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六安市长三角一体化物流园营销中心沙盘制作及安装成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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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安徽 六安市 | 采购单位 | 六安市交投产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六安市长三角一体化物流园营销中心沙盘制作及安装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南京迪聪模型设计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六安市长三角一体化物流园营销中心沙盘制作及安装中标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 六安市长三角一体化物流园营销中心沙盘制作及安装 |
项目编号 | LAZQ1110001001035/GN2024-01-1037 |
招标人 | 六安市交投产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志伟、杨阳 电话:0551-65199501、18963772506 |
中标单位 | 南京迪聪模型设计有限公司 |
中标价 | 壹拾贰万壹仟伍佰元整(¥:***元) |
公示时间 | 2024年3月24日-2024年3月27日 |
备注 | 1、质疑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招标人及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实行实名制,应当有具体的事项及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扰乱交易活动的正常工作秩序。 2、质疑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 对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在中标结果公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出。 3、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3.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3.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3被质疑人名称; 3.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3.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3.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4.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投标人; 4.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4.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4.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5、经审查符合质疑条件的,自收到质疑之日起即为受理。招标人及代理机构将在质疑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6、质疑人在答复期满前撤回质疑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确认,即终止质疑处理程序。质疑人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出质疑。 质疑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及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单位提起投诉。 质疑人应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提起投诉。 7、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10楼法务办公室 联系人:***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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