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霍山县西部城市道路更新工程(茶乡大道建设)地块房屋拆除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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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安徽 六安市 | 采购单位 | 霍山县衡山镇人民政府 |
| 招标代理机构 | 安徽衡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霍山县西部城市道路更新工程(茶乡大道建设)地块房屋拆除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霍山县衡山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一、项目编号:AHHYZX-2024005
二、项目名称:霍山县西部城市道路更新工程(茶乡大道建设)地块房屋拆除项目
三、成交信息:
成交人名称:霍山县衡山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成交人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衡山镇中兴南路
成交金额:***.71元/㎡
主要标的信息 :
四、评审专家名单:陆学峰、孙辉、万松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竞价文件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最迟为本项目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霍山县衡山镇诸佛庵西路***6号(采购人)和霍山县中兴南路16号(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
依法向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霍山县衡山镇人民政府
地 址:霍山县衡山镇诸佛庵西路***6号
联系方式:***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衡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霍山县衡山镇中兴南路16号(老建设局大院3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18726959693
霍山县衡山镇人民政府
安徽衡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19日
二、项目名称:霍山县西部城市道路更新工程(茶乡大道建设)地块房屋拆除项目
三、成交信息:
成交人名称:霍山县衡山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成交人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衡山镇中兴南路
成交金额:***.71元/㎡
主要标的信息 :
| 其他类 |
| 项目名称:霍山县西部城市道路更新工程(茶乡大道建设)地块房屋拆除项目 施工范围:因城市发展建设需要对霍山县西部城市道路更新工程(茶乡大道建设)地块约34户房屋进行拆除,建筑面积为7902.84平方米(具体拆除范围以发包方认定为准,面积以实际验收为准)。 项目负责人:叶良田 |
四、评审专家名单:陆学峰、孙辉、万松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竞价文件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最迟为本项目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霍山县衡山镇诸佛庵西路***6号(采购人)和霍山县中兴南路16号(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
依法向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霍山县衡山镇人民政府
地 址:霍山县衡山镇诸佛庵西路***6号
联系方式:***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衡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霍山县衡山镇中兴南路16号(老建设局大院3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18726959693
霍山县衡山镇人民政府
安徽衡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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