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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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安徽 蚌埠市 | 采购单位 |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安徽新亚物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BB2023SQCGC3361
二、项目名称: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新亚物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157号南屏家园 4 栋商 301
成交金额:103.6万元/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王忠堂(组长)、蔡菊、葛超(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质疑要求
若供应商对公告结果有质疑,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异议质疑受理操作指南》、《关于进一步规范异议质疑答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以书面形式或者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 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 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蚌埠市东海大道303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蚌埠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蚌埠市南湖路1000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华照(采购人)、陈翔翔(项目负责人)
电
话:***、***
十、附件
1.项目评审一览表
2.分项响应表
3.中小企业声明函
一、项目编号:BB2023SQCGC3361
二、项目名称: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新亚物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157号南屏家园 4 栋商 301
成交金额:103.6万元/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主要采购内容: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物安保服务、保洁服务、其他服务等。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文件中的服务考核要求。 服务时间:1年。注:按照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要求,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王忠堂(组长)、蔡菊、葛超(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质疑要求
若供应商对公告结果有质疑,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异议质疑受理操作指南》、《关于进一步规范异议质疑答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以书面形式或者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 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 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蚌埠市东海大道303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蚌埠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蚌埠市南湖路1000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华照(采购人)、陈翔翔(项目负责人)
电
话:***、***
十、附件
1.项目评审一览表
2.分项响应表
3.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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