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涛城(中斗闸)至建平(南丰中学)段美丽公路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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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安徽 宣城市 | 采购单位 | 郎溪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安徽科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涛城(中斗闸)至建平(南丰中学)段美丽公路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黄山新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招标人 | 名称:郎溪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
地址:宣城市郎溪县桑园路郎溪县祥和小区东南侧 | |
代理机构 | 名称:安徽科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郎溪县中房朗润园北门西 90 米 | |
项目名称 | 涛城(中斗闸)至建平(南丰中学)段美丽公路项目 |
项目编号 | LXX-GC-GK-2024502 |
开标时间 | 2024年1月30日9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黄山新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戴震路63号 | |
投标报价:***.86元 | |
工期:18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89.68 | |
项目负责人:*** | |
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证书编号:皖1342014201513061 、皖交安B(15)G30150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路基路面养护甲级、桥梁养护乙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S434 呈歙路歙县段改建工程、肥东县 2017 年县级公路畅通工程庞合路改造工程 2 标段 项目负责人:S434 呈歙路歙县段改建工程、肥东县 2017 年县级公路畅通工程庞合路改造工程 2 标段 | |
企业业绩: S434 呈歙路歙县段改建工程、肥东县 2017 年县级公路畅通工程庞合路改造工程 2 标段 | |
项目负责人业绩:S434 呈歙路歙县段改建工程、肥东县 2017 年县级公路畅通工程庞合路改造工程 2 标段 | |
企业奖项:2020年度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2021年度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 其他:/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湖南发通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安徽择正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郴州市北湖区骆仙街道骆仙路345号香榭.后527房(联合体成员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窑湾路6号16幢102室) | |
投标报价:27402755.98元 | |
工期:18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89.75 | |
项目负责人:黄学斌 | |
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证书编号:湘1432017201872276、湘交安B(17)G01203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联合体成员: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宜章县五岭坳至桃李湾公路工程、S107嘉禾县石桥至车头桥公路工程 项目负责人业绩:宜章县五岭坳至桃李湾公路工程、S107 嘉禾县石桥至车头桥公路工程 | |
企业业绩: 宜章县五岭坳至桃李湾公路工程、S107嘉禾县石桥至车头桥公路工程 | |
项目负责人业绩:宜章县五岭坳至桃李湾公路工程、S107 嘉禾县石桥至车头桥公路工程 | |
企业奖项:2022年度安徽省优秀市政施工企业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六安市交通公路实业有限公司在该项目投标文件中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706-4项PVDF膜钢结构遮阳棚(暂估价)与招标文件工程清单不一致。 |
公示时间 | 2024年1月31日-2024年2月4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联系人:许先生(招标人)、胡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5956302656(招标人)、18756332770(招标代理机构)。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7035472。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 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 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 诉讼程序的。 |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审一览表.zip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z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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