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蚌埠市公安局张公山派出所办公家具采购中标结果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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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安徽 蚌埠市 | 采购单位 | 蚌埠市公安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蚌埠市公安局张公山派出所办公家具采购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蚌埠安顺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蚌埠市公安局张公山派出所办公家具采购
中标结果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蚌埠市公安局张公山派出所办公家具采购
原中标结果公示发布日期:2024年08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中标结果
更正内容:因收到质疑并经核查质疑属实,取消元第一中标候选人安徽迪梵办公家具有限公司和第二中标候选人蚌埠市淮上区丰冠家具经营部的中标候选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四十九条规定,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第三中标候选人蚌埠安顺智能家居有限公司为中标人。中标金额为:***.00元。
公告期限:2024年08月30日-2024年09月0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质疑函范本》格式,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蚌埠市淮上区解放北路811号8号楼17楼(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投标单位(供应商)在递交质疑函纸质版的同时,必须将与纸质版质疑函一致的电子版(为word或wps,可编辑模式)发送至1004689750@qq.com邮箱。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蚌埠市公安局张公山派出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公告单位:蚌埠市公安局张公山派出所、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结果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蚌埠市公安局张公山派出所办公家具采购
原中标结果公示发布日期:2024年08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中标结果
更正内容:因收到质疑并经核查质疑属实,取消元第一中标候选人安徽迪梵办公家具有限公司和第二中标候选人蚌埠市淮上区丰冠家具经营部的中标候选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四十九条规定,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第三中标候选人蚌埠安顺智能家居有限公司为中标人。中标金额为:***.00元。
公告期限:2024年08月30日-2024年09月0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质疑函范本》格式,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蚌埠市淮上区解放北路811号8号楼17楼(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投标单位(供应商)在递交质疑函纸质版的同时,必须将与纸质版质疑函一致的电子版(为word或wps,可编辑模式)发送至1004689750@qq.com邮箱。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蚌埠市公安局张公山派出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公告单位:蚌埠市公安局张公山派出所、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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