业专用章或电子执业章) 编制时间: 年 月 日 161 (一)投标报价说明 工程名称:第 页 共 页
本报价依据本工程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合同文件、计价依据及工程造价确定等 有关条款进行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所填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均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综合费、施工期内的风险金等全部费用。3. 措施项目报价表中所填入的措施项目报价,包括采用的各种措施的费用。 4. 其他项目报价表中所填入的其他项目报价,包括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和措施项目报 价表以外的,为完成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所必须发生的其他费用。 5. 本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填写单价和合价,对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 的项目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之中。 6. 本报价的币种为 人民币 。 7. 投标人应将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事项,用文字书写与投标报价表一并报送。
162 (二)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第 页共 页
序号单项工程名称金额(元)其中:(元)
暂估价不可竞争费
合计
(三)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第 页共 页
序号单位工程名称金额(元)其中:(元)
暂估价不可竞争费
合计
163 (四)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 页共 页
序号汇总内容金额(元)其中:材料、设备暂估价(元)
1分部分项工程费
2措施项目费
3不可竞争费
3.1安全文明施工费
3.2环境保护税
4其他项目
4.1暂列金额
4.2专业工程暂估价
4.3计日工
4.4总承包服务费
5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
6增值税
工程造价=1+2+3+4+5+6
164 (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 页共 页
序 号项目编 码项目名 称项目特 征描述计量 单位工程 量金额(元)
综合 单价合价其中
定额人 工费定额 机械 费暂估 价
165 (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 页共 页
项目 编码项目名 称计量单 位工程 量
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
定 额 编 码定额项目名 称定 额 单 位数 量单价合价
人工 费材料 费机械 费综合 费人工 费材料 费机械 费综合 费
人工单价小计
()元/工日未计价材料费
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材 料 费 明 细主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 (元)合价 (元)暂估 单价 (元)暂估 合价 (元)
其他材料费
材料费小计
166 (七)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 页共 页
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费率(%)金额(元)
合 计
167 (八)不可竞争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 页共 页
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费率(%)金额(元)
合 计
168 (九)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 页共 页
序号项目名称金额(元)
合 计
169 (十)暂列金额明细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 页共 页
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暂定金额(元)备注
合 计
170 (十一)专业工程暂估价计价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 页共 页
序号工程名称工程内容金额(元)备注
合 计
171 (十二)计日工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 页共 页
编 码项目名称单位数量综合单价合价(元)
一人工
人工费小计
二材料
材料费小计
三施工机械
施工机械费小计
合 计
172 (十三)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 页共 页
序号工程名称项目价值(元)服务内容费率(%)金额(元)
合 计
173 (十四)税金计价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 页共 页
序号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计算基数费率 (%)金额 (元)
1增值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 费+不可竞争费+其他项目 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
合 计
174 (十五)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一览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 页共 页
序号材料(工程设备)名称、规格、型 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元)
175 (十六)发包人提供材料(工程设备)一览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 页共 页
序 号材料(工程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 位数量单价(元)合价 (元)备注
176 (十七)承包人提供材料(工程设备)一览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 页共 页
序 号材料(工程设备)名称、规格、型 号计量 单位数量风险系 数(%)基准单价投标单价备注
177 (十八)招标人推荐的材料品牌响应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 页共 页 品牌推荐表(如要求)
序号材料、设备名称品牌 1品牌 2品牌 3品牌 4备注投标人选定品牌
1
2
3
4
5
6
注: 1. 本表仅针对不采用招标人推荐品牌,采用其他品牌的投标人填写,并注明并提供相关 技术参数、业绩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在上表中注明且未提供相关技术参数、业绩,或经 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应重新选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材料、设备且经招标人同 意,价格不予调整。 2. 对于招标人推荐品牌的材料、设备等,投标人如认为招标人推荐的品牌有限定性、唯 一性、明显不在同一档次等级的或者其他疑问的,应在本项目澄清提出的截止时间前通过电 子交易系统提交。 178 (十九)异常低价评审表
工程名称
投标总报价(元)
最高投标限价(元)
降低工程造价的说明
承诺1.我公司对该表提供的内容及相关资料均属实;2.我公司承诺没有招标文件约定的降低投标报价 的禁止情形。 3.我公司承诺具备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 控制能力。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注: 1.投标人根据其工程投标报价情况,确定是否提供; 2.此表格后附异常低价评审的相关证明材料; 3.若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料与承诺不符,视同弄虚作假并上报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5.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该页可放置在报价文件中。 179 (二十)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认为需对其投标报价进行其他补充说明及证明材料。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该页可放置在报价文件:投标所需证明材料中。 180 三、其他资料 181 (招标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技术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82 目 录 一、施工组织设计(其内容和目录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编制)附表一 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 临时用地表 二、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应用(如有) 三、其他内容 183 一、施工组织设计 1.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和对现场的踏勘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参考以下 要点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1)主要施工方法; (2)主要物资供应计划; (3)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计划; (4)劳动力安排计划; (5)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6)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7)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8)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9)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10)重点、难点及保证措施; (11)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注:除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 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 临时用地表 2、如应用 BIM 技术评审的,需要进行 BIM 实施方案制定、模型深化、模型和场布整合、模 型和进度整合、模型和清单整合等工作,参考以下要点编制工程的 BIM 标书: (1)BIM 实施方案:需明确组织架构、技术标准、应用目标及流程管理,包含软硬件配置、模型质量控制规则及交付计划。 (2)模型深化:建模范围需覆盖招标要求,模型精度符合 LOD 标准,碰撞检查需覆盖机电 管线及预留孔洞,确保图纸与模型一致性。 (3)模型施工进度模拟:模型与进度计划动态关联,需通过 4D 施工模拟验证工序合理性,优化资源调度。 (4) 工艺动画&视频:关键工艺(如地下室防水、钢结构安装)需提供动态模拟动画及视频,展示工艺流程与质量管控要点。 (5)场布布置:分阶段展示临时设施、材料堆场、施工道路等模型,包含围挡、塔吊、加工 区、脚手架等核心构件。 (6)清单模型展示:模型和清单进行关联,展示清单关联的模型部位投标报价的合理性。 184 (7)资金资源动画:模型和清单、进度关联,展示钢筋、混凝土等主材消耗量及设备投入计 划,确保成本合理性。 (8)模型直接费:模型和清单关联,展示模型关键部位成本造价。 详细要求参照《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应用 BIM 技术招标投标评标办法实 施导则》。 3、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 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四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 临时用地表 185 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设备名称型号 规格数量国别 产地制造 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 能力用于施 工部位备注
