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金安区】【澄清文件】供电局南大院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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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安徽 六安市 | 采购单位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供电局南大院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标段信息 第一次澄清文件
答疑澄清信息
答疑澄清文件列表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方式 | 估算价(万元) |
1 | E341502001001842001 | 供电局南大院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 公开招标 | 479.676647 |
答疑澄清信息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 2024-05-15 17:46:44.0 |
主要修改内容 | 关于“供电局南大院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的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供电局南大院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E341502001001842)”招标文件澄清如下: 本项目原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的约定: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证3个月内办理施工合同额8%-10%的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单位在收到工程款支付担保后3日内将相关资料上传至项目所在地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未按时按承诺提交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工程建设项目,将视作建设资金未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期限原则上应与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保持一致(采用分阶段担保的,建设单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后,当期工程款支付担保解除,进入下一阶段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工期延期的,建设单位应在保证期限到期前30天,办理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单延期手续。 现修改为: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证3个月内办理施工合同额10%的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单位在收到工程款支付担保后3日内将相关资料上传至项目所在地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未按时按承诺提交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工程建设项目,将视作建设资金未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期限原则上应与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保持一致(采用分阶段担保的,建设单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后,当期工程款支付担保解除,进入下一阶段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工期延期的,建设单位应在保证期限到期前30天,办理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单延期手续。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网上关于本项目的信息,因未下载而造成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由此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六安市金安区中市街道办事处 六安市瑞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6日 |
答疑澄清文件列表
电子件名称 | 电子件列表(点击查看) |
澄清文件相关附件 | |
澄清公告.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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