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仪器设备 名 称型号 规格数量国别 产地制造 年份已使用 台时数用途备注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186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 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 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 187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 说明临时 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 路、消防等设施的 情况和布置。 188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用 途面 积(平方米)位 置需用时间
189 二、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应用(如有) 格式自拟(如有)。 如投标人未提供该项内容,视同投标人本项目无上述情况。 190 三、其他内容 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可以自行增加相关内容,如无,本节可以不附。 附件 1: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 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
一、注册登记 (一)参与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以下简称主体库)已完成信息登记,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未完 成主体库信息登记的潜在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因未及时办理主体库信息登记导致无法获取招 标文件的,责任自负。 (二)已在主体库登记信息的潜在投标人应及时对登记的信息进行维护,并对信息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出现主体库相应资料不全、不清楚、超出有效期等情况,由 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投标人应当取得和使用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其在系统中所有操作都具有法律效 力,并承担法律责任。如未办理的,请及时到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CA 机构服务窗口现场 办理或在线网上办理。投标人需通过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加密并电子签章,妥 善保管数字证书,及时到证书颁发机构续期。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重新 加密和电子签章,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至系统: 1、数字证书到期后重新续期; 2、数字证书因遗失、损坏、企业信息变更等情况更换新证书。 投标人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由投标人 自行承担责任。 二、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期内登录系统进行下载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 如有补遗、答疑、澄清和修改,招标人在网上澄清公告栏发布相关内容,投标人应及时 上网查阅,通过系统下载最新的答疑文件,据此制作投标文件。 三、制作投标文件 (一)投标人在系统中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通过软件制作、生成投标文件。技术 问题咨询电话:0512-58188516;软件下载地址为:https://ggzy.luan.gov.cn/fwzy/002003 /jyrjxz.html;系统使用操作手册获取地址为:https://ggzy.luan.gov.cn/hdjl/006011/li st.html。
191
(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请插上数字证书、打开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导入电子招标文 件(答疑文件),按要求制作投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中相关材料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上传至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 (四)经数字证书加密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加密和解密必须使 用同一数字证书。 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采用现金形式:投标人应在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基本账户电汇 或转账到指定账户。采用纸质保函形式: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投标人 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金融服务支撑平台线上办理电子保函。电子保函生成时间应 在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 五、投标 (一)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是指投标人使用系统完成上传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 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视为逾期送达。 (二)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以投标截 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系统的最后一份为准。 (三)投标截止时间以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 文件将被拒绝。 六、开标 (一)开标时间、地点和人员。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 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不见面开标项目投标人不需要到 达开标现场,需在开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二)开标程序 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开标程序执行。 (三)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拒绝其投标。 1、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系统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解密投标文件,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如需延长解密 时间,经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延长后,投标人应在延长时间内完成解密。否则,视为撤销其投 标文件; 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 4、不符合招标文件其他要求或对电子开标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评标 (一)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有关规定组织评标工作,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 定的评标办法进行电子评标,并对评标报告签字或电子签章确认。
192
(二)投标人在评标期间应保持联系畅通,接受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质询,在规定时 间内澄清。未能按时澄清的,评标委员会将视同其放弃澄清。 (三)项目评审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终止对投标文件做后 续评审: 1、投标文件无法打开的; 2、投标文件中携带病毒并造成后果的; 3、恶意递交投标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堵塞或瘫痪的; 4、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意外情况的处理 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 全时,除投标人责任外,其余各方当事人免责: (一)网络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系统的; (二)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异常,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三)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四)计算机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五)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系统无法运行的; (六)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 出现上述情形而又不能及时解决的,交易中心应及时向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经批准同意后,采取以下办法处理: 1、项目暂停,待系统或网络故障排除并经过可靠性测试后,重新实施。 2、停止该项目此次网上招投标操作程序,并通知投标人采用其他方式操作。
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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